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力廷
」 鄭文燦「言無不盡」緊咬鄭文燦供出收賄每個細節 24億開發案白手套轉汙點證人
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在任桃園市長期間,為24億開發案護航並收賄500萬元,27日被依貪污罪起訴,全案之所以能突破瓶頸,是因手套廖俊松與廖力廷父子對於鄭收賄過程「言無不盡」,廖力廷因而轉為汙點證人,檢方也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檢方調查,鄭文燦任職桃園市長時,華亞科學園區一筆約9公頃農地因未被劃分進重劃區內,主導人楊兆麟因而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和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三人,在2011年共同成立鴻展公司。鴻展公司則透過說明會或拜訪地主方式,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中,約63.05%所有權人的「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市地重劃利益遠高於政府辦理的區段徵收,過關後就可獲利24億2190萬元。3人也共同集資500萬元,2017年9月間透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鄭文燦還與業者2度在餐廳密會。鄭文燦則大力護航此案,多次與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等局處開會,並親自主持變更案,2017年9月7日關鍵擴大變更會議還讓廖姓父子出席,而席間有公務員提醒,依行政院歷次函示,除8項例外以外,原則要以區段徵收辦理。但鄭文燦在會議上,仍裁示林口工五擴大變更案要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且以市地重劃開發,完全依照廖姓父子意思辦理,廖姓父子則於會議一週後,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送至市長官邸,直到鄭文燦2018年得知廖遭監聽後態度丕變。為劃清界線,鄭文燦還推翻過去對市地重劃的堅持,推動全區改以區段徵收方式推動,廖子在2018年5月交付600萬政治獻金給鄭時,鄭文燦還怒斥:「你爸嘴巴很大!已經被監聽了!」同年8月,楊不滿鄭收錢不辦事,要求廖再度找鄭,廖子又到鄭文燦訪友行程堵人,鄭文燦因而大怒,當晚將廖子約到官邸,歸還500萬元賄款和600萬政治獻金,再次提及廖遭監聽一事,並自爆「我已經看到譯文了」,這些通訊紀錄則已被檢方掌握。檢方2024年6月羈押禁見廖姓父子倆獲准,檢方也積極提訊2人,2人最終坦承行賄,廖力廷更對行賄過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鄭文燦退回行賄款項時,鈔票上綁著的橡皮筋更成為鄭文燦起訴關鍵。根據廖家供詞,鄭文燦收賄案終達起訴標準,鄭文燦於27日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並求處12年重刑,廖力廷則成功轉為汙點證人,檢方也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繳2800萬換自由!鄭文燦貪汙案羈押5人全交保 法官放人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任內收受500萬元賄賂,協助業者推動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先前鄭文燦等5人就遭到檢方收押,後續檢方於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口氣起訴了包括鄭文燦在內的11人,檢方甚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12年。但由於法官審酌檢方以偵查完被起訴,不僅有重要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佐證,重要證人都已具結,因此裁定收押5人得以交保,其中鄭文燦則以2800萬元交保。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本案移送桃園地院後,經人工抽籤分案,由法官廖奕淳(群股)擔任受命法官,江德民(典股)為審判長,黃皓彥(育股)為陪席法官。合議庭於27日晚間9點半開始審理,直到28日凌晨才做出裁定。法院認為,雖然鄭文燦否認收賄,但有同案被告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考慮到鄭文燦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院認為其有逃亡之虞。法官表示,脫免刑責、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輔以鄭文燦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面對未來重刑可能,有強烈動機和可能性會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但法院也考量目前檢察官已完成偵查並起訴,清楚指出鄭文燦涉犯罪嫌的範圍,並提出相當的證據佐證。重要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且有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客觀證據可佐證。即使共犯或證人證詞有所變化,也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綜合考量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的程度,以及鄭文燦的家庭經濟狀況,法院最終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之住處,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先前遭收押的4人方面,廖家興涉犯業務侵占、文書登載不實、洗錰等多項罪名,遭裁定以60萬元交保。廖俊松和廖力廷均涉犯交付賄賂罪,其中廖力廷以25萬元交保,而廖俊松由於還涉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等多罪,所以裁定110萬元交保。侯水文原本還否認犯行,後續則坦承涉犯交付賄賂罪,並已詳實交代犯行,因此裁定205萬元交保。法院強調,這些交保措施,應足以約束被告配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產生相當的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因此認為無羈押之必要。
桃檢起訴涉鄭文燦案 廖俊松父子3人合計195萬交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從7月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收押至今,桃檢27日依貪汙罪嫌起訴鄭文燦、廖俊松、廖家興、廖力廷等人。27日晚間9時30分,桃園地院開移審庭,裁定廖家興依60萬元交保、廖力廷依25萬元交保、廖俊松依11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