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結
」 屏東 桃園 無罪 判決 猥褻中國男偷渡來台「我要逃離那邊」 二審結果維持原判
中國籍阮姓男子今年6月駕駛快艇,從淡水河偷渡來台,引發軒然大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和刑度,認定其符合自首規定,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阮男疑似因為言論問題,遭中國公安調查並限制出境,6月8日晚上自福建出港,曾在連江縣東引周邊海域停留,一路都未被攔阻,直到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淡水渡船頭,撞上交通船,全案才曝光。阮男坦承從中國開船過來,「我來投案」以及「因為我要逃離那邊」,遭海巡署送辦,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容,依違反未經許可入國罪嫌,偵結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判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20日)作出判決。二審合議庭根據阮男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事證,認定其犯行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事證明確;不過考量阮男行為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法官審酌,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及沒收部分也屬妥適,據此認定阮男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仍維持原判,可上訴。至於刑滿驅逐出境的部分,由於阮男是中國人民,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其是否依據同條例的第18條規定強制出境,屬行政機關職權。
表兄妹瞞親屬關係結婚生2孩 21年後婚姻被判無效
中國大陸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近親結婚的案件,小芳的父親與小明的母親是同胞姐弟,小芳與小明是表兄妹關係,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2003年兩人隱瞞了這段親屬關係,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了一子一女,近年來兩人不斷鬧矛盾,小芳諮詢了律師關於離婚訴訟的事宜,才得知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竟屬於無效婚姻,她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無效。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小芳與被告小明的婚姻無效。據陸媒報導,兩人在2003年隱瞞了這段親屬關係,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結婚,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生了一女,豈料近年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最後分居多年,最後則決定離婚,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小芳諮詢了律師有關於離婚訴訟的事宜,竟在結婚21年後,才得知自己與小明之間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小芳因此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無效,並希望法院能就子女的扶養問題給予解決方案。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小芳與小明確屬表兄妹關係,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因此判決兩人的婚姻無效,同時,也就雙方子女的扶養問題進行了妥善處理。
彰化男毒駕撞死警 案發4天前才販毒!兩案重判15年1個月
彰化縣38歲男子吳柏翰在去年1月23日、農曆大年初二,吸毒後駕車,高速追撞值勤結束後,騎車正在停等紅燈的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29歲警員高偉倫,造成高男傷重送醫不治,二審被判有期徒刑8年6月,吳柏翰另被查出,在毒駕撞死員警前4天,犯下販毒案,其判決結果近日出爐,遭判6年5月徒刑。彰化員警高偉倫去年大年初二值勤吳柏翰後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吳柏翰駕車高速從後方追撞,高員被撞飛十多公尺遠,經送醫搶救仍不幸傷重身亡,警方事後查出吳男施用毒品後開車上路並肇事。吳男毒駕撞死警員案成為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參審第一件案例,判刑8年6月,二審維持原判。吳柏翰毒駕撞死高男前10天、4天,另犯下2起販毒案,判決書指出,吳柏翰在去年1月13日將半錢安非他命,以4500元販賣給妻子獄中的王姓獄友,他雖辯稱跟上手拿1錢的安非他命是1萬元,賣給王女「不是出於營利的目的」,但因他也提及「給王女的量可能會有一些量差」,法官認為吳柏翰顯然有從中因此賺取價差或量差,彰化地院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可上訴。6天後、1月19日,吳柏翰又在雲林縣斗六市後火車站某出租套房內,以2萬7000元,將3錢安非他命賣給黃女,他在偵查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供稱,「從裡面拿一點出來吸,是賺量差,大約價值1000元」;吳柏翰另供出藥頭邵男及出資者蔡男,但警方查無實證,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6年5月,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跨年夜成奪命夜!酒後爭執釀血案 男子持刀刺死女友遭判16年6月
台中市后里區去年跨年夜驚傳命案,41歲劉姓男子與交往6年的李姓女友,在租屋處飲酒慶祝,未料酒後爭執爆發,劉男竟持水果刀連刺李女,導致其左胸重傷、血流不止,最終傷重不治,劉男犯案後不僅未報警,還趁警方到場前逃逸,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於13日審結此案,依《殺人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劉男與李女同居多年,但劉男酒後常情緒失控,對李女多次動手,2024年12月31日跨年夜,2人在租屋處飲酒慶祝時發生激烈爭執,酒後情緒失控的劉男竟持水果刀朝李女連刺,導致李女左胸重創,血流如注,倒地不起。事發後,劉男未協助女友報警或叫救護車,反而試圖隱瞞罪行,直到同住的邱姓男子半夜上廁所時,才發現屋內滿地血跡驚覺異常,立即報警,不料,警方到場時,劉男還謊稱「和女友打鬧失手」試圖搪塞,並拒絕讓警方進屋查看,直到警方接獲醫院通知李女已死亡,再度返回現場,劉男卻早已騎電動車逃逸,最終於后里區落網,坦承犯案,辯稱「害怕被抓才逃跑」。此案進入國民法庭審理,審判長田德煙、陪席法官黃光進及王曼寧,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庭審中,劉男當庭認罪,稱「非常後悔刺死女友」,檢察官張凱傑請求法院判處劉男14年6月至16年6月的刑期,最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重判劉男16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才剛總體檢完 桃園煉油廠又出包!
中油桃園煉油廠汙染、火警事故頻傳,桃園市環保局上月才「包公車」前往桃煉廠總體檢,不料6日下午又接獲通報廠區內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環保局緊急派員至廠內勘查後,認定廠方「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依法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並要求於30日前須提送應變必要措施成果。桃市環保局6日派員會同廠內人員查視廠內輸油管線洩漏點,發現管線下方管鞋沙孔部分因長期雨水沖刷導致鏽蝕,管線內油品滲漏至地面土壤,立刻開挖移除管線下方土壤並修復管線。環保局表示,雖是桃煉廠自行巡檢時發現漏油,並在3小時內通報環保局,但汙染源尚未控制,造成該區域地下水體殘留油汙,因此認定「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依違反《水汙法》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並依《土汙法》限期桃煉廠於30日前提送應變必要措施成果。桃煉廠副廠長王金昌回應,滲漏的管線當天修復完已正常運作,狀況全發生在廠區圍牆內,未影響到外部與居民生活。此外,2014年高雄氣爆發生後,中油重新施工檢視高雄市區地下管線,吳姓監造員竟在工程驗收時,涉嫌與承包商串通浮報工程款,向多家承包商朋分收賄158萬5000餘元。吳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同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依貪汙罪判6年2月,可上訴。判決指出,吳男為中油石化部監造人員,擔任長途管線防蝕包覆零星修繕工作監造與驗收人員,卻藉機串通廠商浮報工程費及索賄。合議庭審結指出,吳男風評及素行不良,廠商才會與他串通行賄,不採信其辯詞,駁回上訴。
台中五億高中生案庭審!26歲夏男法院門口遭毆 警帶走現行犯
台中五億高中生案件於今(5日)再度開庭審理,涉案的26歲夏姓男子因被控假結婚及偽造文書,一審判處1年6個月徒刑。夏男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目前案件進入二審階段,並已召開第3次庭審。不過就在今天庭審結束後,夏男準備離開法院時,突然在法院門口遭一名42歲鄭姓男子出拳擊中臉部。現場警方迅速介入,制止鄭男,並以現行犯身份逮捕,至於案件詳情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林穎孟詐領公款判決出爐 發聲明怒斥法官漠視證據、胡說八道
有「甜心議員」之稱的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補助2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日審結判處林穎孟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判刑其前男友葉曜彰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林穎孟在社群媒體發出4點聲明回應,直言沒有一毛錢進到自己口袋,並批法官漠視證據,胡說八道,這種司法品質讓人感到悲哀。林穎孟被控任內與前男友葉曜彰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6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審理期間還爆出林秘婚又閃離、前夫拒續為她具保而險些被羈押的事件。針對指控,林穎孟、葉曜彰均不認罪。台北地院審理逾2年,今日判林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決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葉曜彰則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林穎孟透過社群網站發出4點聲明,第一,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第二,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我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第三,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第四,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
老闆不是我!桃園工人踩破鐵皮浪板摔死 雇主「裝傻不認」下場曝光
桃園市2023年曾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死亡事件,梁姓男子承攬平鎮區某處民宅鐵皮浪板更新工程後,聘請黃姓工人施作,未料梁男身為雇主,卻未在浪板上鋪設通道、護網等安全維護設施,導致黃男施工時踩破浪板,墜落3米地面,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時,梁姓男子一度否認是雇主,經檢警調查後才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於2023年3月9日承攬平鎮區關爺西路上某處民宅屋頂的鐵皮浪板更新工程,聘僱黃姓男子施作。檢警指出,梁姓男子明知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安全帽,供其正確戴用施作;且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在施工現場規劃安全通道、架設適當強度之踏板,並於下方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以免引發危害。但梁男對相關規定全都付之闕如。當天上午11時許,黃姓工人在施工現場安裝新鐵皮浪板時,因屋頂無工作台,且站立於民宅之採光浪板上施作,導致採光浪板無法負荷重量而破裂,黃男自3公尺高之屋頂墜落地面,經送往聯新醫院急救,再轉至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於3月19傷重不治,案經檢察官相驗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梁姓男子一度否認為黃男之雇主,在檢方提供調查報告後才承認為被害人之雇主,並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梁男之過失程度、所生損害、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0月,本案仍可上訴。
因小失大!大媽闖咖啡店偷電充手機反嗆「用台電的電」 判罰金額達425倍
嘉義市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前往某知名連鎖咖啡廳,沒消費又沒經過店家同意,逕自使用電內插座替手機充電1小時,被店員制止還反嗆「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廳的電」,氣得店家最後報警處理。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吳女竊用咖啡店的電,費用約4.7元,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2000元,約是4.7元的425.5倍。判決書指出,吳女2024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至5時許,到嘉義市某知名連鎖咖啡店內,未消費商品且未經店內員工同意,執意將充電插頭插入店內牆上的插座,為自己持用的手機充電約1小時。林姓店員指證,已多次告知吳女「欲使用店內插座,請先消費點餐」,且也對吳女加以勸阻,但吳女仍執意使用插座充電。吳女則辯稱,她進入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沒有消費,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店的電。事後,店家覺得吳女不可理喻,於是報警。檢方偵訊時,認為吳女早知道電費是由咖啡店繳納,仍卻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嘉義地院審酌,吳女竊取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為4.7元,但吳女否認犯行,也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最終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
教師遭學生舉報猥褻後跳樓死亡 2看守警員「玩忽職守」判有罪但免罰
2022年3月31日,中國四川省樂山某中學一名高二女生報警稱,被國文教師兼班導師單某某猥褻。在當地警方調查時,單某某被2名警務人員帶至學校教室辨認現場,因不明原因突然墜樓身亡。事後由於嫌疑人死亡,警方對此案終止調查,並撤銷了涉嫌強製猥褻一案。但家屬質疑,為何事發時2名協助現場取證的警務人員全都不在,父親又如何掙脫手銬、如何翻出窗外,那天在教室裡到底發生了什麼,家屬全都不知情。事後,當時看守單某某的2名警務人員遭檢方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起訴,並於2024年11月15日判決出爐,2名警務人員雖然有罪,但因「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免於刑事處罰。而本案庭審時,單某某的家屬並非受害人,僅得列席旁聽,不得發言。單某某家屬聘請的律師亦全程無發言機會。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2022年3月31日,單某某班上一名女學生以其遭受單某某猥褻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4月3日下午15時許,時任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張公橋派出所的副所長林某,帶領輔警李某某押解單某某前往學校辨認現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事發當天,單某某被2人帶到學校行遠樓4樓某教室內後,林某、李某某2名警務人員因不明原因同時背對單某某,看向右側牆面約15秒。讓此時站在教室門口的單某某無人看管。而他竟趁這15秒期間掙脫手銬並衝進教室,翻出窗外,並從4樓墜樓死亡。檢方認定,林某、李某某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務,導致一人死亡,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責任。屍檢鑑定意見認為,單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致心臟破裂死亡。其右腕部損傷,手銬與右腕部皮膚相互作用可以形成,單某某其餘機械性損傷高墜可以形成。根據目前屍體解剖結果尚不能判斷墜樓的原因,具體墜樓原因請結合其他調查情況進一步確定。死者的女兒曉雲(化名)則指出,家屬對此事「還有一些疑問」,比如在墜樓前,父親是如何掙脫手銬約束去跳樓,如何翻窗,在穿過教室這段時間內究竟發生了什麼,家屬都不知情。而且家屬2022年曾收到出庭通知書,稱林某、李某的案件將於2022年12月27日在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但因故取消,一延就是2年,直到2024年11月15日開庭。曉雲告訴記者:「經過合議庭評議,在這個案件中,我爸爸不屬於案件的被害人」意即等待了將近2年的開庭,家屬們卻只能旁聽,讓曉雲無法接受:「這意味著我們的律師無法在法庭上發言。」兩次通知內容的不同,也讓曉雲感到非常不解:「為何上次開庭通知時還是被害人代理律師,這次我父親連案件被害人都不是了?」法官告訴曉雲,因為刑事被害人需要犯罪行為直接侵害到他個人,但目前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這2名涉事警務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罪,侵害的客體則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5日上午庭審結束,法院當庭作出宣判,判處兩名警務人員犯玩忽職守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李某在事發後主動向單位報告,並在線索調查和案件偵查期間,經電話通知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均係自首;林某、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依法從寬處罰。法庭還認為,雖然林某、李某某在本案中存在不正確履職的行為,但事發後林某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與李某某一起積極配合救助,屬犯罪情節輕微,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林某、李某某的辯護人所提二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犯罪情節輕微,與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相符。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林某、李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李某某犯疏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對於曉雲提出的質疑,媒體致電五通橋區人民法院辦公室。接電工作人員表示,本案目前不接受媒體採訪,宣判後如果有宣傳報導需要,法院會發佈新聞通稿,回應社會關切,並稱「你問的問題屬於法律方面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回答你。」◎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判無期 被害家屬憂懼:他曾嗆出獄要殺我們全家!
屏東19歲男子許濸雄在2023年10月29日對一處刺青店縱火,導致店內老闆夫妻2人死亡;屏東地院國民法官經1年多審理合議,今(15)日依殺人罪判將許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家屬認為「判決太輕」因為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而許男在審理時揚言「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擔心他屆時若假釋出獄,仍僅44歲、正當壯年,「將讓我們生活在恐懼中」。回顧此事件,2023年10月29日清晨4時31分許,屏東市民享路的刺青店民宅1樓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後緊急派員搶救,於5時16分撲滅火勢。然而,這場惡火造成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送加護病房搶救8天後亦宣告不治。屏東警方在案發後不到10小時逮到涉嫌縱火的19歲男子許濸雄,許嫌在偵訊時強調自己患有憂鬱症,更拿出相關藥物佐證,並強調自己只是要給對方警告,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但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許嫌不僅沒有醫師證明,更未領有手冊,而旁人也怒斥,「這人的精神根本比我們都正常」。許嫌遭檢方收押4個月後,被依殺人、縱火罪嫌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15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不過,被害家屬指出「我們期待的是死刑!」家屬解釋,法官雖判許無期徒刑,但一般民眾或許不知道,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也就是說,許現在19歲,在25年後、許男44歲時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家屬還告訴媒體,他們在審理期間,聽到許在羈押時的會客錄音檔說,「等他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我們擔心害怕這個喪盡天良的殺人魔出來之後,我們要過著恐懼的生活。」家屬強調,已經犧牲了2條人命,而且許男在從被捕到審判的過程中,不斷表現出想要報復的心態,「他只要不開心就想要誰死,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無期徒刑實在太輕了」。他們表示,會不會上訴,將待與律師商討後決定。
女信徒遭「借竅驅魔」打死 教團6幹部證據不足全無罪
台中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余姓女幹部等6人,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涉嫌於去年(2023)6月以拍痧板打死游姓女信徒,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本月(11月)8日審結宣判,認證據不足,判處6人均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台中地院進一步以6人無罪為由,駁回死者父母的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本案起因林欣月2014年創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涉「借竅驅魔」打死信徒,全案起訴後還在審理中。去年6月,大里又傳出35歲游女疑遭虐死案,檢警追查發現,手法疑似2019年的宗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案,循線查出當年涉案的4人,包括「總道師」余女和「三才」許女及林姓雙胞胎姊妹等4人,加上去年涉案的詹女、許女。檢方起訴書稱,涉案余女等6位女幹部,自2022年起因分工籌畫宗教活動搬進大里民宅,去年6月4日6人疑因不滿游規畫活動進度落後,涉嫌拿拍痧板暴打游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5日凌晨游疑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6人卻未將她送醫,還先換掉游身上血衣,並將她反鎖在房內,再找來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並通報119送醫,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將余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起訴6人。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認為依證據顯示,游女平時就習慣使用俗稱「健康神掌」的綠色拍痧板對自己進行拍打理療,無法排除游女主動要求理療情形。加上無證據顯示6人有不滿或教訓被害人的動機,依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的證據標準,認定不足以推定有罪,判余女6人均無罪,可上訴。而游女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也駁回游女父母之訴,可上訴。
500萬不明金流!偵查小隊長涉洩密遭押 竹市警局開鍘停職
新竹市警局1名陳姓小隊長涉嫌貪汙,他利用職權洩露個資,甚至疑似包庇毒販,再加上帳戶突出現超過500萬的不明金流,10月間遭到新竹地檢署連續2次聲押,經新竹地院2度裁定交保,檢方再度抗告後,高院8日再2度發回更審,經法官審理後裁定羈押,新竹市警局則在9日將陳姓小隊長予以停職處分。據了解,陳姓小隊長任職於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偵查隊,他涉嫌用職權洩露個資,且疑再一起毒品案包庇毒販,同時他的帳戶在短期內出現超過500萬的不明金流,遭到新竹地檢署傳喚到案,因他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且有串證之虞,在10月間遭到2度聲押。新竹地院表示,法官裁定以20萬元交保,檢方對此提出抗告,隨後又發回新竹地院更裁,改以30萬元交保,檢方2度抗告後,高院撤回原裁定並發回新竹地院審理,陳姓小隊長8日下午遭羈押禁見。新竹市警局說明,針對陳姓小隊長涉貪事件9日予以嚴懲停職處分,本分局也會積極配合檢方調查釐清,後續將視偵審結果從嚴究責,藉此維護警紀,絕不容許員警有違法犯紀情事,同時醒警務人員再好的績效都抵不過1件風紀案件。
不滿車輛違停出入口比中指洩憤 女子一審遭罰4千元「二審結果逆轉」
台南日前爆發一起因行車糾紛而引發的公然侮辱事件,一名女性駕駛阿香(化名)因不滿他人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入口且不禮讓,結果下車對該車駕駛比中指。後續該車駕駛對阿香提告,一審法院判決阿香罰金4000元,但二審法官認定情節輕微,最終改判無罪。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阿香駕車行經台南市某活動中心前時,發現停車場入口被一輛車輛阻擋。當他按鳴喇叭示意後,對方仍未作出禮讓,導致他即使倒車也無法進入停車場。被憤怒沖昏頭的阿香一時情緒失控,下車對該名駕駛比出中指。沒想到就因這樣的行為遭到該車駕駛提告,法院也在一審階段判處阿香敗訴,需繳交4千元罰金。後續阿香在上訴時解釋,當時的舉動純粹是在發洩情緒,並非針對個人,且比中指的動作僅持續短暫時間。而台南地院二審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雖然比中指在台灣社會通念中屬於不雅的辱罵肢體手勢,但考量阿香的行為是因不滿車輛阻擋所引發的偶發性、輕率性負面舉動。法官進一步表示,這樣短暫的舉動並不足以影響該名駕駛在社會結構中的平等主體地位、自我認同及人格尊嚴。即便有旁人目睹這一幕,也不至於對該駕駛的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從主觀層面來看,也難以認定阿香是出於故意貶損對方社會名譽的動機。基於以上理由,法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阿香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角頭》李振豪拐49台人賣到柬埔寨 遭判刑18年定讞
竹聯幫成員李振豪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但他因勾結詐騙集團,以高薪工作為誘餌,將數十名台灣籍男女拐騙至柬埔寨,將他們當作「豬仔」販賣。一、二審法院均判處李男18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院於今(8日)駁回上訴定讞。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審結一起跨國人口販運案件,主嫌黃炫逢與林晉宇、陳思瑋、鄭學鴻、楊家豪等人,自2021年11月起以高薪打工、拍片等話術,誘騙台灣民眾至柬埔寨,成為詐騙集團的「豬仔」。該集團與柬埔寨的「八爺」、「筱白白」合作,當「八爺」拖延支付報酬時,林晉宇聯繫竹聯幫分子李振豪,並與另一詐騙集團合作,持續誘騙民眾。李振豪因此分得不法酬勞。根據調查,該集團共誘騙88名台灣人,每招募1人可獲得3萬至5萬元,辦理護照另收3000元,其中李振豪可獲取3成酬勞,其他成員依照分工獲利。部分成員每週固定抽佣1萬2000元,整個集團的不法獲利總計達1469萬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李振豪被判刑18年,其餘被告分別判刑林晉宇13年、陳思瑋16年6月、黃炫逢16年6月、鄭學鴻15年6月、楊家豪13年、陳均翰15年、王契文11年、黃鈺真11年。這9名被告部分犯罪所得未被扣案,涉案金額從數十萬至百萬元不等。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院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次定讞的案件涉及19名被害人,其中4人自行返台,其餘15人則被迫為詐騙集團工作,後來透過各種方式逃回台灣。李振豪在一、二審均被重判18年,同案其他被告則判刑9年至16年半不等。此外,李振豪涉及的第二波起訴案件,牽涉30名被害人,目前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李振豪在一、二審中同樣被重判18年,未來刑期可能增加。
為9歲弟追凶27年…姊「忍辱網聊3年」套話 凶手翻供:小孩滑倒撞刀口上
大陸湖南省女子李海玉為了抓查殺害9歲弟弟、卻逃過法律制裁的易姓男嫌犯,花了27年追凶。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態度囂張並當庭翻供,不承認自己殺害了9歲的李煥平,「他說是扶李煥平時,小孩自己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回顧經過,9歲男童李煥平1992年被易男殘忍殺害,屍體於3個月後在甘蔗地裡被發現。李海玉1997起輟學追凶,其父臨終前托付她一定要將凶手繩之以法。李海玉曾不分晝夜蹲守在易男老家的樹林,累了就睡草叢,某天終於等到對方,她強裝鎮定,謊稱是工友老婆與其套近乎,強忍著噁心跟易男網聊3年,中間幾度想要與其同歸於盡,但想到父親的囑咐和年邁的母親,她沒有下手。「我已經連續四天沒有合眼了,我不睏,我要他看到我記住我的樣子!」李海玉開庭前表示,這麽多年自己未曾睡過好覺,即使睡著也會睜著一隻眼,常處於恐慌和焦慮中。第一次被逮捕後,易男曾一度被釋放,這次她終於能見證凶手被繩之以法,她要在法庭上正視對方,讓他記住自己的臉,「讓他知道,就是我把他送進去的」。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圖/翻攝自極目新聞)本案於1日開庭審理,王文廣透露,公訴方在庭審中提供了1992年易男殺害9歲李煥平的新證據。但面對這些證據時,此前曾親口承認自己殺害李煥平的易男當庭翻供,態度囂張,「他說是扶李煥平過水溝時,小孩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王文廣提到,李海玉在法庭上了解到被告人的行凶經過時,情緒很是激動。律師稱,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案件擇期宣判,公訴機關對被告建議量刑為死刑。庭審結束後,李海玉神色悲傷,指易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當天拿蘋果到李煥平的學校,將其從學校騙出,「他說他失手殺害了我弟弟,發現我弟弟被刀刺後他逃跑了,後來又跑回來確認我弟弟死了,之後再次逃跑。」李海玉說,易男態度惡劣,「他對我和我的律師指手畫腳,我感覺是他在審判我們,而不是法院在審判他。」據悉,李海玉在庭審上對被告人說的唯一一句話,是「你記住我李海玉,是我親手把你送上法庭的。」李海玉也說,她計劃等庭審宣判後,將弟弟的遺骸帶回家鄉。
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