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
」 大陸 保外就醫 川普 中國 都更
川普為訪中違反「六項保證」 WSJ:美最大規模對台軍售已停擺
美國白宮於美東時間18日,拒絕評論有關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正在考慮取消或延後1筆史上最大規模、價值110億美元對台軍售案的報導。此舉發生在外界預期他將於4月訪中,並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舉行峰會之際,而北京方面正對華府施加壓力,希望影響其對台政策。據《南華早報》報導,白宮發言人李維特(Karoline Leavitt)在回應上述問題時聲稱:「我沒有任何公告或最新消息可以分享。」此前,川普曾在川習通話後於16日向媒體坦承,他已與習近平討論過這筆潛在軍售案,「我和他談過這件事。我們談得很好,我們很快就會做出決定。」川普當時還補充,他與習近平之間「有非常好的關係。」如今,《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18日的報導也披露,在北京加大施壓力道的情況下,這項對台軍售提案已陷入停擺狀態。川普的談話引發外界憂慮,認為其作法可能違反美國對台關係的指引規範《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決議版本中的其中1項保證:「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並不表示美國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據悉,該文件由雷根政府於1982年制定,旨在向台灣保證美國持續的安全承諾,是規範美台中3方關係的重要政策框架之一。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六項保證》的措辭本身就具有模糊性,而且屬於政策而非法律。對此,美國著名智庫之一「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中國事務主任、曾任國家安全會議(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官員的哈斯(Ryan Hass)在社群平台X上發文指出,北京數十年來一直試圖讓華府在對台軍售前與其協商,歷屆政府皆依《六項保證》拒絕這種做法,如今「無論川普最後怎麼決定,他已開創了新先例,等於送給習近平1場勝利。」也有觀點更加直接。總部位於美國紐約的專業政治諮詢與政府關係公司「Park Strategies」資深副總裁金恩(Sean King)指出:「任何美國總統都不應將對台軍售與是否能訪問北京作為權衡條件。台灣需要保護,我們應該依照自身判斷提供。」另有分析人士指出,川普正試圖在強硬與務實之間取得平衡。美國公共政策研究和募款團體「德國馬歇爾基金會」(German Marshall Fund of the United States)董事總經理葛來儀(Bonnie Glaser)表示,川普不希望顯得軟弱,因此希望以不冒犯習近平、不破壞峰會前景的方式處理此事。但她同時指出,川普也不希望被外界認為放棄台灣,因為美國國會對台支持極為強烈,像是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中的民主黨議員便在社群媒體上表示:「讓北京事先審核美國的台灣政策或軍售決定是不可接受的。」近月來,川普努力避免任何可能破壞美中貿易休兵或使雙邊關係重返去年低谷的舉措。去年雙方曾陷入長期貿易戰與激烈的言辭交鋒,震盪全球金融市場並抑制企業投資。然而,中國日益增強的籌碼似乎也讓白宮有所顧忌。去年在中國停止出口戰略性稀土礦物並暫停購買美國大豆後,川普最終撤回超過140%的高額關稅措施。中國前述舉措重創了川普在農村地區的支持基礎。另1起川普政府退讓的案例發生在13日,五角大廈(Pentagon)原本公布涵蓋生技、人工智慧、無人機與半導體領域的中國軍事企業名單,隨後又突然撤回。外界普遍認為,此舉同樣與避免破壞峰會氛圍有關。對此,總部位於華盛頓的獨立政策研究公司「Beacon Policy Advisors」的報告指出,川普政府釋出的明確訊號是,在4月峰會前維持現狀,避免重演去年10月的升級循環。當時川普與習近平在南韓釜山會晤,並同意達成為期1年的貿易休兵。多數分析人士也預期,川普可能尋求以「保全面子」的方式延後軍售。全球最大的政治風險諮詢公司「歐亞集團」(Eurasia Group)資深分析師Jeremy Chan表示,華府很可能延後而非取消這筆對台軍售,至少在川普訪中之後再處理,尤其習近平在本月稍早與川普通話時已暗示,若4月前再推出軍售案,可能會讓峰會破局,雙方都不願見到此局面發生。他也認為,新軍售案恐怕不會在6月前公布。分析人士補充,未來觀察重點還包括:美國何時宣布下一筆對台軍售、規模多大,以及對雙邊貿易休兵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延後對台軍售並非前所未見。2019年,1筆81億美元、包含66架F-16V戰機及相關零組件的軍售案,在白宮與北京磋商貿易協議期間曾傳出延後。2017年,1筆14億美元軍售案亦在華府尋求中國協助處理北韓問題時遭到擱置。葛來儀指出,外交運作中考量時機並不罕見,「當有重要行程在前,人們會說,『我們是不是等等看?』這本來就是外交的一部分,目的是在做出決定時,將負面衝擊降到最低。」
松信寶味2/北市上班族難追垃圾車 滿志剛談構想:定點垃圾收集、資源回收站
國民黨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參選人滿志剛過去曾擔任幕僚20年,深知市民生活的大小困擾。從親身參與都市更新到與居民溝通協調,他認為民代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解決民眾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針對台北市上班族最頭痛的垃圾收運問題,他提出新穎構想:在空地設置垃圾收集站與資源回收站,採取「回收退錢、垃圾付費」的方式,讓上班族無論多晚,都能方便處理垃圾。已擔任20年幕僚的滿志剛強調,服務民眾最重要的就是有耐心,即便是在路上偶遇時,也要認真傾聽民眾反映問題。(圖/周志龍攝)滿志剛指出,他自大四到研究所期間就擔任市府幕僚,在前總統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時期,參與副市長葉金川的市長初選,後來經介紹進入議員吳志剛團隊,一待便是20年。 之所以會擔任幕僚,滿志剛直言,自己大學主修公共行政、研究所研讀兩岸關係,早早確立對公共事務的興趣,立下從政、為民服務的心願。而他認為,從政初期的唯一途徑就是擔任幕僚,累積經驗、一步步學習。這20年來的歷練,也讓他對選民服務及地方事務有更深刻的理解,也成為他再度投入初選的重要因素。 滿志剛強調,服務民眾最重要的是「聽得懂對方在說什麼」,並且要有耐心。許多選民是在路上偶遇時,才把長久累積的問題一次說出來,身為民代必須願意傾聽、理解,才能提供協助。 談及幕僚期間印象深刻的案件,滿志剛回顧,自己曾協助推動台北市首件自辦都更案,位於中正區,歷時13年才完成。過程中陪伴居民面對法規、溝通與協調難題,累積豐富經驗,最後甚至撰寫成參考書籍,記錄從規劃、申請到執行的各個細節,包含政府審核關卡、地方居民協調、資源整合方式,以及如何面對突發問題的解決方案。 針對松信區市政構想,滿志剛坦言,若讓市議員去談兩岸關係、做立委的事情,自己覺得有些不切實際,應該做的是要如何把北市居民的生活福祉顧好。松義區是非常商業的一個選區,80%的朋友都在上班,就會有下班時間難追垃圾車的問題,因此可以設置垃圾收集器以及資源回收器。丟資源回收可以退錢、丟垃圾需要付錢,這樣對上班族來說,無論多晚都可以將垃圾處理掉。剴剴案判決日前出爐,滿志剛表示,身為兩寶爸,兒少保護及校園安全也是他未來努力的重點。(圖/本刊攝影組) 另外,身為兩寶爸的滿志剛對近期「剴剴案」的判決也非常有感,他表示,自己對校園安全與孩子的學習環境非常重視,因此未來也希望能協助台北市打造更安全、資源更完善的教育環境。
合庫銀11項新制上路!「2情況」帳戶恐被鎖死 轉帳、領錢都不行
為配合政府強化打詐政策,合作金庫銀行宣布,自2026年2月起實施數位存款帳戶11項新制,全面收緊帳戶管理規範。未來若出現「警示帳戶餘額低於新臺幣1000元」或「薪轉帳戶逾1個月未見撥薪紀錄」等情況,銀行可暫停交易功能,甚至辦理結清銷戶。在銀行新制公布前,金管會已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擴大可疑帳戶範圍,並可於重大或急迫情形下通報高檢署,共同打擊犯罪。修正草案盤點14種可能被列為可疑帳戶的行為,包括短時間內頻繁申請開戶或設定約定帳號,卻無法合理說明、帳戶出現多筆小額轉出入,疑似測試交易、長期無往來後突然出現異常交易等。合庫11項新制重點一次看(一)境內IP限制申請數位存款帳戶須使用來源為中華民國境內IP位址辦理線上開戶。(二)特殊身分改採臨櫃開戶若具警示帳戶註記、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涉洗錢裁處告誡等情形,須改以一般實體帳戶辦理。(三)不得設為特定專戶數位帳戶不得設定為政治獻金或救助、年金、老農津貼、勞退等專戶用途。(四)銀行保留准駁權帳戶須經銀行審核通過方可啟用,銀行保留開戶准駁權。(五)帳戶暫停須依規定恢復如遭暫停使用,須依銀行指定程序辦理後方可恢復。(六)盜用須即時通報如發現帳戶遭冒用或盜用,須立即通知銀行並配合防範措施。(七)個資蒐集與通報機制銀行得於防詐、防制洗錢目的下蒐集及利用相關帳戶資料,並透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通報其他金融機構或司法機關。(八)疑似不法可終止服務如帳戶被認定疑似不法或不當使用,銀行得暫停或終止交易功能,包括金融卡、網路轉帳及電子支付服務,並可結清帳戶。(九)警示帳戶低額銷戶若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將暫停全部交易,匯入款項退匯處理;餘額等值新臺幣1000元以下時,銀行可直接辦理結清銷戶。(十)衍生管制帳戶限制衍生管制帳戶將停止提款卡與電子轉帳功能,匯入款項退回匯款行。(十一)薪轉異常或久未交易處置若帳戶以薪轉為目的,逾1個月未有撥薪紀錄,或長時間未交易,銀行得視情況採取暫停或終止措施。合庫表示,新制目的在於防堵人頭帳戶與詐騙金流。未來帳戶若出現異常情形,銀行可主動採取凍結或結清措施。民眾若使用數位帳戶,應留意交易紀錄與用途是否符合開戶目的,以避免帳戶遭限制。
非洲豬瘟釀21億損失 中市府4官員涉重大違失遭彈劾
監察院今(11)日發新聞稿表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張敬昌、環境保護局前局長陳宏益、動物保護防疫處前處長林儒良及組長周百俊,就該市非洲豬瘟災害相關處置失當,涉有重大違失,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於我國首例非洲豬瘟官方記者會,多次說明疫調資訊反覆不一甚至錯誤,且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致釀擾動案例場烏龍消毒事件;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於記者會強調案例場3年來稽查24次均合格,實則自113年3月至114年10月發生非洲豬瘟,僅稽查廚餘2次,復指示以挖坑露天堆肥去化大量廚餘,惟旋遭環境部指正作業方式不符規定;被彈劾人林儒良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聽取被彈劾人周百俊組長報告案例場豬隻死亡及訪視遭拒後,兩人竟無視斃死豬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因循敷衍,貽誤公權力強制採檢先機,禍端暗埋,迨至6日後案例場爆發疫情,關鍵疫調資訊錯漏不一,復發生烏龍消毒事件;全國實施豬隻禁運禁宰15日期間,營業損失與產業補助支持措施合計高達新臺幣21億餘元,重創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5年2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振昌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農業局局長、臺中市政府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下稱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說明疫調之資訊反覆不一,遭2位獸醫師(佐)公開抨擊政府疫調有誤,復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竟任所屬擅赴應予靜置乾燥之案場消毒,影響對於案例場病毒是否清零之判斷,致使防疫處境更顯艱難,重創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環保局局長、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強調114年案例場稽查結果均合格、近3年稽查24次均無蒸煮廚餘問題,惟旋遭環境部指出臺中市環保局未依規定頻率前往稽查廚餘蒸煮;嗣於公告禁止廚餘養豬之初,指示以挖坑露天「貯留(堆肥)」方式去化廚餘,民怨迭起,又遭環境部現場確認不符堆肥規範,且恐加劇疫情傳播,重創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周百俊為臺中市動保處組長,負有審核豬隻傳染病防疫及疫情調查業務之責,於114年10月11日、13日及14日,接連獲告案例場豬隻死亡,且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連日來仍未警覺亦未質疑經轉述之疫病訊息,坐視該處獸醫遭拒訪視及採檢;被彈劾人林儒良處長知悉上情,因循敷衍,藉詞非屬甲類動物傳染病無法強制採樣送檢,貽誤公權力採檢先機。案例場爆發非洲豬瘟後,周百俊組長未盡詳實審核疫調資訊之責,林儒良處長亦未能綜觀全局、查察矛盾之處,導致防疫機關所做疫調報告竟反覆不一甚至錯誤,損及政府威信及防疫時效。臺中市農業局張敬昌局長轉達中央防疫指令「勿擾動案例場」,詎承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之林儒良處長,未思如何於此防疫關鍵時刻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遵照辦理,反託詞「透過LINE群組傳達各單位主管,由各主管下達屬員」以卸責,周百俊組長復傳達「明日記得開車消毒」誤導訊息,肇致同仁擅赴案例場消毒之烏龍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均核有重大違失。綜上,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陳宏益、林儒良、周百俊等4人,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第二波紓困補助到帳 中市經發局:逾468豬肉攤受惠
因應非洲豬瘟疫情衝擊及中央實施「禁宰禁運」政策,台中市政府指出,持續照顧基層豬肉攤商、穩定民生供應,市府經濟發展局推動的第二波「紓困補助挺肉商」款項已於今(11)日全數匯入攤商帳戶,協助禁宰期間無法正常營業、實際販售生鮮豬肉的攤商度過營運衝擊、安心迎接春節。經發局表示,市府第一波「紓困補助挺肉商」已於114年10月31日啟動,優先針對設攤於公有、民有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區及委外經營市場,且實際販售生鮮豬肉、受禁宰政策影響的攤商,每攤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並已於114年11月完成發放,共計補助404攤,總金額達606萬元,協助攤商即時因應營運衝擊。經發局指出,考量仍有部分實際販售生鮮豬肉的攤商,因營業型態或設攤地點不符第一波補助條件,未能即時納入,市府除配合擴大受理經濟部非洲豬瘟禁宰期間每攤3萬元的中央補助外,也同步規劃第二波市府自辦「紓困補助挺肉商」措施,擴大照顧範圍,補足政策照顧缺口。經發局說明,第二波補助對象鎖定設攤於市場及攤販集中區以外,於禁宰期間無法正常營業,且實際販售生鮮豬肉的攤商。經申請受理與審查後,共計468攤符合補助資格,每攤同樣可獲得新台幣1萬5,000元補助,總發放金額達703萬5,000元,已於115年2月11日全數撥付完成。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台中市受理的經濟部非洲豬瘟禁宰期間豬肉攤商補助案件,均已送交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審核,並於核定後由中央直接撥款至攤商帳戶;市府第二波補助款亦同步完成匯撥,確保攤商在春節前資金即時到位,減輕經營壓力。經發局提醒,符合第二波補助資格的攤商,請留意近日金融帳戶是否已完成入帳,如有疑義可洽詢市府專線。並強調,市府未來也將持續關注市場營運狀況與攤商實際需求,與基層攤商並肩同行,共同守護市民食品安全,維持市場秩序與民生供應穩定。
賄款放公務車腳踏板 台南前消防局長聯手女密友「假捐真貪」遭起訴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67歲),遭控在局長任內聯手女密友楊詠琪,藉著民間捐贈消防設備不法獲利480萬元,2人則從中獲利320萬元,賄款更曾放在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而李明峯在2025年12月閃辭,同月24日遭搜索,並被聲押獲准,台南地檢署10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李、楊提起公訴。據了解,李明峯是警大47期消防系畢業,為台南升格為直轄市後首任消防局長,任期長達15年,而他在2025年12月12日以家庭因素請辭獲准,同月17日在汽車旅館自傷,並於同月24日遭檢廉搜索,檢方複訊後被羈押禁見。檢方調查,李明峯與楊詠琪過從甚密,他在局長期間具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及器材之權限,卻與楊一同勾結曾姓消防設備業者,曾從2023年開始,自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該設備裝設於小型皮卡車上便能改裝成幫浦消防車,李明峯則多次推廣,並遊說民間友人捐贈此機組。李明峯更要求消防局內部,引導有意捐贈救護車的民眾改捐此設備,一旦捐贈者被說動,李明峯隨即將捐贈者資訊轉給楊女與曾男接手洽談,促成採購契約,並利用局長職權快速審核通過,完成形式上的公益捐贈流程。2023年到2024年7月間,共計販售出20組相關設備,總計不法獲利480萬元,3人則各得三分之一利潤,李、楊分別得到160萬元。為了避免犯行曝光,曾姓業者行賄手法十分隱密,曾將60萬元以牛皮紙袋分裝,在消防局後方超商交付,2024年5月和8月則以相同手法,將賄款放在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台南地檢署於10日偵結,認定李、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曾姓業者則涉犯「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須於6個月內繳交國庫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檢方則將持續深入調查釐清是否尚涉及其他不法情事,不容任何假借公益名義行貪瀆之實的行為。
102歲人瑞娶看護惹議!遭疑神智不清 鄰居曝真實情況
日前台北市中山區在馬偕紀念醫院門口,發生一起引發關注的「搶人」衝突事件。一名102歲王姓人瑞回診結束後,突遭家屬推走,與68歲賴姓看護當場爆發拉扯。事後才揭露,王姓人瑞早已與照顧其近20年的看護登記結婚,卻未事先告知家屬,引發子女強烈質疑,看護是否在精神狀態存疑的情況下促成婚姻,並涉及鉅額財產移轉。家屬指出,父親年事已高,近年精神狀況時有起伏,卻在他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結婚登記,形同「被結婚」。更令家屬無法接受的是,父親名下約新台幣2億元資產,疑已有部分轉移至賴姓看護名下,讓原本的看護一夕成為繼母,家屬質疑其中動機不單純。子女同時質疑戶政審查程序過於草率。家屬表示,雙方年齡相差34歲,證婚人疑似皆為看護親友,但戶政人員在辦理登記時,未對此提出進一步確認,僅完成形式審核即受理登記,未能有效把關高齡婚姻的風險。針對人瑞的精神狀況,鄰里間也出現不同說法。有鄰居表示,平時常見看護推著人瑞外出,人瑞與人互動時有時能正常對答,但也偶爾出現反應遲鈍、恍神或無法理解對話內容的情形。另有鄰居指出,賴姓看護看起來承受相當壓力,表現得有點煩躁,時常試圖找人聊天舒緩情緒。王姓人瑞子女進一步指控,今年起看護便逐漸阻止家屬探視父親,甚至拒絕讓人瑞返家團聚。直到家屬得知父親已完成結婚登記後,雙方衝突全面升高,最終在醫院外爆發拉扯畫面,目前王姓人瑞已由子女強行接回照顧,家屬堅決主張父親無行為能力,將透過法律途徑訴請婚姻無效並追討資產。對此,中山戶政事務所回應指出,依現行規定,戶政人員僅能進行書面文件審核,並透過簡單對話確認當事人能正常應答,若文件齊備,即須依法受理登記,並無權否決婚姻效力。戶政單位也說明,賴姓看護自2009年起照顧王姓人瑞,過去曾有婚姻並育有兩名子女,雙方於今年1月5日完成結婚登記。
社宅地下室「停滿百萬名車」成豪宅? 網怒:不像協助弱勢
社會住宅原本被視為實現居住正義的重要工具,但當「社宅地下室停滿名車」的畫面在網路流傳,這項政策是否已經偏離初衷,再度掀起熱烈討論。有網友直言,如今的社宅不僅不像協助弱勢,反而更像是讓少數人「抽中豪宅」。一名網友近日在網路論壇PTT home-sale板發文,以「社宅政策」為題,批評現行社宅規劃方向嚴重失衡。他指出社宅的本質應該只是解決居住問題,政府應在有限預算下,盡可能提供更多戶數,但實務上卻反其道而行。原PO質疑,近年的社宅選址多集中在台北市精華地段,例如廣慈、南港車站周邊,不僅興建SRC鋼骨結構大樓,室內還配備高規格衛浴,甚至為了社宅額外投入上百億元建設捷運,成本之高令人咋舌。他進一步指出,若將這些黃金地段出售,將資金轉而到淡水等郊區購地興建社宅,理論上能蓋出數倍的住宅數量,才能真正讓更多人受惠。反觀現況,社宅數量有限,中籤率極低,地下室卻停滿高價名車,「住社宅的人開的車可以買淡水的房子,然後裝窮,不是很好笑」。原PO指出社宅數量有限,中籤率極低,地下室卻停滿高價名車。(示意圖/取自Pexels)對於社宅地段與建材規格不斷升級,原PO直言這樣的方向「非常不健康」,認為社宅應該大量興建於房價較低的區域,建材以實用為主,才能真正分散人口與就業壓力。貼文曝光後,引起不少通勤族共鳴。有網友感嘆,自己努力工作卻只能買在蛋殼區,每天長時間通勤,反觀社宅卻蓋在蛋黃區,靠抽籤入住,「現在的社宅本身設計和服務對象都不是救濟」、「我是覺得社宅蓋在這些地方很智障,抽籤資格也很智障」、「蓋在精華區戶數少,中籤率極低,價值上百億的地只嘉惠少數人,蠢到爆的政策」、「就是因為社宅蓋在精華區,才會有假弱勢來住,真的有照顧到弱勢?」。不少網友質疑社宅政策成為被濫用的資源。(示意圖/取自Pexels)不過,也有另一派網友替政策緩頰,認為政府作為「最大房東」,必須考量資產的長期價值與競爭力。若社宅全數設在偏遠地區,不僅可能缺乏工作機會,還有淪為蚊子館的風險,也會讓弱勢族群被進一步標籤化,「政府是有競爭對手的,所有房東都是政府的競爭對手,哪一個房東會壓幾萬間物件在淡水啦」、「不是台北市的你會想住?淡水社宅香嗎」、「買都不會買淡水了 還去淡水住社宅?寧願租北市吧」。此外,也有人指出現代社宅早已不僅是救濟手段,而是許多年輕人職涯初期的「過渡住所」,讓他們能住在離工作地點較近的地方,降低生活壓力,「本來就應該蓋在精華區,服務市中心的上班族!」不過,即便認同社宅設於精華區的方向,多數網友仍認為,入住資格與資產審核必須更嚴謹,否則再好的政策,也可能成為被濫用的資源。老宅補助沒有用?專家喊「治標不治本」:不如拿去蓋社宅社宅租金要大調整「最多打3折」! 國土署:分級收費制年底上路社宅中籤率達8成 租屋族能等到降價? 專家:先克服2挑戰
68歲女看護再婚102歲老翁遭疑「騙婚奪產」 爆搶人大戰!律師逆風發聲
台北市中山區某醫院近日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爭議事件,一位身價約8億元、年逾102歲的王姓老翁,在68歲台灣籍女看護陪同下前往醫院回診,未料離開醫院大門時,竟遭數名自稱是家屬的人士當場將老翁推走;這起混亂事件竟是因王翁的9名子女質疑女看護「騙婚奪產」,才會上演搶人大戰。有律師指出,外界幾乎一面倒批評女看護,但他有不同看法,因為關鍵在於王姓老翁的意識狀態。知名律師顏紘頤昨(5)日透過臉書粉絲專頁「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指出,目前網路上多數聲音傾向先入為主,認定看護有不當企圖,但他認為事實上外界並非當事人,無法確認人瑞當時的實際狀態。顏律師說明,老翁與女看護結婚登記程序與一般民眾並無不同,須親赴戶政事務所並經審核;百歲人瑞到場辦理結婚登記,勢必引起戶政人員特別注意,若意識狀況不佳,依法不可能完成登記。顏律師也指出,依自身處理家事案件的經驗,若一名身價高達8億元的百歲長者確實意識不清,其子孫理應早已協助聲請監護宣告,而非在事後才提出質疑。因此,單憑年齡推斷長者無行為能力,恐怕並不周全。此外,顏律師也提出另一種可能性,認為不排除人瑞出於感謝長期照顧之情,選擇透過婚姻方式,讓看護成為法定繼承人,這在實務上並非沒有前例。綜觀種種狀況,顏律師直言,即使王姓老翁子孫暫時將人帶走,也未必能左右長者的真實意願,甚至可能因此衍生法律糾紛,「是否值得,就看這些子孫們自己的價值判斷了。」回顧102歲王姓老翁被子女與女看護搶人事件,當日在醫院外,女看護被推倒在地,情急之下高喊「警察救人」,但王翁的子女們行動迅速,隨即離開現場。院方保全人員雖曾試圖攔阻,卻因對方表明身分為家屬,並聲稱後方有人追趕,現場一時難以判斷真偽,最終未能成功留人。事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對長者人身安全與家屬關係的高度討論。爭議的另一焦點,則是該名102歲人瑞今年1月已與長年照顧他的賴姓女看護完成結婚登記。由於長者高齡且擁有可觀財產,部分輿論質疑看護是否涉及不當動機,甚至懷疑是否趁長者意識不清時結婚,以取得財產利益。
基隆-石垣島渡輪啟航日一再延期 被質疑涼了!官方親揭背後原因
相當受民眾期待的「基隆-石垣島」往返渡輪,從公開訊息指出,去(2025)年10月公布、11月啟航,但後續卻一再延期,同年12月又改口稱最快1月底、最慢農曆前開航,如今距離春節僅剩1周,仍未有啟航的消息。有網友不禁質疑「是否涼了?」,但官方網站最新公告透露,船艙內部工程完成約9成,也須完成後續檢測作業,才會安排空船試航與驗收,通過才能擇日舉行首航。近日有網友在網路論壇《批踢踢實業坊》(PTT)發文詢問「石垣島渡輪是不是涼了」,指出相關航線原先宣稱去年10月公布、11月啟航,後續卻一再延期,12月又改口稱最快1月底、最慢農曆年前開航,如今距離春節僅剩一週,卻仍未見任何正式新聞稿或售票資訊,引發質疑是否將一路延到5月,以避開東北季風旺季。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大量討論,不少網友對於航線可行性、票價與實際需求表達疑慮,質疑聲浪多集中在「價格偏高」、「冬季海象不佳」、「航程時間過長」等面向,且部分網友直言與其搭乘7至8小時的渡輪,不如選擇廉價航空直飛。除此之外,也有人認為該航線旅客量不足,難以長期支撐營運,甚至推測最終可能僅短暫開航便停駛。不過,也有網友指出,該船本質偏向客貨兩用,對石垣島而言更接近補給與在地交通功能,未必以台灣觀光客為主要市場。對於外界關切,船代業者華岡集團今年1月已在官網說明,規劃開航「基隆-石垣島」客貨航線,並於去年12月通過航港局審核,公開7種艙等與定價,但未能如期在年底前首航。業者表示,船艙內部工程目前完成約9成,仍需完成文件流程與後續檢測作業,待工程完工後,將安排空船試航與驗收,通過後才會擇日舉行首航典禮,並提前約兩週開放售票。依官方規劃,該航線未來每週固定班次往返基隆港與石垣島,夜間出發、清晨抵達,航程約7至8小時,全船共提供493個床位,票價依艙等不同,從通鋪到套房價格不一。華岡集團總經理洪郁航先前也強調,開航初期將提供優惠價,並以旅行社包裝銷售為主。隨著開航時程一再延後,外界關注能否在春節前如期啟航,仍有待業者進一步對外說明。
房東違規卻害房客租補被追回? 專家提3質疑批「不應翻舊帳」
許多租屋族近期陸續收到公文,要求「追討已領取的租屋補貼」,內政部稱之為「溢領」。不過當初明明是政府鼓勵申請、審核通過後才發放補貼,奈何如今卻要求「繳回不該領的錢」。乖乖照規定申請的租補,為什麼最後會落得被追討、甚至一次追溯近3年的下場?政府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本意是降低租屋負擔、提高申報誘因,讓租屋市場更透明,並保障年輕人與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相信今天的爭議非政府所樂見,但問題不在補貼,而在制度設計把風險集中丟回租屋族身上。儘管國土署主張溢領多數原因是「申請人資格或租屋情況異動」,例如取得自有住宅、租約提前終止、家人買房等。但網路上不少租屋族被追討的原因,卻指向房東端:未合法申報房屋、用途不符、甚至是違建出租。也就是說,違規的源頭在房東與物件,卻由租屋族先承擔金錢後果。租屋補貼不是問題,問題是租屋制度與市場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指出:「這是制度長期累積的結構性問題。」並拋出3點疑問、4個解方,與讀者一同探討整個租屋市場的根本問題。疑問一:「為何政府放任違建持續出租營利?」租屋市場仍有大量頂樓加蓋、非法隔間、未申報租賃等情況。這時政府推出租屋補貼,鼓勵租屋族「無需房東同意即可申請」,結果卻是 —— 制度事後回頭檢查,發現房東不合規,房客卻連帶被追討「溢領」的補貼。疑問二:「使用執照非(區分)所有權人可輕易調閱,一般人更非專業,如何確認違建與否?」多數租屋族根本無從確認房東是否申報租賃所得、房屋是否違建、用途是否符合登記。反而房東才是掌握產權與建物狀況,並負有申報義務的一方。制度卻倒過來要求租屋族「自負查證責任」,本質上就是不對等。因此網路上才會出現「租客是不是只是政府釣魚的餌」的質疑,暗指政策效果是逼房東現形繳稅,而不是保障租客。要查龐大的非法租屋黑數並不難,隨便打開租屋平台就能看到大量疑似違規物件;但當稽查與追責沒有精準落在源頭,制度就會變成:抓不到強勢者,先抓最弱勢者,那麼補貼款的立意良善和公平正義原則是否已名存實亡。疑問三:「因社宅供不應求,而衍伸暫時性替代方案。倘若租屋補貼反而淪為租屋者的陷阱,那是否又為一樁華而不實的名義法案?」儘管政府力推「公益出租人」,用稅賦優惠鼓勵房東申報租賃、提高透明度。然而不少房東仍選擇不報稅、繼續出租,因為就算不加入,房子照樣租得掉,還不用承擔所得稅級距上升的風險。更深層的問題是 —— 社會住宅供給嚴重不足。目前全台社會住宅完工與規劃數量,距離實際租屋需求仍有明顯落差。當「可負擔、合法、穩定」的租屋選項不足,租屋族自然只能被迫進入灰色市場。踏取藍德義強調,政策當然需要查核,但不能只挑最容易下手的一端開刀。若要談公平,至少應該:❶ 追討責任應優先回到違規房東,而非租屋族。❷ 制度設計就要在「申請當下」完成風險辨識,而不是事後翻舊帳。❸ 政府要落實美意,需要扮演好在租賃市場的強勢第三方,主導、主動並要求限期改善 ❹ 加速社會住宅與合法租屋供給,否則補貼永遠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赴日旅遊想買熊肉罐頭回台? 林保署:違規最高罰150萬
2025年日本熊害事件創下歷史新高,2025年4月至11月期間,全日本的熊捕獲數更高達1萬2659頭。台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指出,近期有網友詢問,如在當地購買熊肉罐頭,是否可以攜帶入境返台?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嚴格管制,國人如欲攜帶入境,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違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林業保育署今天(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包括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其產製品包括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民眾於旅途中如有購買疑慮,建議事先詢問店家確認來源與合法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林業保育署說明,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現生象牙加工之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之精品錶帶、皮夾、乾燥或真空包裝之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相關商品雖在部分國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買賣,但一旦攜帶入境台灣,若未具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亦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林業保育署提醒,若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提出申請。如涉及CITES附錄物種,尚須取得輸出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始得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整體審查程序約需3至4週,旅遊期間若臨時購買並申請,恐難及時取得核准。林業保育署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相關規範亦適用於網路電商平台或社交媒體等通路,民眾切勿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攜帶入境或於網路平台、商店販售,以免觸法,國人出國旅遊選購伴手禮時,如涉野生動物產製品,應遵循國內相關規範,共同維護國際保育形象。若對攜帶物品有任何疑義,可事先至林業保育署官網查詢或來電諮詢。
扯爆!陸73歲翁照心臟超音波 檢查顯示「宮內早孕」醫院道歉了
大陸一名網友日前在社交平台發文稱,有位73歲男性因心臟不適前往吳忠市人民醫院檢查,卻在超音波檢查結果中被顯示為「宮內早孕,且不排除胚胎停育可能」,內容明顯不符實際,讓人相當傻眼。對此,院方透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情況說明,對電子檢查報告出現嚴重信息錯誤向患者及社會公眾致歉。《澎湃新聞》報導,該網友於1月30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稱,指一名73歲男性因心臟不適,前往吳忠市人民醫院檢查,不料卻在超音波查結果中被顯示為「宮內早孕,且不排除胚胎停育可能」,內容明顯不符實際,引發輿論譁然。事件曝光後,院方曾回應將嚴肅對待,並進行核實處理。事後,院方發布正式通報,指該陳姓患者於1月22日前往醫院就診。檢查完成後,醫護人員當場向患者提供了紙質超音波檢查報告,內容及信息均準確無誤。為方便患者後續線上查詢,醫院於29日上傳電子版檢查報告,但當日醫學影像存儲與傳輸系統出現故障,加上相關工作人員在審核環節把關不嚴,最終導致電子報告內容出現錯誤。吳忠市人民醫院表示,事發後已於第一時間向患者本人致歉,並立即對同期上傳的所有電子檢查報告展開全面排查,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院方強調,將針對系統管理和工作流程進行徹底整改,進一步加強審核制度,杜絕此類低級錯誤重演,同時感謝網友和社會各界對醫院工作的監督與支持。
相親男約吃高檔餐廳「去廁所後消失」她慘付3.6萬 律師:不當得利
現代人生活忙碌,有些人會選擇相親認識對象。大陸一名蘇姓女子透過婚姻介紹認識了王姓男子,兩人初次約會去吃了高檔餐廳,一頓飯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但用餐結束前王男去上廁所就失聯,最終蘇女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蘇女諮詢律師婚介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律師才指出王男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蘇女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王姓男子,雙方首次相約是去一間高檔餐廳用餐,當日餐費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在兩人用餐快結束時,王男突然以「去洗手間」為由離開位置,就沒有返回,蘇女多次聯繫未果,對方宛如人間蒸發,她最終只好自行支付餐費。由於蘇女無法取得王男回應,她著急向律師詢問婚姻介紹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指出,一般情況下,婚介機構僅負有核實會員身分與促成見面的義務,並不承擔私人消費的法律或約定責任。除非婚介所與王男串通,存在誘導高消費、分成等欺詐行為,或未盡到身分審核義務,則可能依法退還報酬並賠償損失。林律師進一步說明,王男逃單的行為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不當得利」,須返還蘇女為其支付的相應費用。若王男是慣犯,多次以相親名義惡意逃單,甚至與餐廳或婚介所串通宰客,則可能涉嫌詐欺罪。蘇女若要提告,可保存餐飲發票、點餐清單、支付憑證、聊天紀錄,以及餐廳監控或服務人員的證詞,向王男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餐費。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肖應歡律師則補充,婚介所並無支付餐費義務,其服務性質屬居間合同,核心在於提供相親機會;就餐費用屬蘇女與王男的個人消費,應由雙方共同承擔,與婚介所無關。肖律師指出,王男以「去洗手間」為由離席,主觀上有逃費意圖,客觀上則以虛構事實導致蘇女錯誤認知,迫使其支付餐費,此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情節嚴重者甚至觸犯刑法。
台大師升等3度卡關獲賠10萬! 二審逆轉校方獲免賠
國立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的林怡秀,因為升等3度卡官對台大提出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於2023年11月17日判台大必須國家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二審卻出現反轉,法官認為,升等未經台大審核通過,林女無升等權利受侵害,或應改以教授為聘任可言,改判台大免賠。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台大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台大學程教評會、共同教育中心就林怡秀的升等,合計共有3次審查不通過,但非屬台大之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之情形,升等案既未經台大審核通過,林女也無升等權利受侵害或應改以教授為聘可言,全案逆轉勝,判台大免賠。
陳水扁宣布2/7開講 台中監獄:依法落實督管
前總統陳水扁近年積極經營社群平台,並時常針貶時事,新節目《總統鏡來講》原定1月4日上線,不過,當天早上他突然發文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下令不准播出,「否則就要抓阿扁回籠」,節目胎死腹中。陳水扁26日再度宣布,將應邀出席南一中校友交流會特別講座,且演講後半小時「自由發問不設限」,引發熱議,而台中監獄表示,陳水扁事前已報備行程,將依規定,持續掌握了解相關情事,依法落實督管。陳水扁原定1月4日於鏡新聞線上播出的網路節目《總統鏡來講》,不過,陳水扁4日發文表示,「卓院長下令,阿扁不來了」,矯正署林署長卻跟自己電話證實,行政院長卓榮泰下令不准播出,否則就要抓他回籠,「期待阿扁主持《總統鏡來講》的朋友,抱歉讓大家失望了」。台中監獄當時回應,陳水扁辦理保外醫治至今,均依法令派員訪察、督管保外期間所有活動,係依《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覈實審核其所提申請與病況,依法予以駁回,並將落實督管,務必恪守相關規範。26日早上,陳水扁再次發文預告「歡迎參加知識響宴的阿扁演講」,並表示,2月7日在台大校友會館應邀主講南一中校友交流會特別講座,主題為《就讀南一中對阿扁從政的影響》。根據《中央社》報導,對此,台中監獄回應,陳水扁雖已報備行程,中監將依《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規定,持續掌握了解相關情事,依法落實督管。
名建築師被告2/執業卅年首被告!挺過三年低潮 方志宏盼相信專業
擁有30年執業經驗的名建築師方志宏因為一起長照機構規劃案件慘遭官司纏身,所幸在歷經3年審理後,拿下勝訴。本刊找到目前在麒成益公司擔任設計總監的方志宏,請他細訴訴訟期間的心境。方志宏向本刊傾訴,當時因為這件官司,心情難以平復,長達3年無法承接他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案。 58歲的資深建築師方志宏說,在執業的30年裡,有20年的時間在大陸,並把自己大部分的心血都投入長照機構領域。方志宏透露,自己會鑽研長照機構類型的案件,是希望可以回饋社會,尤其是近年台灣社會進入高齡化,他希望能用自己的手來提升長照環境的品質。 實務和學術具佳的方志宏,會接下這件長照機構規劃案是因為過去的業主介紹,本案業主當時和方志宏相談甚歡。方志宏認為對方年輕卻充滿理想,且本案做成的話「會是全台首個民辦民營的長照機構」,意義非凡,所以他也給了業主優惠價格,盼2人可以攜手打照這個充滿前景的計畫。 沒想到,後續卻因雙方對於契約認知差異走上訴訟這條路。方志宏傾訴,這起案件走上官司以後,他有3年的時間未接長照機構的規劃案,一方面是他內心的自我懷疑,另方面則是因為擔心官司結果未出爐,會讓其他業主懷疑他的專業性。 方志宏說,「這是我職業生涯中,第一次被告,當時我經常反省,自己究竟是哪個環節做不夠好,才會導致這個結果」為免公司聲譽受影響,方志宏決定暫退一步,拒接相同性質的案件。就這樣,他有長達3年的時間無法在自己最專精的領域大展身手,令人無比惋惜。 談到本案核心爭點,方志宏認為在雙方對契約的認知落差,「對方主張,我們應該包到底,直到他們開業」。但實際上,我們簽立的並非被稱為「Turn key(統包)」的合約。方志宏比喻,就像律師不會保證每場官司贏、醫師不會保證每位病人活,「我們就是是盡力用專業來把該做的事情做好,但不代表我們有義務承擔所有後果」。官司落幕以後,方志宏接下了台大醫院金山分院的案子,準備在他最擅長的領域大展身手。(圖/讀者提供) 最近,接連拿下2勝官司的方志宏總算放下心中的大石頭,願意繼續承接他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案。他說,如今總算可以坦然面對未來的業主,而他最近也如償所願的接下了台大醫院金山分院的案子,方志宏雙眼閃爍地分享,此次的案件中,規劃了2層樓的長照機構,而這次的計畫落成以後,還能讓遠在東北角的金山、萬里擁有更豐富的長照資源,令他感到意義重大。 方志宏作品頗多,連坐落在台北市松山區的麒成益公司的規劃案也由自己操刀。(圖/方萬民攝) 對此,原告黃慶玉表示,當初委託對方是基於專業信賴,希望設計能完全合法。對於判決結果,他提出以下幾點關鍵聲明:首先,他強調建築師公會並非最終主管機關。雖然該案於 2020年經公會圖說審核通過,但衛生局專家審查會議早已明確指出,該設計圖說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 99之1 條。他指出,甚至在初審階段,衛生局就已提醒要注意該條文,顯示設計本身存在違法瑕疵,但法院卻僅採信公會 2022年的函文,忽略了最終主管機關建管處「本案必須變更使用執照」的正式回覆。其次,關於「免變更使用執照」的決策,他表示是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聽取對方建議「可以省流程時間」才接受。他認為,身為非建築專業人員,即便希望縮短流程,前提也必須是「合法設計」。法院認為業主曾表達想省時間便認定是「依業主指示」,是將專業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業主的行為,轉嫁由消費者承擔風險。最後,他對法院將此案認定為「委任契約」深表不滿。他主張,建築設計應保證結果合法,而非如委任契約般「有處理就好」。如果設計師只需證明「有畫圖、有送件」,而不管圖紙是否因違法而淪為廢紙,這將造成未來設計師只要誘導業主同意簡化流程,失敗後即可免除所有修補責任,對社會大眾的室內裝修契約保障將是巨大的災難。
名建築師被告1/業主稱「和議員很熟」踢鐵板 台科大名師遭求償200萬好無奈
名建築師方志宏擁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在業界執業30年,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同時是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的畢業專題指導老師。沒想到實務和理論具佳的他卻因其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與設計」捲入官司,被業主黃慶玉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所幸在歷經3年的風波以後,最終勝訴落幕。方志宏具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並擁有30年的執業經驗,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圖/翻攝維基百科) 依據現行法規,長照機構的開業需要先通過地方政府衛生局籌設許可的申請,審核內容除了需要硬體規劃外,還應包含醫療資源以及長照人員等相關規劃以及營運方針等。通過以後,再向建管處申請室內裝修申請,該程序須送交設計圖至建築師公會審查以及消防審查,最後才會由建管處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 本案原告黃慶玉為了要在台北市設立長照中心,因此找來58歲的資深建築師方志宏擔任設計總監的麒成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繪製長照中心裝修設計圖,及代辦室內裝修許可,包括使用執照變更之申請。不過,因為本案長照中心遲遲無法順利開業,黃慶玉最終才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向麒成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黃慶玉主張,與麒成益公司簽立委託契約,以142萬元為約定服務費,目前已經給付120萬元的約定服務費以及3萬2000元的代辦規費,但對方卻遲遲未能達成委託內容,害他花費86萬另委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黃慶玉要求,麒成益公司須返還120萬元約定服務費、賠償86萬元委託費、並給付30萬元的延期營運損害賠償,共計236萬元。 方志宏則認為,當時和黃慶玉所簽立的契約並非「承攬合約」,麒成益公司只負責「室內裝修許可證」,工作已完成到「細部設計及施工圖」階段,且黃慶玉也確認過才付錢,後續因衛生局有意見,要求改圖屬於「變更需求」須額外支付金額,麒成益公司並無義務無償改圖。方志宏最擅長的領域是長照機構的規劃案,不料竟在此領域吃上官司。(示意圖/非當事人機構,黃耀徵攝) 方志宏提出,當時麒成益公司其實也有根據專業提醒黃慶玉,正常流程是先取得衛生局籌設許可再進行「室內裝修申請」,是黃慶玉為了節省長照機構設址地段的租金,又稱自己和議員很好,可以同時處理,麒成益公司才會根據其要求同時送件至衛生局和建管處,且設計圖也已經通過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代表設計圖本身無瑕疵。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5月10日宣判,合議庭認為黃慶玉明知有程序風險卻堅持先行送審,才會衍生出設計變更風險,因此這部份應由黃慶玉自行承擔。另外,本案設計圖已通過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核,設計圖應無瑕疵,且麒成益公司已取得建築師公會圖說審核,因此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於2025年9月3日宣判,契約性質非承攬合約,黃慶玉依「承攬」法律關係請求賠償在法律適用上有誤,且設計圖麒成益公司設計圖並無瑕疵,其餘理由與一審法官判斷相同,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上訴三審但未繳訴訟費,全案敗訴確定。 對此,原告黃慶玉表示,當初委託對方是基於專業信賴,希望設計能完全合法。對於判決結果,他提出以下幾點關鍵聲明:首先,他強調建築師公會並非最終主管機關。雖然該案於 2020年經公會圖說審核通過,但衛生局專家審查會議早已明確指出,該設計圖說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 99之1 條。他指出,甚至在初審階段,衛生局就已提醒要注意該條文,顯示設計本身存在違法瑕疵,但法院卻僅採信公會 2022年的函文,忽略了最終主管機關建管處「本案必須變更使用執照」的正式回覆。其次,關於「免變更使用執照」的決策,他表示是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聽取對方建議「可以省流程時間」才接受。他認為,身為非建築專業人員,即便希望縮短流程,前提也必須是「合法設計」。法院認為業主曾表達想省時間便認定是「依業主指示」,是將專業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業主的行為,轉嫁由消費者承擔風險。最後,他對法院將此案認定為「委任契約」深表不滿。他主張,建築設計應保證結果合法,而非如委任契約般「有處理就好」。如果設計師只需證明「有畫圖、有送件」,而不管圖紙是否因違法而淪為廢紙,這將造成未來設計師只要誘導業主同意簡化流程,失敗後即可免除所有修補責任,對社會大眾的室內裝修契約保障將是巨大的災難。
鄧佳華出獄有新身分!宣布拿到「街頭藝人證照」 表演項目曝光
擁有近14萬名粉絲追蹤的網紅「FBI帥哥」鄧佳華,因言行爭議頻登新聞版面,2023年在髮廊任職期間,又遭控偷拍女設計師裙底,最終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以易科罰金18萬元,惟因無力負擔,於去年7月10日入獄服刑,並於本月9日刑滿出獄。重獲自由後的第一步動向迅速引發網友關注。出獄後的鄧佳華於昨(19日)在社群平台宣布取得「新北市街頭藝人證照」,並附文寫下:「我拿到街頭藝人證照了!」、「我會好好表演的」,語氣顯得興奮。根據公開資訊,他獲核准的街頭演出項目為唱歌與跳舞,可於新北、台北、基隆與桃園市公告展演空間進行申請表演,證照有效期限至2028年1月19日。鄧佳華曬出街頭藝人證。(圖/翻攝臉書/鄧佳華)消息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留言,反應兩極。支持者認為「做自己想做的事很棒」、「加油!可以請老師指導唱歌舞蹈讓自己表演更好」、「只要不幹傷天害理的事,我覺得沒差」、「聽說不好考欸,厲害了」。不過,也有不少質疑聲浪湧現,包括「這樣也能當街頭藝人?」、「可以表演什麼街頭AV嗎?」、「現在審核這麼鬆散喔」、「你在哪裡表演要先公布,我才能避開」等評論,甚至有人諷刺提醒他「專心表演,不要再偷拍了」。另有網友好奇證照取得方式,留言詢問:「現在不是都改登記不用考了嗎?」、「認真?不是P的?」、「申請就可以拿了不是嗎?」鄧佳華則在底下留言表示證照是「考到的」。
遺囑寫「全部給某人」也沒用? 一文掌握遺產分配3撇步
藝人曹西平猝逝衍生的「遺產繼承」問題引人熱議。很多人第一次意識到:原來「我想把財產留給誰」和「法律最後會把財產給誰」可能是兩回事。突發狀況一來,規劃不全的結果反而是讓你最想照顧的對象吃了虧。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帶你把繼承規則拆開看:先搞懂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差別,再掌握3個繼承妙方與1個常見地雷,讓「想留給的人」不會在你不在時,變成只能在一旁乾瞪眼的存在。首先,「立遺囑並非毫無用途」,若想傳承的對象不是你的法定繼承人(例如乾兒女、男女朋友、朋友等),如未預立遺囑,該對象可是一毛都分不到。只是並非你想怎麼分配就能怎麼分配,遺囑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才能自由處分。什麼是應繼分和特留分呢?可以將應繼分當作是「預設分配值」,而特留分則是「最低」保障。因此可以理解為應繼分理當大於特留分。應繼分是當你沒有做任何遺囑、生前處分安排時,法律依繼承順位與配偶規則算出「每個繼承人本來應該分到的比例」。特留分是法律為了保護特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避免遺產有所「偏愛」,在你有特別修改遺產分配而導致特留分不足時,其他繼承人可主張自己的特留分。(但依法不會自動按照特留分分配,特留分需要主動主張)。因此藍德義給予大家3個繼承妙方、1個地雷:如果真的像新聞描述那樣「走得突然」,想照顧的人又可能不在法定繼承圈,怎麼做才不會讓對方權益直接蒸發?一、「拋開守舊觀念,口說無憑,預立遺囑有憑有據」: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其中又以口授遺囑最易引起爭議。因此藍德義建議,如有立遺囑需求,請務必按照法規訂定遺囑,並且前往公證。而選擇「自書遺囑」需要全文「親筆」完成,電腦、手機、通訊軟體、影印文件通通無效。二、「提早做遺產規劃還能合法節稅」:掌握關鍵三要素「提早、分批、留證據」,常見的作法是「分年贈與」:把握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透過多年、分批移轉,讓未來留在遺產裡的資產變少。三、「活用壽險保單,聰明節稅」:請先留意,並非所有的保單都不計入遺產課稅範圍。而壽險保單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額,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但仍須留意個案稅務與契約設計,可請專家協助審核個別細項內容。一個常見地雷請注意:如果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或法定繼承人,可能被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在有遺產規劃念頭時,宜及早進行。其中有個案例常被忽略,那就是「變更壽險保單的受益人」。壽險保單具有保單價值,因此修改要保人或受益人是屬於贈與行為,需要辦理贈與稅申報,是而亦符合2年內贈與需併入遺產課稅的範疇。專家建議提前透過3種方式,讓繼承一事不再措手不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藍德義補充一個概念:將財產放在不同的口袋,並且將其設置互不相干的護城河,在於資產分配上最常見的就屬不動產與保險的配置,這管道較容易被一般大眾觸及,也比較容易被常人理解,所以簡單粗暴,但就變動調整的彈性上相當僵硬,且礙於法規較易忽略各項稅務及隱藏成本,其實國際間早有較彈性且妥善的方式,更有信託及境內外公司的配置方式,都可以提前諮詢專業協助完善配置。如果你也在想「我最想照顧的人,法律會不會不承認?」建議你先盤點資產與家族成員、再完成一份有效遺囑並且前赴公證、搭配分年贈與等合法安排、並把保單與受益人設計交給專業檢核。別對身後事避而不談,延遲處理,把規劃做在前面,才是把愛留得住、也留得穩。*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