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
」 觀光署 年代旅遊 富國島 電費 越南![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77/395277/sm-9652cc0bfc15513187c5f311f0fd4611.jpg)
應注意自身狀況合理使用 金管會示警「先買後付」埋隱憂
先買後付(BNPL)是基於買賣商品或服務所衍生的應收債權轉讓後的分期服務,非屬金融特許業務,目前主要是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有不少消費者藉此擴張信用、過度使用BNPL,也衍生出不少爭議;金管會表示,消費者使用BNPL服務,應該注意相關費用計收、自身的財務狀況。保護消費者 訂定相關規範首先,針對BNPL服務的業者,金管會已協助台北租賃商業公會訂定會員從事先買後付規範,從事提供BNPL服務的業者,基於強化自身風險控管及消費者保護,應該遵循民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外,可參考自律規範訂立相關內部規範,例如,揭示債權讓與契約的總價款,期數、利率等還款相關內容,以及如果消費者未按付款時,應負擔的延遲利息和其他費用。其次,針對使用BNPL服務的消費者,金管會也提醒,BNPL服務是賣家將對消費者的應收債權,轉讓賣給提供BNPL服務的業者,再由業者衡量消費者的信用狀況後,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本質的借貸,可能會偶有違約金、延遲利息及其他費用等,避免造成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在使用BNPL服務之前,應該先了解相關費用的計收方式,並仔細評估自身財務信用狀況可承擔的範圍,理性使用相關服務。租賃業納管 4公司先上車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金管會在農曆春年前已經與業者開會討論,確定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與14家相關子公司將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包含中租、和潤、日盛台駿、裕融,據知金管會預計上半年預告公布相關法規,下半年上路實施。由於BNPL非屬金融特許業務也不是金融消費商品,目前是無法適用金保法,不適用《金保法》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的規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起救濟,消費者所能依靠的,以融資租賃相關公會鎖定自律規範,強化消費者保護,因此未來納入金保法,對於消費者使用BNPL服務,權益可以更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全台融資租賃公司有6000多家,首波只納入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與相關14家子公司,因此,消費者的權益未能完全受到保障,消費者在辦理相關服務時應謹慎留意,保護自己。金管會提醒提供BNPL服務業者,應秉持「契約誠實透明,公平對待客戶」的精神提供服務;同時提醒消費者「清楚還款條件,理性使用服務」的原則審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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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每年破萬件!前5名與網路有關 線上遊戲、服飾都上榜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統計近3年消費爭議案件,自2022年到2024年,每年皆受理超過1萬件,去年共1萬1655件,排名第1為運輸類,其次分別為線上遊戲類、服飾皮件及鞋類、電器及周邊產品與食品類,而前5名皆與網路有密切關係。有鑑於每年春節過後都是消費申訴的高峰期,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該要謹慎消費。新北市消保官統計近3年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每年皆逾萬件。(圖/新北市政府提供)消保官指出,去年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中,前5名分別計有運輸類1383件、線上遊戲類913件、服飾皮件及鞋類719件、電器及周邊產品類691件及食品類653件,模式都是網購詐騙或美食平台外送爭議為主,前者多是消費者臉書廣告點擊進入一頁式網站,貨到付款開箱後才發現遭到詐騙,因無賣家真實個資或賣家位於境外,轉而向代收貨款的物流業者提出申訴。至於美食外送平台消費爭議則是與餐點未準時送達、內容有誤、訂單無故遭取消或食物不潔等有關,消保官已與Foodpanda與Ubereats等2大美食外送平台建立聯繫管道,以迅速瞭解案情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排名第2的網路遊戲消費爭議事項主要為遊戲帳號因故遭停權、連不上伺服器、速度遲延及未成年購買大量遊戲點數等問題。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遵守契約相關遊戲規則,避免利用外掛程式、遊戲程式漏洞等違反遊戲常態設定之方式進行遊戲。而常見未成年子女未經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購買遊戲點數,依「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法定代理人僅得請求退還未使用之點數費用,如點數已使用完畢,即無法辦理退費,所以呼籲家長要格外留意子女玩網路連線遊戲及使用金錢之狀況,並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帳號及密碼,以免遭子女不當使用。最後消保官也提醒,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購物消費者有權於收到貨物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至於7日的計算方式,以民法相關規定,以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第2天開始起算,如果第7天是國定假日,順延到假期後第1個上班日,為行使特殊解約權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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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稽查一番賞!12店有缺失「2店混套賣」 年貨大街6家店違規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為了確保消費安全,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聯合商業處、市場處、警察局進行春節專案稽查,發現不少民眾喜愛的一番賞抽獎,超過半數以上出現缺失,包括已開出之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抽籤盒未置於明顯可見處、販售混套卻未明確揭露等。另外,商業處針對4大超商、大賣場及網購平台業者進行福袋查核,發現萊爾富、OK超商、全聯及蝦皮、露天網購平台賣家所販售的福袋都違反「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由商業處命限期改善,現已全數改善完畢或下架。法務局表示,針對過年期間民眾喜愛試手氣的一番賞抽獎遊戲,消保官日前會同市場處、商業處及警察局抽查西門町萬年大樓及台北車站地下街店鋪,特別針對「消費資訊揭露」進行抽查,共計抽查23間店鋪,結果共有12間店鋪出現缺失,其中7間店鋪已開出之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2間店鋪之抽籤盒另放置於他處;1間店鋪同時出現上述2種缺失;2間店鋪有販售混套一番賞情形,惟未明確揭露。北市府稽查一番賞。(圖/法務局)上開缺失均已輔導業者應將已開出之籤紙使消費者可檢視其序號,且應主動將籤盒放置於明顯可見處,並明確揭露混套情形,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北市府亦將不定期稽查,倘經輔導拒不改善,後續將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裁罰。商業處指出,福袋是消費者過年期間常買的應景商品,超商、賣場、百貨業者及網購平台多有規劃販售春節福袋商品,為確保民眾消費權益,並預防消費爭議發生,於114年1月中旬針對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超商、OK超商、全聯5家業者及蝦皮、露天網購平台賣家所販售之福袋進行抽查,檢視是否符合「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查除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業者符合規定外,其餘皆有部分內容與規定不符,查核當日要求業者立即改善,業者均改善完成或下架,商業處將持續追蹤。另目前尚未販售之家樂福及百貨業者,商業處預計於1月下旬春節前完成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法務局指出,針對「2025台北年貨大街」店家之商品標價部分,已查核約500多家次,消保官針對商品價格標示共計輔導47家次攤商改善;其中攤號AE39-2徐家蛋捲(第1攤)、AW71-1秈米酥、AW57-2北蟲草、AW55-1徐家蛋捲(第2攤)、AE35-2糕手蘿蔔糕及AW58-3好柿多柿餅等6家均有未標示商品價格及份量等違規情形,現場要求改正後複查仍未改善,已移請主管機關商業處要求改正,如逾期仍未改正,將由商業處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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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家旅行社「公告停業」 觀光署:跟團應注意3大事項
寒假、春節旅遊旺季將屆,許多家庭開始著手規劃寒假、春節與新一年度的國內外旅遊,觀光署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旅行產業健全發展,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2024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之旅行業營運狀況,相關廢止旅行業執照、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自行申請停業之旅行業相關名單,可於觀光署官網查詢, 其中54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依法已停業、解散之旅行業不得營業,如旅客發現仍有營業情形,可檢附事證向觀光署檢舉。54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圖/觀光署提供)觀光署特別提醒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出遊,應多注意3大事項。觀光署指出,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名單,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查詢,另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可至品保協會網站查詢;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之產品,宜多比較內容,確認團費包含/不包含之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解約之退費標準,例如包機或促銷行程、廉價航空之票務資訊及退費規定等。觀光署表示,購買團體或個別旅遊商品時務必與旅行社簽訂相關旅遊定型化契約,簽約前請詳閱契約條款及行程內容,確認商品內容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妥善保存,簽約後建議參加旅行社行前說明會並閱讀行前須知。另旅客得視需求加保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此外,選購國外旅遊產品或出國前,建議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及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查詢相關旅遊警示,隨時注意旅遊目的地旅遊安全資;出發前請至領事事務局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或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以利駐外館處即時協助聯繫,另於出國前請檢查護照效期是否6個月以上。觀光署提到,旅遊問題諮詢可利用觀光署免付費電話0800-011765,旅遊糾紛可以書面向品保協會申訴(02-25995088,E-mail:tqaa@travel.org.tw);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亦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於陸港澳遇有急難情形,請與陸委會聯繫(02-23975589)以得到即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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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工地發生命案「全棟變凶宅」? 江柏樂:誰搬進去就倒楣…
台灣房市持續火熱,房屋買賣時,按照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屋主需告知買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不過若是建案工地發生人命意外,全棟大樓都算凶宅嗎?知名風水師江柏樂認為,「民俗定義上就是凶宅,如果不經過民俗處理,鬼魂就會在建案逗留,也會鬧營造、建商,住戶未來搬進去也會倒楣」!江柏樂指出,如果屢次發生意外,要當心是地陰公造成,法師也難解。(圖/三立新聞網)隨著台灣建案工地遍地開花,工安意外也頻頻傳出,若發生命案,按照內政部定義,由於尚未交屋,連門牌都沒有不算凶宅,但「凶宅」兩字並非只有法律定義,也涉及民眾觀感,所以民俗認知經常與內政部定義不同。據《三立新聞網》引述江柏樂說法,民俗認知上,命案意外的工地,當然就是凶宅,尤其是事發地點,如果是因為工安沒做好,又或者逼迫工人趕工導致意外發生,鬼魂就會找工頭或建商算帳,如果怨氣不散,未來搬進去的住戶也都會倒楣。江柏樂繼續表示,若想讓怨氣消散,相關單位都應該要受到應有的懲罰,家屬也要請法師協助,告訴祂冤魂已伏法,並引魂回家供奉,否則很容易留在原地作亂,工程無法順利進行,甚至禍及後續搬進去的居民。另外,若同一個工地,接二連三發生命案意外,且不是違反安全規範所造成,江柏樂特別提到「一定要注意」,因為當地可能有地陰公存在,所謂地陰公是指修練超過250年的鬼神,比修練200年的土地公法力還強,如果是地陰公作亂,法師或一般神明也難解。若真的是地陰公作亂,江柏樂表示,這情況只能找大廟神明乩身請神明降駕,旱地陰公進行良善談判溝通,江柏樂同時提醒,建商不應為了趕工罔顧安全規範、草菅人命,若因此有意外發生,除了冤魂尋仇,也會有損陰德,對未來財運、福報都有相當損害。CTWANT提醒您:民俗傳說僅供參考,請勿過度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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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Klook出包!泰式按摩只要銅板價? 女結帳2天後遭取消氣炸
知名旅遊預定集團港商Klook客路驚傳標錯價卻不認帳一事。本刊接獲消息指出,Klook平台12月2日時於平台上販售「皇家東方泰」泰式按摩券,卻疑似誤將泰式古法100分鐘指壓、足底按摩70分鐘與肩頸熱石60分鐘等項目,誤標成每項平均僅需50元左右的白菜銅板價。而顧客誤以為平台大力促銷,奮力下單後等到欲預約時卻發現遭拒,詢問客服後才得知平台「標錯價」,僅能認定2張價高票券使用,其餘退費,孰料後續卻再接獲客服通知表示,客服告知錯誤,「僅能退費不予開票使用」,讓顧客相當氣憤。據了解,Klook 12月2日於平台上販售「皇家東方泰」泰式按摩券,卻疑似誤將泰式古法100分鐘指壓、足底按摩70分鐘與肩頸熱石60分鐘等項目,誤標成每項平均僅需50元左右的白菜銅板價。一名A小姐察覺平台並未限數量後,興沖沖地向平台針對3個按摩項目,每項購買5張,共678元,等到結帳後欲預約卻發現平台並未完成開票程序,直接鎖上預約功能。隨後Klook平台也在4日主動寄信通知,表示因內部設定錯誤導致標價錯誤,但可以「保留2張價高優惠券」,可在下訂後的180天內預約使用,其餘訂單將會全數退費取消,不過當顧客實際打開訂單確認時,卻發現訂單項目中不但沒有保留2張價高優惠券,還被全數取消,讓A小姐當場聯絡客服詢問。客服獲報後,先是表示訂單看起來雖然全部被取消,但可憑訂單憑證前往店內或是以電話預約方式使用,不用擔心白跑。孰料A小姐主動比對訂單編號後發現有誤,並非是原有講好價高的2張,再次詢問客服後,客服卻表示為上一位客服的消息錯誤,公司方已將A小姐的訂單全數取消,如A小姐對此有異議,可填寫回饋單反應,讓A小姐氣憤不已。然而類似標錯價爭議也非首例,消保處也曾對此指出,根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種類、數量、價格與其他重要事項確認機制,並應在契約成立後確實履約。換句話說,不論是否標錯價,只要雙方契約成立,業者就「應履約出貨,不能任意取消」。而價格是否明顯標錯,則須由業者負責提起相關舉證,不過若是消費者在下單時已明確知曉業者為標錯價,卻仍下單購買,則也可能遭法院裁准業者可「不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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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夜間噪音擾民 環保局接獲許多陳情
受少子化與小宅化影響,24小時自助洗衣店快速成長,但夜間洗衣烘衣的噪音,也成為周遭居民的夢魘。新北市目前有342家自助洗衣店,環保局每年平均約接獲97件噪音陳情,近4年累計裁罰29萬7000元。環保局指出,接獲的自助洗衣店噪音陳情,2021年至2023年分別開罰24件、9件、21件,2024年1到9月開罰18件,累計裁罰金額29萬7000元。其中最高裁罰1.8萬元,因業者涉及累罰且於夜間時段違規。環保局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公告規定,針對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的店家,晚上10時至翌日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染的商業行為,倘有違規情事一經查獲將依法查處。針對非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的自助洗衣店,則依照《噪音管制法》規定做噪音量測,如有超標,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將依法查處。此外,因應自助洗衣店意外事故頻傳,消防局今年3月起也針對轄內自助洗衣店辦理聯合稽查,並訂有「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管理。如涉及商業行為,經發局則會配合行政院消保處,針對涉及定型化契約、商品標示部分,每年聯合稽查。另外,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18條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於用戶申請供氣時,應檢查天然氣計量表以內之管線,確定安全無虞後,始得供氣。自助洗衣店申請天然氣使用時,已由天然氣事業依其規定審查管線設備符合安全規定。經發局除每年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天然氣事業查核業務,亦排查抽檢所轄自助洗衣店的供氣安全,以強化社區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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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酷斯拉2/勞動部喊反外送平台併購 專家斥報酬公式不揭露根本白搭
二大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何佩珊卻罕見發言公開反對合併,直言業者與外送工會未能有效溝通協商是主因。專家更直言,二公司尚未合併就藏計價公式、拒絕有效溝通,未來若合併案通過,更不甩外送員權益。據了解,由於兩大平台合併一過,將盤據外送市場超過95%市佔率,加上超高廣告投放與合作店家數,將實質達成「壟斷」效果,勞動部多月來受到一波坡來自各地的外送工會陳情,其中不外乎「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4項外送勞動權益,至今都未獲有效回應。本刊調查,由於外送平台的運費組成結構及訂價機制不透明,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應實際拿到多少運費,目前仍未有共識,遑論勞動保障不足,目前連基本的勞退、勞保都沒有,不小心賺多了還得面臨健保「二代補充保費」大開口,加上外送產業仍屬持續擴張階段的新創產業,外送工會紛紛要求訂定《外送產業專法》,希望包裹式管理外送大小事。國內兩大外送平台併購案備受矚目,政大教授王立達認為勞動部主責勞工權益保障,勞權與公平交易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勞動部不該對公平會的審查案指指點點。(圖/翻攝自王立達臉書)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表示,《外送產業專法》立意良善,但是實在窒礙難行,光「主管機關」是哪個部會就吵不完,畢竟要拚產業發展之時,勞動權益往往因此遭犧牲,各產業不會在同法中,並行發展與勞權保障。他說,機車運費爭議歸交通部管轄、外送者保障是勞動部職司、平台發展是經濟部輔導、新創產業更攸關數發部政策,在「公公婆婆」眾多窘況下,「就是卡在那」,無助發展。李健鴻舉例,義大利《就業法》專注於外送者對外送平台的僱傭關係保障,就有明列夜間加成、假日加價等措施,也兼顧外送者最低薪資標準,並入法保障進到外送者口袋的每一分錢,比起現行預告修法,只有保障「平台」能向客戶收哪些錢,會不會給外送員「還不好說」,更遑論刻意被平台屏蔽的「外送者報酬計算公式」。他認為,台灣不妨以「附加條款」方式,在《勞動基準法》項下附加外送者保障條款;在《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項下明定運價公式;在《產業創新條例》項下列出優稅等扶持產業措施。如此一來,會比實施《外送者保障專法》,更具可行性。公平交易權威法學者、政大教授王立達則批評,勞動部喊聲以作秀效果居多,實質影響不大,因為外送工會訴求包含「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四項,都是外送員工作上個別權益保障事項,本來就該由勞動部管轄。勞動部明知我國法院認為外送員並非勞工,現行勞動法規無法作為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之法律依據,卻無視於外送工會主張的長年呼籲,遲遲不啟動立法行動以保障外送員權益,卻甩鍋平行單位函請公平會否決這項結合,推卸本身應推動立法以保護外送員權益之重要職責。外送平台Uber Eats稱全方位地保障了外送者安全,但對於被「屏蔽」的酬勞計算公式,則推稱由AI智慧計算,不便公開釋疑。(圖/報系資料庫)王立達直言,《公平交易法》雖然授權公平會進行結合審查,但目的並非包山包海,主要是聚焦維護各市場有效競爭;至於直接保護外送員上述各項工作權益,並不在《公平交易法》審查因素之列,勞動部發函行為已經違法。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認為,勞動部喊聲反併購,主要是在最後審查UBER 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件時,為避免實質壟斷市場後橫行霸道,而在許可決定書中以四點勞動訴求作為附帶條件,但勞動部直接發函拉成併購前提,儘管立意良善,但針對個案「確實怪怪的。」他呼籲勞動部別轉移焦點,內部能先做的立法草案與溝通,更重要的是跨部會合作,要求平台把「外送員計價公式」如實揭露,畢竟每筆訂單都是辛苦勞動,不該淪為摸彩活動,跑單多少錢都老闆(平台)說了算。對於勞動部表態反對,Uber Eats公關回應強調,平台和勞動主管機關和外送員工會針對推動服務承攬外送員的福利和保障的目標一致,平台多次率先採取行動提高安全保障,例如提供「第三人責任保險」、反光背心,並且持續精進外送員App功能,促進彈性的接單方式,以及整體外送體驗,也將持續與各外送產業工會溝通,盼取得共識。至於「報酬公式」何以屏蔽?平台則推稱是人工智慧,涉及內部作業,不便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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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籃球補習班驚傳惡性倒閉! 家長怒:1堂課都沒上到人就跑了
高雄有一間籃球訓練營「體育人文創」專為國小學童提供低廉的周末的籃球課程,卻在今年初無預警倒閉,導致全台至少300位消費者受害,損失金額超過500萬元,負責人隨後潛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協助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並正式收件,此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體育人文創」在高雄經營了5年,位於楠梓區,主要的營運方式是向學校租用假日的籃球場地,舉辦「假日營隊」讓孩童學習籃球技能,但家長需預繳上萬元的費用。不料,今年過年前卻無預警倒閉,情況相當惡劣。目前公司狀態顯示為停業,除了高雄外,也在台南、台中、屏東等地都有招生。一位受害者家長表示,女兒十分好動且熱愛籃球,因此特別報名參加課程,沒想到上了2堂課後,業者就倒閉了,孩子在家哭得很傷心,讓她感到非常心疼。還有家長則說,他一次買了30堂課程,共計1萬6800元,但沒想到1堂課都還沒上,業者人就跑了。籃球補習班根據不同課程調整收費,以初階課程為例,平均每堂課的費用在400到600元之間。通常家長購買的課程數量至少為40堂,因此平均損失在2到3萬元不等,收費方式為預繳,購買40堂、60堂、80堂的優惠價格也各有不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體育人文創」登記為企業社,但資本額才24萬元,既不是補習班類型,也不是健身房,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既無法適用短期補習班條例,也無法依照健身房相關定型化契約主張權益,根本是屬於灰色地帶。至今,全台已有304位受害者填寫申訴單,也將提起團體訴訟,並即日起收件至11月30日止。協會也呼籲消費者,在選擇登記立案的優良公司時,盡量使用信用卡付款,因為如果業者倒閉,仍可申請爭議款項的退款。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目前高雄已受理205件相關案件,總金額尚未統計,單件金額約在幾千元至3萬元間。雖然該案不適用定型化契約,但業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民法契約關係,業者卻存在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後續將告知消費者可以考慮參與消保團體的團體訴訟,以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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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管制鬆綁 央行提三大情況可不受管制、限制
中央銀行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金龍海嘯」衝擊房市,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遭到誤傷,央行9日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換屋需求與承貸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產、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者三大情況都可豁免,不受選擇性信用管制無寬限期或成數限制。央行表示,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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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掀房市熱潮 業務量壓垮第一線地政人員
「新青安」專案造成房市熱絡,導致第一線人員業務量暴增,新北市就有地政事務所基層向民進黨市議員黃淑君陳情,業務量倍增,人力缺額卻未補足,讓他們苦不堪言。對此,地政局回應,盼在年底補齊8名缺額,或採聘用職務代理等方式,避免同仁工作量加重;另為減輕人力負擔,AI協助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將於年底上路。黃淑君指出,新北市去年度土地稅及契稅歲入較預算數少,但今年因「新青安」專案,預計今年稅收會增加,但地政事務量也因此增加,過去多年法定員額及預算員額落差極大,而預算編列員額也遲遲無法補齊,地政局及各地所人員長期工作量增加,但8名人員缺額卻遲遲未補足惹怨,她並要求地政局提升地所同仁待遇(職等),尤其在六都業務繁重,應重新檢討。地政局表示,新北市是一個正在成長中的城市,人口超過400萬,地政局所屬共9個地政事務所,以新莊所為例,轄管新莊、五股、泰山、林口共4個行政區的地政業務,4區人口數超過70萬人,甚至比部分縣市的人口還要多,承擔的業務量遠比這些縣市的地政事務所多上數倍,導致全國地所出現「同酬不同工」的現象。地政局說,曾於2017年、2020年函請內政部,建議調升全國地所課長的職等,並盼能適度調升業務量繁重的「大所」職務職等,增加地政人才留任意願,創造人才在地深耕的條件。目前新北市9個地所員額總共642位,尚有8位缺額希望能在年底補齊,或者採用聘用職務代理等方式,避免同仁的工作量更為加重。黃淑君另指出,市府行政規費收入超收3億元,凸顯出市府行政業務量增加,行政業務過勞、人員缺乏惡性循環,盼可以導入AI協審或公會協審,減少第一線工作負擔。地政局說,新北市不動產交易案件數全國最多,目前正研擬導入AI來協助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透過AI系統比對契約資料的正確性,預計於年底上路;此外,也希望能夠導入地政士等相關公會力量,在地政業務辦理過程中預先審查,但因地政業務審查規定多為中央管理,相關作業尚須法令配合修正,將持續與中央討論,並爭取擔任試辦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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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3水域遊憩業者違反消保法 勸導後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格店家。消保官於暑假期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觀旅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消保官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自行設定「免責條款」,聲稱若發生意外,因消費者已了解所有狀況需自行負責,但消保官認為這類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無效,業者經過輔導後已改善。消保官也向業者要求,民眾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讓民眾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定金,經調查範圍約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為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保官提醒,民眾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著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為合格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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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周邊租屋契約逾半數違規 消保處:變相擴大租客賠償責任
大學宿舍供不應求,不少學生只能在校外租房,為了解租賃契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查核大專校院周邊的100份租屋契約,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並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更有部分契約把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轉嫁由房客負責,甚至還因此扣押金,消保處已要求違規契約改善。消保處指出,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消保處表示,查核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最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另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的「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或是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此外,也有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消保處也提到,此次查核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就是錯誤的契約,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無論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果違反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將依消保法裁處。消保處提醒民眾,若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外,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若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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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審查外送平台併購案 5立委開公聽會憂3輸
Unbereats有意併購foodpanda,公平會將審查台灣兩大食品外送平台的結合案,立委賴惠員、陳培瑜、林月琴、郭昱晴及鍾佳濱30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學者、外送員團體出席,公平會、交通部、資策會、勞動部、衛福部食藥署、經濟部商業發產署及消保處等單位也派員參加。會議討論,平台合併可能帶來簡化系統的益處,但造成的獨佔市場可能對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的權益帶來負面影響。賴惠員說,Ubereats與foodpanda若是合併,將擁有外送市場八成、甚至九成的市佔率,具有壓倒性的市場力量;這兩家外送平台在2023年6月曾增加收費、9月調降外送員薪資,當時公平會曾立案調查相關調整的合適性,但尚未有結果,兩家平台就已宣布要合併。她指出,數位平台用演算法計算薪資、費用,外人原就不容易了解其計算機制,如果公平會放任併購,除了對市場影響外,也會增加公平會未來調查收費與薪資機制的困難度。陳培瑜說,從疫情後外送市場大爆發,現在二大業者競爭下,為競爭而對消費者有種種優惠,若二家業者合併,不僅失去促銷搶客戶的動力,平台費用可能會上升,各種費用會轉價到消費者上;其次,外送平台原本對年輕創業家有很大的助力,但合併後上架費、抽佣都可能增加,對這些新創店家將造成很大的衝擊。林月琴說,民眾應該有選擇消費方式與管道的權利,為了保護這項權利,對於台灣兩家最大外購平台的併購案,應考慮可能造成強者愈強的結果,獨佔的強者可以制定價格,店家、消費者與外送員只能接受獨佔者提出的條件,否則只能退出市場。她憂心,店家面對平台高抽成,很可能就食品材料偷工減料以降低成本,這些都是破壞市場公平交易會造成惡果。郭昱晴指出,Ubereats收購foodpanda後,將壟斷外送平台市場,這種透過併購行為造成的壟斷是人為的壟斷,並不是因為foodpanda競爭不過Ubereats而遭淘汰退場,這是特別需要被管制的壟斷情況。她指出,外送平台可能向公平會主張,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可能產生降低成本等經濟效果,進而可以提供消費者較為低廉的服務等等的說法;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並不是只有「低價」才是保護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機會,更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核心。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說,foodpanda全年營收超過700億元新台幣、ubereats營收600億,全台有15萬外送員,一旦成為獨佔市場,在不需要跟對手競爭的清況下,可預見外送員的報酬低、薪資計算不透明的情況會更嚴重,餐廳抽成漲價、在平台上的曝光也要花更多錢,消費者遭巧立名目收費,可能連餐廳的餐點定價權都會被平台拿走。他認為,外送平台的權力過大,現有法規無法管理這個產業,光靠公平會對合併附帶條件以及承諾,其實沒有約束力,在訂定外送行業的專法之前,不應放行合併。鍾佳濱說,外送平台具自然獨佔,有準公共性。他指出,外送員、餐廳店家、消費者的數量龐大,但平台卻只有二家,外送平台與有線電視有相似之處,餐廳有如有線電視上節目製作單位,外送員透過道路送餐,就像有線電視透過線路傳送訊號;政府管理有線電視業者,以劃區的方式保留市場競爭,對外送平台也應透過修法避免壟斷,並訂定定型化契約保障外送員及消費者權益。政治大學教授王立達說,民營鋼鐵巨擘義聯有意併購唐榮鋼鐵、錢櫃併好樂迪、統一速食麵與維力合併等案例,合併後市佔超過六成,最後都未獲公平會核准;他認為,公平會審查併購案不僅要看市佔率,還要考量市場的競爭性,至於外送員權益、消費者保護等議題,則是勞動部、消保處等其他部會的責任,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勇於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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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多戶數!租金補貼延長至115年 明年「加碼5成」增至75萬戶
為了達標8年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行政院會15日通過調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金補貼將延長至民國115年,且自明年起申請戶數將由50萬戶擴大為75萬戶。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會15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放寬租金補貼計畫受惠人數及延長計畫時間,將原為4年專案的租金補貼計畫,延長至115年,且自明年起補貼戶數將由現行50萬戶提升至75萬戶,而今年申請且符合資格者,就算超出50萬戶,也會全數補貼。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5日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院會中聽取計畫後指示,請內政部全力推動百萬租屋家戶支持計畫,須如期如質達成政策目標,租金補貼政策則應視不動產市場、租屋市場、租賃條件、居住環境的各種變化,靈活檢討因應。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全台租戶市場約為87萬戶,75萬戶已經相當程度涵蓋有需求的青年族群與經濟弱勢。至於擴大受惠戶數後,經費是否將超過新台幣300億元,國土署長吳欣修說明,推估每年經費需達340億元至350億元之間,超出的部分將適時由政院撥補住宅基金。吳欣修也提到,為避免房東阻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藉此漲房租,現行申請時就不用房東同意也不須房東身分證字號,定型化契約更明定不能在契約期間漲租,且透過3年資料比對,發現租金補貼的物件租金都沒有明顯上漲,但實際未明顯漲價的原因為何,內政部會針對年輕人租屋成本、屋齡等進行交叉比對。他表示,內政部8月起提供租客法律服務,房客若因申請租金補貼遭遇房東阻撓,可透過此協助,持續溝通協調,政府也會持續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此外,租金補貼也出現「溢領」及「詐領」的違規樣態,吳欣修說,溢領約1萬8000人,多半是房客在租約期間所得增加,內政部會協助其申請資格處理;另外詐領部分人數約百餘人,已主動提供司法機關偵辦。直接興建社宅部分,卓榮泰本月14日受訪時表示,正在思考透過容積獎勵等合作機制,取得地點佳、屋況好的建物作為社宅。董建宏則說,這確實是內政部積極研議的策略之一,正逐步規劃,近期內將與政院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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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禁超收 內政部:最重開罰50萬元
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上路,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合理公平,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無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根據部分媒體報導,日前租客控訴房東直接漲租金,對此,內政部表示已掌握涉案房屋業者,並請市政府查明實情,如有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其他方式變相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應負擔之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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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納代孕引反彈 婦團籲延後修法
衛福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13日預告期滿,共收到400多則意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幾乎一面倒都是反對代理孕母聲浪,有民眾疾呼「不該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子宮」。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表示,預告期間收集到支持與反對兩面意見都有,顯現還需凝聚共識,將盡速整理各界聲音後召開專家會議,並送入行政院修法。《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自今年5月14日起預告,為期60天,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其中爭議最大的是代理孕母相關條文,草案增訂代理孕母條件為設籍台灣、年滿20歲至40歲、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者,以終身1次活產為限,禁止商業目的,但提供必要費用,並且須投保人身保險。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幾乎都是反對意見,有民眾痛批,不該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子宮,犧牲女性的子宮和身體達到個人私慾,惡劣至極;想要小孩應該按照領養程序,而不是用錢租借他人的器官進行人口買賣。民眾多擔心開放代孕後灰色地帶太多,連歐美都有人口販賣問題,屆時恐怕出現偷渡外國人來台賣子宮受孕等問題,台灣政府根本處理不了「合法掩護非法」的問題;還有自稱是同志的民眾留言表示,反對任何形式的代孕。吳昭軍表示,《人工生殖法》預告期間收集到400多個意見,支持和反對都有,需要時間整理,但會盡速舉行專家會議,重新檢視法規條文,一定會尊重每個聲音,並以最快速度送進政院。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等3團體認為,《人工生殖法》相關法條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賦予兒童的重要權利,且問卷調查發現超過7成民眾不支持單身者施行人工生殖,呼籲應延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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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不得超收 重點一次看
租屋族關心電費新制,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今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3元,房東不得要求房客支付每度6元的電費;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另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內政部提醒,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內政部指出,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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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明天上路!2重點一次看 房東「1行為」最重罰50萬
對於近期租屋族非常關心的租屋電費新制議題,內政部今(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並將在明(15日)起正式上路。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內政部也要特別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最後,內政部指出,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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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房東濫收電費!租屋新規7月中上路 每度收費不能超過當期平均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昨(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內政部長林右昌先前說明,這次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此外,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林右昌強調,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