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
」 出差 高虹安 差旅費全年出差119天!主管誇張浮報差勤遭檢舉 台鐵:配合調查
近日有網友爆料指出,表示台鐵彰化電務段蔡段長於7月遭到調查,指稱其12個月內竟然出差119天。後遭檢舉後,蔡段長竟疑似以溢領名義私下退還不法所得,並要求所有人三緘其口,企圖封鎖消息,而台鐵內部也沒要求政風處調查,疑有包庇之行為。整起事件曝光後,台鐵方面表示,第一時間主動提供資料配合司法調查,並無縱容不予處理。近日有網友在FB社團「靠杯台鐵」中發文踢爆,表示彰化縣調查站於7月發函(發文字號:彰肅字第11362530480號)要求彰電段提供蔡姓段長最近一年的差勤資料。而蔡段長在得知事件曝光後,疑似以「溢領」為名,私下退還不法所得,並試圖封鎖消息。網友也提到,彰電段內部有「本段員工出差旅費及加班費請領注意事項」的規定,而此規定是蔡段長任內親自頒布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嚴禁慰勞性及分配性之出差,若查明屬實,直接主管應連帶負責」,以及「出差旅費應覈實報支,若有虛報,應從嚴議處並負刑責」。但面對自己所頒發的規定,蔡段長卻直接無視。網友表示,蔡段長過去以嚴格管理下屬聞名,但自己卻在涉案後試圖私下處理。特別是在12個月內約69天的「工程督導」出差中,能夠提供實際督導紀錄的天數值得質疑。這不僅可能涉及詐領差費,還可能影響到特休假的使用和年底未休特休的獎金兌換。網友認為,面對蔡段長的行為,而台鐵至今未見對蔡段長突兀的退款行為下令進行政風調查。這讓網友感嘆,台鐵的「官官相護」文化似乎仍然存在,公司化後的內部改革可能只是表面文章。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台鐵方便表示,公司在7月11日接獲司法機關調卷後,已立即主動提供相關資料並全力配合調查。台鐵方面也強調,公司一向秉持「毋枉毋縱」的立場處理相關司法案件,絕無縱容不予處理的情事。
屏東長治鄉前主秘虛報加班、出差費涉貪 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仍判詐欺
前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康姓男子被控於2019年任內,虛報加班費、出差費共3萬餘元,屏東地檢署將康男依貪瀆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認定構成詐欺罪,維持原審判決可易科刑期1年10個月,宣告緩刑5年,全案未確定。據悉,被告康男任職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主秘期間,2019年2月至4月涉嫌以LINE訊息、回文、通話等紀錄,向公所申請82小時加班時數、出差旅費等費用,總計有3萬多元,經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調查移送法辦,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康男。地方法院認定康男構成詐欺取財罪,依數罪併罰,判處2月至6月不等有期徒刑,併處執行1年10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審酌康男坦承不諱,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依貪瀆罪論處;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出差經費高昂頻遭質疑 數位部:北市府一人機票20萬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先前前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時,遭國民黨立委踢爆數位部在辦公室搬遷及裝潢上,花費高達3.9億。另就數發部規劃的2人舊金山出訪8天就花費達新台幣72萬元,遭游淑慧質疑編列之經費都花去哪了?對此,數位部9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出國預算均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朝野立委審查、協商達共識后,三讀通過,相關預算皆為公開資訊。「疫情解封後,國際旅客人數大幅增加、航空燃油價格上漲,導致美歐及亞太地區機票調漲約3成。」數位部以台北市政府今年度預算為例,在秘書處派員出國計畫中,第1項編列市長或副市長率員考察,計畫人數編列9人,機票交通費編列預算金額為180萬元,平均1人機票交通費20萬元。數位部相信台北市政府預算同樣為依法編列,並已經過台北市議員嚴格審查通過。數位部表示,出差考察預算都必須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編列,事後也必須接受監察院審計部進行決算審計。依規定,次長級人員、簡任第12職等(部會司處長、參事或相當職務)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均得乘坐商務艙,無編列不合理情形。數位部指出,部分國際會議受限主辦方要求或涉及機敏業務必須實地參與,數位部強調,均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編列。出國預算均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朝野立委審查,亦經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朝野政黨協商達成共識後,三讀通過。另外,針對數位部「遠距辦公計畫」,多數人申請遠距辦公,為何還要時常出國,不能透過視訊會議與國外交流;數位部澄清,國際會議與重要場合得採線上會議或視訊參加者,數位部都已採線上參與。相關規定與數位部預算皆為公開資訊,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應秉於事實評論,對於部分人員一再以不實消息打擊數位部公務員、以訛傳訛,深感遺憾。
進財委會拚修《預算法》防浮濫 王鴻薇續倡公股行庫子公司應公開甄選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公股行庫下轄子公司因無強制規範,不少人員進用往往給了有力人士「內舉不避親」、各高官「易子而用」的迴旋空間,進用後人員專業度與敬業度都待加強,讓公司同仁苦不堪言。王鴻薇4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自己在2023年踢爆合庫資產管理公司(合庫AMC)前董座蔡見興、前副總陳柏欣與黃姓前副理三人浮報出差旅費後,雖然三人已離開合庫AMC,卻未見相關核章人士受到懲處;此外,前董座蔡見興於任內任用親兒子、外甥、親信子女到合庫AMC與周邊單位任職,甚至放款前後計達新台幣數十億元給家族企業親友,迄今僅遭點名人士下台,後續調查暫無下文,擔心此案將不了了之。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已於2023年12月對合庫AMC母公司合庫金控與合庫投信進行金融檢查,發現確實有不合資格者出國接受不當招待。此外,合庫金控二次稽核者竟是同一批人,黃天牧也直指不妥,並要求合庫金控於5月7日前提出檢討報告。王鴻薇5日接受CTWANT記者採訪則表示,各大公股銀行目前有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以合庫這麼大的公股銀行來說,卻接連出了不少人事任用與稽核問題,必須處理。王鴻薇說明,公股行庫本身大小職務皆須刊登簡章、公開招考,至少形式的公平有了。然而,像合庫AMC等公股行庫子公司,卻不需經過公開招考便可任用「演都不必演」,是一大漏洞,若不補起,難保合庫AMC案不再重演。王鴻薇直言,自己在第11屆立委選前就自多次接到合庫子公司內部人員反映裙帶任用問題,因此本屆當選後就矢志進入財政委員會,訴求「公股行庫子公司人事任用公開招考」。同時也持續監督《預算法》第4條中,特別預算浮濫的情況。王鴻薇表示,過去8年蔡政府以前瞻基礎建設等名義,大量打出特別預算口號,外在博取民眾好感,內部各派系則虎視眈眈準備瓜分特別預算,讓「特別預算常態化」,若遭質疑,便動輒以「一般預算無法跨會計年度,只好以特別預算編列」來搪塞與迴避立委監督。王鴻薇攤開資料說明,《預算法》第5條便已清楚寫出「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並不受會計年度限制,更不須因此濫編特別預算。也呼籲行政院針對自己的修法版本提出對案,促進社會討論以凝聚共識「不必老放話擋特別預算是降低預算靈活性」。
濫用公帑買酒下台 立委控雜糧發展基金會董座把酒帶回家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7日開記者會指出,經濟部主管的財團法人雜糧發展基金會遭揭發綠營樁腳用造假計畫取得補助、詐領差旅費與濫用公帑買酒宴客,董事長林源泉請辭。但林源泉竟在卸任後把這些公費買的酒運回雲林家中,經濟部更雙手一攤擺爛,要求經濟部長王美花、雜糧基金會代理董事長同時也是經濟部國貿署長江文若以及執行長江聰淵出來講清楚。陳琬惠說,根據經濟部所做的查核報告,在林源泉任內的2016年至2023年,平均每年花近12萬買酒宴客,甚至在2022年花了近21萬買了高達130支的威士忌與紅酒。陳琬惠痛批,雜糧基金會員額數也才10人上下,每個月要喝超過10支的威士忌與紅酒,是整天沒工作都在喝酒嗎?陳琬惠指出,根據吹哨者提供的資料顯示,林源泉於今年7月11日離職後,竟然在7月14日還有林源泉任內運用什支費與特支費所購買的酒運回其雲林家中,備註是「寄董事長東西回台西」。陳琬惠要求江文若、江聰淵出來解釋,憑什麼用公帑買的酒,沒有在公務上使用,可以在林源泉卸任後運回個人的家中私用?她指出,寄送單上註明是寄送酒。陳琬惠拿出公文說明,在她獲知此事後,隨即發文給經濟部要求說明林源泉任內購買酒之總數量與剩餘數量之庫存地點,結果經濟部的回文竟然只是一句「未持有相關資料」,就打算蒙混過關,更沒有打算進行調查。陳琬惠質疑,如果沒有相關資料,那前面的查核報告是怎麼做的?王美花應該出面說明,為什麼要包庇雜糧基金會的米蟲?要不要針對被盜用的公物追回究責?陳琬惠表示,2016年,曾有綠營的立委點名雜糧基金會是在養肥貓,在民進黨全面執政7年半後,雜糧基金會變成養綠營的肥貓。請問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民進黨有樣學樣養肥貓,會不會太離譜?江聰淵出席記者會表示,基金會現在已未再購買酒類與茶葉,清查庫存也沒有短少,林源泉7月7日在董事會上辭職,離開後就再也沒進過辦公室,在7月14日請同仁將他的私人物品打包8箱寄回家中,打包箱有的是用裝酒的紙箱,花了2千多元的運費,目前尚未拆封,如果外界對打包的內容物有疑慮,可以一起開箱檢查。
國小「畢旅8200元」水很深? 雄中校長提「6點」回擊千人狂讚
北市某小學3天2夜畢旅,費用要8200元,交通工具是搭高鐵,讓家長直呼太貴,引發外界討論,也有些網友質疑,學校辦畢旅本來就「水很深」。對此,高雄中學校長莊福泰在臉書提6觀點。莊福泰表示,影響畢旅價格的因素很多,如果能針對各因素持平討論那很好,「但很多人就會以學校內水很深,一語抹黑學校,又拿不出什麼證據,如果哪一所學校有問題就直接提出來,別把所有學校都抹得很黑。」討論此事時,莊福泰提了6點:1.畢旅不是學校的必辦事項,政府也沒有編預算,對大部分學校而言這是件吃力不討好、精神壓力又大的苦差事,目的應該是留給學生一些共同回憶和進行校外的學習。2.畢旅都是經過一定程序的招標作業,不敢說所有學校都很嚴謹,但相信大部分學校都為學生著想,想要壓低價格但又不能不考慮品質。3.帶隊老師的費用都是學校的差旅費用支付,絕對不是從畢旅收費分擔老師的費用,帶隊老師外出,校內的課程還要找代課老師,又要花一筆鐘點費。4.行程怎麼編都不會讓人滿意,走教育意義高的被學生罵,走遊樂性質的被家長罵。5.最辛苦的是帶隊老師,上車得忍受一路的魔音,下車得隨時專注橫衝直撞的危險動作。6.經濟弱勢的孩子可能會有免費參加的情形,但怎麼做各校不一,可是重點是政府沒有編預算,各校自己想辦法。台灣社會需要的是關心學校讓教育更好,先了解問題所在再下批評。小學3天2夜畢旅8200元。(圖/翻攝好想住飯店好康踩雷不藏私)此文曝光後,超過1000人按讚,網友紛紛留言「畢旅價格是不是太貴?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一語道中學校的難處」、「畢旅本來就不是必要的活動,沒辦畢旅對家長省錢,對學校省事,一舉兩得」、「校長解說能力很強,條理分明有序,這真的是畢旅為與不為的難處」。莊福泰表示,他最期待的畢旅方案是經過學生、家長討論的,「小學家長的意見多些,高中就同學的意見多些。」在討論過程中要公開透明,放話都沒必要,高中畢旅行程能更自主,如捷運自由行,雄中有更開放模式,但不一定適合其他學校,因為要承擔的壓力極大,「民主就是尋求最大共識,不是尋求最佳完美方案,不符合自己需求就是不參與而已,也不用太在意。」最後,莊福泰說,「這世界永遠有人是吃Buffet,有人吃便當,但老天給每人的感覺都會不同,快不快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高虹安涉詐欺、背信不起訴確定 她另涉北院自訴案遭傳喚
新竹市長高虹安曾經任職的資策會對她窮追猛打,除了今天上午台北地院傳喚她出庭的論文抄襲自訴案,先前還曾提告她背信、詐欺,雖然台北地檢署已做出不起訴處分,資策會仍有權聲請再議,不過高檢署截至8月28日皆未收到資策會的再議聲請狀,因此背信、詐欺兩案宣告不起訴確定。資策會指控,高虹安利用任職資策會期間的研究成果,登記在民間公司名下,涉嫌觸犯背信罪,還涉及詐領出差費,同時觸犯詐欺罪。北檢認為,高被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的科智公司,從事輔導工作,但高未領取科智公司的薪酬,難認定高有兼職的情形;而高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的英文,足以認定高參加典禮,亦是為資策會領取獎項,從事提升資策會聲譽的工作,高因此向資策會支領差旅費,難認有背信的行為。另外,高虹安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的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資策會內部主管,當時均知道高虹安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且高於2012年至2014年間的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難認高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造成資策會損害的情況,因此沒有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的情況。至於北院今天上午10點半傳喚高虹安於出庭,據傳是選舉期間,資策會提自訴,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違反《著作權法》,不過今天開庭採不公開審理,但大批媒體仍守候北院大門口,希望拍攝高虹安出庭畫面。
公費助理費為何?人民納稅錢須依法使用不得挪用 童仲彥也曾遭判刑
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助理費案,檢察官起訴引用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有罪的判決理由,認定高女將公費助理費用挪為私用,構成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此處凸顯重要法律爭點,立委及議員聘用的公費助理是領國家支付的人民納稅錢,助理費必須依法使用,不得挪用。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及差旅費等公款,要用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重罪起訴,或只用刑法普通詐欺罪起訴,最高檢察署去年2月作成會議決議,「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該會議同時要求,這些案件如果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者,在審判中應請公訴檢察官,聲請變更起訴法條為普通詐欺罪,如果法院已依貪汙判決有罪者,檢察官應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普通詐欺罪。但台北地檢署此次將高依貪汙罪起訴,認為本案是立委身為雇主而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所生的相關費用,且經高女在請領名冊上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與一般公務員因加班的事實,直接向機關申領加班費的性質不同,不適合最高檢會議結論的見解。檢方也援引最高法院針對童仲彥涉貪案判決。童在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向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的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公費助理,登錄在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檢方將童起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市議會都有編列服務處租金、水電費、油電、瓦斯及文具等費用,讓議員核銷,「不得」任以公費助理補助款項支用議員服務處開銷,童仲彥挪用公費助理費有貪汙的不法意圖,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縣議員黃碧妹詐領出席費 提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台東縣議員黃碧妹109年10月間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合計490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將失議員資格,她不服懲罰過苛,提起上訴,二審認量刑妥適,維持原判結果。台東縣議員黃碧妹不服一審貪污罪判決褫奪公權1年,將失議員資格,提起上訴,二審出爐維持原判決結果。(圖/中國時報蕭嘉蕙攝)台東縣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於2020年10月20日召開,親民黨籍黃碧妹為時任縣議員,但她直至22日才出席該次會議,卻藉職務機會在前2日簽到欄位中簽名,偽造出席事實,詐得出席費2000元、交通費2000元及膳食費900元,合計4900元。案件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1年10月,宣告緩刑2年、於緩刑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黃碧妹不服提起上訴。黃碧妹認為貪污罪刑責過重,並舉一般民眾在公司或企業因虛偽申領出席費、差旅費、加班費等,僅以詐欺取財罪論,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議員犯相同行為,卻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喪失議員資格,輕重失衡。黃碧妹又指出,貪污罪中所指「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應限於濫用職務權限從中牟取私利之情形,單純虛報加班費及差旅費等行為,不構成罪刑要件。另外,她也提出最高檢察署去年2月25日新聞稿內容,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因此認為自己犯行回歸適用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對此,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貪污條例規定在解釋上,不限於與公務員法定職權行使有關之詐取財物行為,且經證人述「有告訴議員要出席且簽名才能請領出席費、膳食費及交通費」,足認黃碧妹確有詐欺取財犯意,駁回上訴。
雜糧發展基金會肥貓多 陳琬惠再揭「綠營樁腳報告造假」還能拿補助
經濟部所屬的財團法人雜糧發展基金會被揭發一系列違法亂紀情事,今(5)日民眾黨立法委員陳琬惠召開記者會再披露,2021年與2022年皆取得基金會補助的台灣農權總會執行成果報告涉及造假,甚至前執行長陳錦倫也是虛報公帑,陳琬惠怒批,雜糧發展基金會根本是沒人管得動的化外之地。陳琬惠指出,2021年與2022年台灣農權總會合計取得雜糧發展基金會的經費約160萬,而台灣農權總會的計畫主辦人張豪澤是總統府國策顧問張田黨之子,於2018年與2022年皆有參與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初選,該會與綠營色彩鮮明的台南線上廣播電台位於同棟大樓、同一樓層,電話也一模一樣。陳琬惠說,在2021年度補助計畫的執行成果中,台灣農權總會報告說按讚達3000,但實際查看才5個讚,甚至圖片還是盜圖。而在2022年度,台灣農權總會於計畫中寫明要以該會FB粉絲專頁推播國產雜糧相關訊息,結果至今台灣農權總會FB粉絲專頁只有15個讚18位追蹤者,宣傳效果幾乎是零。陳琬惠表示,同樣在2022年度補助計畫的執行成果中,台灣農權總會說有在7月22日、8月13日、11月16日與11月19日於蓮心園庇護農場舉辦食農教育活動,結果是拿別的團體的參訪行程來謊報。更扯的是,2022年度台灣農權總會產出4支國產雜糧教育影片,影片竟然也是抄襲其他新聞網的影片。陳琬惠拿出向農糧署索資的資料說,陳錦倫遭揭多次不實申報差旅費完全是事實,陳錦倫從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申報多次差旅費至農糧署中興辦公室與中區分署,但農糧署提供的訪客名單上並沒有陳錦倫,質疑「這是不是虛報出差詐取公帑?」呼籲陳錦倫要出來說明!也質問行政院長陳建仁,這種詐取公帑的貪官,憑什麼在今年高升至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擔任副執行長?陳琬惠痛批,從現任董事長林源泉、前執行長陳錦倫到現任執行長江聰淵,完全看不出有什麼獨特的農業背景,只不過是歷任過民進黨的黨公職,就可以被安排至雜糧發展基金會坐領高薪,還用納稅人的錢養綠營的樁腳,報告粗製濫造完全經不起檢驗。「更可恥的是,昨天晚上雜糧發展基金會還發新聞稿說絕對沒有造假,這不是造假,什麼才是造假?」陳琬惠也呼籲,檢調單位應立刻介入調查,經濟部長王美花也應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此外,陳琬惠也點名農糧署署長胡忠一,農糧署與雜糧發展基金會有高度業務往來,胡忠一應出來向社會大眾解釋。
悠遊卡公司獲利砍半 許淑華:柯氏管理學的鬼故事
悠遊卡公司將要興櫃,近來造成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與現任市長蔣萬安隔空對嗆,北市議員吳淑華說,她在市政總質詢時已詢問蔣萬安,要如何處理柯文哲讓悠遊卡從賺錢變成慘澹經營的爛攤子?她指出,悠遊卡本來是台北市最賺錢的金雞母,經過柯市長8年管理,任用親信能撈就撈,導致支出暴增、獲利砍半,營業成本費用在106年僅14.7億,經過前董事長陳亭如、前總經理邱昱凱 接掌後,到去年111年為止,營業成本竟然暴增1.6億,成為16.3億元,111年的稅後淨利相較106年的稅後淨利卻短少1億多。許淑華指出,悠遊卡公司從一個月可以賺1200萬,跌到平均一個月只賺500萬,「果然是柯氏管理學才有的鬼故事!」她進一步指出,悠遊卡公司獲利暴跌的情況下,董事長、總經理照領績效獎金、離職金,明明悠遊卡就在大虧損,經營慘淡沒有成效,前董事長陳亭如離職還領走「275萬」、前總經理邱昱凱拿走「64萬」,「簡直把悠遊卡公司當作提款機 ,難怪稅後淨利只剩下這麼一點。」「悠遊卡公司花了很多經費,出國到沖繩宣傳拓展境外使用悠遊卡的業務,但是實際效益卻是一個月賺一千元。」許淑華指出,悠遊卡公司花幾十萬出國,結果一個月賺一千,成效不彰,已經引發外界多方批評。她因此去調閱董事長、總經理的出國差旅費用紀錄,發現出差到國外的次數很多,居然通通都不用結案報告;她質疑,市府出國考察,都必須要撰寫考察報告,為什麼悠遊卡公司花錢考察,花了一百多萬,卻連一個字都不需要交代、不需要提供報告?台北市民都很想知道錢花到哪去?許淑華說,她調查悠遊卡公司的預算,發現原本只有編列十五萬差旅費,但實際上陳亭如111年的差旅實際開支高達23萬、超支8萬;112年實際花掉 46萬、超支31萬;邱昱凱更離譜,預算編列0元,但每年花費25 萬多元,兩年高達60萬,「毫無制度、想花就花!根本沒有善盡公司治理!」「悠遊卡公司藏有1500萬小金庫!」許淑華說,悠遊卡公司的這些超支費用移花接木填補,她發現根據「悠遊卡預算編列超支原則 」,只有超過1500萬超支費用時才須報董事會,等於是說花1500萬元以內,都可以不需要報備,形同有1500萬小金庫,無需報備董事會就可以隨意花用。許淑華要求,蔣萬安市長與市府應要進行調查,要求悠遊卡公司監察人一個月內查帳,並將結果向市府跟她回覆,也請官股董事針對悠遊卡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報酬辦法」提出修正,擬定稅後淨利大於前一年度才可給付離職金;另外,許淑華也再強調,專業經理人善盡公司治理義務,讓悠遊卡公司改善虧損、提升經營成效,本來就是悠遊卡公司作為市府投資事業的應當作為,持續監督,為市民看緊荷包,也是她的應盡職責。
批悠遊卡公司慘澹經營 許淑華:有必要讓市民了解「柯氏管理學」的績效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出,上週她趁市政總質詢問台北市長蔣萬安如何處理柯文哲讓悠遊卡從賺錢變成慘澹經營的爛攤子,她也有必要讓市民瞭解「柯氏管理學」的績效如何。許淑華表示,悠遊卡本來是台北市最賺錢的金雞母,但經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8年管理,任用親信能撈就撈,支出暴增且獲利砍半。許淑華指出,攤開悠遊卡公司的財報,營業成本費用在106年僅14.7億,經過陳亭如以及邱昱凱 等人接掌悠遊卡後,到去年111年為止,營業成本竟然暴增1.6億,增加為16.3億元。許淑華指出,111年的稅後淨利相較106年的稅後淨利卻短少1億多。經營成本提高,賺得錢卻變少?等於是「錢花越來越多、賺得越來越少」,從一個月可以賺1200萬,跌到平均一個月只賺500萬,果然是柯氏管理學才有的鬼故事。對財經沒什麼常識的都知道這種本益比非常不堪,經營團隊早該滾蛋。許淑華表示,更扯的是悠遊卡公司獲利暴跌的情況下,董事長、總經理照領績效獎金以及離職金還領得特別多,明明悠遊卡就在大虧損,經營慘淡沒有成效,前董事長陳亭如離職還領走「275萬」、前總經理邱昱凱拿走「64萬」,簡直是把悠遊卡公司當作提款機 ,難怪稅後淨利只剩下這麼一點。許淑華表示,離職金只是冰山一角,甚至出國隨便花不受監督,悠遊卡公司的相關規定中更發現悠遊卡公司存在嚴重疏漏。許淑華表示,悠遊卡公司花了很多經費,出國到沖繩宣傳拓展境外使用悠遊卡的業務,但是實際效益卻是一個月賺一千元。花幾十萬出國,結果一個月賺一千,成效不彰,已經引發外界多方批評。許淑華表示,所以她再去調閱董事長、總經理的出國差旅費用紀錄,發現出差到國外的次數很多,調閱出國成效與結案報告,居然通通都不用結案報告,市府出國考察,都必須要撰寫考察報告,為什麼悠遊卡公司花錢考察,花了一百多萬,卻連一個字都不需要交代、不需要提供報告?台北市民都很想知道錢花到哪去。許淑華表示,再進一步看公司的預算,發現原本只有編列十五萬差旅費 ,但實際上前董事長陳亭如111年的差旅實際開支高達23萬,超支8萬 。112年實際花掉 46萬,超支31萬。至於前總經理邱昱凱更離譜,預算編列0元,但每年花費25 萬多元,兩年高達60萬,毫無制度、想花就花,根本沒有善盡公司治理。許淑華表示,更誇張的是,這些超支費用移花接木填補,因為她發現悠遊卡公司竟然形同有1500萬小金庫 ,無需報備董事會就可以隨意花用,因為根據「悠遊卡預算編列超支原則 」,只有超過1500萬超支費用時才須報董事會,等於是說花1500萬元以內 ,都可以不需要報備。許淑華表示,另外還有在「悠遊卡董事長總經理業務推廣費」裡面有餐飲、贈禮名目,但是當她進一步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悠遊卡公司卻回覆她「公司法規定只有監察人可以獲知」擺明不給明細,根本就是規避議會監督 。許淑華表示,她當場就詢問現任總經理,這些禮物買了多少、送給哪些人?有沒有經過簽核?答案是他們也可以不必出具細目清單,只要寫「業務推廣費」就過關。許淑華表示,其實她已經接到私下陳情:「悠遊卡公司前董事長用這筆業務推廣費採購一批紅酒,結果在董事長離任之後,這批紅酒也一起消失被帶走。」現任總經理說不知情,因此她呼籲要進行調查,這裡面有沒有圖利?必須要給議會交代。許淑華表示,最後要求蔣萬安市長以及台北市政府要求悠遊卡公司監察人一個月內查自108年起的帳務,並將結果回覆市府與本席。 許淑華表示,官股董事針對悠遊卡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報酬辦法」提出修正, 擬定稅後淨利(綜合損益總額)大於前一年度才可給付離職金。 許淑華表示,要再強調,專業經理人善盡公司治理義務才是她最重視的,讓悠遊卡公司改善虧損、提升經營成效,本來就是悠遊卡公司作為市府投資事業的應當作為,持續監督,為市民看緊荷包,也是她的應盡職責。
古天樂電影公司遭控欠薪…導演爆「金馬創投百萬首獎」遭侵吞 天下一回應了
知名港星古天樂出道多年,出演過多部經典電影,深受眾多影迷喜愛,如今他除了拍戲,也積極經營旗下的「天下一電影公司」,近年陸續製作《明日戰記》、《飯戲攻心》、《闔家辣》等熱門港片。不過,天下一電影公司近日卻被新銳導演任俠指控欠薪,甚至獨佔「金馬創投百萬首獎」的獎金,且金流去向不明,引發議論。任俠委託香港編劇權益聯盟在臉書發出聲明,「製作公司天下一在處理編劇費、編劇合約、及「金馬創投百萬首獎」的獎金分配上涉及嚴重不公。任俠作為《紙皮婆婆》的主要編劇,不但被排除於編劇合約之外,編劇費更被拖欠超過三年,最終須由聯盟協助追討。」聲明提到,「天下一於毫無預警之下單方面中斷《紙皮婆婆》項目和取消任俠的導演合約,更在從未得到任俠同意下,擅自分配並透支由雙方共同擁有的『百萬首獎』獎金。聯盟多次就上述事件與負責此項目的天下一高層交涉,惟未能獲得合理的解釋和後續安排。我們現在嚴正要求與古天樂先生直接對話,以盡快解決《紙皮婆婆》項目開發權和獎金去向等事宜。」香港編劇權益聯盟指出,「任俠由2018年10月開始參與《紙皮婆婆》劇本創作,由故事大綱去到劇本第二稿,一直是編劇主筆。然而,在編劇合約的處理上,任俠卻一直被蒙在鼓裡。天下一在未得到任俠同意下,暗自與舒琪(《紙皮婆婆》的另一編劇,同時亦是監製)簽訂了一份包含了整部戲的編劇預算,但沒有包含任俠在內的編劇合約。」聯盟表示,「任俠參與《紙皮婆婆》劇本創作超過三年,期間完全沒有收到分毫的編劇費。他追討編劇費時,天下一高層卻以『編劇費已全數發給舒琪』為由拒絕受理,直至聯盟加入追討,天下一高層的態度才有所改善。追討期間,聯盟和任俠亦多次要求查閱《紙皮婆婆》的編劇合約,但天下一一直以公司保密為由拒絕。直至目前為止,作為《紙皮婆婆》主要編劇的任俠仍然未親眼看過編劇合約的任何一字內容,只能從天下一高層的口中得知編劇合約上的大概金額。」聯盟強調,「2021年11月,任俠輾轉被告知天下一已中斷《紙皮婆婆》項目和他的導演合約。然而,當聯盟和任俠向天下一查詢「百萬首獎」獎金的去向時,天下一的回應竟是已把獎金花光,從沒詢問作為導演任俠的同意。」(圖/翻攝自香港編劇權益聯盟 Equal Write Union Hong Kong臉書)對此,天下一電影公司今(24日)稍早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全文如下:1. 本行委託人就中止《紙皮婆婆》項目,引發的分歧從去年5月至10月,直與貴方尋求解決共識。期間,雖然本行委託人感到貴方强詞奪理,但亦一直忍讓。本行委託人在 2022年10月31日仍然就和平解決分歧提供解決協議書草稿並提出 若貴方仍有其他修正建議,我們可見面計論及總結此協議內容。可是一直未有收到貴方回覆。所以,本行委託人對貴方選擇於大年初二公衆假期發表該文章和當中的失實指控感到錯愕和遺憾。2. 貴方很清楚事實跟該文章的內容大相徑庭。就此,附上本行委託人至貴方 2022年7月31日、9月7日和10月5日的電郵。貴方明顯漠視事實。3.就編劇合約的間題,本行委託人委任的編劇是舒琪先生。任俠先生是由舒琪先生向本行委託人推薦,於2018 年12 月1日與本行委託人就該項目簽訂電影導演合約。同日,本行委託人典舒琪先生簽訂電影編輯合約,之後簽訂電影監製合約。本行委託人自然期待舒琪先生和任俠先生各司其職。本行委託人並按該三份合約分別向舒琪先生和任俠先生支付相關期數的酬金。據了解,任俠先生有參與該項目劇本第一稿的創作,為此舒琪先生向任俠先生支付了港幣 67,500 元的酬金,這是他們之間的合作協議。貴方指任俠先生 “被排除於編劇合約之外,編劇費更被拖欠超過三年”之說,根本與本行委託人無涉。貴方有什麽理據要求本行委託人提供不涉任俠先生作為合約方而是本行委託人與舒琪先生所簽訂的合約?4. 貴方“「金馬創投百萬首獎的獎金分配上涉及嚴重不公、(獨佔百萬首獎獎金,獎金去向含糊不清)、天不一的回應竟是已把獎金花光、為整個金馬創投立不了極壞的先例等的失實指控,是對本行委託人的惡意污蔑。貴方完全清楚合北金馬創投會議的「百萬首獎」協議沒有貴方所謂以製作公司與導演共同支配與協商為原則的說法!本行委託人於 2022年7月31日給予貴方的電郵指出:"該金馬創投會議企劃案是由有本行委託人以製作公司身份報名參加。提交資料包括《紙皮婆婆》劇本第二稿、導演、製片及製作公司等資料。收到得獎通和後,由本行委託人與台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簽訂拍攝協議書。該協議書列出本行委託人獎金為新台幣100萬元;扣除稅款後,實為新台幣80萬元。根據前述拍攝協議書,本行委託人須負擔若干義務包括於片頭獨立露出基金會要求的字樣和Logo以及將該片台灣地區影展類活動首映權保留予基金會等。該獎金是基金會提供予本行委託人的,而本行委託人亦擬將款項用於該片製作。本行委話人後來決定停止開發該片,並收到任俠要求分發該獎金。雖然本行委託人認為該獎金是給公司的,因為任俠要求分獎金沒有先例,為審慎起見,本行委託人與基金會接洽,通知基金會該片暫停發展並查詢基金會對獎金有沒有分配指引?如沒有,可否以導演、編劇、製片、製作公司四個單位等份分配。本行委託人得到基金會以下回覆全文:關於獎金乙事,金馬創投會議在規章及得獎拍攝協議等文件中並無任何分配指引。金馬創投不會將已撥款的現金獎回收,也不會干涉得獎單位對獎金的運用,但樂於見到有功於開發此案的人員能獲得應有的鼓勵。以上說明。感謝根據基金會,獎金的處理,全由得獎單位即本行委託人決定。本行委託人律師認為既然獎金是給予本行委託人的,就算要分配,理應先扣除本行委託人在該片的支出,有餘額才進行分配。但本行委託人經考慮後,決定不作扣除,將獎金分發。本行委託人認為,既然報名條件包含製作公司、製片、導演及劇本四個基本元素,如要分配獎金,將之平分該四個單位最為公平;該四單位分別為本行委託人作為製作單位、本行委託人作為製片 (Heidi 乃本行委託人雇員)、任俠導演和舒琪編劇。貴方表示「事實上,在百萬首發的合約上,簽署方為當局與天不一及任俠。舒琪並不是百萬首獎的得獎者之一,我們亦看不到任何理據他可以分沾部份獎金。對於這個條款,我們感到不解,並且堅決反對。」這是錯誤的。雖然拍攝協議書上有本行委託人代表、Heid 製片、任俠導演和舒琪(以監製身份)簽名,合約方僅焉為本行委託人與基金會,不包括任俠、Hleidi或舒琪。獎金是由基金會提供予本行委託人的,並非其他人士。5. 本行委託人一直希望能迅速解決分歧,從没“拖延消磨、敷衍推搪”。反之,貴方不斷作出無理要求。首先,貴方要求分得一半獎金,並把舒琪先生排除於外。另外,貴方又要求以港幣 1,000元回購《紙皮婆婆》劇本;雖然就劇本第一稿創作,任俠先生本人已收取了港幣67,500元的酬金!再者,縱使從一開始,本行委託人已經表示保留《紙皮婆婆》項目和名稱,若日後重新開發該項目,本行委託人會履行與基金會的協議,貴方在協商後期表示任俠先生堅持以『2018年金馬創投百萬首獎作品』名義進行他的項目。本行委託人大惑不解。根據貴方說法,雖然要求購買本行委託人劇本,任俠先生是會全面重寫《紙皮婆婆》劇本,並以新的作品名稱繼續創作有關拾荒老人的政事,那根本就不是基金會獲獎項目。6. 雖然本行委託人認爲貴方無理,但亦一直忍讓。本行委託人甚至在2022年10 月初表示如果任俠先生堅持以『2018年金馬創投百萬首獎作品』名義進行他的項目,本行委託人可以考慮以成本價(只包括已支主創費用,其他費用例如本行委託人資源投放、金馬創投申請和衍生差旅費用等都没有包括在内)轉讓《紙皮婆婆》項目,但條件是任俠先生須取替和承擔本行委托人『金馬創投百萬首獎作品』協議的所有義務並與本行委託人和金馬創投簽訂約務更替協議。本行委託人認為條件極爲合理,但仍然在給子貴方電郵中表示還可會面協商。貴方没有回覆,卻選擇事隔近三個月後,在農曆新年假期期間公開發表該文章。7. 本行委託人重申仍然願意就該項目以2022年10月31日提供的協議草稿作爲基礎協商,但當然不打算勞動古天樂先生參與協商。8.另一方面,就貴方在該文章中對本行委託人的惡意虛假陳述和誹謗言論,除非貴方立刻刪除該文章和公開道歉,本行委託人將會對貴方進行民事訴訟,討回公道,以正視聽。(圖/翻攝自香港編劇權益聯盟 Equal Write Union Hong Kong臉書)
將軍爭輕判1/少將挪用2千元加菜金重判4年半 律師:快聲請釋憲!
最高檢察署日前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宣布統一法律見解,將公務員小額補助款包括: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案件,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改依《刑法》詐欺罪偵辦,法界普遍叫好。不過仍有「漏網之魚」,例如軍中「加菜金」就未列入小額補助款內,因此即使軍人只挪用1、2千元加菜金仍須以貪污罪論處,前陸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就因此被重判4年6月確定,不但要鋃鐺入獄,連終身俸也沒了,還要追回已領的退休金,損失相當慘重。釋憲達人、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律師建議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超過6個月時效就很難翻案了。本刊調查,陸軍花東指揮部在2015年間舉行的「漢光31號演習」中,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由韓豫平作陪,宴請郭姓主任夫妻及2個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被控為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結果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這次餐費,檢方認定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4年6月定讞。藍綠立委罕見齊替少將韓豫平(站立者)挪用加菜金案喊冤,韓參加綠委記者會時強調,沒一毛錢進自己口袋(圖/報系資料照)韓豫平遭重判消息傳出後,引起軍方強烈反彈,平時在立法院內唇槍舌劍的藍綠立委更是罕見口徑一致替韓豫平喊冤,許多退將替韓報不平,還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代表及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林奕華、李德維、吳斯懷多人,到《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抗議,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等人也召開記者會聲援韓豫平,並要求國防部提出意見報告書,供韓豫平未來非常上訴或其他救濟時參考。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已指示所屬研究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的可能性。雖然政壇和法界多數意見希望透過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等方式翻案,不過在10年的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的律師張淵森,則建議本案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他表示,刑事案件在判決確定後,有提起憲法訴訟、非常上訴及再審等3種救濟管道。所謂非常上訴,必須是判決違背法令;再審則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條件相對嚴格。本案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涉案金額為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後,法定刑降為3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決4年6月,仍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因此很難說是判決違背法令。另外,本案事證明確,目前多認為爭議在於判太重,也不易提起再審。張淵森指出,韓豫平涉案金額只有2880元、卻判刑4年6月,凸顯法律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已產生違憲疑慮,應提起憲法訴訟聲請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以求重新審判爭取較低刑度,甚至爭取無罪,另外,《憲法訴訟法》今年起施行後,提起憲法訴訟應在終局確定判決送達後6個月內提起,韓案應注意時效,以免錯失救濟機會。律師張淵森擔任法官期間,4度聲請釋憲成功,被稱為釋憲達人。(圖/CTWANT資料照)
2880元宴請軍眷退將遭重判 管碧玲籲給予非常上訴機會
前陸軍花東指揮防務部參謀長韓豫平將軍,因涉用2880元加菜金宴請長官同仁及軍眷,遭判4年6個月重刑,並導致月退俸腰斬。立委管碧玲今(7)日在立法院出席記者會表示「微罪不應重罰」,韓將軍依《貪污治罪條例》被重判實有不公,希望能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並要求退輔會於過程中給予最大的協助。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與林靜儀今天舉行記者會聲援韓豫平。管碧玲表示,韓豫平因使用加菜金設宴遭判重刑,但長官在漢光演習後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且由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管碧玲強調,《預算法》第62條雖規定各機關經費科目間不得流用,但主計跟審計單位均表示,各機關偶有流用不當情形,過去均以行政瑕疵進行糾正,沒有移送法辦,《預算法》該條文亦無罰則。韓豫平所涉款項若改用其他科目支用即合規定,代表該款項屬國家能夠支出的範圍,故本案屬科目使用不當的行政瑕疵,並非多花了國家不應該支用的經費,沒有貪污問題。「當年林益世貪污6300萬,法院歸避收賄罪,輕判4年10個月,韓將軍卻僅因2880元重判4年6個月,退休金腰斬,是微罪重罰。」管碧玲說,最高檢察署今年2月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差旅費等案件,從過去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統一追溯標準改為刑度較輕的普通詐欺罪,檢察官應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普通詐欺罪,她呼籲檢察總長,本案亦應比照此精神辦理,提起非常上訴,給予韓將軍救濟機會。管碧玲說,韓被判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但條文並未考量案件輕重程度有相對的刑度,有不符比例原則問題。她以大法官釋字777號解釋為例,肇事逃逸罪將肇逃行為不分輕重一律訂在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不符比例原則被判違憲,韓將軍本次被判處的罪刑同樣有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亦可透過憲法訴訟爭取權益,並要求退輔會應給予韓將軍後續上訴過程的最大協助,出席記者會的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也當場允諾辦理。
史無前例 總預算案遭逕付二讀⋯國民黨:國會史上最黑暗一天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突襲,將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討論,讓國民黨團不滿大喊「國會史上最黑暗一天」。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都大歎為何連預算都不給審查?在野黨團原已磨刀霍霍,要就各部會預算嚴格把關,尤其被視為「大內宣」的各種政策行銷費用,如今卻遭「突襲」;曾銘宗怒轟,行政院在明年度總預算編列20億元做政策行銷,民進黨團打算就這樣把20億大內宣預算偷渡過去。藏在大小金庫 合計逾553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指出,其實民進黨的大內宣預算不僅帳面上的政策行銷數字,還很多藏在各單位的大金庫、各基金的小金庫,例如觀光發展基金的行銷推廣費就高達25億7000多萬元。若把營業基金行銷費用、非營業基金行銷業務費用加起來,合計超過553億元,都是政府「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甚至可拿來做媒體採購。民眾黨也將大內宣預算列為審查重點,邱臣遠說,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媒體政策業務費高達18.6億元,以及隱藏在各基金小金庫的行銷費用,黨團目前正在逐一盤點,若有使用不合理,將在朝野協商時提案凍結或刪除,盡全力嚴格把關。馬文君質疑 護航國防預算民眾黨團幹事長蔡壁如也說,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遭逕付二讀,這是史無前例的一次,黨團五位委員正在各自盤點相關預算案,將會在朝野協商時發表意見及提案。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認為,國防預算不能草率審查,民進黨明年的軍費預算,把特別預算加進來就高達4600億,比馬政府還高。她更懷疑,民進黨急著把預算逕付二讀,就是為了護航國防預算過關,因為現在國防預算對民進黨來說是重中之重。曾銘宗也指出,因應疫情緣故,各部會根本難以出訪考察,但是各部會還是編相當多的差旅費,這些都必須刪減。此外,表現不好的部會首長,如斷交8國的外交部長吳釗燮,行政不中立的NCC主委陳耀祥跟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其特別費都應該做刪減,象徵性刪減1元示警也好。而促轉會、人權會實際運作成效不彰,其經費也應該被有所刪減。時代力量黨團則認為要刪、要審的預算案多不勝數,但現在民進黨用逕付二讀的方式剝奪討論的機會跟空間,根本是開惡例。
寶成疫亂兵慌3/台幹飛不了「候鳥家庭」問題增 下個生產基地鎖定菲律賓
寶成越南胡志明市的寶元鞋廠正鬧員工染疫慌,但卻不影響訂單雪片般飛來,全球經濟復甦,通路銷量大增,不只寶成,業內人士透露,製鞋大廠訂單已排到明年6月。數百位外的鞋廠台幹開始憂心,「公司為了省下隔離及差旅費,幹部返家次數越來越少,『候鳥家庭』破碎的恐怕越來越多!」知情人士表示,「早年鞋業安全庫存為6個月,為了降低資金壓力縮短變3個月,後又改剩1.5個月,沒想到疫情停工,全球供貨大亂、港口大塞,影響長達3個月,疫情期間鞋子銷量卻大好,各大品牌成長超過20%,缺貨情況雪上加霜。」寶成員工說,以前老闆蔡其瑞認為台幹在海外賺錢打拼很辛苦,就要讓台幹吃好住好,各項福利都優於其他鞋廠,但是這幾年福利縮水,工作氛圍不如以前,讓不少台幹感嘆『不如歸去』。圖為寶成在印尼的廠區宿舍。(圖/翻攝自寶成國際集團臉書)這位人士透露,寶成大陸廠、印尼廠區訂單爆滿,甚至傳出產能全開,加班加到滿來消化訂單,7月中起因疫情封廠停工的越南廠,目前也全力恢復產線,加入追趕訂單的行列。 由於疫情未歇,往返各國出入境仍須隔離,這段期間台商台幹們減少了商務拜訪和返家,豐泰一名高階主管就透露,去年差旅費就省下了9000萬元。除了意味借疫情轉向發展數位管理、遠程監控,基層員工也開始擔心,公司是否因此減少台幹返台次數。東南亞有不少台商經營的鞋業及紡織廠,除了「逐成本而居」,各國政經情勢也是設廠的考量,業者看好下一個生產基地將是菲律賓。(圖/台商讀者提供)一名外派台幹就說,以前是2個月回家一次,現在因為疫情普遍8個月返家一趟,有的被迫一年都沒回家,「以後公司會不會也比照辦理,認為不用來回那麼頻繁,還能為公司省錢。」該名台幹自曝,「跟太太、小孩視訊,小孩只說『爸爸、掰掰』,其他不知道要說什麼;而老婆有次則抱怨『每次回來都打亂我們的生活作息』,讓我很受傷。」「很多有家庭的同事都有這種情況,外派人員與家人疏離,只剩ATM功能,未來若是8個月回來一次,又有多少候鳥家庭要破碎?」而在業界老闆間的話題,則是「哪裡是下一個生產基地?」目前製鞋業設廠比重最多的還是中國,其次依序為越南、印尼、柬埔寨、緬甸、孟加拉,而柬埔寨、緬甸都有人權問題,列入聯合國的制裁名單,環顧東南亞CPTPP唯一有出口優勢的只剩菲律賓。一位鞋業高管表示,去年2月翁山蘇姬被軟禁時,各大品牌都要求鞋廠把訂單移出緬甸,結果新冠疫情爆發,全球製造業停擺,能生產的國家寥寥無幾,反而救了緬甸,但目前當地仍面臨相當嚴重的疫情和衝突考驗。但是,要進入菲律賓也非一朝一夕,雖然薪水低不會每年調薪,電費卻是全世界第二高,土地也被財團炒貴,而且有很多鞋界老老闆有很大的心理障礙。該高管說,10幾年前菲律賓綁架案猖獗,連當地警察都持槍擄人勒索,即便杜特地上台後治安已好許多,但老一輩的陰影還在,還是會再三考慮。不過他也提到,鞋業正加速朝向自動化生產,未來或許不用再往勞力成本低的國家去,轉而靠近市場設生產據點,預計再過10年有望達成。
五倍券來了2/才搞定三倍券兌換 郵政員工怒:十月初惡魘又入夢
去年振興三倍券兌換作業直到今年三月底才剛完成,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政策十月初又將上路,中華郵政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黃柏維指出,在內勤人員仍未列為優先疫苗施打對象前提下,現在又得冒著染疫風險去處理排隊領券和兌券工作,反觀經濟部旗下的員工協助票券包裝,卻優先施打國際疫苗,讓人感慨國營事業也分親疏。行政院公布振興五倍券將於九月下旬開放預約登記,十月初正式上路,預計使用至明年4月30日截止。政府上一波振興國內經濟方案,是去年7月15日由行政院推行「振興三倍券」刺激消費,店家兌換紙本三倍券的期限直至今年3月31日。「四月初三倍券才剛完成兌換作業,惡夢又要重演了!」黃柏維回想起三倍券的亂象說,去年為了消化領券人潮,上級「暗示」禁排特休假和周六加班;上班時間要額外處理三倍券業務,還要為等候的民眾發扇子和椅子,深怕被客訴,「奇怪!這明明是經濟部業務,我們幫忙支援,為何公親變事主?」黃柏維說,五月份疫情爆發以來,郵政外勤人員幫忙載送防疫物資至藥局,長時間暴露於高風險之中,然而在工會的疾呼之下,直至七月份,外勤同仁才陸續完成疫苗接種;然而八千多名內勤人員緊接著將協助五倍券發放和兌領工作,擔心屆時將造成另一波群聚,目前卻只能自行至疫苗預約平台登記,讓同仁感到心寒,也擔心屆時若因公染疫,政府是否將有賠償措施?本刊調查,全台郵政五月以來已有15人感染新冠肺炎,其中還不乏暴露相較外勤風險小的郵政窗口人員。黃柏維也感嘆,「包裝五倍券的風險高,協助民眾兌換的風險不高嗎?」郵政人員從防疫到紓困無役不與,但對比經濟部人員至監獄監工五倍券包裝,不但每日有400元差旅費,工時超過8小時有加班費,甚至還能選擇施打國際疫苗,讓郵政同仁大嘆「原來國營事業員工有差別待遇,郵局被刻意藐視!」三倍券去年七月上路時,民眾擠爆台灣郵政領取紙本三倍券,工會理事長黃柏維憂心今年犧牲勞動權益的惡夢再度重演。(圖/報系資料庫)對此,交通部公關室科長吳淑雲表示,交通部六月初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爭取第一線郵務士施打疫苗,然而由於因疫苗量能不足,目前內勤人員仍未被納入,將持續爭取,同時也呼籲同仁登錄疫苗預約平台;針對五倍券一事,交通部則未有回應。
五倍券來了3/遭爆壓榨受刑人趕工 立委加碼揭砸5千萬搞分裝
振興五倍券即將在十月初上路,台北市議員徐巧芯率先揭露五倍券還得透露監獄受刑人加班分裝、經濟部派員監工等額外差旅費、住宿費等,立委鄭正鈐進一步加碼爆料,去年三倍券的分裝行政費用規模8千萬元,今年相關分裝費用又砸近五千萬元,然而去年三倍券的亂象未解,今年恐要再「擾民」一趟。據了解,去年紙本三倍券,包括台北監獄、桃園女子監獄與新竹監獄都有接到三倍券的分裝任務。經濟部也證實,今年預計動員涵蓋中小企業處、標準檢驗局等公務員以及200名台電、中油員工監督受刑人分裝;至於支援監獄監工者,每日加發400元差旅費,工時超過8小時,也會給加班費。「行政院強調印製現金也要成本,但根本是避重就輕,難道現金需要包裝費嗎?」鄭正鈐表示,根據去年振興券報告指出,「分裝廠人力作業及設備租借費」共花了人民納稅錢8千萬元,實體券及外包印刷費更高達6.7億元;今年五倍券「分裝廠人力作業及設備租借費」花費近5千萬元,「實體券及外包裝印刷費」則比去年還高,花費7.04億元。行政院上周四(二十六日)拍板,針對是否找零江回歸去年三倍券「尊重攤商」的老路。(圖/趙世勳攝)鄭正鈐憂心,去年三倍券的亂象未解,面額200元不但找零不便,今年疫情造成攤販收入減少,現金周轉困難,政府的振興券還沒兌換現金,攤商就需要先自己掏錢找零給消費者,造成民怨頻頻。此外去年還發生振興券遭人以現金收購,或是部分店家不願兌券而拒收,今年恐要再「擾民」一趟。去年三倍券還有「梅花印」亂象,票券上的梅花印位置不同,讓某些小本經營的店家因害怕假鈔而拒收;此外,三倍券面額有兩種,分別為200元及500元,經濟部開放店家自由決定是否找零,出現同一個商圈不同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