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讞
」 死刑 憲法法庭 釋憲 台中 廢死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 網憶「葉少爺事件」:最多關3年
台北市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3死的悲劇,而肇事者是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事。目擊者指出,事發後曾男下車時神情輕鬆,甚至嘻皮笑臉,這也讓網友聯想起當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的事件,引發熱議。據悉,肇事的曾姓少年晚間疑似趁著外公出國,從永和的住處偷拿外公的車輛鑰匙,隨後前往外公將車輛停放的汐止停車場,將車輛從汐湖2橋一路開往肇事的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準備前往訪友,卻疑似在會車時過於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機械操作,導致車輛暴衝進撞進一間豬血湯之小吃店內,造成3名正在用餐的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並有老闆娘和其員工燒燙傷送醫。警方在曾男包內發現電子煙彈,但檢測結果未發現毒品反應,酒測值亦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可能。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此案也在PTT八卦版引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聯想起2012年的葉少爺酒駕事件,不少網友擔心曾男因未成年而獲輕判,「最重3年,搞不好還緩刑」、「未成年無罪」、「最多關3年」、「未滿18,家庭功能失調,其情可憫可教化,3年」、「葉少爺成年酒駕還害死3個人,也只關了3年,難怪這15歲的還能笑得出來」。據悉,「葉少爺酒駕事件」是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葉冠亨酒駕行經高雄市中央公園中華三路,先是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車,隨後又撞擊正在晨跑的47歲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李幸蓉當場因頭顱遭車輛保險桿削斷,慘死現場。三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猝死於家中,留下年僅8歲的女兒。此外,葉冠亨的同車友人陳岡逸(24歲)因傷重不治,也在事故後送醫死亡。這場車禍共直接導致兩人死亡,並間接造成第三人死亡。此案於2013年11月27日宣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認定葉冠亨犯下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至此定讞。葉冠亨於2016年12月23日服刑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此案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敬鵬大火害死6勇消 董座遭判緩刑3年定讞
桃園2018年敬鵬大火,檢警發現業者使用易燃材質風管,也未定時清理,又在防火間增建違章建築,害死6勇消和2移工,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董事長黃維金第一時間捐款千萬給消防,也與家屬和解,緩刑3年。檢方不滿上訴,法院認為無理由而駁回,全案定讞。檢警調查,敬鵬2018年4月28日晚間發生火警,埔心消防分隊小隊長游曜陽、平鎮小隊長李翰霖、山峰分隊員余佳昇、游博瑜、林伯庭與平鎮分隊員林尉熙等6人因迷失方向,缺氧死亡,僅有平鎮分隊員呂宗郁獲救,另2名泰籍移工也慘死,黃維金等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檢方認為,黃維金、敬鵬前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吳姓廠長、江姓工務部經理4人2002年增建平鎮三廠時,使用價格便宜的PP易燃材質風管,又把兩廠1至4樓間的防火間隔改建成換鞋間,此外負責清潔業務的環工課廖姓課長和陳姓工程師,長達14年未定期清潔保養熱排風管,致易燃揮發性物質在管壁內堆積,是火警擴大的原因。桃園地院簡易判決時,指出黃維金火災發生後第一時間即個人捐款千萬元給消防英雄專戶及移工,也與罹難者家屬、傷者和解,全力配合火災調查,將黃男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至7月,緩刑3月至3年不等。檢方不服上訴,桃園地院17日宣判,法院認為原審判的刑度及緩刑條件並無不當,此外黃等人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給付賠償,家屬也對刑度無意見,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為無理由,應維持原審判決的刑度及緩刑條件。桃檢則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老翁疫情期間確診「失控狂砍」3護理師致殘!不服判賠913萬 上訴遭高院駁回
2021年5月正值疫情高峰,新北市60多歲洪姓男子因確診新冠肺炎,被送往新北市雙和醫院隔離,不料他卻擅自走出病房,甚至情緒失控持檳榔刀將3名護理師砍成重傷,更導致其中一人右手神經肌腱斷裂,永久傷殘。事後,洪翁被依2宗殺人未遂罪、1宗傷害罪判刑9年4月定讞,還並須賠償3名護理師共913萬餘元。洪翁不服,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16日已駁回其上訴。事件發生在2021年疫情高峰期,62歲洪翁因新冠肺炎確診,且有全身無力、嗅覺改變等症狀,因此在2021年5月28日被送往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接受治療。然而,洪翁不滿被關起來,時常吵著想要回家,並在5月31日隔離期間闖越門禁,擅自走出病房,遭陳姓、蔡姓女護理師阻止。洪翁回房後心有不甘,竟預藏一把檳榔刀,在另一名施姓女護理師進入病房時朝施女背部、胸部、腹部等處猛刺;蔡姓、陳姓女護理師聽到呼救聲,連忙上前搭救傷者,然而洪翁先是砍傷蔡女的腹部,接著又將陳女砍倒在地,大聲質問「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並持刀猛刺陳女的會陰處。之後,醫院保全與警察聯手制服洪翁,並將3名傷者送到急診室救治;但其中一名護理師右手神經、肌腱已被砍斷;另外2人則分別受背部穿刺傷導致氣胸、腹部割裂傷,所幸都沒有生命危險。庭訊時,洪翁否認犯行,聲稱自己只是去治療;被告辯護律師則稱,洪翁有大腦神經萎縮情形,且他不記得事發經過,可能影響行為辨識能力,另他曾打電話給女兒訴苦,稱在病房內「看到很多鬼」,希望換病房,顯示當事人有急迫需求才會衝出病房,希望能作為從輕量刑的事由。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翁看見員警後,主動棄刀、要求找律師,可見行兇時沒有失去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應負完全責任。刑事的部分,洪翁一審時被新北地院依3個殺人未遂罪重判12年6月徒刑,二審時,高等法院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1個傷害罪,判處9年4月徒刑。洪翁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除此以外,3名護理師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洪翁應分別賠償3名護理師230萬元、103萬元、580萬5348元,共913萬5348元。洪翁對此依然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已在16日被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駁回。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愛女逝世8年 王婉諭仍憂:台灣進步要靠一次一次的血跡
2016年3月28日,台灣曾發生震驚社會的「小燈泡事件」,3歲女童「小燈泡」隨母親前往西湖捷運站迎接家人,卻在途中遭思覺失調症患者王景玉持刀砍殺。小燈泡遇害當下,台灣社會正處於激烈討論死刑存廢的氛圍中,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也曾多次被媒體問到是否支持廢除死刑,但她當下僅表示:「與其說希望他被判死刑與否,不如說更想知道他為什麼會做下這件事情。」而王景玉在近3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結果呈現出其犯行受到精神疾病的影響,因此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在2020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對此,王婉諭夫妻曾公開在臉書發表聯合聲明,認為「判決不符合期待」。近日,王婉諭接受CTWANT訪問時,談到了這中間的思考,以及說明認為判決部符合期待的原因。王婉諭提到,她後續有機會讀到王景玉的精神鑑定報告,報告中追溯他從國小到高中的求學經歷,也找到了他的親友們了解狀況。她在了解王景玉的成長過程後,覺得在他逐漸惡化到失控殺人前,其實有很多可能得到協助的機會,然而他就是一步一步的不斷墜落,最終犯下無可挽回的大錯。講到這裡,王婉諭在約1個小時的訪談過程中,首次出現帶著猶豫與遲疑的表情,坦稱:「當時在量刑訴求上,是一個非常辛苦的狀態」。王婉諭表示,她與丈夫能理解「廢死」議題是一種普世價值,也期待或許某一天台灣能成為一個足以接納廢除死刑的環境。但前提應該是大家對國家的社會安全有足夠的信心,同時對國家整體的福利制度有足夠的了解,覺得社會已經準備好可以接納「廢除死刑」的舉措了。但她也坦言,「我覺得這條道路還是非常遙遠的。」她皺著眉頭,似乎努力找尋精準且合適的說法,「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恐懼和害怕是他(指王景玉)沒有辦法順利復歸社會,因為國家制度沒有辦法救助他,所以我希望他不要出來造成更多的傷害。」8年過去,喪女之痛仍然未曾從王婉諭身上淡去,她也仍然在害怕「萬一王景玉未來獲得假釋回到社會中,社會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這件事?」(圖/黃鵬杰攝)王婉諭自述,她之所以會表示「判決不符期望」,是因為在整起事件中,感受到國家有太多的不作為,就像此前提過關於社會安全、關於精神衛生,都還有許多國家可以協助、輔導的不足之處。但是國家表現得只把「判刑」當成唯一的責任,彷彿只要將王景玉判了刑,不管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國家的責任就已經了結了。至於該怎麼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或是萬一王景玉未來獲得假釋回到社會中,社會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這件事?沒有,沒有任何後續交待。王婉諭苦笑表示,「我覺得這也是我們為什麼後來一直試圖在堅持這些道路,就是『國家不做我們就自己來做』,大概是這個概念。」但王婉諭強調,雖然她在訪談中提到許多認為國家不作為的地方,但是她並不認為政府所有公部門的人都不了解問題何在,或缺乏執行的意志,只是具體到個別的公務員,有沒有收到鼓勵與支持,能夠堅持去做這些事情。她提到在競選過程中,曾得到一位已退休政務官的站台支持,對方還表示自己是第一次站台支持一個候選人,讓她感懷於心,「這其實足以看到,他對我的表現是肯定的,然後他也知道這些事情他們該做,但是過去因為沒有一個監督制衡的角色,讓他在裡面也做不了這些事情。」她再以少子化問題舉例,「我們都知道少子化問題絕對是國安危機,我們也知道家長托育照顧孩子的辛苦,但政府在做的事情就是發現金、發補助。」她表示,政府絕對知道該怎麼做,但是沒有民意代表或者其他監督者的角色,能夠推動、逼迫政府部門去做這些事。王婉諭表示,想讓台灣的未來變得更好,接下來需要所有公民站出來成為改變的一份子。因為民意代表就是公民所推舉出來。台灣的進步動力中,有許多熱血的民眾在默默努力,重要的是要讓這股民間的動能凝聚起來。訪談最後,王婉諭透露接下來的打算,「我覺得台灣的進步,很悲哀的是,它需要靠一次一次的血跡,也就是發生重大事件、有人付出生命作為代價後,才有辦法往前一點。但我們更擔心的是,即使有人犧牲了也沒辦法進步。所以我們現在即便是一個沒有立法院席次的政黨,仍然希望能夠凝聚民間的力量。當不幸的事件發生時,至少我們能藉著群眾的目光放在議題上,努力去推進一點什麼。只有在這種時候,政府才有機會感受到壓力,才會有決心去做該做的事。」「我覺得我沒有那麼悲觀,我覺得公部門很多的人都知道問題在哪裡、知道怎麼做。但他可能礙於很多的現況,比如政治現實、量能上的現實、長官們考量的現實,所以沒有辦法去做。我覺得只要我們能夠建立起橋樑,或者借助機會給他們搭起這個舞台,他們可能就能夠往前推進。」※編按:本文採訪時間發生於2024年9月10日,而憲法法庭9月20日才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王婉諭女士在9月20日之後另在臉書發佈有「更完整論述」。●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小三坦承「墮3胎」人妻卻告輸 只因「和解書」漏看1句話
高雄有人妻因為老公外遇而提告小三,一審法官判賠25萬元,後來老公找人妻簽「和解書」並支付10萬元,不料卻沒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這句話,導致二審法院最終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在民國88年結婚並育有兩子,直到109年7月17日,人妻在老公的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別人的內衣褲,但人妻聽信家人說詞,以為內衣褲是老公胞弟女友的。沒想到112年4月27日,小三竟然主動致電人妻,公開不倫戀,還聲稱近期就要跟她老公分手。此前,他們一起同居租屋處多年,證實那些內衣褲是她擁有的,甚至還加碼爆料曾「拿掉三個孩子」。人妻聽聞後非常崩潰,認為配偶權被侵害,於是提告求償50萬元。對此,小三則辯稱自己不知情,而且男生謊稱未婚,才會一頭栽進愛河,再加上他們夫妻倆並未同居,婚姻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她無侵害配偶權的事實。法院審理後,認定小三早於109年間即知悉老公的婚姻狀況,而且小三還在112年4月28日傳送給人妻的簡訊中,坦承自己曾勸老公「你有婚姻,不可以」,顯示小三明知老公已婚,卻仍與之發展不正當關係,構成故意侵害小美配偶權。只是人妻在113年5月簽署了和解書,內容包含老公給付人妻10萬元和解金,並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但人妻聲稱,她並未詳閱和解書,因此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等內容,但法官不採納,最終二審法院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
郭瑤琪涉貪茶葉罐收2萬美元判囚8年!她保外就醫8年 滿頭白髮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她日前又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滿頭白髮的郭瑤琪在律師陪同下出庭,稱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實際上根據銀行的紀錄,時證人帳戶中並未有足夠的美金現金,供述有誤,最高法院認為郭的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駁回她的抗告,全案確定。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收賄被判刑8年定讞,聲請再審再被駁回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據郭瑤琪的律師團日前提出再審,認為根據確定判決中的證人供述,當時被認定行賄的證人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帳戶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現鈔;另外證人宣稱,領錢的帳戶中當時僅有匯款、轉帳到美國的紀錄,並未有提領現金紀錄,不可能以美金2萬元現金行賄,請求重啟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據仍無法動搖原本的有罪確定判決改判成無罪或減輕,因此不予採信,不准再審。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也駁回律師抗告,全案確定。郭瑤琪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一二審均判郭瑤琪無罪,但更一審改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駁回上訴,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此案一直被認定為冤案,案件定讞後,監察院在2017年4月的調查報告,認為應該要提出非常上訴,當時的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郭提出非常上訴,但被駁回。另外,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在2019年6月時再針對本案提出再審,但最高法院也於2020年8月間駁回,如今郭的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依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看護變同居!董座不只送女看護4650萬 還贈透天厝:讓妳安享晚年
高雄市一名朱姓女看護,自2005年起長期照護某傳產游姓董座,2人日久生情,逐漸發展為同居情侶關係。游姓董座2018年臨終前,不僅在病榻上允諾將18張定存單內的4650萬元贈與朱女,還贈與她一棟位於高雄大社區的透天厝。之後,游男家人為4650萬遺產與朱女展開7年刑、民事訴訟,近期高雄高分院作出判決,不僅朱女刑事上獲判無罪贏回鉅額遺產,民事上同樣獲勝,取得這處游男生前承諾「讓妳能安享晚年」的透天厝。整起事件發生於2005年,朱女受聘為高雄某傳產公司游姓董座的看護。隨著時間推移,兩人發展出超越雇傭關係的情感,同居長達十餘年。朱女對外以「游太太」自居,兩人的關係得到了游男的默認。游姓董座董早年向政府承租大社區水管路一塊水利地,興建透天房屋做為公司營業場所,經營機械進口生意,後來公司遷移至左營區,游男則花了300萬元將大社區的透天厝重新裝潢,並帶著朱女前往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稱這棟處所將來會交給朱女安享晚年之用。游男於2018年初病逝,該棟透天厝由游妻和3名子女繼承。朱女表達游男生前允諾把這間透天厝讓渡給她,遭游家人拒絕歸還。朱女因而提起遷讓房屋民事訴訟,起訴狀主張她照顧游男十多年,期間還陪他度過6次化療,她和游一起到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但被游妻等人無權占有。游家人則主張,朱女負責照顧游男的生活起居,但對外竟以「游太太」自居,事實上她只是看護;游家人並說,房屋納稅人是游男兒子,游的兒子才是房屋實際上的處分權人。一審橋頭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朱女提出她和游簽立的房屋轉讓協議書,以及律師見證文件,法官依此判決游家人敗訴定讞。但因該地是水利地,朱女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後可租地居住,但無土地所有權。
送虎頭鍘要蔣萬安興利除弊 林延鳳喊京華城停工不能等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7日表示,京華城案已遭台北地院扣押土地,台北市長蔣萬安卻遲不勒令停工,甚至甩鍋說要發函法院詢問怎麼做,並於議會質詢時送上「虎頭鍘」給蔣萬安,呼籲蔣萬安能興利除弊、勇敢承擔。京華城840%容積重建案持續延燒,日前台北地方法院扣押了京華城土地,議員許淑華倡議北市府勒令停工,獲得跨黨派多數議員支持,但蔣萬安保守地說,必須要發函法院詢問或是等到判刑確定,才能進一步執行。對此,林延鳳在7日北市議會開議時質詢表示,京華城涉嫌違法獲得容積獎勵,連法院都已經扣押土地,北市府竟要發函法院詢問停工事宜,不應甩鍋給法院。林延鳳也說,另一爭議案台北魚果市場8樓建物,減項發包變5樓,還進一步向議會追加預算,市府助攻如此「錢坑」行為,讓外界不免對蔣萬安與京華城老闆、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彼此的關係感到質疑。林延鳳進一步表示,台北市政府還有南港轉運站案、北士科案都嚴重落後,這些問題北市府至今都沒有效處理,自己只好送上一個超大型虎頭鍘,期盼蔣萬安能興利除弊、勇於承擔,別把責任推給他人。同黨籍議員顏若芳也說,容積獎勵就是公共財,而京華城涉嫌以不法手段獲得龐大利益,更可能「以鄰為壑」,導致周邊居民未來都更容積被限制,如今只要求京華城停止勘驗,根本是與威京集團唱雙簧打假球,必須立即勒令停工。顏若芳憂心,若等到偵查終結起訴甚至判決定讞,曠日廢時恐怕京華城重建都蓋好了,此種「霸王硬上弓」的行為,讓人懷疑北市府助攻威京集團,要準備蓋好後「繳代金」換容積合法蒙混過關,實在要不得。顏若芳也送上「停工」牌,要求蔣萬安趕緊插在京華城土地上,以維護市府官箴。※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神岡桶屍案」狠女殺害男友再以水泥封屍 重判27年半定讞
2022年震驚社會的台中神岡水泥封屍案,涉有重嫌的蔡女否認殺害陳姓男友,主張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為他殺,最高法院近日駁回蔡女上訴維持歷審判決,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偽造文書罪等罪嫌合併執行27年6月定讞。據判決書,陳男和蔡女為同居交往關係,且蔡女曾向陳男借錢,簽下共157萬元的本票及車輛讓渡書作為擔保,兩人屢因還款、交友問題發生爭執。2019年3月間,蔡女駕車載著意識及精神狀態不佳的陳男,自陳男母親家離開並入住汽車旅館,而後於台中市某處以不詳方式殺害陳男。蔡女基於損壞、遺棄屍體犯意,聯絡房屋仲介稱要看廠房並簽下租約,至五金行購買水泥攪拌器、塑膠袋等物,於假日上午不易被發現之機會,將以床單、帆布收納袋、兩層透明塑膠袋、深藍保潔墊及透明夾角大塑膠袋,木乃伊般被層層包裹的遺體載往廠房,並放入桶內以水泥封起。蔡女犯案後還以陳男手機傳送訊息給其家人,營造陳男僅是因債務問題躲避至外地之假象,更曾以陳男手機傳訊給陳男胞姊,請她將本票還給蔡女卻未得逞。蔡女更以電腦繕打內容偽造和解書,營造雙方債務問題已達成和解之情境,偽造陳男簽名。蔡女否認犯行,法官審酌人證、物證,認定蔡女涉犯殺人罪,犯罪手法惡性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造成心靈上難以抹滅的傷害,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恐慌,加上案發後仍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或賠償,依殺人罪判18年、遺棄屍體罪5年、偽造文書罪2年、違反電信法3月,合併執行刑27年6月有期徒刑,蔡女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遭保全父拒金援偕男友鐵鎚弒親 台中留美女碩士確定免死
留美的江姓女子因為不滿擔任保全的父親在自己留學期間中斷金援,於2020年與張姓男友返台與父親爭論,後續甚至發生激烈肢體衝突,結果張男在江女的協助下,用鐵鎚重擊江父的頭部致死,後續更將江父的屍體棄置台中太平山區中。後續歷經三次審理後,最高法院於4日做出最終裁決,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的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江姓女子與其男友張姓男子在完成國內研究所學業後,於2014年赴美深造,江女的父親則以小學保全的微薄收入資助女兒的留學生活。但是到2016年時,江父因故停止經濟支援,導致這對情侶在美國的生活和學業陷入困境,因此心生怨恨。2020年11月,江女與張男返台後,多次與江父母親理論,要求繼續提供經濟援助,但屢遭拒絕,甚至遭家人報警處理,心生不滿的兩人,因此共謀商議行兇。2021年12月26日晚間,2人來到江父工作的小學,與江父發生激烈爭執。在爭吵過程中,江女抓住父親手臂,而張男則持鐵鎚多次重擊江父頭部,導致江父當場死亡。行凶後,兩人不僅試圖清理現場,還將江父遺體棄置於台中市太平區的山區溝壑中。一審法院認定,江女和張男的行為手段極為殘忍,完全泯滅人性。儘管被告雙方均坦承犯行,且經醫院鑑定有矯治教化的可能,但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強烈控訴,法院仍對二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合理適當,因此維持原判。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最終駁回上訴,使得此案正式定讞。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前空姐怒潑汽油點火奪命!丈夫全身80%燒傷身亡 終判刑12年定讞
前空姐李姓女子因與丈夫楊姓男子爭吵,竟於2021年以汽油潑灑對方,並不顧楊男的求饒,冷酷地嗆聲「I DON'T CARE(我不在乎)」後點火,引發火災,造成楊男全身80%燒傷,最終不治身亡,經過漫長的司法過程,最高法院日前最終依《殺人罪》判決李女12年有期徒刑,並駁回其上訴。據悉,李女與楊男長期有爭執,2021年3月11日上午,李女購買汽油後返回住處,手持保特瓶和打火機進入臥室,開始對楊男進行威脅,楊男被驚醒後,感到不妙,便啟動手機錄影,試圖記錄下事發過程,過程中楊男多次懇求妻子冷靜,提醒李女「油氣會引燃」、「我還想活,不要這樣」,但李女置若罔聞,甚至嗆聲:「I DON'T CARE」。楊男頻頻求饒,但李女仍持打火機數次點火,最終引燃自己身上與楊男身上的汽油,李女身體被火焰灼傷,慌忙跑向廚房試圖滅火,無奈火勢蔓延至狹小的住宅空間,最終將楊男也困在火海中,楊男雖在火勢稍停後自行撲滅火焰,但仍因大面積燒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事後,李女在法庭上多次表達對楊男父母的歉意,並表示自己當時購買汽油是出於一時衝動,沒有想到後果會如此嚴重,雖然表達悔意,並在庭上承認自己行為的危險性,但由於事發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且未獲得家屬原諒,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其12年徒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李女曾從事空服員工作,接受過專業的飛行安全訓練,應該充分了解汽油與打火機結合後的危險性,明知風險的情況下,仍選擇用極端手段傷害楊男,構成殺人罪。最終,李女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案件確定。
屏東安泰醫院火警釀9死! 25年來醫院火警至少60人命喪火場
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今(3)日火災事件,安泰醫院疑似配電盤起火,這起火警事故已經造成9人死亡。根據《NOWnews》報導,台灣在過去近25 年,不少醫院、長照機構都發生重大火警與釀災原因,不禁讓外界擔憂起在醫院或長照機構內「看診或住的安全」。新莊區署立台北醫院7樓護理之家發生火警。(圖/報系資料照)台北醫院護理之家2018年8月13日火警 15死37傷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上的衛福部台北醫院7樓護理之家,2018年8月13日清晨4時29分許發生火警,消防局獲報趕到現場,這起火警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37人輕重傷;檢方調查,起火處在醫院7樓的7A23房235床,該床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以8萬添購「超長波床墊」,未料使用過程因為電線擠壓彎折,致短路引燃床墊、床單等再延燒。另據時任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指出,會造成如此重大傷亡的主因有3,一是起火點的海綿床墊延燒快速,二是病房住戶逃生時未關閉房門,導致濃煙擴散至其他病房和樓層,三則是院方延誤通報10分鐘,救災人車到場時火勢已擴大。龍潭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大火釀4死13傷。(圖/報系資料照)桃園愛心長照中心2017年3月10日火警 4死13傷「愛心長照中心」位於桃園市龍潭區龍元路上的,當天上午5時許發生火警,當時,消防局獲報約20分鐘撲滅火勢並在2樓救出12名長者和1名外籍看護,不過最接近樓梯口旁房間的4名男性長者由於行動不便,當場被燒成焦屍,另有13人受傷。警消初判,因停電關係,疑有人使用火燭不慎釀禍,檢警事後查出,火警當下正好停電,而越南籍照顧員點了蠟燭不慎釀禍,加上鍾姓負責人父子私自在2樓擴建違法招攬生意,又未設置消防安全設備,還規避主管機關安檢,桃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因此將鍾姓父子和女看護起訴。新北市樂活老人長期照顧中心2016年7月6日火警 6死28傷在新北市新店區的「樂活」長照中心,2016年7月6日清晨莫約6點左右發生大火,新北市消防局接到通報,出動各式消防車輛104輛,台北市也支援11車28人,民間救護車21輛;火勢在40分鐘後撲滅,不過長照中心內大部分是生活無法自理、行動不便的年長者,導致疏散過程有難度,這起火警造成共6死28傷的慘劇。檢警事後認定,火警原因為房內抽風機電線走火,以及加上室內堆放雜物助長火勢所致,另外,當時中心內的火警警示音響還被人關閉,導致無法發出警鈴,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負責設備維修、保養的井女。台南市新營醫院北門分院整建後外觀亮麗,將轉型作為多元長照資源中心。(圖/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2012年10月23日火警 13死55傷位在台南市北門區的「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2012年遭人縱火奪13命,這場火警發生在當天凌晨時分,院內安養中心的70多名長者有些在睡夢中,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緊急疏散,且火勢在半小時內撲滅,不過由於2樓有64名行動不便的患者,雖然打火兄弟們冒著生命危險穿梭火場救援,仍造成13死55傷的慘劇,引發社會討論。警消初步調查,燃燒面積約20坪,研判起火點應是2樓雜物間,發現縱火者竟是院內一名癌末病患林基雄,他疑因久病厭世,加上不滿被院方催討相關費用,竟在院內縱火,這場大火堪稱是台灣醫療史上最慘重火警事故。嫌犯林基雄一、二審都被判死,但還未三審定讞時,2014年4月11日在台南看守所內吐血,並失去意識,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縱火案後,院區在整建前曾閒置。(圖/報系資料照)台北臺大醫院2008年12月17日火警 1死13傷2008年12月17日晚間,台灣大學醫院中新大樓手術房突然冒出濃煙,這是多年來醫療、安養機構火災事故中,唯一發生在手術室的意外,當時火勢從4樓開刀房延燒,由於醫院窗戶加裝了強化玻璃,形成悶燒,情最後是出動36輛消防車,花了兩個多小時才將火勢控制。當時在起火點附近,正好有醫護人員分別為食道癌、心臟病患者進行開刀,手術無法立刻停,當下造成兩名醫生嚴重嗆傷,送加護病房治療。事後發現,起火點為日光燈座內部配線短路,引燃木板製作的安裝溝槽,晚間7時30分開刀房開始傳出濃煙、隨後警鈴大響,一名手術中食道癌病患在後續搶救中不幸死亡,另有13位醫護人員受傷。普門醫院4樓的505號房當天凌晨突然冒出濃煙,有14人被嗆傷。(圖/報系資料照)宜蘭普門醫院2000年5月12日火警 14傷宜蘭普門醫院的這起火警,發生在當天淩晨12點多,先是有醫護人員先從4樓505房見到濃煙,所幸醫護人員相當警覺開始疏散病患,沒想到才一下子,整間醫院就陷入濃煙和大火中,熊熊火勢還從頂樓不斷竄升,由於無法確定有多少人順利逃出,消防人員在大火還未完全熄滅前,就背著氧氣筒逐層搜索,最後確定14人受到嗆傷。而這起火警也被懷疑是遭人縱火,因為就在事發前,院方曾因財務糾紛,接到恐嚇電話。宜蘭仁愛醫院2000年5月6日火警 8死19傷淩晨2點多本是熟睡的時候,不過位在宜蘭市公路局後方的仁愛醫院第二院區,在當天突然從1樓竄出火舌,火勢迅速延燒(事後研判是電線走火導致),不到幾分鐘整個醫院就陷入火海。第一批趕抵火場的消防員努力滅火,原以為僅是一場小火災,但是萬萬沒想到,醫院樓上還有30多人受困,這時第一線的滅火隊緊急呼叫總部支援。由於院區大多是重症病患,行動不便且來不及逃生,被困在病房當中,消防人員雖然冒險闖入火場搶救,最終有8個人不幸死亡,19人受傷。宜蘭仁愛醫院2000年5月6日火警,釀8死19傷。(圖/報系資料照)
不動產信託教父欠稅1.3億行蹤不明 妻遭執行署懸賞
有「不動產信託教父」稱號的前知名律師涂錦樹欠下1.3億元綜所稅,涂錦樹遭判刑卻未入監服刑而成為通緝犯,其妻林桂芳因此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討1.3億元,也在去年擠進「全國個人前20大欠稅大戶」;豈料,夫妻倆目前行蹤不明,台北分署今(10月1日)祭出懸賞令,請民眾檢舉並提供獎金。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曾通知林桂芳提出清償計畫,卻遭林桂芳以稅款是丈夫涂錦樹所欠下拒絕,後請涂錦樹出面向台北分署說明,怎料,涂錦樹因多項案件遭判刑確定,又未入監服刑成為通緝犯,行蹤不明。連帶林桂芳也神隱,去年她成為財政部「全國個人前20大欠稅大戶」名單的新面孔。今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台北分署決定祭出懸賞令,首度將林桂芳列為「滯欠大戶」,公開她滯欠金額高達新台幣136.762,146元,詳細附上她的個人資訊及照片,表示獎勵檢舉期間自今日起至明(114)年3月31日,呼籲民眾檢舉。而法務部行政署將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第8點第3款規定,發給檢舉人獎金。據悉,涂錦樹過去是國內信託法律權威,還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起草委員之一。但涂錦樹也捲入不少官司,包括中華投資掏空疑案、富商逃漏稅等案,爭議不斷,還曾因為與萬眾的合夥糾紛,在立委王世雄家中遭挾持凌虐。涂錦樹最令人詬病的是,以發行信託憑證等名義,對外招募農民契作巴西蘑菇、靈芝,吸金4875萬元,被判刑3年定讞,卻多次以心臟病、身體不適等理由聲請暫緩入監執行,之後人間蒸發,2020年遭通緝,童年也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除明,無法再執行律師業務。
老公約砲被逮求償小三!妻子飽受壓力輕生 丈母娘獲賠30萬
台南市一名女性阿涵與丈夫小宇(化名)婚後育有一女,結婚2年半時,小宇背著妻子上網約砲,與張女發生婚外情。阿涵提告張女妨害家庭,但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阿涵飽受精神折磨輕生,小宇將侵權賠償債權讓給阿涵母親,台南地院判處張女需賠償3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宇在婚後2年半,上網用交友軟體認識張女,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兩人二度前往汽車旅館時,被阿涵及其母親攔車抓包,提告求償50萬元。阿涵母親表示,女兒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精神飽受折磨、心裡不堪負荷,輕生死亡。女婿小宇與孫子的繼承債權已轉讓給阿涵母親,她繼續向張女求償50萬元。張女在法庭上坦承,自己玩交友軟體是為了約砲,但她不知小宇有家庭,且辯稱兩人未發生性行為,是無預警被帶進汽車旅館,為確保自身安全敷衍陪同小宇進入,以腹痛為由躲在廁所,最後被小宇慌忙指示離開。經調查,小宇曾寫下兩份自白書,坦承在婚姻裡出軌,根據小宇與張女的煽情對話,證實兩人發生過2次性行為,因此張女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因小宇與孩子在阿涵過世後,將侵權賠償債權讓給阿涵母親,台南地院判處張女需賠阿涵母親3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