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結
」 猥褻 屏東 大陸 判決 柯文哲因小失大!大媽闖咖啡店偷電充手機反嗆「用台電的電」 判罰金額達425倍
嘉義市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前往某知名連鎖咖啡廳,沒消費又沒經過店家同意,逕自使用電內插座替手機充電1小時,被店員制止還反嗆「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廳的電」,氣得店家最後報警處理。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吳女竊用咖啡店的電,費用約4.7元,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2000元,約是4.7元的425.5倍。判決書指出,吳女2024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至5時許,到嘉義市某知名連鎖咖啡店內,未消費商品且未經店內員工同意,執意將充電插頭插入店內牆上的插座,為自己持用的手機充電約1小時。林姓店員指證,已多次告知吳女「欲使用店內插座,請先消費點餐」,且也對吳女加以勸阻,但吳女仍執意使用插座充電。吳女則辯稱,她進入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沒有消費,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店的電。事後,店家覺得吳女不可理喻,於是報警。檢方偵訊時,認為吳女早知道電費是由咖啡店繳納,仍卻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嘉義地院審酌,吳女竊取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為4.7元,但吳女否認犯行,也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最終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
教師遭學生舉報猥褻後跳樓死亡 2看守警員「玩忽職守」判有罪但免罰
2022年3月31日,中國四川省樂山某中學一名高二女生報警稱,被國文教師兼班導師單某某猥褻。在當地警方調查時,單某某被2名警務人員帶至學校教室辨認現場,因不明原因突然墜樓身亡。事後由於嫌疑人死亡,警方對此案終止調查,並撤銷了涉嫌強製猥褻一案。但家屬質疑,為何事發時2名協助現場取證的警務人員全都不在,父親又如何掙脫手銬、如何翻出窗外,那天在教室裡到底發生了什麼,家屬全都不知情。事後,當時看守單某某的2名警務人員遭檢方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起訴,並於2024年11月15日判決出爐,2名警務人員雖然有罪,但因「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免於刑事處罰。而本案庭審時,單某某的家屬並非受害人,僅得列席旁聽,不得發言。單某某家屬聘請的律師亦全程無發言機會。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2022年3月31日,單某某班上一名女學生以其遭受單某某猥褻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4月3日下午15時許,時任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張公橋派出所的副所長林某,帶領輔警李某某押解單某某前往學校辨認現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事發當天,單某某被2人帶到學校行遠樓4樓某教室內後,林某、李某某2名警務人員因不明原因同時背對單某某,看向右側牆面約15秒。讓此時站在教室門口的單某某無人看管。而他竟趁這15秒期間掙脫手銬並衝進教室,翻出窗外,並從4樓墜樓死亡。檢方認定,林某、李某某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務,導致一人死亡,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責任。屍檢鑑定意見認為,單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致心臟破裂死亡。其右腕部損傷,手銬與右腕部皮膚相互作用可以形成,單某某其餘機械性損傷高墜可以形成。根據目前屍體解剖結果尚不能判斷墜樓的原因,具體墜樓原因請結合其他調查情況進一步確定。死者的女兒曉雲(化名)則指出,家屬對此事「還有一些疑問」,比如在墜樓前,父親是如何掙脫手銬約束去跳樓,如何翻窗,在穿過教室這段時間內究竟發生了什麼,家屬都不知情。而且家屬2022年曾收到出庭通知書,稱林某、李某的案件將於2022年12月27日在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但因故取消,一延就是2年,直到2024年11月15日開庭。曉雲告訴記者:「經過合議庭評議,在這個案件中,我爸爸不屬於案件的被害人」意即等待了將近2年的開庭,家屬們卻只能旁聽,讓曉雲無法接受:「這意味著我們的律師無法在法庭上發言。」兩次通知內容的不同,也讓曉雲感到非常不解:「為何上次開庭通知時還是被害人代理律師,這次我父親連案件被害人都不是了?」法官告訴曉雲,因為刑事被害人需要犯罪行為直接侵害到他個人,但目前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這2名涉事警務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罪,侵害的客體則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5日上午庭審結束,法院當庭作出宣判,判處兩名警務人員犯玩忽職守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李某在事發後主動向單位報告,並在線索調查和案件偵查期間,經電話通知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均係自首;林某、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依法從寬處罰。法庭還認為,雖然林某、李某某在本案中存在不正確履職的行為,但事發後林某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與李某某一起積極配合救助,屬犯罪情節輕微,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林某、李某某的辯護人所提二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犯罪情節輕微,與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相符。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林某、李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李某某犯疏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對於曉雲提出的質疑,媒體致電五通橋區人民法院辦公室。接電工作人員表示,本案目前不接受媒體採訪,宣判後如果有宣傳報導需要,法院會發佈新聞通稿,回應社會關切,並稱「你問的問題屬於法律方面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回答你。」◎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判無期 被害家屬憂懼:他曾嗆出獄要殺我們全家!
屏東19歲男子許濸雄在2023年10月29日對一處刺青店縱火,導致店內老闆夫妻2人死亡;屏東地院國民法官經1年多審理合議,今(15)日依殺人罪判將許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家屬認為「判決太輕」因為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而許男在審理時揚言「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擔心他屆時若假釋出獄,仍僅44歲、正當壯年,「將讓我們生活在恐懼中」。回顧此事件,2023年10月29日清晨4時31分許,屏東市民享路的刺青店民宅1樓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後緊急派員搶救,於5時16分撲滅火勢。然而,這場惡火造成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送加護病房搶救8天後亦宣告不治。屏東警方在案發後不到10小時逮到涉嫌縱火的19歲男子許濸雄,許嫌在偵訊時強調自己患有憂鬱症,更拿出相關藥物佐證,並強調自己只是要給對方警告,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但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許嫌不僅沒有醫師證明,更未領有手冊,而旁人也怒斥,「這人的精神根本比我們都正常」。許嫌遭檢方收押4個月後,被依殺人、縱火罪嫌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15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不過,被害家屬指出「我們期待的是死刑!」家屬解釋,法官雖判許無期徒刑,但一般民眾或許不知道,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也就是說,許現在19歲,在25年後、許男44歲時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家屬還告訴媒體,他們在審理期間,聽到許在羈押時的會客錄音檔說,「等他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我們擔心害怕這個喪盡天良的殺人魔出來之後,我們要過著恐懼的生活。」家屬強調,已經犧牲了2條人命,而且許男在從被捕到審判的過程中,不斷表現出想要報復的心態,「他只要不開心就想要誰死,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無期徒刑實在太輕了」。他們表示,會不會上訴,將待與律師商討後決定。
女信徒遭「借竅驅魔」打死 教團6幹部證據不足全無罪
台中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余姓女幹部等6人,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涉嫌於去年(2023)6月以拍痧板打死游姓女信徒,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本月(11月)8日審結宣判,認證據不足,判處6人均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台中地院進一步以6人無罪為由,駁回死者父母的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本案起因林欣月2014年創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涉「借竅驅魔」打死信徒,全案起訴後還在審理中。去年6月,大里又傳出35歲游女疑遭虐死案,檢警追查發現,手法疑似2019年的宗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案,循線查出當年涉案的4人,包括「總道師」余女和「三才」許女及林姓雙胞胎姊妹等4人,加上去年涉案的詹女、許女。檢方起訴書稱,涉案余女等6位女幹部,自2022年起因分工籌畫宗教活動搬進大里民宅,去年6月4日6人疑因不滿游規畫活動進度落後,涉嫌拿拍痧板暴打游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5日凌晨游疑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6人卻未將她送醫,還先換掉游身上血衣,並將她反鎖在房內,再找來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並通報119送醫,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將余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起訴6人。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認為依證據顯示,游女平時就習慣使用俗稱「健康神掌」的綠色拍痧板對自己進行拍打理療,無法排除游女主動要求理療情形。加上無證據顯示6人有不滿或教訓被害人的動機,依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的證據標準,認定不足以推定有罪,判余女6人均無罪,可上訴。而游女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也駁回游女父母之訴,可上訴。
500萬不明金流!偵查小隊長涉洩密遭押 竹市警局開鍘停職
新竹市警局1名陳姓小隊長涉嫌貪汙,他利用職權洩露個資,甚至疑似包庇毒販,再加上帳戶突出現超過500萬的不明金流,10月間遭到新竹地檢署連續2次聲押,經新竹地院2度裁定交保,檢方再度抗告後,高院8日再2度發回更審,經法官審理後裁定羈押,新竹市警局則在9日將陳姓小隊長予以停職處分。據了解,陳姓小隊長任職於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偵查隊,他涉嫌用職權洩露個資,且疑再一起毒品案包庇毒販,同時他的帳戶在短期內出現超過500萬的不明金流,遭到新竹地檢署傳喚到案,因他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且有串證之虞,在10月間遭到2度聲押。新竹地院表示,法官裁定以20萬元交保,檢方對此提出抗告,隨後又發回新竹地院更裁,改以30萬元交保,檢方2度抗告後,高院撤回原裁定並發回新竹地院審理,陳姓小隊長8日下午遭羈押禁見。新竹市警局說明,針對陳姓小隊長涉貪事件9日予以嚴懲停職處分,本分局也會積極配合檢方調查釐清,後續將視偵審結果從嚴究責,藉此維護警紀,絕不容許員警有違法犯紀情事,同時醒警務人員再好的績效都抵不過1件風紀案件。
不滿車輛違停出入口比中指洩憤 女子一審遭罰4千元「二審結果逆轉」
台南日前爆發一起因行車糾紛而引發的公然侮辱事件,一名女性駕駛阿香(化名)因不滿他人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入口且不禮讓,結果下車對該車駕駛比中指。後續該車駕駛對阿香提告,一審法院判決阿香罰金4000元,但二審法官認定情節輕微,最終改判無罪。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阿香駕車行經台南市某活動中心前時,發現停車場入口被一輛車輛阻擋。當他按鳴喇叭示意後,對方仍未作出禮讓,導致他即使倒車也無法進入停車場。被憤怒沖昏頭的阿香一時情緒失控,下車對該名駕駛比出中指。沒想到就因這樣的行為遭到該車駕駛提告,法院也在一審階段判處阿香敗訴,需繳交4千元罰金。後續阿香在上訴時解釋,當時的舉動純粹是在發洩情緒,並非針對個人,且比中指的動作僅持續短暫時間。而台南地院二審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雖然比中指在台灣社會通念中屬於不雅的辱罵肢體手勢,但考量阿香的行為是因不滿車輛阻擋所引發的偶發性、輕率性負面舉動。法官進一步表示,這樣短暫的舉動並不足以影響該名駕駛在社會結構中的平等主體地位、自我認同及人格尊嚴。即便有旁人目睹這一幕,也不至於對該駕駛的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從主觀層面來看,也難以認定阿香是出於故意貶損對方社會名譽的動機。基於以上理由,法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阿香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角頭》李振豪拐49台人賣到柬埔寨 遭判刑18年定讞
竹聯幫成員李振豪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但他因勾結詐騙集團,以高薪工作為誘餌,將數十名台灣籍男女拐騙至柬埔寨,將他們當作「豬仔」販賣。一、二審法院均判處李男18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院於今(8日)駁回上訴定讞。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審結一起跨國人口販運案件,主嫌黃炫逢與林晉宇、陳思瑋、鄭學鴻、楊家豪等人,自2021年11月起以高薪打工、拍片等話術,誘騙台灣民眾至柬埔寨,成為詐騙集團的「豬仔」。該集團與柬埔寨的「八爺」、「筱白白」合作,當「八爺」拖延支付報酬時,林晉宇聯繫竹聯幫分子李振豪,並與另一詐騙集團合作,持續誘騙民眾。李振豪因此分得不法酬勞。根據調查,該集團共誘騙88名台灣人,每招募1人可獲得3萬至5萬元,辦理護照另收3000元,其中李振豪可獲取3成酬勞,其他成員依照分工獲利。部分成員每週固定抽佣1萬2000元,整個集團的不法獲利總計達1469萬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李振豪被判刑18年,其餘被告分別判刑林晉宇13年、陳思瑋16年6月、黃炫逢16年6月、鄭學鴻15年6月、楊家豪13年、陳均翰15年、王契文11年、黃鈺真11年。這9名被告部分犯罪所得未被扣案,涉案金額從數十萬至百萬元不等。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院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次定讞的案件涉及19名被害人,其中4人自行返台,其餘15人則被迫為詐騙集團工作,後來透過各種方式逃回台灣。李振豪在一、二審均被重判18年,同案其他被告則判刑9年至16年半不等。此外,李振豪涉及的第二波起訴案件,牽涉30名被害人,目前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李振豪在一、二審中同樣被重判18年,未來刑期可能增加。
為9歲弟追凶27年…姊「忍辱網聊3年」套話 凶手翻供:小孩滑倒撞刀口上
大陸湖南省女子李海玉為了抓查殺害9歲弟弟、卻逃過法律制裁的易姓男嫌犯,花了27年追凶。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態度囂張並當庭翻供,不承認自己殺害了9歲的李煥平,「他說是扶李煥平時,小孩自己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回顧經過,9歲男童李煥平1992年被易男殘忍殺害,屍體於3個月後在甘蔗地裡被發現。李海玉1997起輟學追凶,其父臨終前托付她一定要將凶手繩之以法。李海玉曾不分晝夜蹲守在易男老家的樹林,累了就睡草叢,某天終於等到對方,她強裝鎮定,謊稱是工友老婆與其套近乎,強忍著噁心跟易男網聊3年,中間幾度想要與其同歸於盡,但想到父親的囑咐和年邁的母親,她沒有下手。「我已經連續四天沒有合眼了,我不睏,我要他看到我記住我的樣子!」李海玉開庭前表示,這麽多年自己未曾睡過好覺,即使睡著也會睜著一隻眼,常處於恐慌和焦慮中。第一次被逮捕後,易男曾一度被釋放,這次她終於能見證凶手被繩之以法,她要在法庭上正視對方,讓他記住自己的臉,「讓他知道,就是我把他送進去的」。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圖/翻攝自極目新聞)本案於1日開庭審理,王文廣透露,公訴方在庭審中提供了1992年易男殺害9歲李煥平的新證據。但面對這些證據時,此前曾親口承認自己殺害李煥平的易男當庭翻供,態度囂張,「他說是扶李煥平過水溝時,小孩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王文廣提到,李海玉在法庭上了解到被告人的行凶經過時,情緒很是激動。律師稱,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案件擇期宣判,公訴機關對被告建議量刑為死刑。庭審結束後,李海玉神色悲傷,指易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當天拿蘋果到李煥平的學校,將其從學校騙出,「他說他失手殺害了我弟弟,發現我弟弟被刀刺後他逃跑了,後來又跑回來確認我弟弟死了,之後再次逃跑。」李海玉說,易男態度惡劣,「他對我和我的律師指手畫腳,我感覺是他在審判我們,而不是法院在審判他。」據悉,李海玉在庭審上對被告人說的唯一一句話,是「你記住我李海玉,是我親手把你送上法庭的。」李海玉也說,她計劃等庭審宣判後,將弟弟的遺骸帶回家鄉。
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
新婚半年驚見尪包藏「1藥物」!人妻怒提離婚 法院准了
大陸一名女子婚後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確診愛滋病,要求撤銷這場婚姻。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該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訴求,判決撤銷原、被告雙方的婚姻關係。《海報新聞》報導,小月(以下皆為化名)和小傑2020年8月經長輩介紹相識,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係。2023年2月14日,兩人登記結婚,攜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因當時兩人正處恩愛之際,小月自認為雙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進行婚前檢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翻找出小傑隨身攜帶的包中放有疑似抗愛滋病的藥品。在小月的再三追問下,小傑終於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確診愛滋病,因當時兩人感情穩定,且自己一直積極治療、長期服藥,應該不具有傳染性,便將此事隱瞞下來,直至兩人締結婚姻。後經緊急檢查,小月雖未感染愛滋病,但小傑隱瞞病情的行為讓她無法接受。隨後,小月以小傑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表示、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二人的婚姻。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愛滋病不屬於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關係一方對於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庭審中,小傑也承認了自己隱瞞患病的事實。因此,法院認定小傑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的義務,故支持小月的訴請,判決撤銷小月與小傑的婚姻。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屏東長治鄉長「買阿妹演唱會周邊」爽報公帳!涉貪判8年上訴吞敗
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遭爆貪污,涉嫌將其購買的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以及幫家父舉辦慶生宴的開銷費用,全數報公帳核銷,涉及金額達逾5.8萬元,經屏東地院一審審理,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古佳川8年有期徒刑。對此,古佳川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5日)宣判,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長治鄉鄉長古佳川於2020年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指示鄉公所張姓課員幫忙核銷私人消費單據,包括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父親生日宴餐費、委任律師費等個人支出。古佳川與張姓課員合謀,先是在空白收據上虛報金額,並註明「鄉長墊付之公務餐費」,接著再交由不知情的長治鄉公所職員製作核銷單據,逐一層核後最終由古佳川親自核章通過,2人合計共詐得10萬2750元。今年3月,屏東地院審結宣判,將古佳川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共14罪,併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張姓課員則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古佳川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15日)上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原判決,全案可上訴。事實上,古佳川被依法停職後,隨即在今年4月底辭去鄉長職務,後續補選由無黨籍吳亮慶出任長治鄉鄉長。
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死傷 廠長等3人「判決出爐」
聯華食品彰化廠在去年4月25日清晨因油炸鍋發生大火,釀9死14傷,彰化地院審結,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皆坦承犯行,聯華食品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鄭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至6月徒刑、均獲緩刑。檢方調查,去年4月25日凌晨6時35分40秒,鄭姓課長發現廠房內直立式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因而油鍋冒煙,鄭前往關閉瓦斯,但未完全關妥,導致炸鍋在1分鐘後起火燃燒,鄭拿鐵盤蓋住油炸鍋試圖撲滅火勢,卻因鐵盤未能完全覆蓋油炸鍋,火勢持續燃燒,外藉員工拿滅火器要給鄭使用,鄭未使用,等鄭要拿滅火器使用時,已錯失滅火最佳時機。鄭姓課長因火勢失控而對2樓員工下達疏散指令,也有員工逃離前按下火災警報鈴,但因其他員工以為是火災警鈴誤報,而未逃生,仍繼續工作2至3分鐘,直到聽聞外面聲響發現有異,打開門外出查看見火勢猛烈且濃煙竄入,無法逃生而昏倒。鄭姓代理廠長負責彰化廠的防火管理業務,卻疏未落實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的推動,蔡姓經理為防火管理人負責向彰化縣消防局提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內容,也疏於確實執行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因未曾落實辦理演練,使得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多數員工的消防緊急災變及疏散能力不足。3人的過失行為,導致火災發生後,造成9人死亡及多人受傷。彰化地院考量聯華食品公司與9名死亡員工的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依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科罰金30萬元;鄭等3人在案發後,均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鄭姓代理廠長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8萬元,蔡姓經理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鄭姓課長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全案可上訴。
桃園狼父酒後猥褻3幼子!不顧哭喊「不喜歡這樣」仍犯行 前妻怒而提告
桃園市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每次酒後就對3名年幼子女伸狼爪猥褻,即便小孩大喊「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仍不停止,直到小孩大聲哭鬧後才罷休。前妻察覺後怒而代子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狼父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共64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本案仍可上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根據檢警調查,這名狼父與妻子離異後獨自扶養3名年幼子女,但他每次酒後就會藉機撫摸還在念幼稚園的3名幼子生殖器或臀部等,以每週數次的頻率猥褻幼子。即使幼子被侵犯時明確表示「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但他仍不停止犯行,直到幼子大聲哭鬧後才會停手。仍與男子共同居住的前妻察覺後,決定代子報警提告,檢方調查這名狼父總計對3名幼兒侵犯次數高達648次,偵結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3名年幼子女指出,被爸爸脫去褲子侵犯時,如有不從就會被體罰,抵抗時爸爸甚至會大發脾氣,即使告訴爸爸「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他也不停止犯行;前妻亦作證,這名狼父以每週1至3次頻率,撫摸3名幼兒臀部與生殖器,孩子均表明拒絕,甚至哭泣。法官認為,這名狼父明知3名幼兒均未滿14歲之男女,思慮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並無完足之性自主能力,竟違背人倫對之為猥褻行為,對於幼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所造成之影響甚鉅;考量被告於在院檢偵訊均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自陳現仍與前妻聯絡及同住,且尚有扶養3名幼兒,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共64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千元轉賣父母生前處方藥!女兒竟被判「販毒罪」 二審結局大逆轉
大陸廣州女子廖華(化名)在父母去世後,以人民幣260元(約新台幣1188元)轉售雙親生前服用的鎮痛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遭山東濱州市陽信縣警方跨省抓捕,罪名是犯販賣毒品,一審遭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案經上訴,陽信縣檢察院近日以證據不足撤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生效。《澎湃新聞》報導,廖華的雙親生前都患有疾病,其中父親罹患結直腸癌晚期,2023年1月去世,之後母親也因病過世。廖華稱,父母去世後留下了一些藥,自己一時不知道怎麽處理,經病友建議進入群組轉售。不久後,一名暱稱「王」的成員傳訊詢價,雙方約定以260元價格出售5盒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沒想到,跟廖華購買藥品的董姓男子是名毒蟲,收到藥品後不久便主動開車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說他在網上買到國家管制藥品。事後,廖華因涉嫌販毒遭到起訴。法院認為,被告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廖華認為,該藥是父母離世留下,因為醫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轉藥群販賣,不知道問題那麽嚴重,決定上訴。律師主張,涉案藥品是被告父親去世後留下,其對藥品的性質、功能的認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層面;而在藥轉群轉讓藥品,是病友之間互相交換所需藥品的行為,被告沒有販賣毒品的動機、目的。二審期間,公訴機關曾建議法院對廖華定罪免罰,但廖華認為自己無罪,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之後,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今年9月陽信縣檢察院撤回對此案的起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經生效。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初審被判無罪遭抗告 5台男柬埔寨販毒二審結果「改判5年」
柬埔寨緝毒局與美國緝毒局曾攜手合作,於2023年8月破獲大規模K他命走私案,其中逮捕7名台灣籍男子,查獲789公斤K他命。後續其中2人在4月一審階段被判20年有期徒刑,其餘人等皆判處無罪。後續柬埔寨中等法院總檢察長提出抗告,而在6月底時,其餘5人因涉及其他毒品案件,最後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根據《柬中時報》報導指出,在柬埔寨緝毒警於2023年8月1日逮捕這7名台灣籍男子後,2024年4月1日,金邊初級法院對其中32歲安姓、25歲段姓2名男子判處20年有期徒刑,而另外5名台灣男子則被判無罪。而一審結束後,因為柬埔寨中等法院總檢察長提出抗告,案件因此被移送至中等法院重新調查和審理。而重新審理的過程中,法院發現那5名原本被判無罪的台灣男子,實際上有涉及其他毒品案件。檢方隨即對他們提出了合謀走私和販賣毒品的指控。而在經過詳細調查與審理後,柬埔寨中等法院於6月28日宣讀了新的判決書。法院裁定這5名原本被判無罪的台灣男子實際上是有罪的,每人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報導中也提到,因為5人於初審遭判決無罪一事在當地引起不小的輿論爭議,中等法院也在判決中強調,初級法院的審判程序和判決是公正透明的,之所以會有如此明顯的改判,是基於新發現的證據而作出的。
上千萬來源不明金流遭指洗錢...林姿妙喊冤:子女讀冊錢 證人證稱「借貸關係」
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由於林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與金流,還被控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宜蘭地方法院12日審理時,證人證稱與林姿妙是借貸關係,林在法庭上一度哽咽,強調因為夫婿過世,會有那麼多筆借貸紀錄是為了讓子女念書的「讀冊錢」。林姿妙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偽造文書、特殊洗錢等4罪起訴,地院昨審理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部分,林姿妙與其助理張桂綾出庭,在先前的準備程序中,2人皆作無罪答辯。地院傳喚謝姓女子等證人出庭,出庭的證人因與林姿妙有多筆金流紀錄往來,被懷疑是林姿妙的人頭帳戶,但出庭的證人強調與林姿妙是借貸關係。謝女證稱,她是林姿妙的初中同學,約莫是在林姿妙的大女兒讀大學時,林姿妙有向她借錢,林借錢的方式是先打電話,再由林父處理借款事宜,後來才交給張桂綾處理。謝女表示,由於信任林姿妙與張桂綾,而且工作真的很繁忙,她會把存摺、取款條、代收簿等資料交給張桂綾提款,林姿妙借款時還會開立與借款相同額度的支票,票期約10天到1個月,支票到期匯入帳戶後,她就視作還款;林姿妙借款額度不高,每筆約30萬元,但借錢頻率高。林姿妙在法庭上說,她40多歲時夫婿林明正過世,她獨自撫養1女3男,因為小孩念大學,因此不斷地借錢、還錢,被冤枉「真的很難過」。林姿妙等官員涉貪案,預計10月言詞辯論,10月下旬審結,年底前宣判。
惡狼酒水「加料」迷暈女子性侵還偷走金元寶 賠150萬還要被關
桃園市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某妙齡女子,2022年間2人在女子住處相約飲酒聊天,未料,張男卻趁機將鎮定藥劑膠囊摻入女子酒杯內,待女子昏睡後指侵得逞,還趁機竊取女子玄關處金元寶1個後逃離現場;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張事後願意賠償150萬獲原諒,審結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2022年間因工作結識受害女子,2人相約在女子位於龜山區住處內飲酒聊天,不料張男竟心存歹念,趁女子不注意在其酒杯內摻入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效用之膠囊,女子不察飲用後陷入暈眩,隨即躺臥在床上休憩。張男見女子藥效發作陷入昏睡之際,在違反其意願下,以手指性侵得逞;張男逃離現場前,還從女子住處玄關,摸走鞋櫃上的金元寶1個。張男於檢警偵訊與地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不諱,與女子於警詢及偵查及其男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龜山警分局提供雙方對話紀錄截圖、監視器影像與現場照片等,刑事警察局提供女子體內檢驗藥物反應與台北榮總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檢驗報告等佐證,足認張男犯行明確。法官認為,張為逞一己私慾,利用藥劑使女子陷於昏睡,違反其意願為加重強制性交之犯行,侵害女子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還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惟念被告於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已與女子成立調解並獲取原諒,法官審結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