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官
」法官是什麼樣的人種? 前家事法官剖析陳伯均心底一抹陰影
台北地院家事庭法官陳伯均日前登山罹難,法界一片哀悼,曾任桃園地院家事庭法官的律師楊晴翔,在自己臉書「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PO出「家事法官/法官是什麼樣的人種?」專文悼念陳伯均,他表示認真的法官全心投入工作,假日爬山就算「一時迷失方向」,第一時間不會想要聯絡警消、等待救援,「就怕事後被說耗費國家資源,於是自行搜尋下山路線」。他強調「這就是法官群體心底的一抹陰影。」引起法界不少共鳴。楊晴翔全文如下:我曾經寫過一篇關於「家事法官/法官是什麼樣的人種?」今天我想補充幾句。法官們,就是被管考追著跑,假日都時常需要花個半天、一天的時間在當事人情緒、瑣碎的對話中構思判決的那些人。也可能是平常事情做不完,孩子睡著以後,自己翻開新案開始批示待辦事項的那些人。他們從法院門口搭計程車,或到理髮店剪髮,被問到自己的工作,會不太好意思承認,四兩撥千斤的說:「喔,就一般文書工作」。有時候,佯裝成市政府員工還蠻好過關的。或是不小心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開單,第一件事會先想先把車上的法院停車證拆下來,才不會是「欸,我法官耶,不要給我開單啊。」也因為新聞曾經報導法官同僚去領取活動免費午餐被罵,從此對任何免費補助的事情都戒慎恐懼。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法律問題,無論如何第一要務是希望私下和解,上法院是最後選項,因為會覺得非常不好意思,私事驚擾到同事長官。對於親戚家人發生的法律問題,就算自己知道該怎麼解決,也沒有辦法代理家人處理,不然會被認為有欺壓百姓之嫌。因為平常沒有太多時間陪伴家人,假日希望多陪家人親近自然,一家一起到郊外走走、爬山健行。當爬山途中遇到岔路,即便有一條更建議的道路,也要遵守自己入園登記的路線,這是因為工作自然培養出來—守規矩、重承諾的習慣。就算在山上遇到突然起霧,一時迷失方向,第一時間不會覺得需要聯絡警消、等待救援,就怕事後被說耗費國家資源,於是自行搜尋下山路線。這一切的關頭當然都有選擇,但是法官這群人,絕大多數都會希望自己在私生活領域儘量低調,最好不要驚動到公眾,因為這個社會已經在他們的日常專業領域,給予太多難堪的評價。有時候,當他們的私生活事件成為新聞話題時,民眾在留言裡面所寫下那些關於恐龍、侏羅紀的酸言酸語不忍卒睹,甚至在這麼令人遺憾的事件發生之後亦然。這就是法官群體心底的一抹陰影。現在,你有多了解法官一點了嗎?
法官陳伯均「為何要自己探路」不求救 律師曝1關鍵:非一般人能想像
曾辦過鄭捷殺人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陳伯均11日和家人到池有山登山,不料探路後卻失聯,最終在今(14日)尋獲冰冷遺體。消息曝光後,律師李怡貞直言,法官日常的各種顧忌其實真的不是一般人能想像。她推測,陳伯均寧願選擇自己探路,也不要背負罵名。李怡貞在臉書哀悼,有人或許會想說幹嘛不留在原地等待救援,卻要自己去探路,事實上,法官日常的各種顧忌其實真的不是一般人能想像,萬一他留在原地呼救,得救了,新聞曝光後可能變成萬夫所指浪費社會資源耍官威的高官,或許因此他寧願選擇自己探路,也不要背負罵名。李怡貞指出,陳伯均讓妻小等待,不放棄一點自救的機會,不想麻煩別人,試想,大可以一通電話「我是法官,請派人救我」,你們覺得會動員多少單位人力?可以動員多少人力?而陳伯均自己選擇勇敢面對自己的決定所造成的困境,很不幸的,人類終究抵抗不了大自然的威力。李怡貞嘆,一位法官的養成不是大家想的如此容易,更何況擔任家事法官真的各種不容易,家事案件判輸判贏都是經歷各種怨念無奈及掙扎,酸民在那邊恐龍來侏羅紀去真的各種無知殘忍,這個社會失去一位優秀家事工作者真的是極大的損失。
青霞最愛1/女神掃2400顆水餃飛香港 東門興記商標之爭將解套
永遠的玉女明星林青霞嫁到香港後,以往回台省親時總要助理幫她向台北市東門市場的興記水餃訂購冷凍水餃,經常一買就是2400顆,放在專機帶回香港,使得興記水餃幾乎與林青霞畫上等號,不過近來興記水餃因為家族遺產紛爭衍生商標權爭議,許多眼尖的忠實顧客發現,興記店面和水餃包裝袋上的商標不見了,不少人甚至擔心以後會吃不到興記水餃,希望爭議早日落幕。已高齡8旬、人稱郭媽媽的郭林初旭則要大家安心,她說相關情形都已經協調好了,興記依然會一如往常在早上8點到傍晚6點在台北市金山南路的東門市場營業,他們會盡量把東西做好,絕對不會讓客人吃不到興記水餃。東門興記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1959年結婚後,接續郭禮忠父母在台北市東門市場攤位販賣麵食,自行研發港式點心和水餃贏得顧客口碑,建立起興記食品小王國。郭禮忠2017年2月12日以8旬高齡過世後,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承審遺產分配官司後,部分子女對於聞名台港的東門興記商標該由誰繼承相持不下,雖然有後代認為應該依照「應繼分」比例共有,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法律條文也確實允許2人以上共有,不過實際執行上卻有困難。不少興記水餃的忠實顧客,擔心商標權爭議會讓他們以後吃不到。(圖/項程鎮攝)北院家事法庭認為,依《商標法》規定,共有的商標權如果要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減縮或分割,甚至對於應有部分進行移轉或設定質權,都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可是在競爭激烈的商場上,如果每次商標進行處分行為,都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其實不利於商業發展,無法發揮註冊商標應積極使用的立法目的。家事法官考量興記公司和商標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一手建立、經營而成,郭禮忠過世後,興記商標與郭林初旭之間有相當緊密性,因此把興記商標判給太太郭林初旭,子女對家事法官的判決沒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去年(2021年)12月2日判決確定,興記商標歸媽媽郭林初旭所有。郭禮忠遺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和興記商標等資產,因他生前未與太太郭林初旭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須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法官確認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價值後,認定郭林初旭約可獲1/3遺產,剩下再由5個子女平分。至於由郭林初旭和郭禮忠創立的興記有限公司的股權分配,依當初股權比例和遺產分配比例換算後,郭林初旭取得2/3股份,剩下1/3股份則由5個子女平均繼承,因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共同行使郭禮忠的股東權,導致無法補選公司董事,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以及商標的使用,所以由法院指定律師許家華擔任興記公司的臨時管理人。興記商標2005年5月16日獲准註冊公告, 2年前、興記公司因股權爭議向經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圖/翻攝智慧局官網)在商標權的爭議方面,雖然法官已判給郭林初旭,但因之前遺產及興記公司補選公司董事等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興記商標已超過3年未使用,連熱銷的興記水餃也無法掛商標,興記公司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不過智財局只廢止興記商標使用在「麵類、餃子皮」等項目,對於「水餃、冷凍水餃」等項目則不准廢止,興記公司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打起智慧財產權官司,智財法院近日將宣判。
人夫為「哥吉拉」提離婚 前家事法官曝「夫妻出問題」1關鍵:忍無可忍爆氣了
哥吉拉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一名人妻將老公珍藏的模型送給親戚小孩,導致老公憤而喊離婚;事後老婆將事件PO上網路意圖取暖,沒想到網友一面倒喊「無法容忍,該離」。對此前家事法官、律師楊晴翔直言,「一方感覺最初只是忍讓,但到最後連最後一絲核心空間都被侵犯了,就忍無可忍而爆氣了。」楊晴翔昨(18日)在臉書《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發文表示,其實很多夫妻出問題,都因為在一起久了,漸漸失去了最初的尊重與個人意志的空間,就像這位老婆所貼出的先生的控訴「妳從單純佔有到霸道,都要聽妳的,我只剩模型還算我主宰」,這是先生從興趣嗜好中找到一處個人的空間可以釋放生活中的各種壓力。楊晴翔指出,遇到意見僵持的時候,沉默容忍的一方不應該被當作理所當然,日復一日過去,以為默契就是他方說了算,到最後,生活決定的天平會越來越傾斜,「一方感覺最初只是忍讓,但到最後連最後一絲核心空間都被侵犯了,就忍無可忍而爆氣了。」楊晴翔認為,將彼此的私下爭執貼上網路空間要友人評理,這基本上都不是明智之舉,不僅討拍不一定要得到,而且友人回應有時說得太過或閒言閒語,可能都會讓對方更難受、更感覺一面之詞遭受不明究裡的旁人誤會,於是戰場開始擴大。楊晴翔建議,2個人的問題要有所解決,應該多反省一下問題的開端在哪裡,如果我哪一句話好好說、哪一個決定多尊重一下對方,冷靜一下激動的事不要急著做,等氣消了,再討論解決之道,相信夫妻的爭執會比較找得到下台階。
台義爭女案 5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台義爭女案,由呂太郎大法官主筆的憲法法庭判決,創下台灣司法史首例,廢棄終局裁判,但林俊益等5名大法官不同意如此判決結果,他們出具措詞嚴厲的意見書,指出「違憲判決」對家事事件相關制度所造成的衝擊與破壞性效果之鉅,實令人憂慮。林俊益、張瓊文、黃昭元、楊惠欽及蔡宗珍等5位大法官,共同提出的不同意見書,首先批評詹女以母親身分聲請釋憲。親權酌定依法應以社工人員訪視,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調查報告,父或母不可以逕為主張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不同意見書指出,詹女不可以代替女童主張各種憲法上權利,且她也沒有主張受憲法保障的親權受侵害等,但多數大法官完全忽略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應主張基本權利受裁判侵害的要求,就受理本件聲請案,令人憂心。林俊益等5位大法官也逐一分析,主張歷審裁定沒有違憲。多數大法官說,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的能力時,法院就必須直接、親自聽取其言詞陳述,才屬合憲的結論,無異是將法律所定子女陳述意見的「機會」,提升為「絕對性的憲法要求」。林俊益等人指出,要求未成年子女都要到庭,不僅嚴重壓縮甚至完全排除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所需的個案權衡空間,也等於是宣告《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及孩子在法律程序中的代言人與權益保護者、程序監理人等制度違憲。不同意見書還提到,多數意見裁定最高法院終局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見解,就法律解釋而言,顯然已背離《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的立法意旨,不當干預「家事法院」於審理個案時的法律解釋權。林俊益等5人認為,本案的違憲判決以事實審法院自居,先自行認定子女已有陳述意見的能力,且無其他不適合直接陳述的情事,要求事實審必須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陳述意見,干預個案的事實認定,混淆憲法法院與各級法院間的權限分際。不僅許多法官及5位大法官對違憲判決有意見,也有律師及法界人士批評,未來家事法官就把子女傳來問,要子女在法庭上做出選擇,然後以此結案,不用再浪費時間及費用找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分析調查,且三個審級就要傳喚未成年子女3次,這樣的方式有利未成年子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