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
」曳引車轉彎輾斃單車男 過失致死遭判11月徒刑
屏東縣鹽埔鄉去年11月4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62歲黃姓男腳踏車騎士與一輛要右轉的曳引車發生碰撞,黃男遭捲入車底輾斃身亡。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出爐,判定曳引車駕駛蔡男有「2違規」,屬肇事主因且未與黃男家屬達成和解,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蔡男駕駛之曳引車正從豐年路右轉進入光復路時,因前後輪軌跡產生的差距造成視線死角,未注意一旁黃姓騎士,碰撞後黃男被捲入車底,警消到場時已明顯死亡。日前判決出爐,屏東地方法院蔡姓男子於2023年11月4日下午6點多,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沿屏東縣鹽埔鄉豐年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交岔路口處,未讓直行車先行,並在設有「禁止20公噸以上砂石車行駛」標誌的道路上行駛。黃男則是疏於注意夜間行駛雙向二車道及未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之路間開啟燈光,雙方閃避不及才導致憾事發生。屏東地院認定蔡男因違反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駕駛營業半聯結車進入禁止20噸以上大貨車道路等兩項規定為肇事主因,黃男為肇事次因,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
撿錢包送派出所遭失主提告侵占 法官因「2理由」判決無罪
王姓男子2023年年中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許姓失主到場領取錢包,懷疑短少1萬7100元,對拾獲錢包的王男提告侵占。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許男無法證明錢包遺失前內有2萬4000元,檢方也欠缺王男侵占證據,王男應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5月間在ATM前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後,當場清點錢包內有現金6900元及許男駕照1張。警方後續通知許男認領,確認該錢包為許男所有;許男到派出所清點時,發現錢包內原放有2萬4000元,卻只剩6900元,有1萬7千元不翼而飛。許男強調,他是物流貨運司機,每天會清點收來的款項,很確定王男拾獲錢包當天錢包內有2萬4000元,根據ATM監視畫面,王男下午3時許拾獲錢包,卻到當晚7時許才拿到派出所,期間相隔4小時,且謊稱拾獲的時間、地點,引人疑竇,遂對王男提出侵占告訴。王男表示,他沒有拿走錢,自己有在工作,如果要拿就會全部拿,不會只拿一點點。屏東地院認為,許男不能僅因此疑點,就推認王男確有拿取錢包內現金並侵占入己的事實,許男拿不出錢包內確有2萬4000元的證據,相關監視影像與證據也無法證明王男確有侵占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予王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前雲林縣議員販毒判無期徒刑 同案女子遭羈451天獲180萬補償
民進黨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在2021年間組設跨國販毒集團,被控以漁船走私640公斤、市價約10億元安非他命,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在同案中,有多名運毒集團成員受到重判,其中1名被檢方列為共犯的林姓女子,在羈押451天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林女為此請求刑事補償,屏東地院認為應准予補償180萬4千元。顏旭懋跨國運毒集團3年多前被檢方瓦解,近10名共犯陸續被判重刑定讞;其中,被檢方同列為被告的林女因與在逃的李姓共犯以特殊通訊軟體聯繫,認定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前後被羈押451天,最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林女主張,自己因長期遭受羈押,進而無法工作,不能照料家庭,在鄉里、親友間備受議論,造成生活及謀職萬分不便,請求刑事補償以每日5000元計算。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據全案情狀,認定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合計應補償180萬4千元。
3惡狼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 1人還選上鄉代!二審均判4年半
屏東原鄉1名女子遭到3位部落哥哥侵害,竟以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案件審理時1人還當選鄉民代表,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3人各處4年6月徒刑。3人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未定讞。判決指出,女子於前年8月7日晚間,和朱、羅、陳姓3名男友人到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又返回住處客廳喝酒聊天,期間玩起國王遊戲,過程中,陳男猜贏成為國王,就下令大家一起抓住女子的手,甚至強行拉到床上,女子不停抵抗,仍遭猥褻得逞。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3男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不過法官認為案發後,她曾立即傳語音訊息給鄰居警察友人哭喊「救我」,當時友人前來探察,她也是不停哭泣,多名證人說詞可證實她當時因受強制猥褻受有精神創傷,3人皆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各處4年6月徒刑。3人覺得判太重又上訴,堅稱是玩國王遊戲,女子說詞避重就輕,但法官不採信,且3人自述與女子是部落朋友,也無其他恩怨,無從任認定是出於惡意而憑空杜撰,另外,案發後曾傳訊表達想當面道歉等通訊紀錄,顯示指述非空穴來風,認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屏東新埤鄉前後任鄉長涉濫用人事圖利 屏東地檢依貪汙罪起訴6人
屏東地檢署日前偵辦無黨籍新埤鄉長潘和源等人涉嫌圖利案,意外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涉貪,全案25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潘和源、林志成及4名鄉公所職員等6人。檢察官認為,潘、林2人身為地方首長,卻濫用人事權謀取私利,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屏檢調查,賴勇煌為新埤鄉公所秘書,陳男為鄉公所聘僱的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潘和源1年前就任鄉長後,欲聘潘日文為機要秘書,鄉公所當時無機要職缺,而潘日文高職畢業、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僅得以臨時人員聘用。潘和源、潘日文、賴勇煌進用陳男為機要薦任課員,實際上由潘日文領取差額薪資,4人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聯絡,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方式。屏檢在今年3月傳喚潘和源等4人,陳男坦承犯行,獲諭知7萬元交保候傳,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則拒不認罪,檢察官認為3人涉貪嫌疑重大,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分以30萬元、15萬元、10萬元交保。屏檢接著4月再度發動搜索及約談,潘和源聲押獲准,由屏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長處理鄉務;檢方在辦案過程中,意外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以相同手法圖利不符機要人員進用規定的何男擔任秘書,在2020至2022年間由何領取差額薪資,陳男也從中佔得便宜。潘和源接任鄉長後有樣學樣,檢方後續一併將林志成及何男送辦,25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潘、林等6人。
「熊鷹」黑市價格高!屏東原住民捕獵擁大批珍貴羽毛 法官1原因判緩刑
在排灣與魯凱族神話中,「熊鷹」被視為英雄的象徵,也是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黑市1支叫價高達6萬元,檢警前年在屏東來義山區逮獲陳姓男子違法捕抓熊鷹,並在他家起獲大批珍貴羽毛,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陳男捕熊鷹是為製作傳統頭飾非販售,因此判緩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前年警政署保七總隊第八大隊獲報,屏東來義鄉山區有違法獵捕熊鷹情事,專案小組經查訪、蒐證,鎖定1名陳姓男子涉有重嫌,隨後發現他在來義附近山區利用捕獸鋏捕捉熊鷹,並拔取羽毛及利用其他身體部位製作頭飾等飾品。檢警在陳嫌住處查獲熊鷹相關產製品及捕獸鋏等犯罪工具,全案調查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屏檢偵辦;案經檢方調查後,認陳男捕熊鷹是為製作傳統頭飾非販售,因此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而法官也聽從檢方建議、採信陳男說詞,因此判陳男緩刑,但須向公庫支6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據了解,熊鷹學名為赫氏角鷹,是國家級瀕臨絕種保育類一級野生動物,據2021年學者相關研究及報導指出,全台熊鷹數量僅剩不到500對,不僅被原住民視為聖鳥,也是權力象徵。而由於以熊鷹羽毛為頭飾及聘禮是排灣族傳統文化,在熊鷹銳減的情況下,相關飾品跟著水漲船高;據了解,羽毛市場行情從每根1萬元起跳,三角黑斑清晰的鷹羽,特別是第5、6根羽毛,在坊間甚至喊價達5至6萬元,因而成為獵人狩獵的目標。
小琉球戲水見綠蠵龜 「忍不住」伸手 越女遭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一名越南籍女遊客去年12月到小琉球觀光戲水,看到海中的野生綠蠵龜時,因忍不住伸手觸摸,全程被其他遊客目擊,並通報岸巡單位,後續將越籍女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判處越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及上訴。去年12月期間,有名越南籍女觀光客前往琉球鄉美人洞附近海域,玩水時見1隻綠蠵龜游到附近,越女伸出手觸碰綠蠵龜好幾下,附近民眾見狀立即通報岸巡單位,將該名越籍女客送辦。屏東地院認為,民眾若是因好奇而觸碰綠蠵龜,可能導致其遭細菌感染,使瀕危保育類動物陷入危機,該女遊客行為實有不該,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上訴。
周典論涉違選罷法申請交保就醫 高雄高分院裁定延押不得再抗告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在2024總統大選期間,涉以500萬元資金協助總統參選人郭台銘收集連署書, 屏東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屏東地院5月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周典論日前以罹患心臟病為由提起抗告,並要求交保,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據悉,周典論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稱同案關鍵證人等均交保,案情已經過調查、釐清,並無串證、滅證的問題,而郭台銘最終沒參加總統選舉,故未造成選舉的不正確性。周典論指稱,自己患有心臟右冠脈等症狀,若未接受治療,恐會導致心臟衰竭而死亡,他在收容期間已出現胸悶、胸痛等病狀,還檢測出50%至69%狹窄臨近進行心血管手術70%的標準,申請交保就醫。二審合議庭法官表示,周典論涉案情節重大,其前後供詞不一,與共犯、選民等人說法不符,加上洲否認犯行,仍有串證等可能性,另經專業醫師判斷病情並未嚴重至危及生命,故住院1日後即行出院,醫生囑咐門診追蹤治療,並未診斷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羈押,因此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長治鄉長補選4搶1 綠陷分裂危機
屏東縣選委會近日公告,7月27日星期六將辦理長治鄉長補選,6月12至14日將辦理候選人登記。據了解,目前至少4搶1,競爭激烈。民進黨籍屏東縣長治鄉原鄉長古佳川因涉入《貪汙治罪條例》,4月底一審遭屏東地院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當時屏東縣府根據《地方制度法》辦理停職後,古佳川進一步遞交辭職書宣布辭職,鑒於鄉長任期還有兩年多,刻正展開補選,目前則由原縣府參議曾龍陽暫代。盤點潛在候選人,國民黨徵召長治鄉代邱炬峰角逐,民進黨徵召長治鄉代邱佳娟參選,而綠營出身的無黨籍前議員吳亮慶也宣布角逐,無黨籍地方人士陳琮賀也表態參選,光檯面上就至少4搶1,競爭激烈。邱炬峰與邱佳娟同是第一選區鄉民代表。邱炬峰67歲,已擔任5屆鄉代,曾參選過2次鄉長皆鎩羽而歸,此次是第3次參選。邱佳娟38歲,擔任鄉代進入第3屆,出身前鄉長許玉秀系統,喊出「2年拚4年」。71歲的吳亮慶則當過6屆議員,出身民進黨,選舉未嘗敗績,基層實力雄厚,而本屆議長選舉時,因跑票而退出民進黨,加上因涉賄選案,進一步被法院裁定當選無效而遭解職。陳琮賀60歲,是屏東縣慈聖功德慈善會理事長,在地方社團活躍多年,目前從事生命禮儀工作。他直言,長治幾任鄉長老是捲入司法問題,自己要建立清廉、親民政治,若當選,第一步將把鄉長辦公室,從2樓搬到1樓,以利親近鄉親。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邱佳娟與吳亮慶皆出身綠營,分裂搶票在所難免,民進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羅平道也多次喊話,呼籲民進黨同志團結支持邱佳娟。
蘇清泉控屏東縣長選舉不公 二審敗訴全案定讞
前年九合一大選中,代表國民黨參選屏東縣長的蘇清泉,以1萬1千餘票之差敗給民進黨周春米,選後分別提出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遭屏東地院駁回,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於5日下午5點判決駁回,全案定讞。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1077票之差敗給民進黨縣長候選人周春米,他質疑選務瑕疵、計票有誤,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2023年5月30日,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僅極少數投開票所選務人員疏未依屏東縣選委會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的之作業程序辦理選務工作,而該選務人員疏未遵守內部行政作業規則,不影響選舉結果;當選無效部分,而周春米當選票數,經勘驗12個投開票所選票及評議判斷後,蘇清泉有效票比中選會公告結果多1張,因此為20萬6461張、周春米有效票較中選會公告結果多2張,即為21萬7539張,周春米當選票數並無不實,均遭駁回。蘇清泉不服提出上訴,案件經過約1年多的審理,二審高分院於5日下午宣判仍駁回,周春米當選有效,全案定讞。屏東縣長周春米。(圖/報系資料照)
總統大選連署遭押滿半年 周典論憂層峰介入司法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28日指控,自己因2023年「郭台銘連署選總統」案遭起訴後,律師勘驗同案被告的偵訊內容時,驚見檢察官提及「上面都同意的話,我們再放」等語,質疑有不當外力介入,要求法官明察。鴻海創辦人郭台銘2023年爭取獨立參選總統,當時周典論遭控,疑出資新台幣500萬元交付給潮州鎮長周品全、鎮長司機陳亮源,要求以每份500元連署書對價拉鄉親連署,行徑宛如老鼠會,而遭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對此,屏東地院28日開第2次準備程序庭,勘驗同案被告周品全、陳亮源等人的偵訊筆錄。周典論在場直言,自己遭到無所不用其極辦到底,懇請法官秉持公平正義、證據事實審理本案。周典論強調,自己交付給周品全500萬元拆成兩次,第1次150萬元,第2次350萬元,當時都有和周品全再三告知,這些是推動連署的工作費,連署鄉親不能拿到錢,否則將觸法,自己也沒有和陳亮源直接聯繫。周典論質疑,2023年12月14日此案檢偵訊問周品全時,出現以「大局為重」,又提到「涉及政治案件」等詞語,令自己不解,呼籲檢方辦案應該就證據,獨立辦案。周典論憂心,是否有行政高層對檢方施加壓力,也質疑是否受上級指示,一定要定自己罪名,自己懇請法官秉持公平正義、證據事實審理,針對偵查過程各種違法偵查行為要一一檢視,同等檢視被告與檢察體系,才能釐清真實情況。據了解,28日庭訊3個多小時期間,檢方並未對此多著墨,期間休息2次,下一次訂於7月開庭。
屏東明揚大火案今開庭…總經理否認罪行 家屬曝「死者最後簡訊」痛斥:你們能睡得著?
明揚國際公司屏東廠房去年9月發生爆炸意外,導致10人不幸罹難,包括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明揚總經理呂英誠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求處最重5年刑期,屏東地院今(13日)召開第5次程序庭,呂英誠出庭時否認犯行,堅稱不清楚原物料「C40-P架橋劑」是危險化學品。對此,死者朱姓員工的胞姊痛斥,妹妹生前為公司賣命,出事後高層一句話就想撇清責任,悲憤直呼「你們晚上能睡得著嗎?」明揚惡火奪走10條人命,經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起火原因為廠房內違法存放高達3千公斤的「C40-P架橋劑」,且因存放環境不佳,導致蓄熱升溫引發爆炸起火,事後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高層,均被列為被告。屏東地院今天上午庭訊呂英誠,他辯稱廠房內放置多達1280種的原物料及半成品,自己並不知道「C40-P架橋劑」是危險化學品,加上無人向他回報化學品的存放有問題,否認漠視員工職場安全。對此,罹難者朱姓員工的胞姊在法庭上哽咽透露,妹妹生前傳給她的最後一封簡訊,還在訴苦表示工作太忙碌,身體快要吃不消,內容甚至還提及,「尤其前幾天遇到總經理,總經理問怎麼還沒有好?如果總經理是會體恤員工,為什麼不能用鼓勵性質說有沒有需要什麼幫忙?」朱姓胞姊痛批,妹妹生前為公司賣命,但高層一句「不知道」就毀了無數個家庭,如今竟還想撇清責任,悲憤直呼「我不知道這些主管們是否能安心入眠」,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明揚大火首開準備程序庭 受害者怒控和解沒誠意
去年9月明揚屏東廠發生大爆炸,釀成10死百餘輕重傷,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等5罪起訴前董事長劉安晧等6名幹部,屏東地院24日開首次準備程序庭審問林姓倉管組長,林否認有管理疏失;7名受害者則當庭控訴明揚和解沒誠意,當中受爆炸波及開刀7次的林姓員工,至今仍走不出爆炸陰影,身心受創的她怒訴,「我夢到我死掉了」。明揚大火一案共有6名被告,首次準備程序庭是審問林姓倉管組長在架橋劑的儲放與管理上是否有問題,對此,林矢口否認自己有疏失,他說,他是2018年接手組長一職,架橋劑的擺放位置都是遵照前手,且工安課沒有告訴他架橋劑的安全資料表,所以他也不知道儲放的東西到底有沒有超量。對於林的矢口否認,出庭的7名受害者認為都是在推卸責任,且全部當庭控訴明揚和解沒誠意,當中受爆炸波及開刀7次的林姓員工,至今仍走不出爆炸陰影,她怒訴,明揚與她談的和解金低得離譜,他們真的傷得很重,像她的左手至今還抬不起來,但公司只會一直叫他們回去上班,他們怎麼敢回去,現在只要想到這件事都還會感到害怕,甚至還做夢,「夢到我死掉了」。她強調,案發時,主管還跟他們說不要跑,這是假的在演練,太扯了,所以就算明揚與他們達成和解了,她仍希望法官可以判重一點。陳女也稱自己身心受創嚴重,至今都還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眠,明揚一直都沒找她談和解,是她自己找律師與對方談,實在太離譜。丁男則說,明揚至今只找他談過一次,所以他後來決定補提告。朱女則委託律師表示,明揚與她遲遲未能達成和解共識,還否認犯行,她希望法官要依檢方起訴求處重刑來判決。因爆炸案而患有恐慌症的黃女也委託律師表示,她吸入性嗆傷併發肺炎,現在喪失嗅覺,屬於重傷,希望法官改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楊姓消防員也稱,他也喪失嗅覺,一樣希望法官改法條審理。對於受害人的指控,到庭的前董事長劉安晧面對媒體詢問,他僅回應,「我現在已經不是董事長了」。
縱火屏東刺青店釀老闆夫妻雙亡 家屬求判19歲嫌死刑
屏東市民享路一處刺青店於2023年10月29日凌晨4點左右發生火災,雖然刺青店30歲黃姓老闆與28歲陳姓老闆娘及時獲救,但送醫搶救多日仍宣告不治。而警方也在案發10小時之後,循線逮捕縱火的19歲許姓男子。在羈押4個月後,檢方依殺人、縱火罪嫌起訴許男。而黃姓老闆的父親則表示,希望法官能判處許男死刑,還給死者與家屬一個公道。據了解,在縱火發生前2周,許男曾前往黃男的刺青店消費,但因為不滿黃男要求自己排隊,許男便賴在店內影響生意。許男的行為持續數日後,便遭到黃男驅趕離去。而遭到驅趕的許男心生不滿,並於2023年10月29日凌晨4點前往刺青店潑灑汽油後縱火,結果導致陳姓女老闆當場身亡,而黃姓老闆雖然有送到醫院搶救,但在歷經8天的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身亡。(圖/翻攝畫面)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在案發後10個小時,許男就遭到警方逮捕後羈押。在羈押4個月後,屏東地檢署偵結,並依殺人、縱火罪起訴許男,全案移請屏東地院審理。黃男的父親表示,兒子才結婚3年,才剛買房子、車子,正要開啟自己的大好人生,結果卻被許男的一把火給毀了。而且在案發之後,許男與其家人都未曾致歉,甚至還與律師討論著該如何減刑。為此,黃男的父親希望法官能判處許男死刑,除了讓許男付出應有的代價外,也可以還死者與家屬一個公道。
自家5天內連2女吸毒猝死 媽竟幫忙「棄屍涼亭」…母子下場出爐
屏東縣1名陳姓男子2022年11月14日在住處和1名女性友人施用海洛因,發現對方失去生命跡象,嚇得打電話報警,無奈友人送醫後宣告不治。沒想到,陳男4天後再度邀約1名黃姓女子吸毒,結果黃女同樣失去呼吸心跳,他擔心吸毒犯行再度曝光,竟和母親一起將死者棄屍在涼亭,遭檢方起訴。判決書指出,黃女於111年11月18日18時至19時間,在陳男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因濫用藥物,海洛因使用過量中毒而死亡。由於4天前才有女性友人在家中吸毒身亡,陳男見黃女身體僵硬、無呼吸心跳,遂請託母親不要報警,其2人共同基於遺棄屍體之犯意聯絡,決意將黃女之屍體載運至他處棄置。陳男當時先將黃女屍體裝至大型塑膠袋內,隨後把塑膠袋抬至黃女的機車腳踏板上,再由他騎機車在前、母親跟隨在後,一同前往位在屏東縣竹田鄉文筆路與太平路口之文筆亭;同日19時50分許,陳男母子協力將黃女屍體自塑膠袋內取出,將屍體以趴臥姿勢棄置在文筆亭內之石桌椅處,2人隨即離開現場。屏東地院審酌,被告2人在黃女因施用毒品暴斃身亡後,未報警妥善處理,竟決意棄置屍體,渠等無視對死者應有之尊重,使被害人曝屍公共場所,引起社會大眾恐慌,所為均屬不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有期徒刑8月。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母子撤回上訴,合議庭考量陳母和黃女家達成和解,維持一審判決,另宣告陳母緩刑2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