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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地封印2/地方政府喊放寬代金使用 專家籲先改羞辱式競標規定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統計,全台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多達2.3萬公頃,相當於900座大安森林公園面積,其中台中市以高達1,539公頃私有土地未徵收居冠,新北與台北也有各800多公頃尚未徵收,挨批處理牛步。政府為解決收購經費不足與容積移轉的問題,推出「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容積代金)制度,即建商向政府繳費買容積,政府再拿這筆錢向公保地主收購土地。弔詭的是,而今專款專用的容積代金財庫盆滿缽滿,卻無法有效運用。例如台中市政府容積代金財庫高達新台幣249億元,2022年度卻只編列了80億左右用於徵收;同樣地,新北市政府容積代金也多達225億元,2023年度僅花了17億元用於徵收,令人費解。對此,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陳榮貴表示,這筆錢各縣市政府用途彈性不足,解套方向有二:首先,《都市計畫法》規定,所有容積代金,若要啟動公保地徵收,必須用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內。以新北市來說,高達47個都市計畫區,並非每個都有公保地需求,早期收的容積代金,現在派不上用場,呼籲中央修法鬆綁。其次,其實都市發展除了徵收用地外,還有綠化、交通、汙水下水道等公設費用,如能修法開放,放寬容積代金用在都市計畫區各項基礎建設,除了增加執行率,也能優化生活環境。公設保留地若地主撒手不管,容易成為治安死角。如桃園有塊公園預定地 雜草叢生多年淪治安死角,經地方里長奔走多年,市府才編列維護預算, 整理該地為「龍壽三角公園」。(圖/桃園市政府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代辦業者郭紘均則指出,政府以容積代金收購公保地,需由地主參與標售,往往會導致降價競標,這其實是「羞辱」地主,因為幾乎不會有地主願意賤價賣地,政府再來把執行率不彰原因推卸出去,很不公平。郭紘均說,各地政府不願積極處理公保地,原因有三:首先,市府人力有限,加上許多建設都需經費,公保地議題長期被忽視,地方政府當然不會積極處理;第二,公保地被指定「未來」用途,但現況地主仍可依照原始之用,並沒有迫切性;最後,一旦政府收回開闢道路等公設後,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進行維修,動不動也會因使用率低挨批效益不彰,導致政府卻步。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曾提案,希望能放寬各縣市政府「容積代金」使用規 定,以利進一步使用代金優化都市居民居住環境。(圖/廖偉翔辦公室提供)地政士蔡岳臻則直言,在政府行政怠惰、未積極處理公保地的狀況下,衍生亂象和套利空間,對部分資訊力較弱的地主很不公平。蔡岳臻舉例,近期曾聽聞來自大城市的公司,到嘉義縣山區收購高達200多坪、公告地價破550萬新台幣的道路用地。但在地居民純樸,在公司人員一再稱「放著也很難換到錢」的話術之下,以不到30萬元整筆賣出。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也批,各地方政府覬覦容積代金財庫已久,老想把代金挪作他用,卻不願有效處理眼前專款專用困境,與立法意旨相悖「簡直亂來」。台中市政府境內居有全台之冠的大量未徵收私有公保地,中市府都發局回應,台中市共劃分18處主要計畫區,部分主要計畫區限於市場因素,容積移轉及折繳代金移入方式的案件較少,導致該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較少,實在是非戰之罪。都發局也說,日前國民黨立委廖偉翔等人已提案修正《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刻正進行修法程序中。希望授權地方政府妥適用運用容積代金,得於全市都市計畫區統籌運用並得支應工程費,以完善公共設施,促進城市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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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地封印1/被劃公保地30年 不徵收不解編地主動彈不得
不少地主因名下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不敢投入金錢開發自己的土地,政府也遲不徵收,多年來動彈不得。一名台北市內湖區地主向CTWANT表示,他多年前繼承了大約16坪位於民權東路六段的山坡農地。這塊地是1990年代爺爺一家從雲林北上半世紀,原本想讓蓋家族宗祠落地生根,但為了基隆河截彎取直衍生的都市計畫,這16坪被當成公園綠帶,爺爺響應了政府,停止興建宗祠、保留了原始樣貌,一轉眼30年,眼見內科興盛、鄰居樓起,自己的公設保留地依然如故,「30年來繳交的地價稅像往水裡扔」。無獨有偶,新北市新莊潭底地區公設保留地「高中一」用地地主之一健銘(化名)回想,1980年代,當時台北縣都市計畫用一紙公文就把他們家族的土地「封印」,那時家中商店剛好周轉困難,原本長輩想拿土地去抵押,潛在買家一聽到是公設保留地,就想到會不得開發,紛紛走避,最後是媽媽變賣嫁妝裁縫機救急,雖然困難度過了,但現在90歲的高齡老母至今想到此事仍不免遺憾。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政一塊土地,因為被劃為公保地多年,發展受限,與臨近拔地而起的高樓形成強烈對比。(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由於這類問題層出不窮,政府先採用容積移轉,讓建商用不到市價一半的公告現值買下公保地取得容積,再以近乎一比一面積方式轉移到新蓋大樓,政府不用出錢,建商也穩賺不賠。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說,因為建商蓋越多、賺越多,也讓土地受不了高強度利用,並打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因此政府打出「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容積代金)政策,規定建商不能全部用捐地方式換容積,至少要有 50% 以上的新增容積「拿錢來換」,依照建案現址的公告地價計算,這筆錢則須專款專用,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內收購公保地。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公保地收購必須要私地主「自宮」砍價競標,相當違背人性。(圖/記者劉耿豪攝)彭揚凱坦言,由於目前政府以容積代金採購公保地是屬於「競標」制度,每年各縣市政府會公告一定時間,要求境內已劃定為公設保留地的地主,自己去參與各縣市土地競標。但此類競標由縣市政府帶頭壓價格,地主必須流血自砍,壓低到縣市政府「滿意」的價格,往往只有公告地價3折不到,政府才會啟動收購。彭揚凱痛批,政府畫設公保地,是有求於私地主,又要私地主「自宮」解決問題,完全違背人性。最後執行率不彰,再推給荒腔走板的法令,卻不願著手修法,實在難堪。他直言,最好的方式是將公保地一律「徵收」,但徵收必須比照市價,不能用公告地價再打折辦理,相形之下「容積代金」財庫根本少得可憐。他說,如要妥協現況,又想解決競標窘境,可以逐步加上條件過濾,比方規定「15米以上道路」、「已完成全案80%公保地採購」等條件,明確篩選出優先承購的標的,才能稍稍避免私地主必須砍價競標才能處理公保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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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公設地綁40年不開發 議員籲還地於民
台中市早年推動都市計畫時,將許多私人土地畫為公園、道路等公設地。市議員陳文政4日指出,未開發、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達269.82公頃,人民財產一綁40年,市府應加速評估解編,還地於民。市府都發局長黃文彬說,經盤點無需求公設用地檢討解編,已送內政部審議。陳文政指出,「台中市都市計畫區」範圍幾乎涵蓋原台中市區,未開闢公共設施保留地高達269.82公頃;許多老舊市區公設地40年來等不到徵收,也不見解編,導致建物不能翻新,除影響居住安全,亦變成市容與治安毒瘤。陳文政說,許多已開闢未徵收公設用地,私人財產供大眾使用多年,很多地主等到都往生,還未爭取到自己應得權益。未徵收公設地是歷史共業,數十年爛帳加上地價飛漲,政府根本無力徵收;過去就以「容積移轉」獎勵開發商或建商,讓開發者基地可蓋更多樓板。陳文政表示,今年5月市府新增容積代金機制,讓開發商可以在「收購公設地」和「繳交代金給市府」中2選1。容積移轉制度就是用來解決公設地無力徵收窘境;未來容積代金收入,市府應全數用於公設地收購上,已開闢未徵收的公設地,目前供大眾使用多年應優先徵收。黃文彬指出,市府為還地於民,積極盤點無需求的公設用地加速檢討解編,全案共分9個專案審議;去年12月23日經市都委會審議完成,達成階段性里程碑,今年4月28日已送內政部審議,按期程推動中;市府收取的容積代金,將專款專用於取得私有公設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