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
」 求償追求遭拒萌生殺意!男開槍擊斃「關渡鹹粥」美女闆娘 二審判決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小吃店「關渡鹹粥」去年6月發生一起槍殺案,一名51歲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見到43歲越南籍潘姓老闆娘面容姣好,不顧對方已有家室仍奮力追求,多次求愛無果後竟萌生殺心,持槍將潘女近距離射殺,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5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嫁來台灣18年的潘女跟丈夫育有一對子女,並在北投區經營「關渡鹹粥店」。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發現老闆娘面容姣好,加入LINE好友後展開熱烈追求,但多次遭拒絕封鎖,因此心生不滿,加上他有次在店裡點炸豆腐,但潘女竟把餐點先送給後到的客人,讓他更加懷恨在心,遂萌生殺意。去年6月10日下午1時許,周男騎車到鹹粥店,與潘女交談沒幾句後,便掏出改造手槍朝對方開槍,隨即騎車逃逸,造成潘女左胸中彈,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循線追緝,於隔日凌晨將周男逮捕。檢方偵查後,依殺人、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非法持有子彈等罪嫌將周男起訴。士林地院認為,被告於犯後隨即離開現場,畏罪潛逃,於翌日始經緝獲,其後終雖坦承非法持有槍彈、殺人等犯行,惟始終不願透露非法槍彈之真實來源,且迄今仍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難認具有完全真摯之悔意。法官審酌有關量刑之一切情狀,認被告惡性尚未達須永久監禁隔絕於社會之必要,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惟被告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持槍於光天化日之下殺人,無異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亦不宜輕縱,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華南權證慘案1/高層授意避險仍慘賠 華南證甩鍋告員工求償一億
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之初,華南金控旗下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的權證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華南永昌2022年提告當時的陳姓總經理及負責操作交易的2名員工,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仍可上訴。遭華南永昌控告的金商部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喊冤說,當初在公司高層介入下,以超高成本避險而導致賠錢,本以為自己乖乖離職,讓公司對外有個交待就好,沒想到背了黑鍋後,竟仍遭求償1億。張姓協理解釋,2020年3月初因新冠病毒疫情,開始形成全球性股災,導致公司發行權證虧損,依規定啟動風險管理機制研議增加避險部位,但經他們計算評估,當時的避險工具價格已經太高,建議買少一點、慢一點,並經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同意。不久後,市場發生巨大變化,美股大跌,從3月9日起爆發多次「熔斷」(股市漲跌過大時停止交易),而在虧損數字擴大後,公司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層出面,每天召開專案會議因應,並向母公司華南金控報告,最後做出決定,不管避險部位多貴都要全部買入,把損失「鎖住」。張姓協理指出,「股神」巴菲特曾說,他從事金融交易80幾年,2020股災之前也只見過一次「熔斷」,結果當年美國股市一連「熔斷」了3次,可見這場災難有多嚴重、多少見。他嘆氣說,這場「權證事故」最終造成華南永昌新台幣43億元的損失,但其中避險部位就虧了50幾億,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沒有以超高的價格買入避險,原本的權證反而有獲利,現在把虧損的責任都算在他們頭上,實在說不過去。2020年美國股市開盤後暴跌,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電子螢幕一片紅字(美國股市下跌以紅色表示),隨後跌幅達到7%上限,觸發熔斷機制。(圖/新華社照片)陳姓協理回憶,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的因應會議中討論到,公司一年的預算可能僅兩、三億元,而那時候發行的權證帳面已經賠到九億到十億元,雖然經計算,如果開始購入等值的避險部位「鎖住」損失,可能會虧損三、四十億元,但若不做,一旦損失再擴大到五十億、甚至百億,到時沒有人可以扛得下來,因此指示立刻止血。陳姓協理形容,當時的避險部位價格已經太高,買入的作法無異飲鴆止渴,但也是不得己而為之;,但風波平息後「應該趕緊吐掉這些毒藥丸吧?」他說,到了2020年4月以後,全球金融市場逐漸回穩,如果及時處理,賣掉這些避險部位,還可以拿回來十幾億,但可惜後來他已遭到處分,不准再進入交易室,而是在其它部門找了一個空位,讓他整天呆坐在位子上,公司也未另外派人善後,相當可惜。不僅如此,張姓協理說,雖然自認沒有錯,一切依照公司的規定,而且他在3月中間就入院動手術,並未全程參與,但基於金融業的職場倫理,自己的部門已造成公司虧錢,因此在事故發生後已自動請辭,對於後續公司將他解職以及金管會對他處分停職1年、不得在任何券商工作,他都默默接受,未提出申訴,沒想到公司竟在事約2年後對他們提告。張姓協理說,2020年雖然華南永昌證券賠錢,但華南金控仍大賺86億,平時每年都能獲利至少100多億到200億,虧損發生時華南永昌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等公司高層主持會議,隸屬董事長室的風控部門也在場,根本沒有他們這些基層人員說話的餘地,甚至連總經理都沒辦法做決定,但公司高層卻沒被究責,公司反而向他這種年薪一百多萬的員工求償一億,「我工作一輩子也賠不完啊!」陳姓協理形容,他的遭遇就像是開車路上等紅燈,遇到後方有救護車,交通警察指揮要他往前闖過紅燈讓路,結果事後卻收到紅單,被依車紅燈開罰,「我們真的覺得太扯了。」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華南權證慘案2/遭華南證求償一億 前員工:領白菜錢擔賣白粉風險
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因發行權證在2020年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因而對時任總經理及負責操作的張姓資深協理、陳姓協理提告,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遭求償新台幣1億元的張、陳兩人指出,權證這種金融衍生商品與股票、期貨不同,希望未來法官能引進相關的專家證人,才能釐清他們的責任。陳姓協理說,一般民眾、媒體甚至券商的高層其實都不了解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多數人把它看成股票、期貨這種直線型的商品,以為可以很明白地說「今天漲一塊就是賺一千、跌一塊就是賠一千」;他強調,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的損益模式其實是二元的,沒有那麼直接,但之前媒體報導、甚至於律師在法庭上所指的內容都是出於「一般人」的想像,也因此跟實際發生的經過有很大的出入。張姓協理解釋,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是一種高槓桿的投資工具。所謂「認售權證」,簡單舉例來說,投資人看跌台積電股票這項標的物,花5元向證券商買入選擇權,約定6個月後以1000元的履約價結算台積電股票,到時如果台積電跌到950元,投資人就賺了50元;但只要台積電股價漲到1000以上,投資人就損失這5元,與證券商的交易歸零。反之,則為「認購權證」交易。陳姓協理說,華南永昌可能也清楚真正發生虧損時公司高層已介入,無法要基層人員扛下責任,因此控方律師轉而質疑,發生虧損的權證在3月2日已曾達到停損點,卻沒有提前「鎖住」虧損,以致後來損失擴大到數十億元;但陳反駁,2日發生的並不是真的賠錢,而是當時公司未列出價格的情況下,有一筆客戶報出交易價格,導致價格異常。陳姓協理形容說,上述的情況就有如帝寶一戶原本要價3億元,但有一天隔壁老王把一戶帝寶以3千萬的價格賣給自己的妻子,如果用這筆3千萬的交易價格為行情,指其他買帝寶的人賠了2億7千萬元,「大家覺得這樣子合理嗎?」陳姓協理拿出數據說,避險的部位最後賠了5、60憶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照高層的指示高價避險,最後反而會賺錢。(圖/記者黃威彬攝)張姓資深協理與陳姓協理從事權證交易超過15年,2人曾在前公司遇到2008年金融海嘯,在他們的操作下幾乎沒有損失,成功全身而退,後來分別被其他券商挖角,最後又一起到華南永昌共事。張姓資深協理說,對方的律師現在指控他們,沒有在3月2日以5億元設下停損,否則後面也不會發生更嚴重的43億虧損,但事實上,他們曾取得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同意,以特例跳過那次的停損點,因為在2日根本沒有人認為那是真的虧損,不可能平白認賠5億元;就像是有人說,如果在希特勒小時候就把他除掉,就可以避免二次世界大戰,一樣不合理。「根本是拿賣白菜的錢,承擔賣白粉的風險。」陳姓協理說,他遭華南永昌提告求償1億元,不動產與銀行帳戶也全部遭到凍結,職業生涯在四十多歲的年紀就被宣告結束,現在只能在家裡讓妻子養;但自己明明是依指示做事,卻被指控違規、失職,還對外宣稱他企圖脫產,牽連到自己的家人,讓他決定要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華南永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時任陳姓總經理、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指控3人未依照規定進行避險,法院8月判決陳、張2人沒有依照華南永昌風險管理的內規避險停損,總經理也沒有督促兩人依照內規辦理,因此認同華南永昌主張其違反風管政策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判處3人應給付華南永昌1億元。由於商業法院屬二審制,被告3人在敗訴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控鄰居宮廟燒金焚香、攤販油煙肺疾 咳嗽婦索賠遭法院二審駁回
高雄市魏姓女子認為,長期健康問題是住處2側鄰居經營的宮廟焚香、攤販油煙所致,因此提告鄰居與房東共五人,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至20萬元,魏女指出周邊環境污染導致咳嗽、支氣管炎以及雙側肺結節,生活品質受到影響,法院一審駁回後,二審再度被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駁回,確定敗訴。根據魏女的說法,左鄰居經營宮廟,經常焚燒金紙、點燃香火,導致空氣中瀰漫濃煙;而右鄰居柯姓屋主則將房屋出租,給楊姓夫婦經營攤位販賣油炸食品,產生大量油煙,不僅污染她的房屋外牆,也導致其長期咳嗽,魏女因此向邦姓宮廟經營者、柯姓屋主、楊姓攤販夫婦提出訴訟,要求精神賠償。然而,宮廟的邦姓負責人表示,為響應疫情防疫及政府倡導環保政策,宮廟早已停止焚香燒金,此負責人還指出,魏女在2012年搬來時就有咳嗽病史,多次向環保局舉報,然稽查結果顯示並未有任何違規情況,顯示污染與宮廟活動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柯姓屋主和楊姓攤販夫婦則辯稱,攤位主要出售涼拌小菜,並無煮食油炸食品,也未產生油煙,不可能構成空氣污染,鄰居和攤販業者均否認魏女的指控,並強調所有食物皆在外送前製作完成,未在住家附近產生任何污染。法官審理中,查看魏女提出的3份診斷證明,認為咳嗽和肺結節成因複雜,無法證實與宮廟或攤販有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法庭勘驗魏女所提供的5段錄影畫面,儘管有焚香情節,但數名鄰居證稱,宮廟業者近年來未曾燒金紙或點香,環保局多次稽查也未發現有違規紀錄。在面對魏女提出的照片證據,法院認為房屋髒污成因多端,無法確認污染來源為攤販或宮廟;因此,一審法官綜合證據不足的情況,駁回魏女的訴求;魏女上訴後,橋頭地方法院依舊認為一審判決無誤,維持駁回原判決,全案定讞。
為9歲弟追凶27年…姊「忍辱網聊3年」套話 凶手翻供:小孩滑倒撞刀口上
大陸湖南省女子李海玉為了抓查殺害9歲弟弟、卻逃過法律制裁的易姓男嫌犯,花了27年追凶。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態度囂張並當庭翻供,不承認自己殺害了9歲的李煥平,「他說是扶李煥平時,小孩自己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回顧經過,9歲男童李煥平1992年被易男殘忍殺害,屍體於3個月後在甘蔗地裡被發現。李海玉1997起輟學追凶,其父臨終前托付她一定要將凶手繩之以法。李海玉曾不分晝夜蹲守在易男老家的樹林,累了就睡草叢,某天終於等到對方,她強裝鎮定,謊稱是工友老婆與其套近乎,強忍著噁心跟易男網聊3年,中間幾度想要與其同歸於盡,但想到父親的囑咐和年邁的母親,她沒有下手。「我已經連續四天沒有合眼了,我不睏,我要他看到我記住我的樣子!」李海玉開庭前表示,這麽多年自己未曾睡過好覺,即使睡著也會睜著一隻眼,常處於恐慌和焦慮中。第一次被逮捕後,易男曾一度被釋放,這次她終於能見證凶手被繩之以法,她要在法庭上正視對方,讓他記住自己的臉,「讓他知道,就是我把他送進去的」。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圖/翻攝自極目新聞)本案於1日開庭審理,王文廣透露,公訴方在庭審中提供了1992年易男殺害9歲李煥平的新證據。但面對這些證據時,此前曾親口承認自己殺害李煥平的易男當庭翻供,態度囂張,「他說是扶李煥平過水溝時,小孩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王文廣提到,李海玉在法庭上了解到被告人的行凶經過時,情緒很是激動。律師稱,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案件擇期宣判,公訴機關對被告建議量刑為死刑。庭審結束後,李海玉神色悲傷,指易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當天拿蘋果到李煥平的學校,將其從學校騙出,「他說他失手殺害了我弟弟,發現我弟弟被刀刺後他逃跑了,後來又跑回來確認我弟弟死了,之後再次逃跑。」李海玉說,易男態度惡劣,「他對我和我的律師指手畫腳,我感覺是他在審判我們,而不是法院在審判他。」據悉,李海玉在庭審上對被告人說的唯一一句話,是「你記住我李海玉,是我親手把你送上法庭的。」李海玉也說,她計劃等庭審宣判後,將弟弟的遺骸帶回家鄉。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買春還拐少女拍肉片!超商店員上傳創意私房…「產銷一條龍」爽撈238萬
藝人黃子佼捲入性騷案後,檢方在偵查過程中意外發現,他竟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檢警深入追查又揪出,包括警員、小學老師等11人也涉案,其中一名陳姓超商店員劣跡斑斑,不僅邀約多名少女性交易,還拍片上傳至色情論壇,爽撈逾238萬元,陳男一審遭判17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減刑改判12年。回顧該事件,檢警追查色情論壇「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意外查獲超商店員陳男因仲介少女賣淫,於2020年9月遭判刑3年10月,怎料入獄之前,陳男又透過與多名少女從事性交易,誘騙對方拍攝不雅片,接著再將影片上傳至偷拍網站,以此手法獲利238萬9883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陳男17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1日)審理認為,陳男入監服刑前又犯案,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惡劣,但一審以數罪併罰論罪有誤,故改以一罪論處,改判12年;與少女性交共2罪,則各判4月。另外,曾任國小老師的林姓男子涉嫌經營偷拍論壇,將蒐羅來的多部猥褻、性交影片上傳至「創意私房」,並議價販售,牟利約227萬元,一審遭判6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考量林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且賠償金額高於犯罪所得,因此改判6年3月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包括警員劉男、職業軍人高男等人,則被分別判處1年5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23歲男子持刀刺死情敵還冷血喊「兄弟加油」 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23歲男子高姓男子因不滿分手後的女友廖姓女子與45歲潘姓男子交往,憤怒之下持刀狠刺10刀殺害潘男。案件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決,高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高男在與廖女分手後,發現廖女轉與潘男交往,但廖女與高男依然經常見面,保持聯繫。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來到廖女的住處,潘男開門讓他進入後,還叫醒熟睡中的廖女,但廖女卻不爽和潘男吵架,潘男怒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爭執過程中,潘男用尖刀劃傷高男的右臉,廖女隨即拿手機要報警,潘男上前搶奪手機。高男本就對潘男感到不滿,又因潘男對廖女暴力對待,高男一時情緒失控,掏出隨身的金屬折疊刀,朝潘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擊至少10刀,造成潘男重傷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廖女報警並通知母親協助。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高男冷靜的掩飾犯行,還虛情假意對受傷的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甚至與廖女串供,聲稱潘男自戕。檢方調查發現,高男事發後還刻意清洗血跡,行為冷血,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高男的辯解缺乏可信度,並指出在持刀行凶時,高男已無面對實際危險,不具正當防衛條件。因他使用鋒利的折疊刀針對潘男要害部位連刺多刀,法官認定他主觀上有殺人意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國民法庭的認定,指出高男手段兇殘,未主動進行賠償或爭取家屬諒解,且在案發前有其他違法紀錄,案發後態度冷漠,並未展現悔意,應予以重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虛構情資詐領千萬獎金 軍情局3軍官二審判決出爐
軍情局上校江芳瑜、中校徐之心,涉透過國家一級情報單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中校蘇薪名,營造蒐集情資假象詐領情報協助獎金不法所得逾千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江芳瑜處有期徒刑4年8月,褫奪公權4年,徐之心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蘇薪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院二審指出,江芳瑜犯行前後長達7年,虛報次數高達250次以上,詐得總金額共計高達1000萬餘元,其個人朋分之金額為569萬5568元,且犯罪手法涵蓋製作不實內容簽呈、使用不實大陸人民身分證件及銀行金融卡資料、偽造其與情協人員聯繫之不實內容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等,而欺瞞上級長官,其違背職務情節重大,且危害國家情報工作進展。徐之心部分,高院認為徐1所獲取之犯罪所得即情蒐獎金原本共10萬7,400元,然事後將其中之6萬2353元交付予蘇薪名,其最後保有之不法利益較原審認定之數額更低,且2021年間即已主動斷絕與蘇薪名之聯繫而不再犯案,足見惡性並非重大,本案查獲前即有悔悟之心。高院認為,蘇薪名部分嚴重侵害我國情報機關對於軍事情報鑑定、研判及運用之正確性,並侵蝕我國情報人員擴展情資管道及日後取得情資之可靠性,對於國家安全法益危害至鉅。★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台南2歲童遭虐死!媽媽放任同居人施虐輕判2年 檢上訴被駁回
台南一名謝姓男童於去年10月遭媽媽的同居人虐待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其中謝女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也裁定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姓男童自2022年4月26日起,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安置,直到2023年7月23日結束安置,回到原生家庭。男童隨後與謝姓生母、陳姓生父及姐姐共同居住在台南市的一家平價飯店中。直到2023年10月18日,謝姓生母與陳姓生父將男童送醫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經死亡。醫院懷疑男童可能遭受凌虐致死,隨即報警,經調查後男童的父母雙雙被檢方起訴。法院調查顯示,謝女與陳男認為男童不聽話,曾對其施以虐待。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時,重擊男童腹部,導致男童重傷並引發敗血性休克,最終送醫不治。謝女也在開庭時供述,自己曾目睹或聽聞陳男對兒子的凌虐行為,並在為兒子洗澡時發現他身上的傷勢。不過謝女聲稱,由於陳男拒絕工作,自己必須擔負家庭生計,無法親自照顧孩子。此外,與家人關係不佳的她無處可去,無法單獨帶著兩個孩子離開。她還提到,曾經的婚姻失敗令她不願再次面臨婚變,加上陳男對女兒特別照顧,使她不想讓女兒成為單親家庭的一員。對於沒有帶男童就醫,謝女解釋是因為害怕醫院通報,男童可能再次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她強調,直到兒子去世前一天才注意到其肛門處的傷痕,且之前看到的傷勢並不嚴重。台南地檢署最終對謝女提起訴訟,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謝女2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女坦承犯行,並清楚陳述陳男的暴行,表現出悔悟之心,最終駁回上訴,維持2年刑期原判。至於陳男則因涉及「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罪」等多項罪嫌,目前案件正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名嘴朱學恒強吻鍾沛君案…二審改口「坦承犯行」 宣判前調解未達共識
名嘴朱學恒涉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朱改口坦承犯行,合議庭辯結後定11月14日宣判,但高院今(29)日下午2點30分再次傳訊朱學恒、鍾沛君到庭。本案不公開審理。今日由法官主持調解,經閉門調解約100分鐘,鐘沛君庭訊後表示,靜候審判結果,不便表示意見;據了解,今日調解雙方並未達成共識。朱學恒訊後一語不發,迅速搭計程車離開高院。本案起因朱學恒2022年8月6日晚間邀約鍾沛君、立委陳菁徽等人到餐廳聚餐,陳女等人先離去,包廂內只剩朱、鍾,但朱竟不顧鍾女拒絕2度強吻,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朱男犯後毫無悔悟並欠缺性別平權意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朱學恒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案發後即遭限制出境的朱男,因限境期限將屆滿,高院傳訊他後作成裁定,也讓他在高院的答辯內容意外曝光。他改變先前不認罪的態度,對於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改口坦承犯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檢京華城案遭疑「違反偵查不公開」 最高檢發交高檢署調查
近期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政治獻金案及京華城案,相關案件不斷被媒體報導,甚至有許多獨家新聞,引發外界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質疑。最高檢察署今(28日)發表聲明,針對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洩密的疑慮,已將此案移交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進行調查。根據最高檢察署的新聞稿,立委質疑檢方辦案過程中,部分細節經媒體披露,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此事也引發了民意代表、媒體和司法界的關注,各方在媒體與論壇上表達了對此問題的疑慮。最高檢察署強調,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的基本倫理,也是檢察系統長期以來的共識,旨在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並確保案件當事人能夠得到公平審判。為回應社會關切,最高檢已於25日將相關質疑交由台灣高等檢察署的「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進行調查,以查明事實真相。最高檢表示,檢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等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最高檢將研析現行法規的不足之處,並制定具體的防範措施,相關意見將彙整後報請法務部參酌。最高檢察署最後強調,法律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若民眾發現有具體違規事證,歡迎檢舉,檢方將依法調查並確保檢舉者的身分安全。
女教師「赤裸倒在頂樓」吐血亡!2高中生涉姦殺 入獄15年「未驗出DNA」堅稱無罪
大陸湖南一名女教師15年前被家人發現,赤裸倒在社區頂樓水塔附近,嘴吐鮮血、呼吸困難,最終送醫不治,而同一社區的2名高中生涉嫌姦殺,遭判無期徒刑。不過,由於死者身上並未驗出高中生DNA,2人入獄後也堅稱無罪,又因不願寫悔過書換取減刑,導致2人至今仍未被釋放。根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2009年8月25日,小學英語老師劉女在晚飯後獨自出門散步,將近晚上10時都還沒回家,撥打電話也無人接聽,家人開始四處尋找後,在頂樓水塔附近發現劉女赤裸倒在血泊中,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仍不幸身亡。案發2天後,警方突擊住在同社區的17歲少年謝男,表示謝男與劉女被害有關,而17歲的鄰居劉男也被帶走調查,據悉,劉女以前曾是2人就讀小學時的英語老師。經過3天2夜的審問,謝男和劉男最終坦承「姦殺老師」。起訴書指出,事發當晚7時許,謝男和劉男一同至戶外免費球場,並用手機觀看淫穢影片,此時劉男提出找個女人「發洩一下」,謝男說劉老師經常在天台散步,提議對其下手。後來,2人便攜帶木棍攻擊,隨即進行性侵。不僅如此,起訴書還指控,2人逃離現場回家後,將作案經過告訴父母,謝男的父親和劉男母親則分別叮囑兒子否認犯行,謊稱案發當晚一直在家。驗屍報告顯示,死者生前被他人持鈍器及拳頭致傷頭部、面部,造成頭皮廣泛性淤血,蛛網膜下廣泛性出血,鈍性外力致傷頸項部、手堵嘴壓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2010年8月19日,法院依強姦罪嫌判處2人無期徒刑。2人不服上訴,2010年12月,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謝男的父親和劉男母親也因包庇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及4年有期徒刑。對於法院的判決,謝男的父親和劉男母親並不認同,直言「事發後我們都不知道什麼事情,孩子怎麼就成了強姦犯,我也成了包庇犯?」謝男父親表示,當時送驗的物證和樣本中,包括死者連身裙及胸罩上的血跡,還有她身體隱私部位的擦拭物,並對死者丈夫、謝男、劉男進行採樣,但結果均未顯示謝男和劉男的生物遺留痕跡,「DNA檢測結果顯示,劉女胸罩上的血跡係她與另1男性共同所留,這意味著,在這3個男人之外,還有另1名男性」。謝男父親也認為,當時法官判決僅以口供為依據,缺乏人證、物證的支持,警方也有逼供的可能,「如果木棍真的是凶器,木棍上應該有指紋及受害人的血跡、DNA等,但是這麼重要的證據,卻從未被送去鑑定」,因此堅持要2名少年否認犯罪。2019年,警方根據死者貼身衣物上遺留的血跡,找到法醫鑒定報告中所稱的「另1未知男性」張男,而法院判他為強制猥褻與侮辱屍體罪,後於2023年獲釋。今年10月17日,謝男父親及劉男母親再次前往湖南省高院反應案情,希望法院能告知關於張男的審判細節及複查結果,一名工作人員告知,目前案件已經進入省高院審查會委員會進行討論,若有具體結果,會再進行通知。謝男父親無奈道,2名少年入獄後堅稱無罪,因不肯寫悔過書,均未被減刑,目前刑期仍為無期徒刑,「如果願意寫悔過書,加上減刑,2個孩子今年差不多該釋放了」;他也說,每次去看望兒子,都覺得對方變得沉默寡言,但他仍堅信法律會還他一個公正的結果。
男躲行李箱「疑被悶死」! 她冷眼旁觀謀殺罪成立卻喊:在玩躲貓貓
美國佛州發生一起離奇謀殺案,一名女子涉嫌以「行李箱」悶殺男友,但她辯稱因為兩人都喝醉了,當下是在玩「躲貓貓」,而男友自己躲入行李箱才被悶死,不過女子被指控因為毫不理會對方被卡在裡面出不來,才導致男子最終喪命,這名女子25日被陪審團裁定二級謀殺罪成立。美國一名女子涉嫌以「行李箱」悶殺男友,但她辯稱是因為喝醉在玩「躲貓貓」,男友才被悶死。(圖/翻攝自X)根據多家美媒報導,來自佛州的46歲女子布恩(Sarah Boone),4年前涉嫌以行李箱悶殺男友托雷斯(JorgeTorres),被逮捕,而全案將在今年10月審判。根據報導,布恩2020年2月23日和男友玩躲貓貓時,由男友鑽進行李箱內,但她不理會對方被卡在裡面出不來,才導致托雷斯喪命,不過據布恩向佛州橘郡(Orange County)警方說明案情時,稱自己和托雷斯是在溫特帕克(Winter Park)住處喝酒玩捉迷藏,兩人認為若躲在行李箱內會很有趣,於是托雷斯就鑽了進去,她再拉上拉鍊。布恩表示,由於認為男友可以自行脫困,加上不勝酒力的情況下就跑去睡覺,隔天醒來時一度找不到托雷斯,後來想起他可能還在行李箱內,當她拉開拉鍊,就發現托雷斯已無任何生命跡象。不過布恩的說法被檢警打臉,原來他們在布恩的手機上發現托雷斯被困在行李箱的影片,影片顯示,托雷斯當下不斷呼喊自己無法呼吸,且一直呼叫布恩的名字,但布恩卻回「你掐我的時候,我也是這種感覺」、「喔,這也是你偷吃時,我當下的感受」,加上驗屍結果顯示,托雷斯的背部、頸部都有刮痕,另外,肩膀、頭骨和額頭則有鈍器造成的挫傷,嘴唇附近也有傷勢。對此,布恩在審判期間辯稱,由於托雷斯過去曾有暴力行為,讓她擔憂如果把他放出來自己會被傷害,因此沒有出手幫助,加上布恩雖被捕後,請了幾名律師加上拒絕認罪,導致審判的時間不斷往後推延至25日,最終布恩二級謀殺罪成立,法院會在12月2日開庭宣布刑期,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美國一名女子涉嫌以「行李箱」悶殺男友,但她辯稱是因為喝醉在玩「躲貓貓」,男友才被悶死。(圖/翻攝自X)
泰國網紅詐騙19.5億潛逃印尼躲藏2年 卻因「這一事」慘遭逮捕
暱稱為「Nutty」的泰國知名YouTuber娜塔蒙(Natthamon Khongchak),先前因涉入投資詐騙,榨取超過6000名受害者手中的資產,不法獲利4700萬英鎊(折合新台幣約19.5億元)。後續雖然逃亡至印尼,並假扮成印尼人在當地躲藏兩年,但最後還是被印尼警方逮捕,並順利引渡回泰國受審。據了解,娜塔蒙被識破身分的原因,是因為他不會唱印尼的國歌。根據《每日郵報》報導指出,娜塔蒙自2022年起便逃至印尼偏遠島嶼,甚至在當地假扮成是印尼在地人。而其先前突發奇想,希望能透過假身分在印尼申請護照。結果在申請過程中,娜塔蒙因口音問題,結果引起移民官懷疑,移民官要求娜塔蒙被要求唱國歌和背誦憲法,但娜塔蒙完全都不會,最終只能崩潰的承認非法入境。後續娜塔蒙就這樣被印尼警方逮捕,後續於2日被引渡回泰國受審。報導中提到,娜塔蒙過去在社群媒體上打造自己外匯交易員的人設,透過分享奢華生活,像是泳裝展示、名牌包、熱帶度假等炫富內容,娜塔蒙成功吸引大量粉絲關注,訂閱數一度超過80萬。後續娜塔蒙推出投資方案,承諾投資者有35%的高額回報,這也因此吸引大量粉絲將積蓄投入其中。但在2022年4月時,該投資計劃開始崩潰,投資者遲遲未收到承諾的回報。2022年5月,娜塔蒙在Instagram上聲稱自己因交易失誤虧損資金,承諾償還,同時還警告那些投資者「如果讓我去坐牢的話,你們也拿不到錢」。一名受害者就表示,自己投入的42.3萬英鎊原本是為了孩子的教育費,但如今損失慘重,根本無力支付小孩的大學學費。受害者代表律師勞昂里(Phaisal Ruangri)表示,娜塔蒙利用自身網紅地位詐騙粉絲,很多人被他成功形象蒙蔽,誤以為他是經營有成的商人。被引渡回泰國後,娜塔蒙辯稱自己並非有意逃跑,聲稱是自願向警方自首,並向公眾道歉,為自己所做的事帶來的恥辱感到悔意。泰國皇家警察助理總監皮塔尼拉布特(Thatchai Pitaneelabut)透露,娜塔蒙涉案金額高達20億泰銖,目前正被特別調查局(DSI)調查,並將接受法律審判。與娜塔蒙一同被捕的還有其秘書妮查帕特(Nichapat Ratananukrom),兩人均面臨長期刑期,並被控「共同詐騙」罪名。
手機殼纏訟犀牛盾5年 惡魔盾3連敗「遭認定抄襲」須賠100萬
知名手機殼品牌「犀牛盾」與「惡魔盾」廣為人知,但雙方因為iPhone 11手機模仿爭議對簿公堂,犀牛盾指控惡魔盾抄襲,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一、二審判決犀牛盾勝訴,惡魔盾不服提上訴,但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確定。據了解,犀牛盾與惡魔盾均為防摔手機殼,犀牛盾2018年8月針對當時即將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首創業界「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不過,惡魔盾在隔年1月也針對同系列iPhone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推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與先前的「惡魔盾一代」區分。法院3度判惡魔盾敗訴。(圖/翻攝自DEVILCASE 惡魔防摔殼臉書)經營犀牛盾的愛進化科技公司認為,惡魔盾抄襲,連「手機試衣間」網路行銷手法也被複製模仿,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導致犀牛盾的市占率下滑、商譽受損,決定提告惡魔盾的迪摩凱斯公司不得製造、行銷抄襲「Mod NX」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保護殼。另外,愛進化科技公司更要求迪摩凱斯負責人李哲緯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且必須在公司官網及臉書刊登本案民事判決全文並設定公開閱覽持續6個月以上。對此,惡魔盾矢口否認抄襲,但一、二審均被認定抄襲,判迪摩凱斯敗訴,事後李哲緯表示會繼續上訴至三審。最高院判決今(25日)出爐,法官認為,迪摩凱斯空泛指摘原審判決不當、違法,卻沒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的法令,以及其具體內容,認為上訴不合法,最終駁回上訴。
全民關注!立院組「調查小組」查雞蛋採購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全民關注的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國會通過立職法以「調查權」要釐清政府採購案的疑點,但憲法法庭判決,經立院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反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職權之輔助性權力,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是本項此部分之規定牴觸憲法意旨,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其餘審查標的中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均屬違憲且失所依附,應一併失其效力。另非屬本案審查標的,亦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亦均失所依附,立法者修法時應一併檢討修正。本項其餘規定部分,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必要之事項,始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僅涉及相關議案之事項,或未有特定議案而僅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尚不符合立法院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之要件。於此前提下,本項其餘部分之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釋憲案宣判前,立委王鴻薇呼籲,不論是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外界都期盼釐清疑點,但是檢調都要拖很久才有調查,立法院反映民意較迅速,可以快速針對重要事件發起調查,盼大法官重視。兩顆子彈事件讓當年的陳水扁總統連任成功後,當時在野黨立委通 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柯建銘等立委不服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2004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85號的部分合憲 解釋,但有高達16項條文因與國會調查權屬性不符而違憲。當時的大法官許宗力曾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他認同歐美國家的國會 調查權,但我國憲政設計是五權分立,無法與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 論,因此不能擁有國會調查權。這次他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在1 3位大法官同意的情況下,作成暫時處分,依舊延續這樣的主張。此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裁定,憲法法庭引用585號的釋憲解釋內容,認為修法後的規定,讓 立法院委員會決議所設的調查專案小組,可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 ,明顯與585號解釋意旨不同。憲法法庭認為,依釋字585號等解釋意旨,被要求提供 資料的對象,只限於組織性的「有關機關」,並不及於個人性的「有關人員」;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除了只有負有以陳述證言或表 示意見方式,協助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的義務外,沒有當然負有提供資 料、物件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