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父親遺訓後悔也來不及 川官為600元紅包慘了
大陸《成都商報》報導,官方「廉潔四川」網站2日披露文章〈以案為鏡——忘記父親教誨,局長人生爛尾〉,細數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林業局長黃敏為了600元(人民幣,下同)紅包徹底淪陷,忘卻亡父生前教誨「不要貪」遺言,悔之已晚。報導稱,黃敏,1972年11月生,四川中江人,1992年1月參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共產黨,曾任攀枝花市西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區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區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2022年10月,黃敏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攀枝花市西區紀委紀律審查和仁和區監委監察調查。2023年3月,黃敏因嚴重違反中共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6月,黃敏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黃敏出身典型「攀二代」家庭,4歲時跟隨母親從德陽中江遷至攀枝花市。高職畢業後,通過招考,成為街道辦幹部。隨後,他一步步成長為西區城管、住建、林業等重要部門的一把手、正科級領導幹部。「不要貪、不要占,才能平平安安」1997年6月,黃父生前在西區檢察院反貪、瀆職、公訴等多職工作,黃父臨終遺言「認真做事,踏實做人;不貪不占、活得心安。」黃敏自認工作前20年是謹慎的:「我時刻謹記父親的教誨,不能觸犯紀律底線,不能去收受別人錢財,偶爾收個紅包、禮金,也都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殊不知,黨員幹部「違法」,無不始於「破紀」。就是在這種錯誤思想下,黃敏的底線逐步失守。2011年底,某運輸企業陳姓負責人為感謝黃敏照顧,以拜年名義送黃600元超市購物卡。這是黃敏收受的第一個紅包,他坦言:「我當時覺得這就是小錢,還是『自己人』送的錢財,不會出問題。」之後,黃敏開始放縱,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李姓、劉姓等人安排宴請;多次收受劉、李、田某等人,以拜年拜節等名義送的各類高檔菸酒。黃敏口中的「自己人」,其實是另有所圖。2017年底,「自己人」李某在飯店宴請黃敏,感謝在工程項目監管、竣工驗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飯後,李某將5萬元現金送給赴宴的黃敏,這是黃敏收受的第一筆賄賂。至於為何送錢,黃敏心知肚明,可是這5萬元,他收得並不踏實。至少半年不敢碰。2018年至2019年期間,商人劉某公司先後得標西區某社區廣場打造、某片區改造工程I標段等專案,明知劉某示好拉近關係,時任西區住建局長黃敏依舊收下送來的20萬元現金。嘗到甜頭後,黃敏早深陷違法泥沼而不知。甚至,當時西區發改局長祁某(已另案處理)找他密謀圍標綁標,也一拍即合,企圖建立「鐵哥們」關係,攫取巨額非法利益。2019年,按照「一起掙錢」約定,在西區實施危舊房棚戶區改造棚改騰空房拆除項目過程中,由祁某充當「中間人」,黃敏提前透露招標文件資訊,與承包商邱某協調「量身定製」得標事宜。不久之後,邱某順利得標,奉上100萬元「感謝費」,祁某、黃敏各自分得50萬元。2022年8月,得知祁某被留置後,黃敏立即找到商人劉某、邱某,叮囑二人不要承認和自己有經濟往來,並與邱某串供,企圖對抗調查。黃敏自認安排得「天衣無縫」,但「鐵哥們」根本不存在。他們之間的關係,不過是互相利用建立起來的「苟苟營」罷了。2017年至2019年間,黃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招標、行業日常監管、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共計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