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弊案
」 弊案 林華韋 台體大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 林宇呈納骨塔工程爆弊案!廠商再吐1400萬不當得利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016年爆發納骨塔工程弊案,鬧得滿城風雲,前鄉長曾煥彰及代表會前主席林其瑞涉嫌向承攬廠商收受1400萬元回扣,兩人都遭判處重刑,1400萬元賄款也遭沒收,且近日彰化地院再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判處承攬廠商還須再返還1400萬元不當得利給伸港鄉公所。2016年間,伸港鄉公所2016年辦理第1公墓第3納骨塔櫃工程招標案時,時任鄉長曾煥彰、代表會主席林其瑞涉嫌向廠商索取30%回扣後,由邱姓業者以4733萬元得標該工程,曾煥彰分得828多萬元回扣,林其瑞則拿到570萬元。2016年3月19日,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追查,並陸續羈押曾煥彰、林其瑞等涉案人,該案於同年5月17日偵結。全案被告中,曾煥彰被依貪汙罪判刑8年定讞,犯罪所得828萬8千元被沒收,林其瑞被判刑5年定讞,犯罪所得570萬元也沒收。伸港鄉公所事後向涉案廠商邱姓業者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並指出,當初工程是以廠商交付1400萬元賄款為條件以促成簽訂該契約,所以1400萬元的不正利益應自契約價款扣除。邱姓業者庭訊表示,該標案的毛利不到工程款30%,但在前鄉長的強烈要求下,他不得不配合勉強給付工程款30%回扣,實際上已無利潤,且該案的賄款1400萬元也已被沒收,公所可向法院聲請發還。他強調此案是被迫給回扣,是前鄉長不法行為所致,前鄉長的過失比例是80%,而他也已繳回236萬元的押標金。然法官審理指出,依修正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如有此情事,機關得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此溢價或不正利益,以回復公平交易秩序下應有狀態,因此將該不正利益1400萬元自契約價款扣除,應屬有據,判處業者應返還伸港鄉公所1400萬元。
北市水門工程弊案 檢調再約談3官員
檢調偵辦台北市防汛門維護工程弊案,繼上月聲押禁見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乾、業者葛震洋2人獲准,諭令高灘地機電管理站站長郭耀崇50萬元交保後,檢調為釐清官商勾結涉貪疑點,15日再約談郭男等3名水利處職員查證,16日凌晨訊後均請回。檢調獲報,方、郭2021至2022年承辦「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8件標案,明知葛男未依規定施工、且浮報產品價格,卻不實驗收方式協助其履約,另疑從業者浮報的部分工程款當回扣,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圖利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檢調4月19日搜索高灘地機電管理站6處地點,約談方、郭、葛等7名被告,檢方訊後依圖利等罪諭令郭50萬元交保,並聲押禁見方、葛男2人獲准。案發時,台北市政府水利處曾強調,將全力配合檢調偵辦,提供調查所需資料,同時全面清查相關履約資料,若有不實,將依規定追究責任。
知法犯法!北市水利處驚爆水門驗收涉貪 副工程司方龍乾遭聲押禁見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乾、高灘地機電管理站站長郭耀崇,明知水利處退休技工葛震洋經營的工程公司,在承包防汛門維護工程等8件標案時,未依規定施工、且浮報產品價格,卻不實驗收,護航葛協助履約,檢調19日約談方、郭、葛7人;檢方訊後依圖利等罪諭令郭50萬元交保,並聲押禁見葛男;方男20日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聲押禁見。另葛男旗下公司的財務職員王齡玉、張春生,訊後各20萬元交保。檢調獲報,方、郭2021至2022年間承辦「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8件標案,明知葛男未依規定施工、且浮報產品價格,卻以不實驗收方式協助其履約,再從業者浮報的工程款中收取部分金額當回扣,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圖利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北檢19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6路搜索高灘地機電管理站等地點,約談方、郭、葛等7名被告、2名證人。檢調昨未查扣到賄款,將持續追查可疑金流。據了解,檢調懷疑有問題的水利處工程,雖然金額不高,大多在10萬元內,但因與防汛疏散門有關,若業者偷工減料,一旦雨季來臨時恐有釀災之虞,因此檢調將擴大清查。對此,台北市政府水利處強調,將全力配合檢調偵辦,提供調查所需資料,同時全面清查相關履約資料,若有不實,將依規定追究責任。涉案的方男,昨因拒絕夜間訊問,因此今天才移送北檢複訊,方男曾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期間,涉入喧騰一時的「台北市道路瀝青重鋪工程弊案」,不過他獲判無罪確定。
新竹棒球場翻版?陳椒華籲檢調應查學甲壘球場弊案 台南市政府回應了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22)日開記者會,並在記者會中表示,台南市政府耗資400多萬元打造學甲壘球場,不但完工多年卻未曾啟用,甚至薄紅土層下還有碎玻璃、碎磁磚等廢棄物。像是新竹市立棒球場的翻版,也可以說台南也有個大秘寶。陳椒華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學甲壘球場弊案,宛如新竹棒球場翻版?」記者會,並在記者會中表示,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耗資了400多萬元整地來打造學甲壘球場,除了完工多年卻未曾啟用外,表層3公分內還有碎玻璃、碗瓦碎片等,且廢棄物重金屬高,超過了土壤管制標準。顯見為浪費公帑且有危害性的公共工程弊案。陳椒華表示,上星期教育局有去現勘,也說這個壘球場不標準,當地的里長及里民也不能進去。實際去看,也不符合壘球場的標準。學甲壘球場簡直是新竹棒球場的「更惡等級翻版」。台南焚化爐為了賺錢而優先焚燒南科等事業廢棄物,卻排擠一般垃圾進廠,結果只好送往高雄焚化爐,然後還得運回1.8倍的底渣,且到了最後卻面臨了無處再利用,因此便以「整地復育」的名義填埋在環保局自己的掩埋場。陳椒華指出,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隨便蓋個根本無法使用的壘球場來假復育及蓋球場之名行填埋底渣之實。此外還用極其粗糙以及浪費公帑的手法處理底渣無處去的問題。因此學甲壘球場案無疑是「新竹棒球場的更惡等級翻版」,更是台南環保局「事業廢棄物的五鬼搬運」弊案。陳椒華指出,按照體育署的簡易運動設施規範,紅土球場表面紅磚粉理應達10公分,而其下依序應有15公分厚砂石壤土及15公分厚碎石級配層,但是學甲壘球卻只有2公分,底下也非壤土及合格的再生粒料級配,而是碎玻璃、碎磁磚、碗瓦碎片等廢棄物。球員若使用必受傷無疑。陳椒華表示,檢調單位應該主動介入調查並好好查查這類弊案,同時也要求工程會及環保署全面檢視「以底渣作為整地復育或基地填築」的公共工程,檢視還有多少是這種為去化底渣而做的假工程與假建設。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呼應地方民眾要求,將復育之學甲掩埋場作為簡易練習型壘球場,提供休閒遊憇使用。發包及施工使用材料完全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再利用規定進行,並全程監督廠商依設計圖說完成。環保局局長許仁澤強調,本案全程皆依設計圖施工,在既有垃圾層覆土上使用50公分合法且可再利用於掩埋場的粒料焚化再生粒料及玻璃砂,最上層披覆5公分的紅磚土或良質土,完工後,依契約規定進行竣工確認及驗收。環保局表示,簡易型壘球場均依法規整地、興建,若地方有疑慮,會以更高標準從嚴檢視,此前暫不開放。學甲垃圾衛生掩埋場位於學甲區秀昌里,面積4.5公頃,在地民意希望將已封閉之學甲掩埋場作為休閒遊憩使用,經討論溝通後,將學甲掩埋場部分區域設置簡易型練習壘球場,本局編列預算進行此工程,並依垃圾焚化廠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掩埋場復育過程可以整地、植生綠化或規劃為公園、運動場、休憩設施或其他用途歡迎民眾認養使用。環保局表示,簡易型壘球場均依法規整地、興建,若地方有疑慮,會以更高標準從嚴檢視,此前暫不開放。
桃園市長上演拉麵大戰 張善政競辦:烏龍爆料應道歉
國民黨桃園市長候選人張善政競辦發言人曾俊豪今(24)日指出,某市議員候選人拿知名快煮拉麵指控賄選,競辦第一時間就聲明採購價格符合法令規定,但該候選人持續以「市售價格」混淆視聽,特此公布競辦採購發票,以每箱10袋計算,一袋單價約26.7元,比該候選人今日所稱「桃園市長鄭文燦每包27元」還便宜0.3元。曾俊豪指出,亂抹黑的候選人曾擔任過鄭文燦秘書,因此不奢望會用同樣標準檢視民進黨,但還是希望該候選人能公開向桃園鄉親道歉,為了挽救選情,破壞桃園人的善良價值。他表示,競辦此款袋裝麵因大規模採購,價格相對較低,根據採購30箱的發票,每箱售價266.666元,以一箱10包來換算,單袋價格約26.7元,不解為何這名後選人堅持以「市售價格」抹黑競選團隊,難道難道爆料前不用求證嗎?難道為了搶救選情,就可以恣意抹黑嗎?曾俊豪提到,「拉麵兼拉票」的風氣是「民主拉麵之父」,也就是現任市長鄭文燦當年選立委時的「創意」,想要接班的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也「依循傳統」贈送袋裝麵,但某候選人又像先前遇到市府工程弊案、上百兒童打錯疫苗一樣,選擇忽視與漠視,同一時間,又用放大鏡把拉麵弄黑、弄臭。曾俊豪強調,本土企業與袋裝麵都是無辜的,請不要因爲選情告急就走歪路、「博麵演出」試圖吸引外界目光,因為雙標已經不是社會主流價值觀,雙標的候選人也非桃園鄉親所樂見。此外,桃園市議員詹江村今日也公布一段畫面,內容為許多支持者到活動場合,只要簽名就能領取一袋物資。詹江村質疑,鄭運鵬根本就是賄選,簽名就領一大袋,他要馬上檢舉。
高雄道路改善工程弊案 橋頭地檢今偵結起訴8人
橋頭地檢署今偵結高雄市區公所工程爆發收賄案,將區公所的54歲李姓社經課承辦人員、49歲黃姓工程公司負責人與土木包商共8人,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由於李、黃2人均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檢方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據了解,53歲郭姓營造商在2016年9月6日至2021年4月23日止,承包高雄市田寮、仁武、大寮等3區4項基層建設小型工程標案,總金額高達4100萬元,但郭男卻偷工減料使用便宜的再生混凝土,並未依照合約規定使用原生料瀝青混凝土施工,且為了順利驗收,涉嫌行賄區公所李姓承辦人員、工務局養工處鳳山隊黃姓約僱人員及黃姓監工等人共計50多萬元,而陳姓監工雖未收賄,但卻涉嫌配合驗收偽造文書。目前李姓公務員在押,涉嫌行賄的郭姓商人1家4口、李姓和黃姓公務員,及黃姓和陳姓2名監工等共8人,皆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李姓和黃姓公務員到案後均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檢察官因此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前枋寮鄉長疑收回扣 屏東檢聲押禁見獲准
屏東地檢署偵辦枋寮鄉公所工程弊案,獲悉前鄉長盧文信辦理鄉內相關工程業務時,疑似涉有貪瀆等不法情事,檢察官偵訊後認為盧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嫌重大,且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18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屏檢獲報後指派主任檢察官蔡明達成立專案小組,並由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經調查蒐證後,持法官核發搜索票,搜索盧文信等人住居所等共7處,並查扣相關證物,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等8人次到場釐清案情。在檢察官偵訊後,認盧文信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嫌重大,且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另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於18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經法官裁准。
與神搶地2/廟產興訟30餘年 前立委曾涉高鐵弊案今又掠地
位在台北市晉江街的長慶廟歷史悠久,卻存在多年的廟產糾紛,其中最受爭議的一塊地「河堤段四小段256號」被前立委黃政哲要求拆屋還地,屋主陳天賜的兒子陳周信秀出書面資料,控訴黃政哲實在太貪婪,一心想把廟拆掉蓋大樓,他說這些都是信徒們的心血,怎能讓它化為烏有。長慶廟所在地包括有中正區河堤段四小段256、256-3、256-4、263-31、263-32、263-36、247-11、247-12、247-13地號等9筆土地,陳周信表示,黃政哲取得的土地權狀只有河堤段四小段256地號,占地約202坪,但市值超過2億,若拆屋還地就會連長慶廟一併被拆除蓋大樓。現年72歲的黃政哲,擔任立委期間捲入高鐵弊案被依法起訴判刑,遭台聯黨除名。(圖/本刊資料照)本刊調查,現年75 歲的黃政哲,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畢業,曾任華升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代表台灣團結聯盟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其父黃崇鵬是華升上大營造的創辦人暨桃園縣黃姓宗親會創會理事長。2004年7月黃政哲出任開南大學董事長,2005年2月1日成為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並在2006年8月捲入高鐵工程弊案遭起訴,台聯黨為顧及形象,決議讓黃政哲停權3年並建議他主動請辭,黃則在2007年立法院開議前辭職。針對這類廟產糾紛,有律師身分的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表示「很常見」,因為早期許多廟產登記在媽祖、土地公等神明名下,但實際並非自然人或法人人格,加上不是實質法人資格,因此不少人覬覦廟產,就會發生私權糾紛。徐立信強調,廟產變家產可能要走司法途徑解決,《宗教團體法》可以修法,將宮廟組織法規制度化,例如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減少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由於現有宮廟登記為法人的不到10%,比例偏低,廟產糾紛才會層出不窮。對此,本刊記者實際面訪前立委黃政哲,他表示,200多坪都是他的土地,不要聽陳先生胡說八道,「起初周先生與韓佐中跟我借了3千多萬,把長慶廟那塊地當作擔保品,結果兩人都沒還錢,因此我去法拍,卻拍不掉才概括承受,由於陳先生搭鐵皮屋賣金紙,有違建之嫌,才委請律師提告竊佔,目前官司還在訴訟中。」議員徐立信建議,台灣宮廟應訂定法規,將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制度化,才能減少土地所有權的爭議。(圖/馬景平攝)
空軍「福興營區」工程爆發弊案 少將涉索賄4500萬遭聲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偵辦空軍司令部「福興營區」整建工程弊案,發現少將張大偉擔任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期間,向採購案得標廠商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元,昨天發動搜索張姓少將住家,並約談張男及其2位姊妹、孫姓前妻、康姓女友人到案,經漏夜訊問,今晨向法院聲請張男羈押禁見。新北檢指出,本案由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周懿君、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劉恆嘉共同偵辦,勾稽張姓少將犯罪事證後,認為張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屬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張男有高度逃亡風險,還有滅證、勾串之虞,於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檢調3月間發現中華工程前董事長沈華養、前總經理沈慶光等人涉嫌虛增工程款,並從中收取約4500萬元回扣,3月22日兵分8路搜索,並於隔天聲押禁見沈華養及會計張世文獲准。位於台北市公館「福興營區」,是空軍戰術、防空作戰最高指揮管制機構,國防部為改善內部空間,撥30億元預算改建營區營舍,2017年5月間招標,由中華工程以30.43億元得標,但事後卻連續傳出疑似收取回扣等舞弊情事。
擺脫高中學歷!食安英雄鄭智文曬畢業證書 碩士學位到手
終於不再只是高中畢業。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鄭智文轉任律師後,為了一圓少時建築夢,僅高中職學歷的他,「越級」申請成為國立暨南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一般生,去年底順利完成碩士論文,並在年初通過論文口試,近日領到證書,3日深夜忍不住在臉書貼文分享,開心宣布正式取得土木工程碩士學位。鄭智文在臉書張貼手拿暨大發給的碩士學位證書照片,貼文指出「對不起,讓我炫一下,我今天真的很開心,終於領到土木工程碩士文憑了,智文不再只是高中畢業,謝謝一路走來對我扶持的貴人、師長、朋友,有你們真好,永遠銘記在心。」,公開昭告如今已從高中畢業晉級到研究所畢業。鄭智文曾是全國唯一僅高中學歷的檢察官,高中時期曾在工地綁鐵條、當板模臨時工賺學費,因此懷抱想蓋房子來賣的建築夢,曾在民生市場擺攤賣雞鴨鵝肉的他,檢察官生涯中屢破環保、食安等大案。在偵辦混凝土混摻廢爐碴的公共工程弊案時,讓他重燃心中夢想。當年想轉職蓋房子的他想跟爸爸拿錢創業,還去學習當水電工,卻被爸爸勸退要他不如好好讀書,他憑著苦讀,23歲先考過司法特考成為書記官,30歲再通過號稱「最難考的國考」司法官考試,受訓2年後成為全國唯一只有高中畢業的檢察官。在動不動就是出身名校學霸的司法官體系中,他彷彿異類,也因此辦案比別人更衝更拚,不按牌理出牌;憑著這股不服輸的決心,沒上過大學的他,轉任律師後以國考成績「越級」申請上研究所進修。他說,建築、土木結構等都是專業,他雖有現場實務經驗,但希望能重新回到學校,重頭紮實學習學術理論,結識多位學者,成為他未來請益的對象;睽違20年再回歸校園當學生做學問,又是一般生,面對都是20出頭的年輕同學,只能加倍付出時間與體力,自嘲拚到頭髮全都白了,總算順利完成學業取得證書。
打探楊梅地下污水道標案評委名單 官員及台大副教授喝花酒GG了
桃園楊梅地下污水道2000萬元工程弊案,於7年前被檢調查出,前桃園縣水務局副局長的邱峰旭接受京揚公司負責人郭家銘招待,到有女陪侍的酒店尋歡,洩漏楊梅標案評選委員名單給郭,郭再招待其中一名評委台大土木系副教授徐年盛等人到酒店喝酒,京揚公司因而得標,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罪將邱男判刑7年。可上訴。同案被告台大副教授徐年盛判刑3年8月、行賄的業者郭家銘判刑4年半,內政部營建署簡任工程司葉仁博判刑3年半,八里汙水廠廠長龔台生另因接受業者邀約到有女陪侍場所不當飲宴,但他返家後發現有現金賄款而返還,獲判緩刑2年。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涉弊檢調追查 召開師生說明澄清絕無不法
本刊日前報導,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及員工林宇呈,疑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台中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林華韋沉寂一周後,19日12點30分在學校召開師生說明會並提出聲明澄清絕無涉及不法,希望師生能繼續維護校譽。林華韋在台體大的長啟樓5樓會議廳內,對校內150名師生、校友舉行談話,同時開放線上直播,主要是針對日前本刊報導他涉入學校多起工程弊案一事,提出說明來替自己澄清並無不法。林華韋表示強調,目前並無檢調單位向他詢問此事,之所以要選擇召開說明會,就是希望可以讓消息停止散播,維護學校名譽、個人清譽、讓學校同仁安心教學,維護學生受教權。以下為台體大的澄清聲明全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屬公立學校,自校長以下所有人員,秉持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均依法執行公務,戮力謀求校務發展,頃獲周刊王自稱宋記者致電本校校長稱接獲投訴,校長雖於電話中簡略說明,惟因校務分層負責之故,部分細節校長於電話中請該記者再致電本校約詢,惟該記者並未再行就本案進行了解,逕於 5 月 11 日上午發布聳動標題之所謂調查報導,本校殊感遺憾。為釐清事實並避免有心人士混淆視聽藉機操弄,影響本校聲譽,特發布本聲明稿,以正視聽。以下就投訴內容說明如下:一、 疑似校內人員利用挖礦程式牟利:本校設有運動賽會中心情蒐資料組,受棒協及職棒等單位委託進行相關情蒐作業,需有大量影音資料上傳、下載作業,TACERT(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通報發現本校電腦疑似安裝挖礦程式,經本校於 108 年 10 月 17 日「108 年 ISMS(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決議請本校資訊單位協助處理,認定原因為「系統疑似重複感染病毒」,並實施採購新版防毒軟體並協助掃毒,且於防火牆設定阻擋作業,另依情蒐業務需求另申請中華電信網路專線供情蒐使用,以免影響校園網路在案。二、 指陳校門改建工程因驗收數量不足,校長除請校友捐贈樹木,並要求其提供發票供承攬廠商驗收核銷,驗收完畢歸還樹木:本校為改善原校門與育才街間之動線,規劃 106 年 2 月 15 日上網公告「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招標,因建照取得延誤,亦無法於校慶前完工,為避免校慶時體育館、體操館前因施工封閉影響校慶時人員進出、停車及美觀,爰簽奉核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先行撤銷公告招標,俟取得建築執照後再行公告招標。於 106 年 7 月 3 日辦理「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第二次招標作業。本案於 10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僅有悅峻營造有限公司投標,因未達三家,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復於 106 年 7 月 20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案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因無廠商投標,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再於 106 年 8 月 3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次開標為第 3 次開標作業,依規定不足三家亦可開標。本案於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計有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及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等 2 家廠商投標,本工程採購金額為11,216,452 元,其中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標價為新臺幣 11,150,000 元為最低,惟高於本校所訂底價,案經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優先減價為 11,050,000 元,仍高於底價,經請 2 家廠商 2 次比減價結果,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減價 10,580,000 元為最低,且低於本校所訂底價新臺幣 10,660,000 元,開標主持人宣佈決標予該廠商承攬。因校友知悉本校進行校門改建工程,認為校門景觀為母校門面,故提出捐贈植栽及景觀石之建議,因與原規劃有異(即原圖說規劃之 7 棵蘭花楹應減列以騰出捐贈物之空間),故辦理變更設計原設計花圃新植 7 棵蘭花楹契約金額 23,772 元減項扣除,並無重複列支或報導所言「借樹借石撈差價」。關於校友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本校均未支付相關樹種及造景塊石費用予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僅於工程項目變更設計議價追加 245,000 元,做為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至彰化苗圃移植、載運、吊工、機具、開挖、種植、固定用品、鋼索及養護等施工費用,目前所捐贈樹種及造景塊石均在校門口花圃內,並未有以捐贈樹種代替驗收及驗收後遷移之情事。三、 指陳校長透過林姓專業助理在外設立 3 家公司,該公司藉此多次承攬本校工程:本校林姓員工自民國 93 年 5 月 19 日即進入本校服務,林校長係自民國 102年 8 月 1 日起擔任校長,報導所言校長安插該員顯非事實。另報導檢調已初步掌握證據云云,本校迄今未接獲檢調就報導相關案件進行調卷、約談甚或搜索,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認為採購有不當限制競爭,得提出異議或申訴,惟報導所言工程,本校並未接獲廠商陳訴。依規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校長在電訪中即向記者說明投訴內容非事實,應請投訴者提供具體證據始達平衡報導之責,單憑臆測之詞,有違新聞自律。林華韋校長表示:校長就職宣誓時即有「恪遵國家法令、不營私舞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故擔任校長期間均兢兢業業,謹守法令,絕無指陳之事實,且每年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坦蕩可資檢驗。四、 指陳碩士在職專班面試考生未報到,試務人員緊急通知並允許逾時應試,校長最終允許該考生列為備取:本校辦理 109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其中運動事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依招生簡章招生名額 11 名,甄試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占 40%)及口試(占60%),其中書面審查資料應於報名繳費期限前一併繳交,計有 17 名考生經資料審查計分後進入口試,並於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專區,依簡章規定考生應依口試報到時間應試,逾時不得參加口試。口試當日 2 位考生逾時未報到,招生學系基於提升招生率考量緊急通知考生到考,該 2 考生雖完成口試但已違反簡章規定,故於本校 4 月 8 日召開之 109 學年度第 7 次招生委員會中,決議其口試成績0 分。惟因該 2 考生仍有資料審查成績,加計後總分排名應試者第 14、15 名,故列為備取第 3、4 名,並未違反招生簡章規定。五、 指陳校長介入教師甄選作業,將原本屬意人選資格審查結果由不符批示改列為錄取並進入面試:本校技擊運動學系 106 年角力教師甄選計有 2 人報名,該系之教師甄選審查結果其中一人為「資料條件優良惟缺 5 年內相關著作影本」而認定審查不通過,因該審查結果簽呈並未附具報名資料,校長無法進行實質審查,經該系補送後校長發現 5 年內是否有相關著作並非甄選公告中資格條件之必要條件,如未檢附應不致構成資格審查不通過,校長為避免後續爭議,於 12 月 11 日批示「請辦理重新公告」。校長於 12 月 12 日中午邀集該系系主任及 2 位資格審查委員就本案進行討論,系主任表示不希望辦理重新公告,校長表示但審查結果與公告未合,若系主任建議繼續進行面試程序,2 位應徵者應同時進入面試程序,以符規定。該系主任及 2 位審查委員當場未表示異議,校長乃塗改原批示為「二位皆符合甄選資格條件,進入面試階段」。本案民眾亦曾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致函教育部部長信箱投訴,經本校於 107 年 1 月 8 日函陳教育部說明在案。六、 指陳為特定籃球教練開缺,卻於錄取當天同意借調:本校為體育專業學校,獲教育部核定增聘9名專任運動教練,分為男女足、擊劍、女排、男籃、羽球、角力、橄欖球及桌球,由本校體育室擬具甄選簡章並由人事室公告進行甄選,其中田姓教練經本校通知錄取後,其原服務學校於109年1月10日來函,稱該校籃球隊10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已晉級8強。8強之賽事在即,考量訓練參賽的一致性請本校同意借調教練繼續訓練該校甲級籃球隊,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借調期間其薪資由該校支應。經本校體育室及人事室會核認符合「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稱同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規定辦理借調,服務學校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再查同法第4條第4項,前開借調以借調至其他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且該隊進入高中聯賽8強,基於教練日後肩負延攬本校優秀選手,於該賽事亦可協助發掘潛力選手,校長於適法及校務發展前提下,批示核可在案。七、 指陳教師申請擔任中央訪視委員公文經批核同意,請假單副校長也決行,後來校長否決並遭記曠職處分: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時,本校副校長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曾批示「若訪視時程與校內重要活動重複,仍應以校內活動優先」;又 108 年 8 月 19 日,投訴人即送出臺中市年度基訓站訪視公假申請單,校長於 108 年 8 月 28 日即批示「9/4 為學校重要集會,以出席學校活動為優先,其他日期同意公假」,故投訴人於擔任訪查委員時即理應知悉,擔任訪查委員仍應以學校重要活動為優先,且最慢於 108 年 8 月 28 日亦應知悉,108 年 9 月 4 日為學校重要集會,理應參加,校方立場並不准許當日另外進行訪查活動。然投訴人仍執意於 108 年 9 月 4 日進行訪查活動,本校休閒運動學系另於 108 年 8 月 26 日簽文請示教師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公假前往明德高中擔任教育部體育署「108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訪查委員」進行訪查工作,本校校長於 108 年 9月 3 日批示「不同意」。投訴人原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請公假已兩次被拒,且亦應知悉是因當日為學校重要活動之故,而非擔任訪查委員不宜請公假,惟投訴人仍執意請假,故於 108 年9 月 3 日提出事假請假單,系所主管於 108 年 9 月 6 日簽核後,於 108 年 9 月 9 日送達人事室並呈送校長核示,校長於 108 年 9 月 9 日不予同意,公文流程時間上並無延遲。且雖為請假日後批示,然此係因投訴人於請假前一日知悉公假不准後仍執意改以事假請假,又「請假」並非僅「假單投擲」單一步驟,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由此可見「請假」步驟包含申請、簽送各相關單位批示意見、學校核准等步驟,投訴人於時間緊迫下仍僅「擲送假單」至系所主管,無親持、追蹤後續步驟,與普通件公文書呈送方式無異,無法掌握時效係陳訴人怠忽自我權益,而非可歸責於本校。此部分程序並無違背教師請假規則或其他規定之處。另投訴人主張事假請假單經代理人副校長核示同意後即應生效,然實因副校長原批准後認為不妥故未發佈,而塗銷原批示改請校長批示,在校長批示之前,請假程序尚未完成,應依校長最後批示為準。投訴人所謂「會議當天有與投訴人情況雷同之同事北上擔任體育署會議卻獲校長同意公假者…」,經查當日,本校有教師參與教育部體育署「研商本署補助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事是否可結合 MOESPORTS 轉播事宜」會議,然此與投訴人擔任訪視委員進行訪視,有極大差別。蓋前揭教育部體育署會議,係由主辦單位邀請多位與會者開會,時間上非與會者可得決定,難以調整;然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因其為單一委員,被訪查對象一般均配合訪查委員時間,尚無難以調整時間之情狀,如與投訴人相同擔任「108 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委員之教師即調整訪視日期以配合本校活動。故兩者並無雷同之處,請假事由亦不相同,本校之處理,當無違反平等原則之處。另當日亦有老師曾以事假請假,亦因校長不予同意,而配合到會。投訴人就本案已分別向本校提起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本校已於 109 年4 月 13 日以臺體人字第 1090002732 號通知教師,將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依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答辯書在案。就以上說明可知,無論投訴者或採訪者,就關鍵核心問題或張冠李戴,或未盡詳細查證之責,即為爆料或報導,在電訪過程校長亦請求媒體應審慎求證再行報導(均有錄音可證),且刊登內容多有校內行政文書,就其爆料及報導損害本校權益部分,本校將與法律顧問諮詢,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體大暴君4】情蒐室被植木馬不理 職棒機密全外洩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遭檢調調查涉及多起學校工程弊案,學校教授及老師也爆料,林華韋利用行政資源袒護自己人,校內棒球場中的情蒐研究中心的電腦,遭不明人士植入木馬程式,去年就發生過5次資安通報,被檢舉有非法挖礦行為,但林華韋卻不啟動調查,還指示屬下另外拉一條光纖網路避開校內資安的評鑑審查,讓職棒機密全都外洩。本刊調查,台體大棒球場內的「情蒐研究室」是專門執行收集職棒人才的重要單位,但在去年竟發生過5次資安危機,被校內的圖資管理單位檢舉,表示有人利用校內電腦植入木馬程式後進行非法挖礦行為,已造成學校電費持續暴增。林華韋得知此事後,卻以不影響學校資訊安全評鑑為由,指示屬下「你們再去拉一條網路就沒事了」。但事實上林華韋的目的是不想讓情蒐室的運作受到校內圖資中心監督,可是此舉卻讓非法挖礦事件繼續發生,也讓職棒的機密任意曝光。情蒐研究室是林華韋蒐集棒球情報的機要用地,卻被檢舉有人非法挖礦。(圖/黃威彬攝)現年62歲的林華韋是日本筑波大學體育學碩士畢業,臉上有個特別的胎記,他曾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長達12年,有「棒協的法學博士」之稱,還有「深山虎」、「交涉官」等外號,他在2013年8月接任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校長至今,任內爭議風波不斷。針對任內涉及多起弊案,遭檢調調查一事,台體大校長林華韋強調未在外開公司,也未與林宇呈投資公司,而借來樹木石頭擺設以讓工程通過驗收、開假發票的事也全部否認。
【台體大暴君1 】校內標案當提款機 喬人事包工程爭議多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被檢調懷疑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他被指控先安插親信林宇呈掌管校內棒球場業務,再利用林在外設立3間公司,5年來標得工程金額超過4千萬元,根本把校內標案當提款機,還把教職員職缺拿來做公關。檢調已初步掌握證據,同時清查金流追蹤共犯,盼望有更多受害廠商出面作證。根據本刊掌握的檢調消息指出,林華韋任內發現學校草皮維護工程有利可圖,找來在這一行經營多年的林宇呈,先安排林掌管校內棒球場業務,並提供大量金援,協助他到國外購得專業割草機等器材,還在台中市西屯區、南區兩地設立「磊鑫事業」及「佑勤整合」等等3家公司,找來黃男、葉男當公司的人頭負責人,但實際上幕後操盤的就是林華韋。檢調也查出,台體大的校內工程,舉凡棒球場整建、福利社興建、打擊練習場養護等標案,不難看見林華韋旗下3間公司的蹤影,其中得標最高的案子將近1400萬元,就是去年4月的「棒球場內野看臺區靠座椅汰換財務採購案」,由佑勤整合公司得標,而這項業務的督導就是林宇呈。落榜的廠商得知後表示「我花一整晚寫標書,根本被當成空氣,早知就在家睡覺就好」。根據「台灣政府採購網公開資料」發現,這3間公司曾向台體大成功標下7筆工程,金額從數10萬到上千萬元不等,而慣用手法都是讓林華韋事先透露標案時間、招標內容甚至是招標底價,然後再讓林華韋旗下的公司投標,檢調人員透露:「這種招數根本是內神通外鬼」。維護草皮機械動輒上百萬,林宇呈(左)根本無錢可買,都由林華韋一手從國外引進並資助金錢。(圖/翻攝畫面)針對任內涉及多起弊案,遭檢調調查一事,台體大校長林華韋強調未在外開公司,也未與林宇呈投資公司,而借來樹木石頭擺設以讓工程通過驗收、開假發票的事也全部否認。林宇呈則否認有與林華韋合作投資公司,而那3家公司負責人與他都熟識,但卻鮮少投標校內工程。
台體大校長渉包庇親信標工程 檢調追金流查弊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被檢調懷疑似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他被指控先安插親信林宇呈掌管校內棒球場業務,再利用林在外設立3間公司,5年來標得工程金額超過4千萬元,檢調單位目前初步掌握基本證據,同時正在清查金流追蹤共犯,也希望有更多受害廠商出面作證。
白手套咬出藏鏡人 南投仁愛鄉長疑涉弊遭收押
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涉多件工程收受回扣,前日由台中航業調查處等單位帶回偵訊,當晚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聲押,因為有一位擔任白手套的廠商,意外供出有力人士就是吳男,所以台中地院昨日將吳男收押禁見,南投縣府決定將先暫停吳男的鄉長職務。由於吳男涉及多件小型工程收取回扣,早就被盯上,加上有人願意坦白從寬,作證供出想要讓工程草草結案的人,原來就是鄉長吳男,所以由台中地檢署指揮台中航調處等單位,前日到仁愛鄉將吳文忠帶回台中偵訊,並且搜索鄉公所和鄉長室,還查扣40餘件工程資料,也帶回20多人調查,後來是從其中一個擔任白手套的廠商發現吳男也有參與。因為仁愛鄉公所多年來已經有好幾位鄉長,因為自身涉入工程弊案而被起訴或撤職,所以吳文忠遭聲押獲准後,仁愛鄉公所員工獲知此事後氣氛低迷,但不願多談論。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鄉鎮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再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因此等民政處公文簽上來後,會請縣長林明溱派員代理。
仁愛鄉公所遭檢調搜索 疑似工程弊案遭檢舉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發生內神通外鬼弊案,昨天(1日)遭檢調搜索,大張旗鼓約談鄉長吳文忠及建設課2名承辦人員,並帶走40餘件去年及今年度發包執行的工程資料。檢警今天(2日)上午將鄉長吳文忠無保請回且暫不公開調查細節。據了解,檢方指揮調查局中機組、調查站等單位,兵分多路前往仁愛鄉長吳文忠的住處以及鄉公所辦公室、建設課等處進行搜索,員工一早上班見到公所前停放多部檢調車輛,相關課室也被限制進入,空氣中布滿嚴肅氣氛,員工紛紛走避不敢聲張。檢警大動作搜索後,帶走40餘件發包執行的工程案件相關資料,據了解均與107年度及108年度的鄉內工程建設有關,但107年度的部分建案,是在新任鄉長就職前即發包執行,鄉長吳文忠及建設課2名承辦人員也被帶回偵訊。吳文忠獲無保請回後,今上午9時即趕回鄉公所上班,對於公所、個人及員工遭搜索、調查,吳文忠強調案件已由檢調偵辦,不方便表示意見,盼經過司法釐清還其清白,也不希望影響公所員工士氣。南投縣仁愛鄉自921地震災後,就有多位行政首長因工程案件、賄選案而官司纏身,這次鄉公所又遭檢調搜索,也在地方上引起議論。
桃機工程弊案檢調傳喚35人 2聲押11交保
【記者/謝中凡】桃園國際機場昨日爆發工程弊案,檢調調查發現45歲林姓工程處長、58歲吳姓辦事員等人涉嫌收受回扣,檢調已傳喚35人到案,訊後初步懷疑行賄金額至少600萬元以上,被傳喚到案者中有21人被桃檢列為被告,其中桃機林姓處長等2人聲請羈押,另有11人交保、8人請回,列證人者14人。檢方表示,根據線報初步清查桃機工程中,共有5件標案有行賄、收受回扣的嫌疑,昨天的行動只是針對第1件600萬行賄金額的部份,證據到哪就辦到哪,不排除向前、向上追查。桃機第2航廈因工程品質太差,頻傳漏水等出包狀況,早被網友上傳相關訊息並引起大眾對工程品質的疑慮,桃檢日前即接獲線報指揮調查局幹員偵辦,並於昨日展開收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