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嫁黑道大哥被控「涉黑」遭羈328天無罪釋放 獲國賠52萬不服
丈夫聶某慶被定性為「黑老大」,女子崔苗枝也因涉黑被羈押看守所328天。獲無罪釋放後,她申請國家賠償。《北京青年報》用戶端16日報導,針對崔苗枝提出上百萬賠償申請,山西高平市檢察院決定支付其人身自由賠償金12萬2376.8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53萬2381元),駁回其他賠償請求。崔苗枝的代理律師范辰表示,崔苗枝已經準備向山西高平市檢方的上級機關,也就是山西晉城市檢察院提起申請覆議。申請書顯示,2020年9月9日,崔苗枝被山西省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高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其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批准逮捕。《北京青年報》報導,崔苗枝之所以被抓和其丈夫聶某慶密不可分。今年65歲的聶某慶曾擔任山西晉城市城區鐘家莊街道辦某居委會主任,2020年4月聶某慶被山西省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高平檢方批捕。2021年12月28日,作為第一被告的聶某慶被陝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其餘20多人分別獲刑12年6個月到11個月不等。2021年1月6日,高平市人民檢察院對崔苗枝提起公訴,認為其涉嫌觸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因證據不足,先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在二次補充偵查後,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同年7月30日,高平市人民檢察院認定,「崔苗枝沒有參與該組織任何一起犯罪事實,也未指揮過其他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認定崔苗枝明知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崔苗枝不起訴。2021年8月2日,高平公安局決定釋放崔苗枝。崔苗枝認為,其根據大陸《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3款「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之規定,向檢方申請國家賠償。其賠償請求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6萬7130.4元、誤工費34萬120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3萬1249.3元,合計123萬9581.7元。同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據報導,針對崔苗枝的申請,山西高平市檢方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經查明崔苗枝被羈押共計328天,應支付其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2萬2376.80元(373.10元*328天);崔苗枝在羈押期間身體未受傷害,其請求的誤工費不予支持;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其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不予支持。最後,山西高平市檢方決定支付崔苗枝人身自由賠償金12萬2376.80元,不支持崔苗枝的其他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