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
」 宜蘭 林姿妙 宜蘭縣 交保 宜蘭地院移民署宜蘭專勤隊爆「人頭詐領獎金」!鐘姓分隊長遭收押禁見
移民署宜蘭縣專勤隊爆出偽造民眾檢舉失聯移工報案紀錄,藉此以人頭詐領勞動部每案5000元到7萬元獎金。檢調約談宜蘭縣專勤隊鐘姓分隊長等5人,訊後1人交保,4人聲押;法官裁定其中2人收押禁見,2人交保。檢方接獲外界檢舉宜蘭縣專勤隊多名人員涉嫌偽造失聯移工報案紀錄,再由人頭詐領每個案件5000元到7萬元不等獎金,檢察官8日帶隊搜索,約談鐘姓分隊長、吳姓及許姓科員、越南籍潘姓通譯與陳姓丈夫等5名被告。訊後吳姓科員以10萬元交保,其他4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押。宜蘭地院9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鐘姓分隊長及潘姓通譯的陳姓丈夫收押禁見,許姓科員、潘姓通譯分別以10萬元、3萬5000元交保。宜蘭專勤隊鐘姓分隊長公職資歷約30年,是在隊長、副隊長之後,隊中的第3號人物,如今涉案被收押,讓同仁感到震驚。移民署回應,將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釐清,針對涉案羈押人員予以停職處分,後續視案情審理情形,追究相關人員行政違失責任。近年來失聯移工數量大增,勞動部提供檢舉獎金,民眾向移民署或警察機關報案,核發每案獎金5000元至7萬元不等,鼓勵民眾檢舉。而此案獎金最終進了哪些人口袋,將成為檢方接下來追查重點。
非法捕獵「穿山甲」遭逮 宜蘭男支付公庫8萬才能緩刑
宜蘭一名張姓男子非法獵捕、宰殺野生動物穿山甲與長鬃山羊,並在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祕密」等訊息試圖販售,遭警方查獲並起訴,宜蘭地院近日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為泰雅族山地原住民,明知穿山甲、長鬃山羊分別是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第二級、第三級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應予保育,除因其族群數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且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者外,不得獵捕、宰殺。但張姓男子仍於去年2月及3月間,在宜蘭縣南澳鄉山區穿山甲、長鬃山羊出沒地點放置傳統獵具鋼絲線進行狩獵,並分別於民國112年2月3日0時許、同年3月1日0時許,分別捕獲穿山甲、長鬃山羊各1隻。隨後張姓男子於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秘密」、「挖洞的」、「峭壁走一回,要的私密」等文字,企圖販售這些保育動物,最終被警方循線查獲。張姓男子在到案後坦承犯罪,並與檢察官達成協商合意,宜蘭地院依此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條件為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本案仍可提出上訴。不過法院也指出,這項判決除非出現以下情況,向是張姓男子在訊問程序結束前撤回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請求;張姓男子的協商意願並非出自自由意志;張姓男子所犯的罪不在協商判決的適用範圍內;張姓男子有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事實;法院認為應免刑、免訴或不受理案件等情形,否則無法上訴。
「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貪汙詐財判12年 又有被害人告發遭起訴
前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對外打著「縣長林姿妙親信」名號,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6500萬元,去年10月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今年7月一審遭判12年,地院審理期間,又有被害人向警方告發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許智信。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去年9月29日間擔任縣府公共造產專員,支援縣長室業務,卻對外聲稱為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代表或陪同林姿妙瞭解基層、參與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檢方調查,許智信在去年3月至9月間,向張姓被害人佯稱宜蘭縣府有辦公室物品、離島物資等小型採購標案,不用對外招標,即可私下承攬等語收取款項,並要求匯至指定帳戶,直至去年9月28日許無預警失蹤,被害人才驚覺遭騙;最後,許歸還141萬元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568萬5千元。許智信貪汙案去年10月爆發,今年2月經檢方起訴曝光後,張姓被害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也向宜警礁溪分局告發,警方於6月17日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日前偵結,認定許智信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而提供帳戶使用的同案被告許智信的胞姊及游姓女友,否認涉案且無足夠證據認定透過職務詐財,不起訴處分。許智信目前仍在押,針對詐欺、貪汙6500萬元案,宜蘭地院7月26日一審判決,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許已提上訴。
曾因肇事逃逸被判刑 宜蘭地院資深法官酒駕被逮超高酒測值曝光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19日晚間喝酒後駕車回家,在宜蘭市環市南路跟縣政2街路口因交通違規而被警方攔下,員警聞到他身上的濃濃酒味,立刻將他依法調查,更發覺其酒測值高達1.05 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宜蘭地院20日證實此事,並將啟動法官自律委員會調查。據了解,張姓法官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就在宜蘭地院服務,主要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法官,平時工作認真,2017年曾被無照的林姓少年撞上,張未報警便離開,事後返回現場自首,被因肇事逃逸罪判刑8個月、緩刑2年。而張姓法官19日晚間駕車回家,他因未依規定將車駛入對向車道,巡邏員警見狀上前盤查,而張姓法官一搖下車窗,警方便立刻聞到其身上的濃濃酒味,實施酒測後驚覺其酒測值超過1.05mg/L,立刻依法送辦,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宜蘭地院也證實此事,表示礙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多說,但尊重檢調單位司法程序跟調查結果,至於所涉行政責任部分,已在瞭解、蒐集資料中,視情節決定是否適時啟動自律機制,遵循相關法制處理,絕不護短。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涉詐騙貪汙6500萬!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落跑被逮 一審重判12年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基金專員許智信,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宜蘭地院26日一審宣判,許智信所犯的17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法院指出,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期間,許智信負責縣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又因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對外彰顯是縣長祕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等,是擔任宜蘭市「跑攤」主要負責人,法院認定許當時藉職務之便,向17名被害人收取款項,總計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判決書指出,許智信明知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基於詐欺取財犯意,2023年1月至9月間,聲稱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向17名被害人收取款項,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許智信自2023年9月28日起無故曠職,17名被害人找不到許,於是報警處理,許智信詐騙惡行才曝光。法院認為,許智信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犯後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考量其各罪行為、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依10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7個欺取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宜縣府專員欠高利貸竟把民代當肥羊 打著林姿妙助理名號狂騙6500萬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因在外積欠高利貸而經濟壓力極大,他竟將民代和地方仕紳當成肥羊宰,打著縣長林姿妙助理名義募資和詐騙,宜蘭地檢署共掌握17位被害人,累積金額6500萬元,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詐欺罪嫌起訴許智信,宜蘭地院26日上午宣判,處許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據了解,許智信是縣府宜蘭市駐區專員,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時常幫林姿妙「跑攤」,在外主打是縣長助理並贏得許多人信任,他卻從2020年2月開始詐騙地方民眾。許智信常以高額紅利吸引被害人投資,或聲稱自己標到媽祖文化節,和縣府執行口罩及媒體採購出現困難需資金挹注,以及稱廠商缺標金投標童玩節工程,用五花八門的話術詐騙被害人拿錢出來,民意代表和地方士紳都上當受騙。直到2023年9月,許智信突然無故曠職,被害人們這才驚覺有異,到縣府要求說法後才讓此事曝光,而許智信則跑到中部棄車,中間還一度想偷渡出國,最終於10月7日在台北車站落網。檢方目前掌握17名被害人,受騙總額約6500萬元,當中甚至有人就被騙1280元,許智信則否認詐騙,稱他在外積欠地下錢莊的債務,與被害人只是一般借貸關係,此說法則不被檢方採信,2月依貪汙罪將他起訴。而宜蘭地院26日宣判,法官認定許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以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判處許智信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指侵友人妻「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前海巡署士官長遭判4年
宜蘭縣游姓男子去年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7月到昔日軍旅同袍的妻子花花(化名)開設的工作室,以按摩為由脫掉其內衣褲,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游男現年40多歲、已婚,入伍從軍約20年左右,曾在海巡署擔任士官長,今年初已退伍。游男與花花的丈夫是前同事,彼此相熟,事發後花花報警提告,全案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在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花花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議幫忙按摩肩頸,在沙發跨坐花花的上方,脫掉其內衣褲後撫摸胸部,並不顧女方反抗,以手指侵入私密處。花花在警詢中陳述,在按摩過程中,游男的性器官碰觸到尾椎,她覺得很不舒服,請求「不要再按了」,游男接著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並伸手進内褲摸索下體,她有感覺到手指在裡面抖動,游還說「有啊,有濕濕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游男坦承撫摸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卻堅持否認有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美陳述等相關事證,認為事證明確,游姓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而游男犯案時具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互不熟識卻造謠!她兩度秀照片酸「是小三」 法院判賠3萬元
宜蘭縣一名女子小華(化名)與小敏(化名)互不熟識,但小華卻在去年7月,兩度拿著手機到廟裡展示小敏的照片,並宣稱「小敏是XXX的小三」,被小敏告上法院。後來,小華僅同意賠償5000元,但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判她應賠償小敏3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華與小敏互相不認識,小華卻突然在去年7月,兩度持手機螢幕展示小敏的照片,到某間廟宇給在場的人看,並宣揚小敏是小三。而這件事讓小敏覺得名譽受損,憤而向對方求償20萬元。除了民事訴訟求償20萬元以外,小敏也提出了刑事訴訟,認為對方妨害名譽,但小華僅承認刑事認定的誹謗部分,願意賠償5000元。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小華在警詢及偵查中認罪,並有現場監視器錄影及截圖證明,與小敏陳述之事實相符,足以判定小華的行為確實已對小敏的名譽造成損害。因此,法官認為,考量到雙方名下皆有不動產,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最終判小華應賠償小敏3萬元,全案可上訴。
癌末男遭棄養「表妹照顧到臨終」 兄姊提告追討700萬遺產
宜蘭一名吳姓男子,生前因為確診口腔癌末期,沒有兄弟姊妹願意照顧。出院後的他是由葉姓表妹照顧,葉姓表妹也十分盡責,讓吳男得以善終。吳男在臨終前,曾口頭承諾葉女,表示會將遺產作為葉女母親與葉女小孩的教育基金。未料在吳男過世之後,葉女拿取吳男的存款被吳男的兄姊發現,吳男的兄姊就對葉女提出訴訟,要求葉女歸還757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吳男過世之後,原本棄吳男不顧的兄姊注意到吳男的銀行帳戶被提領一空,後續得知是葉女提領後,直接對葉女提出告訴,要求葉女歸還757萬元,同時還要葉女歸還吳男生前贈與的項鍊、金牌等物。葉女在法院上表示,吳男患病後,自己將其帶來宜蘭照顧,吳男為了方便治療與給予費用,便將存摺、提款密碼、印章、不動產權狀等物交給葉女,並贈予項鍊、金牌,叮囑其協助幫忙處理醫療與身後事。後續葉女也在吳男的生活開銷、醫療費用,甚至到最後的喪葬費用進行墊付,金額至少超過500萬元。而且,吳男的友人也在法院上表示,吳男生前患病時,其哥哥、姊姊曾分走吳男的錢,吳男出院後也曾因為不知何去何從,向該名友人哭訴。該名友人也表示,自己曾去宜蘭探望吳男,曾看到吳男與葉女母親相談甚歡,但對於兄姊不願意照顧他仍心存芥蒂。吳男友人也在法院上提到,吳男曾向葉女母親表示,會留一筆錢給其養老,以及留一筆錢給給葉女的子女生活教育費,雖然第一時間就遭葉女母親拒絕,但最後吳男還是將錢交付給葉女。最後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在世時曾受到葉女的照顧,當時帳戶中被葉女提領的161萬元,以及金牌、項鍊的贈與,均屬於人之常情,法院採信葉女的說法。但後續的524多萬元的財物,雖然葉女辯稱是代墊的費用,但由於葉女並沒有辦法拿出有效的單據支持其說法,且吳男生前雖然有同意要留下一筆費用給葉女母親與葉女的子女,但吳男並未說要給予多少、何時給,且葉女的說法也無其他相關證據。因此,法院最後判決葉女應歸還524萬2200元給吳男的兄姊等4人,從112年6月至清償日止,年息5%,可上訴。陳塘偉律師表示,就本案件而言,雖然吳男生前曾向友人、葉女母親與葉女表示要贈與金錢,但實際上該種方式與法定的遺囑要件不合法,並不屬於有效遺囑。如果吳男有意打算將自己的遺產贈與葉女與葉女母親,且不願意將遺產分給兄弟姊妹的話,因為親屬在法律上有特留分的規定,即便吳男留下有效的遺囑,在法律上仍有爭議,最適當的做法,就是吳男應在生前完成財產的轉移,或是透過保險、信託等金融工具來達成目的。
宜蘭男被詐團當「人肉ATM」狂騙640萬 領不出3000萬才驚覺被騙急報警
詐騙集團越發猖獗,而民眾遭騙的伎倆也百百款,宜蘭縣1名游姓男子誤信投資廣告,在今年9月加入股票投資LINE群組,前後下單「股票」10多次,無良詐團彷彿把游男當「人肉ATM」,得手約640萬元還不夠,不斷以話術誘騙加碼投資。游男直到想兌現詐團宣稱的3000萬元獲利不成,才發覺已經落入詐團圈套,遂趕緊報警,並配合警方策略順利逮到車手。經查,46歲游男平時在宜蘭以經營零售雜貨店為業,於9月時誤信YouTube平台推播的投資廣告,隨後加入股票投資LINE群組,一路聽從詐團成員教學,並透過集團的APP下單股票,投資金額達640萬餘元。投資期間游男竟無任何警覺心平時,付款方式以匯款為最常約10次,另也曾面交過4次,還深信自己已經獲利3000萬元,直到要兌現領出獲利卻一再被拖延,才恍然大悟自己遭詐,連忙報警求助。羅東警分局東山派出所警方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請游男假裝欲繼續投資,再以金額龐大為由約詐團面交投資金,希望藉此誘捕到車手。第1次行動時,成功逮捕34歲王姓車手,查扣行動電話、假工作證及收據等犯案工具;未料詐團完全不知情車手遭逮,竟還想繼續詐騙游男,又於第2次行動時,再逮到36歲簡姓車手。警方表示,此詐團相當謹慎,因先前王姓車手失聯,雖不知情他已遭逮但仍有所警覺,原先約定17日的交易,竟突然在前1日臨時致電要求10分鐘後面交;所幸警網滿布仍順利趕抵現場,成功逮到第2名車手。訊後將2人依詐欺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複訊後,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羅東警分局呼籲,民眾投資理財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切勿相信高獲利投資群組廣告,小心求證是防止詐騙的不二法門,有疑問可洽詢165反詐騙專線,如遇不法請向警方報案。
幻想遭護理員霸凌…她狠掐無辜住民1小時:想說死一死 判決出爐
一名林姓女子患有重度憂鬱、精神分裂、酒精戒斷症候群等疾病,平時住在宜蘭某復康之家,因辨識能力低下開始產生幻覺,自認遭護理人員壓迫霸凌,竟將無冤無仇的張姓住民叫進保護室,隨後用床鋪擋住門,徒手將張女活活掐死。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林女犯罪情節重大,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判決書指出,林女自民國96年起即因重鬱症、精神分裂症、酒精戒斷症候群等精神疾病,在醫院就診及精神科急性病房住院,自99年11月間起被安置在復康之家,因病識感不佳且社會職業功能、認知功能退化,而有「酒精引發的認知障礙症」(即「酒精性失智症」),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111年11月4日11時50分許,林女原躺在靜思室床上,見張女向房內探頭,竟基於殺人之犯意,先招手示意對方進入房內,後將房門關上並將床鋪移置門前阻擋,接著以雙手掐壓張女頸部直至死亡;1個多小時後,照護員發現張女平躺在靜思室,呼喊、拍打未獲回應,遂通知護理人員將其送醫,最終仍宣告不治。檢警偵詢時,林女供稱,「我長期遭復康之家人員霸凌、欺負及刁難,並將我從10月22日關在保護室內迄今,所以我認為已經死路一條,才用雙手勒斃被害人,想說死一死,我新大樓及舊大樓都住不下了,想說死一死不然就去關。」宜蘭地院審酌,被告長期酗酒,認知功能退化,且經診斷長期罹患情緒疾患,安置於復康之家,竟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無端招引被害人進入房內,徒手掐壓其頸部,時間長達約1小時,雖然因精神疾病導致行為能力減低,然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狀,對社會安全之影響非輕,仍依殺人罪判刑12年,刑畢後監護4年。
控林姿妙兒性暴力!求保護令疑似遭吃案 宜蘭地院:絕無推案吃案
近日有一名陳姓女網友在臉書上發文,指稱自己遭到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兒子施加的性暴力。之後他甚至向宜蘭地院聲請保護令,結果疑似遭遇吃案。該名女網友痛批「因為他是縣長兒子,所以宜蘭地方法院就想阻止我嗎?」而宜蘭地院也表示,絕無吃案推案的可能。近日有一名陳姓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與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兒子是情侶關係,而在9月3日當天,自己在其家中遭受到性暴力。當天晚上完成驗傷後,隔日就前往宜蘭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結果在3日後卻收到法院通知,表示證據不足,法院的工作人員甚至還暗示「為什麼不向其他縣市聲請保護令?」該名女網友痛批「因為縣長兒子的背景人脈,讓我再次受傷害是對的嗎?我只是想保護自己居住的安全和人身的不受威脅騷擾這麼簡單,法院為什麼要為難我?!他對我的性暴力比一般家暴還惡劣,我到底哪裡證據不足?因為他是縣長兒子,所以宜蘭地方法院就想阻止我嗎?我和他只認識2個月,沒同居的照片就無法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嗎?宜蘭地方法院寧願選擇相信縣長兒子是清白的,而我被性暴力就被法院貼標籤,認為分手後就會沒事了!這樣算不算法院吃案?宜蘭地方法院的不公不義讓我心寒。」(圖/翻攝自FB)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宜蘭地院表示,5日當天的確有收到此案,並且在當天完成分案。但經審查後,認為聲請人所檢附的證據中,沒有足以佐證兩人為親密關係伴侶的證據,因此於7日寄出補證函文,要求聲請人補齊資料。而至於「為什麼不向其他縣市聲請保護令?」一事,主要是社工人員得知陳女戶籍在新北市,因此才善意建議表示可以就近在新北地院聲請保護令,中間過程絕無推案、吃案的可能。
近期將再次開準備庭…宜蘭縣長林姿妙在傳喚名單內 43天密集13次
宜蘭縣長林姿妙去年捲入涉貪案,現於宜蘭地方法院一審階段,距離上次開庭已過半年,目前法院安排庭期從9月11日至10月23日期間,將密集召開13次準備程序庭,林姿妙皆為傳喚對象,其中甚至有連續開庭5天的情形,對於她是否全數出席,縣長室說,待11日準備庭後,才能確定後續狀況。林姿妙去年8月被宜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罪嫌起訴,去年10月地院開第一次準備庭,今年3月開第二次準備庭,林皆否認犯罪,辯方律師對證據的證據能力有疑義,聲請勘驗偵訊過程光碟,由於勘驗數量繁多,日前地院才與檢辯雙方敲定開庭時間。宜蘭地院排定9月11日、14日、15日、18日、22日、25日、10月2日、3日、4日、5日、6日、16日、23日,共13次準備程序庭,分別勘驗各被告、證人接受偵訊時的錄像光碟,有70多份需勘驗。13天準備程序庭,林姿妙皆在傳喚名單內;宜院表示,被告無正當理由,應要到庭者,倘若有正當理由得請假,得由委任律師代行準備程序,可是拖延痕跡如果太過明顯,也會駁回聲請。對於林姿妙是否會全數出席,縣長室表示,11日程序準備庭之後,才能確定後續的狀況。
壓力過大就脫光?32歲碩士肄業男礁溪國小裸奔 下場曝光
宜蘭縣1名32歲蔡姓男子疑似生活及工作壓力太大,今年5月6日凌晨0時8分竟然跑到礁溪國小的操場裸奔;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5萬元罰金。據了解,蔡男碩士肄業,從事服務業,5月6日大半夜的跑道礁溪國小的操場脫下全身衣物,公然裸露生殖器裸奔,民眾看到後驚嚇不已立即報警處理,警訊後移送法辦,他在檢方偵查時坦承不諱,全案偵結起訴。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蔡男因生活及工作壓力大,不顧公共場所他人感受,意圖供人觀賞,在公開場所裸奔,造成公眾不適感,已犯公然猥褻罪。此外,蔡男曾在2021年犯下妨害風化案件,分別被判處拘役30日及40日,承審法官認定素行不佳,此案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7歲女兒坦承「被摸了」 他犯強制猥褻罪下場曝光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猥褻年僅7歲的女童,還伸手觸摸對方下體,直到女童返家後告訴父母,全案才曝光。對此,宜蘭地院審結後,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2022年5月14日中午左右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遇見年僅7歲的女童A,未料林男明知A還是未成年,竟違反A女意願,把手伸入A女上衣,並觸摸其胸部,隨後還隔著A女的褲子觸摸其下體,以此方式猥褻得逞,直到A女離開早餐店後向父母訴說,全案才曝光。林男辯稱,自己不否認伸手觸摸A女的胸部及下體,但否認涉犯強制猥褻罪,稱這些行為不具有強制性。林男的律師則聲稱,一開始是A女坐在林男的腿上,要求林男讓她看18禁影片,才導致林男沒控制好,並做出撫摸A女的行為,而且過程僅1至2秒。全案送宜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林男徒手伸入A女上衣內撫摸其胸部,及隔著A女所穿著長褲強行撫摸其外陰部的行為,客觀上會讓人產生衝動及興奮而引起性慾,主觀上也能滿足林男自身性慾,確實屬於猥褻行為。不過,法官參酌林男於案件審理時,積極與A女的父母商談和解,顯見有彌補及懺悔心態,認為惡性非重大不赦,因此依法減刑,最終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一切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新婚妻才回家6小時喊「出去找朋友」落跑蒸發 尪苦尋21年終「訴請離婚」
一名台灣籍男子,過去透過朋友介紹,與一名中國籍女子搭上線,兩人相識一個多月就決定結婚。但陸女才來台到男方家中短短不到6小時,就以「出去找朋友」落跑,從此人間蒸發。男子苦尋落跑妻子21年,完全找不到人,最近只好徹底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該名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這名中國大陸女子,是透過他朋友居中介紹,兩人在中國認識的,雙方相識40多天,先是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後來他把妻子帶回台灣後,也有依規定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2002年時,妻子來台,他才剛把人接回家中,妻子前後在夫家只待不到6小時,就藉故說要出去找朋友,人一出去後,從此音訊全無。男子說,這名女子當時外出「是跟我的小孩說的」,他當時就有懷疑,女方剛來台灣,身邊不可能有朋友,「怎麼會要外出找朋友?」男子感嘆,事後他多次登報協尋,但完全沒有結果。後來妻子離家約半年後,男子一度有收到妻子在中國大陸所提出的離婚訴訟,但遲遲未收到判決結果,女方除了沒有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後來宜蘭地院法官調查,該名女子從出入境紀錄可發現,她是在2002年10月入境台灣,2003年3月出境,前後在台灣只待5個月,且她在中國早已遷居,人已不知去向,考量到女方明顯不願意返台與丈夫生活,雙方也都沒有意願再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最終裁定准許男方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
下場曝光!狼女問16歲鮮肉「你是處男嗎」 還伸手摸這部位慘挨告
宜蘭年過40歲的蔡姓女子日前約16歲少年見面交易手機,蔡女見少年進入副駕駛座,竟問「你好嫩,你是處男嗎」、「你把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還伸出狼爪摸少年手部、腿部。少年的同學將整段過程錄影,宜蘭地院審理後,判蔡女犯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蔡姓女子去年3月2日晚間7時許,和16歲少年約在宜蘭火車站交易手機。少年與同學赴約,並坐進副駕駛座,蔡女趁機觸碰其手部及大腿內側,還問「你好嫩,你是處男嗎」、「你把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該名少年的同學將整段過程錄影,少年的父母得知此事後憤怒不已報警處理,並對蔡女提告性騷擾。蔡女供稱只是開玩笑,拉對方的衣服,並沒有觸碰到少年。判決書指出,錄影內容拍攝到蔡女一邊和少年就手機交易討價還價,一邊將手伸向其身體。其間少年因不願被吃豆腐,將女子的手甩開,對方則表示:「你幹嘛把姐姐甩手啦」。法官認定蔡女確實有非符男女一般社交禮儀的觸摸舉動,且對少年口出性暗示言語,具有性騷擾意圖及犯意,判蔡女犯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神棍謊稱「冤親債主索命」騙色得逞 涉強制性交罪遭判3年4個月
宜蘭莊姓男子利用一名女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謊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須與她發生性行為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再加以性侵,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莊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莊姓男子透過其女友得知被害女子與男友感情不睦、心神不寧,他在2019年9月5日凌晨1點多,攜帶符咒前往被害人住處,與其女友及被害女子談論她感情問題。莊男利用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妄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才導致工作、感情不順,需向對方賠罪,其讓冤親債主上身後,與她發生性行為,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藉此壓抑她理性思考空間加以性侵。宜蘭地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為,莊男利用怪力亂神之話術以冤親債主纏身,科學無從檢證但民間時有耳聞之迷信作法(上身、喝符水等),使被害人信以為真,而與之發生性交行為,是違反她意願之強制性交行為。高院認為莊男辯稱雙方你情我願、合意在客廳沙發發生性行為等情,不足採信;斟酌莊男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戕害甚鉅,且犯後否認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呂忠吉假釋有望? 北高行要地院重審
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的八仙塵爆案,主辦「彩色派對」的呂忠吉遭判刑5年定讞,呂不滿報請假釋被拒絕,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全案有再調查的必要,撤銷發回宜蘭地院重審。呂忠吉2015年6月27日下午起,在新北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舞台旁的高溫燈具閃燃彩色粉塵,導致數百名遊客死傷,引發社會震撼。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入獄兩年後,2021年報請假釋,被矯正署拒絕。呂打行政訴訟官司,遭宜蘭地院判決敗訴,他提起上訴,北高行認為,假釋報告表的「被害人或其遺屬之陳述意見」中,調查程序如何進行,與矯正署拒絕呂忠吉假釋的決定有關,宜蘭地院有必要再度調查釐清,因此撤銷發回。
噁男邀正妹洗鴛鴦浴…她傻眼回「想像力是你的超能力」 轉頭見1幕嚇壞
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和一群朋友到宜蘭旅遊,晚上和洪姓友人及女子小芬(化名)同房,不料他竟邀請女方一起泡湯,遭對方嚴詞拒絕後,仍不顧小芬意願,逕自於泡湯區褪去全身衣物,只以一手遮擋生殖器,不僅噁喊「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等語,甚至在被害人面前打手槍,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小芬為朋友關係,2人於2020年10月6日與數名友人相約同遊宜蘭,晚間洪姓友人先行就寢,陳男邀請女方一起泡湯遭拒,隨後逕自於泡湯區褪去全身衣物,僅以一手遮擋自己之生殖器,並稱「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等語,對小芬為猥褻行為1次,直到女方大聲喝叱,他才摸摸鼻子離開。陳男辯稱,「我當時認為整天相處下來算是與小芬在交往了,因為我想洗澡、泡澡,就穿著內褲進入浴室,進去後站在門口處脫掉內褲,進去後女方說不行,我就出去了,我全程僅有站在浴室門口、關上浴室門,並沒有靠近淋浴間,與小芬還有一段距離,而且我有以手遮住生殖器,並沒有裸露生殖器」。被害人證稱,「當日我快洗完澡的時候,我從蓮蓬頭的鏡面反射發現有人影從浴室門口進來,被告先走到洗手台,再走到淋浴處的玻璃門旁,當時我背對被告並趕緊用手遮掩,我當時有看到被告全裸右手上下撫摸著他自己的生殖器在打手槍,我嚇得大聲跟他說『你怎麼可以進來這裡』,被告當時回答『我喝醉了』。」宜蘭地院查出,陳男在事發前曾單獨進浴室洗澡,當時就有傳訊給小芬稱「我想別人幫我抓背」、「沒事你進來,我醉了」、「我不出去了」;女方則回答,「想像力是你的超能力」、「母湯」、「想被揍」等語。法官審酌,被害人數度明確表達拒絕之意,雙方並無任何「誤認」之情節存在,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