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產正名暫法
」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
廟產好誘人1/借名登記返還6月關便門 9成宮廟不甩
台灣寺廟林立,過去因為法令和登記資格限制,廟產往往借名登記在部份管理委員會成員名下,然而成員凋零由後代繼承其遺產,卻因而與廟方發生「爭產」糾紛。內政部透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釐清產權,這套法律即將在今年六月落日廢止,而全國目前僅不到1成約6百家寺廟完成產權移轉,未來廟方與信眾爭端恐怕爭端難息。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全國大大小小寺廟估有3.3萬多座,當年許多寺廟為了活化信眾的龐大香油錢,不少轉而投資購置周遭農地,然而寺廟本身沒有登記與昔日農地所有人必須具農民身份等限制,廟方大都把投資的廟產登記在部份廟方委員名下,全台 7千多座寺廟有類似狀況。 2022年6月起,內政部頒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為期2年至今年6月11日截止,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的借名登記的土地、房屋,免跑法院,就能辦理「正名」拿回委身他處的廟產,截至4月清查竟只有559家依正名暫法轉移或註記完成,執行率不到一成,其中全台最多宮廟的新北市完成約510筆更名或預告登記、台北市完成了39筆、台中市則完成了27筆,農業信仰大縣雲林縣也完成了30筆登記。《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上路後,不到一成的寺廟循此法成功將廟產「正名」,北市松山靈隱寺開山堂即為少數成功的案例。(圖/翻攝自松山靈隱寺開山堂)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主祀王爺的廟宇首任主委「建銘」(化名)說,眼前13甲大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5年前由廟方陸續花了新台幣百萬購入,當時廟方尚未取得寺廟登記證,且當時《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必須具「農民」身分的自然人才能持有農地,因此當時借名登記掛在6位農民廟委身上。 20年來,省道開闢與外來人口移入,該廟因公共設施完竣,需繳納地價稅,共同持有廟委也概括承受,近期因《廟產正名暫法》授權即將屆滿,廟方積極聯繫當初借名登記的出名人,沒想到因廟委過世衍生後續繼承等原因,現況竟達60多位繼承人共同持有,其中20多位後代移居國外聯繫困難,另有3位兄弟有意私吞僵持不還,眼看正名暫法大限6月落日,廟方追了2年心急如焚又無可奈何,未來行政便門一關,若繼承人再過世,廟方拿回廟產只剩下司法追討一途。 對此,雲林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長吳承翰表示,內政部原本要鼓勵各大廟宇藉這波便門,整理名下不動產,盼先為未來產權糾紛「拆彈」,然而實況並沒那麼簡單。以農地來說分為「一般農業用地」與「特定農業用地」,這幾年配合《國土計畫法》,不少蓋在一般農業用地的廟宇,已經紛紛申請變更為「宗教特定事業用地」,「正名」釐清廟產所有權;然而大多廟宇卻落在特定農業用地,礙於政府高舉糧食自給大旗,即使雲林等各縣市政府帶頭喊出修《農業發展條例》開活路,讓一定時期前蓋在特農地的廟宇能補申請宮廟登記證並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農業部也死守寸步不讓。宜蘭縣冬山鄉「慈濟祖宮」占地達2,000坪建築物全為違建,縣政府多次勒令停工未果,並於2023年08月遭縣府強制拆除。(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副司長羅素娟則稱,其實正名暫法也有照顧買農地的廟方,期限內只要檢具廟方購買與納稅證明經民政局認可後,縱使不能移轉回廟方產權,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也會有「限制登記」註記,具有限制效果。官員補充,一旦買賣或繼承等,都必須要與廟方協議取得共識為之,也不可任意設定抵押,即使出名者過世,註記也會延續,信眾不用因為廟方買的是農地,就擔心廟產遭任意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