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
」 立法院 柯文哲 選罷法 戒嚴 霸凌揭弊者保護法適用範圍爭議未解 在野批民進黨背離初衷偏袒財團
為推動司法改革,完善吹哨者在依法揭露違法或不當行為時的法律保障,立法院27日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朝野立委針對該法適用範圍之界定各持不同意見,引發外界關注。 揭弊者保護法的重要性早已受到各界關注,前總統蔡英文曾於2016年承諾推動相關立法,但歷經2700餘日仍為完成。此法案關乎台灣廉政體系的完善,但長期以來,朝野針對法案細節分歧不斷,導致立法進程延宕。其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該法適用範圍是否涵蓋公私部門,亦或是應先行推動公部門,後續納入私人部門,朝野看法不一。 稍早立法院進行條文討論階段,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適用範圍的界定是一大挑戰。他指出,國民黨及民眾黨的版本分別主張「公私分流」及「公部門+私部門」的全包覆範圍,但這可能對私部門,特別是中小企業,帶來壓力。沈發惠對私部門適用範圍表示保留,認為其可能破壞企業內部關係,進而衝擊經濟。 對於適用範圍的爭議,黃國昌提出不同看法。他指出,民進黨過去反對將私部門納入的理由是避免中小企業負擔過重,但實際上,民進黨更在意的是上市櫃公司不受規範。他認為,民眾黨的提案適用範圍最廣,將實收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納入規範;國民黨的提案次之,而民進黨的版本則限縮在最小範圍,偏向保障大財團利益,背棄了2018年提出「公司部門合併」的初衷與理想。
《老人福利法》 料三讀闖關 時力:買票政策恐加劇世代不公
立法院將於27日審議國民黨團所提《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建議對所得稅級距未達20%的65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並由中央政府負擔相關補助。依現行法規,各縣市政府已依相關條件為65歲以上銀髮族提供全額或部分健保費減免的補助。對此,時代力量表示,相關修法不僅將加重青壯年世代的負擔,更排擠了急需醫療資源者的權益,進一步影響全民健保的永續發展。在國、眾兩黨合力之下,《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預計將順利通過,但衛福部及醫界等公民團體部分持相反意見,認為若多數65歲以上長者免繳保費,形同加重70%受薪階級20到65歲工作者的負擔。時代力量則表示,堅決反對國民黨所提《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全面補助 65 歲以上長者健保費用。時代力量指出,此舉不僅將增加每年 350 億元的支出,更將嚴重的加劇世代不平等的問題。台灣未來將進入超高齡社會,這會大幅度的增加青壯年世代的負擔,更無法解決健保長期以來的虧損問題。時代力量批評,大撒幣的修法只是在做政策買票,根本無助於財政紀律,也忽視了世代正義的基本原則,不僅將破壞健保永續發展的可能性,更排擠到罕病、癌症患者等急需使用醫療資源者的權益。時代力量強調,全民健保是台灣社會的重要資產,也是許多人命懸一線的重要支持,呼籲國民黨勿再短視近利的胡亂修法,繼續加重年輕世代的重擔,讓台灣社會的世代對立加劇,完全無助國家團結與進步。
元旦新制來了!最低工資調漲至28590元 2025年「17項新制」一次看
2024年已經走到盡頭,行政院綜合業務處今(26)日於院會報告「2025年元月起實施之重大政策及惠民措施」,內容包含「照顧」、「發展」兩大方面,內容包含勞工最低工資上路並調漲、軍公教調薪3%、調高2024年度免稅額等稅制優化措施、擴大發放文化禮金(文化幣)、提高重要癌症篩檢率、續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等總共17項政策。行政院也強調,惟因立法院預算審議尚未通過,且「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部分政策可能受影響。「照顧」方面:第一、勞工最低工資上路,同時為連續第9年調漲,明年月薪將由27470元,調整至28590元;時薪由183元調整為190元,約257萬名勞工受惠。第二、軍公教人員調薪3%,係自2018年來第4度調薪,實質薪資提升14.7%;另中央機關約僱人員、工友及約用人員之月薪調整至不低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三、調高2024年基本生活費用及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等減稅優惠,約687萬戶受惠,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調高2025年遺產稅、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調增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業別由8萬元調高至10萬元,「銷售勞務」業別由4萬元調高至5萬元,約12萬家受惠;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至2029年。第四、推動「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透過「築夢工場組」、「海外翱翔組」、及「年度旗艦計畫」3大實踐途徑,提供大專校院學生及青年海外學習機會,鼓勵青年開拓國際視野。第五、提高重要癌症篩檢率,擴大肺癌、乳癌、子宮頸癌及大腸癌等之公費篩檢對象及年齡範圍,並新增婦女人類乳突病毒篩檢項目。第六、延長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至2026年,補貼戶數並由50萬戶提升至75萬戶。第七、提高托育人員薪資、準公共托嬰中心及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獎助金額。第八、放寬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申請及使用資格,有戶籍國民申請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年齡自12歲以上調降至10歲以上,身高限制自140公分以上調降至120公分以上,並開放無戶籍國民得以「免許可」申請及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在臺設有戶籍且已成年人,護照已逾期且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變更之民眾,可全面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換發護照。「發展」方面:第九、延長實施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稅率減半(1.5‰)3年至2027年,並自2025年1月6日起,取消創新板投資門檻,可交易人數由30萬戶增加至1,300萬戶。第十、續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至2027年,並擴大適用全球臺商及外人投資企業,聚焦五大信賴產業、服務業及大健康產業,以及要求具備AI運用元素,預計3年可創造投資金額6,000億元及4萬個就業機會。第十一、推動「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以「3策略、3配套、1窗口」,協助中小微企業落實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發展通路,同時提供普惠貸款、租稅優惠及信保機制等配套措施,並建立單一服務窗口。第十二、推動「1集、2轉、3加3」稻米產業精進措施,鼓勵農民加入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加碼獎勵雜糧旱作,目標於3年內,提高產地乾穀價格每公斤3元。第十三、持續發放16至22歲青年1,200點文化幣,並推動13至15歲試辦發放600點文化幣。第十四、為振興花蓮觀光,自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持電子票證搭「台灣好行」(含行動支付),可繼續免費搭乘花蓮路線,其他路線則享半價優惠;「台灣觀巴」花蓮地區套裝行程推出1折優惠,其他地區則享2人同行1人免費優惠。第十五、實施碳費徵收制度,2025年排放量正式納入碳費徵收計算,2025年試申報不繳費,2026年起,收費對象約281家公司(計500廠),將依據2025年排放量及適用之費率進行繳費,預估至2030年可減量3,800萬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第十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不得提供容量180毫升以上之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鼓勵消費者自備。第十七、改裝排氣管(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上路,民眾安裝非原廠(改裝)排氣管,可購買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或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如未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將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北檢起訴柯文哲求刑28年 民眾黨:台灣民主至暗的一天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今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28年6月。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2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北檢起訴內容以及相關爭議進行回應。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林富男表示,北檢對柯文哲求刑28年6個月,但經過4個月偵查,卻無法找到金流證據。柯文哲從來不是會貪污、受賄或貪戀金錢的人。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北檢透過拼湊方式進行濫權起訴,既無法明確指出具體的地點與時間,意圖對台灣民眾黨進行政治追殺。 「柯文哲是369萬公民支持的總統候選人,對他的政治迫害就等於追殺369萬人的意志。」林富男認為,這是台灣民主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是總統賴清德政府聯合檢調與媒體,以「抄家滅黨」的方式進行抹黑,目的僅為擊敗政敵。黃國昌則指出,北檢關押柯文哲4個月,卻拿不出確切證據,僅誣指其收受非法賄賂。既不敢公布證據清單,也未於記者會上接受媒體提問,以模糊字眼指控,毫無事實依據,目的在於利用媒體渲染,抹黑柯文哲,製造罪大惡極的形象。 對於外界關注的「1500」金流爭議,黃國昌質疑,北檢在起訴書中未清楚說明具體的時間、地點和金流來源,僅片面引用沈慶京的提款記錄,沒有任何交付現金的證據,硬是將贓款栽贓給柯文哲。批評這種手段完全是政治操作。 另外,黃國昌針對北檢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的爭議表示,柯文哲擔任市長期間參與論壇的行為,何以成為圖利行為?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而非都市更新。 柯文哲的前任市府也曾對文華東方酒店依據同樣法規給予容積獎勵;2014年,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通過內部施行細則,將台南市西區一大面積開發案的容積率從180%提高至400%,差幅高達220%,質疑「為何賴清德可以,柯文哲卻不行?」。黃國昌引用台北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報告,指出當時副市長彭振聲及前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均提到,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是經都委會「共識決」通過。然而,北檢卻未依法起訴參與審議的都委會成員,反而起訴並未介入決策的時任市長柯文哲,直言「北檢羅織罪名、無證據入罪,全憑拼湊,完全是政治追殺與司法栽贓」。
應曉薇收賄遭起訴!國民黨將她停權 恐影響2026議員連任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捲京華城案,涉收了建商沈慶京的5250萬元賄款,犯貪污收賄罪和洗錢罪嫌,合計求處16年6月。對此,國民黨考紀會表示,應曉薇9月被正式停權,這也可能影響她2026年的議員連任之路。起訴書指出,應曉薇是民代去為了一己之私收賄,在臨訟之際還想潛逃出境,惡性重大,建議法院依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罪,判應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求處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據悉,2010年應曉薇當選台北市議員,至今已3連霸議員,兒她從政以來也有不少爭議,如曾鼓勵噴水驅趕遊民、指控社福團體對街友歛財、學歷造假、涉賄選等,也跟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國民黨北市黨部9月對應曉薇案開紀律委員會,建議「以法院裁判為判斷基礎,若本案一審判決有罪,建議予以黨紀重懲。」將結論函送中央,由中央考紀會審議。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證實,考紀會9月已將應停權。至於後續是否再做懲處,黃怡騰回,現在只是起訴,全案沒終結,如果有二審會再思考。國民黨也說,司法機關應公正廉明,要有具體事證,不能虛構罪名,希望法官能公正,讓檢調跟司法找回民眾信任。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社子島開發範圍核定 內政部:區段徵收還沒准
內政部25日審查社子島開發案後表示,目前原則同意北市府提報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但尚未核准區段徵收,台北市政府須依法協議價購並開公聽會,才能提報區段徵收計畫。25日內政部舉辦社子島開發案審查會議,社子島自救會近百位成員、土地學者與民間團體到場抗議。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批評,台北市政府未完成在地居民真實意願調查,也沒將聚落剔除範圍與條件講清楚,加上土地徵收有違法問題,因此市府提報的「生態社子島」區段徵收根本不可行,要求內政部不能為違反提報案背書,應當立即否決。內政部審議小組回應,對於居民所提「聚落紋理保存」及尊重所有權人意願等訴求,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審議過程中初步協調市府提出具體處理方案,包括劃定6處特定既有聚落作為聚落發展區,該區內不願參加開發者可排除在開發範圍外,並對開發案研擬完善拆遷安置計畫。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陳信良強調,縱使北市府財務有虧損,開發社子島仍勢在必行,進度必須要繼續往下走。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長黃群則預告,接下來會舉辦多場協議價購座談,也會有至少二場公聽會及查估土地市價和地上物等程序,完成後才會向內政部提報區段徵收計畫,需耗時至少1.5年。內政部重申,25日會議僅核定開發範圍,尚未核准區段徵收,市府須再依法完成協議價購及開公聽會等程序後,才能提報區段徵收計畫。官員說,如果居民仍有不願參加區段徵收的意見,市府必須持續妥善與民眾溝通,並綜合考量徵收公益性與必要性,真的不願參加者也須評估剔除的可能性,確保居民的財產權益受到妥善保障。
快訊/京華城案今偵結 柯文哲三罪遭求刑28年6月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而全案26日偵結,北檢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及背信罪及貪污罪遭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北檢起訴11名被告,其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等5名在押被告,今早從台北看守所赴北檢提訊。回顧整起事件,威京集團2011年對北市申請土地使用分區,前北市長郝龍斌公告容積率為560%,到了柯文哲時期,卻允准將容積率提高到840%,已違反相關法令,背後謀利金額龐大。北檢自5月起展開3波大規模搜索約談,期間共約談審議容積獎勵的都委會委員、市府承辦官員邵琇珮、捐贈獻金的金主,以及威京集團、木可公關、眾望基金會職員逾百人。北檢掌握相關事證後對11人列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等5名至今仍遭羈押禁見,前兵役局長朱亞虎完全認罪以200萬交保,其中秘書「橘子」許芷瑜遲未到案被通緝中。全案由「天下第一組」忠組主任檢察官江貞諭率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唐仲慶、黃琬珺、姜長志、黃則儒、陳玟瑾共組專案小組偵辦,被告應曉薇12月28日在押期限將滿,本週是期滿前最後一週上班日,歷經7個月的偵查後,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決定,相關卷宗將送台北地方法院,召開合議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柯文哲貪污罪起訴! 京華城今偵結收賄、圖利罪嫌遭起訴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而全案26日偵結,北檢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收受賄絡、及圖利罪嫌遭檢方起訴,政治獻金被依公務侵佔罪起訴。北檢起訴11名被告,其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等5名在押被告,今早從台北看守所赴北檢提訊。回顧整起事件,威京集團2011年對北市申請土地使用分區,前北市長郝龍斌公告容積率為560%,到了柯文哲時期,卻允准將容積率提高到840%,已違反相關法令,背後謀利金額龐大。北檢自5月起展開3波大規模搜索約談,期間共約談審議容積獎勵的都委會委員、市府承辦官員邵琇珮、捐贈獻金的金主,以及威京集團、木可公關、眾望基金會職員逾百人。北檢掌握相關事證後對11人列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等5名至今仍遭羈押禁見,前兵役局長朱亞虎完全認罪以200萬交保,其中秘書「橘子」許芷瑜遲未到案被通緝中。全案由「天下第一組」忠組主任檢察官江貞諭率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唐仲慶、黃琬珺、姜長志、黃則儒、陳玟瑾共組專案小組偵辦,被告應曉薇12月28日在押期限將滿,本週是期滿前最後一週上班日,歷經7個月的偵查後,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決定,相關卷宗將送台北地方法院,召開合議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公平會3大理由禁止外送合併 Uber Eats:「我們表達失望」
台灣外送雙雄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受各界關注,公平會今(25)日決議,由於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占超過9成。公平會認為,合併後Uber Eats不受競爭束縛,因此「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回應,「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於今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不過此案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 Eats也在今年11月8日提交完整申報資料,並進入審查程序;12月9日,公平會認為此案結合後市場集中度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疑慮,決定延長審議。今日,公平會則正式宣布,Uber Eats與Foodpanda禁止合併。公平會表示,本案影響層面深遠,為審慎評估,公平會舉辦多場公聽會,並搜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等意見,同時也進行市場問卷調查,對消費者、餐飲店家面對價格調漲的行為蒐集資訊,並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公平會指出,綜合前述資訊後,公平會列出3大理由駁回結合案。首先,Uber Eats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競爭壓力有限,也就是說,結合後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的抽成。此外,Uber Eats交易相對人多是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 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公平會進一步指出,Uber Eats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以及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2個平臺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此非必須透過結合達成,且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雖然Uber Eats提出承諾事項,不過公平會認為,均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所造成之競爭傷害無關。考量Uber Eats及Foodpanda結合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也表示,「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禁止此交易案的決議,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深信此交易能帶給外送合作夥伴、商家合作夥伴、消費者,以及台灣經濟最大利益。
蔣萬安上任2年累計減債169億全國第1 北市人均負債減少1萬
為落實台北市長蔣萬安「永續共榮,希望首都」施政願景,台北市財政局以「財政創新加值,財源開發永續」的施政目標,在提升財政效能、推動促參開發、創造市產價值的策略上努力。財政局長胡曉嵐表示,市府送北市議會審議之114年預算案,是民國90年來首次產生歲入歲出賸餘;蔣萬安111年底上任至113年11月底,加計114年預算編列債務還本85億,累計減債將達254億,人均負債將由上任時3.6萬下降至2.6萬,人均負債減少1萬。財政局長胡曉嵐表示,如何運用臺北在地優勢、創造政府財政收入,一直是施政重點,今年1月北市率先全國推出首檔政府社會責任債券,運用捷運路網,成功結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以創新財政工具,累計發行永續債金額達100億,為全國地方政府之冠,符合北市淨零永續的發展目標,接軌國際,榮獲2024年「天下城市治理卓越獎」開創獎,1年節省債息支出約7000萬。胡曉嵐近一步表示,政府財政收入要好,地方繁榮最重要。透過招商引資、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是北市重要發展策略,112年北市民間投資金額高達270億,獲財政部頒發招商卓越獎肯定,更帶動北市112年營利事業銷售額,創下17.1兆的新高紀錄,皆為全國地方政府之冠。此外,雖然北市可開發的大面積市有土地日漸稀少,但在113年積極推動促參、招商引資下,民間投資金額上看200億,持續在年終前積極完成簽約。胡曉嵐指出,開源節流的關鍵在於透過掌握市府未來4年財政收支大數據資料,再藉由盤點市府可用的財產及財源,作為財務調度與債務管理的基礎,市府送北市議會審議之114年預算案,是民國90年來首次產生歲入歲出賸餘。此外,蔣萬安111年底上任至113年11月底,北市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由898億下降至729億,累計減債169億,減債金額為全國地方政府之冠,加計114年預算編列債務還本85億,累計減債將達254億,人均負債將由上任時3.6萬下降至2.6萬,人均負債減少1萬。最後財政局表示,招商績效良好帶動北市繁榮發展,促使北市自籌財源穩定達1100億以上,占歲入比率居6都之冠。蔣萬安上任以來,以穩定的財源積極推動各項施政建設,北市府未來仍兼顧招商建設與財政紀律,維持財政穩定健全,持續打造北市成為安全、運動與未來之都。
Uber Eats併購Foodpanda破局! 公平會禁止:競爭疑慮大
Uber Eats與Foodpanda台灣外送併購案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5日)召開委員會議,認為該併購案有壟斷市場、限制競爭的疑慮,最終決議禁止此次併購。Uber Eats於今年5月14日投下震撼彈,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該案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u於113年11月8日正式提交完整申報資料,進入審查程序。根據中央社報導,9日公平會曾指出,由於併購後市場集中度恐大幅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的疑慮,為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因此決定延長審議。不過據悉,公平會在今日上午的委員會議中已經做出決議,禁止2家公司結合。儘管Uber Eats先前曾表示願意仔細聆聽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準備提出具有約束力的承諾,確保此次併購能夠促成雙贏局面。但公平會認為併購後,市場競爭疑慮太大,故做出禁止併購的裁決。
新財劃法恐衝擊科技業? 郭智輝:改變投資條件影響外商對台觀感
新版《財劃法》修正案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年經濟部總預算將縮減近300億元,將衝擊科技業包含與美光、輝達等國際大廠的投資合作,引發關注。對此,經濟部長郭智輝今(25日)表示,具體衝擊金額尚未完整評估,但貿然改變投資條件,外商應該會感到震驚,台灣政府的誠信和聲譽都將受到影響。郭智輝指出,與外商的技術合作多數是長期合約,貿然改變政策對觀感、信譽與實際層面都有非常大的影響。以近期赴歐洲的經驗為例,郭智輝提到歐盟與多國代表都認為台灣是一個信譽很高的國家,這種信譽是長期累積下來的,若未經充分協商就貿然改變,會產生誤解。針對補貼台電的1000億元被刪,是否會影響明年電價調漲。郭智輝表示「這不太好回答,如果不給台電撥補,台電只能再努力,漲不漲電價則要看電價審議會決定」。郭智輝強調,電價審議是由專業的審議委員會決定,經濟部會與台電共同努力,加強管理層面,希望能將變數影響降到最低。
財劃法影響台電撥補 郭智輝盼立院支持:努力降低營運變數
《財劃法》修正案通過,經濟部總預算將減少近300億元,對於輝達、AMD等來台投資可能受到衝擊。經濟部長郭智輝今日指出,外商合作約定都是長約,臨時的改變對外商來講應該蠻shock。對於台電撥補的影響,還是希望立法院能支持,經濟部會跟台電努力,將營運變數影響降低。郭智輝表示,跟外商技術合作的約定都是長約,所以臨時的改變對他們來講應該覺得蠻shock,國際之間的這一種合作合約大部分都是長約,這樣貿然的改變,對觀感、實際上面都有非常大的影響。郭智輝指出,因為剛剛才遇到,影響多少目前是沒有完整的預估,那我們在想信譽上面,就像我這一次去歐洲,我跟歐盟、幾個國家在談,他們也是說台灣是1個信賴程度很高的國家,這個信譽是長期累積下來的,我們沒有經過大家彼此的協商,貿然的改變,這個會產生一些大家的誤解。對於經費減少是否會影響到給台電的撥補、進一步漲電價,郭智輝則說,台電的撥補還是希望立法院能夠全力支持,這是在補償過去財務上面,因為補貼民間用電不漲價的部分,1度電補貼1塊錢、是這樣累積下來,希望尋求立法院繼續給我們支持。郭智輝強調,漲價的部分,大家都很清楚,這是審議委員會的決定,經濟部是盡量努力,來跟台電的同仁共同努力,在管理面可以做到的、可以努力的程度,我們繼續加強,希望能夠營運到這個影響的變數會比較小一點,但如果材料繼續有漲價的傾向,還是希望能夠得到大家的支持。
社子島開發案最後一哩路 里長嘆「住的地方都沒有還談什麼環保」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25日將審查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案,北市府24日表示,開發案的防洪計畫、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都已核定,最後一哩路僅剩區段徵收作業,市府尊重支持及反對開發不同立場居民意見,除大幅放寬拆遷補償安置計畫條件及弱勢照顧措施外,也會參採反對居民提出的聚落保留方案及內政部土徵小組審議意見,畫設聚落再發展區、放寬剔除區段徵收條件及重新調查開發意願。北市地政局昨指出,社子島開發案通過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審議後,市府後續將依序辦理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等法定程序,同時持續辦理土地改良物查估及土地市價查估作業,預計2026年底公告實施區段徵收。北市士林區福安里長謝文加表示,同意社子島開發,但市府必須先照顧弱勢,福安里有398戶中低收入、獨居老人,雖然政府承諾幫忙租房子,但租金和改建後的貸款負擔大,恐怕會造成「有戶無地」。士林區富洲里長陳惠民也指出,社子島禁建逾50年,要開發才可增建並留住年輕人,不要因為個人利益問題,為反對而反對,沒有真正住在社子島的人根本無法體會,連基本住的地方都沒有,還談什麼環保。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說,社子島開發是市府對在地居民的承諾,應完善社子島未來的都市規畫內容並盡可能取得共識,否則時間拖愈久,成本只會愈高。民進黨議員陳賢蔚認為,根據市府逐戶蒐集意見,雖然多數民眾願配合市府開發,但面對外部專家、學者的擔憂也應說明清楚,市府對於不願配合現行方案、拒絕徵收的民眾,也必須有機制保障不同意見者權利。
批「廢鐵換捷」恐癱瘓交通 謝國樑按部就班引捷運入基隆
基隆市長謝國樑24日表示,自己領導的基隆不會有台鐵、捷運「二選一」的問題,否則將7至8年既無台鐵也無捷運,基隆市民會寸步難行。由於基隆市議長童子瑋近日指出,基隆捷運第二階段八堵到基隆站路段,不妨以「台鐵換捷運」做為解方,引起外界熱議。謝國樑對此在24日施政二周年媒體茶敘時指出,自己的態度一直以來未曾改變,台鐵和捷運不是給基隆市民二選一的方案,不能有了捷運就犧牲台鐵,加上如今基隆觀光有成,很多郵輪旅客是在全國各地搭火車到基隆火車站,貿然停駛鐵路恐怕造成全國問題,更別說影響基隆人日常通勤。謝國樑強調,捷運和台鐵基隆民眾不應該、也不會在他主政下進行二選一的動作,市府會在有台鐵的前提下,逐步把捷運引進到基隆市區,這一點在2022年是自己競選施政的主要論述,未來2026年競選連任時,也將是持續努力的目標。基隆市府官員,基隆捷運綜合規畫自2024年1月31日獲行政院核定後,委由新北市政府立即接手啟動基本設計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新北捷運局11月也完成基本設計,16日已提送基本設計工程經費送交通部轉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如順利可望於2025年6月招標。官員指出,基隆捷運第一階段全長15.6公里,橫跨北北基3縣市,自台北市的南港起始,經新北市汐止區,抵達基隆市八堵站;目前規畫13座車站,基隆境內有5站,而八堵到基隆是第二階段評估標的,目前路線及經費都未定,但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經費已有下落,交通部3月同意補助新台幣1,950萬元,正在進行研究作業中。謝國樑重申,基隆交通絕對不可以讓市民「有了捷運就再也沒有台鐵」,市府會在有台鐵的基礎上,逐步把捷運拉進市區。童子瑋則暫無進一步回應。
憂外送兩大平台合併成「巨獸」 公平會回應了
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攸關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廳的權益,朝野立委都關注兩者合併是否會成為獨占市場的龐然大物,但公平會日前卻將審議期延長60個工作日,最遲明年3月21日才定案,23日多名朝野立委要求勿再延宕裁決時間;公平會主委李鎂強調,會努力在明年1月31日前做出裁決結果。立法院經濟委會23日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朝野立委都關注兩大外送平台的合併案審議進度,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強調審議結果不能再拖,明年1月結果就應要出來;國民黨立委謝依鳯則指出,美國候任總統川普有意退出WTO,由於Uber Eats的母公司為美國企業,未來是否會因此影響該審議案。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質疑公平會對合併案的態度軟弱,若合併案通過恐成大怪獸,日後將難以監管;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也批兩者合併後市占將達8、9成,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外送業者市占率超過7成,若通過台灣會是世界第一個,公平會若作出不恰當裁決將影響政府形象。李鎂解釋,之所以會延後1個月,是因為Uber Eats美國母公司以及foodpanda德國母公司協商在17日一起派代表抵台陳述意見,公平會基於正當程序、慎重起見而延長審議期,未來會根據雙方的意見、各界意見綜合,依照我國《公平交易法》的處理原則盡力趕在1月31日前做出裁決結果。公平會服務競爭處長林慶堂表示,雙方外商代表17日針對各界意見作最終答辯,他們認為該合併案有益於整體經濟效益,且市場界定不應限定於外送平台,且潛在的外送業者很容易就可以加入市場競爭,這些意見都會整理納入審議中。
台大醫院性騷案處理互踢皮球引眾怒 校方回應:已回到性平會重新審議
台大醫院知名不孕症權威C教授遭爆性騷擾,儘管台大醫院性平會已記過處分,但台灣大學在懲處C教授一事上進度緩慢,引發內部不滿。知情人士指出,案件申訴已超過1年,但校方遲遲未對C教授做出正式懲處,醫院更未妥善保護受害人,甚至任由C教授私下約談受害者,讓受害者受到2次傷害。據《鏡周刊》報導指出,去年12月6名受害者向台大醫院檢舉C教授性騷擾。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5條規定,院方應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但卻拖延至今年2月才正式展開調查,直到6月性平會才確認C教授性騷擾的事實,並做出記一大過處分。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台大醫院隸屬於台灣大學,原本應立即通報校方,但院方卻拖延至6月才將案件移送至台大校方。依規定,校方須在一個月內召開教評會進行審議,但直到9月才正式召開,又以資料不齊全為由將案件退回醫院,導致C教授至今仍未受到正式懲處。據了解,C教授早前曾尋求國內知名婦產科專家的總統府資政介入,該資政致電台大校長陳文章進行關說,對C教授案件施加壓力。但陳校長堅決拒絕,明確表明此案必須交由性平會及教評會委員依程序獨立審議。C教授上週發表聲明,表示相關報導所稱他透過高層向台大施壓或干預調查程序,純屬空穴來風、毫無根據。他強調,自己既沒有能力,也無意干涉調查程序或相關人員,聲稱調查結果尚未確定。對此,有知情人士痛批,強調性平會早已認定C教授性騷擾事實,C教授的聲明只是他試圖爭取退休金的手段,意圖混淆大眾視聽。台灣大學回應:針對C教授性騷擾案在調查過程中未保障受害人權益、處理程序混亂等質疑。台大校方解釋,校教評會在審議時發現部分程序事項不完整,為避免日後爭議,已將案件退回台大醫院要求補正。目前案件已重新回到校方性平會進行處理。雖然C教授已離職,但教評會仍將依《教師法》和《性平法》進行審議及懲處,強調性平會及教評會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外力干預。
積極減煤!明年先減300萬噸 台電盼能給予調度彈性
台電積極減煤,今年燃煤用量為2,500萬噸,計劃明年進一步減至2,200萬噸,亦即編列明年預算時已自行先減煤300萬噸。有關立法院經委會上週協商後決定減列60億元購煤預算,台電尊重此決議,但同時強調供電並非量入為出的觀念,為了滿足用電需求,必須要有餘裕,以應對用電需求變化與極端氣候挑戰。針對委員認為台電所說的減煤300萬公噸,事實上指的是高雄興達電廠燃煤機組轉燃氣,台電回應,統計至今年12月,興達電廠實際用煤量僅不到135萬噸,興達電廠透過環保調度,近年減煤已有成效,用煤量早已遠低於300萬噸,委員所言明年減煤300萬噸為興達電廠原先就規劃的既定計畫,顯非實情。台電在維持供電穩定的前提下,努力深化減煤,為維持供電穩定,盼委員給予台電電力調度的餘裕。此外,針對媒體報導指「台電尋求翻案」,稱「後續還要政黨協商、甚至表決,才會做成決議」,台電嚴正澄清,台電公司並未有過如此發言,台電尊重立法院預算審議權與決議。台電盼購煤預算與減煤量能匹配,否則恐讓明年電力調度失去彈性,因用煤量皆依據再生能源及燃氣機組可合理發電時數來規劃,若大幅刪減購煤預算,在極端氣候造成水力發電減少,或因燃氣機組故障及用電量增加等狀況下,恐影響供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