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安寧
」 噪音 鄰居 求償西門町街頭藝人氣炸!9/16新規上路 晚間9點後不准用音箱、麥克風
西門町近年成為中南部民眾或國外觀光客來台北必訪景點之一,其中徒步區更成為街頭藝人展演熱門場地,但文化局透露多次接獲當地住戶反映,公告自16日起晚間9點後禁止街頭藝人使用音樂或麥克風等擴音設備。西門町新規定引起不少街頭藝人在社群上抱怨,認為規定太嚴格。台北市文化局9日公告修正「臺北市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將於9月16日起生效。修正要點新增攤位上方覆蓋的雨傘大小範圍不得遮蔽或擋住附近商家、招牌和影響周邊動線;而西門町徒步區晚間9點後,禁止使用擴音設備,像是外接音箱、錄放音機、手機及麥克風。街頭藝人管理公告中,也指出若街頭藝人違反規定經勸導未改善,將註記其違規情形於違規記錄表,一年內累積三次的話,次月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此展演地點。自文化局公告曝光後,社群平台上有不少街頭藝人紛紛表達不滿,有街頭歌手認為晚上9點就不能用麥克風或音箱太嚴格,且目前西門徒步區展演時段到晚間10點,只差1個小時應該沒有差太多;還有一名舞者質疑管理規定,文化局沒有與街頭藝人溝通,直接頒布新規定,以後恐怕也是說封殺就封殺。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市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長許宏光解釋,已經接獲在地居民多次反映,街頭藝人表演音量影響居住安寧,有巡查人員至現場規勸但都未改善,才會決定直接頒布新規定晚間9點後禁止使用擴音設備。萬華區萬壽里里長吳美玟表示,就算文化局下令晚間9點後不能用擴音設備,仍會有家長希望晚間7點後就有安靜的環境,大家應該互相體諒。
因不滿鄰居「洗衣粉味」提告求償60萬! 法官判定請求無理敗訴
高雄市三民區發生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鄰里糾紛,黃姓男子對住在對門的,呂姓婦人洗衣粉味道「極度敏感」,竟然要求呂婦不得在下午4點前洗衣,還必須使用烘乾機避免洗衣粉味飄進黃男家,呂婦配合1個月後不願再忍耐,結果被黃男告上法院,索賠60萬元,不過,法官最終判定黃男的請求無理,判黃男敗訴。這起糾紛的起因源自黃男對「洗衣粉味」的敏感反應,黃男聲稱,呂婦每天都在自家2樓的露台上洗衣曬衣,濃厚的洗衣粉味隨風飄入家中,讓人無法忍受,且黃男曾向環保局檢舉,控告呂婦製造空氣污染,然而,環保局人員到場調查後認為,洗衣粉味並不構成空氣污染,無法對呂婦進行處罰。面對黃男的持續投訴,雙方曾於102年10月20日進行調解,呂婦一度同意做出讓步,不在每天下午4點前洗衣,並改用烘衣機來減少曬衣過程中洗衣粉味道的飄散,這樣的協議僅持續1個月,呂婦隨後認為協議時效已於102年11月底結束,於是自行決定恢復正常的洗衣時間。這一決定讓黃男十分不滿,認為呂婦破壞協議,並對其居住安寧造成侵害,進而提告要求損害賠償60萬元,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呂婦為自己辯護,指出2家住戶之間相隔6米寬的巷道,很難相信黃男能聞到自己家露台飄出的濃厚洗衣粉味並因此感到不適,且強調,雙方的協議早已到期,且從未同意延長協議,更沒有侵害黃男的合法權益,針對黃男聲稱雙方於同年12月6日達成第二次協議的說法,呂婦則予以否認。法官在審理此案後認為,無論雙方是否存在第二次協議,呂婦的行為都不構成侵權,法官指出,現代都市生活中,居民的日常起居難免會相互影響,洗衣粉味道等輕微的氣味飄散在所難免,即便該氣味真的飄散至黃男的住處,以2家房屋相距5至6公尺的距離來看,影響屬於輕微,尚未達到不法侵害的程度;因此,黃男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判定黃男敗訴。
寵物店老闆壓力大亡 2樓屋主再發聲「沒有不讓開店」!只是不簽這個
北市內湖區星雲路上一間寵物店今年5月發生憾事,寵物店黨姓老闆疑花費百萬元裝潢,並出資幫忙2樓屋主修繕,豈料對方出爾反爾拒簽同意書,使得寵物店遲遲無法開幕營業,最終不堪資金壓力,在店門口自縊身亡。對此,2樓屋主再次向媒體強調,沒有不讓黨男開店,如果黨男只是要經營寵物用品店,不需要同意書。屋主一開始聲明表示,從來沒有以同意簽署同意書作為條件,藉此要求幫忙施作側牆缝隙填補,以及後面防火巷的牆壁補強等工程,以上修缮工程都是由他們自行出資請蜘蛛人吊掛進行,請勿在媒體面前混淆視聽、顛倒是非。屋主說,「你個人在開設寵物店前未查明相關法規,未依合法程序先取得書面同意書後再進行裝潢,明顯是你個人疏失所造成,卻反過頭來怪罪,甚至在媒體上面帶風向,嚴重影響居住安寧,實不可取。」不過事件經過報導後,在網路上掀起議論,有網友質疑,是否2樓屋主的其他家人有口頭達成協議,另外,2樓可能做了「2個工程」,是否直接公開施工匯款紀錄。對此,2樓屋主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先生與女兒從未跟寵物店有任何聯絡,只見過一次黨男和其李姓女友,時間是今年4月8日,看一樓浴室天花板的漏水;至於施工匯款紀錄與合約,2樓屋主指出,現階段業者不想公開,提告後會給法院當證據。2樓屋主再次強調,從未要求以修繕做為簽署同意書的條件,去年早以用簡訊明確告知無簽同意書的意願;2樓屋主也提到,沒有不讓對方開寵物店,是不簽寵物寄養與美容這部分的同意書,如果只有經營寵物用品店的話,不需要同意書。◎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逼死寵物店老闆?2樓住戶反擊了 施工人員:收攤買個教訓是對的
北市內湖區星雲路上一間寵物店今年5月發生憾事,寵物店老闆疑似花費百萬元裝潢,並出資幫忙2樓鄰居修繕,豈料對方出爾反爾拒簽同意書,使得寵物店遲遲無法開幕營業,最終不堪資金壓力,在店門口自縊身亡。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對此,據悉2樓屋主早於5月18日就曾做出5點回應。屋主表示,近日看到星雲街XX號1樓租戶李姓女子於媒體上之陳述,惟有諸多不實,XX號2樓住戶從來沒有以同意簽署同意書作為條件,藉此要求李姓女子幫忙施作側牆缝隙填補,以及後面防火巷的牆壁補強等工程,以上修缮工程都是XX號2樓住戶自行出資請蜘蛛人吊掛進行,請勿在媒體面前混淆視聽、顛倒是非。屋主指出,都發局有關單位告知,自由法治社會,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他人簽署同意書,不簽同意書是XX號2樓住戶經再考慮的決定,請尊重住戶的決定。屋主提到,況且,租客李姓女子在未取得住戶書面同意書前,即開始進行裝修,待裝修完畢後便以「已斥資百萬裝潢、還有小孩要養」等理由,強硬要求XX號2樓住戶必須簽署同意書給你,此舉無異是先斬後奏,強迫XX號2樓住戶就範。屋主說,「你個人在開設寵物店前未查明相關法規,未依合法程序先取得書面同意書後再進行裝潢,明顯是你個人疏失所造成,卻反過頭來怪罪XX號2樓住戶,甚至在媒體上面帶風向,嚴重影響XX號2樓住戶之居住安寧,實不可取。」屋主強調,謹此告知XX號1樓租戶李姓女子尊重XX號2樓住戶之決定,並請自重切勿再散播不實訊息。另外,也有一名自稱是施作2樓外牆工程人員表示,收攤買個教訓是對的,很多事情要先去協調,而非事後強迫,造謠輿論,他們是收了、倒閉。工程人員透露,2樓自新聞報導後連家都不敢回,還有個重病臥床的病人也移到外面。工程人員說,很多網友不知道真相就去騷擾2樓住戶,「我是施作2樓外牆工程人員,自然誰給錢,誰找我、誰聯絡我去,我怎麼會不知道,就連我們在施作時,2樓屋主還特別交代別去踩一樓違建屋頂。」◎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律師淪男律師小三 嗆法務助理正宮「可悲婚姻」下場慘了
台中一名王姓女律師2022年起與另名已婚男律師有染,期間甚至電話騷擾擔任法務助理的莊姓正宮,還嗆「這種畸形的婚姻死不放手」,遭莊女提告求償6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賠40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莊女在丈夫經營的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助理,指控王女2022年至2023年與老公有染,還於前年9月至6月對她進行一系列騷擾,例如曾在2022年9月22日凌晨4點多撥打25通電話,另有盯梢等候等行為。且王女明知她不願見面,卻虛報訪客名字欺騙大樓保全,擅自到她辦公室等候,甚至傳訊邀她丈夫「你就跟我做愛時,暫時忘記你老婆啊」;半夜傳簡訊「我找妳讓妳知道真相是什麼」、「明知道發生劈腿還決定結婚,後續會得到這種對待,也是剛剛好而已」、「妳好可悲,這種畸形的婚姻也死不放手,是缺房缺錢還是缺愛」、「他過去怎麼樣對待前女朋友們包含妳,應得的報應會延續下去的」。王女則辯稱,莊女10多年前還未與其丈夫結婚時,自己是男方前女友,她在2013年雙方交往時有進行過懷孕小產手術,被男方暴力相向;莊女卻在她與男方無瓜葛的事隔多年後騷擾,不堪其擾才回應「我讓妳知道真相是什麼」,強調自己只是重申莊女丈夫過去對她造成的傷害,要求莊女停止騷擾,也未盯梢或讓莊女不能營業,當時沒見到對方就離開,其他簡訊與她無關更從沒看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王女邀莊女丈夫「開房間做愛」已侵害配偶權,且傳訊的IG帳號也都是她使用的帳號,不採信其否認空言;半夜連續電話騷擾足以造成壓力,影響作息,王女所批評莊女婚姻、強迫莊女接受其嘲諷羞辱留言,足以對莊女造成精神壓力及不悅;又以欺騙方式到莊女工作處干擾,已侵害一般人生活及居住安寧,逾越社會常情所能忍受程度,判王女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控鄰日抽40根菸「被毒害」 法官親赴現場聞味道打臉
台中市陳姓男子指控謝姓鄰居,於2021年5月的9天內「日抽40根菸」,製造大量二手菸並飄進其住處「毒害」他,據此提告謝鄰求償10萬元、要求禁止謝鄰在其住處半徑100公尺內居住及暫留。二審法院日前維持一審法官「現場勘驗」後見解,駁回陳男訴求。判決書指出,陳男指控謝鄰在其租屋處隔壁房屋騎樓,或於其租屋處內以打開前門或後門方式,在住處周界2公尺或半公尺以內距離,每天抽40支以上菸、製造大量濃烈二手菸,從而讓煙霧飄進他住處,致其生命、身體健康、居住安寧人格權受侵害。陳男控訴,雙方曾於2021年1月間因二手菸問題於台中地院和解,並獲對方5000元賠償,但謝鄰違反調解條件,故向法院提出告訴,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對謝鄰強制執行因違反調解條件的30萬元怠金裁處;要求謝鄰需在判決確定後30天內搬離,並限制謝鄰居住、租賃或暫留在他住家100公尺範圍內。但負有舉證責任的陳男,僅提供1段2021年5月17日拍攝的3分鐘影片,且影片中男子抽菸地點非「菸害防制條例」規範之全面禁菸場所,謝鄰亦非同法管制吸菸之未成年對象,故無公權力可強制管制。另承攬法官為釐清案情,親自到現場勘驗並請謝鄰於房屋門前抽菸,確認陳男門口處雖可聞到菸味,但進入其屋內並開啟窗戶約2到3分鐘,均未聞到菸味,自難採信二手菸毒害說法,駁回陳男訴請。陳男不服上訴後,謝鄰除駁斥日吸40多根菸,指出陳男住處有氣密窗、騎樓與房屋有水泥牆間隔,菸味不應飄進其住處,也反控陳男違法偷拍。法官最後依一審法官勘驗、陳男舉證不足,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奴才找貓皇跑進鄰棟頂樓 住戶怒告「侵入住宅」…檢察官2原因不起訴
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2022年闖入薛姓男子「住家」,遭提告可處1年以下徒刑的侵入住宅罪。對此,張女辯稱當時為找愛貓,才會進入薛男的公寓花圃頂樓;檢方審理後給予不起訴處分。張女2022年3月22日下午13時許及16時許,進入薛男位於通化街的公寓頂樓花圃,遭透過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的薛男提告無故侵入住宅罪。張女接受偵查時供稱自己愛貓跑到薛男花圃,才會進入花圃找貓,堅持否認犯行並稱沒有侵入住宅意圖。公寓3樓李姓住戶則證稱,自己入住該棟4樓公寓時頂樓是空的,房東將其提供給住戶作曬衣使用。住戶指出,薛男後來將頂樓一半空間改為空中花圃並用圍籬圍起與上鎖,但因圍籬不高,頂樓另一半為遮雨棚,住戶還是能隨意進出頂樓,且房東已於去年對薛男提告擅自改建花圃。住戶續稱,張女進花圃前曾詢問薛男能否進入找貓,遭拒絕後數日因擔心貓死掉,請警察來一同協助,但還是被薛男拒絕。後來下樓時巧遇對方,便自己開門讓張女進入,不過因花圃有上鎖,張女還是沒進到花圃找貓。住戶也證實,張女曾跟他說貓不見、3月22日晚間透過110請警方協調希望薛男同意上樓找貓,但因薛男不同意開鎖未果。另外,張女是他姪子前女友,也曾住在通化街,但沒幾天就搬走。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隔壁棟住戶」的張女為找跳進另棟公寓頂樓的愛貓,才進入頂樓花圃,且依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足見頂樓為房東供住戶曬衣使用的公共空間,薛男自行將一半改建,另一半為無人居住、有遮雨棚的開放空間,故客觀上難認張女有破壞居住安寧及私人生活秘密,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他跨年夜闖屋內行竊 「得手50萬卻判賠60萬」原因曝光
一年一度的跨年夜,許多人會選擇外出和朋友家人一起倒數慶祝,然而,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卻看準了這點,在2022年12月31日晚間,從後陽台入侵江姓男子住宅,竊走屋內現金和飾品,得手近50萬元。江男返家後報警並提告,向陳男求償60萬元。陳男在跨年夜間11時許,步行至江男屋外,破壞洗衣機上方的通風門,隨後闖進屋內,竊走江男房間櫃子中的財物後隨即逃逸,共得手現金19萬8441元以及價值30萬的飾品1批。江男返家後發現遭竊,立即報警請求協助,並向陳男提告求償共60萬元。法院審理,江男依照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請求陳男賠償財物損失共計49萬8441元,認為此主張合理成立。另外,江男還向陳男求償10萬1559元的精神撫慰金。對此,法官綜合考量,陳男非法侵入住宅並偷竊,侵害了江男的隱私權和居住安寧,造成江男對居家活動空間的安全性喪失,陳男的犯行對江男的隱私權和居住安全造成嚴重損害,且情節極為嚴重,法官認為江男要求之精神慰撫金金額屬合理且適當,依法判決陳男應賠償江男共60萬元,可上訴。
音樂老師2年來「製造噪音穿腦」惹怒12鄰居 法官判賠330萬元
台中市一名柯姓男音樂老師在住家經營工作室,常會演奏樂器或播放音樂,不過,這樣的聲響對其12名鄰居來說就是噪音,便被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每人求償了30萬元。對此,台中地院認為,相關紀錄足以證明柯男持續性妨害社區住戶安寧,逾越社會生活可容忍的標準,因此判賠12人共33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某社區的12名住戶指控,柯男在2021年4月至今年5月,經常於其住家兼工作室播放音樂、彈唱樂器等等,製造之噪音已使人精神受損,便提出影片蒐證,每人各向柯男求償新台幣30萬元精神慰撫金。柯男辯稱,鄰居拿出的影片為自行蒐證錄影,均為手機錄音,使用的分貝計還是便宜貨,並未同環保局人員做專業噪音測試,主張有失真之虞不足採信,故請求駁回告訴。法官依據該社區管理委員會2022年1月至今年1月的會議紀錄,可以顯示有部分住戶多次反映噪音問題,嚴重影響居住安寧與睡眠品質,甚至造成精神耗弱,請求提出惡鄰條款,更有2名鄰居表示,「長期每天24小時噪音穿腦」、「樓上住戶長期故意噪音」。而管委會也曾到柯男家門前貼通知單,卻都未有改善。另外,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在2022年12月間也曾受理過居民報案,指柯男住處之噪音在不同樓層都聽得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3000元,柯男雖不服抗告,員警實地至柯男住處查訪時,就有清楚聽聞音樂聲,且敲門不獲回應,法官也因此裁定駁回。法官也強調,多位證人作證指稱,柯男製造的噪音有音樂、伴奏、鼓聲、BASS聲等,甚至在凌晨也多次傳出敲鑼打鼓聲,其噪音已超過容許值,還有住戶因此重鬱去看精神科。最終該案經過審理,因12名鄰居中有2位搬入時間較短,柯男應分別賠償7萬5000元及22萬5000元,其餘10名鄰居則分別獲賠30萬元,合計3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彰化男騎「改裝車」撞左轉轎車 當場送傷送醫不治
彰化市中山路一段的交叉口,昨(21日)晚間發生一起悲劇交通事故,劉姓騎士在高速行駛過程中,與一輛左轉的轎車發生激烈碰撞,劉男當場倒地不起,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故原因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彰化警局昨(21日)晚上6時許,接獲報案中山路中山路一段一處巷口,劉男騎車行經此路口時,不慎與1輛左轉轎車發生激烈碰撞,劉男應聲倒地不起,救護人員緊急將其送醫急救,無奈還是無法挽回其生命,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協助,發現猛烈撞擊造成機車零件四散,現場一片狼藉,且劉男所騎行機車竟是改裝車,現場目擊者表示,劉男可能是剛改裝完車輛,正試車途中才不幸發生事故。事後,車行老闆出面表示,劉男雖然是店裡的熟客,但當時並非從車行出發,而是在聽到撞擊聲後趕緊出來查看,未料竟發生憾事,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涉事的左轉轎車女駕駛蔡姓女士酒測值為0,確切的事故原因及肇事責任,仍待警方後續調查釐清。警方也藉此呼籲,民眾應避免非法改裝車輛刺耳引擎聲,及排氣管聲影響民眾居住安寧,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到前女友家求「一起去宮廟改桃花」 迷信男被拒竟霸著不走…下場曝光
45歲曾姓男子與江姓女子分手後,要求復合並提議一起去宮廟找師姐改善兩人關係,遭拒後竟「霸住」女方家,逼得江女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曾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曾男今年5月與交往多年的江女分手,6月間持可打開社區大門、電梯及女方家門的同居時住處磁扣,進入女方家提議到宮廟改善雙方關係,並在被拒後大鬧江女住家數小時,直到警方到場才離開。未料,曾男因大鬧遭大樓主委取消磁扣權限後,當天傍晚竟翻牆進入社區,再跟著其他住戶進入電梯,隨後發現自己的磁扣雖無法打開社區大門、電梯,但可以打開前女友家大門,再次進入江女住家。江女透過主委得知前男友行徑後,再次報警,警方也當場逮捕曾男送辦。曾男偵訊及出庭時都否認犯行,辯稱以為磁扣故障,才會翻牆進入社區,且江女住處大門是打開的,強調沒有未經同意進入。法官則認定他用不理性方式處理與前女友糾紛,又未經住戶同意,侵入社區大樓而侵害住戶居住安寧,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北自助選物販賣條例9/1上路! 業者憂影響生計 經發局:將辦說明會
「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將於9月1日開始施行,但有業者反應對新規仍不是很瞭解,憂心影響生計。新北市經發局表示,已於7月下旬發函給列管的1700多家業者,將於8月4日、8月18日辦理2場次說明會,加強輔導業者維持營業秩序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觀念。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新北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共有1700多家,自治條例除了既有的規定,如販售商品應符合相關法規、不得販賣有價證券或活體、不得販售妨害公序良俗商品及機台不得有改裝或加裝障礙物、隔板、彈跳裝置等外,考量學童身心健康及住宅區居住安寧,條例訂定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且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另位於住宅區店家,應擬具夜間維護計畫,經許可後才得於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8時營業,後續並將加強輔導業者合法經營,兼顧業者及消費者權益。經發局補充,為使自助選物販賣店業者更了解條例相關規範,以及撰寫夜間管理維護計畫及執行重點,已於7月下旬發函給列管中業者,除提供相關規範及說明會訊息外,並提供諮詢電話供業者即時諮詢。自治條例施行前,8月4日、18日將分別於板橋區公所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各辦理1場次說明會,讓業者瞭解該自治條例的相關內容及住宅區夜間管理申請書及申辦,並協助業者解決經營所遇問題。說明會即日開放線上報名,報名相關問題,可電洽經發局諮詢。
新北婦大鬧社區10年「甩門、潑水又扔垃圾」 被管委會提告下場曝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住在某社區大廈的李姓婦人,10年以來不斷於走廊製造噪音、大力甩門、潑水、亂丟垃圾,造成鄰居和其他住戶不得安寧。由於該屋是李婦的黎姓兒子持有,管委會多次勸說本人無果,只好聯繫對方,眼見問題仍未改善,於是集合所有權人投票表決,並以65.3%的贊成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李婦搬離,另以提告請求法院判決。最終,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判定管委會勝訴,李婦除了搬離社區,黎男也不能再將該屋提供給李婦生活。判決書指出,黎男2012年4月5日購入位於該社區大廈的11樓房子,是為所有權人,但他和妻子住在同個社區的其他樓層,並將11樓房子留給李婦使用。然而,李婦自從搬入該屋,就曾多次在公共走廊嘶吼、叫囂、塗鴉、製造噪音、亂丟垃圾、撕毀鄰居裝修施工之地板防護棉片和管委會文件、潑水且致積水,更會大力甩門、踹擊鄰居大門,讓鄰居與其他住戶不得安寧、難以休息,或踩到積水滑倒,紛擾之事不勝枚舉。後來鄰居和其他住戶雖有嘗試出租房屋,但租客往往無法忍受李婦的脫序行徑,相繼退租。對此,鄰居和被影響之住戶偕同管委會多次勸說無果,甚至寄發存證信函給黎男與其妻,但換來的是夫妻倆的坐視不管、不接電話。迫於無奈,管委會2021年11月27日召開第15屆所有權人會議,藉由提案和討論,認為李婦三天兩頭在公共區域吵鬧、潑水、咆哮,甚至對其他住戶、鄰居動手,屢次嚴重違反住戶管理規約、數度勸導無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督促改善,若李婦3個月之內未改善,則訴請系爭房屋住戶強制遷離乙案,後經所有權人投票,終以192票同意的65.3%比例通過提案,強制李婦搬離,不得進入該社區大廈公共場所。另一方面,管委會提告李婦。至於李婦、黎男未於開庭辯論日到場,也沒提供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視同自認劣行。最終,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同時綜合多方說詞、報案紀錄及監視器畫面,得知李婦的確多次與鄰居產生爭執,妨害其他住戶居住安寧,經管委會多次勸戒仍未改善,因此判定李婦強制搬遷,黎男也不能再將該屋提供給李婦使用。全案可上訴。
板橋「無照屁孩」深夜騎改裝車擾民叫囂 白目行徑下場曝
新北市板橋區在昨日晚上9時許接獲當地居民投訴,於國慶路往土城方向,有一群年輕人騎乘20多部機車,深夜亂按喇叭干擾當地安寧。員警獲報後立馬趕往現場攔截取締,發現多部改裝車及無照駕駛,警方依法告發一行囂張青少年共計16項違規事件並查扣一部機車。據了解,機車騎士皆為青少年,深夜騎乘改裝車妨礙當地居民的安寧,不斷瘋狂亂鳴高音喇叭甚至還對樓上住戶放聲叫囂,無腦行徑讓現場目擊民眾看傻眼,並協助通報警方前來取締不良滋事份子。板橋警獲報後第一時間火速趕往現場,查獲現場青少年有部份為無照駕駛,同時也發現多部改裝機車,警發依法舉發人行道違規停車11件、無照駕駛4件、改裝高音喇叭1件、依法扣車1輛重機車。總共金額約3萬2400元,並喝止青少年的不法行為。警方呼籲,暑假期間青少年朋友請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板橋分局將持續執行「暑期青春專案」各項保護青少年措施,加強防制危險駕車及取締改裝噪音車,以維護民眾行車安全及居住安寧。
「麥噪專案」啟動!桃市有夠吵 1天開罰19輛機車
基北北桃環保交流合作平台7月1日啟動「麥噪專案」,將針對4市鄰接主要道路或噪音車陳情熱區加強攔查,3日桃園警分局與環保局及桃園監理站攔查重機3輛、機車30輛,有19輛超標,由環保局開立舉發單及車輛複驗單警方表示,為加強噪音攔查,7至9月暑假期間,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環保局、警察局及監理單位,在4市鄰接的主要道路或噪音車陳情熱區加強攔查、科技執法。警方表示,3日攔查大型重型機車3輛、普通重型機車30輛,經檢測有重機2輛、機車17輛排氣噪音超過標準,環保局人員立即開立舉發單及車輛複驗單。其中青溪派出所員警陳倍如攔查唐姓機車騎士時,唐出示今年3月噪音檢測合格的資料,並稱排氣管並未改換,也沒時間配合員警查驗,但因機車噪音驚人,員警懷疑有異,攔查後發現超標,唐才坦承檢測過後有換排氣管。警方表示,「麥噪專案」實施前,桃園已在6月先實施「靜桃計畫」,桃園警分局部分,環警監聯合稽查5場次,告發91件噪音超標,另巡邏、路檢、取締酒駕等勤務做蒐證拍照通報環保局約1200件,這段期間市民有不少正面回饋,「靜桃計畫」7月仍會持續實施,稽查場次不比6月少。警方也提到,暑假不少青少年在夜間結伴出遊,恐怕會產生問題,桃園警方後續將配合暑期青春專案中的保護青少年措施,加強危險駕車及噪音車取締,確保行車安全及民眾居住安寧。
2022年公害陳情逾3萬件 「這點」占一半最擾民
噪音為公害之首!根據新北市環保局統計,2022年公害陳情案件共3萬7184件,當中以噪音、異味汙染及環境衛生等3類為最大宗,其中噪音汙染居冠,占總案件數比例達56.99%,而中和區、板橋區、新莊區及三重區等4行政區占此3類案件總數48.86%。針對噪音汙染部分,環保局強調將加嚴及擴大源頭管制範圍。為維護市民生活環境,新北市環保局持續執行公害陳情案件稽查制度,根據受理案件統計,民眾陳情公害案件類別遍及各環境層面,包括空氣汙染、水汙染、噪音、廢棄物、環境衛生、毒性化學物質汙染及其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為公害者。環保局指出,2022年度新北全市受理公害陳情案件總數共計3萬7184件,在六都當中位居第三,以類別區分,分別為噪音、異味汙染及環境衛生等3種為最多,3項合計即達總案件數的9成以上,雖較2021年下降0.19%,但3種汙染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且較易產生民怨。在3項陳情最多的公害當中,又以噪音汙染居首惡,受理陳情案件比例達總案件數的56.99%。而在所有公害陳情案件當中,中和區、板橋區、新莊區及三重區等4個行政區最多,共囊括了上述3類公害陳情總數的48.86%。新北市議員陳錦錠指出,中和區、板橋區等4區人口眾多,總計逾175萬人口,公害嚴重危害民眾生活品質,除要求環保局加強稽查外,更應透過溯源及預防等方式,降低各式公害汙染源,打擊汙染從源頭根除,才能有效遏止汙染持續擴大。環保局表示,該4區為新北人口數前4高,亦為公共工程、商業發展與人口密集的都會區,且新興建案日漸勃興,營建工程施工案件繁多,其特性為具一定工期且有固定範圍,以往透過末端噪音稽查的處理方式,常未達民眾降噪期望,重覆陳情的情況也是案件數居高之因素。環保局強調,將加嚴及擴大源頭管制措施範圍,並在公告實施後,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於相關工程契約及廠商提報的施工計畫書,皆須納入防噪措施、降噪施工方法等,另核發夜間施工許可時亦須審核其降噪措施,以維護民眾居住安寧。
不忍了!台中豪宅內經營貓舍狂飄惡臭 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獲准
台中市方姓業者於西屯區一處豪宅經營貓舍,從事寵物買賣、寄養的生意,至少養了30隻貓狗,不過因為寵物遺留的糞便臭味四散社區,引來附近住戶抗議。社區管委會多次反應仍不見改善,遂提告要求遷離。業者供稱遭刁難針對,不過法官指出該社區衛生、住戶居住安寧確實受影響,因此依法應允遷離。方姓業者在台中七期豪宅經營緬因布偶貓舍,作為寵物買賣、寄養、繁殖等營業場所,並在其內養殖30多隻貓狗。該社區管委會指控,方姓業者將犬隻飼養於露台,怠於清理犬隻遺留糞便,導致強烈臭味四散於社區內,犬貓又日夜吠叫,嚴重影響住戶生活品質。該社區管委會表示,業者還擅自隨意棄置動物屍體於房屋露台花圃,經多次反應,向動保處、警方檢舉,西屯區公所也發函促請改善,對方仍置之不理,因此去年5月底召開社區臨時會議後,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據判決書,方姓業者審判時未到場,僅透過書狀陳述。業者反駁環境髒亂之情事,並聲稱自己搬入社區後遭百般刁難針對,在遷入不久即頒佈新規約禁止寵物繁殖業入住,但他澄清,自己剛完成全新裝潢,不可能出現環境問題。法官認為,有證據表明該業者累積2、3日未清理貓狗排泄物之事實,且社區2年前就開始反應飄臭味、犬隻吠叫擾鄰、露台髒亂等問題,並透過LINE要求當事人改善卻未果。法官表示,方姓業者房屋繁殖、飼養大量犬貓,影響住戶居住安寧,造成社區環境不良影響,未於3個月內改善,而貓狗吠叫也非人力能掌控,因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應允准許遷離,全案仍可上訴。
凌晨3點樓下狂傳敲擊聲…女看護崩潰「按鄰居電鈴30分」 下場糗了
新北市一名蘇姓女子多次與住在樓下的林女因噪音問題產生嫌隙,某天凌晨時分蘇女再次聽到樓下傳來敲擊牆角聲響,氣得衝下樓找林女理論,並狂按電鈴長達30分鐘,同時怒嗆「不要被我遇到!」甚至持棍子作勢毆打,遭對方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蘇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蘇女與林女為同棟上下樓層之鄰居,雙方因細故而累生嫌隙,被告基於強制及恐嚇之犯意,於民國110年12月11日3時50分許,至同棟1樓,持續長按林女居處電鈴逾30分鐘,並持棍子敲打鐵門,再出言恫稱「不要被我遇到,你給我試試看!」等語,復持棍子作勢欲毆打告訴人,使林女心生畏懼,報警處理。蘇女坦承犯行,辯稱林女曾說自己屋旁之違建平台為其所蓋,其有絕對使用權,迄今10餘年間,林女或其親友皆可至該違建平台拍照、喧嘩、便溺,加上自己從事看護工作,必須長期無日無夜在外辛勞,只要一回住所,林女便不分日夜敲擊牆角,多次協商無果,她忍無可忍,案發當天才會下樓按鈴溝通,不料對方拒不開門,還報警誣陷她恐嚇騷擾。新北地院審酌,被告與林女為鄰居關係,其等前已因違章建築糾紛而生嫌隙,又稱因告訴人發出噪音打擾其居住安寧,竟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長按林女住所門鈴達30分鐘,強迫對方行無義務之事,並恐嚇告訴人,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等情狀,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控樓上深夜唱歌、沖馬桶吵翻…他怒告鄰求償12萬 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指控,鄰居謝女承租樓上房屋,自入住後深夜便常傳出噪音,包括大聲唱歌、洗澡、沖馬桶等,令他不堪其擾,經多次報警仍未見改善,長期下來致其身心受創,因此提告求償12萬元。對此,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無法證明噪音是謝女發出,也無法證明噪音與其身心狀況有因果關係,駁回上訴。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謝女一家於109年10月起承租樓上房屋,經常於深夜大聲唱歌、大喊大叫、敲打牆壁、沖馬桶、摩擦地板等,經多次反映仍未見改善,自己平時還要照顧失智母親,實在沒空與對方周旋,只好報警處理後,誰知樓上仍持續發出惱人噪音,導致他身心受創,甚至出現睡眠障礙,因此請求12萬精神撫慰金。謝女辯稱,李男說自己和家人製造噪音及四處投訴,皆為原告單方面認定,兩造為上下層之鄰居,本難期待各自之行為完全寂靜無聲,故彼此日常生活相互影響、聲息相聞實難避免,故原告所指被告製造之聲響是否已達一般人無法容忍之程度而屬不法侵害,實有疑義。橋頭地院審酌,原告居住安寧之權利及被告得在住處自由從事合理之生活起居活動應同受保障,倘聲響之侵入係偶發、輕微或依地方習慣認為相當,彼此仍應於合理程度範圍內忍受,不得要求限縮他人社會活動以符合自己的需求,且李男無法舉證其身心狀況與噪音有因果關係,最終駁回李男請求;可上訴。
科技董座狠甩空姐小三 5年被騷擾1309次!他再聯手妻子求償百萬
北市1名科技公司董事長大明(化名),與公司內1名曾當過空姐的女職員阿玉(化名)談不倫戀,不過因為被妻子發現後兩人分手。阿玉不滿被甩,開啟了長達五年的「復仇」,不僅打電話、傳訊息,甚至到大明家中堵人,各種騷擾高達1309次。大明夫妻不堪其擾,聯手向阿玉提告求償百萬元,高等法院日前判阿玉應賠大明3萬元、其妻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玉曾擔任過空姐,2014年間轉到大明的公司上班,由於她身材姣好,外型亮眼,大明一見傾心、猛烈追求,2人進而發展出婚外情,但後來被正宮抓包,阿玉被分手之外,由於深受打擊曠職多日,大明竟藉此將她解雇。阿玉愛情工作兩頭空,認為自己被玩弄,自2015年5月至2020年5月間不斷以傳簡訊、打電話、留言等方式,騷擾大明夫妻多達1309次,甚至提告妨害性自主,長達5年的各式騷擾讓大明氣炸,與妻子聯手,向阿玉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阿玉連續撥打電話及傳送訊息到大明手機25通、大明及妻子共同住處110通、公司46通、謾罵簡訊與訊息145則,確實干擾了大明夫妻的私生活及居住安寧,超出一般社會常情所能忍受程度。高院審酌阿玉曾做過空服員、在貿易公司上班,每月薪資約5、6萬元,案發後心理受創,因此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最終判她應賠大明3萬元、其妻5萬元較為合理。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