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率
」 黃嘉千 夏克立通姦罪都可以廢 蔡正元建議:應廢除「圖利罪」
對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認為,因為有圖利罪,讓公務員都不敢做事,並且還欺負民眾。因此他強烈建議,廢除「圖利罪」,看法官怎麼判!通姦罪都可以廢,廢圖利罪算什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後,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6日舉行擴大會議,並在10時30分許舉行會後記者會向外界說明決議。立委黃國昌在會中宣布,民眾黨決議全黨動員、全國開講,第一站會在周日(8日)晚上6點半在北市濟南路群賢樓前第一場開講。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6日在中天電視《頭條開講》表示,最近有一位黃姓媒體人認為,圖利罪本來就應該辦,法律怎麼規定就按照規定。但蔡正元指出,國民黨執政時,江丙坤曾經主張要廢除圖利罪。主持人周玉琴也引述2017年司法院看法,圖利罪定罪率低,不僅不易認定犯罪事實,還可能導致圖利與便民界線不明,造成公務員消極被動、裹足不前。蔡正元解釋,因為有圖利罪,讓公務員都不敢做事,並且還欺負民眾。例如,民眾申請15%容積率,公務員會故意砍5%,只給10%,以示清廉。馬郝時期市府官員一大堆都如此,到最後都沒人理馬英九郝龍斌。並且全台灣沒有哪一個房子沒有獎勵容積率,例如高雄國賓,獎勵容積率有36%!蔡正元直言,今天只要涉及貪瀆被查到有金流,要辦誰都舉雙手贊成,不會幫柯文哲講一句話。但是這次理由很奇怪,「罪狀是羅織的」!「我要的是法律該怎麼做」,蔡正元強調,「而不是今天當法官,看你不順眼,就判你有罪;看你順眼,就判你無罪」,台灣是要這樣搞嗎?蔡正元建議,民眾黨可以來跟國民黨談,廢除「圖利罪」!看法官怎麼判!通姦罪都可以廢,廢圖利罪算什麼。※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人妻遭救護車司機性侵 病危夫阻攔無效還被切斷氧氣扔下車
印度近日多起重大性侵案在當地引發眾怒,甚至引起國際關注,先前在加爾各答發生一起31歲女性實習醫師被性侵、殺害的事件,引發全國民眾怒火,印度各地爆發抗議潮,未料在北方邦,又有一名婦人僱用私人救護車載送罹癌病危的丈夫,結果婦人在半路上被司機及助手性侵,對方甚至切斷丈夫的氧氣,導致丈夫被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婦人因為負擔不起高昂的住院費用,於是在8月29日當天僱用救護車,將病危的丈夫接回家中,想不到半路上救護車人員竟對婦人伸出狼爪性侵。(示意圖/達志/美聯社)綜合印度媒體報導,這名來自勒克瑙(Lucknow)的婦人,因為負擔不起高昂的住院費用,於是在8月29日當天僱用救護車,將病危的丈夫接回家中,想不到半路上救護車人員竟對婦人伸出狼爪性侵,過程中,重病的丈夫試圖阻攔,結果被對方切斷氧氣,而同行的婦人弟弟也無力救援。這名婦人和丈夫以及弟弟隨後在距離住處約150公里處被扔下救護車,婦人事後報警求援,警方於是派出一輛救護車將丈夫送往戈勒克布爾醫院,但丈夫抵達後便宣告死亡,而在8月9日,加爾各答一間醫院也發生一起性侵殺害案,受害者是31歲的實習醫師,當天她輪值夜班結束後,由於院內沒有專屬休息室,她只能在研討室休息。隔天,同事卻發現她半裸的遺體,身上還有受暴的痕跡。2017年到2022年間,印度的性侵案件共有18.9萬件,平均每天獲報86起性侵案,換算下來等於每20分鐘就有一名女性遇害。(示意圖/達志/美聯社)這起案件引發眾怒,大批醫師和醫護走上街頭,就連全印度醫學聯合會發起全國罷工,抗議者高喊「沒有安全,就沒有責任(No Safety, No Duty」)的口號,拒絕提供急診病患外的治療。另據「今日納格坡」(Nagpur Today)引用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National Crime Records Bureau, NCRB)數據顯示,2017年到2022年間,印度的性侵案件共有18.9萬件,平均每天獲報86起性侵案,換算下來等於每20分鐘就有一名女性遇害,儘管印度法律規定,性侵犯可被判處死刑,但在過去24年,僅有5人被判死刑,即便有嚴格的法律,但印度性侵案數量並未減少,定罪率也沒有提高。救護車司機性侵人妻,切斷病危夫氧氣扔下車害命。(圖/翻攝自X)
瑜珈課豔遇…晚上不能約有鬼 他「發現是人妻」問:會被告嗎?全場急勸退
儘管我國通姦罪在刑法上已經除罪化,但仍要負擔民事責任。1位男子近日透露,他透過瑜珈課認識1位自稱沒有男友的女子,對方好像對他非常有興趣,但是晚上約出門都被拒絕,沒想到男子無意間發現女方竟然已婚,讓他急著上網求助,「請問如果已婚的人謊稱自己單身,然後我們這樣有後續的話我會被告嗎?」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原PO昨(12日)在PTT以「對方不知道我知道這樣還會被告嗎?」為提發文透露,自己最近透過瑜珈課認識1位女生,2人偶爾會一起聊天吃飯,對方也聲稱自己沒有男友,而且還會在言談之中各種明示、暗示,感覺對他很有興趣,但奇怪的是,每次原PO要約她晚上見面,她總是說晚上有事,只能白天一起運動。原PO感嘆,直到後來他無意間發現女子其實已經結婚,但已對女方有感情,覺得很惋惜,因此決定上網詢問,「請問如果已婚的人謊稱自己單身,然後我們這樣有後續的話我會被告嗎?畢竟她謊稱單身,我也是被騙的。」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她說單身時錄音,當作存證」、「認真的說,這篇發出來你就很難說你不知道對方婚姻狀態」、「不管你有沒有發現,對方都可以告,定罪率有差而已,你已經發現了,正常情況你是沒辦法在裝了,想也沒用」、「沒用,朋友就這樣被告過,一樣賠錢了事」、「你最好問清楚,有對話紀錄最好,已經知道就別再碰了」、「建議不要有後續,小心被告,我認真的。你不知道這女的還有沒有其他人」、「本來不會,但現在有了這篇文章作證。」
突停戰黃嘉千!夏克立喊話網友「不要攻擊她」:曾經我們是夫妻
女星黃嘉千與夏克立16年婚姻觸礁,離婚官司於去年9月首度開庭,至今仍未落幕,昔日恩愛夫妻撕破臉頻頻隔空交火,令人不勝唏噓。然而,夏克立昨(11日)突曬出全家福照,發文吐露「曾經我們是夫妻」,並喊話外界不要攻擊黃嘉千,看似打算停止與前妻互鬥。黃嘉千上周三(2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加拿大檢方認為夏克立涉有家暴,且其事證的「定罪率極大」,但由於女方已經返台居住,因此暫停原定今年8月的庭期,「並非如報導所稱法院判決夏先生未有家庭暴力,夏先生故意扭曲事實,誠屬遺憾。」針對黃嘉千控訴扭曲事實,夏克立隨即在臉書發文反擊,「一、針對加拿大刑事案件:早已結束(夏克立依然清白)。二、針對擅帶行為有關案件:仍訴訟中(已交給加拿大最高法院)。」雙方各說各話,離婚官司鬧得不可開交。夏克立昨(11日)晚間突曬出全家福照,發文劈頭就喊「曾經我們是夫妻」,緊接著立刻護航前妻,「請不要使用任何方式、包括言語攻擊黃嘉千,謝謝所有關注我們的朋友!」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喊話2人再續前緣,「真心希望你們夫妻能復合」、「其實還有愛」,不過夏克立則回覆,「我們不會重新在一起」,直言這段婚姻已經回不去了。
遭黃嘉千控「故意扭曲事實」!夏克立自爆:有關案件訴訟中
女星黃嘉千與夏克立16年婚姻觸礁,離婚官司於去年9月首度開庭,至今仍未落幕,夏克立日前透露,針對遭黃嘉千指控家暴一事,加拿大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而黃嘉千沉默數日後,上周三(2日)發出律師聲明,痛批夏克立「扭曲事實」。對此,夏克立今(7日)再度發聲,強調刑事案件早已結束「他依然清白」,同時自曝一案件仍在訴訟中。黃嘉千2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加拿大檢方認為夏克立涉有家暴,且其事證的「定罪率極大」,但由於女方已經返台居住,因此暫停原定今年8月的庭期,「並非如報導所稱法院判決夏先生未有家庭暴力,夏先生故意扭曲事實,誠屬遺憾。」另外,聲明內容也提及,加拿大卑斯省最高法院已裁定,夏克立不斷透過訊息企圖將第三人捲入雙方衝突,「此行為已構成持續性之家暴,雖夏先生提起上訴,但2023年6月19日業經加拿大之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BRITISH COLUMBIA)駁回。」對此,夏克立今(7日)在臉書發文反擊,「一、針對加拿大刑事案件:早已結束(夏克立依然清白)。二、針對擅帶行為有關案件:仍訴訟中(已交給加拿大最高法院)。」
夏克立「反擊黃嘉千」 他再發聲明指案件終結:依然是清白之人
藝人夏克立、黃嘉千打離婚官司,從去年7月至今尚未落幕,夏克立日前透露在加拿大打的官司結果已經出爐,法院判定他沒有不法行為,然而,黃嘉千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否認法院判決出爐,只是因為她離開加拿大,所以「庭期暫停」。對此,夏克立仍堅稱「所有的起訴皆已撤訴,該刑事案皆已終結」,他在聲中更強調「他依然是一位清白的人」。夏克立聲明全文。(圖/夏克立律師提供)根據夏克立律師發出的聲明可見,針對7月26日的聲明中提到的刑事起訴已經全部撤除一事,再度進行說明「關於該案的現狀,似乎仍存在一些誤解。有部分人士誤以為該案只是『暫時延期』。此認知並不正確」。夏克立律師也強調,「事實上,所有的起訴皆已撤訴,該刑事案皆已終結」,至於有關「釋放令」,律師也表示,「夏克立先生並未受到釋放令的限制,他也沒有受到任何與加拿大刑事程序相關的條件限制」。律師更指出,夏克立的刑事案已結束「他依然是一位清白的人」。不過,黃嘉千律師稍早也發布聲明,指出夏克立是因為家暴涉及加拿大刑法「攻撃罪」、「使人窒息之攻擊罪」,被溫哥華檢方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夏先生涉有家暴,且其事證的『定罪率極大』」,聲明更表示因為黃嘉千已離開加拿大,返回台灣居住,「因此目前程序尚欠缺公共利益,方暫停原定今年八月的庭期,此有向法庭調取2023年7月25日的筆錄可證」。黃嘉千律師還指出,加拿大卑斯省最高法院裁判也認定夏克立「不斷透過訊息企圖將第三人捲入父母雙方間衝突,此行為已構成持續性家暴」,雖然夏克立曾經提起上訴,但已在6月19日遭到加拿大上訴法院(COURT OFAPPEAL FOR BRITISH COLUMBIA)駁回。黃嘉千的律師也強調,目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黃嘉千為了維護第三人權益,從未主動對外說明或發布相關內容,反指夏克立仍持續散佈曲解或不實之資訊「藉由媒體攻擊黃女士,請終止任何直接或間接之精神暴力,懇請回歸司法,勿濫用媒體公審,再觸法網,特此嚴正聲明」。
遭指家暴罪名不成立? 黃嘉千透過律師聲明回擊:扭曲事實
女星黃嘉千與加拿大籍男星夏克立2022年離婚,官司同年9月首度開打。對此,男方透露,女方指控他家暴罪名不成立。不過,黃嘉千2日透過律師賴芳玉代發聲明,直指「夏先生故意扭曲事實,誠屬遺憾」。聲明提到,「夏先生因對黃女士施以家庭暴力,涉犯加拿大刑法『攻擊罪』及『使人窒息之攻擊罪』,被檢方(溫哥華皇室檢察署)提起公訴,並核發『禁止接觸、遠離及禁止持有使人致傷或死亡之物品或武器之釋放令 (Release Order) 』。」聲明指出,「檢方認為夏先生涉有家暴,且其事證的「定罪率極大」,然因黃女士即被害人已離開加拿大,返回臺灣居住,因此目前程序尚欠缺公共利益,方暫停原定今年八月的庭期,此有向法庭調取 2023 年7月25日的筆錄可證,並非如報導所稱法院判決夏先生未有家庭暴力,夏先生故意扭曲事實,誠屬遺憾。」黃嘉千聲明全文:因近期諸多不實報導業已嚴重傷書黃嘉千女士之名譽,故為維護黃女士之權益,謹代黃女士聲明如後:一、夏先生因對黃女士施以家庭暴力,涉犯加拿大刑法「攻擊罪」及「使人窒息之攻擊罪」,被檢方(溫哥華皇室檢察署)提起公訴,並核發「禁止接觸、遠離及禁止持有使人致傷或死亡之物品或武器之釋放令 (Release Order) 」。檢方認為夏先生涉有家暴,且其事證的「定罪率極大」,然因黃女士即被害人已離開加拿大,返回臺灣居住,因此目前程序尚欠缺公共利益,方暫停原定今年八月的庭期,此有向法庭調取 2023 年7月25日的筆錄可證,並非如報導所稱法院判決夏先生未有家庭暴力,夏先生故意扭曲事實,誠屬遺憾。二、此外,關於加拿大的家事法庭,加拿大卑斯省最高法院裁判亦認定夏先生不斷透過訊息企圖將第三人捲入父母雙方間衝突,此行為已構成持續性之家暴。雖夏先生提起上訴,但2023年6月19日業經加拿大之上訴法院 (COURT OF APPEAL FOR BRITISH COLUMBIA)駁回。三、關於司法進行中的案件,黃女士為維護第三人權益,未曾主動對外說明或發布,但夏先生仍持續散佈曲解或不實之資訊,藉由媒體攻擊黃女士,請終止任何直接或間接之精神暴力,懇請回歸司法,勿濫用媒體公審,再觸法網,特此嚴正聲明。(圖/黃嘉千經紀人提供)
檢察總長江惠民下月卸任 法務部長蔡清祥頒特等服務獎章
檢察總長江惠民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卸任,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21日)在江任內最後一次參加部務會報時,親自頒發「特等服務獎章」、「一等法務專業獎章」及「壹等法務獎牌」,表彰他在總長任內對於檢察界的貢獻。蔡清祥表示,江惠民清廉正直,戮力從公,2018年獲總統提名為第11任檢察總長,任內重大貢獻包括:落實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實行公訴;以偵查結合公訴進行團隊辦案,讓重大命案1個月內起訴;法院7天內審結,1年內三審定讞;強力查賄及主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江還開啟查賄及反賄的新作為,催生「偵查中變價制度」等。另外,江惠民並在最高檢成立訴訟組,強化第三審言詞辯論能量,提昇貪瀆案件定罪率及各項檢察效能及落實檢察一體,研議案件追訴標準一致等,這些都大幅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唇亡齒寒2/憂司法淪政治打手 藍營籲以定罪率為檢察官升遷依據
宜蘭縣長林姿妙及其子女二度遭檢調搜索、聲押,雖然法院二度裁示交保,但由於有「向心案」前車之鑒,黨內高層也憂心,面對對手「割喉式」的剽悍選戰打法,包括林姿妙在內的藍營候選人,今年恐怕都得籠罩在司法手段突襲陰霾裡。國民黨人士為此建議檢察體系增設「追懲制度」,從法制面著手防範檢方選前搶起訴,選後被告卻無罪的案件,避免有人「打著民主旗幟反民主」。一名國民黨立委指出,同樣是參選人在選前遭檢調偵辦起訴,也同樣反控是「政治偵辦」,但藍綠當事人抗辯攻防的態度差很大。觀察近年幾起綠營政治人物選前涉案遭起訴案件,因綠營過去長期在野訓練的反抗血統,當事人也較有「不畏戰」勇氣,儘管綠營已經執政,仍不乏挺身痛陳檢調政治迫害,基於派系利益、唇亡齒寒的考量,同派系的政治人物也多能同仇敵愾,相互聲援。身陷SOGO立委集體貪污案司法風暴的立委蘇震清,在去年3月主動宣布退出民進黨「走自己的路」,外界當時認為蘇應該是為參選屏東縣長預留伏筆(圖/報系資料庫)反觀藍營雖早已在野,但可能是昔日執政養成黨內文化,面對類似的起訴案件,卻顯得「憂讒畏譏」,即使認為是政治案件手段,但敢大聲辯護清白者卻不多,僅用「尊重司法偵辦」簡單回應,反而令人懷疑「心虛」、是否已經認罪的疑問?至於同志或支持者則因事實不明,也擔心遭遇網軍酸民挑釁,就更不會用「無罪推定」大聲替同志辯護,被指控者形同單兵應戰,與綠營常見的「團體戰」堪稱天壤之別。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也以「向心案」法院一審無罪的判決為例指出,該案在總統大選年爆發舉國關切、甚至也左右選情,但最後提出指控者銷聲匿跡,檢方偵辦兩年多,先是「間諜案」在選後不起訴,接著法院又打臉檢方事證不足,「洗錢案」部分也判決無罪,導致外界懷疑檢方的偵辦動作,是否可能受政治干擾,但反而是藍營內部對該案的發聲卻非常少,研判應該與民進黨近期不斷催動的「抗中保台」氣氛,讓許多人都感到壓力所致。但李德維直言,在他個人看來,「向心案」就是為影響選情炮製的「政治案件」,不能因為選舉結束就「船過水無痕」,但既然檢方仍可上訴,就交由法院釐清是非曲直,畢竟司法公平正義應一體適用是普世價值,不能因為被告是大陸人或其它國家人士就不適用。他同時感嘆,民進黨過去遇到自家人被檢調偵辦,最愛拿『無罪推定』辯護,但看看林姿妙才被檢方搜索,『無罪推定』就不算數,綠營還反嗆藍營不該聲援林姿妙。李德維也說,中正大學近日民調顯示,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只有三成多,恐怕與「政治案件」層出不窮有關,如何降低有人企圖從這些案件中謀求個人或政治利益,破壞民眾對司法制度信心,有必要從制度面深入探討。前國民黨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認為,要徹底杜絕少數檢察官配合特定政黨,用政治案件偵辦企圖影響選舉結果,就應修法設立檢察官「追懲制度」(圖/報系資料庫)國民黨前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則直言,台灣的檢察官制度設計,其實是「用司法包裝的行政人員」,因為檢調必須依照行政單位命令行事,若要避免日趨嚴重的「政治偵辦」質疑,只能從制度面防範,例如針對「檢察官」設計「追懲制度」。所謂「追懲制度」是指,若有檢察官迎合政治勢力,為求升官或榮華富貴,在選前針對特定政黨參選人偵辦,選後相關案件卻無罪定讞,當時起訴的檢察官若仍在職,就必須受懲戒,例如禁止升遷。若檢察官已離職轉任,也要付出代價,例如罰款。葉慶元同時表示,相較於美國、日本檢察體系,都很重視起訴案件後的「定罪率」高低,甚至據此作為升遷參考,反觀台灣的檢察官偵辦中案件若不起訴,可能要面對告訴人「再議」調查;一旦起訴就由另名公訴檢察官接手「蒞庭辯論」,這豈不是變相鼓勵檢察官「多起訴」嗎?他因此也建議修法,要求起訴案件之檢察官必須親自蒞庭與被告、律師辯論,並同時提高對「定罪率」的要求,才能確保檢調起訴案件的品質,維護台灣的民主制度。
洛杉磯爆發大規模貨櫃列車搶劫 鐵軌沿線佈滿廢棄物資紙箱
由於嚴峻的疫情嚴重衝擊到社會經濟,美國近期搶案數量可說是直線上升。洛杉磯地區的貨運火車日前就爆發出多起列車搶劫事件,民眾跳上貨運列車上強奪車廂內的貨運包裹,在附近拆封後就直接拋棄外包裝的紙箱,這也讓鐵路沿線都出現滿滿的包裝廢棄物。根據《富比世》報導指出,由於洛杉磯的貨運列車負責運送南加州兩大港口的貨物,平日有大量貨物列車進出,但由於鐵軌沿線並非全部有圍籬封閉,結果現在卻成為不肖份子的目標。從現場的照片與影片來看,可以看到像是聯邦快遞、UPS、亞馬遜等公司的包裹,都成為民眾搶劫的目標。洛杉磯貨運鐵路沿線充滿了各種被搶劫者拋棄的紙箱外包裝。(圖/達志/美聯社)報導中指出,搶案發生最多的地點是在洛杉磯的林肯高地,因為當地是兩家貨運公司的鐵路轉運站,不肖民眾只需要趁著列車經過此處減緩速度時,跳上車廂用重物敲開貨櫃門鎖,就可以輕易進入貨艙中。而搶劫民眾也是現場拆封,只要認為內容物不夠值錢就直接拋棄,其中也有不少難以轉手卻又十分寶貴的醫療物資遭到破壞,比如新冠肺炎的快篩試劑,或是腎上腺素注射器。洛杉磯貨運鐵路沿線充滿了各種被搶劫者拋棄的紙箱外包裝。(圖/達志/美聯社)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表示,在2021年第4季開始,平均每天都有超過90個貨櫃遭人破壞行搶,目前已經加強鐵路沿線的巡邏,並且使用無人機來防範搶劫,但整體案件數量只升不減,與去年同期相比,搶案的數量增加1.6倍。過去幾個月他們與警方合作,也成功逮捕將近百名搶劫民眾,但他們僅拘留24小時後就獲得釋放。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也抱怨司法當局對於此類案件的定罪率太低,才導致鐵路搶案持續增加。
檢警鎖定靈骨塔詐騙集團 結合掃黑專案從嚴從速偵辦
高檢署今(27日)召開靈骨塔詐欺犯罪檢警協調會,會中決議盤點全國靈骨塔詐騙案,檢警將結合「掃黑專案」辦理,交由專責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掃蕩,而且將從嚴從速偵辦,維護民眾財產權和社會治安。以販賣靈骨塔位的展雲公司為例,昨天就有上百位投資人到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提告,指展雲招攬民眾投資陽明山墓地,5年來違法吸金超過200億元,被害者上萬人,被害者代表要求負責人鍾克信出面解決。檢警發現,不少名人受害,包括前國策顧問朱武獻弟弟,朱武隆;談判大師黑幼龍的弟弟,黑幼新,以及貴婦柯麗嬌等人。靈骨塔詐騙集團成員爽開BMW i8千萬超跑,該車也曾出現在電影「不可能的任務」中。(圖/報系資料照)高檢署指出,購買靈骨塔位及骨灰罈投資詐欺案件眾多,被害者大都為退休、資深公務員、家管等高齡長者,有些被害人積蓄被騙光,還拿名下不動產抵押貸款,遭榨乾後血本無歸,造成嚴重社會問題,執法機關如何有效「接地氣」偵辧此類案件,守護國人財產,已成當務之急。刑事警察局將盤點該局及各縣市警局此類案件,結合「掃黑專案」辦理,加強蒐證、報請地檢署重大刑案專責檢察官指揮偵辦,從嚴從速處理,並積極查扣犯罪所得,提高起訴率及法院定罪率,才能遏止此類犯罪一再發生。
治安破網2/聚眾鬥毆起訴率低 學者籲參考日本修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11月在治安會報上指出,《刑法》第149、150條的「妨害秩序罪」與「聚眾鬥毆罪」在去年1月修正施行後,到今年的起訴率僅有30%,希望修法後相關的起訴率仍能持續精進提升。律師與學者建議,除了加強警方蒐證的教育、統一檢方法律見解符合新法外,也可參考日本等國修法內容和方向,才能達到嚇阻街頭暴力犯罪的目的。律師翁詩淳曾擔任2014年信義區夜店殺警案被害人家屬的辯護律師,她回憶該案發生時《刑法》雖然還沒有進一步修法,但經過警方一一把所有到場的嫌犯找出來,最後仍依「聚眾鬥毆致死」、「在場助勢」等罪將主謀蕭叡鴻及曾威豪、劉芯彤等57人判處13年至2個月不等刑期定讞。當年受託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遭毆致死案的律師翁詩淳,肯定警方花了不少時間仔細查訪到所有嫌犯。(報系資料照、記者方萬民攝、CTWANT合成圖)翁詩淳說,雖然去年修法後,「聚眾鬥毆」構成要求的條件放寬,但3成的起訴率並不算高。她分析原因,雖然新法的構成要件已經改為「3人以上」,但檢方仍採用的舊的見解,認為要有「公然聚眾」才能成立;另一個原因,就是無法證明嫌犯主觀上有「妨害秩序」的意圖,導致無法起訴。「警方細膩的蒐證對於法官定罪有很大的助益,」她舉例說,如果一群人到KTV唱歌,結果發生鬥毆,不能認定他們事先知道會妨害公共秩序,但如果打鬥已經發生,你卻還靠過去助勢,那就可能有擾亂公共秩序的意圖,因此警方在第一線蒐證時務必要證明嫌犯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衍生擾亂公共秩序,並在移送書上多加著墨,檢察官才好起訴。律師蕭棋云指出,原本法律規定鬥毆的人數要隨時可以增加才算「聚眾」,而且必須是主動糾集人馬來參與打鬥,但考量這種犯罪行為對秩序的衝突很大,才會修法改為只要有3人以上、出入公眾得出入的場合就算是聚眾;只不過,雖然在修法的立法理由中有說明,但法條的用語沒有改,檢察官因此會受限於法條,並且不希望濫訴,所以會比較謹慎,以致起訴率比較低。他建議,法務部可以統一法律見解,讓檢察官有所依據。警方將妨害秩序的嫌犯以聚眾鬥毆移送到檢方,起訴率偏低,是否意味警方有浮濫移送的情況?前中央警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律師劉耀明指出其中一項因素,當警方偵辦這類引起矚目的群架案件,如果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可能會引起民眾不滿,為了避免遭質疑吃案,警方寧可用「聚眾鬥毆罪」移送,但不起訴率高達七成;然而案子只要經檢察官起訴,法院的定罪率達到9成,也證明了檢察官充分發揮了「過濾」的功能。內政部長徐國勇在治安會報上展示「110視訊報案」系統,強調報案時不必講話,警方就能看到報案人與嫌犯。(圖/行政院提供)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教授許福生指出,當初《刑法》第 149、150 條的修正,是想有效壓制街頭、夜店和KTV 等公共場所聚眾鬥毆的不法氣燄,但目前實務運作結果此類案件常不起訴,最主要理由是因為被告等人原本是去唱歌,不是基於妨害秩序目而聚集,後來衝突是偶發性,與妨害秩序罪構成要件不符。許福生建議,為了落實當初修法意旨,未來警察在處理聚眾鬥毆案件時,應特別注意客觀要件是否符合「聚集3人以上」及「達於破壞安寧秩序之程度」、是否「對妨害秩序之結果有認識」及「非偶發性」等方面蒐證及詢問,特別是要查明是否以口頭或LINE等通訊軟體邀約多人到場參與,「緊扣」嫌犯知道要準備互毆,以提高聚眾鬥毆定罪率。他也建議,為彌補用《刑法》壓制此種偶發性暴力行為的落差,未來在「傷害罪」章中也可參考日本現行刑法,適度引入「現場助勢罪」等類似規定。
政院召開治安會報 蘇揆:遏止街頭暴力及超商隨機攻擊事件
行政院長蘇貞昌23日主持「110年度第4次治安會報」時,強調保護民眾的安全是政府的職責所在,相關部會必須從各方面再努力,包括從學校端加強對高風險家庭孩童的關懷與通報、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有效遏止街頭暴力傷人案件的發生;此外,也要求內政部、經濟部與各超商業者共同研議,運用新科技建立超商、保全與警方間的直接緊急通報系統,同時也加強員警巡邏,提高見警率,以維護社會與超商員工的安全。針對近來發生幾起暴力案件,蘇貞昌表示,從對施暴者背景分析的報告可知,許多施暴者是來自高風險家庭,其成長過程中因誤交損友而誤入歧途,往往也成為幫派吸收的對象。為從源頭加以預防,請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特別從學校端加強關懷與通報。「強凌弱、眾暴寡」,蘇貞昌認為,透過媒體報導這些暴力事件,最易影響國人對治安的觀感。而政府透過修正刑法第149、150條妨害秩序罪,並在去年1月施行後,全國各警察機關皆致力提升執法力道,積極偵辦移送,且新法實施後,在起訴犯罪者比例已由10%大幅提升至近30%,定罪率也高達9成,惟希望修法後相關的起訴率仍能持續精進提升。蘇貞昌進一步指出,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雖大多能迅速至現場壓制,但在相關犯罪證據蒐集及移送方面,仍須再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完整蒐集犯案手法、嚴重程度、是否為累犯等資訊,並適切呈現法律構成要件,以利檢方起訴。為保障超商營業及員工安全,內政部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均已宣布,超商可運用張貼告示或錄音廣播等方式勸導顧客佩戴口罩,宣導的責任不應加諸在店員身上;蘇貞昌也請經濟部積極與超商業者協調,提升超商相關軟硬體設備,以增強其自我防衛的能量,例如業者可為店員提供必要的防衛性器具,或同步強化與擴充安全監控設備、增設保全系統等。蘇貞昌表示,警方接獲超商攻擊事件的報案後,大多能在短時間內抵達現場,但為求更快速反應,以遏止不幸事件發生,請內政部、經濟部與各超商業者共同研議,運用新科技建立超商、保全與警方間的直接緊急通報系統及快速反應機制,以縮短報案時間差,讓警方更能即時趕赴現場處理案件。
一年發生2千件虐待動物案! 高虹安籲設動保警察
日前海巡署查獲154隻走私貓遭全數安樂死,引發社會關注,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今(25)日指出,我國十年來已銷毀1891隻走私動物;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則指出,近幾年動物虐待案件通報數一直居高不下,平均一年有2千件以上,然而定罪率僅2.5%,她主張設置動物保護警察,徹底追查虐待動物的案件,防患未然。對此,民眾黨預計提出「懲治走私條例」及「動物保護法」修法,透過提高刑度、增加罰金及罰鍰。張其祿指出,根據防檢局統計,十年來已銷毀1891隻走私動物,除了貓狗,最大宗為鳥類,動物成了人類自私的走私行為下的最大受害者;此外,在154隻走私貓全數安樂死的後兩天,國內傳出非洲豬瘟走私肉品案,顯見台灣的走私防制,仍然要更精進。他提出在動物保護的法制上,應該做好物種與處理方式的層級區分;其次,強化對民眾的教育及宣導;最後修法提高走私刑度,嚴懲動、植物走私並予以遏止。民眾黨立委張其祿、高虹安偕同動保團體召開「別再讓毛孩成為犧牲品,從法制上根本保障動物權」記者會。(圖/張其祿辦公室提供)高虹安表示,近幾年來動物虐待案件通報數一直居高不下,平均一年有2千件以上,不過由於被害者不能言語,證據不易調查,很少人因為虐待動物而真正承擔法律責任,2018至2020年間,虐待動物通報案件總計有6462件,不過最後依動保法處罰鍰以及判刑為161件,定罪率僅2.5%,她主張設置專職的動物保護警察,徹底追查虐待動物的案件。針對這次走私貓咪遭安樂死事件,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認為調查應資訊公開,包含查緝、問訊過程及紀錄;動物安樂死的相關作業紀錄與影像,也應適當公開。對於「行政程序法」修法上,他建議參考德國的案例,考量加入中介動保團體及公益團體聲請「暫停處分之權利」。
蘆洲爆地獄式虐貓 蔡壁如籲設置動保警察
154隻走私貓近日遭安樂死惹議,新北市蘆洲上週也發生嚴重虐貓事件引社會關注,有男子竟對飼養的貓潑熱水,立委蔡壁如及10多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今(2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從制度檢討與改革,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立委也響應動保團體推動「動保警察」的訴求,以專職專責警力保護動物安全,避免增加基層警員負擔。蔡壁如指出,近3年間虐待動物案件總計6462 件,依《動物保護法》處罰鍰與判刑僅161件,定罪率只有 2.5%;目前全台動檢員約200人,負責每年25萬起案件,人力嚴重不足。她指出,雖然《動保法》第23條,地方政府應設置動物保護檢查員,但未具有司法調查權而成效有限,動保團體以親身經驗,訴求設立專職的「動物警察」,行政院應認真思考必要性,而不是一再敷衍。蔡壁如說,去年數十位跨黨派立委提出「動物保護入憲」的修憲提案,「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讓民眾討論,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動物們,也和我們一樣有感覺。她認為,當整體社會觀念進展,不再把動物當作「物品」,寫到憲法裡成為國民共識,也會讓各政府單位檢視自己的工作,精益求精讓社會更好。蔡壁如也說,加害者把動物當作物品,才能夠狠下毒手,加害者也知道動物有感知能力,傷害牠的時候,其實牠會痛,而牠的痛會觸動別人的痛,就利用這點來進行情緒勒索。她分析,情緒勒索的人,雖然身體是大人,但是他的心理狀態還沒長大,要世界以他為中心,這樣的人,極可能是病人,社會安全防護網要啟動,應該追蹤關懷,幫助痊癒,不要再犯錯,這樣社會才會安全。出席記者會的民眾黨台北市黨部副主委陳宥丞表示,以過往服務經驗察覺,「動保和家暴都在和時間賽跑」,蘆洲案件因為屋主在場同意,才能迅速破門而入搶救生命,專職專責的動保警察,能夠把握黃金時間,免去現在跨單位協調的困難。陳宥丞強調,需要推動動保警察,讓民眾有「單一且即時」動保案件通報管道,在第一時間提供必要的專業協助;台北市已將動物虐待案列為必須4小時內回覆,對於緊急且必要的動物虐待情況,可規劃建置即時通報影音管道,提供救援者在1999口述或文字陳情之外的資訊管道,減輕動保工作者負擔,把握黃金蒐證及救援時間。
平均每日4起案件發生 孟加拉「性侵唯一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雖然孟加拉為了嚇阻性侵犯的產生,甚至不惜修法「強姦唯一死刑」,但看起來成效似乎不彰。根據媒體報導,孟加拉平均每天會發生4起強姦案,但這數據僅是冰山一角,更多受害者遇到害怕報復、害怕排擠而不敢報警的情況。根據《半島電視台》報導指出,孟加拉人權組織Ain o Salish Kendra統計數據顯示,孟加拉於2018年有732起性侵案件、2019年暴增至1413件,2020年至10月為止,已發生破千起性侵案,平均每日就有4起案件發生。該組織認為,這數字僅是冰山一角,因為更多的婦女害怕報案後帶來的污名化、報復,甚至是周遭的排擠,也有不少人認為根本無法透過司法獲得公義。國際組織《人權觀察》表示,在過去的19年,孟加拉僅3.5%的性侵案進入法院審理,其中僅有0.37%判處有罪,等於說,性侵犯在孟加拉的定罪率不到1%。就有性侵案的受害者表示,遭性侵讓他有強烈的恥辱感,而且讓他的家人、社會汙名化、排擠他,讓他失去尊嚴。該名受害人自述,「丈夫不再跟我同床,公婆不願同桌吃飯,父母遠離我,鄰居裝作不認識,即便他們清楚知道我是受害者,但他們都還是無視這一切。兇手對我所做的一切比謀殺還要殘忍,我的確還活著,但生不如死。」除了家人、鄰居、社會的排擠外,新冠疫情的肆虐,讓受害者只能待在家中,無法外出躲避,因此不少受害者擔心報案後,會受到犯人的報復。而面對社會輿論對性侵案件的反彈,孟加拉政府日前決定修法,將性侵列為唯一死刑。但當地警方本身就對處理這類案件十分的消極,甚至會阻止受害者報案,就有民眾認為,「好像我們根本不配擁有正義。」也有民眾認為,實施死刑是一種短期的解決方案,但根本無法解決根本的原因,社會結構只要一天不改變,這樣的狀況就會持續發生。
投票人手機遭監控? 法務部長坦言被定位就有犯罪嫌疑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在立院司法委員會備詢時表示,不排除有投票權的犯罪嫌疑人被鎖定手機定位,檢察官會根據個案的證據強度認定其必要性。至於立委李貴敏追問司法實務上偵查終結前,被告應被推定為無罪,蔡清祥強調,若沒涉及犯罪者就不會被手機定位。手機已經成為現代必備的隨身通信工具,但卻也傳出手機持有人因手機資訊被掌控,進而遭挖取個資、行蹤,甚至遭到監控。由於近年國外已出現多起大型選舉、特定選舉顧問公司及大型社交網路平台,在未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出賣或購買消費者個資,導致投票及消費等個人行為被操控影響的爭議,包括歐盟、美國都已出現加強保護手機及網路IP個資修法的強烈呼聲,相較之下,台灣對相關議題的重視仍停留在傳統「個資法」階段,「個資法」保護能否趕得上最新科技發展與時俱進,也仍模糊不清。立委李貴敏質詢蔡清祥時詢問,個人手機定位跟個人網路IP是否屬於個資保護範圍?但蔡清祥並未直接回定是或不是,僅表示對於隱私權問題,每個人認定隱私程度不同,法務部立場是「盡量保護」。眼見回答似乎難乎無法讓立委滿意,蔡清祥補充,「個資法」並不在法務部主管範圍,他很難認定個人手機及網路IP是否屬於個資。李貴敏接著質詢,總統大選期間,是否曾出現有投票權的國民,在特定場合聚會的定位都會被政府鎖定,要求蔡清祥回答有沒有?蔡清祥並沒有給出肯定答案,僅表示「不會漫無目標鎖定」。李貴敏追問,偵查終結前不是都推定無罪?針對李質疑為何有模糊空間,蔡清祥的說法是,僅針對犯罪嫌疑人,未涉及犯罪者就不會被定位。李貴敏在質詢中也關切質詢去年底通過的《反滲透法》,目前是否已經有查到有嫌疑的案件,已開始調查偵辦當中的?蔡清祥說,據他所知,檢察機關是沒有,但是調查機關有沒有立案調查,他沒有這方面訊息,並不清楚。此外,針對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質詢時質疑,政府「假訊息防制中心」的執行績效應不高,起訴率低、定罪率低、犯罪成本低,應該檢討。蔡清祥則承諾,調查機關會詳細蒐證,也會要求檢察官儘速偵結,告知社會大眾。
【綠營護癡漢4】蘇啟誠上任首務 至少向謝長廷回報3次
律師吳豐賓去年獨自赴日旅遊時,在當地變身「電車癡漢」對妙齡女伸狼爪遭逮後,7月8日蘇啟誠接任大阪辦事處處長,「謝代表(謝長廷)當時特地致電蘇處長,要他接手後,循之前作法好好處理,尤其必須做好『保密』。」駐外人員回憶,當時大阪辦事處至少回了3次以上電報,向東京總部報告進度。蘇的遺孀向本刊回憶:「我親自陪他(指蘇)從沖繩去大阪上任,在當地留了一星期幫忙整理住處,但他的習慣,回家不會告訴我公事,雖然我沒聽過(營救吳律師),但可以感到那段時間他的壓力確實很大。」駐外人員則指蘇啟誠對該國司法相當了解,尤其吳豐賓涉及的《迷惑防止條例》,近年逮到後定罪率極高,要幫他脫罪幾乎是「不可能任務」,但責任感重的蘇,對長官交付的「即刻救援」很在意,當時肯定壓力大到爆。8月24日,「神戶地方裁判所姬路支部」(地方法院)依其違反該縣《迷惑防止條例》,判罰日幣20萬圓,遭關了71天的吳終可搭機返台。外館人員得知消息後,曾赴姬路警察署交涉、營救吳豐賓。(圖/翻攝自網路)「其實過往我們遇到國人在日本遭控類似罪嫌時,都會私下要他們快點認(罪)了,還可少受折磨早回家,若不是因吳自認是台灣律師,有機會打贏,加上高層因其身分特殊要求全力營救,這案子也不會拖到關那麼久。」可惜的是,蘇啟誠才結束此一任務不久,又遇上燕子颱風襲日後的政治爭議,最後以死明志,台灣也痛失一外交人才。記者致電吳豐賓的律師事務所,並向員工留下聯絡方式以及提問問題,數小時後再致電,員工表示吳豐賓已得知此事,但「可能沒時間回覆」,也下班離開。本刊再詢問能否提供吳的手機,員工稱「不方便」。獲釋回台後,吳豐賓仍在高雄如常執業。外交部則表示:「對於國人在海外犯罪或遭遇急難,駐外單位基於職責,均會一視同仁給予關懷及詢問是否聘雇律師等協助,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但駐外機構人員絕不會教當事人說謊,本案當事人於案發後或因顧及親屬觀感與個人名譽未對外說明,至於後續司法調查與判決結果,並非外交部所能掌控,且因事涉個資,外交部不予評論。」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80期《周刊王》和2166期《時報周刊》。《周刊王》與《時報周刊》聯姻,一套雙雜誌僅需「旺透價39元」,2019/08/21起全省4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強勢上架。想追蹤最勁爆消息、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