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交流道
」 國道國道1號岡山交流道重大車禍 1人送醫車流回堵10公里
國道一號岡山交流道北上350.2公里處,今(8)日上午發生重大事故,一輛廂型車和小貨車發生擦撞,事故造成1人受傷,而2輛車占用內線、中線車道,造成後方車輛回堵超過10公里,目前時速僅約5公里,目前警方已經到場處理。警方調查,今日上午國道一號北上350.2公里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廂型車與小貨車因為不明原因發生擦撞,車禍造成1人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而車禍占用內、中線車道,一度造成交通大打結,車輛回堵10公里,目前時速僅剩下5公里,詳細車禍發生原因、肇事責任,仍有待警消釐清。
機車誤闖國道逆向遭撞 騎士當場身亡
國道一號南向高雄高科往岡山路段348.9公里處,昨天晚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據了解,疑似1名機車騎士誤闖國道還逆向行駛,結果遭轎車迎面撞擊身亡,機車破碎一地,也造成車道中線遭占用,國道警察派員處理、排除事故,並調查釐清車禍原因。車禍事故發生後造成車道中線遭占用,國道警察派員處理、排除事故,並調查釐清車禍原因。(圖/翻攝畫面)國道系統公告,這起死亡事故發生於21日晚間11點7分左右。根據目擊者行車紀錄器顯示,事故當下經過該路段,看到遭撞的騎士躺在中線道路一動也不動,機車零件散落一地,車體也被撞飛到路肩,嚇得連忙報警。國道警察大隊初步調查,事故機車從岡山交流道誤闖,並逆向往北行駛內側車道,結果遭到自小客車撞擊,導致機車騎士當場明顯死亡。小客車駕駛酒測值為零,機車騎士(身分待查證)則等法醫相驗抽血檢測,以釐清確切肇事原因。
國道行車糾紛4車包夾砂石車 網譏「玩命關頭」台灣取景
國道3號北上396公里近旗山斜張橋路段,昨日下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1輛砂石車遭到4輛自小客車和休旅車前後左右包抄夾擊,砂石車司機一度想突圍,卻被4車團團圍堵,數度險些和其中一輛休旅車擦撞,險象環生,後方車輛行車紀錄錄下全程驚險畫面,PO上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二社」,有網友驚問「玩命關頭開拍了?」、「越級打怪,包圍boss概念」,警方則指將追查車主身分開單告發。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二社」有網友上傳一段在國道3號行車影片,片長約4分35秒,貼文者詢問「發生什麼事?」從影片內容看,事發地點在國道3號北上396公里近旗山斜張橋路段,畫面中砂石車一開始行駛在中線車道,但砂石車的前、後、右側卻被4輛閃著雙黃燈的黑色車輛包圍。砂石車被包抄4分35秒,最後趁機右切脫困,轉入岡山交流道,4車才甘願駛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影片中,只見砂石車先切往內側車道想超車脫離,但才剛變換車道,前車立即跟著左切堵住砂石車去路,砂石車司機只好再切回中線,期間砂石車數度想脫身,但去路卻被堵住,被迫和4車緩速前進,後方2輛白車見狀,不敢貿然超車,後來找到機會,才加速超越砂石車。直到約4分30秒後,砂石車駕駛抓準機會,直接右切轉入高雄岡山交流道,4車見砂石車駛離,不約而同減速慢行,逼車過程險象環生,似乎完全針對砂石車而來。影片PO後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質疑,「四獵豹在追殺大象嗎,這案情不單純」,有網友趣稱「砂石車上莫非載金塊,4輛車是護鈔車」,有網友則譏「越級打怪,包圍boss概念」。國道警方今表示,已看到網友所貼影片,初步調查是自小客車上國道時,在交流道附近和砂石車發生行車糾紛,將循線追查4車駕駛身分,在國道逼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同時也將釐清逼車行為是否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
25年老車下交流道 先冒煙再噴火爆炸嚇壞車主
高雄市岡山交流道下方,17日上午8時發生一起火燒車事件!42歲劉姓男子駕駛25年的老舊自小客車,自燕巢區岡山交流道北向出口下交流道時,發現車頭突然冒煙,劉男立即停車察看,未料車頭頓時爆炸聲響,同時竄出火焰,消防隊員獲報趕到現場滅火,所幸無人傷亡。警方表示,燕巢消防分隊接獲劉姓車主報案後,立即趕往滅火,消防員抵達現場,發現劉男汽車驚傳碰碰爆炸聲響,整部車也已陷入火海,目擊民眾看見,也不斷直呼「太恐怖了」,幸好火勢於2分鐘後撲滅,未波及路人,沒有人員傷亡。由於現場一度危急,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員警也前往現場警戒,指揮交通與疏導車流,不久後即恢復車輛行駛。警方調查,劉男駕駛的自小客車是25年的豐田汽車,是否因零件老舊引起火燒車,詳細起火原因仍需進一步調查釐清。
低頭找面紙擦汗害6死 阿羅哈司機判4年2月定讞
阿羅哈客運2017年9月發生重大車禍,駕駛吳恊松因低頭找面紙,導致車身自撞分隔島,造成6名乘客死亡。最高法院5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吳男4年2個月徒刑,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吳恊松2017年9月11日晚上11點駕駛客運,由高雄前往台北,結果從岡山交流道駛入國道1號中山高後,在時速102公里高速駕駛的情況下,低頭翻找物品,因此疏於注意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等到發現快撞擊到前車已經來不及煞停。為閃避前車,吳恊松從外側車道向左急切跨越中線、到內側車道,最後撞上分隔島再滑行數10公尺;而他也因沒繫安全帶甩飛出去。不少乘客因為劇烈撞擊和慣性作用力被拋飛車外,造成6人死亡、11人受傷的悲劇。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前車沒開車燈又急速煞停,才導致他來不及反應撞上去。不過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前車車燈有亮,駕駛情形也正常,而車內監視器明顯拍到他低頭找東西,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事後吳恊松才坦承,是因為天氣熱,想要找面紙擦汗。然而法官認為,吳恊松案發後主動坦承是駕駛,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因此依務過失致死罪,一、二審均判他4年2個月有期徒刑;案上訴至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