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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 京華城 沈慶京 京華城案 應曉薇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國軍也傳光電涉弊!首見空軍校官找黑道當白手套 4人收押
最高檢察署為掃蕩綠能犯罪,指示彰化檢警調廉執行第3波「靖平專案」,首度查獲現退役軍士官找黑道當白手套,向廠商索賄。辦案人員偵辦某營區房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時,發現空軍張姓上校、許姓退役中校,疑勾結該聯隊陳姓士官長、中校退役的葉姓雇員,透過有黑道背景的陳姓掮客,向綠能廠商索賄並護航,兵分多路搜索34處後查扣現金130萬元,聲押禁見黃姓廠商、陳姓掮客及陳姓士官長、葉姓雇員等4人獲准。空軍司令部5日表示,針對該案積極配合檢警調案件偵辦,遏止綠能不法進入軍中,支持國家重要能源政策。空軍司令部強調,全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該部將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立場,並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絕不寬貸。彰化地檢署指出,彰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陳鼎文,偵辦某營區張姓上校、許姓退役中校,在2人擔任空軍某聯隊中校科長時,與陳姓士官長、葉姓退役中校,涉嫌護航某綠能廠商的不法貪瀆案,3日指揮調查官、廉政官和刑事局中打等單位搜索34處,查扣現金130萬元。據了解,這起現役、退役軍人涉及的綠能採購弊案犯罪,涉及軍方營區房舍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弊端,彰檢通知31名涉案被告及證人到案,經13位檢察官複訊其中29人後,部分涉案人諭知交保,其中許姓退役中校50萬元交保、張姓上校無保請回;陳姓士官長、葉姓退役中校、陳姓綠能掮客、黃姓廠商等4人則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行賄、收賄等罪,犯嫌重大,檢察官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4日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綠能掃黑肅貪「靖平專案」,今年8月、10月陸續發動2波掃蕩行動,其中,第1波執行案已在11月提起公訴,本案為第3波。3波執行累計羈押議員、鄉長、代表會主席、公務員、具黑道背景白手套等共13人,查扣犯罪所得1800萬餘元,成效斐然。
追查京華城弊案!傳檢廉約談文華東方林命群作證 本週決定沈慶京是否延押
台北地檢署自9月6日起偵辦京華城的弊案,目前正追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流。14日廉政署以證人身份約談文華東方酒店的負責人林命群,並中午後移送北檢複訊。此外,涉案的威京集團沈慶京和市議員應曉薇等人,將被押至10月底,而專案小組最快會在本周決定,是否向法院申請延押,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了解,文華東方酒店的負責人林命群也是因為捐款給民眾黨,北檢為了釐清案情,請他到案說明,經檢方訊問約1小時後請回。林命群的祖父林國長是泰國華僑,在泰國靠著金融業發跡致富,1953年返台創辦了中泰賓館,曾經風光一時。如今由林命群接手,並於2009年與國際酒店集團文華東方合作,將中泰賓館改建為台北文華東方飯店,此外在酒店後方還建設豪宅文華苑。14日中午,林命群在廉政官的陪同下,進入北檢接受複訊。北檢懷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了取得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率獎勵,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賄4740萬元,並請她向北市府官員關說、施壓,使得台北市府與都委會的態度發生180度大逆轉。法院對應曉薇與沈慶京的辯解不予採信,認為雙方有逃亡和串證的風險,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最終裁定羈押2個月。北檢首次在偵辦京華城弊案時,曾擔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因罪嫌並非重大,法官決定無保請回。然而,北檢不服,提出抗告並重啟羈押庭。法院認為,柯文哲明知給予京華城560%的容積率違背了法令,卻仍執意為之,涉嫌圖利罪嫌重大,且案情可能轉為收賄罪。因此,在9月5日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同案中,還有前副市長彭振聲、前兵役局長朱亞虎以及柯文哲競總帳房李文宗等人也相繼遭收押。
京華城案被告+1 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涉圖利移送北檢複訊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續有發展!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以證人身分約談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訊後懷疑他2020年與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接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陳情京華城案後,提出和解條件,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至678%,據了解,黃否認犯罪,辯稱是「聽命行事」,檢廉認為黃涉嫌圖利罪嫌重大,將黃由證人轉列被告,傍晚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不排除對黃實施強制處分。黃景茂(圖/中國時報陳志賢攝)北檢表示,被告黃景茂今日先以證人身分到廉政署接受檢察官訊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有圖利犯罪嫌疑,故當庭依法轉換身分,改列為被告。另為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等候他委任律師到場後,始由廉政官進行詢問,並於詢問後,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廉依據台北市政府處理京華城案相關公文,發現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當初只憑京華城1頁報告,便簽核讓京華城容積案進都委會審議。2020年3月10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議員應曉薇舉行便當會,接受應女對京華城案的陳情案,函文都發局提都委會研議。但當天都發局上簽給市長柯文哲,提到京華城要跟市府行政訴訟進行和解,請示長官意見,提出的初步條件是雙方合意認定拆除保留後,仍保留原樓地板面積,換算容積率為678%。該公文提到京華城在2020年2月18日透過應曉薇及應女助理吳順民,拜訪彭振聲跟都發局長黃景茂,商談京華城容積率678%。這份公文還寫到,若無任何理由,自行與京華城和解即回復樓地板面積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678%),恐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建議仍應循訴訟程序解決,以免導致外界爭執此案圖利京華城爭議。北市議會京華城專案調查小組,日前第五度開會,邀請當年的關鍵人、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說明,但彭振聲透過都發局表達拒絕出席,黃景茂則出席強調,他當年是「聽命行事」,認為自己依法行政,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傳扣柯文哲保險箱搜出百萬現金 北檢:不予置評、無法證實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禁見。檢方近日積極調查柯家不明金流,媒體報導11日檢廉前往第一銀行等數間分行調閱保險箱及保險室租用紀錄,並查扣現金上百萬元,對此北檢回應:不予置評、無法證實。北檢近日密集約談在押被告柯文哲、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積極釐清京華城案金流等相關事證。媒體報導11日北檢會同廉政官、調查官前往第一銀行數個分行,調閱保險箱與保險室租用記錄,且清查對象包含柯文哲、陳佩琪夫婦,以及柯家3名子女和相關親友、同案被告。媒體指出,檢調人員持搜索票查扣保險箱,內有上百萬的現金,但對於保險箱租用人、寄存物資訊等皆不明。對此,北檢回應:不予置評、無法證實。檢廉8月30日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及民眾黨黨部進行搜索,同時約談其妻陳佩琪,柯文哲也在搜索後被帶回廉政署訊問。近日也有媒體爆出陳佩琪曾在ATM分60次,存入高達619萬的不明資金,北檢日前同樣回覆:不予證實。此外,檢廉搜出柯文哲隨身碟,檔案中提到「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指的到底是時間還是賄款金額,檢方也持續釐清,追查相關被告金流。
遭民眾黨抨擊疲勞訊問、偵查公開 北檢5點回擊:有問被告是否需休息遭拒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容積率案,遭台北地檢署聲押,1日晚間將召開羈押庭,而民眾黨抨擊地檢署疲勞訊問、偵查公開,地檢署則否認指控,並發出5點聲明回擊。北檢表示,8月31日新聞稿已嚴正說明:「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先予敘明。至於民眾黨記者會提及網路媒體關於本案金流之報導,北檢表示,是媒體自行撰寫,該媒體報導前未曾向本署查證,本署亦未洩漏任何偵查內容,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不予置評。而記者會中指北檢檢察官「辦A案,問B案、C案,羅織入罪」、「對柯姓被告疲勞轟炸審訊」等節,地檢署表示,不僅顯有誤解,且有誤導之嫌。地檢署強調,刑事案件偵查過程處於高度浮動狀態,檢察官應就所蒐集之證據資料全盤掌握後,決定偵查或訊問順序,此點亦於昨日提審庭中獲法院支持,認檢察官偵查並無違背程序,也因此駁回提審聲請至所謂疲勞訊問云云,亦與事實不符,因柯姓被告自廉政署移送至本署複訊後,檢察官有適時詢問其是否需要休息,注意其身體狀況,如有需要可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遭被告拒絕。北檢表示,檢察官率廉政官於8月30日搜索某政黨中央黨部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其使用之櫥櫃,係依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相關過程均合法,本署已於昨日新聞稿說明,且自某政黨昨(31)日上午記者會公布之當時搜索畫面可知,絕無所謂「翻箱倒櫃」進行摸索、釣魚式搜索之情形。北檢強調,檢察官於本案實施之偵查作為,均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恪遵「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秉持勿枉勿縱、依據證據客觀辦案之態度,請勿恣意揣測辦案動機,並給予檢察官依法偵查之純淨空間。
民眾黨控「洩密帶風向」違反偵查不公開 北檢5點聲明反擊了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遭檢方認為涉嫌圖利、收賄,昨(31日)晚間聲押禁見。民眾黨今(1日)緊急召開記者會,質疑檢廉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將消息洩露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對此,台北地檢署發布5點聲明,強調媒體報導前並未向北檢查證,因此對報導內容不予置評,並呼籲外界勿恣意揣測辦案動機。北檢聲明全文如下:有關某政黨今(1)日上午記者會質疑本署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與事實不符,澄清如下:一、本署昨(31)日新聞稿已嚴正說明:「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先予敘明。二、某政黨記者會中所提之昨(31)日2則網路媒體關於本案金流之報導,係媒體自行撰寫,該媒體報導前未曾向本署查證,本署亦未洩漏任何偵查內容,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不予置評。三、至該政黨記者會所指本署檢察官「辦A案,問B案、C案,羅織入罪」、「對柯姓被告疲勞轟炸審訊」等節,不僅顯有誤解,且有誤導之嫌。蓋刑事案件偵查過程處於高度浮動狀態,檢察官應就所蒐集之證據資料全盤掌握後,決定偵查或訊問順序,此點亦於昨日提審庭中獲法院支持,認本署檢察官偵查並無違背程序,也因此駁回提審聲請。至所謂疲勞訊問云云,亦與事實不符,因柯姓被告自廉政署移送至本署複訊後,檢察官有適時詢問其是否需要休息,注意其身體狀況,如有需要可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遭被告拒絕。四、本署檢察官率廉政官於8月30日搜索某政黨中央黨部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其使用之櫥櫃,係依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相關過程均合法,本署已於昨日新聞稿說明,且自某政黨昨(31)日上午記者會公布之當時搜索畫面可知,絕無所謂「翻箱倒櫃」進行摸索、釣魚式搜索之情形。五、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實施之偵查作為,均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恪遵「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秉持勿枉勿縱、依據證據客觀辦案之態度,請勿恣意揣測辦案動機,並給予檢察官依法偵查之純淨空間。
遭質疑違法搜索民眾黨部 北檢4點聲明「程序無瑕疵」:秘書長與律師都在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搜索約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31)日上午與黨部人員召開「戳破北檢謊言 捍衛正當程序」記者會,抨擊北檢指揮廉政署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超出搜索範圍,質疑黨部並沒有主席辦公室,卻仍以摸索式的搜索同仁的辦公桌範圍。對此,北檢發出4點聲明反駁,強調程序無瑕疵,且民眾黨周姓秘書長與律師全程在場見證也無異議,絕無違法問題。北檢發布聲明稿之全文如下:一、本案搜索係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柯姓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依據事證,針對柯姓被告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7號2樓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獲法院核准,先予敘明。二、檢察官於昨(30)日上午率廉政官持上開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執行搜索上址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該政黨周姓秘書長當時口頭向執行人員說明柯姓被告在上址中央黨部雖無專屬辦公室,但仍會於上址開會與辦公,又執行人員依法本應依搜索票記載之搜索範圍,核實確認該址黨部內是否有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斷無僅憑單方說詞,即認無進一步核實確認之必要。三、執行人員為依搜索票之指示核實確認上情,遂以合比例之方式,進行檢視辦公室位置區、員工座位圖及相關櫥櫃,以確認有無柯姓被告實際使用之座位及櫥櫃,且未執行其他員工之私人物品及辦公座位,並依規定錄影,故絕無該政黨記者會所稱違法搜索之情。況搜索過程中,均有律師陪同周姓秘書長全程在場見證程序,且亦未提出任何異議,足證本案搜索程序並無瑕疵。四、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
沈慶京「躲逃生梯口」被逮 逃亡之虞成收押一大關鍵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修民均遭羈押獲准。據瞭解,沈慶京被收押的一大關鍵原因,是因為檢廉人員28日上門搜索時,沈的家人說他不在,卻被廉政官發現躲在大樓逃生梯企圖離開,因此被認為有逃亡之虞。據了解,沈慶京日前出國,檢廉擔心風聲走漏恐讓沈滯留國外,因此選擇等到他返國,並確認他人於住處,28日當天凌晨展開搜索行動。儘管檢廉透過警衛通報,但沈慶京家人卻謊稱他不在家,不過卻在1樓逃生梯出入口被廉政官發現沈慶京身影。對此,沈慶京辯稱,他當下正準備出門前往公司,但檢廉質疑,「去公司為何要走逃生梯?」諸多不尋常跡象,另加上沈慶京財力雄厚、於國外事業版圖,皆讓院檢認為有逃亡嫌疑。檢廉調查,沈慶京涉花4500萬元行賄議員應曉薇,透過應女遊說、施壓柯市府放寬京華城的容積率至840%,而沈、應二人對金流去向交代不清,台北地院昨依涉嫌貪汙,裁定應曉薇羈押禁見,今凌晨裁定沈慶京羈押禁見、可抗告。
串證嫌疑?應曉薇認「與威京集團的人聊5分鐘」 沈慶京「躲逃生梯口」遭逮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任職台北市長期間,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檢廉29日聲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修民等3人。此前,檢廉似乎早已盯上應曉薇,懷疑她有意找沈慶京見面串證;另當廉政官上門找沈慶京時,更發現他出現在1樓逃生梯出入口,不禁使法官認為其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檢廉發現,應曉薇近來動作頻頻,疑似搭車會面沈慶京串證,更曾於27日晚間有意從台中國際機場到香港「避風頭」。對此,廉政署擔心應曉薇有逃亡意圖,便派出廉政官前往台中機場將其拘提到案。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檢調單位帶走,並搜索辦公室帶走相關證物。(圖/方萬民攝)面對串證質疑,應曉薇解釋,自己並沒有和沈慶京見面,僅僅是與威京集團的人聊了5分鐘,她後來見的男子也不是沈慶京,自己只是搬一箱素食蠔油料理包給協會工作人員,以用來供養師父的;而關於出境至香港的舉動,應曉薇直言,她是現任市議員,絕對不會逃亡,是由於心情不好想散心,且要替高齡母親買只有在香港才買得到藥。報導指出,檢方追查發現,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旗下公司分2000萬、2500萬元2筆款項匯到協會帳戶的時間點,與應曉薇為京華城案召開協調會,對官員施壓的時間點吻合,法官也因此認定為賄賂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因此將沈慶京收押禁見。廉政官28日到其住處搜索、帶人,透過警衛通報沈慶京時,卻發現對方出現在1樓逃生梯出入口。事發當時,沈慶京稱自己正好要出門到「公司坐鎮」,但檢方質疑,先是從逃生梯現身,再加上搜索行動並未包含搜索「公司」,讓當局無法排除沈慶京想趁機藏證物的疑慮。據悉,沈慶京表示,他的身體狀況,根本不適合出國,也不滿檢方質疑他有逃亡之虞將他聲押,強調4500萬元是捐款給應曉薇擔任理事長的「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的捐款,並非是行賄。不過,依據種種說法,法官仍認為沈慶京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且罪行明確、重大,決定將沈慶京收押禁見。
應曉薇遭聲押禁見 檢調搜索前一天想飛香港
台北地檢署近期偵辦京華城弊案,懷疑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案,27日拘提應曉薇,也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複訊後29日凌晨應曉薇、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檢調也發現,應在搜索前一天要出境到香港。應曉薇議會辦公室28日被檢廉大動作搜索,而應曉薇說,「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一點都不會委屈,堅持做對的事」。對於遭列被告,她不委屈,因為只堅持做對的事,配合檢方是應該的,議員這工作合情、合法、合理接受陳情,讓檢方了解更多事是好事,如果很多事議員不敢做也沒意義,議員就是要幫助人民。應也說,「合情合法的事情需要牽線嗎?不合情不合法的事情,誰牽線也沒有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檢調單位帶走,並搜索辦公室帶走相關證物。(圖/方萬民攝)據悉,因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時,京華城案容積率爆增到840%,外界懷疑政府圖利,檢廉比對相關金流,發現沈慶京涉提撥近千萬元「公關費」給應。而在檢方搜索前一天,應被發現要出境到香港,廉政官第一時間去現場拘提,而應移送北檢複訊也跟媒體稱,「配合調查是很棒的經驗。」檢察官認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涉貪收賄,有勾串、逃亡之虞,29日凌晨聲押3人。
LINE傳錯大烏龍!監理站科員誤發路檢勤務表機密 遭移送檢方緩起訴
台中市1名王姓監理站科員,因手滑誤將警方路檢勤務表傳至近500人的LINE群組,造成機密資料外洩,雖然事後趕緊收回訊息,但還是引起廉政署和調查局的注意,最終王男被依「公務員過失洩密罪」移送偵辦,考量到他坦承錯誤且懊悔不已,檢方最終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他支付公庫3萬元。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39歲的王男負責監理站的車輛綜合管理及路檢排班任務,工作內容包括與警方合作進行攔檢勤務,打擊非法改車、偽造車牌等違規行為。因此,其每月都會製作「監警聯合路邊安全檢查值勤工作預定表」,這份表格包含台中市警局與監理站的交通臨檢時間、地點及參與人員,根據規定屬於公務機密文件,絕不可外洩。王男在製作好12月份的勤務表後,將文件轉成PDF檔案,準備發送給台中市交通大隊的相關警員,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由於LINE的分享功能會將與收件人相關的群組一併列出,王男一時未注意,錯將文件傳送至1個擁有496人的大群組,等到群組成員發現並提醒他時,王男才驚覺自己誤發機密文件,隨即將訊息收回。但為時已晚,這起誤傳事件已引發廉政署和調查局的關注,接獲舉報後,2個單位迅速介入調查,並依法通知王男到案說明。面對偵訊,王男坦承自己因「手殘」誤傳機密文件,對此行為深感懊悔,工作記錄、LINE對話紀錄及群組截圖等證據,無不證實其的疏失,最終被認定涉嫌違反「公務員過失洩漏非國防機密罪」。儘管如此,檢方在審理此案時考量到王男從無前科,且在事發後主動承認錯誤並向廉政官自首,再加上此次洩密並未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同時裁定他需支付公庫3萬元作為補償,台中高分檢也駁回了再議,案件最終確定。
隱匿廣告不實裁處書幫業者避裁罰 竹市衛生局科長「收賄千萬」遭起訴
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前科長鄭舒倫任內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竟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之方式取得管轄權,並隱匿行政裁處書,再從中向業者收取賄賂,共收賄1314萬2500元,今(16日)遭檢方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新竹地檢署指出,鄭舒倫自民國106年3月20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止,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妝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等業務,張嫌、邱嫌則係新竹市某商行實際及登記負責人。鄭男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易生誤解,且據民眾檢舉或其他衛生單位監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違規案,共計1,190件,本應依上開各法律裁處罰鍰,竟與張男共謀,使該等廠商規避裁罰並從中獲致賄款。檢警查出,張男為使鄭男取得裁罰違規廠商之處理權限,指示部分廠商將公司登記地址移至新竹市,或指示部分廠商如接獲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自行監錄或民眾檢舉違規廣告案件通知,先以出具陳述書之方式,偽稱違規廣告均係委由邱嫌或員工刊登,藉此使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將違規廣告案件移轉管轄至新竹市衛生局,鄭男再利用其擔任科長之職權,將該類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檢方發現,鄭男因熟悉新竹市政府的公文發送流程,將369件違規廣告裁處案,於已奉核、待用印之行政裁處書註記「用印後承辦人自行發文」字樣,新竹市衛生局公文交換人員遂將行政裁處書送至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文書科用印後取回交予鄭男,他再將行政裁處書藏放隱匿於不詳地點,或私下將行政裁處書交予張嫌藏匿,刻意未合法送達受裁處人,且未將行政裁處書等全卷資料依新竹市衛生局規定,送交專責人員登錄新竹市衛生局「109年行政罰鍰列管催繳表」及「109年處分書編號表」,導致該369件裁罰案件未錄案列管,以隱匿違規廣告裁罰案,使新竹市衛生局無法就上開369件裁罰案進行列管、催繳或移送強制執行,致新竹市政府就前揭裁罰案件罹於行政罰法第27條所定之裁處3年時效,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不僅如此,鄭男及張男明知前述369件違規案之行政裁處書因遭隱匿不曾送達,且未錄案列管,另所受理的其餘750件違規廣告案並無重複裁處之情,本應予以裁罰,竟故意曲解事實,於函文中以刊播時間早於前案行政裁處書開立時間,而違法認定為已裁處案件逕自結案未予裁罰,且函文未依新竹市衛生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陳核至局長,而由鄭男擅自違法決行,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新竹地檢署表示,鄭男隱匿前述不發之行政裁處書或逕自結案的公文後,竟私下交給張嫌,推由張嫌以1件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違規案新臺幣(下同)2萬元、其餘違規案則1件1萬元之價格,向實際違規廠商索賄,總計本案起訴期間之受賄款項共計 1,314 萬 2,500 元,鄭男則分得其中的賄款442萬元。專案小組於今年3月20日持法院搜索票,至鄭男與案關被告辦公處、住居所執行搜索,共計16處,並傳喚、通知21人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鄭男、張嫌獲准;另針對本案之犯罪所得1,314萬2,500元,檢察官為確保日後執行,已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鄭男名下之不動產、第三人名下之存款獲准。新竹地檢署肅貪專責檢察官翁貫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本署檢察事務官,偵辦新竹市衛生局鄭男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對鄭男、張男、邱男等 3 人提起公訴。
檢調出手了!基泰害房屋塌陷 副總、工地主任遭約談
基泰建設因「基泰大直」建案施工不慎,導致鄰宅塌陷傾斜,遭北檢「他」字案調查。檢察官今(13日)指揮廉政署約談現場承造商福益營造工地主任,與基泰副總共2人,以釐清從發生危險到撤離至下陷時的現場過程。基泰遭市議員爆料,早在事發前44天的施作連續壁期間,監測施工安全的儀大工程就發現地面沉陷點、建物沉陷點2個數值屬值,以及建物傾斜計都分別超過警戒值、行動值,基泰對此卻毫無反應。待連續壁完工、進行開挖後,監測系統警報就響起,但基泰在警報響起到塌陷的幾小時內,都無人員對此進行通報。對此,台北地檢署主動分案展開調查,並從11日起透過政風系統與派廉政官員,到市府以及相關公司調取資料,昨晚更請來儀大公司人員協助分析監測數據的意義。今天為再確認事發前現場狀況,以證人身分訊問福益營造現場工地主任,以及基泰建設副理,釐清當時狀況、相關通報流程,與有無試圖阻止災害發生等細節。
台電招考錄取率僅6% 廉政官坐鎮監考
台電2023年度技術員(僱員)於明(14日)全台4地展開筆試,此次錄取名額共1078名,其中,最多是爬電桿的配電維修類人員。屆時將由1萬7802人參加考試,預估錄取率僅6.06%,雖然難考,但已創新高。錄取受訓後起薪近30k,滿1年可提升到3萬2747元。去年高雄檢廉單位破獲台電、中鋼等國營事業電子舞弊案,引發社會關注,有鑑於近年不法集團介入猖獗,今年廉政署將首次派遣廉政官到考場巡檢,以行動嚇阻不法情事。台電表示,以藍芽、隱形耳機及訊號接受器等電子舞弊愈趨氾濫,周日除廉政官到場監考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仍照舊會派員監測異常電波、電子與金屬探測,台電自己也會安排人員以電子偵防設備巡視各試場。台電技術員招考在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四地區同時舉行,今年共有配電、輸電、變電、電機及綜合行政等18類,其中,以俗稱「爬電杆」的配電線路維護員丟出400個名額最多。另外,今年也把往年獨立的綜合行政類身心障礙名額,合併共同招考。台電人資處長沈樹禮表示,今年僱用人員名額共1078名,比去年多200多名,但報名人數維持1萬7000多人左右,因此估計錄取率會從去年4.83%,提升到6.06%,是新高的錄取率。技術員為高中職以上就可報考,但是從錄取率就可知道競爭激烈。沈樹禮說,考生考上後,需到台電養成所受訓半年,此時薪水只有26K,正式派用後稱為工作訓練,起薪3萬563元。再經過半年任用,正式薪水可以提升到3萬2747元。至於考生如果被抓到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證件等重大違規,即使已錄用者,台電強調也會立即終止勞動契約,並自發現日起5年內不得再報考。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漏夜偵訊後3人「罪刑重大」遭聲押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訊問完畢後,認被告劉陳昭玲3 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賴姓被告新臺幣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圖/張茂雄攝)澎湖地檢署14日凌晨1點20分表示,該署偵辦被告劉陳昭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於13日上午由主任檢察官、全體檢察官、法務部廉政署駐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澎湖縣議會議長辦公室等19處,並傳喚相關被告、證人共15人到案。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完畢後,認被告劉陳昭玲女士、被告陳淑美女士、被告孫姓女士 3 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賴姓被告新臺幣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立委檢舉鏡電視執照案 士林地檢署今分案偵辦
鏡電視董事會錄音檔外流,披露鏡週刊社長裴偉稱總統蔡英文與行政院長蘇貞昌介入鏡電視取得執照過程,法務部長蔡清祥今(3日)上午接受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時表示,已將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提供的相關資料給權責機關。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惠菁指出,上午收到相關資料後,已分案給經濟專組檢察官,將從嚴從速偵辦。法務部長蔡清祥上午到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報告選舉期間查賄情形,立委關注鏡電視錄音檔案件後續發展。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檢方調查進度,蔡清祥說,已將立委蔡壁如檢舉資料轉給權責機關,應該有立案,他們應該會處理,但那是僅限於蔡壁如所提供資料。蘇貞昌日前在立院指稱鏡電視取得執照過程「不必去查」,引發在野黨質疑。洪孟楷認為,錄音內容指證歷歷,說總統跟院長介入,蘇貞昌也是利害關係人,認為要避免串供,應傳喚蘇貞昌。蔡清祥說,尊重執法人員專業判斷,不是由法務部長決定。但一般偵辦案件,不會說告誰就一定要傳誰來,若顯然跟事實不符,或是不需要再傳喚,就不會傳。蔡清祥話鋒一轉,指立委也常常被人告,「難道每一案都要把立委傳來嗎?也不需要嘛!」洪孟楷則說,這案與事實很相符啊,鏡電視確實拿到執照了,「都照劇本演出啊!」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認為,蘇揆公開說「不必去查」,有無指揮辦案,那檢察官到底要不要查?蔡清祥強調,檢察官一定會秉持職責,他不會要求檢察官查或不查,檢察官自己就會查,要相信檢察官跟廉政官,不會受到外界輿論影響。
林姿妙漏夜偵訊後被移送複訊 傳與羅東土地開發案有關
宜蘭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搜索宜蘭縣政府等30餘處,並帶回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約詢,今天(14日)凌晨4時47分,林姿妙被送至地檢署複訊中。全案牽連甚廣,複訊對象連林姿妙的子女都在列,但複訊後均請回,清晨5時,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依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地政處長楊崇明也依貪汙治罪條例諭令5萬元交保。宜蘭地檢署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以羅東土地開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由,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等相關人員,林遭廉政署漏夜偵訊後一臉疲累地被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目前檢方尚未說明案由,外界都議論紛紛,4名縣府一級主管中,交通處長黃志良、祕書處長曾成陽請回外,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吳朝琴,楊崇明獲5萬元交保,到地檢署接受複訊有不少知名地方人士,如前議員劉石純、羅東鎮長吳秋齡、吳秋齡夫婿魏炎輝等人。凌晨4時47分,林姿妙抵達地檢署接受複訊時,神情顯得相當疲憊,面對媒體的提問「還好嗎?」林姿妙不發一語。清晨6時,羅東鎮長吳秋齡、夫婿魏炎輝2人無保請回,吳秋齡回應說:「沒事,釐清就好。」魏炎輝不願透露案情,但僅表示,感覺事情很複雜,但真的跟他無關。據了解,全案疑與土地變更有關。70歲的林姿妙曾連任3屆縣議員,轉換跑道參選羅東鎮長順利當選,2018年在2任鎮長任期屆滿後,挑戰宜蘭縣長並當選,成為宜蘭縣首位女縣長。林姿妙從政以來,以親和力佳聞名,民調居高不下,外界都看好她能連任縣長。林姿妙昨日上午原定出席1場捐贈儀式,但忽然改由副縣長林建榮代表,幾乎同時,國民黨籍的羅東鎮長吳秋齡也缺席鎮內活動,接近中午傳出宜蘭縣地政處處長室遭廉政署搜索,幹員不僅查看電腦,還帶回1箱資料,地政處長楊崇明隨廉政官離開縣府,臉色沉重,不發一語。除縣府外,縣長官邸、林姿妙住家與羅東鎮公所等30餘處也遭廉政署搜索,林姿妙、吳秋齡均被約談,縣府一級主管除了楊崇明,傳出縣府祕書處長曾成陽、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交通處長黃志良與1名科長也遭約談。此外,曾任國民黨不分區國大代表的林束梅是林姿妙堂姊,亦遭約談,引發外界議論,地方指出林束梅是「長年在蘇澳地區呼風喚雨的藍營高層」。目前檢方尚未說明案由,外界都議論紛紛,4名縣府一級主管中,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依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地政處長楊崇明也依貪汙治罪條例諭令5萬元交保;也有不少知名的地方人士,如前議員劉石純、羅東鎮長吳秋齡、吳秋齡夫婿魏炎輝,以及縣府、鎮公所員工送到地檢署複訊。宜蘭地檢署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以羅東土地開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由,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等相關人員,林遭廉政署漏夜偵訊後一臉疲累地被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宜蘭地檢署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以羅東土地開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由,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等相關人員,林遭廉政署漏夜偵訊後一臉疲累地被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宜蘭地檢署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以羅東土地開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由,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等相關人員,林遭廉政署漏夜偵訊後一臉疲累地被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宜蘭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依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圖/中國時報李忠一 攝)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圖/中國時報李忠一攝)宜蘭地檢署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以羅東土地開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由,搜索宜蘭縣長等相關人員,林姿妙親戚、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右)在廉政署偵訊後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
新北議員曾煥嘉涉詐助理費 3人頭領128萬遭起訴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自2016年起,利用3人頭詐領助理費約128萬元,新北地檢署今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他起訴。檢方調查,曾煥嘉自2016年起,利用在自己經營水族館任職之蔣姓及徐姓男子,將2人申報為議員助理,向新北市議會申請助理補助費用40萬餘元,撥入2人帳戶內,作為水族館給付之薪水。另外,曾煥嘉的1名林姓男助理,2013年因車禍受傷無法再勝任助理工作,2016年曾男將他派到自己父親公司,擔任建築工地雜務,期間竟未變更助理名冊,繼續向新北市議會詐得補助費用共87萬餘元,如數撥付至林男帳戶內,公費挪私用,作為曾煥嘉給付林男之薪資。新北檢黑金專組檢察官今年1月間,指揮廉政署廉政官,前往曾煥嘉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服務處、住居所等8處執行搜索,並調取助理聘用書、異動表及薪資清冊等相關物證。全案今天偵查終結。經查,曾煥嘉犯罪所得共128萬餘元;新北地檢表示,曾煥嘉為了圖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錢財,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他起訴;而同案3名人頭助理則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嘉義市府10多名官員涉索賄 檢廉漏夜複訊
嘉義市政府室吳姓機要專員被檢舉疑似向廠商索賄涉貪,檢廉11日兵分多路搜索嘉市府工務處、業者處所共23處,帶回吳姓專員、曾在市府任職的黃姓土木技師及10多名公務員訊問。據了解,疑與道路鋪設、管線養護工程的開口合約有關。嘉義市長黃敏惠透過幕僚表示,一切尊重司法調查。昨7日上午時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搜索嘉市府工務處及業者住處、公司共23處地點,查扣相關證物,帶回吳姓市府機要專員、養護工程科前後任3名科長、承辦科員及曾在市府任職的黃姓土木技師共十多人。市府人員透露,62歲吳姓專員2018年3月以健康因素從工務處退休,2019年1月被回聘為市府機要專員,辦公室就在市府2樓工務處附近,負責督導工務處案件,但沒多久就傳出罹癌,加上視網膜剝離,近期行事相對低調,同仁都不清楚吳究竟牽涉什麼案子。嘉義市長黃敏惠透過幕僚表示,尊重司法調查。市府工務處長郭拱原強調,吳姓專員回聘後未參與工程、也非承辦人,遭檢廉約談應該是個人或過去行為,與目前工務處業務無關。但據了解,吳姓機要專員涉嫌藉督導工務處案件之便,在處理道路鋪設等工程的開口合約時,疑似藉此向包商索賄。另外,在嘉義地區頗有名氣,且曾在市府任職的黃姓土木技師也捲入此案,案情發展令人矚目。檢廉從昨日下午3時許開始將涉案人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迄晚間截稿仍在漏夜開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