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印鎖
」全台最大竊電集團栽了 挖礦、製毒都找他!台電3年慘虧4000萬
刑事局電偵大隊2022年間接獲台電反映,發現雙北地區有竊電集團竄改台電電錶,警方獲報追查,發現電信業者委外基地台微系統商黃男、焦男、張男組竊電集團,客戶包括虛擬貨幣挖礦集團、民宿、甚至是製毒工廠都指名該團幫忙,經查該集團3年多來不法獲利高達4千萬。刑事局日前收網逮捕黃男等10多人,全案依《詐欺得利罪》偵辦。警方表示,去年間接獲線報,台電指出雙北地區有改造電錶大量竊電之情事,警方另外溯源追查發現南臺灣亦有相似改造電錶大量竊電情形,案經結合台電公司實地勘驗調查,問題電錶被封印鎖拆掉,將內部封簽剪掉,更改內部儀器,使計量器失準,最後只剩下原先度數的十分之一。案經專案小組歷時數月追查,鎖定黃男、焦男為首之犯罪集團在北部地區及住宅區,架設電信網路設備微型基地台,以竊電方式來供應所需電力,經查該團陸續在台北、新北、桃園地區等地42處改造電錶46個、挖礦機6部、竊電工具等贓證物,專案小組陸續逮捕主嫌黃男及不肖水電工等7名犯嫌到案。另外,專案小組後續查獲南部主嫌張男,他雇用不肖水電工前往國境之南屏東縣潮州、內埔、南洲、崁頂、林邊、恆春、東港地區等地8處,破壞台電公司電錶以竊取電力方式來供應所需電力,牟取不法暴利,行業別涉及有理髮店、餐酒館、民宿、當鋪、毒品工廠及住宅區等,共計查獲遭改造電錶19個等贓證物,並陸續查獲本案主嫌及偷改電錶相關嫌犯17人到案。經查,該竊電集團為全台最大,3年多來詐騙台電電費約4千多萬,士林地檢署偵結,今天依《詐欺得利罪》起訴黃男等人。
基隆男破壞電表封印鎖 法院判他賠償台電1年電費
基隆市一名李姓男子公司處的電表,被台電查出封印鎖疑似遭破壞再封回,並依電業法求償1年電費36萬多元。李男則反駁台電不應將電表故障認定是他所為,他也會補繳短收電費,但不認侵權及賠償部分。經基隆地院審理,認定李男違規用電屬實,台電求償1年電費有理由,判李須全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台電指出,於去年6月28日派員會同用電人李男開設的公司處用電時,發現電表封印鎖遭破壞再封回,電表已不見同字鉛封印,內部構造軸心偏離,更導致電表無法正常計量。李男當下陪同查看屬實,·並於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上簽名並蓋章同意。台電計算後,依電業法和違規用電處理規則,向李男及李男擔任負責任的公司,連帶追償電費36萬3783元。而李男抗辯表示,公司設在電表用址,但實際上用電地址並未從事任何商業行為,用電僅供居住用途。居家電力使用平均電費本屬低廉,有何動機違規用電?他在2021年初遷入前,台電曾派人修繕電表,而未將封印封回或調整構造軸心也不無可能,要將電表故障推諉是他所為,台電應負舉證責任。李男也提出去年各期電費資料,稱台電更換新電表後,用電情形與同期歷史電費相比並無明顯差異。以他的職業、經歷,也難認會為2個月微薄差額電費,雇用他人將電表拆封,獲取不法利益。當天在用電實地調查書簽名,是認為在電表自然損壞情形下,他會補繳短收電費,並非自認有侵權行為,願負損害賠償之責,主張駁回告訴。法官審理後表示,用電影響因素很多,台電依電業法規定追償費用,為法定的特殊計算基準,也無從僅以李男公司去年5、6月,去年7、8月和去年9、10月3期電費,與前年和大前年同期電費比較,並無顯著差異,逕自做有利李男的認定。法官認定,台電依用電設備、用電種類、瓦特數,再按供電時間及電價追償1年電費36萬3783元有理由,應予採認。李男及其所開設公司各負全部給付義務,其中1人給付,其他人即應同免給付責任,也就是仍須全額支付賠償。
竊電「挖礦」比特幣大賺290萬 台電求償偷電1940萬得不償失
31歲林男與32歲洪男合夥在台中市烏日區租屋,設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為減少龐大電費開支,竟竊電挖礦賺錢,年餘挖掘虛擬貨幣10.43顆,出售得款290萬餘元。台電會同員警今年3月間前往搜索,查獲挖礦機200多台及一批電腦相關設備,台電追償至少1940萬餘元驚人電費,台中地檢依加重竊盜電能罪起訴兩人。起訴書指出,林男及洪男兩人合夥在台中市烏日區溪南路及五光路各租屋,投資設置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設置比特幣挖礦機及電腦設備進行挖礦,因全天候24小時運作,大量設備耗電量驚人,為減少龐大的電費開銷,竟萌發竊電念頭。林男等人先後在2019年2月及2019年4月間在2廠房展開竊電,持老虎鉗剪斷台電公司的用電戶外箱封印鎖,以螺絲起子轉開電表外殼螺絲,再折斷內部設備導致電表計量失準,透過此方式竊取電能。2處比特幣礦場廠房所挖掘的比特幣共10.43顆,先存放在洪男行動電話的電子錢包內,尋管道出售得款290萬5638元,兩人朋分花用。台電公司人員會同警方在2020年3月30日搜索2廠房,查扣堪用的比特幣挖礦機193台及故障的挖礦機10台、桌上型電腦30台等相關設施一批。林及洪兩人對犯行坦承不諱,台電公司追查進駐時間及用電量估算,提出2處廠房所竊電量共512萬度,但僅提出其中297萬度的追償電費估算單,追償電價為1940萬4770元。全案台中地檢署偵結,扣案物及變價後的價金依法宣告沒收,依加重竊盜電能罪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