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渣男
」楊繡惠深夜認「看走眼」被已婚渣男欺騙 虧欠閨蜜超自責
藝人楊繡惠29日凌晨突然在臉書發文自責表示「錯看了一個渣男,介紹給我的閨蜜」,她透露自己介紹對象給閨蜜,後來驚覺對方已經有老婆、小孩,對方在擔心出軌行徑曝光,果斷與這位閨蜜分手,讓她對閨蜜感到歉意,不過她接著表示,「還好!有做善事一定會有好報」,曝光反轉結局。介紹已婚渣男給好友認識,令楊繡惠非常自責。(圖/翻攝自楊繡惠臉書)楊繡惠在臉書發文透露,曾經看錯一個渣男,還介紹給自己的女性友人認識,沒想到男方隱瞞已婚有小孩的事實,直到好友想公開交往,男方怕身分被正宮及小三知道,因而提出分手。這也讓她相當心疼閨蜜並自責「我心裡很難受,因我看錯人害了好朋友的人生」。不過,楊繡惠透露,這位閨蜜後來也找到真愛,讓她大感欣慰,「我真心祝福,讓我可以好過一點,要不然我總是覺得我對你的虧欠,現在有人疼了!要幸福喔」。這篇貼文曝光後,底下有不少粉絲湧入安慰並給她支持鼓勵留言「放心,您閨蜜不會怪您的」、「人總會走眼的時候!幸好妳的閨蜜找到幸福」、「經一事長一智,圓滿就好」。
渣男地雷/滿腦只想性愛甩責任 一半女人聽了這句話都會沉默
李靚蕾與歌手王力宏離婚後,核彈級爆料五千多字長文瞬間毀了王力宏出道以來「人設美好形象」,讓社會各界再次對兩性關係及法律給予極大關注。CTWANT周刊王邀請擁有30年資深婚姻律師吳孟玲,專業剖析如何處理面對情感婚姻中的致命關係。吳孟玲於新書中提出4種渣男,「情感渣男」熱衷曖昧的感覺;「軟爛渣男」只想當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大爺;「媽寶渣男」是媽媽介入婚前婚後所有生活以及「恐怖渣男」自殘、吼叫是婚姻生活常態。一位單親媽媽愛上了有婦之夫。兩人在一起一段時間後,女人懷孕了,男人要她把孩子拿掉,兩人因此鬧得不可開交,最後不歡而散,之後的懷孕和生產過程等,男人沒有參與也不願意負責,所以她想要男人認領孩子並要對方負擔生活費用。調解桌的兩旁,兩人進行著對話……女方說:「這孩子從生出來到現在,他都對我們母子不聞不問,我要跟他索取這幾年來的生活費用。」男方說:「從一開始你就知道我有家室,我也講過我不可能離婚,我們就只是玩玩,要你做防護措施,你都沒做;有了要你拿掉,你也不拿,現在這個孩子沒有經過我允許生下來,我為什麼要養他!我老婆現在整天跟我鬧離婚,這對我的家很不公平。」女方說:「你三天兩頭對我示好,當時我因為你有家室拒絕你,你還用各樣方式來撩撥我,甚至說你會離婚,要給我一個家……。」男方說:「那時是那時,但後來就沒有那種感覺了,你要我怎麼辦?」女方越講越生氣:「你真的很不要臉,竟然還招惹我閨蜜,弄得我們反目成仇,既然是玩玩,你就應該要做防護,怎麼會是我?他在我肚子裡,就不只是一塊肉。現在我的生活徹底崩解了,全天下最自私的人就是你!我當時真的看走眼了!」男方一副受害者模樣說:「為什麼別人可以拿掉你不可以,如果那時拿掉,現在你不會辛苦,我也不會痛苦。你前面的男人都可以一走了之,為什麼我就這麼倒楣,要被你抓來負責?」在這樣對話中,調解無法成立,最後案件交給法院裁判,因為有DNA等資料,所以主張認領後,法院判決男方應對孩子負擔生活費用。最近處理不少類似的案例,男生不管已婚未婚,都只想要情欲,只要做愛,卻不認真避孕。有良心的還會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沒良心的直接神隱不見人。在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如何叫其生父負責任?對於生父的主動認領,母親或孩子能否拒絕?倘若生父拒絕認領,該怎麼辦?等各層面,都有相關規定,並不是說只要是血緣上的「生父」就必須要對孩子負起責任,而是他是「法律上的爸爸」才對孩子有責任。常聽當事人說,「為什麼每次我的真心都換來假意,那些渣男追我時都一個樣,睡過了就變成另一個樣,我就是碰不到好男人。」我都會問一個問題,「你真的覺得如果他和原配分手,你們就一定會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嗎?」這時有一半以上的女人都會沉默!踩到已婚渣男的妹子,其實真的辛苦了……因為明知道他不屬於你,而仍執著強求,真的好辛苦。(以上出自創意市集出版、吳孟玲律師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內容摘要。)
已婚渣男潑汽油燒小三 毀人一生賠800萬判9年
已婚男子曾浩喬3年前與羅姓小三爭吵,竟朝她潑灑汽油後點燃,害她全身70%燒燙傷,連耳朵都燒不見,她長期需著壓力衣、生不如死,最高法院考量曾與羅女和解、賠償800萬元,昨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確定。桃園65歲曾男,背著妻子與經營酒店的49歲的羅女同居,他因賭博欠債常向羅借錢,被人討債時也由她出面處理,雙方常為財務問題爭吵;再加上他曾檢視羅的手機通訊內容,發現她與店內男客有曖昧對話,因而懷恨在心。2017年10月10日下午,曾與羅女口角,他先朝羅的上半身潑汽油,嗆聲:「乾脆把妳燒死,錢就不用還了!」再趁她無防備、轉身要進屋換衣時,撿起燃燒中的的樹枝丟向她,當場被燒成重傷、全身毀容。羅女向法官哭訴,每天生不如死,活著只為看到殘暴的凶手接受應得刑罰。一、二審都將曾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2年,但高院更一審期間,曾態度改變,賠償羅女800萬元並和解。更一審斥責曾只因細故與羅女爭吵就放火燒人,險些奪走羅女性命,且犯案後逃亡無蹤、罔顧人性,行為惡劣;羅女雖經手術治療、整形及復健,雙耳及手指壞死截肢部分仍無法復原,影響生活自理能力。合議庭表示,羅女被毀容,需面對外界異樣眼光,火燒場景更是揮之不去的夢魘,各種心理層面創傷不可言喻,曾惡行重大;考量他已獲被害人原諒,改判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