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
」 屏東 屏東地院 周典論 屏東縣 郭台銘潛水店員工偷拍女客!被抓包「咬碎記憶卡」吞下肚 下場慘了
一名吳姓男子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竟於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尾隨對方持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因擔心犯罪遭察覺,隨即將記憶卡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法院審理後,判處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他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竟基於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尾隨被害人進入盥洗室,並持針孔攝影機從2間盥洗室之門縫處及女子所在盥洗室上方之空隙處,偷拍女顧客之性隱私影像。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則因擔心犯罪遭察覺,快速步出盥洗室,並將前開攝錄所使用之記憶卡自針孔攝影機取出,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經警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並扣得吳男所使用之針孔攝影機1台及排遺出之記憶卡碎片1袋。吳男亦坦承犯行。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竟先準備及使用較不易遭人查覺之針孔攝影機,復利用工作場所之便,趁告訴人未及注意而攝錄其性影像,除侵害告訴人之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因而受有一定心理壓力及創傷,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之尊重,且尚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拋妻棄子38年!家暴夫「染1病」返家求同住 她嚇壞提離婚
一名婦人與丈夫結婚後誕下4名子女,但男方不僅婚內出軌,還對她拳腳相向,事後更拋妻棄子一走了之,怎料離家38年的家暴夫疑似罹患失智症,竟回過頭來想與妻孩同住,嚇得婦人立馬訴請離婚,經屏東地方法院判決,裁定准許妻子的離婚訴訟。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婦人與丈夫婚後育有4名子女,但收入不穩定的丈夫不但有家暴傾向,還因外遇不回家,甚至與小三同居生子,直至1986年男方便再也沒有返家,丟下她一人獨自撫養未成年子女,期間對妻孩更是不聞不問。怎料事隔多年後,近日婦人突接獲警方通知,指人間蒸發38年的家暴夫現身了,且還疑似失智,並要求想回家一起住,厚顏無恥的行徑讓婦人忍無可忍,憤而提起離婚訴訟。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婚姻期間常毆打及言語辱罵妻子,自1986年起便未再返家,夫妻倆至今已分居長達逾30年,且被告還長期與其他女性同居、育有1子女,因此認定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故裁准婦人的離婚請求。
搗破詐團不法所得900多萬 6嫌遭收押、車手分3線報酬還不一樣
屏東地檢署偵破詐騙集團,黃姓主嫌招募陳男、蔡男、戴男、陳女、林女加入水房車手詐騙集團,先後以高雄市大寮區、小港區租屋處為據點,佯裝客服人員或假投資詐騙900多萬;黃男還將手下分為1、2、3線車手,報酬占比分別為當天所領款項的1.5%、1%及0.5%,目前6嫌因涉案重大,遭屏東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屏檢調查,黃男招募陳男、蔡男、戴男、陳女、林女加入水房車手詐騙集團,並自行組成LINE群組,先後以高雄市大寮區及小港區租屋處作為據點,以偽裝成客服人員或假投資等方式詐騙被害人,當中每個人分工詳細,黃男將手下分為1、2、3線車手。屏檢說,蔡男、戴男是1線車手,負責前往ATM領取被詐欺款項後,交給擔任2線車手的陳男;2線車手陳男除負責拿取機房端詐騙集團成員所寄送、裝有人頭帳戶提款卡的包裹,交與1線車手提領外,也負責彙整1線車手成功提領的款項,並將款項交給3線車手;3線車手是由陳女擔任,她要負責將收取款項抽取1至3線車手的報酬後,把剩餘部分交與合作的幣商,當中1、2、3線車手可獲得當天所領款項的1.5%、1%及0.5%報酬。屏檢說,黃男是水房車手詐騙集團1至3線車手的管領人,除負責提供工作機避免警方查緝外,並親自指揮、分配發給薪水給1至3線車手,而林女則負責在LINE群組中擔任管理監督角色。屏檢進一步表示,全案源於上月14日潮州警分局員警臨檢攔查到1線車手而展開循線追查,初步估算被害人匯款金額多達900餘萬,黃等6嫌經到案複訊後,檢方認他們涉犯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詐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6人都獲准。
深夜停路邊修車「未關車門」!機車騎士「超速撞上」傷重不治亡
屏東縣一名邱姓女子,去年某日晚間開車載陳姓男友人,沿枋寮鄉中山路南下行駛時,發覺車況有異,停在路邊檢修,但由於陳男未關車門,導致一名陳姓女機車騎士直接撞上,最後傷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氣得告上法院後,屏東地院審理,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陳男6個月及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4月某日,邱女晚間9時許開車載著友人陳男,行經枋寮鄉中山路二段一帶時,發現汽車出了狀況,於是將車輛停在該路段4號前檢修。邱女將汽車以占用一半機車道方式停放,且沒有在車身後方30公尺至100公尺之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男則在檢修過程中,未確認該路段來往車流動態,將汽車駕駛座車門持續維持開啟狀態。後來,一名20多歲陳姓女騎士行經機慢車道時,超速撞上汽車車門,當場人車倒地,出現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瀰漫性腦水腫、左肺氣血胸等傷害,經送醫後因傷勢過重,於到院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得知噩耗後,將邱女、陳男告上法院。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汽車夜間占用慢車道停車妨礙車輛通行,且開啟車門未注意其他車輛,且未讓其先行,為肇事主因;而該路段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陳姓機車女騎士是以時速78.89公里在機慢車道上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從鑑定報告結果來看,邱女、陳男共同為肇事主因;被害人就本件肇事的發生亦有過失。另外,法官審酌,邱女、陳男均提及,調解部分是由父母親陪同或處理,不清楚保險理賠金額,亦沒有詢問過理賠進度,顯示出處理事情的消極態度,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認為,考量被害人撞擊的部位為汽車車門,認定陳男未注意車流並迅速關上車門,於本件交通事故發生責任較邱女為重,且邱女警詢稱,案發當時有開雙黃警示燈,已藉由其他方式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應納入量刑考量。最終,法官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6個月有期徒刑、陳男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判無期 被害家屬憂懼:他曾嗆出獄要殺我們全家!
屏東19歲男子許濸雄在2023年10月29日對一處刺青店縱火,導致店內老闆夫妻2人死亡;屏東地院國民法官經1年多審理合議,今(15)日依殺人罪判將許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家屬認為「判決太輕」因為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而許男在審理時揚言「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擔心他屆時若假釋出獄,仍僅44歲、正當壯年,「將讓我們生活在恐懼中」。回顧此事件,2023年10月29日清晨4時31分許,屏東市民享路的刺青店民宅1樓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後緊急派員搶救,於5時16分撲滅火勢。然而,這場惡火造成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送加護病房搶救8天後亦宣告不治。屏東警方在案發後不到10小時逮到涉嫌縱火的19歲男子許濸雄,許嫌在偵訊時強調自己患有憂鬱症,更拿出相關藥物佐證,並強調自己只是要給對方警告,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但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許嫌不僅沒有醫師證明,更未領有手冊,而旁人也怒斥,「這人的精神根本比我們都正常」。許嫌遭檢方收押4個月後,被依殺人、縱火罪嫌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15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不過,被害家屬指出「我們期待的是死刑!」家屬解釋,法官雖判許無期徒刑,但一般民眾或許不知道,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也就是說,許現在19歲,在25年後、許男44歲時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家屬還告訴媒體,他們在審理期間,聽到許在羈押時的會客錄音檔說,「等他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我們擔心害怕這個喪盡天良的殺人魔出來之後,我們要過著恐懼的生活。」家屬強調,已經犧牲了2條人命,而且許男在從被捕到審判的過程中,不斷表現出想要報復的心態,「他只要不開心就想要誰死,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無期徒刑實在太輕了」。他們表示,會不會上訴,將待與律師商討後決定。
房客遭龜殼花咬傷!怒告墾丁民宿「沒標示」 法院判決敗訴
去年一名男子入住屏東墾丁國家公園內一間民宿,在民宿範圍內草皮遭毒蛇「龜殼花」咬傷,認爲民宿沒有設置告示牌提醒,提告民宿過失傷害。屏東地院近日審理後,判決民宿負責人陳女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9月1日入住該民宿,當晚9時許,在民宿草皮活動時,遭一隻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掌,造成蜂窩性組織炎、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等傷害。他認為民宿在範圍內草皮區,並未設置毒蛇警告標示,因此向民宿陳姓負責人提告過失傷害,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陳姓女負責人同為實際管理該民宿的人,明知該民宿位於野生動物保護範圍的墾丁國家公園內,蛇類自然也會較多,甚至可能會進入該民宿的範圍,應該要在民宿範圍內設置相關警示措施。不過陳女辯稱「我認為我沒有過失」,主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民宿沒有設置相關警示措施的義務;她也未曾在民宿草皮見過毒蛇,無預見可能性。法院審理判定,鄭男提供的證據,僅足以證明在民宿被龜殼花咬傷腳,以及民宿沒有設置標示;加上法官函詢屏東縣府、墾管處後,依據《民宿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墾管處法規,並無針對國家公園內民宿範圍內可能出現野生動物出沒地點,需設置警告牌等相關規範。法院認定,陳女雖有違反注意義務,但並未有法律依據,不足以證明負責人有過失傷害犯行,判處無罪,可上訴。
男提告小三還錢!妻收「法院答辯狀」才知尪出軌8年 怒求償100萬
屏東縣一名梁姓男子與郭姓女友因債務糾紛鬧上法院,其妻接到法院寄來的訴訟資料,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男方不僅提供小三金錢援助,還送她家具、機車等財物,過年甚至會包紅包給郭女的2名女兒,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女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梁妻主張,她與丈夫結縭30餘載,育有2女1男皆已成年。詎料原告今2月29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答辯狀,發現男方提告郭女返還借款,內容提及2人「至少長達7年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等情,經與丈夫當面懇談,確認2人自101年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長達8年多,迄至109年8月開始分手斷聯。原告表示,丈夫事後坦承,自己退役後每月下屏東至少2次,每次為其2至3天與郭女同居,除不斷給予被告金錢援助外,另亦贈與家具、機車等財物,春節亦會包紅包與被告之2名女兒。此外,被告曾傳送多部私密影片及照片予梁男,足證2人當時關係親密以臻發生性行為程度,郭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郭女辯稱,自己確實有和原告丈夫交往,但已經分手4年多,「我認為是她丈夫主動找我的,我沒有主動勾引他,他那時常常跟我說他心情不好,很痛苦想自殺,讓我同情他,我只是安慰他。原告請求的金額過高,原告當時知道我跟她丈夫在打官司,時間已經過很久了,原告請求權應已罹逾時效而消滅」等語。屏東地院審酌,被告既坦承與原告配偶曾交往已分手,足認被告確實與原告配偶有別於一般普通異性朋友間之交情,被告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即原告所享有普通朋友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情節難謂不重大,考量雙方財力、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郭女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布丁三姊弟」么弟爆染毒淪詐團車手 提款7次得手逾35萬下場慘了
高雄「布丁三姊弟」10多年前因為家境貧困,和阿嬤賣起布丁,登上媒體版面,但後來爆出濫用愛心的爭議。如今三姊弟中的三弟傳出淪為詐騙車手,與另外2名同夥在去年1月間,於屏東、高雄等地,至少領取7次超過35萬元的款項,被害人遍及全台。疑似「布丁三姊弟」么弟的老闆近日在臉書指控,蔡姓么弟疑似走上歪路,不但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還染上毒癮,借錢之後跑路,積欠一屁股債。其實,過去三姊弟和阿嬤一起販售布丁,由於父親離家、母親罹癌逝世,悲慘家境引來社會大眾同情,網友們爭相湧入訂購,怎料事後卻發現「布丁三姊弟」身穿潮牌衣物,生活過得十分優渥,引發軒然大波。法院判決指出,蔡姓么弟與綽號「荔枝」的陳姓男子等3人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1月間分別在屏東、高雄等地的郵局、超商提款機,提領被害人的款項,至少提領7次、金額超過35萬元,後來被警方查獲,一行人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今年2月依共同詐欺罪,判處蔡姓么弟1年1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年9月改判徒刑10月;屏東地院部分,在今年9月間依6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蔡姓么弟10到11個月有期徒刑,2案目前仍在上訴審理中。CTWANT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屏東通緝犯收教召令 怕被逮「躲雲林6年」下場更慘
陳姓男子為屏東縣後備指揮部所列管之後備軍人,原應於民國107年8月19日8時許,至高雄金湯營區報到,參加為期6日之教育召集訓練,但他當時因另案通緝中,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於上開日期前往報到。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判決指出,陳男為屏東縣後備指揮部所列管之後備軍人,應於民國107年8月19日8時許至金湯營區報到,參加為期6日之教育召集訓練。上開教育召集令於107年7月9日,經以郵寄送達至其設籍之屏東縣住處,由其母代收後,並透過電話轉知陳男前述教育召集令之內容。沒想到,陳男當時因另案通緝中,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於上開日期前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對此,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自陳他另住於雲林,本件召集令則係同年7月9日始由其母親代為收受並告知,自己並非為避免召集而遷移,而是為了逃避另案刑責而為之。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卻於知悉已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無故逾應召期限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之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之有效性,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依妨害兵役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屏東長治鄉長「買阿妹演唱會周邊」爽報公帳!涉貪判8年上訴吞敗
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遭爆貪污,涉嫌將其購買的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以及幫家父舉辦慶生宴的開銷費用,全數報公帳核銷,涉及金額達逾5.8萬元,經屏東地院一審審理,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古佳川8年有期徒刑。對此,古佳川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5日)宣判,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長治鄉鄉長古佳川於2020年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指示鄉公所張姓課員幫忙核銷私人消費單據,包括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父親生日宴餐費、委任律師費等個人支出。古佳川與張姓課員合謀,先是在空白收據上虛報金額,並註明「鄉長墊付之公務餐費」,接著再交由不知情的長治鄉公所職員製作核銷單據,逐一層核後最終由古佳川親自核章通過,2人合計共詐得10萬2750元。今年3月,屏東地院審結宣判,將古佳川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共14罪,併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張姓課員則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古佳川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15日)上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原判決,全案可上訴。事實上,古佳川被依法停職後,隨即在今年4月底辭去鄉長職務,後續補選由無黨籍吳亮慶出任長治鄉鄉長。
休假海陸遭人剖肚身亡 行兇陸軍收押禁見「空軍共犯6萬交保」
屏東縣長治鄉瑞光路一家卡拉OK店於12日凌晨發生死亡鬥毆事件,造成1死3傷。死者為20歲海軍陸戰隊士兵洪姓男子,洪男在衝突中被陸軍士兵林姓男子持刀刺傷,最終肚破腸流不治身亡。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事件發生於屏東縣長治鄉的一家卡拉OK店。當時林姓男子和另外兩名友人一同前往該卡拉OK店,而20歲的海軍陸戰隊洪姓士兵則與三名友人在同一地點飲酒作樂。雙方本互不相識,但因酒後起了口角,後續衝突升級,雙方從店內打到店外。最終,林男在混亂中持預藏的刀械刺向洪男,導致洪男重傷倒地,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發之後,屏東警方隨即逮捕3名嫌犯,分別為持刀行兇的陸軍士兵林男、空軍鄞男以及另一名共犯江男。警方在訊問後,依殺人和傷害罪嫌將3人移送屏東地檢署,並向法院申請羈押。經查,林姓男子為陸軍333旅士兵,事件中持刀行兇;鄞姓男子和江姓男子則徒手參與攻擊。警方依殺人和傷害罪嫌將3人移送屏東地檢署進一步偵辦。屏東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押主嫌林男,鄞男和江男則分別以6萬元和1萬元交保。屏東地院則在深夜召開羈押庭,認為林姓男子涉案情節嚴重,裁定對其收押禁見。
小琉球學浮潛搭上教練 床上「摸胸聊天」民宿激戰2次…正宮氣炸提告
女子小美(化名)到小琉球學浮潛,和已婚男教練發展出婚外情,後續連3個月到小琉球旅行,2人不僅酒後在民宿床上「摸胸聊心事」,男方還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在房內和小美激戰2次,氣得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於民國106年與丈夫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並育有1子,被告因前往小琉球學習浮潛,而與男方認識,其明知教練為有婦之夫,竟在民宿房間內與其有親密之身體接觸,並陸續發生2次性行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導致她身心受創,必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因此要求小美賠償100萬元。小美辯稱,自己當時不知教練為已婚人夫,112年7月6日晚上,男方騎機車搭載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後,主動撫摸她的胸部等身體部位,她當時已不勝酒力,處於被動之情況,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法益之行為或意思,2人也並未發生性行為。不過,人夫證稱,自己認識被告時,就有互加社群軟體及Line,社群軟體IG上有張貼妻兒之合照,並對外表示其等分為配偶及兒子,他在112年3月第一次上課時,就已提及此事等語,而他的社群軟體IG頁面,確有一家三口之合照,照片下方亦有「對老婆深情的」之文字,顯見其並未刻意隱瞞其已婚之事實。男教練表示,112年7月6日晚間回到民宿後,他與被告先在床上聊天,內容就是心事、工作壓力等,自己有先摸被告的手,後來在聊天過程中慢慢往上摸到胸部,期間女方未拒絕,之後2人依舊有曖昧關係,後來小美於112年8月15日、同年9月25日均有來小琉球旅遊,他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2人共發生2次性行為。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有男女交往等相當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就與已婚者之交往份際應有適當之認識,然其於原告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方為上開親近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實已超逾一般正常社交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而屬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交往,判處小美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遭判4年有期徒刑!周典論交保後「心臟血管阻塞」 急開刀裝2根支架
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涉嫌協助郭台銘參選總統的連署案,一審被判4年有期徒刑。不過他因長期患有心血管疾病,近期在交保後接受檢查時,發現心臟血管阻塞達99%,於5日緊急進行了手術,安裝了2根支架。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先前因違法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總統參選連署書,曾於2023年12月25日遭屏東地檢署聲押禁見。在押近7個月後,屏東地方法院於7月12日裁定150萬交保。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周典論的女兒周芸均表示,父親在就醫檢查後發現心臟血管阻塞情況嚴重,5日接受了緊急手術,目前已經回家休養並逐漸適應。而先前周典論就曾因心血管疾病感到心臟刺痛多次就醫,羈押期間曾於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但未能獲得交保就醫的允許。今年7月12日獲准交保後進行檢查,本來安排在9月11日進行手術,但因突然的心臟刺痛,5日進行了緊急手術。回顧這起案件的發生,屏東地檢署於2023年10月接獲情資,指出屏東潮州有人以2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個資來進行連署。檢警獲報後,展開調查並逮捕了3名嫌疑人,同時查獲了數十份連署書。經過複訊,檢方認定這3名嫌疑人涉犯選罷法且有羈押必要,因此於10月26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隨後調查發現,屏東縣議長周典論也涉嫌此案。2023年12月25日,檢調持搜索票對周典論住處進行搜查,並將其帶回約談。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經過兩百多天的羈押後,屏東地方法院於7月12日裁定周典論以150萬元交保。最終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判處周典論4年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時褫奪公權6年。
替郭台銘收購連署書 屏東縣議長遭判4年「併科罰金500萬」
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先前因違法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總統參選連署書,曾於2023年12月25日遭屏東地檢署聲押禁見。在押近7個月後,屏東地方法院於7月12日裁定150萬交保。目前也有消息指出,屏東地院判處周典論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據指出,屏東地檢署於2023年10月接獲情資,指稱屏東潮州有人涉嫌以200元不等價格買個資幫連署。檢警獲報後,循線逮獲3嫌,並起獲數十份連署書。檢方複訊後,認3嫌涉犯選罷法且有羈押必要,10月26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後檢調查出,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有重嫌。2023年12月25日,檢調持搜索票搜索周典論住處,並將其帶回約談,後續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淮。而在歷經兩百多日的羈押後,屏東地方法院於7月12日裁定周典論以150萬交保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目前屏東地院依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判處周典論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時還褫奪公權6年。
派出所長任內疑包庇私娼寮 恆春警分局一組組長遭收押
屏東地檢署2年前偵辦內埔警分局員警涉嫌包庇私娼寮貪瀆案,查出已退休的前一組組長林崑玉等3人涉嫌重大,案經擴大偵辦後,近日檢方追出現任恆春警分局一組組長曾炳恩也涉案其中,並認曾涉嫌重大,21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曾炳恩疑似在任職內埔警分局龍泉派出所所長時,與時任一組組長的林崑玉包庇多家私娼寮等八大行業,檢方雖在2年前偵辦林崑玉時未查到曾也涉案其中,但近日案情有所突破,檢方21日將曾帶回釐清案情,而訊後認曾涉嫌重大,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收押。回顧林崑玉案件,2022年時檢方查出林崑玉與利姓、程姓警員在2015年負責稽查八大行業時,涉嫌包庇內埔鄉多家私娼寮及其他特殊行業,3人遭檢方被依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偵辦,檢方訊後認3人涉嫌重大,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當時林與利已退休,程則在職,在貪瀆案爆發後,程遭停職。屏東縣警局表示,曾炳恩遭收押後,已立即將曾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報請警政署辦理停職處分。警方會秉持「毋枉毋縱、依法究辦」的原則,配合地檢署從速調查,如違法屬實,將從嚴究責。
拿30萬委託友人賄選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判刑8月
前屏東縣九如鄉長的民進黨員張振亮,因前年縣議員吳亮慶判當選無效定讞,遞補選上議員,但張振亮因在2022年參選時,被查出拿30萬元委由江姓友人企圖賄選,一審判決無罪,二審依預備犯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檢方調查,張振亮是2022年11月26日屏東縣議員候選人,他為求能順利當選,在選前10月20日交付預備賄賂使用之現金30萬元給友人江志鵬,藉由江志鵬曾擔任高樹鄉鄉民代表等職務,在當地人脈較廣,由江自行決定以每票相當金額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人賄選。江志鵬收受30萬元後即藏在其位在高樹鄉田庄段之農地工寮內伺機發放,然因檢警查緝賄選森嚴,於未及轉交予投票權人前,檢方監聽後前往江的住處搜索,江向檢方說明張振亮交付該30萬元之經過及用途,並引領檢察官及調查員前往工寮內查扣其藏放之30萬元。一審屏東地院指, 江志鵬就該30萬元之用途,前後有「給樁腳」、「讓江志鵬自行處理」或「辦說明會」等版本,但此3種說法均難認其有供承打算向選民行賄之意,縱認是自白,亦因其歷次證述前後不一、已有瑕疵,又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而判決張及江無罪。二審高雄高分院指,本件是檢方在查察賄選時,經監聽發現張振亮涉嫌賄選,再參酌民眾檢舉等資料,合理懷疑張交付金錢給江供賄選使用,且江的供詞及檢調人員在江引領下前往工寮內查扣30萬元現金,綜合各項證據互參剖析,2人確有共同預備賄選之犯行,各判刑8月及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分別褫奪公權3年及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出獄2天再犯案!屏東惡煞KTV接風宴走錯包廂口角 揮刀狂砍又釀1死1傷
屏東縣24歲林姓男子2022年1月獲假釋,而他26日與朋友相約KTV接風洗塵,卻因走錯包廂而與隔壁客人發生口角,他竟持西瓜刀砍殺對方,導致37歲陳姓男子傷重死亡,40歲林姓男子則被砍斷手臂,被屏東地院判處17年半,目前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因他羈押期限將屆,裁定延長羈押2月。據了解,案發時林男才假釋出獄2天.他與朋友相約在太原街的KTV歡唱,凌晨5時40分走出包廂上廁所,卻走錯到隔壁包廂,陳男和林男等6、7名酒客心生不滿,雙方爆發口角,林男不滿自己被「問候老母」,再找來多名友人助陣。雙方越吵越兇,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並從包廂打到走廊,林男竟從車上取出預藏的西瓜刀,朝現場人員一陣亂砍,陳男胸前中刀,從胸部到腹部都被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林姓被害人則是右手臂中刀,深可見骨,手指也被砍斷,經送醫手術接回。林男犯案後逃離現場,投靠有毒品和槍砲前科的李姓友人,被警方逮捕後還堅決不認罪,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6月、殺人罪判14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林男同樣上訴還要求交保,而如今林男羈押期限將屆,合議庭法官認為他所犯重罪,並有逃亡之虞,駁回其聲請,並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直播主張雅萍以「刷卡換現金」謀利3.5億! 重判12年6月徒刑
女直播主張雅萍為首的犯罪集團,從2018年起以「刷卡換現金」誘騙受害人投資,藉此謀取不法獲利,吸金高達3億5000萬元,初步了解約有近30人受騙,最終被屏東警方逮獲,屏東地院認為張雅萍犯行重大,依法判處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據了解,張女從2018年起以話術吸引人投資「刷卡換現金」,並誘使受害人協助招攬投資,搖身淪成詐騙共犯,張女標榜每投資單位為1萬8000元,15天1期每月可獲利10%至20%的利潤,使受害人嚐到甜頭後再加碼投資,讓其深信不疑掉入詐團陷阱,約有30人受害,受騙金額高達共3億5000萬元,警方表示,張女等涉案人因違反《銀行法》被檢方起訴偵辦,並查扣3棟房產價值約5600萬元、106個名牌包及飾品等,並表示將在拍賣後依所得比例將錢還給受害人。法院說明,屏東地院日前審結張雅萍案件,她違反《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同案被告鍾亦宸及范秋婷分別判4年10月及2年6月,同時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各3900餘萬元,被告梁惠蘭及許育耀則各判3年8月,均應沒收或追繳各1400餘萬元。
血型揭姦情!AB型老公愣抱「O型女兒」 妻認:是同事的種
屏東已婚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的女兒出生時,經醫院告知「血型有異」。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但女兒卻為O型,經阿國質問後,小萱坦承與公司男同事阿華(化名)多次出軌後懷孕,並且親子鑑定確認阿國與女兒並無血緣關係,阿國因此氣憤對小萱提告求償精神賠償50萬、聘金36萬,以及結婚給的金飾,屏東地院判賠30萬元為適當。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阿國2022年10月與妻子小萱結婚,2個月後小萱懷孕。小萱產下女兒後,醫院卻告知阿國孩子「血型不正常」,指出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女兒的血型不可能會是O型。阿國質問小美後才得知她與公司同事外遇,多次發生性行為,而自己與女兒進行親子鑑定後亦確認無血緣關係,令阿國崩潰不已。阿國向法院指控,小萱的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結婚後他為家庭的付出,以及在社會上與親友間的名譽地位受損,面對小萱外遇的事實,以及到小孩出生後才知非親生的打擊,讓他必須持續服用精神藥物控制嚴重失眠及工作情緒。阿國指出,小萱所為讓他無臉面對親友的詢問,且小萱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在雙方交談時還用詞尖酸,因此他請求小萱給付精神賠償金50萬元,並且須歸還婚禮聘金及小孩養育費用共36萬元,還有歸還他所贈與的結婚金飾(項鍊一條、戒指一只、手環一對)。小萱辯稱,她確實與同事有做出共同侵權行為,但阿國與同事阿華已達成和解,並定賠償阿國30萬元,因此她與阿華應分擔之損害賠償義務應屬各半。另外,阿國曾於舉行婚禮後2天以通訊軟體向特殊行業業者索取相關特殊服務的資訊,她更發現阿國多次前往酒店,由此足證阿國在婚姻存續間也有不忠情形。法官認為,小萱應賠償30萬元給阿國。另外,阿國主張小萱應返還聘金及養育費用共36萬元,以及婚禮贈與的金飾,小萱指稱「這些均是阿國道德上的贈與」,阿國並無返還之請求依據,且並未給付養育女兒的費用。法管審酌,依一般情況而言,婚禮之聘金及金飾是以預為結婚為前提,雙方原本已登記結婚,之後雖經調解離婚,也無返還聘金及金飾之依據。因此阿國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屏東女要求兒子「每月5千」扶養到死 他怒控:從小未見過「第一次相見在法院」
屏東一名倪姓女子與黃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倪女因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倪女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他們之間完全沒有聯繫,對於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感到不滿,請求法官駁回其訴求。法院調查倪女的財務狀況,發現她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均為零,名下僅有四筆房屋及土地,總價值約為30萬6297元。此外,倪女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12月則領取低收入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入加發生活補助750元。法院認定,倪女無法依靠現有資產維持餘生,確屬生活無法自給之人。不過倪女也在出庭時坦承,自己從兒子5個月大時就不再與他同住,認為向兒子索要扶養費確實並不公平,她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未履行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最終法官判定,兒子自幼由大伯父和祖母等親屬撫養長大,倪女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未曾關心兒子的生活情況,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倪女並無理由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裁定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