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萬城
」前資深副總涉收回扣!鴻海起訴獲賠逾6千萬
前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及經理鄧志賢遭鴻海公司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指控2人收大陸廠商負責人郝緒光回扣,造成公司損失,3人須共同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3人須連帶給付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人民幣34萬元。可上訴。鴻海公司起訴主張,廖萬城2006年到2011年擔任公司的資深副總經理,鄧志賢是鴻海集團SMT技委會經理,專任SMT 技委會副總幹事,與廖萬城一同負責鴻海集團內就SMT 處理共通所需之設備、備品與耗材等之統一評鑑、採購、維修及資源調度等業務。鴻海指控,大陸地區上海市緒品電子科技負責人郝緒光,為能取得鴻海集團之訂單,竟向廖萬城、鄧志賢表示願撥分部分自供應商取得之佣金,而廖、鄧竟違背其等職務,接續收受郝緒光給付之回扣,致使鴻海公喪失與供應商經由正當議價程序,以取得最佳優惠報價及獲取最大議價降幅之採購利益,廖等3人須賠償損失。台北地院認定,廖萬城、鄧志賢、郝緒光造成鴻海損失,判決須連帶給付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人民幣34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去年最高法院認定廖萬城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依背信罪判囚2年定讞,他另違反任職之初簽署的約定書,遭判決須給付鴻海公司77萬3744元美金確定。
鴻海前老臣廖萬城收回扣 驗收放水判2年確定
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被控向供應商索賄,並在驗收產品時放水,一審重判10年半,二審判刑1年4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刑2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廖萬城因擔任鴻海集團SMT(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副主委,握有採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零件、原物料和各式儀器的職權,被控違反相關採購決策及規範,圖謀一己私利,收受鴻海供應商回扣。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廖男觸犯4個背信罪、犯罪所得1億6682萬5369元,重判10年6月,但高院改認定他只構成1罪、犯罪所得239萬元,逆轉改判刑1年4月,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收回扣316萬元,改判刑2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民事求償部分,高院判決廖敗訴,應將不正當利益返回鴻海,判他須賠償美金77萬3744元(約新台幣2180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