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
」 國中生 割頸 少年事件處理法 新北市 少年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惡劣!新莊年輕人深夜打街友 在地人怒了:有夠丟臉
新北市新莊區中信街23日深夜,一名街友老翁被2名年輕人欺負,其中一人還出拳打老人,老人嚇到棄車逃到一旁的小北,畫面全被人錄下,不少人驚呼「太可惡!」對此,警方已找到涉案人士,也將出拳的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原PO在臉書臉書社團「新莊爆料抱怨公社」發文,「爆料新莊區中信街發生二位年輕人欺負老人家,還動手打老人家,人家嚇到跑到小北躲起來。據可靠消息發生在昨天113年8月23號晚上,太可惡了。」從影片中可見,黑衣男先騎老人的腳踏車,而白衣男拿老人的菸,老人看了想搶回,不小心打翻其中一人的飲料,這時白衣男出拳打老人,讓他嚇到棄腳踏車躲到小北百貨裡。據悉,老人常在路邊吸強力膠,是當地頭痛人物,而2名少年也是當地人,另有一名少女幫忙拍攝。影片曝光後,不少人留言「就算老人吃強力膠也不該動手。做這種動作真的是可恥還以為正義」、「是吸到他們家強力膠嗎」、「有夠丟新莊人的臉」、「外面黑道那麼多怎麼不去挑一下,欺負老人是比較有優越感嗎?」對此,新莊警分局中平派出所回應,目前沒接獲報案,但警方已主動介入調查,調閱監視器確認身分,24晚間將3人帶回派出所,出拳的17歲少年被依傷害罪嫌送到少年法庭,另外2人因違反社維法被移送裁罰,處1.8萬元以下罰鍰。
國中生遭割頸…家屬轟「未成年塗銷制度」 司法院曝1關鍵條件
新北市一所國中去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乾哥」為了幫「乾妹」出氣,竟持彈簧刀攻擊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重傷,大量失血身亡,2人被依殺人等罪起訴,目前遭羈押禁見。受害者家屬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狗屁法律,因為少年犯的前科未來可以被塗銷。對此,司法院也做出解釋了。命案發生後,死者父親希望政府相關單位盡速修法,主張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他認為少年最終會長大,年輕時就要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為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的價值觀念,「誰能擔保,不會再有下一個被殘殺的小羊呢?」司法院今(29日)召開第210次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少年事件保護處分轉換機制多元化、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要件,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司法院說明,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處遇多元化原則,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亦得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等規定。另外,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者,才能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以期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少年欠錢不還!母慘遭「取財恐嚇」 新店警火速狠逮
新北市新店區17歲洪姓少年疑似因積欠18歲吳姓男子錢財,經吳男多次要求還款,卻慘遭少年惡意拖欠,導致吳男無奈之下只好找上5名好友於今(8)日凌晨上前圍堵,並恐嚇少年母親要求其協助償還欠款,少年母親聽聞後嚇得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循線追查到鬧事的少年們,隨即也連忙將鬧事的眾人逮補歸案,全案後續也將依法移送偵辦。據了解,少年過去曾向吳男借款4萬7000元,沒想到卻遲遲未償還款項,吳男多次要求清償借款,卻慘遭少年惡意拖欠,惡劣的態度導致吳男心生不滿直接找上5名友人上前圍堵,利用恐嚇的方式逼迫少年簽下借據,並利用其手機聯繫少年母親。吳男向少年母親透露,少年已慘遭帶走,若不協助清償4萬7000元,少年恐無法完好回家等威嚇言論,讓不知情的少年母親當場嚇得花容失色,只好趕緊至周遭派出所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連忙透過調閱周遭監視器,短時間內就鎖定少年行蹤,於是連忙趕抵安和路三段,發現現場有圍堵情事後,見時機成熟便上前狠逮鬧事的少年們,全案後續全案後續將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恐嚇等罪嫌移請臺北地檢、臺北少年法院移請偵辦。
割頸案乾哥、乾妹還在少年觀護所「原因曝」! 法院「這天」裁定是否移送地檢署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年12月25日有男學生為了替「乾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朝另一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被害人當場血流如注,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發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經過2個多月審前調查,少年法庭將於3月21日(下週四)裁定是否將「乾哥、乾妹」移送地檢署偵辦殺人罪責。回顧案發後,兇嫌「乾哥」竟在板橋地方法院打卡比YA,態度相當囂張,由於犯行明確,第一時間隨即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而涉嫌教唆的「乾妹」起初雖然責付由家長帶回管教,但警方事後發現她在網路上罵網友「擊敗」、發文抱怨「怎麼可以這樣」,還稱讚乾哥很重朋友,甚至涉嫌聯繫凶案目擊同學串證,因此法官於今年1月8日將「乾妹」改為收容。由於《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不得超過2個月,但若有繼續收容必要,可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1個月,但以1次為限,因此「乾哥」被收容2個月後,少年法庭已於2月25日裁定延長收容1個月,至於「乾妹」的收容期間,也於本月8日到期,已裁定延長1個月。新北地院今(12日)表示,少年法庭審理國中生割頸案,將於3月21日上午9時45分宣示少年(乾哥)的裁定,同日下午2時05分宣示少女(乾妹)的裁定。至於為何不在同一時間宣示,新北地院行政庭長張誌洋解釋,因為少年事件比較特殊,因此乾哥、乾妹的審前調查,分別由不同法官承辦,2名法官也考量到各自的作業時間,所以分別於上、下午宣示裁定。對此,1名資深法官也質疑,正常來說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涉犯刑事案件,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刑度5年以上的重罪須移送地檢署偵辦,而國中生割頸案不論是殺人罪或重傷害致死罪,都是刑度5年以上重罪,而且「乾哥」在校園當眾行凶,犯行明確,少年法庭卻遲未移送地檢署偵辦,實屬罕見。他也認為,此案至今仍卡在少年法庭「審前調查」的原因,可能是還在調查「乾妹」涉嫌教唆的部分,這關係到「乾妹」是否為共犯,如果少年法庭經過審前調查,認為她是共犯,就必須一起移送地檢署偵辦,因此這部分可能需要花更多時間釐清。資深法官補充,假設少年法庭經過審前調查,認為乾妹沒有教唆殺人嫌疑,那就不會將她移送檢方偵辦。不過若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法官不僅調查她有無涉及割頸案,也會審酌她過往的素行,作出適當的「保護處分」裁定,例如「訓誡,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於福利、教養或醫療機構輔導」、「接受感化教育」,也有可能責付由家長帶回管教,或繼續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國中生不幸遭割頸身亡 法庭裁定「乾哥乾妹」繼續收容
新北市國中生不幸遭割頸身亡震驚社會,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分別於2月底與3月1日裁定涉案少年、少女繼續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根據中央社報導,由於收容期限將屆,少年法庭2月26日開庭訊問少女,認定原本裁定收容的情況仍存在,加上本案調查尚未終結有繼續收容必要,因此在3月1日裁定延長收容。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期間,調查或審理中都不得超過2個月,若有繼續收容的必要,必須在期間未滿前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但延長收容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以1次為限。回顧這起令人遺憾的割頸案,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要到別班找人聊天,卻被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爆發口角,未料女學生氣憤離開後找了另名男學生去理論,進而發生推擠,涉案男學生還持彈簧刀揮砍,造成傷者大量出血後送醫。傷者經送亞東醫院急救,在醫護搶救下恢復心跳,但傷勢嚴重,於是裝上葉克膜及開刀搶救,但經過醫護努力,經過連日急救,最後仍宣告不治。警方事後將涉案兩名男女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去年12月26日裁定男學生收容、女學生責付親屬帶回。今年1月8日,少年法庭再傳少女出庭,法官訊問後認定,少女尚有其他案件正在調查中,又涉及本案偏差行為,嫌疑重大,且疑有串證、家庭管教功能不彰等情形,當庭裁定少女收容,如今涉案少年已於2月底裁定延長收容,新北地院持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及精神調查中;後續是否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受外界關注。
國三生遭割頸…新北地院警告「下架乾哥乾妹照」網炸鍋 司法院沉默21日發聲了
新北國三生遭同學割頸命案,引來社會撻伐,網友憤怒肉搜「乾哥」、「乾妹」資料,遭到法院警告必須下架相關資料,令外界認為是在保護加害人,風波愈演愈烈。而司法院在沉默21天後,終於在今(18日)做出回應。命案傳出後,不少網友在Dcard、PTT、爆料公社等社群公布嫌犯的資料,遭到新北地院警告,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必須立刻下架相關資料,並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更籲請資通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問題,以符法治。然而,法院的聲明像是提油救火,網友反而更加憤怒,痛批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當時司法院也表明,並未事先獲悉新北地院會發布聲明,除了之外並沒有多做說明。司法院將於近期舉辦座談會,廣納建言。(示意圖/PhotoAC)直到今天下午,司法院終於發布聲明,標題為「司法院回應各界對於少年司法政策所提相關疑問,並將於近期舉辦座談會,廣納建言」,內容將近2000字,並列出5大點:一、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立法目的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之司法介入手段;並得視個別情形施予必要之保護處分或適當之刑罰矯治。二、行政輔導先行制度,避免未觸法的曝險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程序,於必要時由少年法院接續介入處理,以司法強制力強化輔導效果。三、少年法院(庭)配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下稱少調官、少保官),在司法處遇上,連結相關行政資源,協助司法少年健全成長。四、司法院積極採取下列措施,期能與相關行政機關合作,共同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五、司法院將召開座談會,就少事法的修法方向,尊重並廣納各界的意見。簡而言之,司法院表示在今年1月2日、1月9日、1月11日與行政院各部會及六都,共同討論校園暴力事件的因應對策,對於各界提出修正少事法的意見,司法院尊重並將在近期舉辦座談會,進行對話和深度溝通。另外,司法院也會建立「少年事件保護管束風險管理機制」,針對少年保護管束案件分級分類,選任專責的少年保護官對高風險個案進行評核管控及建立與相關機關定期聯繫、個案研討機制,規劃自2月1日起試辦,期間1年,期中並滾動式檢討策進。
校安未爆彈家長心難安…家長團體籲修法補破網 教育部回應了
新北國中生命案引發社會對校園安全議題強烈討論,全國家長會長聯盟2日前往教育部陳情,呼籲教育部、法務部檢討現行保護管束機制,以確保校園安全,也遞交「校園不安全抗議書」給教育部官員。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回應,會盡速研議校園安全標準作業流程,讓校方與老師能夠安心輔導管教有需要的學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哲維表示,孩子到學校上課,卻因為流血事件而離世,此案讓全國家長擔憂不已,社會安全網顯然明顯已破了個大洞。張哲維提到,加害者是受保護管束的學生,卻能攜帶刀具到校,顯然《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需要改善,而教育相關主管單位在事後不斷強調必須維護學生權利,「不檢查書包,如何發現有違禁品?」既然警察有權力臨檢有犯罪嫌疑的人民,教師也應具有管教學生的實權。張哲維認為,所謂的保護管束,目的是要讓人們能夠在正常生活當中有著改過向善機會,「但如果沒有悔改,又沒有好好管束,放回校園中,就如同不定時炸彈」,因此希望法務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妥善檢討保護管束審定、輔導與中介機制,才能有助於校安把關。全國家長會長聯盟首席顧問王立昇則說,外傳加害學生曾加入幫派,如今教官已全面退出校園,幫派便進入校園,強力呼籲教育部盡快補破網,全方面落實校園安全管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前理事長黃正銘嘆言,此案涉案少年從少年觀護所出來就直接重返學校,恐怕類似案件不僅這起而已,「這好像一個未爆彈,家長怎麼能放心地把我們的孩子送到校園?」戴淑芬則代表教育部出面回應,強調教育部將成立跨司署專案小組會議,檢討如何精進校園安全,也會徵詢家長跟教師團體意見,而去年12月28日便已經開過會議,接下來將在1月4日繼續召開會議。至於執行校園安全準則方面,教育部會研議訂定標準作業流程,讓學校與老師有所依循。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引譁然!校安機制7大面向討論 將建立指引擬給校方彈性
新北國中生遭同校學生以彈簧刀割頸身亡,引爆社會各界怒火,行政院政委林萬億2日邀集跨部會與六都代表研商校安機制策進作為,會中聚焦7大面向進行討論,其中針對違禁品檢查一事,教育部長潘文忠說,針對特定對象的檢查流程,將建立指引賦予學校更多彈性與機動性,並擴充輔導人力,而少年離開觀護所後,將在最短時間通知學校,確保不漏接。林萬億說明七大面向,第一,少年法院裁定交付返回社區學校時,少年保護官、調查官及輔導委員會和學校的輔導體制不能漏接,「政府會把網鋪的更綿密」;第二,學生返校後如何啟動後續輔導和銜接機制;第三,學生從少年觀護所或感化教育後是否要採中介教育型態,還是直接回學區學校。第四,外界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有疑慮,例如是否能檢查書包和違禁品。第五,校園專責輔導人力是否因不足產生缺口;第六,學生有困境,其家庭也需要協助,例如面對酗酒、管教問題導致情感疏忽,社安網及各種地方體系如何協助學生;第七,各地方政府有相關疑難雜症,盼中央協助。潘文忠指出,當前已有高關懷課程和資源中途班等機制,會檢視既有量能是否足夠,若要擴充,教育部將全力支持地方政府,另和縣市討論是否建置民間合作機制;另針對違禁品檢查機制,將協助學校釐清相關定義,針對特定對象的檢查流程、參與方式及檢查人員代表性,賦予校方更多彈性和機動性規畫,並由教育部會同地方政府建立指引供校方遵循,周四將與相關團體開會檢討。潘文忠也提到,依學生輔導法,目前已增加5004名輔導教師、600多位專輔人員,會針對中大型學校擴充專業輔導人力,搭配薪資提升和升遷的留任機制,也會討論協助學務處的學輔人力如何增置和配置。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說,少年進入收容機構後將中斷課業,因此從社會安全網2.0開始,將與教育部合作,請周邊學校教師到機構內或透過視訊上課;另外,少年離開收容中心後,現行規定是5天內通知學校,經檢討,未來將在2到3小時內由少年觀護所通知學校,才能不漏接,以學校資源讓學生受到高度關懷,獲得妥適處理。
台北市元旦16項新制上路 這些路口新增科技執法
2024年1月1日起台北市政府有多項新制上路,包含特教員、保育員危險加給上路,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補助也啟動,並擴大台北市民眾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以及提供待產孕婦暖心待產包等16項新制。教育局部分的新制有特教助理員加薪、保育員危險加給;衛生局部分有提供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補助、未滿2歲極低體重兒項目納入兒童醫療補助第二類資格、擴大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提供懷孕婦女子癲前症篩檢,以及提供待產孕婦暖心待產包。新增路口科技執法,分別為民權東路與舊宗路、行忠路口、港墘路與堤頂大道口、南京東路與建國北路口及忠孝東路與敦化南路口等4處地點,將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違規項目取締。另外,警方對少年有關的強制作為,都必須先經過少年法院審核。工務局將實施修正後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都發局因應台北市都市審議規則修正「簡化審議流程」及「精簡審議範圍」,未來只要是民間小型開發案,可以透過幹事會審議程序快速通關,縮減開發時程。排氣檢驗不合格的柴油車輛,隔年起須連續2年辦理定期檢驗,逾期未完成檢驗,可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裁處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針對網購物品,將強化網購包裝限材限重及減量,北市62家中型業者列優先稽查對象。因應役男役期從4個月延長為1年,民國94年次役男如要出國,出境前30日內必須完成申請核准。台北小巨蛋公益檔期由60日調整為70日(體育檔期增加10日);北市動質處針對「特殊境遇家庭」,比照弱勢族群調降質借利率,月利率由0.62%降至0.36%。
少觀所僅收容2個月 割頸國中生若判刑確定「將送明陽中學」
新北市某國中25日發生割頸命案,一名15歲國三男學生疑受同校「乾妹妹」教唆,在校內持彈簧刀連刺另名男同學數刀,造成被害人於26日晚間宣告不治。事件引發輿論譁然。據悉,凶嫌在少年法庭調查期間會暫時安置在少年觀察所,判刑確定後將轉送矯正署「明陽中學」,接受少年法院的指導及輔導。回顧案發經過,事件發生在25日中午12時左右,當時正值學校午餐時間,2名男學生在教室走廊爆發糾紛,口角爭執逐漸升級為肢體衝突;其中1人掏出預藏彈簧刀揮砍,造成對方頸部重創,當場血流如注、倒地不起。警消人員到場時,傷者已無生命跡象,經裝葉克膜搶救一度恢復呼吸心跳,最終仍宣告不治。據了解,涉嫌傷人的男同學曾因涉及傷害等案件受少年法庭審理,最近剛從少觀所返校上學,平時性格乖張,也會攜帶刀械到校。《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規定,少年觀護所的主要職責,是在案發後對少年的身心及行為進行評估觀察,並將收容期間的鑑別報告,交給法官作為量刑參考。不過,少年觀護所的收容時間最長為2個月,雖然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不少專家認為時間過短,難以達到教化效果。目前收容少年犯的矯正機關有誠正、敦品、勵志、明陽等4所中學;其中誠正、敦品、勵志以感化教育為主;明陽則專門收容犯重刑的少年,管教相對嚴格。若未來割頸學生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將被送往明陽中學。
少事法綁手綁腳!老師不敢管 警公權力難介入
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法院的司改重點,但《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以行政輔導先行,讓保護代替處罰,卻因此讓公權力難介入,加上教師不敢管,少年輔導恐成空,這樣的司改不只沒有接住曝險少年,更讓國三生冤死,人生停留在應該燦爛的青春中。今年8月25日,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中,大力推崇司改政策,稱《少事法》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透過行政、司法的積極緊密協力合作,防止少年涉入詐欺集團或組織幫派,讓曝險少年循序回歸社會。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也舉行記者會,聲稱今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依警政署統計數據,截至9月,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共計接獲警察機關移送少年曝險行為事件343件,經評估後開案246件,沒有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事件。少事法增訂強化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新制,將在2024年元旦施行,少家廳指出,新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機關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少年觸法事證的初步調查。但是司法院大力宣傳司法改革,稱讚少事法修法的成效,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揭示維護兒少最佳利益意旨,為何還會發生國中生在校園遭割頸死亡事件,蔡英文總統7年前聲稱要填補社會安全漏洞、落實青少年安全保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並由司法院負責相關法案的推動,但在「近親繁殖 」的法界人士主導下,與會學者嘲諷警方舊思維,自行拚裝一套修法版本,將警方退居第二線,要將舊有的管訓思維改為兒少保護精神。但一件令人遺憾的國中生枉死事件,粉碎了宣傳式的司改,少事法修法後,讓行政輔導先行提供曝險少年救援並撕去虞犯標籤,進到少年法庭審理的案件大幅減少,但卻因修法綁手綁腳,警方公權力不敢介入,教師怕觸法受罰,讓校園安全亮起紅燈。
兇嫌擬改殺人罪?國中生遭刺10刀亡 新北檢不願證實
新北市某國中男學生25日被同校少年持刀刺傷,急救仍於兩日後傷重不治。據悉,相驗結果該男學生被刺10刀,且傷勢分布頸部、左胸、右下背,新北地檢署則不願證實此事,強調並未對外發言,目前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調查中,檢方僅依法進行相驗程序。警方調查,少年的「乾妹妹」因到隔壁班找朋友被男同學嗆,找來少年替她出氣,未料少年竟持彈簧刀向男同學胸、喉攻擊,造成男同學失血過多,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一度恢復,仍在昨晚拔管離世。據悉,相驗結果該男學生被刺10刀,且傷勢分布頸部、左胸、右下背。有媒體指「檢方決定將涉案的郭姓男學生從殺人未遂罪改為殺人罪」、「檢警說,可說是刀刀致命」,記者求證新北地檢署,檢方表示案件在少年法庭,沒有對外做此發言。檢方回應,案件少年法庭分案調查中,檢察官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相驗,後續仍由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調查,「本署並無對外說明某國中生之傷勢及將涉案少年從殺人未遂罪變為殺人罪偵辦」。少年事件處理法如此處理,是因立法者希望能夠拉回身心靈尚未完全成長的未成年,因此以社政、教育等行政制度先行,目的是希望能輔導少年走回正確的路;若少年情況嚴重,才會由檢察官以刑法作為懲罰介入。新北院亦發新聞稿澄清,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應由警方移送少年法院,少年法院依調查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才能裁定移送檢察官,分別為「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而檢察官依偵查之結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認應起訴者,即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
國中生談判帶開山刀 意外造成6公分刀傷 辯稱:「帶刀很帥」
新北市瑞芳區本月18日發生一起3名國中生鬥毆,意外從書包掉出開山刀割傷頭部的意外,雖就醫後並無大礙,但警方仍將三人帶回偵訊,帶刀國中生解釋:「帶刀是因為覺得帥。」雖三人均無提告,但警方仍依涉犯傷害等罪,將三名少年函送少年法院偵辦。 據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了解,三名國中生分別為賴姓、廖姓同學及葉姓學弟,糾紛主因是賴姓學長向葉姓學弟借腳踏車許久未還,廖生協助討回,三人相約協調卻變大打出手,賴生不敵兩人,拿起葉生書包抵禦,豈料書包藏有開山刀,劃破書包後掉向賴生頭部造成6公分刀傷,當下血流不止嚇壞眾人,趕忙叫救護車,事件也因此曝光。 警方將三人帶回偵訊後,確認開山刀就是葉姓學弟攜帶,葉生也表示,開山刀是在網路上購買,動機是防身用,帶去談判沒有使用的意圖,純粹覺得帶刀很帥。 三名國中生都表示不願提告,但警方仍依照涉犯傷害等罪,將三人函送少年法院偵辦,並表示,會持續追蹤開山刀來源。 恐怖訊息一出,嚇壞許多網友,紛紛表示現在的孩子怎麼了?更有不少人表示,「會不會與近期的蘿蔔刀影響有關?」、「帶刀很帥?那抓去關更帥,好好反省」、「這是有傷人,很多小孩都有帶小刀習慣,但沒傷人大多都是被輕輕放下。」
黑幫誘迫未成年少女賣淫下場曝 藉刺青店組織犯罪5人遭羈押禁見
竹聯幫弘仁會據點日前遭新北地檢署兵分多路搜索,其中三峽分會陳姓分會長也遭查獲,其被指控以刺青店吸收成員,並誘騙、脅迫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共逮回12人,經複訊,5人聲押獲准,其餘交保或送少年法庭審理。據悉,陳男等人在新北市三峽地區開刺青店當據點,從中吸收多名成年、未成年男女作為組織成員,甚至脅迫未成年少女從事外送性交易;若少女不服從,則會遭受拘禁、毆打、電擊、強拍裸照等暴力虐待,致使受害者不敢逃離。檢警表示,經獲報竹聯幫弘仁會成員陳男等人,涉嫌誘逼少女賣淫等不法,成員想脫離還遭強迫簽立本票,並拘禁毆打、持刀砍傷人,認為其犯行重大,新北地檢署邱綉棋檢察官日前指揮刑事局偵二大隊、 新北市三峽、樹林分局,分赴北市文山區、新北市三峽區等11處搜索,並拘提陳男等12人到案,扣得勞力士手錶、LV包包、金飾等11條、安非他命等物。經查,不僅多名未成年少女遭受脅迫賣淫、毆打、燙菸蒂、以鎮暴槍填裝BB彈射擊、強拍裸照等方式凌虐;另有一名18歲吳姓男子曾想要脫離組織,竟被恐嚇要交付50萬元,吳男逃離後,遭誘騙到刺青店,被拘禁毆打、持刀砍殺其腿部。檢方訊後,以陳男、簡男、陸男、張男、涂男、孫男等6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迫使少女性交易」、強盜等罪,且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私行拘禁、強盜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開庭審理後,裁定陳男等5人羈押禁見,張男獲5萬元交保,洪男3人被檢方諭令各10萬元交保,另3名涉案少年交由少年法院審理。
男遭少女控猥褻反提誣告! 求償百萬下場出爐
未成年少女小芬(化名)於2020年5月明知道葉姓男子沒有對她強制猥褻,但卻仍到北高雄某分局控告葉男。葉男不甘名譽受損,反告小芬的父母親應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芬確實誣告葉男,判小芬的父母親應賠償10萬元給葉男。小芬方面主張,因為偵查不公開,此案件並沒有毀損葉男的名譽,且其要求的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請求法院駁回葉男的上訴。葉男則說,此事貶損他的人格與社會評價,嚴重毀損其名譽,且之前橋頭地檢署已經還他清白,犯案是另一名葉姓男子。縱使小芬因為誤認而告葉男,也具有過失。由於小芬未成年,因此要求小芬的父母親連帶賠償100萬元。法院調查,小芬在刑案警訊中自承加害人沒有戴口罩,有看過其面貌,警方也提供真正加害人照片給小芬指認,並訊問是否可能指認錯誤,但小芬仍堅持她沒有發生錯誤。不過,少年法院調查官調查時,小芬的母親說,在檢方第2次開庭時小芬就發現有可能搞錯了,但小芬不敢講,也不敢告訴家長。少年法庭對此裁定認為小芬觸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且侵害葉男的權利。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芬的父母親應該賠償葉男10萬元為適當。對於原判決不當,採駁回定讞。
17歲少年狂開51槍「不會留案底」? 律師揭6情況:可塗銷前科
新北市一間當舖昨(20日)傳槍擊,一名17歲劉姓少年開槍掃射51槍後,前往派出所投案,訊後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有網友便指出,少年除了可以輕判,成年後還可以塗銷前科,不會留下案底,讓人十分震驚。對此,律師也做出回應了。有網友在PTT八卦板以「震撼!!!17歲開槍少年 不會有案底」為題發文,內容提到「少年犯本刑5年以下之罪,接受適當處分後,成年即可塗銷前科,就算是5年以上的罪刑,成年3年後也可塗銷,除可保護少年免於標籤化,也讓他們有機會回到正軌」,而且少年會去台北少年觀護所「度假」,不會留案底讓他難以置信,驚呼:「是真的嗎?」網友熱議少年不會留下案底。(圖/翻攝畫面)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給答案:「本來就是這樣,兒少有保護」、「不是判很輕,是根本不會有刑法那些主刑從」、「有些髒活會叫未成年的去扛,抓了也判很輕」、「一直都這樣啊,不然幹嘛都吸收未成年入黑」、「是的,知法玩法一切盡在黑道掌握中」。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梁雨安律師指出,少年持槍掃射會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並判刑,關於前科部分,必須等服刑完後3年才會依法塗銷,「並非成年後3年就塗銷」。此外,警察機關接獲少年法院有以下6種情形之通知,應辦理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塗銷。1.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滿2年2.受保護處分之執行完畢或撤銷確定滿3年3.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滿3年4.受不付審理之裁定確定,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第1項之裁定,不在此限5.受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6.受無罪判決確定
新北男欠10萬遭黑幫強押 擄至山區裸身痛毆簽票
新北市一名20歲何姓男子,因積欠黑幫成員20歲黃男10萬元,黃男趁何男與朋友到永和某KTV歡唱時,黃男率眾進入包廂內,將何男強擄上車,載往三峽山區囚禁,並將何男身上衣物強行脫去,一群人立即痛毆裸身的何男,並強迫簽下本票、借據,警方獲報前天(28日)將黃男等人逮捕。黃男將何男強擄至三峽山區,要求其裸身並唆使同夥少年痛毆,還拍照向上頭回報。(圖/翻攝畫面)據了解,黃男為竹聯幫明仁會三峽分會成員,平時就以處理不良債務、暴力討債獲取利潤,去年11月,因債務問題,將何男從永和某KTV強押至三峽山區痛毆。警方蒐集相關證據後,前天(28日)持拘票、搜索票,前往新北市板橋、土城多處,拘提黃男及同案少年等3人到案,並查扣聯繫用手機、開山刀、鋁棒、瓦斯槍、賓士自小客車及行車紀錄器等證物。警方除逮捕黃男,並查扣聯繫用手機、開山刀、鋁棒、瓦斯槍。(圖/翻攝畫面)警方表示,黃姓男子等人到案後對涉案情節避重就經,推諉卸責。全案詢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恐嚇取財及傷害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及少年法院審理,並建議向法院聲請羈押及收容。永和分局長李崇偉表示,絕不容許不法分子在轄區為所欲為,重申貫徹警政署「幫派零容忍」掃黑立場,迎頭痛擊存有僥倖之幫派分子,清剿幫派所依附或寄生的不法行業,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斷絕賴以生存之各項金流,澈底瓦解危害不良幫派,以達到民眾安居樂業之目標。
心碎!基隆少女KTV聚會遭霸凌「拿菸燙額頭猛踹」 影片瘋傳母大怒報案
日前基隆市一群國中少女到市區KTV聚會時,因一名陳姓少女聽聞簡姓少女說她壞話,便夥同蕭姓少女等2人,將陳姓少女帶至隔壁包廂痛毆一頓,還拿菸頭燙她的額頭、手、腳等處。簡姓少女母親帶女兒報案,警方通知涉案3名少女到案說明後,將全案依傷害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審理。據了解,整起事發生於15日晚間,當晚來自基隆多所國中的8名女生,相約在市區一家平價KTV慶生。陳姓少女聽聞簡姓少女曾對外說她的壞話,便與好友蕭姓及詹姓少女一起,將簡姓少女帶往隔壁包廂興師問罪。陳姓及蕭姓少女不僅動手圍毆簡姓少女,過程中還打她巴掌,用腳猛踹,甚至用菸頭燙簡姓少女的額頭、手、腳等處。而詹姓少女則在一旁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事後還上網公開。從影片中可以看到簡姓少女遭打倒在地後,仍遭人猛踹,甚至撥開簡姓少女頭髮拿菸頭燙傷額頭。事發後,簡姓少女的母親大怒,17日晚間帶著女兒赴派出所報案。警方陸續聯絡涉案的少女及在場的其他少女,18日在完成所有涉案者的筆錄後,將全案移送少年法院審理。警方表示,全案除移送少年法院外,也通報基隆市教育處,而被害人遭霸凌的影片,也經警方通告網路平台,協助受害人將影片下架,避免受害人遭受二次傷害。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呼籲民眾於網路社群發現霸凌影片,應秉持審慎求證、確認消息來源。並尋求警政、教育單位及NGO協助。另外也應關心霸凌公共議題但不轉傳,以免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