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僧侶簽證改革成功 來台弘法喇嘛見證台灣宗教自由
近二十幾年來,來台藏傳佛教僧侶(以下通稱藏僧)在申請台灣入境簽證上十分困難,有別於其他宗教簽證可停留6個月,藏僧只能拿到被註記「不可展延」的2個月入境簽證。為了減輕台灣信眾的經濟負擔與藏僧奔波勞頓,「藏僧簽證推動改革聯盟」經過多方陳情與溝通,終於促成外交部調整政策,藏僧簽證效期延長為6個月,此改革不僅象徵台灣在宗教自由平等上邁開大步,來台弘法的藏僧也的確因而增多。藏僧簽證推動改革聯盟總召集人暨發言人紀慧文表示,一名喇嘛來台已經十多年,而且還具有台灣住持的身份,但還是每2個月就得離境一次再入境,不僅簽證耗時,而且平白浪費台灣信徒錢財,去年2月這名喇嘛向外交部領務局反映希望簡政措施,延長簽證有效時限,但溝通無成。洪申翰委員注意到此議題,在國防外交委員會上兩度進行質詢,該問題逐漸引起藏傳佛教中心及信眾的注意,本身也是藏傳佛教弟子的紀慧文決定團結各縣市藏傳中心共同發聲。2023年5月藏僧推動改革聯盟成立,並有超過165個中心響應,隨後在6月6日召開記者會,邀請洪申翰委員、何志偉辦公室、江啟臣辦公室以及民眾黨前秘書長謝立功跨黨派提出呼籲,訴求宗教之間一視同仁,要求給予6個月的簽證。聯盟指出,政府常以少數個案作為不可開放邊境的理由,認為放寬措施將引發國安及社會疑慮,然而西方傳教士經過身分認定後,就可申請來台的居留簽證,而藏傳佛教僧侶卻未享有相同待遇、延長簽證政策規定繁瑣又嚴苛,藏僧出入境達連續5年15次、連續10年30次才可申請延長簽證,以及每2個月必須出境一次政策遠遜於其他宗教。記者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之後聯盟又舉辦兩場座談會,8月17日外交部領務局作出正面回應,取消住持及非住持宗教位階區分,藏僧只要入境台灣3次,溯及既往,都可能給予2個月或3個月展延,最長可在境內「停留」6個月,同時也取消了外籍宗教及藏傳佛教兩套不同手續,改為一套辦法。如今藏僧普遍都有境內可延至180天的簽證,紀慧文表示,聯盟十分感謝外交部傾聽在乎、認真回應,可以說照單全收聯盟的每一項訴求,這些都是二十年來不曾達成的成果,大刀闊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