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 蔡明宏 士林地院 猥褻 法官 憲法法庭跨年夜成奪命夜!酒後爭執釀血案 男子持刀刺死女友遭判16年6月
台中市后里區去年跨年夜驚傳命案,41歲劉姓男子與交往6年的李姓女友,在租屋處飲酒慶祝,未料酒後爭執爆發,劉男竟持水果刀連刺李女,導致其左胸重傷、血流不止,最終傷重不治,劉男犯案後不僅未報警,還趁警方到場前逃逸,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於13日審結此案,依《殺人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劉男與李女同居多年,但劉男酒後常情緒失控,對李女多次動手,2024年12月31日跨年夜,2人在租屋處飲酒慶祝時發生激烈爭執,酒後情緒失控的劉男竟持水果刀朝李女連刺,導致李女左胸重創,血流如注,倒地不起。事發後,劉男未協助女友報警或叫救護車,反而試圖隱瞞罪行,直到同住的邱姓男子半夜上廁所時,才發現屋內滿地血跡驚覺異常,立即報警,不料,警方到場時,劉男還謊稱「和女友打鬧失手」試圖搪塞,並拒絕讓警方進屋查看,直到警方接獲醫院通知李女已死亡,再度返回現場,劉男卻早已騎電動車逃逸,最終於后里區落網,坦承犯案,辯稱「害怕被抓才逃跑」。此案進入國民法庭審理,審判長田德煙、陪席法官黃光進及王曼寧,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庭審中,劉男當庭認罪,稱「非常後悔刺死女友」,檢察官張凱傑請求法院判處劉男14年6月至16年6月的刑期,最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重判劉男16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扛神像進立院直球對決張文貞 陳玉珍警示若不捍正義下場慘
立法委員陳玉珍10日拿出印尼神像表示,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被提名者肩負主持正義的任務,是人民心中的神,若不主持正義就是鬼,「會被燒掉送到陰間」。立法院10日召開院會,對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副院長姚立明進行即席詢問。陳玉珍扛出在印尼所購、折合新台幣約6,000元的紙糊神像藝術品,認為自己質詢時非常適合這項道具輔佐。她說,道具不遠3,000公里而來,便是要提醒司法工作者,天秤就象徵公平,必須主持正義。陳玉珍指出,這一尊藝術品是神,象徵著聚集正義力量,抵抗不正義,這是正義的化身,但這個神後來的下場很不好,因為沒有主持正義被燒掉,這讓自己想到大法官,如果主持正義就是人民心中的神,沒有主持正義就是鬼,「會被燒掉送到陰間」,呼籲未來的準司法院長張文貞,心中不要忘記公平正義。張文貞則回應,神像面目有些猙獰,但很難判斷是神是鬼。她說,以是否支持廢死來講,自己就是遵守憲法法庭的判決,司法院院長身兼憲法法庭審判長的角色,作為被提名人,唯一能回答、唯一要捍衛的就是憲法法庭的裁判,即使正式就職也是如此。張文貞強調,大法官任務是針對抽象規範進一步解釋,不會直接針對任何特定個案剝奪權益,憲法法庭裁判的對象如果是下級法院的判決,效力最多只能撤銷、發回原審法院,不會直接涉及處理人民基本權益。她重申,儘管憲法法院作出所有的憲法裁判,都會涉及廣大民眾,但不能直接對個案做出裁定,無從直接影響個案生命權等權益。
5億高中生案二審…夏男喊冤:賴家敵人不是我 驚吐「賴父嘴角有血」
台中5億高中生案二審,夏男先前與聲援賴生的民眾發生衝突,今(5日)卻主動向對方道歉,強調:「賴家的敵人不是我」,一番話耐人尋味,更在庭上驚吐賴父死亡的時候,嘴角也有鮮血,認為死因不單純。夏男上個月21日開庭後,遭到聲援賴生的團體嗆聲:「假哭!」、「沒有結婚真意」,氣到他將嗆聲的葉女口罩扯下,「妳是誰!我要告妳!」而今天開庭時,見到葉女又來旁聽,他主動坐到一旁,釋出善意稱「有什麼問題直接講」,雙方談了10分鐘左右。葉女轉述,夏男覺得他沒有做的事,卻被外界解讀是兇手,覺得很委屈,甚至講到哽咽,還強調「賴家的敵人不是我!」讓她懷疑賴男或許知道什麼內幕,恐怕不是感情問題,而是土地和金錢糾紛。夏男在庭上表示,他不曉得父親那邊拿到賴家的權狀,現在他擁有這張紙,也不是就擁有財產,卻被說是為了謀奪,「我想把權狀交給檢察官,卻被說不收,我想表達我有這個無奈,拿這張紙是能夠代表什麼?百口莫辯」。夏男認為,賴生是為了保護財產,2人才結婚,但前審法官卻認為他是「為了謀奪財產處分跟支配權」,讓他忍不住反問:「難道賴小弟是沒有行為能力人嗎?且結婚為何就能保護財產?」雖然2人的確沒有親密交往過,但是想要結婚,就這樣一起過生活。夏男最後更驚爆,賴父的嘴角有血,也就是說賴父的死因不單純,可能有外力介入的可能,但審判長吳進發當庭回覆:「這件事不歸本案所管」,夏男則回答:「我知道,但是這跟賴小弟的死因也有關」。
新版《精神衛生法》配套不足 社會大眾仍有「這些」疑慮
民眾對新版《精神衛生法》的疑慮新版《精神衛生法》12月14日上路,修法宗旨在於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但社會仍有不小疑慮,不少民眾擔心社區內恐隱藏更多不定時炸彈。專業醫師質疑若配套不足,倉促上路恐使美意打折;法界人士則呼籲慎選參審員。以2021年震驚社會的屏東縣「挖眼案」為例,高樹鄉新南村超商女店員遭楊姓精障男子攻擊致左眼球塌裂、鼻梁碎裂,當時村民抗議怒訴「為何又把不定時炸彈放出來?」隨著時間流逝,女店員已搬到其他鄉鎮依親,遠離讓她害怕的傷心地,但新版《精神衛生法》要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甚至將強制就醫的決定權交給法官裁定,消息一出,觸碰村民心中傷疤,新南村長張吉源不解地問,「誰能保證精神疾病患者不再發病?再出事誰來負責?」挨批顧患者人權 無視民眾恐懼張吉源強調,大家不是歧視精神疾病患者,但事實就是無法預防,楊男不就是反覆強制送醫後又回歸社區犯案嗎?「我們要怎麼跟他們相處?」一位家庭主婦無奈的說,看過種種社會案件後,不可能不防備他們,這樣算歧視嗎?回歸社會正常生活,真沒那麼容易。新版《精衛法》有一項重點規定,精神疾病患者強制住院就醫由原來專科醫師鑑定,改採專家參審投票裁定,除法官一人為審判長外,另有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參審員應包括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雖然上述規定的施行日期尚未訂定,但多數民眾仍不理解如此作法,有人憂心忡忡說:「遇到恐龍法官怎麼辦?」並認為,不能因病患狀況一時好轉就放出來,因為沒人知道何時再發病,政府不能只顧精障者的人權,無視一般人的恐懼。強制住院 改法官與參審員決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涂秀玲解釋,新制及相關子法還在司法院和衛福部研議,進行完善規畫。但基層法官提醒,慎選擔任參審員的專科醫師和病人權益團體代表是關鍵重點,畢竟法官需他們提供專業見解,且採3票等值、共同投票裁定。法界人士指出,強制住院為期2個月,但通常患者住院治療2、3個星期就穩定下來,可回原環境和社區生活,有狀況再聲請強制住院,新法對於強制住院規定聲請延長改成以1次為限,是否不足?主管機關應滾動修正。工作風險高 治療師流動率也高「隔壁住著精神疾病患者,你會安心嗎?」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大眾普遍存疑。不過高雄長庚醫院精神部副部主任洪琪發認為,出發點是好的,只要掌握患者出院後就養、就學、就業都有保障,患者的表現也能無異常人。他強調,若中央廣設心衛中心,除需補足人力,人員訓練也要到位。但他坦言「做這行心理素質要很高」,因治療師赴案家探視時,對方可能有家暴、性侵等紀錄,不少治療師認為工作風險高,導致人員流動率也高,這是政府需克服的挑戰。目前相關配套仍顯鬆散,外界也關注安置床位是否足夠。屏東縣衛生局說,新法上路與床位沒衝突,因各醫院都依規定辦理,例如屏東縣,目前精神急性一般病床每萬人設置比率達4.5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達7.6床,都優於衛福部規定。
張淑娟痛批周玉蔻 應到牢裡真心悔過而非續霸凌別人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今天指出,媒體人周玉蔻在法庭上,完全無法解釋誣指她曾經在京華案「滾床單」人證、物證在哪裡,名嘴不應為自己政治紅利,不要為車馬費霸凌他人。張淑娟強調,媒體人應該要記得,在享用大富大貴時,「是別人用命換給你的」。她也再度感謝檢察官起訴、法官正義的判決,並指周玉蔻、蔡玉真兩人若真的有想悔過的話,應該到牢裡去真心悔過,而不是說完道歉、明天繼續霸凌下一個人,讓社會不得安寧。政治名嘴周玉蔻、媒體人蔡玉真2022年在政論節目中指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的「晶華飯店緋聞案」,涉嫌「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張淑娟憤而提告,周、蔡被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昨日依個資法,將兩女各判1年6月,可上訴,法界認為如果未來上訴法院仍維持原判,周、蔡恐難逃牢獄之災。張淑娟今天在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針對她遭抹黑誣指「滾床單」一案表示,1999年是一個歷史,但一個人卻可以把當年幾百位記者,報紙雜誌電視廣播那時撲天蓋地的報導內容竄改,漠視那麼多的新聞人前輩(報導內容),卻覺得只有她(指周)最大,這種隻手遮天的「媒體女皇」,他覺得真是不可思議。她說,這幾個人在法庭上一直對他講「我要對你道歉,我要對你道歉」,但是他們出示的證據全部是假的,檢察官與法官也希望他們(被告)能夠把見證人「座艙長」找出來,他們居然還說座艙長是他們的好朋友,可以立刻邀請來作證。後來審判長親自要求傳喚該名證人,而要求該證人兩度到庭,證人親自簽下切結,指從未指張淑娟是「滾床單」主角,而是另有「王XX」「我怎麼可能認錯人」?張淑娟說,事件至此,周玉蔻突然透過律師向她轉達「張小姐,我很仰慕你,我要用我的人脈替你開節目,會幫你賣作品」,張淑娟說,當時距離他被抹黑已經三年,「你把一個人打昏、丟在臭水溝,等被打者自己醒來,施爆者居然僅盼望被打者撤告?,她說,周玉蔻的媒體強暴她,這下午茶要怎樣喝得下去?張淑娟今天穿著掛著華航飛鷹獎章的深色外套出席記者會,她強調自己永遠珍惜曾是華航人,他背著國旗,珍惜自己的形象,奉公守法,他因此呼籲周玉蔻如果還要繼續攻擊別人,可不可以先做好功課,不要為了自己的政治紅利、幾萬元的主持費,電視點閱率,就任意污衊別人。他並痛批民視電視台非常離譜,尤其是前民視總經理胡婉玲召開的民視自律新聞委員會,居然認定「滾床單」非負面名詞,因為在該台節目談張淑娟的八卦,收視率爆高、收到許多花籃,她也要請教胡婉玲,他當年自己就是主播,也曾播報過1999年的八卦,怎麼能只為電視台的利益,賺這種黑心錢?王鴻薇表示,周玉蔻、蔡玉真兩人為了選舉目的及收視率,在節目上不實評論10多天,這是顯而易見霸凌事件,而且訴訟過程中兩人還不停狡辯,幸好終於等到遲來正義,周玉蔻在媒體上任意造謠作假、毀人名節,已經到了罄竹難書的地步,希望此事件能讓周玉蔻得到應有的教訓。
殺害前女友!基隆男遭判無期徒刑 手抄佛經「想減刑」遭法官駁回
基隆市先前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情殺案,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於2023年7月持菜刀砍殺劉姓女友7刀致死。一審遭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後,陳男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於19日二審宣判,駁回陳男上訴。據了解,陳男與劉女為同居情侶,兩人因陳男屢次家暴而關係破裂,劉女提出分手並搬離住所。案發當晚劉女返回兩人位於基隆市安樂區的住處取回私人物品,並邀請兩名友人陪同。期間陳男提出復合要求遭拒,兩人於屋內發生激烈爭執,傳出摔物聲響。友人在屋外拍門未果後報警,但警方到場時,陳男延遲近10分鐘才開門。劉女已倒臥血泊中,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檢警調查後,依殺人罪將陳男起訴。一審審理中,國民法官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且明知劉女已經死亡仍試圖隱瞞,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中陳男試圖以悔過態度尋求減刑,當庭呈上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因此抄寫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此請求減刑。不過審判長當庭將心經退回,並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還問陳男「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3者有關聯嗎?對此,高等法院也於19日宣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邀宴桃園綠營「散人」化心結 賴清德澄清未迫害鄭文燦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起訴,日前承審該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卻請假到退休,雖然院方澄清為個人健康因素,但仍無法遏止外界的質疑,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就說,「今上」對於鄭文燦人馬趕盡殺絕,鄭在司法及政治上都無法翻身。其實,這種傳言在桃園地方盛傳已久,打擊民進黨的士氣,總統賴清德上個月也特地為此邀宴當地綠營要角消毒,並託付他們代為向支持者澄清。民進黨2026在台南、高雄等優勢選區黨內參選爆炸,反觀桃園市在前市長鄭文燦因弊案遭偵辦後,一直找不到理想接班人選,政壇盛傳,當地綠營懷疑他們的「共主」鄭文燦是在賴示意下遭查辦,因而心生不滿,對於支持黨指派的人選態度消極。賴清德也為此在10月11日由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陪同下前往桃園,在「南方莊園」設午宴邀請在地民進黨資深人士。據知情人士透露,賴清德在國慶日隔天與潘孟安陪赴桃園市,邀請前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張火爐、前立委彭紹瑾、彭添富、郭榮宗、桃園市信賴台灣之友會會長林瑞祥、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黃傅淑香等人,賴清德向他們澄清並未指示查辦鄭文燦,並希望透過他們向支持者開導。另外有前立委陳賴素美受邀,但未出席。這場午宴的出席者中,除了林瑞祥、黃傅淑香目前是黨務及後援組織的幹部外,其他受邀者雖然屬於沒有政治職位的「散人」。其中,張火爐曾任3屆桃園縣議員,並於桃園市升格後,又在2014年當選市議員,2018年他被選為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連任滿二屆後,順利交棒給當時年僅29歲的女兒張丞儀,可見其在桃園當地綠營中的實力。彭紹瑾曾擔任檢察官,在桃園地檢署任內偵辦「第一高爾夫球場官商勾結案」,將時任法務部長蕭天讚等人列為關說貪瀆被告,後來高等法院檢察署介入調查,最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彭紹瑾在檢察體系內遭排擠後離開,轉而從政,曾任4屆立法委員,並代表民進黨參選桃園縣長,最終輸給朱立倫,他在2020辭去公平會副主委一職,投入經營地方,準備2022年桃園市長初選,不過,最終民進黨選擇徵召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郭榮宗曾任觀音鄉長、立委、桃園市議員、桃園航勤公司董事長,妻子郭蔡美英曾任桃園縣議員、市議員,兒子郭裕信曾在鄭文燦市府擔任經發局主秘、經發局長,姪女郭麗華為桃園市議員,家族在桃園政治圈經營已久。彭添富曾連任省議員、立委,後來擔任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位地方政壇人士指出,民進黨上次輸掉桃園市長後,2024又失去鄭運鵬、黃世杰這兩席黨籍立委,以及配合民進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鄭文燦涉貪遭偵辦、起訴後,桃園綠營士氣再度受挫,不僅之前鄭文燦所建立的政治版圖沒人承接,甚至傳出許多鄭的支持者對賴不滿。這位人士說,桃園的政治版圖原本藍大於綠,鄭文燦卸任後,失去分配資源的權力,對地方勢力的控制下降,結果立刻顯現在立委選舉上,鄭出事後,更進一步打擊當地民進黨的支持度,民進黨為此派不分區立委郭昱晴、張雅琳、林月琴及范雲經營桃園,希望以立委結合在地議員服務喚回支持,但地方上對賴清德「修理」鄭文燦的傳言仍不斷,也因此賴總統除了透過「官方」管道澄清外,也要拉攏這些在地方有相當影響的「散人」,尋求他們的支持。
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全民關注!立院組「調查小組」查雞蛋採購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全民關注的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國會通過立職法以「調查權」要釐清政府採購案的疑點,但憲法法庭判決,經立院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反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職權之輔助性權力,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是本項此部分之規定牴觸憲法意旨,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其餘審查標的中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均屬違憲且失所依附,應一併失其效力。另非屬本案審查標的,亦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亦均失所依附,立法者修法時應一併檢討修正。本項其餘規定部分,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必要之事項,始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僅涉及相關議案之事項,或未有特定議案而僅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尚不符合立法院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之要件。於此前提下,本項其餘部分之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釋憲案宣判前,立委王鴻薇呼籲,不論是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外界都期盼釐清疑點,但是檢調都要拖很久才有調查,立法院反映民意較迅速,可以快速針對重要事件發起調查,盼大法官重視。兩顆子彈事件讓當年的陳水扁總統連任成功後,當時在野黨立委通 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柯建銘等立委不服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2004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85號的部分合憲 解釋,但有高達16項條文因與國會調查權屬性不符而違憲。當時的大法官許宗力曾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他認同歐美國家的國會 調查權,但我國憲政設計是五權分立,無法與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 論,因此不能擁有國會調查權。這次他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在1 3位大法官同意的情況下,作成暫時處分,依舊延續這樣的主張。此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裁定,憲法法庭引用585號的釋憲解釋內容,認為修法後的規定,讓 立法院委員會決議所設的調查專案小組,可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 ,明顯與585號解釋意旨不同。憲法法庭認為,依釋字585號等解釋意旨,被要求提供 資料的對象,只限於組織性的「有關機關」,並不及於個人性的「有關人員」;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除了只有負有以陳述證言或表 示意見方式,協助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的義務外,沒有當然負有提供資 料、物件的義務。
林姿妙涉貪案「檢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預定12月31日下午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今(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貪污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審判長諭知,本案較為複雜,訂於今年12月31日下午2時半宣判,若裁判書製作過久,宣判時間可能往後展延。據《中央社》報導,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起訴後,因其中不少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辯方一度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審理程序冗長。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此外,林姿妙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民國107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每個月有新台幣3萬元租金收入、還有月薪15萬元之外,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指示被告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中時新聞網》指出,林姿妙等15名被告中,林姿妙求刑最重,檢方依貪汙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而林所涉的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也被依貪汙收賄罪求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0年,褫奪公權4年。貪汙圖利罪科刑部分,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非池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6年,褫奪公權4年。地主陳正勲與劉石純則被依貪汙行賄罪均求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檢方依特殊洗錢罪求處林姿妙的助理張桂綾1年徒刑。檢方依偽造文書罪求處礦業公司業者林錫欽3月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繳交6萬元。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對檢方科刑無意見外,林姿妙等14名被告均向法院請求無罪判決,林姿妙還在法院中重申,自己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沒有做過不法的事,希望法院還公道判無罪。此案地院將在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審判長諭知,本案較為複雜,如因裁判書製作時間太久,宣判時間可能會延期。
基隆東岸商場再度開庭 產權官司雙方續戰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未通過,但導火線的基隆東岸商場2至4樓產權法律戰仍持續中,基隆地方法院16日針對所有權訴訟再度開庭,基市府強調NET在疫情申請補助並獲得減免,卻一面又主張擁有所有權,相互矛盾,但NET稱僅簽名協助大日公司申請。法院訂定12月26日再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東岸產權糾紛部分,NET向基隆地院提起確認東岸2至4樓所有權訴訟,該案在今年4月17日、6月5日、8月7日分別召開3次庭審理,雙方各自提出相關事證攻防,昨日為第4次開庭。NET律師表示,租金減免是大日提出申請且實質收受,與NET無關。但市府律師反駁,指NET和負責人都有在申請文件蓋章簽名,NET說法不實,大日律師也同意市府看法。市府並提起反訴,要求NET返還東岸商場2至4樓。市府主張,大日就算評估營運良好,也只是「得」向市府申請續約,而非「應」與締約,屆滿後未訂新契約前,NET無權占有。NET則反駁,大日提出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也在法院審理,也准許NET參加,可證得NET在優先續約權存在與否,具備利害關係,符合「占有連鎖」要件。但市府駁斥,促參法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出租,違者無效,而大日並未向市府說明是否轉租NET及雙方法律關係,不能反推市府同意轉租。大日表示,大日與NET契約已終止,NET主張占有連鎖不合法。審判長曹庭毓最終要求市府和NET律師11月15日提出言詞辯論狀,12月26日再開言詞辯論庭並終結。
7刀砍死前女友!男子送16本「手抄佛經」盼輕判 遭法院退貨:有關聯嗎?
2023年7月,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不滿同居女友提出分手,持菜刀朝前女友猛砍7刀致死,2024年4月遭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陳男事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5日二審再度開庭,陳男當庭呈上16本手抄佛經,表示自己「有在懺悔」、「將功德迴向給她」,試圖減輕刑責,但審判長不買帳,直接退貨,還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據了解,從事鋪設瀝青工作的陳男與大他1歲的劉姓女友原是情侶,2人在基隆市安樂區租屋同居。劉女後因不堪陳男經常家暴提出分手,並搬離2人同居處。2023年7月12日晚間,劉女打算回2人同居住處取回私人物品,並請2名友人陪同前往。劉女在收拾個人物品時,陳男提出要求復合被拒,2人在屋內發生口角,並傳出摔擲物品的響聲。在屋外等候的劉女友人急忙拍門,但未獲回覆,於是報警處理。但當警方到場後,陳男拖延近10分鐘才開門,此時劉女已經全身是血倒臥在地,緊急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陳男。一審審理時,國民法官要求陳男在法庭上模擬殺害劉女的經過,陳男表示他見劉女返家後,將家中大門反鎖,強拉劉女的手至客廳要求復合遭拒後,以左手掐住劉女頸部,右手持菜刀,先以抵住自己頸部,怒喊「要死大家一起死」,再朝女友左頸猛砍7刀,最後把菜刀丟進洗手槽,洗去手上血跡與更換衣服後,警察就來了。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犯案後明知劉女已經死亡,警方抵達門口,但仍清洗兇刀、清洗現場血跡、打電話給兒子,並拖延警方進入屋內;足見惡性重大,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二審。二審高等法院15日再度開庭,陳男當庭呈上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因此抄寫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此請求減刑。審判長當庭將心經退回,並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還問陳男「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3者有關聯嗎?陳男解釋,自己以前經常和劉女到廟裡打坐,再加上自己不會說謊,所以希望法官「像青天一樣」,能夠明瞭他的用心。告訴代理人則表示,被害人家屬一審就不接受陳男的手抄佛經,這不是被害人接受的道歉方式,請法院不必審酌。全案言詞辯論終結,高院諭知11月19日宣判。
朱亞虎抗告成功撤銷羈押處分 李文宗遭駁回確定續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聲押,朱坦承行賄、李否認收賄,台北地院9月29日認定有串證之虞,將2人裁定收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合議庭認為,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了解,檢方認為朱替沈慶京在京華城案穿梭打點、行賄,李文宗則被視為柯的大帳房,懷疑他替柯處理與隱匿賄款;根據北院裁定書內容,朱坦承檢方聲押書所指行賄的犯行,且他大多數家人在國外,並在國外置產,認朱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具有潛逃國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裁定書指出,朱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為減輕罪責,仍可能串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李文宗則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證資料,法官認為他收賄、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能排除仍有與他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北院指出,對於朱、李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見。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天花板崩塌!開庭中途女子衰被砸頭送醫 北院:冷氣管線漏水釀禍
台北地方法院20日發生一起離奇事故,在開庭期間1名女被告頭頂上的1片天花板突崩塌掉落,未料竟不偏不倚的砸中她,造成她頭部開花暈眩,法官見狀只好暫停開庭,並將傷患緊急送醫治療,所幸並無大礙,北院發言人及行政庭長黃柄縉22日表示,北院已替傷者代付醫藥費,後續將持續關心狀況。據了解,台北地方法院第九法庭開庭到一半,1片天花突然從天而降,砸中1名女被告頭頂,導致開庭被中斷,法官見此情形當下立即將被告送醫救治,但傷患卻要求開完庭並表示還能繼續,法官只好快速處理完被告的調查程序後,迅速將派人護送她搭公務車前往台大醫院治療,經X光檢查後初步評估無大礙。身為被告律師及前台北地院審判長的吳孟良,針對此事在臉書發文表示,我的當事人正在法庭內陳述答辯意旨時,未料天花板卻突掉下來,不偏不倚就剛好砸在當事人頭上,甚至僅差10公分險些波及他,事後科長和法警還送當事人前往醫院檢查,整起過程讓吳孟良直呼「超級誇張,沒有之一」及「全場儍眼!」北院表示,事發當時已在第一時間提供冰敷袋給傷患緩頰疼痛,並待開庭完後將其送醫救治,事後遭砸女被告已交由其家屬帶返家中觀察,並預約下次回診時間,北院也已替傷患代付醫藥費,後續將持續關心傷患狀況並進行協調。北院說明,經調查後,發現事故原因為冷氣管線的接水盤角度傾斜漏水,才導致天花板輕鋼架隔間的1片蔗板吸水過飽掉落,所幸無其他零件墜落釀禍,後續將全面檢修天花板,避免事故再度發生。
闖淡水河陸男曾是「潛艦艦長」 手繪福建沿海軍事部署要交國安局
中國解放軍前海軍潛艇艇長阮芳勇,2024年6月9日駕駛「鴻津號」快艇自福建偷渡來台,直闖淡水渡船碼頭,並與碼頭交通船發生擦撞,被控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院10日進行言詞辯論,阮男認罪並稱知道在台沒有政治庇護,未來會被遣返,但他宣稱「來台目的就是要推翻獨裁政權,希望自由民主的世界能夠容得下我」,並附上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要請法官轉交給國安局。法官諭知9月18日下午2點半宣判。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官當庭提示證據,阮芳勇針對交通船船長魏來福、船員黃祥恩的證詞認為避重就輕,沒有提到他當下已告知「自己是從大陸來的」,且要求報警是為了自首。而他停靠碼頭倒退,也並非是撞了交通船後要逃走,而是要調整角度重新停泊,上岸後留在原地,等候海巡、警察人員到來。阮男指出,自己如果要逃跑,就不會從碼頭上岸,而是會從其他地點登陸,也代表他並沒有靠岸後沒有要逃走,希望法官考量自首,從輕量刑。阮男更敘述,自己從福建三都港碼頭出發,沿途一直往西南方向,躲藏在大陸養殖船中間,而且開得很慢,才不易被大陸雷達發現。如果不能通過台灣海峽,就會前往東引,直到接近台灣才開始加速,目的是為了讓台灣雷達辨識,「讓海巡來抓我!」審判長接著詢問阮男,在大陸經濟狀況不錯,為何要逃離大陸,不怕被遣送後面對更嚴重的問題?阮男對此表示:「社會主義制度不斷給人民帶來苦難,離開大陸是要推翻共產黨政權,相信民主自由的世界能容得下我」。阮最後表示,自己曾經在潛艇擔任艇長,繪製了福建沿海軍事部署的情報,要提供給國安局,請法官幫忙轉交,審判長與答辯書一併收下。
提名競總主委姚立明任司法院副院長 柯文哲批賴清德「腦袋不知裝什麼」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4日轉述,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得知總統賴清德,竟提名2024賴清德競選總統總部主委姚立明為大法官中的副院長提名人選後,直批「不知道賴清德腦袋在想什麼」,對人事案相當不以為然。總統府日前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包含院長提名台大法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副院長提名姚立明,另5名為政大法律系教授何賴傑、成大法律系教授陳運財、最高行政法院審判長王碧芳、中研院法學研究員廖福特、劉靜怡。對此,黃國昌指出,4日與柯文哲晤談時,談到姚立明人事案,柯文哲怒稱「不知道賴清德腦袋在想什麼,怎麼會去提姚立明?」。黃國昌說,自己認為賴清德主要在釋放重要訊號,那就是「抱對大腿才重要」的用人哲學。黃國昌批評,賴政府赤裸裸的酬庸已經完全不演,賴清德簡直在向全體法律人預告,不用秉持專業做好工作,只要抱對大腿就對了,「姚立明就是大家的榜樣,聽話好好辦事,下一個就是你。」黃國昌感嘆,司法院正副院長不僅僅是憲法守護者,更關乎台灣司法改革,過去總統蔡英文8年司法改革已讓人民「徹底失望」,現在賴清德直接把競選總部主委找來當司法院副院長,「司法院淪為酬庸院」,民眾絕對無法容忍,賴政府如此踐踏司法改革。
北檢不滿柯無保請回提抗告 高院表示「今晚不裁定」!關鍵3法官是他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歷經3天3夜司法車輪戰和院檢馬拉松式訊問後,台北地院2日凌晨認為柯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今天下午5時向北院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高院撤銷柯原裁定。高院今晚表示,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北院傍晚將北檢及彭振聲抗告狀、聲押卷證,一併送高院。高院晚間組成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審判長、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但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柯文哲30日清晨被檢廉到家中搜索,中午被帶進廉政署,之後移送北檢,聲請提審遭駁,檢方聲押後限制閱卷,直到1日晚間8時,法院才開聲押庭,凌晨3時裁定柯無保請回。北院裁定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是否明知都委會違法而圖利京華城,或柯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柯文哲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法官認為,柯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柯的主張有所依據。此外,檢察官所提事證還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不能認為柯就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直指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裁定柯無保請回,彭振聲則裁定羈押禁見。北檢及彭振聲均不服,今天下午各提起抗告。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