定型化契約
」 觀光署 年代旅遊 電費 富國島 租屋
連假出遊注意!國內線機票退票新制 最高可收30%手續費
現行國內線機票退票可收取10%手續費,交通部考量連假期間為國內航線疏運尖峰,預告修法研擬未來3天以上連假國內線機票退票,將依距離班機起飛日長短收取手續費,當天才退票者,最高可收票面價30%退票費用。交通部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考量3天(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為國內航線疏運尖峰,為使有限空運運能充分利用,鼓勵民眾盡早確認行程,使機位得以盡速釋出給需要的旅客,故新增3天以上連假公告疏運期間的機票,得依距航班起飛日期間長短收取退票手續費。交通部規畫新制,航班起飛日前7天以上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將維持票面價10%費用,起飛日前1至6天退票,增訂可收取票面價20%費用,起飛當天辦理退票,可收取票面價30%費用。交通部表示,另考量乘客因奔喪、個人疾病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搭機,於航班起飛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免收機票退票手續費,及乘客恐遇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航班起飛前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情從寬處理。其中「奔喪」範圍界定參酌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法規所定給予喪假對象,例如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配偶的父母(含養父母)、配偶的繼父母、配偶的祖父母等。此外,依據現行實務作業,交通部也在草案中增列國內線優待票應於購票及搭機時,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離島居民購買優待票及搭機時,也應出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草案將自7日起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因後續仍有修法程序,新制實施時間還未定。

預售屋契約查核共罰234萬元! 消保處:預售屋契約違規倍增
買房資金龐大,尤其預售屋無法眼見為憑,只能先簽約等未來完工交屋,風險不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3)日公布2024年9月至12月間辦理的第2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基本查核50案,項次違規率1.7%;熱銷查10案,項次違規率4.7%,總共有11案違規,共裁處234萬元。為檢視建商對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遵循狀況,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於去年9月至12月間辦理「113年度第2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查核對象除將全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除外)50建案列為「基本查核件數」外,另將去年5月至8月全國銷售戶數排名前10名的建案列為「額外增查件數」,共計查核60建案。每個建案均查核「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及「通知交屋期限」等15項目,其中「基本查核件數」50案,計有8建案契約內容、共計13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1.7%;「外增查件數」共10建案,計有3建案契約內容、共計7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4.7%。60件預售屋的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有11案部分項目未合格。(示意圖/取自Pexels)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商,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裁處完竣在案,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查核共計裁處234萬元。消保處也列出違規情節較為嚴重的態樣,一是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部分建商因「計算方式錯誤」,導致契約審閱期有不足5日之情形,也就是消費者拿契約回家,到簽約那天的間距要5天以上。二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未記載「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未記載停車位「高度」;停車位長、寬、高計算方式錯誤。例如未寫出實際比例的數字,或只計載停車位的長寬,卻沒寫出高度,甚至將長寬高尺寸寫「自結構體壁心起算」,不符實際標示規格。三是違反「驗收」規定,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所記載之交屋保留款數額有低於「房地總價5%」之情形;或將交屋保留款納入「銀行貸款中」,由於交屋保留款是為保障消費者,交屋前有瑕疵時待建商解決後再交付餘款,將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之保障。四是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建商應於驗屋後將瑕疵修繕完成,但部分建商未履行「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之義務」,認為除非「重大瑕疵」才會在交屋前修繕,其他問題則走交屋後保固程序,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之房屋。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另外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做到3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三、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國稅局要查稅了! 專家示警「5行業6行為」有漏快補繳 頂客夫妻「遺產不想給手足」律師曝3招:不怕被充公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桃園市售租屋契約竟逾6成舊版 房東超收電費最高挨罰50萬
租屋電費新制去年7月15日上路改為實支實收,桃園市消保官攜手地政局赴賣場、百貨等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發現高達6成3仍是舊版本,當場要求業者下架,也提醒房東超收電費最高可罰30萬元,租客也可自行向台電查詢電費資訊,避免被當肥羊。主任消保官彭新澍表示,內政部去年7月8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及第11點,若按用電度數計費者,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不是按用電度數計費者,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房東收取電費時,要提供當期電費資訊,房客也可自行到台電「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用電費。彭新澍指出,桃園去年共接獲199件租屋類糾紛,其中19件是電費收費爭議,有房東規定1度5元、夏季調漲為1度6元,但房客向台電查詢,平均全年每度僅2元多,氣得向消保官申訴。另也有房東用「喊價的」,每月收2000元,也是被租客發現嚴重超收,消保官都發文要求房東15天內妥處,最終雙方皆自行和解結案。為確保租屋族消費權益,桃園市消保官也在農曆春節過後,再度攜手地政局啟動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專案查核,針對全市連鎖大賣場如光南大批發、生活用品百貨如好朋友及小北百貨,以及來電書局等,抽查46份中29份為舊版本,舊版本比例仍高達6成3,已當場輔導通路業者先行下架不得再販售,後續將由地政局複查。消保官呼籲租屋者應仔細檢視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是否適用最新2024年修正版本,並注意電費相關契約條款,同時提醒房東,如有違規超收電費者,未限期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正最重開罰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心靈課程惹議!北市2假心理師遭送辦 衛生局列「5要訣」助辨別
近年來,民眾越來越重視心理健康議題,不管是人際關係緊張、升學壓力、職場工作競爭、甚或婚姻關係的危機,希望能藉由各種方法幫助自己處理情緒、壓力及心理困擾等,期維持正向良好的心理狀態,進而提升生活、人際或工作品質。除了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及精神醫療外,坊間有越來越多推廣身心靈成長的課程、自媒體、Podcast或書籍,民眾也逐漸關注如何選擇合法又安全的機構與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根據統計,自2023年至今,台北市已有7件違反心理師法,涉及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違規廣告遭裁罰。另有2件因未具心理師資格卻擅自執行業務,目前已移送地檢署偵辦,最高可處2年徒刑及15萬元罰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了保障心理諮商的專業性及個案諮商的隱私及安全,並鼓勵有需求民眾勇於尋求專業的心理諮商資源,民眾可以把握5要訣來辨別合法的心理諮商:第1要訣、選擇合格心理機構:選擇經各地方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的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民眾可至地方政府官網查詢合格的心理機構,機構應依法規揭示「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第2要訣、選擇配有執業執照心理師:心理師執行業務依法應配戴「執業執照」。第3要訣、選擇諮商空間要隱密且隔音:心理機構的諮商空間須同時具備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並保持室內明亮、整潔且通風。第4要訣、依法開立收據:合格心理機構應於每次心理諮商後,依法開立收據及收費明細表予民眾留存。第5要訣、依法製作諮商紀錄:心理機構心理師諮商時應依法製作紀錄,並於機構上鎖保存櫃中保存至少10年。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副理事長林上能說明,心理諮商與課程最大的不同在於生命經驗的傷與痛乃至心理困擾,都是需要有專業心理學與科學基礎的方法,經歷一段安全信任關係的陪伴與一段時間的轉化,才能夠真正達到所謂的療癒,短期的課程在追求情緒張力與看似快速的效果中,容易對民眾產生二次的傷害。林上能鼓勵民眾在選擇課程時可以參考以下原則:1、課程內容與講師專業訓練是否有公開透明;2、不應違反個人自主意願揭露過去創傷經驗;3、製造偶像崇拜甚至推銷拉人收取高額費用;4、宣稱具有療效或不當的身體接觸甚至傷害。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常務理事呂嘉寧透露,心靈課程是否對個人有益,取決於課程的內容、授課者的專業背景以及學員的個人需求。許多坊間所宣傳的課程及內容,或者追蹤者眾多的KOL粉專頻道,雖然常冠以心理學之名,但往往非有實證支持的正確心理學觀念。呂嘉寧指出,治療室中也常碰到個案前來諮詢參加特定課程之合適性,有壓倒性的比例會發現活動內容相當模糊不明,多以華麗不實之詞彙堆疊誇飾效果,引誘民眾產生不符實際之期待。尤其會想花費相當金額上此類課程之民眾,通常動機強烈或心有所苦,因此往往容易只看到對美好未來之描述,而忽略了其中隱藏的巨大風險。呂嘉寧說,合格的心理諮商會與當事人在諮商前就說明清楚進行諮商的方式及常見的疑慮,也不會要求非專業人員的民眾要先確保自己完全健康才可以來接受治療,否則要風險自負。接納、平等及尊重的會談方式、以保密隱私為原則,再加上開放提供其他轉介資源,才是判斷該心理服務是否適合自己的正確原則,無論是心理健康課程或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皆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科長陳今儀提到,有關公司以管理顧問業開設「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疑義,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規定:「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5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本法第3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教育部101年11月26日及106年7月10日函釋規定,課程如有從事對外招生、收費及授課,或對外販售物品並附含各類教學課程,且其各課程合計修業期程達30日以上者(含可銜接採認視為連續課程者,並依定型化契約所載明內容為認定標準),即屬短期補習班業,必須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向各地方政府申請立案。因教育局實地稽查發現業者辦理課程方式、型態及地點較為多元,為了釐清各種樣態的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是否需要立案的問題,教育局也在113年12月時再次請教育部明確解釋,教育部在114年1月3日除了重申101年及106年的規定外,也表示公司欲辦理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應依規定申請補習班立案,教育局也已經發文請業者儘速提出申請,才能繼續對外招生上課,如果查有未依規定申請就上課的情形,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立即停辦。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楊嵐雅強調,心靈課程不等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民眾如有心理諮商或治療需求,應該通過正規醫療途徑尋求身心科或諮商心理師協助,而非報名心靈課程。消保官提醒,心靈課程的常見問題包括:業者暗示課程具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效果誤導民眾報名、於課程中要求學員介紹其他人報名課程、鼓勵民眾分期付款上課,或乾脆將債權讓與資融業者。而這些分期付款,實際上可能就是小額信用貸款,簽約後往往難以解約,或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請消費者簽約前務必仔細瞭解契約內容。目前臺北市轄內設有精神專科之醫療機構有25家醫院及83家診所,亦有97家心理諮商所及42家心理治療所。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網址: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官網」查詢合法立案、可執行心理諮商業務的機構及領有心理師證書的醫事人員等相關資訊。

新北3音樂教室疑未立案從事補習班業務 將停辦開罰
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許多家長培育孩子學音樂,可是坊間教學業者良莠不齊,環境安全常有疑慮。新北市法制局今年2月稽查10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發現3家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查處,勒令停辦並擇期複查,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罰25萬元。新北市消保官今年2月起與教育局聯合稽查10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針對業者「是否提供音樂教學服務」、「短期補習班立案查核」、「樂器租賃收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列為重點查核。消保官鍾佳儒指出,查核發現ALAS飛翔羽翼樂器行、明志樂器及小天才樂器3家樂器行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勒令場所停辦並擇期複查,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開罰25萬元。另查出東和河合音樂短期補習班違反定型化契約及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私立宛伶音樂技藝短期補習班違反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私立新環球音樂短期補習班聘雇教職員工未依規定辦理、違反定型化契約、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將依規定裁處、命限期改善,並輔導改善完畢。鍾佳儒表示,日前曾發生音樂教室及樂器行出租樂器,發現樂器毀損後索求高額賠償金,因此向業者宣導須事先言明琴齡及價格,發生樂器毀損的賠償費用不得高於重置費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法制局呼籲,未合法設立短期補習班,無論教學環境、消防設施或師資等皆無法依法查詢,家長選擇補習班時,應注意查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等證明文件,並先了解課程內容及收退費標準。租賃樂器時,應仔細審閱租賃條款,確保不會受到不公平的條款約束。

家用天然氣定型化契約上路!8大重點保障消費者 業者違規最高可重罰50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6日通過「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明訂事業提供之天然氣及設備,應符合最新國家標準,契約內容亦包含停氣、扣費指引等8大項內容,並指出民眾每月額外花費最低40元,即可將傳統瓦斯表升級為具有漏氣、緊急遮斷等功能的微電腦瓦斯表,安全也更加可靠。消保處表示,本次通過之規範共有8大重點,包括業者需確保供氣品質、選用計量表、依法規收費、逾期違約金、計量表故障時之用氣量推計、計量表失準之類處理方式、停氣通知及基本費扣減、用戶管線之定期檢查。消保處指出,未來業者提供天然氣及設備,皆需符合最新國家標準,並且應明確列舉出機械表與微電腦瓦斯表之優劣差異,微電腦瓦斯表除了具備基礎計量功能外,更因其設有微電腦晶片、感震器、壓力開關、緊急遮斷閥等零組件,因此具有漏氣遮斷、超時遮斷及地震遮斷等安全功能。消保處提到,用戶或業者如認為計量表有失準確時,將由業者現場勘查計量表,如原計量表確實有失準確之情形,應免費更換;若用戶仍有疑慮,可申請鑑定,且鑑定費由業者先行支付,若確為合格,則由用戶給付鑑定費用。若計量表故障時,往往會難以計算費用,消保處也明訂,應以「前1年度同期使用度數」、「前3期平均使用度數」、「前6期平均使用度數」、擇其中最低者進行收費。消保處表示,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公告事項之情形,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天然氣使用新規通過 違者最高罰50萬元
為確保民眾天然氣使用安全及避免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6)日通過「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明訂事業提供之天然氣及設備,應符合最新國家標準,契約內容亦包含停氣、扣費指引等8大項內容,若業者違反相關事項,最高可處最高50萬元罰鍰。消保處表示,本次通過之規範共有8大重點,包括,業者需確保供氣品質、選用計量表、依法規收費、逾期違約金、計量表故障時之用氣量推計、計量表失準之類處理方式、停氣通知及基本費扣減、用戶管線之定期檢查。消保處指出,未來業者提供天然氣及設備,皆需符合最新國家標準,並且應明確列舉出機械表與微電腦瓦斯表之優劣差異,微電腦瓦斯表除了具備基礎計量功能外,更因其設有微電腦晶片、感震器、壓力開關、緊急遮斷閥等零組件,因此具有漏氣遮斷、超時遮斷及地震遮斷等安全功能。消保處提到,用戶或業者如認為計量表有失準確時,將由業者現場勘查計量表,如原計量表確實有失準確之情形,應免費更換;若用戶仍有疑慮,可申請鑑定,且鑑定費由業者先行支付,若確為合格,則由用戶給付鑑定費用。若計量表故障時,往往會難以計算費用,消保處也明訂,應以「前1年度同期使用度數」、「前3期平均使用度數」、「前6期平均使用度數」、擇其中最低者進行收費。消保處表示,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公告事項之情形,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應注意自身狀況合理使用 金管會示警「先買後付」埋隱憂
先買後付(BNPL)是基於買賣商品或服務所衍生的應收債權轉讓後的分期服務,非屬金融特許業務,目前主要是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有不少消費者藉此擴張信用、過度使用BNPL,也衍生出不少爭議;金管會表示,消費者使用BNPL服務,應該注意相關費用計收、自身的財務狀況。保護消費者 訂定相關規範首先,針對BNPL服務的業者,金管會已協助台北租賃商業公會訂定會員從事先買後付規範,從事提供BNPL服務的業者,基於強化自身風險控管及消費者保護,應該遵循民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外,可參考自律規範訂立相關內部規範,例如,揭示債權讓與契約的總價款,期數、利率等還款相關內容,以及如果消費者未按付款時,應負擔的延遲利息和其他費用。其次,針對使用BNPL服務的消費者,金管會也提醒,BNPL服務是賣家將對消費者的應收債權,轉讓賣給提供BNPL服務的業者,再由業者衡量消費者的信用狀況後,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本質的借貸,可能會偶有違約金、延遲利息及其他費用等,避免造成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在使用BNPL服務之前,應該先了解相關費用的計收方式,並仔細評估自身財務信用狀況可承擔的範圍,理性使用相關服務。租賃業納管 4公司先上車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金管會在農曆春年前已經與業者開會討論,確定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與14家相關子公司將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包含中租、和潤、日盛台駿、裕融,據知金管會預計上半年預告公布相關法規,下半年上路實施。由於BNPL非屬金融特許業務也不是金融消費商品,目前是無法適用金保法,不適用《金保法》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的規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起救濟,消費者所能依靠的,以融資租賃相關公會鎖定自律規範,強化消費者保護,因此未來納入金保法,對於消費者使用BNPL服務,權益可以更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全台融資租賃公司有6000多家,首波只納入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與相關14家子公司,因此,消費者的權益未能完全受到保障,消費者在辦理相關服務時應謹慎留意,保護自己。金管會提醒提供BNPL服務業者,應秉持「契約誠實透明,公平對待客戶」的精神提供服務;同時提醒消費者「清楚還款條件,理性使用服務」的原則審慎消費。

消費爭議每年破萬件!前5名與網路有關 線上遊戲、服飾都上榜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統計近3年消費爭議案件,自2022年到2024年,每年皆受理超過1萬件,去年共1萬1655件,排名第1為運輸類,其次分別為線上遊戲類、服飾皮件及鞋類、電器及周邊產品與食品類,而前5名皆與網路有密切關係。有鑑於每年春節過後都是消費申訴的高峰期,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該要謹慎消費。新北市消保官統計近3年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每年皆逾萬件。(圖/新北市政府提供)消保官指出,去年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中,前5名分別計有運輸類1383件、線上遊戲類913件、服飾皮件及鞋類719件、電器及周邊產品類691件及食品類653件,模式都是網購詐騙或美食平台外送爭議為主,前者多是消費者臉書廣告點擊進入一頁式網站,貨到付款開箱後才發現遭到詐騙,因無賣家真實個資或賣家位於境外,轉而向代收貨款的物流業者提出申訴。至於美食外送平台消費爭議則是與餐點未準時送達、內容有誤、訂單無故遭取消或食物不潔等有關,消保官已與Foodpanda與Ubereats等2大美食外送平台建立聯繫管道,以迅速瞭解案情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排名第2的網路遊戲消費爭議事項主要為遊戲帳號因故遭停權、連不上伺服器、速度遲延及未成年購買大量遊戲點數等問題。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遵守契約相關遊戲規則,避免利用外掛程式、遊戲程式漏洞等違反遊戲常態設定之方式進行遊戲。而常見未成年子女未經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購買遊戲點數,依「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法定代理人僅得請求退還未使用之點數費用,如點數已使用完畢,即無法辦理退費,所以呼籲家長要格外留意子女玩網路連線遊戲及使用金錢之狀況,並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帳號及密碼,以免遭子女不當使用。最後消保官也提醒,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購物消費者有權於收到貨物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至於7日的計算方式,以民法相關規定,以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第2天開始起算,如果第7天是國定假日,順延到假期後第1個上班日,為行使特殊解約權的最後一天。

北市府稽查一番賞!12店有缺失「2店混套賣」 年貨大街6家店違規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為了確保消費安全,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聯合商業處、市場處、警察局進行春節專案稽查,發現不少民眾喜愛的一番賞抽獎,超過半數以上出現缺失,包括已開出之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抽籤盒未置於明顯可見處、販售混套卻未明確揭露等。另外,商業處針對4大超商、大賣場及網購平台業者進行福袋查核,發現萊爾富、OK超商、全聯及蝦皮、露天網購平台賣家所販售的福袋都違反「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由商業處命限期改善,現已全數改善完畢或下架。法務局表示,針對過年期間民眾喜愛試手氣的一番賞抽獎遊戲,消保官日前會同市場處、商業處及警察局抽查西門町萬年大樓及台北車站地下街店鋪,特別針對「消費資訊揭露」進行抽查,共計抽查23間店鋪,結果共有12間店鋪出現缺失,其中7間店鋪已開出之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2間店鋪之抽籤盒另放置於他處;1間店鋪同時出現上述2種缺失;2間店鋪有販售混套一番賞情形,惟未明確揭露。北市府稽查一番賞。(圖/法務局)上開缺失均已輔導業者應將已開出之籤紙使消費者可檢視其序號,且應主動將籤盒放置於明顯可見處,並明確揭露混套情形,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北市府亦將不定期稽查,倘經輔導拒不改善,後續將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裁罰。商業處指出,福袋是消費者過年期間常買的應景商品,超商、賣場、百貨業者及網購平台多有規劃販售春節福袋商品,為確保民眾消費權益,並預防消費爭議發生,於114年1月中旬針對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超商、OK超商、全聯5家業者及蝦皮、露天網購平台賣家所販售之福袋進行抽查,檢視是否符合「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查除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業者符合規定外,其餘皆有部分內容與規定不符,查核當日要求業者立即改善,業者均改善完成或下架,商業處將持續追蹤。另目前尚未販售之家樂福及百貨業者,商業處預計於1月下旬春節前完成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法務局指出,針對「2025台北年貨大街」店家之商品標價部分,已查核約500多家次,消保官針對商品價格標示共計輔導47家次攤商改善;其中攤號AE39-2徐家蛋捲(第1攤)、AW71-1秈米酥、AW57-2北蟲草、AW55-1徐家蛋捲(第2攤)、AE35-2糕手蘿蔔糕及AW58-3好柿多柿餅等6家均有未標示商品價格及份量等違規情形,現場要求改正後複查仍未改善,已移請主管機關商業處要求改正,如逾期仍未改正,將由商業處依法裁處。

54家旅行社「公告停業」 觀光署:跟團應注意3大事項
寒假、春節旅遊旺季將屆,許多家庭開始著手規劃寒假、春節與新一年度的國內外旅遊,觀光署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旅行產業健全發展,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2024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之旅行業營運狀況,相關廢止旅行業執照、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自行申請停業之旅行業相關名單,可於觀光署官網查詢, 其中54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依法已停業、解散之旅行業不得營業,如旅客發現仍有營業情形,可檢附事證向觀光署檢舉。54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圖/觀光署提供)觀光署特別提醒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出遊,應多注意3大事項。觀光署指出,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名單,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查詢,另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可至品保協會網站查詢;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之產品,宜多比較內容,確認團費包含/不包含之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解約之退費標準,例如包機或促銷行程、廉價航空之票務資訊及退費規定等。觀光署表示,購買團體或個別旅遊商品時務必與旅行社簽訂相關旅遊定型化契約,簽約前請詳閱契約條款及行程內容,確認商品內容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妥善保存,簽約後建議參加旅行社行前說明會並閱讀行前須知。另旅客得視需求加保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此外,選購國外旅遊產品或出國前,建議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及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查詢相關旅遊警示,隨時注意旅遊目的地旅遊安全資;出發前請至領事事務局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或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以利駐外館處即時協助聯繫,另於出國前請檢查護照效期是否6個月以上。觀光署提到,旅遊問題諮詢可利用觀光署免付費電話0800-011765,旅遊糾紛可以書面向品保協會申訴(02-25995088,E-mail:tqaa@travel.org.tw);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亦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於陸港澳遇有急難情形,請與陸委會聯繫(02-23975589)以得到即時協助。

建案工地發生命案「全棟變凶宅」? 江柏樂:誰搬進去就倒楣…
台灣房市持續火熱,房屋買賣時,按照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屋主需告知買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不過若是建案工地發生人命意外,全棟大樓都算凶宅嗎?知名風水師江柏樂認為,「民俗定義上就是凶宅,如果不經過民俗處理,鬼魂就會在建案逗留,也會鬧營造、建商,住戶未來搬進去也會倒楣」!江柏樂指出,如果屢次發生意外,要當心是地陰公造成,法師也難解。(圖/三立新聞網)隨著台灣建案工地遍地開花,工安意外也頻頻傳出,若發生命案,按照內政部定義,由於尚未交屋,連門牌都沒有不算凶宅,但「凶宅」兩字並非只有法律定義,也涉及民眾觀感,所以民俗認知經常與內政部定義不同。據《三立新聞網》引述江柏樂說法,民俗認知上,命案意外的工地,當然就是凶宅,尤其是事發地點,如果是因為工安沒做好,又或者逼迫工人趕工導致意外發生,鬼魂就會找工頭或建商算帳,如果怨氣不散,未來搬進去的住戶也都會倒楣。江柏樂繼續表示,若想讓怨氣消散,相關單位都應該要受到應有的懲罰,家屬也要請法師協助,告訴祂冤魂已伏法,並引魂回家供奉,否則很容易留在原地作亂,工程無法順利進行,甚至禍及後續搬進去的居民。另外,若同一個工地,接二連三發生命案意外,且不是違反安全規範所造成,江柏樂特別提到「一定要注意」,因為當地可能有地陰公存在,所謂地陰公是指修練超過250年的鬼神,比修練200年的土地公法力還強,如果是地陰公作亂,法師或一般神明也難解。若真的是地陰公作亂,江柏樂表示,這情況只能找大廟神明乩身請神明降駕,旱地陰公進行良善談判溝通,江柏樂同時提醒,建商不應為了趕工罔顧安全規範、草菅人命,若因此有意外發生,除了冤魂尋仇,也會有損陰德,對未來財運、福報都有相當損害。CTWANT提醒您:民俗傳說僅供參考,請勿過度迷信。

獨/Klook出包!泰式按摩只要銅板價? 女結帳2天後遭取消氣炸
知名旅遊預定集團港商Klook客路驚傳標錯價卻不認帳一事。本刊接獲消息指出,Klook平台12月2日時於平台上販售「皇家東方泰」泰式按摩券,卻疑似誤將泰式古法100分鐘指壓、足底按摩70分鐘與肩頸熱石60分鐘等項目,誤標成每項平均僅需50元左右的白菜銅板價。而顧客誤以為平台大力促銷,奮力下單後等到欲預約時卻發現遭拒,詢問客服後才得知平台「標錯價」,僅能認定2張價高票券使用,其餘退費,孰料後續卻再接獲客服通知表示,客服告知錯誤,「僅能退費不予開票使用」,讓顧客相當氣憤。據了解,Klook 12月2日於平台上販售「皇家東方泰」泰式按摩券,卻疑似誤將泰式古法100分鐘指壓、足底按摩70分鐘與肩頸熱石60分鐘等項目,誤標成每項平均僅需50元左右的白菜銅板價。一名A小姐察覺平台並未限數量後,興沖沖地向平台針對3個按摩項目,每項購買5張,共678元,等到結帳後欲預約卻發現平台並未完成開票程序,直接鎖上預約功能。隨後Klook平台也在4日主動寄信通知,表示因內部設定錯誤導致標價錯誤,但可以「保留2張價高優惠券」,可在下訂後的180天內預約使用,其餘訂單將會全數退費取消,不過當顧客實際打開訂單確認時,卻發現訂單項目中不但沒有保留2張價高優惠券,還被全數取消,讓A小姐當場聯絡客服詢問。客服獲報後,先是表示訂單看起來雖然全部被取消,但可憑訂單憑證前往店內或是以電話預約方式使用,不用擔心白跑。孰料A小姐主動比對訂單編號後發現有誤,並非是原有講好價高的2張,再次詢問客服後,客服卻表示為上一位客服的消息錯誤,公司方已將A小姐的訂單全數取消,如A小姐對此有異議,可填寫回饋單反應,讓A小姐氣憤不已。然而類似標錯價爭議也非首例,消保處也曾對此指出,根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種類、數量、價格與其他重要事項確認機制,並應在契約成立後確實履約。換句話說,不論是否標錯價,只要雙方契約成立,業者就「應履約出貨,不能任意取消」。而價格是否明顯標錯,則須由業者負責提起相關舉證,不過若是消費者在下單時已明確知曉業者為標錯價,卻仍下單購買,則也可能遭法院裁准業者可「不履約」。

洗衣店夜間噪音擾民 環保局接獲許多陳情
受少子化與小宅化影響,24小時自助洗衣店快速成長,但夜間洗衣烘衣的噪音,也成為周遭居民的夢魘。新北市目前有342家自助洗衣店,環保局每年平均約接獲97件噪音陳情,近4年累計裁罰29萬7000元。環保局指出,接獲的自助洗衣店噪音陳情,2021年至2023年分別開罰24件、9件、21件,2024年1到9月開罰18件,累計裁罰金額29萬7000元。其中最高裁罰1.8萬元,因業者涉及累罰且於夜間時段違規。環保局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公告規定,針對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的店家,晚上10時至翌日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染的商業行為,倘有違規情事一經查獲將依法查處。針對非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的自助洗衣店,則依照《噪音管制法》規定做噪音量測,如有超標,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將依法查處。此外,因應自助洗衣店意外事故頻傳,消防局今年3月起也針對轄內自助洗衣店辦理聯合稽查,並訂有「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管理。如涉及商業行為,經發局則會配合行政院消保處,針對涉及定型化契約、商品標示部分,每年聯合稽查。另外,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18條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於用戶申請供氣時,應檢查天然氣計量表以內之管線,確定安全無虞後,始得供氣。自助洗衣店申請天然氣使用時,已由天然氣事業依其規定審查管線設備符合安全規定。經發局除每年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天然氣事業查核業務,亦排查抽檢所轄自助洗衣店的供氣安全,以強化社區公共安全。

外送酷斯拉2/勞動部喊反外送平台併購 專家斥報酬公式不揭露根本白搭
二大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何佩珊卻罕見發言公開反對合併,直言業者與外送工會未能有效溝通協商是主因。專家更直言,二公司尚未合併就藏計價公式、拒絕有效溝通,未來若合併案通過,更不甩外送員權益。據了解,由於兩大平台合併一過,將盤據外送市場超過95%市佔率,加上超高廣告投放與合作店家數,將實質達成「壟斷」效果,勞動部多月來受到一波坡來自各地的外送工會陳情,其中不外乎「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4項外送勞動權益,至今都未獲有效回應。本刊調查,由於外送平台的運費組成結構及訂價機制不透明,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應實際拿到多少運費,目前仍未有共識,遑論勞動保障不足,目前連基本的勞退、勞保都沒有,不小心賺多了還得面臨健保「二代補充保費」大開口,加上外送產業仍屬持續擴張階段的新創產業,外送工會紛紛要求訂定《外送產業專法》,希望包裹式管理外送大小事。國內兩大外送平台併購案備受矚目,政大教授王立達認為勞動部主責勞工權益保障,勞權與公平交易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勞動部不該對公平會的審查案指指點點。(圖/翻攝自王立達臉書)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表示,《外送產業專法》立意良善,但是實在窒礙難行,光「主管機關」是哪個部會就吵不完,畢竟要拚產業發展之時,勞動權益往往因此遭犧牲,各產業不會在同法中,並行發展與勞權保障。他說,機車運費爭議歸交通部管轄、外送者保障是勞動部職司、平台發展是經濟部輔導、新創產業更攸關數發部政策,在「公公婆婆」眾多窘況下,「就是卡在那」,無助發展。李健鴻舉例,義大利《就業法》專注於外送者對外送平台的僱傭關係保障,就有明列夜間加成、假日加價等措施,也兼顧外送者最低薪資標準,並入法保障進到外送者口袋的每一分錢,比起現行預告修法,只有保障「平台」能向客戶收哪些錢,會不會給外送員「還不好說」,更遑論刻意被平台屏蔽的「外送者報酬計算公式」。他認為,台灣不妨以「附加條款」方式,在《勞動基準法》項下附加外送者保障條款;在《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項下明定運價公式;在《產業創新條例》項下列出優稅等扶持產業措施。如此一來,會比實施《外送者保障專法》,更具可行性。公平交易權威法學者、政大教授王立達則批評,勞動部喊聲以作秀效果居多,實質影響不大,因為外送工會訴求包含「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四項,都是外送員工作上個別權益保障事項,本來就該由勞動部管轄。勞動部明知我國法院認為外送員並非勞工,現行勞動法規無法作為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之法律依據,卻無視於外送工會主張的長年呼籲,遲遲不啟動立法行動以保障外送員權益,卻甩鍋平行單位函請公平會否決這項結合,推卸本身應推動立法以保護外送員權益之重要職責。外送平台Uber Eats稱全方位地保障了外送者安全,但對於被「屏蔽」的酬勞計算公式,則推稱由AI智慧計算,不便公開釋疑。(圖/報系資料庫)王立達直言,《公平交易法》雖然授權公平會進行結合審查,但目的並非包山包海,主要是聚焦維護各市場有效競爭;至於直接保護外送員上述各項工作權益,並不在《公平交易法》審查因素之列,勞動部發函行為已經違法。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認為,勞動部喊聲反併購,主要是在最後審查UBER 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件時,為避免實質壟斷市場後橫行霸道,而在許可決定書中以四點勞動訴求作為附帶條件,但勞動部直接發函拉成併購前提,儘管立意良善,但針對個案「確實怪怪的。」他呼籲勞動部別轉移焦點,內部能先做的立法草案與溝通,更重要的是跨部會合作,要求平台把「外送員計價公式」如實揭露,畢竟每筆訂單都是辛苦勞動,不該淪為摸彩活動,跑單多少錢都老闆(平台)說了算。對於勞動部表態反對,Uber Eats公關回應強調,平台和勞動主管機關和外送員工會針對推動服務承攬外送員的福利和保障的目標一致,平台多次率先採取行動提高安全保障,例如提供「第三人責任保險」、反光背心,並且持續精進外送員App功能,促進彈性的接單方式,以及整體外送體驗,也將持續與各外送產業工會溝通,盼取得共識。至於「報酬公式」何以屏蔽?平台則推稱是人工智慧,涉及內部作業,不便揭露。

高雄籃球補習班驚傳惡性倒閉! 家長怒:1堂課都沒上到人就跑了
高雄有一間籃球訓練營「體育人文創」專為國小學童提供低廉的周末的籃球課程,卻在今年初無預警倒閉,導致全台至少300位消費者受害,損失金額超過500萬元,負責人隨後潛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協助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並正式收件,此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體育人文創」在高雄經營了5年,位於楠梓區,主要的營運方式是向學校租用假日的籃球場地,舉辦「假日營隊」讓孩童學習籃球技能,但家長需預繳上萬元的費用。不料,今年過年前卻無預警倒閉,情況相當惡劣。目前公司狀態顯示為停業,除了高雄外,也在台南、台中、屏東等地都有招生。一位受害者家長表示,女兒十分好動且熱愛籃球,因此特別報名參加課程,沒想到上了2堂課後,業者就倒閉了,孩子在家哭得很傷心,讓她感到非常心疼。還有家長則說,他一次買了30堂課程,共計1萬6800元,但沒想到1堂課都還沒上,業者人就跑了。籃球補習班根據不同課程調整收費,以初階課程為例,平均每堂課的費用在400到600元之間。通常家長購買的課程數量至少為40堂,因此平均損失在2到3萬元不等,收費方式為預繳,購買40堂、60堂、80堂的優惠價格也各有不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體育人文創」登記為企業社,但資本額才24萬元,既不是補習班類型,也不是健身房,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既無法適用短期補習班條例,也無法依照健身房相關定型化契約主張權益,根本是屬於灰色地帶。至今,全台已有304位受害者填寫申訴單,也將提起團體訴訟,並即日起收件至11月30日止。協會也呼籲消費者,在選擇登記立案的優良公司時,盡量使用信用卡付款,因為如果業者倒閉,仍可申請爭議款項的退款。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目前高雄已受理205件相關案件,總金額尚未統計,單件金額約在幾千元至3萬元間。雖然該案不適用定型化契約,但業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民法契約關係,業者卻存在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後續將告知消費者可以考慮參與消保團體的團體訴訟,以爭取自身權益。

房貸管制鬆綁 央行提三大情況可不受管制、限制
中央銀行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金龍海嘯」衝擊房市,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遭到誤傷,央行9日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換屋需求與承貸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產、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者三大情況都可豁免,不受選擇性信用管制無寬限期或成數限制。央行表示,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新青安」掀房市熱潮 業務量壓垮第一線地政人員
「新青安」專案造成房市熱絡,導致第一線人員業務量暴增,新北市就有地政事務所基層向民進黨市議員黃淑君陳情,業務量倍增,人力缺額卻未補足,讓他們苦不堪言。對此,地政局回應,盼在年底補齊8名缺額,或採聘用職務代理等方式,避免同仁工作量加重;另為減輕人力負擔,AI協助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將於年底上路。黃淑君指出,新北市去年度土地稅及契稅歲入較預算數少,但今年因「新青安」專案,預計今年稅收會增加,但地政事務量也因此增加,過去多年法定員額及預算員額落差極大,而預算編列員額也遲遲無法補齊,地政局及各地所人員長期工作量增加,但8名人員缺額卻遲遲未補足惹怨,她並要求地政局提升地所同仁待遇(職等),尤其在六都業務繁重,應重新檢討。地政局表示,新北市是一個正在成長中的城市,人口超過400萬,地政局所屬共9個地政事務所,以新莊所為例,轄管新莊、五股、泰山、林口共4個行政區的地政業務,4區人口數超過70萬人,甚至比部分縣市的人口還要多,承擔的業務量遠比這些縣市的地政事務所多上數倍,導致全國地所出現「同酬不同工」的現象。地政局說,曾於2017年、2020年函請內政部,建議調升全國地所課長的職等,並盼能適度調升業務量繁重的「大所」職務職等,增加地政人才留任意願,創造人才在地深耕的條件。目前新北市9個地所員額總共642位,尚有8位缺額希望能在年底補齊,或者採用聘用職務代理等方式,避免同仁的工作量更為加重。黃淑君另指出,市府行政規費收入超收3億元,凸顯出市府行政業務量增加,行政業務過勞、人員缺乏惡性循環,盼可以導入AI協審或公會協審,減少第一線工作負擔。地政局說,新北市不動產交易案件數全國最多,目前正研擬導入AI來協助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透過AI系統比對契約資料的正確性,預計於年底上路;此外,也希望能夠導入地政士等相關公會力量,在地政業務辦理過程中預先審查,但因地政業務審查規定多為中央管理,相關作業尚須法令配合修正,將持續與中央討論,並爭取擔任試辦縣市。

新北3水域遊憩業者違反消保法 勸導後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格店家。消保官於暑假期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觀旅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消保官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自行設定「免責條款」,聲稱若發生意外,因消費者已了解所有狀況需自行負責,但消保官認為這類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無效,業者經過輔導後已改善。消保官也向業者要求,民眾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讓民眾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定金,經調查範圍約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為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保官提醒,民眾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著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為合格店家。

大學周邊租屋契約逾半數違規 消保處:變相擴大租客賠償責任
大學宿舍供不應求,不少學生只能在校外租房,為了解租賃契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查核大專校院周邊的100份租屋契約,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並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更有部分契約把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轉嫁由房客負責,甚至還因此扣押金,消保處已要求違規契約改善。消保處指出,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消保處表示,查核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最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另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的「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或是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此外,也有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消保處也提到,此次查核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就是錯誤的契約,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無論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果違反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將依消保法裁處。消保處提醒民眾,若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外,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若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