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
」 柯文哲 京華城 京華城案 北檢 民眾黨揭弊者保護法適用範圍爭議未解 在野批民進黨背離初衷偏袒財團
為推動司法改革,完善吹哨者在依法揭露違法或不當行為時的法律保障,立法院27日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朝野立委針對該法適用範圍之界定各持不同意見,引發外界關注。 揭弊者保護法的重要性早已受到各界關注,前總統蔡英文曾於2016年承諾推動相關立法,但歷經2700餘日仍為完成。此法案關乎台灣廉政體系的完善,但長期以來,朝野針對法案細節分歧不斷,導致立法進程延宕。其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該法適用範圍是否涵蓋公私部門,亦或是應先行推動公部門,後續納入私人部門,朝野看法不一。 稍早立法院進行條文討論階段,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適用範圍的界定是一大挑戰。他指出,國民黨及民眾黨的版本分別主張「公私分流」及「公部門+私部門」的全包覆範圍,但這可能對私部門,特別是中小企業,帶來壓力。沈發惠對私部門適用範圍表示保留,認為其可能破壞企業內部關係,進而衝擊經濟。 對於適用範圍的爭議,黃國昌提出不同看法。他指出,民進黨過去反對將私部門納入的理由是避免中小企業負擔過重,但實際上,民進黨更在意的是上市櫃公司不受規範。他認為,民眾黨的提案適用範圍最廣,將實收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納入規範;國民黨的提案次之,而民進黨的版本則限縮在最小範圍,偏向保障大財團利益,背棄了2018年提出「公司部門合併」的初衷與理想。
累積政治資本!北檢揭柯文哲推動「傅冬菊計畫」 計畫性延攬政二代、富二代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共求刑28年6月。北檢指出,柯文哲為培植自身政治實力,以國共內戰時期的共產黨特務為名,擬定「傅冬菊計畫,企圖大量延攬政要及財團二、三代,進而逆向影響他們政商界的父母。起訴書還揭露,柯文哲曾「點名」要求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去執行攏絡的計劃對象,包括竹東鎮長的女兒及雲林張榮味家族第二代張嘉郡、張鎔麒。根據史料,傅冬菊本名傅東局,是國民黨華北剿總總司令傅作義的女兒,她在大學時祕密加入中國共產黨,後接受上級指派,利用父親對自己的親情與信任,暗地勸說其不要出兵清剿,並竊取國民黨機密情報,使傅作義作戰失敗,再趁隙勸說傅作義向共產黨投降,使共產黨部隊成功取下北平。北檢起訴書指出,柯文哲曾塑造「反財團」形象,在公開場合說過:「現在的政商關係非常高雅,都是用刀叉在吃人肉」,但私底下為了培養政治實力,在競選連任台北市長時期,接受朋友會計師范有偉建議,延攬多名財團二代、三代進入市長室「實習」,並與營建業「設法保持良好關係」。此外,他也違反自己市長任內修訂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公約」中所載公開透明、辦理登錄及利益衝突迴避等原則,多次私下與沈慶京來往,積極累積政治資源。起訴書還指出,柯文哲在2022年宣布參選第16屆總統前,就積極擘劃「總統競選辦公室」,並架構木可公關、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等單位,並交由親信的高中同學李文宗與妹妹李文娟管理,建構金錢支配系統。2024年1月13日總統大選失利後,他仍持續實施透過政⼆代、富⼆代反向影響其政商界父母,促使政商界有力人士支持自己的「傅冬菊計畫」,並傳送訊息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表示:「竹東鎮長的女兒是誰?有誰可以去接觸?我們當然要執行傅冬菊計畫,政二代、富二代,是我們的目標」、「啟動傅冬梅計畫,列出我們要接觸的政二代名單,再逐⼀處理。張嘉郡已見過,下⼀個找他弟弟(張鎔麒),在台中市政府工作,透過誰去找」等,顯示柯文哲有計畫的向政要及財團謀取政治、經濟資源。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政次現身開球!新北中信特攻偕攜手法務部 邀請球迷共同防詐反毒
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PBL)2024-2025熱血賽季,21日在新莊體育館開打,由主場新北中信特攻籃球隊於迎戰來訪的新竹御嵿攻城獅,除場上精彩賽事外,中信特攻球團也攜手法務部及新北地檢署,邀請法務部黃世杰政次擔任開球嘉賓,共同「打擊詐騙」、「拒絕毒品」,提升民眾防詐、反毒意識。新北中信特攻球團與新北市地檢署長期配合,今日新北地檢署更於球場廊道擺設宣導互動攤位,透過趣味問答及寓教於樂的遊戲,拉近與民眾的距離,期望藉由職籃運動向球迷們傳達政府打擊詐欺、拒絕毒品犯罪的決心。法務部政次黃世杰更特別為賽事開球,,新北地檢署余麗貞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劉恆嘉、主任檢察官陳詩詩、檢察官張勝傑,和廉政署馮署長也蒞臨球場共襄盛舉,第一線與民眾攜手共築防詐、反毒的堅強防線。黃世杰表示,中信特攻英文隊名「DEA」即為美國緝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的簡稱,也獲得美國緝毒局教育基金會的認同與支持,期盼能讓大眾透過運動遠離毒品誘惑。法務部也邀請球迷朋友,用同樣的「特攻精神」來支持反詐、反毒活動,一同加入政府「打擊詐騙」、「拒絕毒品」 的行列。
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媽當人頭!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78萬 檢偵結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張男、陳姓助理等2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於今(17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顯示,市議員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經查,張顥瀚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陳姓被告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顥瀚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2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檢廉發現,張顥瀚等2人均明知陳姓助理自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 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不僅如此,被告2人明知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顥瀚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顥瀚卻仍指示助理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張母,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張母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察官認定,張顥瀚、陳姓助理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前者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姓助理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陳姓被告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涉收賄7567萬和性招待 監院彈劾營建署組長與課長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原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2人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之明為原營建署簡任第11職等組長,為國家高階文官,竟不思廉潔自持,見為各地方政府撰寫補助申請計畫之廠商利益龐大,認為有利可圖,遂利用其職務上獲悉之計畫評選、審核重點及最新趨勢等重要資訊優勢及核決權限,收受陳○來、江○昇、莊○傑等廠商之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總計高達7,567萬235元。彈劾案文表示,且張之明又有洩密、發生婚外情等違失,貪聲逐色,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之公平性,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詹加欣身為原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課長,熟稔工程預算及補助流程,竟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江○昇飲宴招待36次(換算不正利益計8萬4,182元),其中部分飲宴有女陪侍及性服務等招待,又接受廠商莊○傑之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監察院表示,前瞻計畫為國家重大政策,攸關民生基礎建設,本立意良善,被彈劾人等身居公務員要職,且均涉及前瞻計畫相關審議案件,即應與廠商往來之分際更加謹慎,卻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與廠商飲宴期間討論公務,從中獲取賄賂或不正利益,前瞻計畫為其等濫用資源,未思人民福祉,違失行為非偶一為之、已長達多年,犯行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派出所長勾結環保蟑螂遭羈押理由曝光 台南市警局火速拔官停職
台南市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許姓所長,涉及勾結環保蟑螂,12日遭檢廉搜索並被帶回訊問,13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法官認為許員涉嫌重大,有逃亡、串供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台南市警局也火速將其拔官停職,其警察職位最重將不保。據了解,許員在地方上評價兩極,2015年曾因酒駕肇事,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傷重,一度遭拔掉所長職位,而他似是深得警界長官信任,風頭過後又回歸所長職務。檢方在調查該起環保案件時,發現業者與許員多次見面吃飯,雙方疑似關係不純,12日上午由檢察官指揮督察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發動搜索,到派出所等多處調查,並帶回許員和業者,因其涉案重大而當庭逮捕,並向法官聲請羈押,13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法官認為,被告面臨重罪之訴追、或遭判處重刑,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逃亡避責之疑慮,無法完全排除,依一般合理判斷,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法官提到,且被告與證人或具有相當利害關係之共犯之間因面臨壓力,藉隱蔽手段聯絡本案案情,而對後續之偵查結果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可能性無法排除,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法官指出,被告所涉之犯罪事實,危害官箴警紀,基於對社會侵犯之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並權衡被告之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且參諸現今通訊軟體技術便捷、迅速、私密之特性,並非所有通訊方式均可由偵查機關事先掌握蒐證,被告仍有透過通訊軟體或他人而與共犯、證人聯繫進行勾串之可能性,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台南市警察局也火速做出懲處,將許員拔官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停職靜待調查,行政懲處將從重議處,如查證屬實,其職務恐將不保。
曾因酒駕撞上路人 台南大潭所長勾結環保蟑螂涉洩密遭羈押
台南市8月發生環保蟑螂案件,有業者表面上經營清運公司,實則與地方角頭勾結,承包光電場整地工程並藉此回填廢棄物,一年不法獲利高達3億元,日前遭市刑大查獲,檢警持續追查,驚覺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許姓所長與特定對象有不正當往來,更多次見面吃飯,涉洩密、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方則於12日前往派出所搜索並聲請羈押,台南地院13日中午裁押禁見。據了解,許員在地方上評價兩極,2015年曾因酒駕肇事,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傷重,一度遭拔掉所長職位,而他似是深得警界長官信任,風頭過後又回歸所長職務。檢方在調查該起環保案件時,發現業者與許員多次見面吃飯,雙方疑似關係不純,12日上午由檢察官指揮督察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發動搜索,到派出所等多處調查,並帶回許員和業者。檢方訊後認定許員涉犯洩密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當庭將他逮捕逮捕,並於12日深夜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13日中午開羈押庭,裁定許員羈押禁見,業者則是10萬元交保。
台中39警集體開假罰單!檢方二度發動搜索「偵查隊長收押」 他慘被停職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9月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共同查處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等12人,涉嫌從2020至2023年期間,涉製單違法案,另以證人身分約詢謝姓警員等9名證人到案。10日再度發動搜索,陸續從中市各分局、其他縣市分局帶回23人偵訊,其中警階最高甚至是現任某分局金姓偵察隊長,檢方複訊後認他涉嫌重大,金11日下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台中市警局也立即表示,將依規定停職。檢方10日又執行第二波行動,帶走9個分局、23人至廉政署調查,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時任西屯所所長金桂明,因涉案重大,今天凌晨5時55分被檢方聲押,其餘人分別依5萬至12萬元交保,另有1人請回,稍早台中地院已裁准羈押禁見,而金被收押禁見後,市警局也立即將他停職。據了解台中地檢署偵辦中市員警涉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集體貪汙案,今年9月間傳訊12名警員、9名證人,並將涉案李姓巡佐聲押禁見獲准,據了解,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因個性圓融在西屯所接下警友業務,遇到交通違規請託,為了有所交代,只能請開出逕行舉發單的警員,在製作紅單時,改成罰款較低的違規項目,將李姓巡佐列為違規駕駛人,再自掏腰包繳納罰款,讓真正違規駕駛人免於受罰。檢方複訊後,認定李姓巡佐涉犯《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及羈押必要性,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李男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另外10人以3萬至20萬元交保,1名警員請回。檢調繼9月搜索偵訊16人之後,12月10日又執行第二波行動,帶回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等23人,金為2線3星警官,也是涉案層級最高的警官。
台中警「白單換紅單」弊案延燒 偵查隊長遭聲押禁見
台中市警界爆發集體開假單「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9月檢調進行第一波搜索,李姓資深巡佐被收押禁見。10日第二波搜索行動,檢調前往台中市多個警察分局帶回23名涉案員警到案,其中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遭到聲押禁見,另外21人交保、1人請回。回顧案件,9月檢方突擊搜索台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直接舉發通知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現場通知單)。據悉,這些員警在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因人情或收受利益,進行違規操作,意圖降低罰款,涉嫌貪汙圖利與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涉案重大,李姓巡佐被收押禁見,其餘10名員警分別繳納3萬至20萬元不等的保釋金後交保,另1名警員則無保請回。檢調持續偵辦,本月10日前往台中9個警分局,帶走涉案員警一共23人至廉政署調查,其中包括曾任西屯派出所所長、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的金桂明。金桂明因涉案重大,今天凌晨5點多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也是第二波搜索中唯一遭聲押的員警,今天下午將召開羈押庭。其餘21人等分別依5萬至12萬元交保,另有1人請回。
樂天好多事2/昔因私接商演「違反工作規則」解僱 前領隊浦韋青提告贏了
中職樂天桃猿啦啦隊樂天女孩Rakuten Girls,目前是中職6支球團中人數最多的啦啦隊,總人數高達34人,人數直逼樂天一軍球員。不過就有粉絲發現,今年開始樂天女孩的曝光量不如其他5隊,即便在9月以紅白兩隊推出單曲,依舊挽回不了聲勢,還有廠商跟業界人士私下透露,向球團洽詢工作,不但訊息回覆慢,報價還高於行情,導致相關單位不太想找樂天女孩上節目或是代言。有著「地表最正啦啦隊」封號的Yuri,先前在直播中透露自己想離開樂天女孩。(圖/林士傑攝)今年7月樂天傳出拖欠女孩薪資,當時一度傳出母公司「日本樂天」營運有狀況,導致樂天球團人事大變動,雖然球團即刻回應表示,「因為合約進度的問題,所以女孩的款項有點延遲,預計會在月底前付清女孩款項」,但其中像是有著「地表最正啦啦隊」封號的陳怡叡(Yuri),6月突在直播中說自己「找不到任何繼續留下來的理由」,曝被欠薪、整個月沒被排應援工作,甚至長達半年沒有其他商業活動,讓她相當灰心;而待了7年的巫苡萱也曾說不一定會續約「如果有其他隊來談也可以」。樂天女孩今年將女孩分成紅隊(學姊隊)、白隊(學妹隊),紅隊隊長、副隊長由筠熹、若潼擔任,並推出單曲〈Big Dream〉。(圖/翻攝自Rakuten Girls粉專)此外,去年底樂天球團因前領隊浦韋青以及前樂天女孩經紀人陳元凱(Stanley)幫啦啦隊私接商演的事件,遭到廉政署以「背信罪」調查處置,當時以被告身分帶回浦男及球隊啦啦隊前經紀人陳元凱訊問,另傳喚4名樂天女孩作證。白隊(學妹隊)隊長、副隊長則是菲菲、雅涵,白隊也同時推出單曲〈I’m the one〉。(圖/翻攝自Rakuten Girls粉專)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為由予以解僱,浦韋青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之違法行為,不服公司處理方式,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涉背信遭解雇的樂天前領隊浦韋青(左)提告贏了。(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認為,浦韋青依兩造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存在,並依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樂天球團應按月給付18萬3000元,以及按照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應予准許,全案仍可上訴。浦韋青上月開始擔任台灣國際棒球交流發展協會理事。
國軍也傳光電涉弊!首見空軍校官找黑道當白手套 4人收押
最高檢察署為掃蕩綠能犯罪,指示彰化檢警調廉執行第3波「靖平專案」,首度查獲現退役軍士官找黑道當白手套,向廠商索賄。辦案人員偵辦某營區房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時,發現空軍張姓上校、許姓退役中校,疑勾結該聯隊陳姓士官長、中校退役的葉姓雇員,透過有黑道背景的陳姓掮客,向綠能廠商索賄並護航,兵分多路搜索34處後查扣現金130萬元,聲押禁見黃姓廠商、陳姓掮客及陳姓士官長、葉姓雇員等4人獲准。空軍司令部5日表示,針對該案積極配合檢警調案件偵辦,遏止綠能不法進入軍中,支持國家重要能源政策。空軍司令部強調,全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該部將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立場,並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絕不寬貸。彰化地檢署指出,彰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陳鼎文,偵辦某營區張姓上校、許姓退役中校,在2人擔任空軍某聯隊中校科長時,與陳姓士官長、葉姓退役中校,涉嫌護航某綠能廠商的不法貪瀆案,3日指揮調查官、廉政官和刑事局中打等單位搜索34處,查扣現金130萬元。據了解,這起現役、退役軍人涉及的綠能採購弊案犯罪,涉及軍方營區房舍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弊端,彰檢通知31名涉案被告及證人到案,經13位檢察官複訊其中29人後,部分涉案人諭知交保,其中許姓退役中校50萬元交保、張姓上校無保請回;陳姓士官長、葉姓退役中校、陳姓綠能掮客、黃姓廠商等4人則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行賄、收賄等罪,犯嫌重大,檢察官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4日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綠能掃黑肅貪「靖平專案」,今年8月、10月陸續發動2波掃蕩行動,其中,第1波執行案已在11月提起公訴,本案為第3波。3波執行累計羈押議員、鄉長、代表會主席、公務員、具黑道背景白手套等共13人,查扣犯罪所得1800萬餘元,成效斐然。
桃園觀音公所員工涉貪!佔公務郵票轉售集郵社 獲利131萬遭訴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的約雇員許男,從2013年12月至2021年8月涉犯貪汙,他憑藉職位權力將大量郵票以8.5折至9折轉賣給集郵社,從中牟利共131萬餘元,事後事跡敗露被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考量許男坦承犯行且願意歸還侵占款項,檢方近日偵結後將依法起訴,但會將請法管減輕刑責。檢方說明,許男任職於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的社會課約雇人員,主要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業務,是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由於公務需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及物資發放等相關宣導單,再加上通知單及民眾回郵信封,他便從2013年12月26日向觀音區公所請款購買郵票使用。未料,他卻動起歪心思,憑藉因公務保管郵票的機會,趁機侵占數量不詳的郵票,並以面額8.5折至9折的價格,轉售給不知情的集郵社負責人牟利,截至2021年8月共計29次,獲取不法利益共131萬7399元,但最終仍不敵法網被揭破,許男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隨即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許男此舉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且他不斷利用同一機會持續犯行,但事後他已將犯罪所得均已繳還,再加上坦承犯行不諱並於偵查中自白,檢方近日偵結後將起訴,但同時會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新莊小隊長涉貪被約談控遭霸凌誣陷 新北檢打臉回擊:偵辦與霸凌無關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施姓小隊長2日在市議員卓冠廷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恐自己遭職場霸凌,而他11月29日因涉貪而遭檢廉調查,他則認為自己是被誣陷報復,新北地檢署也發出聲明,強調立案偵辦及執行計劃及時程,均係依法處理,與所謂霸凌情事並無關聯。據了解,施小隊長從警35年,在新莊分局服務12年,2023年11月確診血癌而長期請病假,但他11月29日突遭廉政署約談,檢察官考量他身患重病,訊後依貪污罪5萬元交保。施小隊長2日在卓冠廷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自己遭職場霸凌,他向議員反應此事,警局因而啟動霸凌調查,自己卻在開記者會前夕遭檢廉約談,指控是遭誣陷和人格抹殺。新北地檢署回應,偵辦施姓被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多方蒐證,經評估案件成熟後執行,而本案立案偵辦及執行計劃及時程,均係依法處理,與所謂霸凌情事並無關聯。新莊分局回應,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新莊分局強調,警察人員每天都在跟犯罪集團辛苦的奮戰著,身為中華民國的警察,更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
「已經放棄」分局還為他爭功獎害難做人 涉貪新莊小隊長控遭職場霸凌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施姓小隊長因罹患血癌,2023年11月開始請假休養,而他2日在市議員卓冠廷等人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稱自己遭職場霸凌,霸凌內容包括自己無預警被拔掉機動小隊職務、假單長期未獲批准,休假期間座位在未經他同意下被清空,而他曾與刑事局共辦案件,他主動放棄功獎,分局卻仍想爭取害他「難做人」,新莊分局也對其指控強勢回擊。據了解,施小隊長從警35年,在新莊分局服務12年,2023年11月確診血癌而長期請病假,但他11月29日突遭廉政署約談,檢察官考量他身患重病,訊後依貪污罪5萬元交保。施小隊長2日在卓冠廷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自己遭職場霸凌,包括2023年9月在無溝通下,被從機動小隊長職務拔掉,而他自認績效第一,無法接受此處置。施員提到,他確診血癌後開始請病假,但假單長期未被批准,在請假期間,其位置跟私人物品還在未經允許下被挪動,且之前與刑事局共辦敘獎案子,隊長遲遲不蓋章,種種案件都影響他的身心,直到看見勞動部霸凌案新聞,這才找上議員陳情。卓冠廷表示,施員涉貪是因加菜金案,地方人士捐贈2萬元給偵查隊「加菜」,款項都如實繳回,卻在開記者會的前一個工作天被法辦,「為了2萬元加菜金,我真的覺得很瞎」。至於功獎部分,卓冠廷補充,該案有多個單位共辦,已溝通好「分局拿分數、刑事局拿功獎」,而該案有多出25支嘉獎,新莊分局不同意主動放棄,害施小隊長「難做人」。新莊警分局則強勢回應,表示施員遭調職是因統調導致人員不足,故裁撤機動小隊並調整施員至其他小隊擔任小隊長職務,且偵查隊並未收到該筆加菜金,該案是新北地檢署2023年1月就立案並指揮廉政署調查,新莊分局並未參與任何偵辦過程,假單部分,該案是長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並無霸凌情事。施員物品遭到移動部分,則是新莊分局派出所警員支援偵查隊,因隊上電腦設備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施員發現此事後,該名同仁當下立即致歉,但施員仍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由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至於功獎,施小隊長2023年1月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2024年9月由主辦單位直接發文敘明本分局放棄該案件之行政獎勵,經偵查隊長了解後發現本案本分局員警確實有相關出力事實,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應屬本分局員警之行政獎勵,而該案目前仍在協調中,本案隊長所為係爭取同仁權益,何來霸凌情事。新莊分局強調,警察人員每天都在跟犯罪集團辛苦的奮戰著,身為中華民國的警察,更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
小隊長稱被霸凌怒找民代開記者會 新莊分局嚴正澄清捍衛同仁清白
新莊警分局偵查隊施姓小隊長近日捲貪瀆案遭廉檢調查,施員卻指控遭到偵查隊隊長徐子胤霸凌,表示同仁擅自開啟渠座位、擋嘉獎等問題,更找來民意代表撐腰,於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對此,新莊今日也同步召開記者會回應,發出聲明駁斥不實指控,以捍衛同仁清白。新莊分局分局長王鴻儒及偵查隊隊長徐子胤今早10時許召開記者會回應施員霸凌指控,針對因病請長期病假一事,施員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長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於113年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製職務報告,並於113年3月26日簽陳後於翌(27)日批准,20個工作天內就核准,絕無刻意阻擋情事。施員於113年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發現員警使用其座位,儘管同仁當下已道歉,施員仍不買單,於翌日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於113年11月13日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施員控訴功獎遭阻擋一事,偵查隊隊長徐子胤還原真相,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並於隔年9月底收文表示施員放棄行政獎勵,隊長知悉後認為施員確實有功勞,遂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之認定,積極爭取同仁權益,與相關單位協調中。施員涉貪瀆案遭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本局政風室、督察室偵辦,新莊分局完全沒有介入偵辦過程,並於去年5月24日簽准後,調派警員協助偵查隊協助移送詐欺案,並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施員自生病後分局不定時致電及傳訊關心其身體狀況,並以有薪假辦理,需要辦理的承接業務,於去年6月18日公布調整業務分配後,有明確律定承辦人及「代理人」,期間業務都由同仁代理,絕無霸凌情事。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新莊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嚴正強調,當事人如對召開霸凌會議結果不服,得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救濟。
快訊/偵查小隊長疑涉貪遭查辦 新莊分局:全力配合不庇縱
新北市驚傳有警員涉嫌貪瀆案,29日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會同務部廉政署、新莊分局政風室、督察室等單位對新莊警分局施姓偵查小隊長進行調查,今早將施員從住家帶返廉政署調查,目前案情尚不明朗,詳細涉案情事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施姓小隊長任職於新莊警分局,自去年10月起開始長期請病假,爆出涉貪後調取施員出勤記錄進一步調查。對此,新莊分局也強調,本案將秉勿枉勿縱精神,全力配合檢察官儘速調查釐清案情,若涉不法將依規定追究施員及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之行政責任,決不寬貸。
某法院年輕書記官詐領加班費 政風主任帶人赴地檢署自首
台灣北部某法院一名新進書記官因浮報加班費而遭到調查,雖然金額僅有數千元,但由於違反公務人員廉政規範,所以後續還是被政風主任帶往地檢署自首。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據了解,該名書記官是新進人員,在加班費申報流程中疑因對申報流程不熟悉,所以虛報了多於真實執行的加班時數,最後多領了數千元的加班費。後續該法院的政風室在例行性檢查中發現後,迅速對其展開調查,在確認浮報情況屬實後,政風主任也隨即帶著該名書記官到地檢署自首。目前全案已由地檢署分案調查中。整起事件曝光後,該法院表示,發現浮報情事後,立即展開調查,並依規定究責。但對於平日工作認真且已知悔改的同仁,法院方面會盡可能協助自新。但一切需依照規定,「依法處理、不迴避、不包庇」的原則處置,方能確保公平公正。
北檢第12度提訊彭振聲 查「異常金流」是否存在直接對價關係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偵辦案情已接近尾聲。今(27)日上午檢方第12度提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鞏固其涉嫌配合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超過111億元的相關事證。北檢於今年8月12日約談彭振聲,訊後認定其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隨即限制其出境、出海及住居,同時檢方指揮廉政署展開大規模搜索與約談行動,自8月28日起,進一步進行大規模偵查。隨後檢方成功羈押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其助理吳順民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3人。此外,9月28日凌晨,法院批准檢方聲請羈押涉案的朱亞虎與李文宗,指控兩人涉及違背職務的行賄與收賄行為。檢方調查中發現彭振聲存在異常金流,懷疑其收受賄賂,但目前未掌握具體對價證據,案件以「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偵辦。彭振聲自被聲押禁見至今,案件進展受到高度關注。檢方指出,彭振聲及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嫌在明知違反法令的情況下,指示相關公務員配合給予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將其容積率提高至672%,最終圖利威京集團。檢方於今日第12度提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鞏固其涉嫌配合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超過111億元的相關事證。至於彭振聲的異常金流是否與京華城案存在直接對價關係,檢方正全力釐清,力求還原案情真相。
京華城案延燒3個月!朱亞虎認罪轉「汙點證人」 檢方聲請延押李文宗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持續延燒,針對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的羈押期限即將於11月28日屆滿,檢方也於今(22日)向法院聲請延押李文宗,同時擬將供認部分行賄事實的朱亞虎轉為「汙點證人」。據了解,朱亞虎曾任台北市兵役局局長,之後擔任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董事長,他被控為推動京華城改建,涉嫌接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指示,以捐款政治獻金為由,要求包括他在內的7名員工,每人捐30萬政治獻金,總共捐款210萬,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朱亞虎被羈押禁見後,在北院召開聲押庭時坦認犯罪,成了京華城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檢方指出,朱亞虎已坦承透過訊息向李文宗傳遞「7人210好了,感謝560」的行賄事實,涉及威京集團高層指示7名主管以捐贈政治獻金的形式,將總計210萬元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然而檢方也表示,由於該專戶為選舉用途,並非柯文哲個人使用,檢方仍需調查該金流是否構成賄款及與京華城案的對價關係。今年8月12日北檢約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訊後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隨後檢方指揮廉政署展開搜索及約談行動,並於9月28日凌晨以朱亞虎與李文宗涉嫌違背職務行賄及收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朱亞虎隨後曾提出抗告,但最終高院駁回,羈押確定。如今隨著羈押期限即將到期,檢方22日向法院聲請延押李文宗,並計畫將朱亞虎轉為汙點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