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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瓶奶」虐童父再爆黑歷史!假扮立委助理性騷女實習教師 邀3人一起泡湯
新北市土城日前傳出虐童案件,一位2歲男童18日晚間昏迷送醫,醫護人員發現男童全身多處瘀青、四肢有數個菸疤,立即通報警方,警方便逮捕了男童33歲吳姓父親和30歲陳姓母親。經過調查,吳男曾與父親互控家暴,還趁妻子陳女在某國小任職時,藉故邀約同校女師出遊還性騷,甚至提出3人一起泡湯,因此挨告,陳女則遭學校開除。據了解,吳男從事站務人員工作,陳女擔任代理教師,2人在2024年結婚,共同扶養2歲男童,工作忙時會將孩子委託給住在新莊的外公照顧,由外公、外曾祖母、舅公和舅公兒子共同照料。然而,如果外公沒空,這對夫妻就將孩子獨留在租賃的套房內,僅泡一瓶牛奶讓男童撐過一天。本月18日晚間,男童被放在家中約12小時,這對夫妻回家時才發現孩子失去意識倒地,緊急送醫後,醫護人員發現男童身上多處瘀傷,四肢還有數個菸疤,目前昏迷指數5,轉往加護病房觀察治療。而涉嫌施暴的父母被逮後,20日經新北地檢署複訊,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違反兒少法、違反家暴法等多項罪起訴,聲押獲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男在2021年曾與其父親爆發肢體衝突,吳父當下就報警處理,但吳男不僅辱罵處理警員「X你娘XX」,還狂踹警員腹部,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移送,而吳男與吳父還互提出家暴告訴。更誇張的是,吳男在去(2024)年7月份,陳女仍任職於新北市某私立小學副導師期間,認識了同校新進實習女教師小美(化名),吳男卻假冒某立委辦公室助理,佯裝可以幫忙轉為正職老師,並將與陳女結婚為由,邀請對方當伴娘,還招待到自己老家花蓮旅遊。小美迫於人情壓力同意此次出行,卻在旅途中遭吳男言語騷擾,甚至被邀請與吳南、陳女3人一起泡湯,當時小美立刻拒絕,並在旅途結束後到警局報案,提告性騷擾。可怕的是,吳男還衝到校門堵人,讓小美嚇得再次報案,提告跟騷。怎料,吳男被告後,卻讓陳女以奇怪的理由,到警局報案反控是小美跟騷,校方得知此事後,依規定開校評會釐清,最終決定將陳女開除。然而,吳男得知陳女被炒魷魚後,竟然跑去找議員服務處陳情,謊稱妻子被跟騷,卻反遭校方開除,而議員辦公室查證後,發現吳男所說的不是事實,沒有進一步接受處理。

土城2歲童被虐全身傷「四肢都菸疤」 狠心父母恐「反覆實施」遭聲押
新北市土城區發生虐童案件,2歲男童18日晚間因失去意識而被父母送醫,醫護人員發現孩子全身是傷,四肢還有多個菸疤,立刻通報警方,警方調查認定男童33歲吳姓父親和30歲陳姓母親涉有重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逃亡和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吳男從事站務人員工作,陳女則是代理教師,2人在2024年結婚,孩子平時交由住在新莊的外公照顧,日前被父母接回土城租屋處,2人卻對孩子疏於照顧。陳女和吳男上班時將孩子獨自放在租屋處中,更是只泡一瓶牛奶就讓孩子撐一天,18日將男童獨留家中超過12小時,直到2人回家才發現男童倒臥在地、失去意識。救護車獲報後連忙將孩子送醫,夫妻倆起初稱孩子是不小心跌下床,但男童遍體鱗傷,四肢有多個燙傷菸疤外,全身更是青紫一片,讓救護人員心疼不忍,立刻通報警方,警方則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違反兒少法、違反家暴法等多項罪嫌,將2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吳姓夫妻涉犯刑法重傷害及遺棄致重傷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土城虐童媽竟是國小代理教師 負責顧「低年級學童」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18日晚間發生虐童案件,2歲男童被發現渾身是傷,四肢還有數個菸疤,失去意識後遭緊急送醫,現已遭社會局安置,男童的33歲吳姓父親和30歲陳姓母親也遭送辦,而陳女是新北市某國小代理教師,負責低年級學童班級,教育局也緊急回應,表示現已將陳女停職,如調查屬實會立刻解聘。據了解,吳男從事站務人員工作,陳女則當代理教師,2人在2024年結婚,工作忙時會將男童委託給住在新莊的外公照顧,由外公、外曾祖母、舅公和舅公兒子共同照料。而男童日前被父母接回土城,2人卻將孩子獨留在放在租賃的套中,更是泡一瓶牛奶就讓男童獨自撐一天,18日將孩子放在家中約12小時,直到2人回家才發現男童倒臥在地、失去意識。救護車獲報後連忙將孩子送醫,夫妻倆起初稱孩子是不小心跌下床,但男童遍體鱗傷,四肢有多個燙傷菸疤外,全身更是青紫一片,讓救護人員心疼不忍,立刻通報警方,警方則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違反兒少法、違反家暴法等多項罪嫌,將2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陳女為新北代理教師,教育局表示,她在2月1日到職,代理職務期限至7月31日,從2月11日開學至今,在校教學工作表現正常。教育局強調,該代理教師因案接受調查中,學校已將其停職,相關教學工作已安排其他老師協助,維護學生安定學習,若倘該代理教師涉及違反兒少法相關法令屬實,立即解聘。

土城2歲童遭虐遍體鱗傷「四肢都菸疤」 狠心父母一天只餵一瓶奶被法辦
新北市土城區驚傳虐童案件,2歲男童18日晚間昏迷送醫,醫護人員發現男童遍體鱗傷,四肢有數個菸疤,全身更有多處瘀青,立刻通報警方,警方則逮捕男童33歲吳姓父親和30歲陳姓母親,2人坦承會以衣架「管教」,菸傷則是男童自己造成,訊後被依法送辦。據了解,吳男從事站務人員工作,陳女則當代理教師,2人在2024年結婚,工作忙時會將男童委託給住在新莊的外公照顧,由外公、外曾祖母、舅公和舅公兒子共同照料。而男童日前被父母接回土城,2人卻將孩子獨留在放在租賃的套中,更是泡一瓶牛奶就讓男童獨自撐一天,18日將孩子放在家中約12小時,直到2人回家才發現男童倒臥在地、失去意識。救護車獲報後連忙將孩子送醫,夫妻倆起初稱孩子是不小心跌下床,但男童遍體鱗傷,四肢有多個燙傷菸疤外,全身更是青紫一片,讓救護人員心疼不忍,立刻通報警方。吳姓夫妻否認虐童,起初稱男童身上的傷勢舅公管教導致,吳男又稱自己在抽菸時,兒子會把玩燃燒中的香菸導致燙傷,後才坦承會以徒手或衣架打孩子屁股「管教」,其他部位則是誤傷。吳姓夫妻在偵訊時不斷推諉,說法更是反覆,警方對2人供詞持保留態度,訊後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違反兒少法、違反家暴法等多項罪嫌,將2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彰化里長「揮拳打死妻」瞎扯腦瘤復發 志工媽媽煮湯圓目擊…遭威脅噤聲
彰化縣鹿港鎮一名53歲吳姓里長遭控,去年冬至前一天在社區煮湯圓時,因與妻子意見不合,竟出拳毆打對方頭部,導致60歲妻子傷重不治,事發後吳姓里長不但否認犯案,還在妻子命危住院期間頻頻發文求集氣,塑造出愛妻好男人的假形象。彰化地檢署昨(18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家暴法》等罪嫌聲請羈押禁見,今(19日)獲得彰化地院裁准。對此,有親友還原吳姓里長「殺妻」經過。據了解,該案發生於去年12月20日冬至前一天,吳姓里長與林姓妻子一同跟志工們在社區廚房備料煮湯圓時,夫妻倆疑似為了工作分配喬不攏發生爭執,怎料吳姓里長一氣之下竟朝妻子的頭部揮拳重擊,而後悻悻然離去,不久林姓妻子便出現暈眩、嘔吐、全身無力等腦震盪症狀,緊急送醫搶救一個多月後,最終仍宣告不治。事發後,吳姓里長多次在臉書發文,期盼妻子能趕緊醒來,甚至在妻子不幸身亡後,他還悲痛直呼「老婆來世再相會」、「她真的是心美善良的一位女人」,沒想到對外表現出深愛妻子的他,私底下竟是家暴惡男。不僅如此,一名知情親友悲憤爆料,吳姓里長對妻子施暴後,不僅謊稱是「腦瘤舊疾」復發住院,刻意向對方家屬隱瞞病情,甚至出言恐嚇當天在場的目擊志工,行徑令人髮指。

疑爭產糾紛!台中男「朝哥哥潑鹽酸」揮刀怒砍 檢依殺人未遂偵結起訴
台中市7旬張姓老翁疑似與哥哥有爭產糾紛,去(2024)年12月間竟不顧家暴保護令限制,闖入哥哥位於西區的住處兼店面,朝哥哥及其李姓員工潑灑鹽酸,再持刀怒砍哥哥,李女倉皇從後門逃生求助,張的哥哥多處刀傷送醫,幸兩人送醫後撿回一命;警方隔日凌晨將張男拘提到案,檢方依殺人未遂偵結起訴。檢警查出,71歲張姓老翁疑因家族財產糾紛,去年12月20日下午4時多,持工業用鹽酸、刀器前往79歲哥哥的住處兼店面,朝哥哥與店內40歲李姓女員工潑灑鹽酸,李女倉皇從後門逃出,向郭姓保全求助,張姓哥哥卻來不及逃,遭張男持刀揮砍。經李與郭回到現場,發現張姓哥哥倒臥血泊中,張男逃之夭夭,趕緊報案。事件造成李女雙手、右臉和右眼灼傷,張姓哥哥則有雙手臂、背部、頭部、左大腿等部位多處撕裂傷,幸兩人送醫治療後都撿回一命。經追查,警方同月21日凌晨1 時10分許在南投將張男拘提到案,檢方依殺人未遂、傷害、家暴法等罪聲押獲准,案經1個多月偵查,檢方認張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傷害以及家暴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等罪嫌,近日偵結起訴。

兩敗俱傷!林千又控富商男友家暴「反抓傷他踹毀名車」 調解破局2人都起訴
納豆前女友、藝人林千又2月間指控富商男友賴彥村施暴,還涉嫌侵入她的住處,偷走14個愛馬仕包,賴彥村則反控林千又踹壞座車內螢幕,雙方互告後,檢察官原安排進行調解,但傳出兩人因上百萬元的調解差額過大而失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兩人涉犯傷害、毀損罪,賴男另違反家暴令,將兩人依法提起公訴。被林千又指控家暴等多項罪名的40歲賴姓富商。(圖/本刊攝影組)起訴指出,林千又因曾遭賴男家暴,去年11月向台北地院聲請保護令獲准,為期6個月,今年2月15日晚間,兩人因細故在賴男車上爭吵,賴在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前,用手拉扯林女頭髮、四肢,或以寶特瓶丟擲林千又,導致她頭部、右眼疼痛、右手及右小腿瘀傷。翌日凌晨,賴男進入林女住處,掀翻茶几,致茶几毀壞。林千又見狀,動手毆打賴彥村,導致賴男臉頰挫傷、頸部及前胸、左腕擦挫傷,還抓破對方衣服,以硬物重擊賴豪車的電視螢幕,造成螢幕破裂,用腳踹車輛左側後門,致後門凹陷。對此,台北地檢署認為,賴彥村違反保護令對林千又家暴、破壞林女茶几,但林也抓傷賴、抓破衣服、砸毀豪車電視螢幕、腳踹車後門洩憤,今依違反家暴法、傷害、毀損等罪起訴兩人。另外,林千又指控賴闖進她家偷走14個愛瑪仕包(HERMÈS),雙方及賴男友人還互控妨害名譽,檢方認為罪嫌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近年淡出演藝圈的林千又,轉戰電商和精品代購,回顧這起事發經過,今年2月15日深夜,林千又連續在IG限動PO文控訴遭賴姓富商男友家暴,接著秀出家裡被翻箱倒櫃以及自己的瘀青照並強調,「這個人渣闖進我家,把我家毀了,把我的包全部都偷走,我們法院見!40歲的大老闆、台積電的供應商會幹這種事!」,報警時,她向警方表示總價值約600萬元的14個愛馬仕包不見,已提告賴男竊盜、侵入住宅、毀損、妨害名譽,而這位富商則對她提起傷害等告訴。

借鏡臺灣婦幼安全防治工作 亞洲婦女安置網絡參訪新北婦幼隊
台灣是亞洲首個實施家暴法和同性婚姻法的國家,且在「2024年性別圖像」世界排名中是亞洲第一,在性別平等及婦幼安全防治工作備受國境肯定,亞洲婦女安置網絡在勵馨基金會的安排下,於14日到新北婦幼隊參訪,並藉此座談瞭解我國婦幼安全工作相關制度及推動現況。警方表示,勵馨基金會身為亞洲婦女安置網絡的秘書處,長期以來與亞洲各國婦女組織合作,共同致力於消除性別暴力,勵馨8月首度辦理整合性的家庭暴力防治研習團,本團特別邀請來自印度、馬來西亞、越南及尼泊爾的家暴服務組織及制定相關政策的政府官員,至台灣家暴防治網絡中的重要單位學習。其中婦幼隊扮演家暴案件中維護受害者人身安全的最關鍵角色,也負責家暴案件中的偵查工作。警方表示,新北市為全國人口最多的城市,各類婦幼案件的統計及分析具有指標性意義,本次外賓參訪活動,新北婦幼隊除安排專人作精闢的簡報解說外,並與參訪外賓作充份的意見交流。此外,也引導參訪團參觀各項軟硬體設施,如受理報案標準作業流程、婦幼案件通報系統操作、偵詢室、證物室及溫馨保護室等環境,讓參訪外賓充分認識新北市婦幼案件的處置過程,尤其是「人權保障」及「完善被害人保護措施」留下深刻印象。新北婦幼隊表示,落實性別平等及婦幼安全工作已是世界各先進國家不可逆的趨勢及普世價值,這次的參訪活動成功將我國婦幼安全工作的經驗,提供與會國家當作借鏡,更期待日後能有更多類似的國際交流,將性別平等與重視婦幼安全的觀念推廣到世界上的每個角落。

2歲童將骰子放口中 父徒手暴打嗆「再亂吃拿刀砍」判罰3萬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前年見孩子將骰子放入口中,竟以「不求人」、徒手暴打小孩,導致致左耳、大腿等有挫傷,還出言恫嚇「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日前基隆地院法官認定余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該起家暴案是發生在2年前某日,因余男之孩童將骰子放入口中,被余男看見後,以「不求人」及徒手毆打,導致該童左耳後側、左頰與左大腿挫傷,余男還恫嚇說「下次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據了解,該童母親後來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經檢方偵查提起公訴。余男坦承有以不求人、徒手打幼童,並有出言恫嚇幼童等行為,但辯稱他都是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審理指出,被害人與父親,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有關傷害、恐嚇行為,構成家暴法的家庭暴力罪,但因為家暴法並無刑責,所以再依《刑法》之傷害罪、恐嚇危害全罪規定論罪科刑。同時,因被害人為未滿12歲兒童,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於余男聲稱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強調,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民法有明文,但其中規定的「必要範圍」內,是指父母應為合乎情理的適當管教,且應於實施保護教養所必要的範圍內,行使懲戒權。法官說,若對子女懲戒逾越必要範圍而以傷害身體,或危害生命之殘忍苛酷手段而濫用親權,則不只可成為停止親權的原因,且應負刑事責任。法官表示,被害幼童當時年僅2歲,縱使有不當行為,身為父親,應採取適當的教導方式,但余男以傷害身體、恫嚇方式管教被害人,致被害人受有傷勢,使用的懲戒手段明顯過當,不具積極正面的教育意義,已逾越合理必要的範圍,因此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可易服勞役。◎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社福界俠女」新北前社會局長張錦麗病逝台大醫院 侯友宜哀悼:讓我代替未竟的社福遺願
被譽為社福界俠女的新北市社會局前局長張錦麗,2日晚間傳出病逝台大醫院,昔日部屬皆十分不捨,據了解,張錦麗在台大醫院由家人陪伴下離世,新北市長侯友宜今日在臉書發文哀悼表示,「離開不是結束,請千萬放心,有我在,讓我來代替妳,完成妳心心念念未竟的社福遺願,盼妳安息,一路好走」,由於適逢春節期間,家屬決定不設置靈堂。張錦麗傳於台大醫院病逝。(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對於張錦麗辭世,侯友宜在臉書發文哀悼,心痛喊「儘管再捨不得,還是不得不接受妳離我們遠去的事實,離開不是結束,請千萬放心,有我在,讓我來代替妳,完成妳心心念念未竟的社福遺願,盼妳安息,一路好走」。包括新北市議員江怡臻也發文表示,「最親愛的張錦麗社會局局長離開我們了,過去奮力對抗病魔多年,也是最專業、最照顧我的好局長之一,相當哀痛不捨,願您離苦得樂,一路好走」。張錦麗去年4月起因病請假休養,並於同年8月14日請辭,由衛福部退休參事李美珍接任局長。來自台南的張錦麗是學者與社會運動者,長期投入性別平權工作,從事家庭暴力、性侵犯與性騷擾防治工作。曾獲得婦幼保護工作傑出人士獎、紫絲帶特別貢獻獎等獎項。被譽為社福界俠女。張錦麗在1987年時與前立委潘維剛創立現代婦女基金會,更是催生《家暴法》的功臣之一。朱立倫擔任桃園縣長時期,張錦麗曾任桃園縣政府社會處處長;2015年在朱立倫擔任新北市長時期,接任新北市社會局長。張錦麗主掌社會局期間,多次涉及社會局業務的公私立托兒所及獨老家中過世事件,均站在第一線化解危機,深受市府器重,直到去年因病請長假並請辭。長期致力性別平權工作的她,據悉,即使在病榻中仍心繫工作,去年她憂心身體狀況恐耽誤團隊運作而堅定辭職,因適逢春節期間,家屬也決定不設置靈堂。張錦麗於台大醫院病逝,新北市長侯友宜今日在臉書發文哀悼。(圖/翻攝自臉書)

台中麥當勞停車場驚現雙屍 丈夫持刀闖入座車內「一刀穿心」殺前妻後輕生
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上一間麥當勞於19日發生一起雙屍命案,一名67歲戚姓男子疑似持水果刀尾隨55歲前妻陳女,在看到陳女停車在麥當勞停車場後,隨即衝進車內砍殺陳女,接著戚男就在車上輕生。而根據鑑識人員研判,陳女的致命傷就是左胸口一刀直穿心臟。根據媒體報導指出,67歲的戚男過去就有家暴歷史,陳女不堪其毆打,先是申請保護令,後又透過司法流程提出離婚訴訟,兩人才於上個月完成離婚,分居兩地。之後由於戚男友接近陳女西屯住家的行為,陳女當時曾向台中第六分局市政所報案。而在19日,上午7點左右,陳女獨自駕駛汽車前往五權西路上的麥當勞,戚男疑似掌握到陳女的行程,就先騎車到該處麥當勞附近等候,一直到九點多的時候,戚男看到陳女上車後,隨即跟著進入車內。而整起事件是由於陳女車輛暫停太久,麥當勞員工查看後才發現發生命案。台中第四警分局偵查隊長江清萬表示,經調閱監視器後,確定本案無其餘人等介入,陳女的傷勢主要集中在臉部、頸部與胸部,致命傷為左胸刺傷。而戚男疑似在行兇後就揮刀自殘,頸部、手腕、大腿都有明顯傷勢,雖然醫護人員抵達現場時,戚男尚有氣息,但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戚男仍宣告不治。專案小組也表示,陳女因遭到戚男毆打的關係,曾於2023年10月6日獲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戚男在11月26日就出現騷擾行為,陳女向警局報案後,18日由台中地院家暴法院審理,推測疑為開庭一事讓戚男心生不滿,所以才釀下殺機。◎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家暴防治法》第7次修法 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
由於數位性暴力犯罪及侵害事件漸增,已成為家庭暴力新型態,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聲請保護令範圍,並擴大家庭成員定義,增訂納入同性婚姻當事人及其配偶親屬,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的同性配偶間,應適用本法認定的家庭成員,以利保護令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將提報院會討論。過條文明定,為強化被害人性影像的保護措施,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並增訂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知有家暴被害人的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時力立委王婉諭指出,我國在2019年5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配偶在家暴防治法受到的保護仍有差別;現行第3條規定,夫妻一方被他方姻親施以暴力時可聲請保護令,但釋字第748號解釋並不承認同性配偶和對方是姻親關係,因此產生差異。為因應實務需求,本次針對家暴法第3條的家庭成員定義,增訂納入同性婚姻當事人及其配偶親屬。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的同性配偶間,應適用本法認定的家庭成員,以利保護令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另數位性暴力犯罪及侵害事件漸增,已成為家庭暴力新型態。本次修法重點是將性私密影像納入第14條保護令相關條文,增列類型包括: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命相對人交付所持有的被害人性影像予被害人;必要時,並得命其刪除。還有命相對人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的被害人性影像。審查會還通過5項附帶決議,其中1項請衛福部增訂相關指引,供性影像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警察機關,協助被害人取得私密性影像上傳相關證據;法院亦得請求提供移除私密性影像合理期限的建議,以核發適切可執行的保護令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拼修法 民眾黨團籲完善保護措施
台灣受家暴人數3年成長近2成,但保護令存在多項漏洞,而數位性暴力對被害者造成持久且嚴重的影響。本週四(11/2)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今(3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建立全面性的防治策略,包括簡化「數位性暴力」事件的因應處理流程,並對加害者進行教育及矯正。立委邱臣遠指出,此次「家暴法」修法,將進一步完善「數位性暴力」法律監管,若修法通過,擴大民事保護令適用範疇,讓執法機構能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此外也呼籲科技業界在產品開發與設計階段,納入對數位性暴力的防範措施,包括禁止傳播不當性影像,以及防止加害者在社群網站上追蹤被害者。邱臣遠表示,上個月高雄市一名男子刺殺前女友30多刀後逃逸,事實上吳女已聲請保護令,但仍被持續騷擾,且余男才因違反保護令遭羈押,獲釋僅半個月又行凶。從此案可發現,儘管法院近年來從寬核發保護令,但在面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當事人時,仍無法阻止他們的施暴行為,這不僅凸顯保護令本身的侷限性,也暗示需要更全面的預防措施。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表示,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家暴被害者從2019年的103,930人,上升到2022年的123,741人,成長近2成,而現行法律的不足,導致被害者受暴力後,加害者仍可在保護令核發前再度加害,因此民眾黨團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聚焦於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賦予相關單位在緊急情況下拘提加害者的權力。 楊寶楨表示,現行法規中加害者若為直系血親,可不經本人同意,直接調閱戶籍謄本,輕易找上受害者,對此衛福部研擬修法,限制經法院判定有罪、剝奪親權的加害者不得調閱戶籍資料,然而在認定上卻困難重重,因為不論是判決有罪或剝奪親權都需經過法院裁定。呼籲未來限制調閱戶籍的認定標準應考量實務情況調整,適度放寬並降低認定門檻,並且在案件審理期間應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加害者無法輕易找上受害者。民眾黨團認為,朝野應合力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通過,對施暴者產生嚇阻效果,也落實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並完善「恐怖情人條款」。因應科技變遷,政府應加強對「數位性暴力」的法律監管,阻絕不當性影像傳播,避免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高雄深夜驚傳暴力事件!奧迪被2車人馬「當街砸爛」 婦人等紅燈也遭殃
高雄市苓雅區才剛驚傳砍人案,今(14日)凌晨又爆出街頭暴力事件,一輛奧迪遭2輛車半路攔截狂砸,過程還不慎撞倒一名婦人,詳細案發經過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一間超商的吳姓女店員昨(13日)凌晨3時許值班時,遭到33歲余姓前男友手持水果刀猛刺30刀,滿身鮮血的吳女驚恐逃出店外求救,所幸路人見義勇為持高爾夫球桿喝止,余男這才罷手離去,並於同日晚間被警方逮捕,全案將依違反家暴法、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怎料事發不到一天,位於苓雅區福德三路、四維路口14日又發生持刀砸車事件,一輛奧迪在凌晨1時許遭到2車人馬攔阻去路,接著就是一陣猛砸,導致奧迪的擋風玻璃碎裂、車身凹陷,甚至一名停等紅燈的婦人也遭波及受傷。

恐怖情人!高雄男無視「保護令」 深夜持刀爆砍前女友
高雄市苓雅區今日凌晨發生駭人的砍人案,33歲余姓男子違反保護令,跑去接近正在超商值班的23歲的吳姓前女友,造成吳女當場血流如注,痛得往店外跑出去路上求救,才被路人幫忙救援,並趕緊報警,請警方協助處理及送醫,所幸經送醫後吳女並無生命危險,而警方目前正全力追緝余男當中。事發當時,吳女正在超商值夜班,余男竟無視保護令大搖大擺的拿著預謀犯案的水果刀,走進超商內朝吳女狂砍猛砍,手無寸鐵的吳女一時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急忙跑出店外呼救。沒想到,殺紅眼的余男仍不罷休,追出去店外後,仍繼續朝吳女四肢一陣猛刺,讓吳女痛的哀嚎,滿身是血,目擊的路人見狀,拿起高爾夫球桿砸向余男才成功制止這場驚人血案,並趕緊報警,余男警覺苗頭不對便倉皇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余男已不見蹤影,警方先將血流如注的吳女送醫,所幸並無生命危險,警方後續將調閱監視器釐清案發過程,並掌握余嫌逃逸方向,刻正全力追緝,待追緝余嫌到案後,將依違反家暴法、刑法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

國內首創刑事保護令!犯保新法首月上路核發逾20件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為避免被害人及其家屬再遭加害者侵害,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繼家暴法、跟騷法後第3種人身保護令,也是國內首創的刑事保護令。7月實施以來,全國核發超過20件的保護命令,被限制對象包括藝人黃子佼、NONO等人。新法特別保障性影像被害人,但要獲取保護令,必須提告,法界認為缺乏彈性。《犯保法》保護令對被害人死傷、妨害性自主案,可禁止被告對被害人或其家屬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或其家屬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者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另數位性暴力案,則禁止被告重製、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性影像、移除或向網路業者申請刪除已上傳影像。一旦違反保護令,最重可判3年。高檢署統計,7月1日施行至7月31日止,全國核發18件保護命令,加上8月初黃子佼、NONO涉嫌妨害性自主案,新法上路1個多月,核發保護令逾20件,以妨害性自主案最多。雖然保障性影像被害人,但因屬刑事保護令,須當事人提告,檢察官或法院才能核發,有法界及婦幼團體擔心,單憑刑事性質的保護令介入,可能限縮裁量及彈性空間。例如恐怖情人、網路交友或拍攝糾紛,加害者合意取得性影像,部分被害人其實只想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並不想提告。若依犯保法規定,要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就只能撕破臉對簿公堂,如同逼迫「潛在性被害人」提告,促其刑事追訴對方。但被害人在偵審過程回憶事發經過,無異是二度傷害。法界質疑,侵害情節輕微的性影像案件,動輒刑事追訴,是否有必要性?性影像當事人要防止影像遭重製散布,除藉由刑事手段獲取犯保令,能否有更具彈性方式解決,值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