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
」 工廠管理輔導法 工輔法 工廠 農地 違章工廠《工輔法》三讀通過 黃捷:做消防員最堅強的後盾
立法院7日正式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該法案要求工廠強化危險物品管理與申報,補上消防員工作權的關鍵拼圖,希望提供消防員更安全的工作環境。民進黨立委黃捷7日表示,每當聽到消防員受傷、殉職的消息,都非常心痛,她早在四月就在經濟委員會針對工輔法提出質詢,要求加強工廠管理,因此很開心看到法案通過,希望能做消防員最堅強的後盾。黃捷指出,這次的修法有兩大重點,首先,對於工廠未如實申報危險物品或未按時申報的,將處工廠負責人從現行的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高至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第二則是,對於違反前述危險物品申報規範者,取消第一次限期改善的機會,一旦違規就立即開罰,不再姑息違規工廠。黃捷說,修法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類似工廠大火事件再次發生,尤其是去年9月的明揚高爾夫工廠火災造成4名年輕消防員的死亡,總計10人死亡,超過百名人員受傷,引起社會憤慨,因為該工廠未如實申報,導致消防員在狀況不明的情形中,冒險進入火場救援。因此,黃捷強調,工輔法的修法不只是加強工廠對於自身工安的管理責任,也是落實生命三權中的資訊權,讓消防員不用在狀況不明的情境下進入火場,但她也說,修法只是落實資訊權的一小步,仍一刻都不能懈怠,必須時刻謹記過去的經驗,落實工廠管理的方方面面,成為消防員最堅強的後盾。
明揚大火促《工輔法》三讀通過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重可罰500萬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請審議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以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本次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100倍至500萬元,促使工廠落實危險物品之申報義務,俾利主管機關適時稽查管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鑒於去年9月22日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突顯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情事,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經濟部研議多項精進作法,包括強化源頭管制、修正相關子法、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經濟部與環境部持續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為示範場域,篩選出彰濱產業園區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145家名單,查報有65家廠商須補申報,執行成效良好。為擴大全國應用,經濟部已督導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查報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名單,並於6月底前完成抽查,以確保工廠皆已完成申報作業。至於化學雲自動勾稽程式之開發,規劃將於今年7月底前完成,以利主管機關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之工廠名單。經濟部指出,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新台幣7200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之保障。該二部子法已於今年4月24日發布,並將於6月1日施行。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五章罰則部分規定,將違反現行第31條第7款、第8款有關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新增為第28條之14,修正重點,提高罰鍰額度,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現行罰鍰額度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修法後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俾利主管機關依個案違法情節行使裁罰權限;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規定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能裁罰,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可直接處罰並同時命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經濟部表示,考量本法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作業期間,故修正第39條規定,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之。
修法加重罰!屏東明揚大火燒出「洞」 危險物申報不實罰款擬調高至50倍
高爾夫用品廠明揚大火慘劇,讓外界發現廠商自主申報危害物質管理不足,經濟部將修改《工輔法》,加強廠商申報責任,除次數會提高外,現行漏報或申報不實罰責僅處1萬元到5萬元,初步規劃拉高5到50倍,罰責最高可能250萬元,但會依違反程度訂「不同區間」罰金,單純漏報罰輕,漏報造成公共危害則罰重,尚待跨部會整合後確定。明揚獲許可儲存於廠區的有機過氧化物是100公斤,實際卻囤放3000公斤,成為意外發生漏洞。經濟部長王美花昨表示,化學原料有上萬種,哪些屬於危險物質哪些不是?廠商也未必知道,將會找專家來對化學物質資訊平台(化學雲)進行優化,讓廠商知道哪些是危險物質必須申報,然後增列新的項目(列管)。《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廠商未照規定申報或不實,只處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王美花直言太低,因此《工輔法》首先會針對有無危險物質加強義務申報,現行罰責區間會往上提高很多倍。根據經濟部規畫,未來將加強對化學物質的申報密度,廠商提報次數會增加。廠商漏報罰金將比目前提高5倍到50倍,但會依違反程度訂立「不同區間」罰款。單純未申報罰較輕,但未申報引發公共安全危害罰最重,還須待跨部會討論整合一致金額。
《工輔法》農產業群聚劃分爭議 林岱樺等34立委提釋憲
立委林岱樺、蘇治芬、陳秀寶與陳素月今(1)日前往司法院,遞交由34名立委連署的聲請書,對經濟部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的「農產業群聚」公告提出憲法訴訟,認為經濟部的函令以公告形式,強行侵害立法權核心,希望憲法法庭作成裁判。《工輔法》28條之5規定,對於低汙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除了中央主管機關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可申請納管,林岱樺等人主張,這樣的立法是採取「擴大納管,予以輔導」原則;但去年2月5日經濟部的公告,等於是由農委會任意決定《工輔法》的對象是否為農產業群聚,一旦被劃進農產業群聚,這些未登記工廠就完全無法進行納管及輔導,經濟部及農委會透過一紙公告直接侵害立法權核心,嚴重違反憲法上權利分立,因此34名立委連署提起憲法訴訟。立委指出,全國在農地上大約至少 3.8 萬家未經登記工廠、7400家臨時登記工廠,合計約4.5萬家,仰賴未登記工廠繼續經營以維持生計的家庭至少有數十萬以上,這些業者不能取得合法登記,有許多歷史因素,尤其有許多業者是因為資訊不足,有的是因為不清楚法令,更多是不能獲得主管機關的充分輔導,所以延宕多年,無法完成合法程序。要解決現有的問題,主管機關積極的輔導及服務,才是好的、對的、有效的政府應該努力的方向跟作為。立委聲明強調,提案委員一向重視環境保護,也很關心工廠的安全及附近居民的健康、安全,所以在立法過程,均堅持必須以環境保護為前提,以及未登記的工廠必須先配合法令改善,工廠在改善合乎法令規定後,確定合法了,才能在地繼續發展。提案立委指出,《工輔法》修法的目的,既然是以「全面納管」為原則,因此,應該限縮排除納管的情形,否則,顯然違反希望透過「輔導」機制,使可以合法的未登記工廠,能夠在環保、安全、經濟發展中取得平衡,並可以合法地繼續經營,以共同發展台灣經濟的美意。
兩千家農地工廠未申請納管 經濟部:4月盤點執行斷水斷電
農地工廠已於3月21日納管期限截止,外界關注地方政府執行查處,經濟部今(31)日指出,全國納管申請數量從過去每週約4、5百件,截止日創下4千多收件高峰。經濟部初估有2000家未申請,4月起將盤點核對未登記工廠名單,經勘查確認若屬違章工廠,即依工輔法第30條裁處勒令停工,不從者依第35條執行斷水斷電。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指出,全國納管申請數量從過去每週約4、5百件,近期已倍數成長為約1、2千多件,最後一天截止日創下4千多收件高峰。郭坤明表示,現今工輔法及相關子法皆已完備,各地方政府執行未登記工廠輔導相關作業都有法源依據,每年也都有穩定經費來源,已經收取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高達24億元。最多的縣市依序為台中市6億元、彰化縣5.5億元、高雄市2.8億。根據統計,全台約有4.5萬家未登記工廠,目前已有3.3萬家申請納管、7392家取得特登、47家已合法。郭坤明說,依照工輔法,申請納管後的工廠必須在明年3月19日前提改善計畫、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再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經濟部指出,自109年建立斷水斷電標準作業程序,交付地方政府執行,目前已處分167家勒令停工,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210家;目前初估有2000家未申請,4月起盤點核對未於3月19日期限內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名單,將請各地方政府發函進入違反工輔法處分程序查處。經濟部重申,針對農地違規使用需依違規樣態分類查處,地方政府工業單位執行勘查確認後,若屬違章工廠,即依工輔法第30條裁處勒令停工,不從者依第35條執行斷水斷電;若非屬工廠之違章建築,則平行通報內政部依土地、建管法執行斷水斷電及拆除。
農地工廠爭生存1/工輔法農產業群聚劃分惹議 立委首度提釋憲
經濟部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公告的「農產業群聚地區」,對區內的未登記工廠關上大門,不得申請納管,但因劃設方式產生爭議,造成業者群起向立委陳情,不少立委也認為這項公告命令違反《工輔法》。立委林岱樺更發起連署「釋憲」,截至17日已有33位跨黨派立委參與連署,符合立委總數1/4法定人數(29人)的新修釋憲標準,這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今年元月修正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後,首起由立委提出的釋憲聲請案。立法院在2019年三讀通過《工輔法》修正案,對於未登記的農地違章工廠採取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原則,開放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就已設立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2年內可申請為「特定工廠」納管,在3年內提出環保、消防、水利和衛生等工廠改善計畫,接受輔導轉型成為合法工廠。不過,經濟部去(2021)年依照《工輔法》中的但書,公告法規命令規範28項「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不能申請納管合法化,其中前27項區域認定均援引法源依據,僅有最後一項「農產業群聚地區」7個字模糊界定「不宜設立工廠」,被批評定義不清、缺乏法源依據,更有立委痛批,當初在立法過程中根本沒聽過這個名詞,等於是被偷襲。「全國農產業群聚弱勢工廠自救會」在1月5日與立委林岱樺、蘇治芬、蔡易餘到行政院前陳情,指劃設農產業群聚地區的方式恐消滅已經進行改建申請合法化的工廠。經濟部網站上宣導強調執法不手軟,呼籲違章工廠業者把握機會遞件申請納管,否則將面臨斷水斷電。(圖/翻攝自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根據經濟部的說法,全台被納入「農產業群聚地區」的工廠有1000多家。但業者向立委陳情卻表示,許多未登記工廠的業者根本不敢曝光,實際可能超過5000家工廠被劃入,無法申請納管;而且部份被列入所謂「農產業群聚地區」的土地不乏地層下陷、鹽化的地段,並沒有耕作事實,質疑官員根本是在「冷氣房裡作業」,也違背了《工輔法》的立法精神。林岱樺說,《工輔法》的目的是要輔導低污染的農地工廠納入管理,以要求符合環境保護及公共安全規範,但經濟部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當中列舉28項不適用農地工廠登記的地點,前27項都有明確法源依據,像是依《水土保持法》劃設的特定水保區、依《森林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依《文資法》劃設的古蹟保存區等,不宜設立工廠;唯獨最後第28項,僅列出「農產業群聚地區」,不僅沒有法源依據,項目的定義和範圍也不明。林岱樺表示,她提出釋憲,是希望釐清這樣的條件是否合乎法治的原則,讓政府的政策更明確、完善,也讓業者有所依循,才符合當初推動《工輔法》的本意。立委林岱樺表示,提出釋憲是要釐清經濟部公告的項目是否合乎法治的原則,讓違章工廠業者有所依循。(CTWANT合成圖)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所長羅承宗指出,由於法律無法鉅細靡遺規定所有事項的細節,所以在法條中會授權行政命令補充,這是法制作業常見的方式。以《工輔法》為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就是立法者把這些細節事項「放給」中央主管機關衡量,授權行政單位以命令處理。「當然,要不要放給行政權以行政命令處理,是立法者判斷。」羅承宗說,如果立法委員認為有些事項應該要在法律裡面講清楚,不能讓行政機關有太大的裁量空間,就可以將這些事項直接寫在法條裡,或明訂制定法律層次的條例或實施細則,而不能直接用行政命令規範,這樣才能避免有違反母法的爭議。
農地工廠爭生存2/用地段劃分農業區 千家工廠恐遭斷水斷電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在3月20日落日(因遇周末順延至21日),不再接受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特別是其中規定「農產業群聚地區」內的工廠不得申請,引發業者群起陳情,提出經濟部與農委會圈劃農業區的方式有問題,用紙上作業的方式,把有心接受納管的低污染工廠排除在外,上千家工廠恐面臨勒令停業境遇。「農委會有他們的堅持,『保護農地』這個方向是對的,問題是制訂『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理論基礎薄弱。」立委蔡易餘指出,經濟部公布的「農產業群聚地區」是用地政單位編訂的「地段」劃分,業者之間比對分析後發現,同樣性質的工廠,又隔得很近,但因為屬於不同「地段」,兩者的命運卻全完不一樣,當然會不服氣。蔡易餘解釋說,經濟部用「地段」劃分,計算該地段中作為農耕使用的比例,超過一定比例就歸類為「農產業群聚地區」;但以嘉義縣為例,某處遭海水倒灌的農地,已完全不能耕作,卻因為領有休耕補助,仍被納入為農耕土地,在該地段上的未登記工廠,即使周遭是荒廢的雜草地,但因為被劃進「不宜設立工廠」的地段,就算業者有意被納管,也不得其門而入。他認為,劃定「農產業群聚地區」還是要以現場實際狀況為準則,否認會失去政府推動《工輔法》的精神。立委蔡易餘(中)、林岱樺及蘇治芬陪同「全國農產業群聚弱勢工廠自救會」前往行政院陳情。(圖/翻攝自林岱樺臉書)「你們在桌面上劃,都沒有到現場去了解,影響到的是多人的生計和財產權益。」一位未登記工廠的老闆說,經濟部公告的「農產業群聚地區」,在雲林就有292個地段、嘉義有282地段、台南有180地段,而一個地段之下可能有50到100家工廠,影響許多人的生計,有些地方根本就沒有人栽種,還有一家手工木雕廠,既沒有噪音,唯一的「污染」就是木屑,卻被劃成農業群聚區而無法申請納管,殺傷力真的很大。一位已依《工輔法》申請為「特定登記工廠」的老闆說,以前沒有農業區的觀念,他的工廠在農地從小型工廠做起,然後慢慢擴充規模,但工廠一路走來,當下能不能做得起來都不知道,所以沒搬到工業區;但話又說回來,附近的工業區也未必有空間能容納。他說,像他這樣的裝配工廠並沒有污染,也有心要接受環保與公安的規範,希望環保團體可以體諒,「坦白說,以前我們有不對的地方,我們是違章,這是事實,但很願意朝著《工輔法》的精神納入管理。有些業者想大喇喇地繼續做地下工廠,甚至有規模都可以上市的公司,就是不願意納管,那些才是可惡的吧?」2019年台中大雅違章工廠發生大火,有2位消防人員搶救時殉職;《工輔法》的目的之一將工廠納管,讓相關單位能定期執行消防安檢。(圖/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供)
光電贖罪券1/憂綠能目標跳票!經部出歪招 迫違章工廠裝太陽能板
「綠能政策」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見,根據經濟部規劃,2025年全台電力要有20%來自再生能源,太陽光電更是其中主力,屆時需提供2千萬瓩,然而目前僅有580萬瓩,進度嚴重落後。本刊調查,為了力保小英政見,經濟部竟把腦筋動到違章工廠身上,放寬規定大開後門,只要違章工廠在屋頂上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就能淨身合法,等同賣起「贖罪券」!經濟部5月7日預告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增加「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要件,一旦實施,「特定工廠」只要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就能申請合法化;立法院原本要求經濟部在5月17日,就現今太陽光電執行進行專題報告,然因新冠疫情加劇喊卡。所謂「特定工廠」其實就是「違章工廠」,只是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透過「就地輔導」,讓工廠得以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本刊調查,目前全台共約4萬家特定工廠,初估有6000家適用《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這些廠家極可能為了「就地合法」而乖乖配合政策。隨著蔡政府逐步推動綠電政策,用電超過5000瓩的桃園捷運蘆竹機廠,屋頂也架設太陽能板。(圖/黃耀徵攝)外界也質疑,經濟部此舉等同替特定工廠大開後門,認為蔡政府為了不讓綠電政策跳票,才變相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卻無視加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可能會危及建築結構而導致意外事故。政府為管理農地上38,000家違章工廠,在2001年制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讓未登記的違章工廠納管為「臨時登記工廠」。2019年《工輔法》修法,增列「特定工廠」登記,讓2016年5月20日之前已存在,且非高汙染產業的工廠,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通過消防、水利、環保、水保和建築等項目審查,即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有機會在20年內轉為合法。經濟部2021年5月7日預告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中,又增列「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審查條件。
農地工廠納管慢1/非法工廠登記半年 納管不到一成
「新北市特定工廠協進會」十八日在新北市三峽舉辦會員大會,除了各縣市同屬「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推動農地工廠合法化的團體到場觀禮之外,相關政府官員也到場,向一百多位爭取納管的工廠老闆說明政府的政策。立委蘇巧慧蘇巧慧致詞時表示,「為了安心拚經濟,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員都會協助輔導工廠合法納管。」據了解,「臨時登記工廠」的落日期限已過,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登記的工廠僅占「臨時登記工廠」的六成,還不包括從未登記的地下工廠,成功登記為「特定工廠」的家數可能不到所有非法工廠的一成。政府為管理農地上的工廠,早在2001年就制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 期間經過多次修訂,讓未登記的地下工廠納管為「臨時登記工廠」,並在去年再度修法,開放讓非高汙染的未登記工廠登記,在2016年5月20日前就已設立的農地工廠,若非位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的區域,就可提出改善計畫,改善完成後通過消防、水利、環保、水保及建築等項目的審查,即能取得特定登記證成為「特登工廠」,若轉型成果符合規定,則有機會在20年內轉為合法。「希望農地工廠的業者要照規矩來,我們有條件合法化。」「高雄田園工廠創新協會」理事長李榮坤說,許多業者希望能合法納管、繳稅,但各級政府單位的規範繁瑣,導致審核的程序牛步化,全台過去已「臨時登記」的工廠約有7500間,但截至6月2日「臨時登記」工廠落日期限前,卻只有約六成完成「特定工廠」登記,完成整個程序成為合法工廠的更不到20家,這還不包括從未登記的業。他建議,地方政府應設立單一窗口,加強收件效率,讓合乎規定的工廠能依法納管,也才能夠有效監督、避免工廠汙染或影響環境,合法的工廠納管,有違法的情況就開罰甚至勒令關廠。立委林岱樺指出,曾接獲許多田園工廠業者的陳情,希望釐清「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中所規定的建敝率、綠區範圖以及農業群聚區域等規定,但發現農委會與經濟部都無法做主,現在正積極與行政院聯繫溝通中。「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佳昇指出,國內7500家臨時登記工廠納管的進度,經濟部並不對外公布,側面了解大約進行到五至六成;他說,《工輔法》是一種亡羊補牢的正面措施,但在輔導符合《工輔法》規定的工廠合法化的同時,政府也應該積極處理在2016年5月20日之後才設立的非法地下工廠,否則就喪失推動《工輔法》的意義。
農地工廠納管慢2/「辦公室裡作業」 立委批規定與現實有落差
遭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指使用「萊牛」的「皇家傳承年肉麵」連續遭檢舉,指控該店在新北市新莊生產冷凍料理包的廚房是未登記的地下工廠。事實上,政府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在2016年5月20日以前就已設立的地下工廠,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登記,但之後的新設地下工廠就須強力斷水斷電;環保團體認為篩選原本的地下工廠予以納管有其正面效果,但也批評,政府對於在此之後的新設違法工廠遲遲未有處置,喪失了《工輔法》原本的精神。「我們是配合政策,努力取得合法,絕不是所謂的就地合法」,「高雄田園工廠創新協會」理事長李榮坤說,成為特登工廠需經過15個不同政府單位的審查,需要投入資源進行各項改善工程;以他自己為例,工廠製造各類紙箱成品,屬於低汙染事業,但為符合包括消防、綠化及建築建蔽率的規定,至少就花了新台幣五百萬元。李榮坤說,台灣的經濟不只是憑籍工業區裡的大工廠,像他這樣的小工廠們就像是小石頭,「但做土窯不僅需要大石頭,也需要小石頭,大工廠的產值有八成是靠外面的工廠OEM製造。」立委蘇治芬表示,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要振興經濟,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更編列了數百億元的預算幫助產業,而這些在農村的低污染工廠也是政府應該輔導的對象。她指出,台灣許多位在農村的工廠是台灣產業鍊中重要的一環,也多是與農村深度結合的傳統產業,符合輔導條件的工廠在農地存在多年,不僅不會傷害到農地,也能為當地注入經濟活力,並提供農村更多的就業機會,解決人口外移的問題。「工廠有意願要被管,但政府卻不接受,不納管違章工廠,後續要怎麼處理?強制拆除還是遷廠?有經費、地點還是經費嗎?」「嘉義縣特定工廠發展協會」理事長陳瑞霖說,有許多農地工廠請登記納管,卻因為所在地被劃為「農業群聚區」而無法申請,不僅如此,遭到退件後還立刻還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建築、地政及都市計劃等單位調查,出現「自首有罪」「抓不到沒事」的怪現象。他指出,許多座落在農村的工廠已存在二、三十年,與附近的農業聚落相安無事,更有不少是加工農產品、出售農業機具或是雇用農村人力,早與農村緊密結合,因為被認定處在農業群聚區段就無法納管,並不合理。工廠老闆李榮坤投資改建前廠房的外觀。(圖╱讀者提供)立委蔡易餘指出,《工輔法》立法的時候並未限制工廠座落的位置,而是以「是否造成污染」做為納管與否的篩選條件,但農委會卻在未與地方溝通的情況下,就以實行細則裡設定「農業產業群聚」的區段限制,匡列了不得適用《工輔法》的地理範圍,造成一樣是工廠、同樣屬於低污染產業,但卻有些人因為地段不同就被排除,導致莫名其妙的不平等,招致廣大的民怨,應該要重新檢討相關的規定。對於「農業產業群聚」的不合理,蔡易餘舉例說,嘉義布袋與東石部分地段,因為地層下降與地壤鹽化,已經被判定為不適合農業耕作的地區,卻也被劃進「農業產業群聚」;蔡易餘直言,「有夠奇怪的,這就是單靠在辦公室裡作業,卻沒有到現場做地調與現勘所造成的結果。」「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佳昇指出,目前經濟部對於國內7500家臨時登記工廠依《工輔法》輔導納管的進度,並不對外公布,只能從側面了解,大約進行到五至六成;他說,《工輔法》排除對環境傷害的污染產業,除了有幾項過去因時空背景未被列入污染源的項目需要重新檢討外,是一種亡羊補牢的正面措施,但在輔導符合《工輔法》規定的工廠合法化的同時,政府也應該積極處理在2016年5月20日之後才設立的非法地下工廠,否則就喪失推動《工輔法》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