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羈押
」 柯文哲 延長羈押 京華城案 裁定 台北地院
恐怖情人!前鉛球冠軍假借「還寵物鼠」埋伏持刀殺害前女友 裁定延押2個月
台中24歲詹朱姓男子曾是校內鉛球冠軍,2025年5月因無法接受18歲詹姓前女友提出分手,假借歸還寵物鼠與生活用品為由約對方見面。詹女於5月10日與友人前往指定地點後獨自下車,卻遭詹朱男持水果刀猛刺。犯案後,詹朱男也以刀自傷。詹女友人見狀立刻報警。詹女胸、頸部遭刺造成大量出血,左側肺臟、支氣管、左心室及降主動脈均遭刺穿,送醫仍不治。詹朱男經送醫無生命危險,檢方聲押獲准。檢警調查發現,他事先已準備遺書,意圖「玉石俱焚」。台中地檢署於9月偵結,依殺人罪起訴詹朱男,全案移審法院並列為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法官審酌詹朱男涉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且犯後自傷有不甘受罰心態,自9月12日起裁定羈押3個月。隨著羈押期限將屆滿,法院再度召開羈押庭。詹朱男自稱仍須服藥控制情緒等情形,法院認為若予以交保或限制住居,將無法確保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且其行為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因此裁定自12月1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涉竊國家級技術機密 台積電內鬼3人認罪仍遭延押2月
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遭羈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3人雖請求具保停押,想回家陪伴家人,但合議庭認為3人雖認罪,但對於犯案情節、手段等前後供述不一,且3人曾有滅證舉動,加上檢察官當庭陳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為涉案共犯仍在追查,25日裁定3人延長羈押禁見2月。合議庭並定於12月31日再開庭,提訊3人調查證據。合議庭因3人羈押期限將於12月1日屆滿,本月19日召開延押庭提訊3人,陳男3人稱已被羈押4月、很想家人,請求具保停押,願意定期赴警局報到並接受電子監控;檢察官則認為3人供述不一、涉犯重罪,仍有羈押必要性。合議庭25日指出,陳男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重大,雖於法院訊問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等供詞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於犯罪細節避重就輕,檢察官亦當庭指出本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法人及自然人等涉案共犯。合議庭認為,3人曾為同事關係,案發後有刪除對話等疑似滅證的舉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而3人擅自拍攝、重製內含台積電公司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營業祕密,且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調查需要勾稽比對相關對話紀錄與共犯供述,因此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合議庭考量3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更危及國家整體安全,為確保審判與刑罰程序順利進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2月1日起3人延長羈押2月並且禁止接見通信。依法,3人若不服裁定,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im.B吸金83億!主嫌曾耀鋒、女友遭判重刑 高院憂「逃亡」延押2個月
台灣金隆科技負責人曾耀鋒以「im.B」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吸金詐騙83億多元案,高等法院認定主嫌曾耀鋒及女友張淑芬均被判重刑、犯罪嫌疑重大,加上被害人眾多、涉案金額甚鉅,2人均有逃亡之虞,裁定自11月1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高院指出,曾耀鋒、張淑芬羈押期原訂11月12日屆滿,日前提訊兩人召開延押庭,聽取兩人、辯護律師及高檢署檢察官意見。審酌兩人均遭判重刑,涉案金額龐大、被害人眾多,且曾耀鋒曾有通緝紀錄,認定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延押。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曾耀鋒吸金詐騙金額達83億3千多萬元,扣除已發放本金、利息及業務獎金後,尚有71億多元犯罪所得流向不明。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曾耀鋒16年6月徒刑、張淑芬12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兩人對剩餘犯罪所得交代不清,改判曾耀鋒16年、張淑芬11年6月徒刑,並沒收71億多元犯罪所得。案件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強調,案件尚未確定,為確保審判及刑罰執行順利進行,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科技監控等手段均不足以替代羈押,因此裁定延押兩人兩個月。檢方起訴指出,曾耀鋒自2015年起成立借貸媒合平台「im.B」,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來吸收資金,並指示幹部認購債權製造債權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從去年起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使投資人血本無歸,估計吸金約90億多元。
「小英男孩」鄭亦麟涉貪數百萬! 台北地檢署今聲請延長羈押
經濟部綠能科技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收賄,調查局台南市調處獲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8月25日指揮調查局兵分22路搜索鄭亦麟等9人住所辦公位置以及綠能業者公司等處所,北檢認為鄭亦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8月26日聲押,台北地院8月27凌晨零時2分裁定羈押禁見。而台北地檢署今(10月17日)向針對被告鄭亦麟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被外界稱為「小英男孩」的鄭亦麟涉嫌收受太陽能系統大廠泓德能源、東煒建設2家業者賄賂,檢調8月25日約談鄭亦麟及父母鄭伍廷、李佳珍、友人徐子敬、泓德總經理周仕昌、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兒子陳冠滔、台電退休副總蕭勝任、副總許國隆等9名被告到案。鄭亦麟年僅34歲,台大經濟系畢業,是前行政院長林全的學生,民進黨幕僚出身,在前總統蔡英文競選期間,他曾在臉書與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筆戰。林全擔任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時,鄭是副研究員,林全出任閣揆,鄭亦麟擔任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主任。2018年綠推中心成立,時任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兼任執行長,鄭是其中一名副執行長,年紀輕輕,就以綠營幕僚身分升任12職等文官,2019年同時接任台船子公司台船環海董事,引發「球員兼裁判」爭議。
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延燒 陳啓昱、蘇坤煌不服延押「抗告遭駁回」
涉及台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4億元的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交保後被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台南地院9月26日重開羈押庭後,認定3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陳啓昱、蘇坤煌提起抗告,4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自9月28日起續押2個月確定,不得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陳、蘇2人的羈押理由均存在,且2人交保後,5位證人即向法院請假不到庭作證,2人均有影響證人的可能,原羈押原因與必要繼續存在,並無違誤。另外,原審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認陳、蘇2人羈押原因及其必要性仍未消滅,裁定駁回2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於9月24日以600萬元交保,步出台南地方法院,隔天被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9月26日再次被裁定羈押。(圖/報系資料照)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9月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4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25日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裁。9月26日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時,陳啓昱等3人均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且未收到台南高分院的裁定書為由,並指台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的速度太快,太過草率,請求維持交保的原裁定。經過審理後,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延押理由指出,3人涉犯重罪,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且全案審理需傳喚86名證人,經交互詰問後,證人證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再者,3人獲交保後,原本9月26日傳喚要進行交互詰問的5名證人,收受通知後,均臨時請假,通知法院無法到庭,顯視3人交保對證人仍有影響力。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以陳啓昱、蘇坤煌的經歷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力,台南地院認2人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高度風險,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之,並無違誤,對2人應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的裁定,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蘇坤煌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柯文哲、應曉薇可以回家過中秋! 合議庭裁原交保金理由曝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獲得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不過上周五高等法院發回裁定,台北地院因此於今(9月15日)召開羈押庭。庭訊2小時以後,法官諭知等候核辦,而柯文哲、應曉薇2人也先在候訊室等候裁定出爐,而合議庭也於晚間時宣布,柯文哲以及應曉薇皆維持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合議庭裁定理由如下: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下同)七千萬元保證金後,被告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114年度抗字第2234號),本院另補充理由及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而為裁定。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之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復已盡速就卷內爭執之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另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三、本院於114年7月21日為延長羈押裁定之後,業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114年9月5日所為准予具保之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為不同處置,仍係維持本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之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因前揭理由,本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蓋該部分屬於羈押原因之審查,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恐難落實。 四、綜觀全案卷證,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係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本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五、本院前次交保裁定另有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經發回意旨認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實屬繁多,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本院認被告得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自依法得對被告得否為特定行為、是否得接觸證人及其範圍為何為一定之限制,然亦需符合比例原則之衡量,不得為過度之限制。是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六、其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
柯文哲、應曉薇今10點開羈押庭! 是否回北所過中秋成焦點
台北地院9月5日裁定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分別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不過北檢隨後也在9月9日提出抗告,而高等法院則於9月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開庭,合議庭則表示將於今(9月15日)上午10時開庭審理。北檢的抗告共有5大理由,其中包括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在交保當日就違規與證人有所接觸;柯文哲對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特定人士使用其名義持續用社群帳號製造輿論;應曉薇部份仍有證人尚未詰問完畢。高院認為,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不過,據了解台北地院合議庭過去就曾表示,柯文哲、應曉薇部份重要證人皆已詰問完畢,2人就本案重罪部份為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因此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具保停押,估計今日開庭針對此部分將會有更進一步的釐清。
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 柯媽與柯美蘭不捨:神明都在看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妹妹、眼科醫師柯美蘭今(12)日傍晚表示,很遺憾台灣高等法院的資深法官群明明靠近國家政府核心,卻撤銷了柯文哲交保裁定,自己不免質疑高院是否被「汙染」了?更悲嘆「高院有良心嗎?」直指神明都在看。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柯文哲妹妹柯美蘭(圖)直呼不能接受。(圖/報系資料照)柯文哲因被控涉入京華城重建容積獎勵案有貪汙與圖利等罪嫌目前「三進三出」看守所,前後羈押遭實質支配了363天,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後,柯文哲立即在台北地檢署外發表談話,怒批台北地檢署「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對此不服,並於9日對柯文哲與同案被裁定3,00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雙雙提起抗告,北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後,今天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法官陳昭筠組成合議庭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但台北地院何時再傳喚柯文哲與應曉薇開羈押庭?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回顧抗告書中,對柯文哲交保案,北檢不服理由主要有四,首先是柯文哲被控涉犯公益侵占罪尚有重要證人還沒調查完畢,第二是柯文哲具保後馬上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第三是對同案被告、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隔空喊話,最後是再提當初羈押禁見時,柯文哲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各大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而根據稍早出爐的高院撤銷裁定書記載,高院直指依照北院審理計畫書,其實還有證人甚或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且高院點出有關柯文哲被控滅證、串證嫌疑是否真有降低,還有究竟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怎麼北院似乎沒周詳地考慮到柯文哲還被控涉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此外,高院也回顧北院7月裁定中,直指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並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當時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1個月後其實諸多證人仍未交互詰問,怎麼矛盾地認為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理由實在欠備。高院進一步指出,儘管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命柯、應「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京華城案治絲益棼事證繁雜,就算承辦檢察官起訴的被告目前僅列有11人,然而偵查中所曾列入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的證人太多,北院原裁定內容泛指的「同案被告」、「證人」其實範圍寫得未明確,還有疑慮,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不是沒道理、北院裁定確實有未盡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柯美蘭對此坦言,9日聽見柯文哲交保的裁定時,自己就沒有很開心,因為也料到後面根本沒完沒了,她怒批「檢察官都可以恣意妄為,如何期待高院秉公處理?」柯文哲母親何瑞英(圖)對大兒子柯文哲面臨還押危機非常不捨。(圖/報系資料照)稍早柯文哲媽媽何瑞英也哽咽,直指自己80多歲年事已高,無法再承受過多壓力,如今只能依靠信仰祈求庇佑,若兒子真的再度還押,「心裡真的很不甘(捨不得)」。何瑞英也批總統賴清德「說什麼就是什麼」,想起自己每天都會拜神,眼見人沒做的事卻一直被誣賴,「神明會責罰」。※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 民眾黨搬陳怡君百萬交保批雙標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今(12)日傍晚表示,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交保,根本是無視台北地方法院揭示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同時不甩比例原則,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這就是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也和稍早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交保時,高院強調法院沒有對刑案「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態度一百八十度不同,根本令人無所適從,民眾黨不接受。柯文哲因被控涉入京華城重建容積獎勵案有貪汙與圖利等罪嫌目前「三進三出」看守所,前後羈押遭實質支配了363天,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後,柯文哲立即在台北地檢署外發表談話,怒批台北地檢署「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對此不服,並於9日對柯文哲與同案被裁定3,00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雙雙提起抗告,北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後,今天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法官陳昭筠組成合議庭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但台北地院何時再傳喚柯文哲與應曉薇開羈押庭?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柯文哲(中)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圖/劉耿豪攝)回顧抗告書中,對柯文哲交保案,北檢不服理由主要有四,首先是柯文哲被控涉犯公益侵占罪尚有重要證人還沒調查完畢,第二是柯文哲具保後馬上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第三是對同案被告、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隔空喊話,最後是再提當初羈押禁見時,柯文哲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各大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而根據稍早出爐的高院撤銷裁定書記載,高院直指依照北院審理計畫書,其實還有證人甚或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且有關柯文哲被控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真有降低,還有究竟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怎麼北院僅考慮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部分,似乎沒周詳地考慮到柯文哲還被控涉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此外,高院也回顧北院7月裁定中,推稱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也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當時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1個月後其實諸多證人仍未交互詰問,怎麼矛盾地認為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理由實在欠備。高院認為,儘管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命柯、應「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京華城案治絲益棼事證繁雜,就算檢察官起訴的被告目前僅列有11人,然而偵查中所曾列入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的證人太多,北院原裁定內容泛指的「同案被告」、「證人」其實範圍寫得未明確,還有疑慮,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不是沒道理、北院裁定確實有未盡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京華城案卷證與抗告狀11日送抵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審理。(圖/黃耀徵攝)民眾黨稍早則由吳怡萱提出三點聲明:首先,民眾黨挖出高院今天對陳怡君被控涉貪污案中,合議庭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的決定,准以100萬交保,合議庭並明確強調,刑事案件審理中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各級法院根本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活脫脫地違反了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了法院無罪推定的審判空間。言猶在耳,柯文哲案卻出現一百八十度落差,民眾黨實難接受。第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講清楚,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民眾黨認為根本不可以只為了防止勾串證人等理由,就認為只要有任何證人還沒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就是有串證之虞,這樣是漠視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民眾黨感嘆儘管「喊破喉嚨」,高院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涉及嚴重侵害人權,恐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民眾黨最後呼籲,既然高院發回更裁,地院合議庭的法官仍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價值,在發回後之新裁定中明確補上並釐清交保所定的條件內容,把高院要求補強說明的範圍講清楚,以維護柯文哲刑事基本人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應曉薇遭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1理由認原裁定「前後矛盾」
台北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遭到羈押363天,於本周一(9月8日)70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於9月9日提出抗告,並列出5大抗告理由。高等法院於9月11日上午收案,並於今(9月12日)作出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開庭,而高院裁定理由也隨之曝光。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合議庭表示,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合議庭補充,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臺灣高等法院暫供媒體參考用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被延押2月」提抗告 高院今開庭審理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及收賄,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一審考量陳怡君雖坦承部分犯行並請求具保,但量她與共犯供述不一且與主任同住,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陳怡君9月3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陳不服提抗告,她的律師指出前市長柯文哲都能交保,陳女無羈押必要,合議庭今(12)日會裁定。檢方起訴指控,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底起,涉嫌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兩人另於2023年8月起,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每月領取近4萬元,收賄總70萬餘元,並利用職權向市府關說建案、安排會勘,但陳、張開庭均稱,不論是否與該名建商有關,都會協助選民服務。
檢方「明輸暗贏」?律師曝北檢抗告柯文哲「2原因」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以7000萬元交保,沒想到台北地檢署隨即發布聲明表示將提出抗告。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檢察官其實並不想抗告,因為地檢署聲明稿雖稱「盡速抗告」,但理由薄弱、動作拖延,實際上法院裁定對檢方是「明輸暗贏」。他推測檢方抗告只是象徵性舉動,以卸責或嚇阻柯文哲。楊律師昨(8日)晚在臉書粉專發文解釋自己先前提到檢察官不會抗告的說法。他指出,雖然地檢署的聲明稿提到將「盡速抗告」,但這並不與他的推測矛盾。若仔細閱讀聲明稿,第1個理由是法院也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才會准許羈押、延押與具保。否則,若犯罪嫌疑不重,甚至連具保都不應存在,只能直接無保放人。既然法院與檢察官的立場一致,那麼檢察官又要如何抗告?何必抗告?楊律師續稱,聲明稿中第2個理由和羈押要件根本無關,而第3個理由更是沒有具體內容。尤其若真的想「盡速抗告」,應該在7日就立即發布聲明,而不是等柯文哲思考1天、湊到保金後才「盡慢抗告。」楊律師因此認為,從地檢署的聲明稿反而更能證明檢察官根本不想抗告,因為沒有必要。法院的具保裁定對檢察官來說是「明輸暗贏」,細節他已在上一篇文章中說明過。至於為何檢察官仍要抗告,他提出2種可能。第1種,是檢察官不想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用一個必輸的理由象徵性提出抗告。這樣一來,高等法院必定會駁回,原本「明輸暗贏」的裁定就能保留。若未來真的出現極端狀況,例如柯文哲搭潛水艇偷渡到大陸尋求政治庇護,檢察官就能說明自己「已經抗告過,但高院駁回」,藉此卸下責任。第2種可能,是因為柯文哲剛出來就發表言論,讓檢察官覺得難以接受,於是乾脆假裝憤而提出抗告,好藉機嚇一嚇他。不過楊律師認為,前者的比例較高,後者只是順帶。據悉,北檢昨針對京華城等案柯姓被告於8日具保後之言論,稱其嚴重誤導事實、混淆視聽,並發表嚴正聲明如下:一、 京華城等案柯姓被告等人之犯罪事實與涉案證據,均經檢察官於偵查中依法取得人證、物證及書證,並詳載臚列於 3 冊共 894 頁的起訴書中,且在審判期間,亦經檢察官積極聲請調查證據,對相關證人實施交互詰問,依法善盡舉證責任。甚且,本案起訴後,歷經法院裁准羈押及3次裁准延長羈押,法院裁定理由均一致認定柯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故柯姓被告今日指摘 「請問檢察官,你們查了一年到底查到什麼?什麼都沒查到」 、「就是這幾個檢察官,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社會信任度全部摧毀掉」 云云,顯然悖於事實,且企圖誤導輿論、混淆視聽,應予嚴正駁斥。二、 本案檢察官已依法起訴並在法庭上善盡舉證責任,被告是否有罪,應由法院依法審酌判斷認定。本署呼籲外界應尊重法院獨立判斷之純淨空間,切勿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干擾審判,而斲傷司法公信力。三、 針對法院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一案,本署將儘速依法提起抗告。
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準備提抗告 媒體人預言結果:事情會很大條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案,經羈押近一年後,台北地方法院於9月5日裁定以7000萬元交保,柯文哲並已於8日完成交保程序。台北地檢署則回應表示,將依法儘速提起抗告。對此,媒體人謝寒冰分析,北檢此次被駁回機率較高,「實在沒什麼理由再繼續羈押柯文哲。」針對此案,台北地檢署指出,針對京華城等案情,檢方已於偵查階段依法蒐集人證、物證及書證,並於起訴書中詳列相關內容。該起訴書共3冊、總計894頁。此外,在審判過程中,檢方亦持續提出證據調查聲請,並進行證人交互詰問,以履行舉證責任。地檢署強調,自起訴以來,法院曾3度裁定延長羈押,且每次裁定皆認定柯文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以及《刑法》中的公益侵占罪與背信罪等,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柯文哲近日公開質疑檢方調查進度,並批評檢察官「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社會信任度全部摧毀掉」,檢方認為此言與事實不符,有混淆視聽、誤導社會之虞,應予嚴正駁斥。針對北檢將提出抗告,資深媒體人謝寒冰8日在政論節目《中天辣晚報》中分析,形式上北檢必會抗告,但高院是否駁回或發回更裁才是關鍵。他認為,駁回機率較高,若法院選擇發回,則代表「高層意見可能出現變化」。謝寒冰指出,一旦北檢採「無限抗告」方式將柯再次羈押,恐引發社會重大爭議。此外,謝寒冰在5日於《大新聞大爆卦》節目中指出,從政治盤勢來看,民進黨若被視為選情不利,則局面愈混亂愈可能出現轉機。他認為,在此時釋放柯文哲,是「非常合理」的決定,因為柯的聲勢回升,將對藍白整合產生變數,而藍白談不攏對民進黨反而有利。謝寒冰分析,柯文哲被釋放後,民眾黨內部勢必出現變化。先前黨內一面倒支持現任黨主席黃國昌,是因為柯被收押無法發聲。如今柯出獄,過往被壓制的不同聲音將再度集中至他身上。他也提醒,雖然柯已交保,但因受限住居並不得接受媒體訪問,若他貿然發言,恐成為北檢再次聲請羈押的理由。他警告:「民進黨可能會放任他說話一陣子,再在關鍵時刻出手,理由就更充足。」節目主持人馬千惠則表示,柯文哲出獄後依然具備「渲染力」,可點燃不少支持者的希望。謝寒冰回應指出,情勢將更加複雜,對民進黨雖不全然有利,但若想翻轉敗局,「越亂越好、越亂越有機會」,因此釋放柯文哲是經過多重考量後的戰略安排。
郝龍斌臉書發文挺柯P 黨內解讀郝參選主席態勢漸趨明朗
前北市長郝龍斌,今在臉書發文,力挺正在爭取官司交保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由於柯文哲上任後曾揚言要好好辦郝龍斌市長任內的五大案,直到他卸任卻都無疾而終,郝龍斌也曾對柯文哲的市政作為直言批評,郝龍斌今天聲援柯文哲,強調「司法必須獨立公正,絕不能以羈押取供」,被外界解讀郝有意開始修復與白營過往嫌隙,透過「大和解」作為郝龍斌將參選國民黨主席的傳聞不斷,此舉也被外界認為郝與柯、甚或民眾黨小草大和解的起手式,為近期可能宣佈參選國民黨主席熱身。黨內人士透露,台中市長盧秀燕執意不參選下屆國民黨主席,但盧儼然已被看好代表藍營爭取2028的潛在候選人,但盧能否角逐2028藍營候選人,卻與藍營2026縣市長選戰結果息息相關,因下屆藍黨主席握有縣市長候選人提名權,盧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在此之下,勢必要透過黨內「代理人」維持聯繫,包括前台中市長胡志強與郝龍斌等人,都被點名是盧陣營可能接受的「代理人」人選。不過,胡迄今未正式表態,外傳郝則不排除參選可能,再加上郝的子弟兵、北市議員游淑慧今天也「巧合」在臉書貼文提及她對未來藍白合看法,郝今日則也貼文挺柯文哲,就讓外界再度嗅到郝可能參選的「味道」。柯文哲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京華城容積弊案的延長羈押、聲請具保停押的訊問。郝龍斌罕見發文力挺柯文哲「司法必須獨立公正,絕不能以羈押取供」。郝龍斌在臉書貼文中表示,柯文哲僅因「有逃亡及串供之虞」等籠統理由遭羈押,至今已長達一年。 他在今年1月,就曾公開呼籲司法機關辦案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因藍、綠、白的政黨立場而有所差別。郝龍斌說,柯文哲早在去年底已經遭到起訴,起訴後仍持續羈押,這已嚴重背離「羈押應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基本原則,更被濫用成逼供工具。柯前市長理應擁有公平、公開、獨立的審理環境。郝龍斌表示,令人遺憾的是,近年司法辦案對藍白政治人物呈現高度針對性,例如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及多位黨工遭長期羈押,民進黨涉及重大貪污與共諜案件人士卻能輕易交保,這樣的明顯落差,讓社會不得不懷疑司法是否中立?或已淪為政治打手?郝龍斌強調,看守所夏季高溫動輒超過攝氏35度,長期羈押不僅不尊重一位前市長,更是對人權與司法正義的侵蝕。司法威信不是靠羈押時間堆砌,而是靠依法審理與公正判決來建立。他鄭重呼籲司法機關應回歸專業與良知,審慎評估是否仍有延押必要,給柯文哲一個公平的審判空間,唯有司法獨立、公正無私,民主法治才能真正屹立不搖。
快訊/柯文哲今將延押訊問! 陳佩琪隔鐵絲網哭喊、癱倒在地
台北地院今(9月4日)將進行柯文哲以及應曉薇延長羈押、聲請具保停押訊問,被押1年的柯文哲是否將會從看守所畢業,將於近日揭曉。而提訊柯文哲的囚車約莫在9時20分許抵達北院,而緊隨其後的妻子陳佩琪也一路跟著囚車,看著柯文哲從囚車上下來,最終陳佩琪也隔著鐵絲網哭喊「他到底做了什麼,犯了什麼罪」並癱軟在地。
前綠委陳歐珀確定延押2個月! 提抗告遭高院駁回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任內涉貪收取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賂,推動商港法修法並提案護航,涉嫌不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並由台北地院裁定6月4日起羈押禁見2月,並於8月4日裁定延押。對此,陳歐珀也提出抗告,但於今(8月14日)遭高院駁回。高院表示,原審以陳歐珀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部正利益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高度逃亡風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被告、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不一,依被告與相關證人之關係,認為有串證以及滅證之虞。本案尚有相關犯罪事實以及涉案人士待調查,又無其他侵害更小手段得以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仍有延長羈押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8月4日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提起抗告主張不符合延長羈押要件云云,均不可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 延押2個月裁定生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及北市議員應曉薇延長羈押,柯文哲上週在法庭上情緒大爆發,他說了數次已經被關押12個月、是他的極限了,他也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柯及應從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高院表示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茲因被告2人羈押期間將屆,經原審法院訊問後,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高院指出,被告2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然依卷內事證及本院向原審法院、看守所函調之相關資料,認其等主張均不足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柯文哲聲請「大罷免投票」遭駁回 律師點1關鍵:非受刑人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請求准其26日行使罷免案投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而北高行25日公布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對此,「熊大律師」陳君瑋指出柯文哲不能投票的關鍵,因為他是「羈押禁見的被告」,而非「受刑人」。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北院認定,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日前裁定柯文哲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而26日將舉行首波罷免案投開票,柯文哲委由律師聲請假處分,主張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准予柯文哲以適當方法完成第11屆立法委員 (台北市第6選舉區)羅智強罷免案區域之投票,包括由監所派員戒護外出投票、通訊投票以及在看守所內設立投票所等方法,盼能行使公民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開庭,合議庭評議後,25日宣布駁回柯文哲聲請,可抗告。而律師陳君瑋在臉書粉專對此發文指出,受刑人當然還是有投票權,但柯文哲之所以不能投票,是因為他並非受刑人,而是被羈押禁見的被告。陳君瑋表示,行政訴訟進行到最後,仍要提起憲法訴訟,「但是大法官被架空了,請問是誰的問題?」並直言憲法法庭被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和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聯手架空,「現在才想起來行政爭訟很重要嗎?現在才覺得憲法很重要嗎?果然是雙標。」陳君瑋還說,法律實務上還有一堆人民等著打憲法訴訟案,結果現在全部塞車卡住,導致許多家庭破碎,痛批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只想到自己老公要投票的憲法權利,「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柯文哲有望726投罷免案? 陳佩琪喊「戴頸圈、手銬也要去」明早開庭審理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院裁定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距離726罷免投票倒數3天,柯妻陳佩琪表示,柯文哲沒被褫奪公權,將透過律師幫柯申請行使投票權,「看要幾十個人戒護、要戴頸圈、手銬、腳鐐都沒問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3)日收到柯文哲的律師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事件,聲請假處分部分,預計明日上午開庭調查。柯妻陳佩琪21日表示,柯文哲沒被褫奪公權,將透過律師幫柯申請行使投票權,「看要幾十個人戒護、要戴頸圈、手銬、腳鐐都沒問題」。不過矯正署說,至今沒有看守所羈押禁見人犯回戶籍地投票的前例,收容人投票權屬中選會權責,由其訂定辦法。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至今已羈押11個月,台北地院承審庭21日裁定柯及北市議員應曉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前柯文哲市長室主任李文宗各以1億8000萬元及2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以電子腳鐐及個案手機監控。
柯文哲再延押2個月!律師曝「有什麼好意外?」列3點原因
京華城案尚未落幕!台北地院昨(21日)裁定柯文哲與應曉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引發民眾黨不滿。對此,立場偏向民進黨的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發文直言「這有什麼好意外的?」並列出3點原因。林智群今(22日)在臉書粉專發文稱,一般行情就是押了,直接續杯到一審判決結束,有時候有共犯在逃的話,續到二審結束都不奇怪,「我去年就講過很多次了。」林智群續稱,橘子(許芷瑜)繼續跑路,一天不回來,阿北根本交保無望,「而且雪上加霜的是,阿北周邊的人(民眾黨那些人)一天到晚搞網軍、法院外面落人,試圖對檢察官法官施壓,這根本就是騷操作,我沒看過外面的人這樣姆第姆狗,不會迴向到被告身上的。」林智群還在留言區解釋,姆第姆狗就是台語「胡亂搞的意思。」對此,台灣民眾黨昨也在臉書發表聲明稱,北院前一次用例稿及一句晦暗不明就作為延押理由,足證根本沒有繼續羈押柯前主席之具體事證,已非常離譜。詎料,本次延押竟然以更為空泛之理由作裁定,僅憑臆測就認為無法排除柯前主席可能滅證、串證、逃亡,實難令人接受,連一絲實據都無法提出,已不能用證據薄弱形容,可謂濫權羈押,除完全不符合羈押要件,更再一次證明審檢聯手,就是要無限期延押柯前主席。 民眾黨續稱,本案迄今已從多達八位檢方所傳之證人證詞得知京華城容積獎勵之取得完全合法合規,卻在沒有證據能證明相關被告有罪的狀況下,不斷延押柯前主席,顯然羈押已淪檢察官押人取供、構陷入罪的工具,不但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是蔑視柯前主席之基本人權,本黨對於國家機器濫權至此,表達最嚴正之抗議。尤有甚者,自前一次裁定羈押迄今,本案另一位被告李文宗,除在本年七月十日因審理法官搞不清楚狀況傳喚到庭又旋即還押外,從來不曾出庭,從證人之證詞亦足證京華城案與李文宗毫無關聯,羈押李文宗僅是檢察官為達政治目的,配合傳媒暴力操弄輿論之卑劣手段,視法治於無物只為剷除異己,莫此為甚。民眾黨文末也重申,沒有證據就不應繼續濫權羈押柯前主席;否則,倘檢察官持續無法說明何謂「重中之重」的應訊證人,僅想不斷拖延審理程序,柯前主席不就沒有重見天日的一天?如此侵害人權,只為追殺政敵的司法,難道就是民進黨想傳達給全體國民的法治觀念嗎?本黨全力支持柯前主席律師團提起抗告,捍衛柯前主席的清白與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