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秩序
」 新光金 金管會 中信金 台新金 大陸趙薇名下2公司「突遭強制執行」!金額曝光網傻眼:是來搞笑的嗎
以瓊瑤古裝劇《還珠格格》小燕子一角紅遍海內外的大陸女星趙薇,近年來可說是風波不斷,不僅於2021年被當局列為「劣跡藝人」影視作品全遭下架,她還與老公黃有龍捲入多起官司糾紛,導致趙薇名下2間公司遭「強制執行」,真實金額曝光後,網友全都看傻眼。根據陸媒報導,趙薇夫婦於2016年成立「龍薇傳媒」有限公司,怎料在資金未到位、業務尚未開展之際,夫妻倆竟對外宣布要收購「萬家文化」(現已改名祥源文化)的股份,導致萬家文化股價快速暴漲又暴跌,誤導投資者造成損失,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遭質疑是在割韭菜、空手套白狼,且收購過程還違反《證券法》,夫妻倆涉及多達逾400件金融案糾紛訴訟。根據中國企業工商資訊查詢平台「企查查」資料顯示,被執行人趙薇及其名下公司「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執行標的為848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8萬元),2公司還另遭強制執行5689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萬元),總計遭法院強制執行1萬4177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3萬元)對此,「趙薇公司被強制執行14177元」一詞也迅速登上熱搜,消息曝光後,引起大陸網友熱議,「這金額是來搞笑的嗎」、「差點以為眼花了!少看了萬字…」、「我確認過眼神,元字前面沒有萬字」、「這點錢對她來說,傷害性沒有,侮辱性極強!也是制裁的一種」、「也挺搞笑的,才一萬多元都用上強制執行了」、「是二十年前欠了個手機嗎」、「這個數我都能幫他執行。」
旅客濫用免稅品制度「9人逃稅3.4億」 日政府將修改「出境時才給退」
日本政府近年發現,大量旅客濫用免稅制度的情況日益嚴重,尤其在2022年,當時發生9名非日本籍民眾購買約3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594.77萬元)的免稅商品,以此逃避高達3.4億日元消費稅的行為,其中一名買家的購買總額甚至超過13億日元,極可能是將免稅商品留在日本國內轉賣,以圖利於消費稅差價。也由於如此行為,目前日本政府有意修改退稅制度,改成旅客出境時在機場才能申請退稅。根據《日經新聞網》報導指出,這類逃稅行為主要發生於高檔手錶、名牌包等高價商品,顯示部分訪日旅客利用免稅制度進行規模倒賣,擾亂市場秩序。根據日本消費稅法規定,非日本居民在免稅店購買土特產品和日用品可以免除消費稅,但商品必須出境攜帶,如在出境時無法確認帶離日本,則需繳納消費稅。但由於部分旅客在臨近登機時,才前往海關櫃檯辦理退稅手續,時間不足以完成徵稅通知書的製作,導致未能即時收取消費稅。再加上海關人員對規定的誤解,未口頭通知收稅,結果間接導致日本政府損失數億日元的稅款。而為了防止訪日旅客濫用免稅制度,日本政府正研擬改進措施,計劃將現行的「購買即免稅」更改為「購買徵稅、出境退稅」的模式。也就是說,即便是訪日旅客,在購買商品時還是要支付消費稅,但是當出境時,就可以在確認商品是否有攜帶出境後,再進行退稅。報導中提到,此舉不僅可減少國內轉賣的誘因,也能保障免稅政策的公平性。目前日本政府也計畫將於2025年全面施行新制度,並進行系統升級,使免稅店可同步獲取購物記錄,以便未來檢查。而在這實施的過渡期內,日本政府將強化海關與銷售端的聯動監管,要求免稅店負責確認顧客的非居民身份、解釋免稅條件,並保存購物記錄。同時對未充分核實身份而進行免稅銷售的店家進行稅務追查,特別針對百貨商場及藥妝店加強稅務檢查。而像Bic Camera等大規模免稅銷售的商店,目前均已安裝自動警示系統,當同一顧客多次購買特定高價商品時,就會發出警報,以此來防止惡意重複購買。報導中也提到,日本國內免稅商品銷售額每年高達1兆日元,其中來自中國、台灣及南韓的遊客是其中主要消費群體。而相關的代購行為也十分盛行,部分團夥甚至利用留學生的身分,進行代理購物並轉售牟利。而隨著免稅管理系統的更新,日本財政部門也開始強化免稅店的監督,未來將要求免稅店在獲得海關確認資訊後才能進行退稅,同時也考慮導入信用卡、電子貨幣的消費稅退還模式,以減少手續及旅客的等待時間。
全民殺「牛」!新北警設立「檢舉黃牛專區」 最重可罰300萬
藝人周杰倫12月將開演唱會,卻因黃牛出沒而導致許多粉絲搶不到票,新北刑大特別設立了「檢舉黃牛專區」,希望透過公眾的力量,提升市場秩序,並讓民眾能方便地參與檢舉黃牛,共同遏制黃牛不法行為。刑大表示,售票市場上的黃牛行為越來越猖獗,各社群平臺出現大量票券販售資訊,讓許多粉絲被迫以高於原價數倍的價格購票。為了打擊此亂象,保障民眾參與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新北市刑大特別設立了「檢舉黃牛專區」,希望透過公眾的力量提升市場秩序。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只要有加價兜售行為即違法,將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另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經查證屬實則將依法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表示,刑大設置「檢舉黃牛專區」,提供民眾一個便捷的檢舉管道,任何民眾只要發現疑似黃牛行為,都可以撥打檢舉專線並提供相關證據進行檢舉,提交內容包括售票平台截圖、賣家資訊等。刑大則將根據檢舉案件進行深入調查,若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加價轉售行為將函請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進行裁處,涉及不正方式搶票者,將依同法第10條之1第3項偵辦移送。新北警局呼籲民眾不要購買黃牛票、轉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期盼社會各界攜手同心,共同抵制黃牛行為,讓更多人能夠安心購票、觀賞演出,營造一個誠信交易、友善公平的消費環境。
賺130後被罰10萬 苗栗白牌車駕駛遭扣牌扣照
白牌車輛違規載客遭重罰!日前,苗栗監理站查獲一輛白牌車違規載運2名乘客,當場開出10萬元罰單,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牌各4個月。據了解,該白牌車在大千醫院違規攬客,當時駕駛與乘客談妥車資後,要從大千醫院前往火車站,卻在下車時被稽查人員抓個正著。經過分別訪談乘客及駕駛,乘客坦承自大千醫院至苗栗火車站付費車資2人共130元,稽查人員隨即依規製單舉發。苗栗監理站表示,白牌車違規載客收費違反了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此對該名駕駛處以10萬元的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以及違規營業車的車牌各4個月。這樣的重罰不僅是為了制止白牌攬客的歪風,也保障乘客的安全,並維護合法計程車駕駛的權益。苗栗監理站指出,當地白牌車經常在火車站和學校周邊違規招攬乘客。為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監理站將持續與警方合作,定期加強巡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同時,苗栗監理站提醒民眾,白牌車並未投保乘客險,呼籲大家不要因為一時的方便而搭乘違法車輛。若發生事故,將難以求償,務必確保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
經理人提供親屬帳戶供客戶使用 統一證遭罰30萬元
統一證券(2855)因一名高階主管提供親屬帳戶給客戶買賣有價證券,金管會依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開罰30萬元,該名經理人也被下令停止執行業務4個月。金管會表示,透過這名高階主管的行為,便可得知統一證券在內部管理上存在嚴重疏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金管會調查顯示,櫃買中心於今年5月9日對統一證券進行查核,發現張姓高階主管在2019年9月4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間,將其親屬的帳戶提供給客戶使用,用於進行有價證券的買賣交易。此舉明顯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8款的規定。後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的規定,命令統一證停止張姓人員執行業務4個月,直至2025年2月16日。同時張姓高階主管的行為,顯示統一證券未能對人員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7條第3款。金管會表示,統一證券在內部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明顯缺失,對統一證券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要求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防止類似事件的再發生。金管會強調,證券公司應該對其業務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以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性和穩定性。此次對統一證券的處罰旨在提醒業界重視內部控管的重要性,避免因人員疏失而影響市場秩序。金管會也呼籲所有證券業者,務必遵守相關法令,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新青安核貸近6,000億 莊翠雲要加強核貸戶徵信稽查
財政部長莊翠雲1日表示,新青安貸款優化是2日立法院財委會業務報告重點,將持續督請公股銀行落實放貸前徵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與稽查。莊翠雲2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其中2024年火熱的「新青安」貸款執行情況將是報告重點。財政部官員表示,截至8月底止,累計協助70,000多戶成功貸款新青安,累計核貸金額破新台幣5,925億元。官員回顧,財政部在6月27日及8月13日,逐步修正了新青安貸款原則等規定,規定「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借款人只能貸款一次,新貸款戶必須簽署「自住切結書」及「違反規定處置同意書」等規範,並督請公股銀行澈底落實貸前徵審、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等措施。莊翠雲強調,會持續督導公股銀行落實新青安貸款優化措施,並依照中央銀行及金管會相關規範和政策,優先確保「無自用住宅」及「已承諾貸款」二大型案件貸款戶的需求,藉以妥善調配資金,並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協助中小企業因應COVID-19新冠疫情疫後經濟復甦,財政部也督導八家公股銀推動「中小企業千億振興融資方案」,實施期間原於2024年底將屆,不過考慮中小與微型企業復甦還需時日,資金需求方興未艾,財政部於2024年7月協調公股銀行再增加3,000億元資助,讓總額度達到9,000億元,同時延長方案期限至2025年底,希望協助中小企業快速復甦並穩健經營。官員指出,「中小企業千億振興融資方案」小計到8月底止,已累計核貸金額達約6,920億元,受惠企業更達6萬4,900家,算是有達到預期成效。
小三通旅客攜帶超量大陸螺螄粉入境 金門海關現場緝獲8公斤
金門鄰近中國廈門、泉州,交通便利,小三通航班每日出入境高達22班,許多居民經常利用當日往返的機會,攜帶自用或家用的日常用品和食品入境,近日高雄關查獲1名小三通旅客,違規攜帶超量大陸製螺螄粉入境,該批8.13公斤的螺螄粉被沒收處置。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規定,旅客每人每次可免證攜帶自用或家用的大陸食品總量限於6公斤,部分人試圖利用小三通的便利條件,委託旅客攜帶食品入境,然後再收集這些物品轉售牟利,藉此逃避食品檢驗及相關稅費,這種行為不僅擾亂市場,也對國內的食品安全構成潛在風險。高雄關提醒,攜帶如螺螄粉等大陸食品入境的旅客,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如果超量攜帶,需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程序辦理退運或申請銷毀。如果故意隱匿不報,將依《海關緝私條例》進行處罰,並沒入違規物品。截至目前,海關統計顯示,2024年僅查獲1起非自用超量攜帶螺螄粉的案件,沒入數量為8.13公斤,海關呼籲旅客,切勿將入境攜帶的食品交由他人轉售,違者將面臨罰鍰及貨物沒入等處罰,確保國內市場秩序及食品安全。
中信金「停止進行」併購新光金! 20日重訊「尊重主管機關的指示」
中信金控20日發布重訊,尊重主管機關的指示,並經過董事會的討論,對於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控一案,停止進行。中信金原本在17日晚間發布重訊,已收到金管會來函對於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核有疑慮,予以緩議,表示尊重及遺憾之外,還稱已收到金管會對本公司重大轉投資項目的指正,本公司將儘快快重新修訂計劃,再送董事會核定。不過,19日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中銀行局的副局長童政彰再一次清楚,表示金管會「不同意」此案的立場,而且一再強調提醒金融機構、大股東們,不要輕忽金管會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決心。而在今天有了重大的轉折。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至於在台新金控「合意併購」新光金控一案,現在決戰點就是在10月9日的臨時股東會中,期能取得多數的股東同意之後,還須獲金管會審核核准。
中信金20日將開董事會 新光金重申「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續爆量17.6萬張奪冠
台股20日大漲逾311點,台積電也上漲17元,金控股、銀行股皆連著兩天多漲,在「金金併」題材熱度加溫中,新光金、中信金、台新金也是價量皆上揚,新光金超過17.6萬張居今天成交量排行榜之冠,中信金9萬張。市場傳出中信金今天將召開董事會;新光金控則是發出四點聲明,重申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各家金融機構之責任,盼某股東勿再抹黑傷害公司,也再次強調與台新金的合意併購是經過財務會計等查核且增加換股比例後更「無賤賣資產」一事。中信金在中秋節當天發布重訊,表示已收到金管會來函的指正,將研議重新修訂公開收購新光金的股權計畫書一案,送至董事會核定,該話題在昨天下午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中成為媒體詢問焦點。對於「中信金是否還可以二度送件?」一問,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清楚表態「金管會已『緩議』中信金收購新光金案」即是「不同意」,並強調金管會使用「緩議」兩字較為委婉,意思就是沒有同意,也再次呼籲金融機構、大股東勿輕忽金管會監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決心。新光金控19日則就媒體報導某股東對外表達「反對掏空新光金所有股東的權益,低價賣給台新金」,或以「賤賣資產」等語影射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乙事,予以嚴正駁斥及予以鄭重澄清。以下為四點聲明全文。一、本公司為與台新金控進行合意併購案,特委聘國際知名的財務、會計查核及法務等專家顧問,經過詳實的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始簽定合併契約,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二、依合併契約普通股換股比例為台新金控以每0.6720股普通股及每0.175辛種特別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以今天(民國113年9月19日)台新金控普通股收盤價格18.55元為例計算,本公司每股換股價格約為14.22元,本公司今天普通股收盤價格為12.70元,換股後之價格較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漲幅約12%,顯無「賤賣資產」之情事。三、本合意併購案相關交易條件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113年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提交股東議決,屆時倘獲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將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切依法合規辦理,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利益。四、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僅為各家金融機構之責任,亦須由各方關係人共同遵循維護。本公司絕對尊重各股東之自主決定,然祈本公司林姓股東切勿一再以抹黑方式傷害本公司,如此方能兼顧各方關係人權益及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金管會再次向中信金併新光說「不」! 銀行局:勿輕忽維護市場秩序決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9日重申,「現在最重要的即是金融市場秩序,不應在此狀況下有擾亂市場行為」,並罕見地說重話,「金管會『緩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就是『不同意』」,並強調「當下金管會無法容許金融機構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不要輕忽監理機關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16日就公開表態對台新金、新光金、中信金的併購一案,「不要用搶的,停止攻擊」之立場。今天童政彰也再次指出,金融家在決策時要思考社會如何評價此行為,也代表金管會、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高度期待,不允許任何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攻擊」就不是維護穩定市場秩序的字眼。對連日來,新光金二位大股東「互相表述」的互嗆情況,童政彰則表示,全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皆受到高度監理,大股東的言論也包含在監理範圍內,且會受到社會大眾評價,任何發言務須謹慎。金管會於9月16日公開提出四理由「緩議」(即不同意)中信金提出投資新光金申請一案,隔天17日中秋節晚間,中信金則發布重訊表示「已收到主管機關來函指正,將儘快重新修訂計畫,送至董事會核定」;今天則傳出中信金預計在20日董事會中研議此案。不過,在今天金管會例行性記者會中,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針對媒體關切中信金是否能在10月9日台新金、新光金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前,中信金是否還可以「重新送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童政彰也給出清楚的答案是「不同意」。童政彰指出,須請金融機構經營階層好好思考,發布任何訊息、重大決策時,務必盡到自己的忠實義務,過去以來,金管會一直呼籲要重視四個利害關係人的立場,即是「最上位的社會大眾權益」、「客戶權益」、「員工權益」、「股東權益」,都需慎思任何可能的評價,妥適做出決策;童政彰說「這不是數學題,也不是打勾YES或打叉NO的問題。」童政彰並指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落實在市場對你的行為的評價與看法,不管是銀、保、證,金融機構都是受高度監理、也受社會大眾高度期待與信賴的機構。至於各界關注的「新光金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禁止價購委託書」,一旦出現價購委託書即是違法行為;若有明確具體違法事證,金管會可依法予以罰鍰、不予計 算表決權,且一年內不得再當徵求人或辦理徵求事務。童政彰強調,金管會已一再表明在公開徵求委託書的過程中,絕不允許有違法違規行為,證交所、集保中心正嚴密注意,絕不允許在過程中有踩法律紅線的情況。
金金併三角戀27天落幕 金管會果斷決定值得喝采
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宣布、9月1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緩議(即駁回)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進行「非合意併購」案,讓中信金8月底出手搶親台新金、新光金「金金併」所造成的紛擾在第27天落幕。市場都擔憂這場涉及規模鉅大的金控業版圖角力會越演越烈,沒想到,金管會能頂住壓力、及時出面,並堅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賦予的主管機關監理角色,從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出發,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駁回中信金的申請案,更明確指出中信金對進行中「新新併」的合意併購用公開收購的突襲干擾,既便有適用法條,仍牴觸金融穩定與造成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更明確指出中信金申請案的具體不足。這次金管會明快的處置,不僅讓金融市場盡速回歸穩定,也展現出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合理競爭環境的決心,同時宣告金融整併的遊戲規則,對未來健全發展立下一致性規範,國人應予以高度肯定。金管會的審查意見點出中信提案至少有4大疑義與不足,才予以緩議,包括(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上述每一點,金管會均詳實明確說明理由,足證金管會的用心及對業者申請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間接證明中信金的申請案,本身確實就不是一個健全的提,既準備不足又是倉促成軍,與市場普遍看法不謀而合。金管會也明確表示,金融市場是特殊行業、合意進行中不能插入非合意收購而造成股東選擇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合意併購股東會召開前就提出惡意併購,將造成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公共利益。此番表態,等同對金融機構併購的競合畫出明確紅線,實在是監理的一大進步,將為日後合意併購案提供更穩定的機制、降低潛在風險(即第三者藉機干擾)。另外本次也宣示非合意購併購以現金收購為前提,以確保股東權益。對未來非合意併購定調,足以讓有意者需衡量自身的財力不敢輕率為之,於啟動時能有更周全的規劃,避免紛爭,維持市場秩序。筆者認為,新政府處理上台後首樁金控整併案爭議,能夠明快處置,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未來併購案提供更健全發展的環境!金管會值得再一次的掌聲鼓勵。本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台立場本文投書者 : 前僑光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楊敏華
新光金併購三角戀27天落幕 台新金、中信金兩樣情給回應了
台灣金融史上可堪稱是頭一樁的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對此,台新、中信與新光金控也給予回應了。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依台新金16日的收盤價為基礎計算,出價14.42元,已超越中信金的價格14.33元,在此籲請雙方公司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併,與我們一起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共同成就未來更好更具規模的金控版圖,共創新時代。中信金控則表示,有關於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案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控表示感到遺憾,尊重主管機關決議。新光金控也提出二點聲明,對於今日(113/9/16)晚間金管會基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乙案,本公司予以尊重;強調新光金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自始至終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一切依法依規,並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雙方企業文化融合、業務互補及整合綜效等因素綜合考量,維護股東、員工、客戶利益,實現企業永續價值,後續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金管會表示,針對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
金管會不同意併購「反對4大理由曝」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失利關鍵一次看
金管會宣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金管會給予四大理由。首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其次,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新勝新光實業反擊 指林伯翰等「惡意竊錄剪輯編造音檔」提告5人背信
新光金(2888)併購案持續延燒,有周刊以竊錄音檔報導指吳東亮滲透新光金董事會,今(9)日新光金大股東新勝與臺灣新光實業發出聯合聲明反擊,有心人士為影響合意併購案,抹黑新光金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包括彭雪芬、吳東亮、吳東明及吳東勝等數人,據此已對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等5人提告背信。新勝與新光實業9日聲明指出,已對林伯翰先生及其他涉及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之人等,依法提起最嚴厲之刑事告訴,以正視聽、以扼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以下是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一、 本公司家族成員及若干外部有心人士,為其私利,恣意濫訟,並以不實資訊不斷對本公司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進行抹黑攻訐,以圖阻撓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甚鉅,實已難容。二、 因此,本公司受害之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包括彭雪芬女士、吳東亮先生、吳東明先生及吳東勝先生等數人,今日已對林伯翰先生及其他涉及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之人等,依法提起最嚴厲之刑事告訴,以正視聽、以扼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聲明稿。(圖/新勝、新光實業提供)
台新金新光金4日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五點回應中信金「突擊」干擾市場
台新金控4日表示,今天已與新光金控依雙方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並就中信金稱說非突襲併購新光金的說明,強調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中信金對此也回應說,為展現公開收購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的誠意與效率,已於8月26日向金管會遞出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的申請,且於9月3日晚間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持續依循法令,展現最大誠意,均為第一家向相關主管機關遞件合法申請的金融機構。以下為台新金五點聲明全文。一、 本公司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之合併案,係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將於10月9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故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之合併案方為法令上之合意併購,且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之權益。二、 中信金控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之真諦。蓋公開收購乃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之股東要約購買股份之行為,於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毋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之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之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之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三、 依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於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之合併共識。然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四、 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之權益維護,本公司與新光金控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之最佳作法。五、 本公司重申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新光金大動作「六點回應中信金」突襲 點名吳東進無權代表談併購
新光金控3日大動作提出「六點回應中信金」,特別就中信金於8月下旬法說會中對於「非合意併購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新光金」的新新併看法之九點聲明予以說明,先是指中信金「突襲併新光」並非符合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對金融業併購不宜突擊的宣示強調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點名前董事長吳東進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對中信金未來是否禮遇吳東進表質疑,並說與台新金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為臨時介入,從未與新光金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以下為新光金「六點回應中信金」聲明內容全文:一、 本公司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雙方是經過2年的努力,才由各自董事會正式決議啟動合併研究;經雙方簽署保密協定,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雙方經過數次協商談判才議定交易條件,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於今年8月22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本公司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控,尚無其他金控公司。二、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本公司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控稱本公司大股東吳東進先生願意與該公司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中信金控身為金控業,對於何謂合意併購,何謂敵意併購,當知之甚詳,不應藉此混淆聲稱該公司為合意併購:中信金控於8月28日法說會上表示,因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去找該公司,故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本公司股票是一種合意併購、沒有突襲。然,吳東進先生只是本公司50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本公司經營團隊的成員,未曾獲本公司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況查,依照金管會94年5月27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299號函及94年7月1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444號函之意旨,任何人要代表公司對外進行併購事宜洽談,須先經公司董事會授權。中信金控與未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之人士洽談併購,並稱之為「合意併購」,恐誤導投資大眾,且有違公司治理原則之虞。反觀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案是依法令規定的「合意併購」程序辦理,一切合法合規。三、中信金控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根據媒體報導中信金控公開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云云,令人訝異不解。本公司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該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之公司治理缺失之虞。四、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控是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長時間努力洽議之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啟動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本公司在後,並且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努力一段時間進行查核、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後,再依此基礎加碼,即屬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之「突襲」行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今年6月才對外宣示「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爰此,中信金控此舉不僅違背主管機關的期待,也將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的紊亂及不安定。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會消失,只要規模夠大就可任意地去併購其他金控公司,這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五、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也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之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再者,中信金控所稱以「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的說法,並不盡然符合企併法的規定。企併法明確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本公司決定併購對象,除了價格公平合理外,也需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員工及股東),合併公司間的文化、業務互補性及公司整合難易度等因素,綜合考量才能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也只有如此才能使股東權益獲得最好的保障。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表示不排除在適當時機有調整之空間,是以本公司將會繼續努力溝通洽議,以符合股東的合理期待。六、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而如何能做到?其最根本且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更深層的文化融合、員工安心及合併過程中公司的經營穩定等。本公司相信台新金控與本公司的合意併購,能幫助本公司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兩家金控都是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業務組合的互補性、市值的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的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來得更順利,而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的意義。然本公司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亦有善意的回應,故本公司會再努力溝通,妥適回應股東。
新新併遭控涉金金分離? 吳東亮喊冤:完全合法
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3日針對媒體報導「新新併」內幕,他強調,整件事情完全合法,完全沒有問題,有心人士放話、造謠,子虛烏有,可以提出最嚴厲的法律訴訟動作。台新金控也出發三點聲明,強調此為抹黑,呼籲各界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且在金金分離規定皆符合主管機關的法規。吳東亮今天以工商協進會理事長的身分,出席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1次顧問會議,由於媒體報導台新金、新光金的併購案上,恐涉及影響股東權益,吳東亮對此強烈表達這個報導是有心人士的造謠誣告,根本沒有這件事情,音檔是被盜錄、偽造的,那是很多人的會議,根本不應該錄音的。吳東亮強調,不管是在股東權的行使,在金金併的手續上,還有在金金分離的要求上,我們一切都是以最高規格符合法規的在執行,大家都知道,這都是誣告的。台新金控也發出三點聲明,強調值此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併購進行之際,謹請各界自律,勿再進行惡意攻訐及抹黑,以維金融市場應有之秩序。並提到,金控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有關「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及負責人均恪遵法令執行相關事務。有關媒體報導影射之金金分離疑慮,均非事實。本公司與新光金控為二家獨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並非本公司負責人之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之看法。
「政府不會有限貸令」 卓榮泰:會滿足一般民眾資金需求
近期因新青安貸款引發的爭議,央行下令銀行業者9月6日前提出改善方案,遭解讀為「限貸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9)日於院會重申「政府不會有限貸令」,並表示,政府會顧及民眾權益,不受影響,也會滿足一般民眾資金需求。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卓榮泰昨日已經清楚表示「政府不會有限貸令」,央行對市場穩定安全機制預先做努力,希望大家在更安全準備中,因應民眾需要,讓正常金融行為依序進行。卓榮泰重申,「政府會顧及民眾權益,不受影響」,滿足一般民眾資金需求,台灣金融市場體質相當不錯,而金融監督管理是為了維持市場秩序和穩定,金融監督管理的措施制定一定要符合社會大眾權益。卓榮泰說,希望業者在政策原意下,提升營運的體質,以利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也希望人民知道,政府維繫金融市場安全穩定秩序的用心。
中信金搶新光金「每股14.55元」 目標收購51%股權…最快下周送件金管會
台新金和新光金早在2002年就傳出打算合併,直到日前終於公布以台新金0.6022股換1股新光金,不過中信金半路殺出,讓3家金控股東相當關注。中信金今(23日)晚7點半在證交所召開重訊說明會,宣布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控股份,每股合理價格收購價為每股新台幣14.55元,預計最快下周一、二遞件給金管會。中信金控今天舉行臨時董事會,發言人高麗雪指出,因應主管機關對金控整併所揭示審核的3個原則,包括程序須合法合規、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安定、保障股東權益,通過提高本案收購比例,上限從原25%提高為51%,有機會一次取得新光金控過半的股權。高麗雪透露,公開收購價格每股收購對價約為1股新光金控普通股,換發中信金控普通股0.3132股,及現金約新台幣4.09元,以取得新光金控10%到51%股權。若以中信金控近3日股價約每股新台幣33.4元為基準計算,每股收購價約新台幣14.55元(現金加股票),以上待取得主管機關投資核准後,再提報董事會通過主管機關核准的條件,同時也會再行公告。中信金控這次決議公開收購新光金控股份,相關價格除了經過專業機構評估,也考量未來合併後的綜效,將成為台灣第1大金控、第1大銀行,以及第3大壽險公司。以中信金控合併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簡稱台灣人壽)為例,合併10年以來淨值成長5.8倍,由新台幣240億元成長至到台幣1645億元,台灣人壽獲利能力也由合併前一年虧損新台幣18億元,近10年來累計至今年上半年,總獲利高達新台幣1173億元,營運體質和獲利能力獲得極大改善,足以見得中信金控有創造極大綜效的能力,而且能提出較高收購價格。中信金控總資產目前為新台幣8.38兆元,總市值為新台幣6494億元,相較新光金控總資產新台幣5.08兆元、總市值新台幣2136億元為大,金融產業整併以大併小,財務會比以小併大來得穩健。以合併台灣人壽的成功經驗來看,未來合併新光金控後,壽險業務員人數將從8千人擴大到1.9萬人,有助於提升壽險的新契約價值,循台灣人壽經驗可逐步提升壽險投報率到3.8%,來改善投資成效,雙方保險客戶數也將高達300萬人,可進一步與銀行進行協銷,未來如果進行整併,所有員工將會獲得更好的保障以及發展機會。因此,中信金控相信透過此次公開收購案,將可協助總資產規模超過新台幣5兆元的新光金控,創造出比台灣人壽更亮麗的經營成效,共同實現成為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的願景,並創造更高的股東價值。中信金控董事會相信,對廣大新光金控的股東來說,全體股東權益的保障與合情、合理、合法的選項,比單純的董事會合意更重要。本公司期望能獲主管機關核准,有機會給予新光金控全體股東,一個更好選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