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傷害
」向阿嬤討錢被拒!男怒揮棒砸車製汽油彈恐嚇 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高雄市鼓山區發生一起離譜的家庭衝突,1名29歲的無業男子林姓男子因為生活費問題,向阿嬤索討金錢卻遭弟弟阻止,憤怒之下竟連續做出多起暴力行為,不僅持球棒猛砸弟弟的機車,甚至還自製汽油彈試圖恐嚇家人,最終,法官依恐嚇罪判處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事情發生在2月5日,林男與家人同住在鼓山區某民宅,林男因經濟拮据向阿嬤討要生活費,未料弟弟出面阻止,兩人隨即爆發口角,林男怒火中燒,立刻拿起球棒將弟弟停放在家門口的機車砸得面目全非,怒氣並未因此消退,隨後駕車前往附近的停車場,再次將弟弟的汽車撞壞。林男的暴力行為引起家人的不安,但這還不是事件的高潮,怒火未消的他開車前往加油站,購買15元的汽油,並將汽油裝入保特瓶內,準備進行更為嚴重的報復,其將衛生紙塞入瓶口,點燃後製成簡易汽油彈,回家後便朝著站在門口查看情況的父母丟去。所幸,由於保特瓶內的汽油量很少,汽油彈僅燃燒2秒便自行熄滅,並未引發火災,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即便如此,林男的行為已讓家人感到極度恐懼,特別是他事後還揚言要將家人「撞死」,這讓父母不得不報警求助,警方迅速介入,將林男逮捕,並以殺人未遂等罪名將其移送法辦。高雄地方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林男承認自己的行為,辯稱這只是因一時氣憤而做出的過激行為,並無實際傷害家人的意圖,強調自己並不打算點燃房子,只是想嚇嚇家人,林男的父母和弟弟也出庭為其作證,表示當時汽油彈的落地點距離家門口約有10公尺,實際上並未對他們造成威脅。法官綜合所有證據後,認定林男的行為確實構成恐嚇,但因其行為並未造成實際危害,也無放火或殺人的明確意圖,最終判處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
驚魂一刻變復仇之路!父抱娃遭險撞後撒雞爪釘報復 反遭提告
台中市張姓男子於7月22日,開車載著家人前往南投縣埔里鎮的地母廟參拜時,發生一起意外衝突,當時張男抱著孩子站在停車場車邊,險些被1輛倒車的車撞上,意外引發雙方的激烈爭執,最終張男氣憤難平,趁對方進廟參拜時在其車輪下撒了雞爪釘,結果釀成了車輪漏氣事件,導致對方車輪漏氣,事後決定控告張男毀損。據悉,當日黃姓女子和親友從宜蘭縣出發,前往南投地母廟參拜,抵達廟前停車場時,黃女倒車時疑似險些撞到正在車邊抱著孩子的張男,張男受到驚嚇,用力拍打黃女的車窗,想要對方道歉,然而,黃女認為倒車時已經留意周圍環境,而且並未造成實際傷害,因此堅持不道歉,雙方因此爆發口角。爭執過後,黃女和親友並未過多理會,進入廟中參拜,未料,當他們結束參拜準備開車離開時,發現車輪逐漸消氣,停車查看後,赫然發現輪胎上扎滿雞爪釘,讓一行人不得不尋找修配廠緊急補胎,打亂原本的旅遊行程,心情也因此大受影響,返回宜蘭後,黃女決定控告張男涉嫌《毀損罪》。張男因為撒雞爪釘報復對方,造成對方車輛受損。( 圖/翻攝畫面)埔里警分局接獲宜蘭縣警局的轉報後,立即調閱地母廟的監視器畫面,從畫面中發現,張男在黃女進廟裡參拜時,趁機在其車前後輪下放置雞爪釘,更誇張的是,張男一度從後車廂拿出棒球棍準備砸車,幸虧被人勸阻才未釀成更大的損失,張男被帶到案後強調,因對方態度過於惡劣,自己一時氣憤才會做出如此報復行為。最終,張男被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警方提醒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應冷靜處理,以理性溝通方式解決問題,切勿因一時衝動而以身試法,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也提醒駕駛人,在倒車或行車時務必保持警覺,注意周圍環境,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執和意外。
工程欠款百萬卻養60萬紅龍 水泥工頭怒衝公司潑汽油威脅要討公道
新北市一起工程款糾紛引發一場驚險事件,60歲的吳姓水泥工頭,因未能收到超過百萬元的工程餘款,17日特意攜帶汽油到新北市鶯歌某營造公司,潑灑汽油並威脅要點火焚燒辦公室,事態緊急,三峽警分局迅速派員制止並逮捕吳男,目前因涉嫌《恐嚇罪》及《公共危險罪》嫌正接受進一步偵辦。根據警方調查,吳男涉及的工程款糾紛源於其承包該公司在桃園的建案,總金額高達700多萬元,吳男聲稱,該公司尚欠他162萬元,儘管其願意折讓三成債務,但對方仍未能及時支付,多次來往協商皆無果。面對該公司內養的價值60萬元的紅龍,吳男更是氣憤難平,認為對方有錢養龍卻不還款,於是採取激烈手段表達不滿。潘姓老闆的兒子則回應表示,僅知道吳男與其父存在款項糾紛,但對於吳男的行動及其背景了解有限,父親目前還在住院治療,無法釐清詳細情況。警方在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發現辦公室內仍然殘留濃烈的汽油味,吳男手持打火機,情緒激動,警方為了控制局勢,提出讓雙方簽署和解書的建議,以此緩解衝突並保障公共安全,趁著吳男簽字時,員警迅速出手制伏,防止進一步激化事態。吳男在接受偵訊時辯稱,其之所以採取潑灑汽油的極端手段,是因為對方多次推託支付款項,感到極度失望與無奈,聲稱在行動前已經確保場地無人,並未有實際傷害他人的意圖。目前,警方將根據吳男的行為,依據刑法相關條文移送檢察官審理,警方呼籲,在商業交易中如遇財務糾紛,面對糾紛應冷靜處理,應以合法途徑解決,避免採取激烈行動對人身與財產造成損害。
陳沂挨揍遭酸「被打剛好而已」!律師轟冷血:台灣「這病」無藥可救
網紅陳沂日前在街頭遭到陌生男子毆打,導致臉部、耳朵受傷,後續涉案的黃姓男子被依傷害罪嫌移送後,裁定5萬元交保,不過消息曝光後,一向言詞犀利的陳沂,卻遭網友狠酸嘴秋被打「剛好而已」。對此,薛曼律師也忍不住怒批,「台灣的89病已經病入膏肓!」薛曼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每當暴力事件發生後,網路上總會出現「雖然打人不對,但這樣的人被扁剛好而已」等類似言論,認為這句話只是崇尚暴力的偽善言語,足以顯示出台灣有很多偽善、不懂邏輯思考的冷血動物,「台灣的89病已經病入膏肓,竟然把暴力教訓人,當成大快人心的消遣。」「台灣最美的風景還是人嗎?」薛曼律師認為,暴力行為帶給被害人的精神及實際傷害,遠遠大於鄉民最愛講的「嘴秋」,所以全世界的刑法才把傷害罪的刑責訂的比誹謗罪重,「這些認為『toyz和陳沂』嘴秋,活該的人有認識到那些打人的人,他們的行為其實更糟糕,更該被處罰。」薛曼律師指出,加害者辦稱將陳沂「誤認成網婆」才出手毆打,那麼荒唐的抗辯理由都能掰出來,就知道這群暴力份子是多麼沒有邏輯可言,「你知道你這抗辯要成立要負多大舉證責任嗎?你現實上真的要跟網婆有長期聊天紀錄,這聊天紀錄裡還確實要有網婆跟你的糾紛,以落實你是要找網婆報復才揍人」,笑虧如果自己是檢察官,聽到犯嫌的說法一定當場忍不住噴笑。
民眾質疑4問題致受害救濟難求 指揮中心說話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澄清,媒體報導有關疫苗開打周年,4問題讓受害救濟難跨高牆,質疑政府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有四大問題:求救無門、申訴繁瑣、等待太長、判定太難,指揮中心特提出說明。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除至接種地衛生局直接提出申請外,亦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登錄網頁(https://www.cdc.gov.tw/vicp)進行登錄,續由接種地衛生局協助完成申請程序。我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無需民眾繳納任何費用,亦係由政府代為執行病歷調閱,民眾只需完成填列申請書即可,至於診斷證明書、接種前健康評估表、疑似不良反應照片等相關資料可由民眾自行決定是否提供。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皆係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下稱審議辦法)第14條第1項,於案件資料齊全之次日起交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於6個月內完成審定,而審議小組判斷案件關聯性皆係依同法第13條之標準,需參酌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疑似受害人接種前後之病史等相關因素進行醫療專業判斷,故案件資料是否齊全,對於關聯性判斷至為重要,自難於資料不全之時草率進行審議。又依審議辦法第10條,審議小組委員之組成除醫藥衛生及解剖病理等醫學專家外,亦有納入一定比例之法學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已對民眾權益進行衡平。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1項,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係以疑似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具關聯性為前提,民眾因疑似受害情形就醫所生非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如造成生活困難,可洽詢醫療院所社工轉介地方政府或民間基金會申請急難紓困或尋求相關救助資源,待病況穩定後再行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審議小組也將依客觀標準審定案件因果關係,並衡酌受害就醫過程、醫療處置、實際傷害、死亡或致身心障礙程度、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及其他相關事項,核予救濟給付作為合理補償,方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意旨。
心疼碩士女兒不請保護令? 警衛父幼子打臉:「沒有實際傷害社會局不讓請」
台中市57歲江姓男子27日晚間遭大女兒和其男友狠心殺害棄屍,2名兇嫌現已遭羈押禁見,而江女在犯案前就多次恐嚇家暴父母,台中市社會局表示曾鼓勵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死者卻遲遲沒有動作,如今死者小兒子打臉社會局說法,表示社會局曾說「父親沒有實際受傷害」,不予以聲請。據了解,江女從國外回來後性格大變,常以讀書或生活費為由騷擾家人,實際目的都是為了討錢,全家因此不堪其擾,江父還多次遭到家暴,社工也數度介入關心,社會局表示曾多次勸江父聲請保護令,但江父擔心女兒被「抓去關」,以心疼、不忍、情況好轉為由而未聲請,此說法卻遭家屬打臉。死者小兒子表示,父親生前曾遭受家暴,他們也曾聲請保護令,但家暴中心回覆,父親沒有受到實際傷害,所以不予以聲請,而父親為人和善,對每個人都很好,失去爸爸讓全家人都非常悲慟。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10月底接獲通報,2天後社工面訪被害人,鼓勵他聲請保護令以威嚇大女兒騷擾行為,社工也與被害人討論保護令聲請款項,經面訪勸說,被害人表達有意願聲請,但拒絕社工陪同,表示會自行至派出所聲請。社會局指出,社工於1周後再次追蹤保護令聲請進度,被害人表示至法院開庭繁瑣;再者,因大女兒至住家頻率減少,所以打消聲請保護令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