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田
」 中信金 辜仲諒 張明田中信國寶案辜仲諒無罪確定! 朱國榮棄保逃亡判16年
棄5億元交保金逃亡遭通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與女助理林桂馨,2013年起利用中信金控併購台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進行內線交易及炒股,最高法院12日依內線交易等罪將朱及林各判刑16年及10年,沒收犯罪所得1億8036萬餘元確定,同案時任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被訴侵占中信金控資產,涉犯背信及洗錢罪,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中信國寶弊案官司落幕。辜仲諒被訴侵占中信金控資產,涉犯背信及洗錢罪,因罪證不足,12日判決無罪定讞。(圖/報系資料照)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請求法院判決辜仲諒、張明田給付1億1755萬元,因2人獲判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判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駁回,辜及張免賠確定。中信金昨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所有同仁全數獲得法院證明清白,同感欣慰。檢方起訴,朱國榮及林桂馨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大量購買台壽保股票獲利逾1億元,又炒作龍邦國際股價。辜仲諒與他的前妹婿陳俊哲(遭通緝)等人,在2004年至200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至境外公司及陳俊哲等人帳戶,侵占3億美元。辜仲諒被訴為了確保中信金併購台壽保,安排中信人壽放款給朱國榮,等待金管會核准併購,由中信人壽以超乎行情價,買下國寶集團所有的房產擔保品,讓國寶獲利,但中信損失1億餘元。且辜將紅火案中出售結構債的部分款項2957萬美元匯出,涉嫌洗錢罪。辜、張等中信人員,歷審都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後,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朱國榮及林桂馨則被最高法院依內線交易等罪各判刑16年及10年,中信國寶弊案官司落幕。另朱國榮涉嫌在2018年炒作松崗資產管理公司股票,將股價由28.5元一路炒至53元,獲利1.2億元;同一時間前股市老師鄭光育透過網路散布訊息炒高松崗股價至94.4元,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朱及朱的助理林桂馨等人,台北地方法院12日認定不法所得為4700萬元,依高買證券罪判處林桂馨有期徒刑4年、鄭的友人沈振東,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朱國榮及鄭光育則棄保潛逃,2人都被通緝。朱國榮還涉及炒作龍邦股價,高院依高買證券罪判囚8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868萬餘元,去年最高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中。
被控掏空中信金92億涉利益輸送國寶集團 二審辜仲諒再判無罪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過去被控掏空侵占中信金控資產92億元,利益輸送給國寶集團,2019年的一審被判無罪,同案被告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合併判刑12年4月,犯罪所得1億5707萬餘元沒收。經過上訴,高等法院26日二審宣判,仍判決辜仲諒無罪,另外朱國榮加重判16年。全案還可上訴。本案由已裁撤的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於2016年10月起訴,當時分三大區塊。第一部分是檢方指控,已故中信金前董事長辜濓松(不起訴)、前副董辜仲諒父子,自2004年起到2007年止,以各種名目將中信金資產層層轉匯到辜家父子投資的境外公司,侵吞中信資產約3億美元。第二部分為中信壽併購台壽保時,辜仲諒指示屬下,利益輸送國寶集團朱國榮;第三部分為朱國榮與好友兼秘書林桂馨,趁著中信壽併購台壽保時,炒作龍邦股票,並內線交易買賣台壽保股票,獲利2.41億元。後來案件起訴後,由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歷經近3年審理,台北地院一審判辜仲諒無罪,另外包含被起訴的中信金相關人員,辜家總管吳豐富、中信老臣張友琛、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股東張素珠、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等人,也都判無罪。至於炒股的朱國榮、林桂馨兩人,則被認定有罪。朱國榮遭重判12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1億5707萬餘元,林桂馨判刑3年8月。案件上訴二審。而案經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辜仲諒強調自己並未參與相關業務,請求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另一名被告朱國榮,則又爆發相關弊案,且朱國榮最近也被指捲入泰山經營權爭奪戰,讓他在此案中,被高院法官嚴查。高院高等法院今天(26日)二審仍判決辜仲諒無罪,朱國榮則加重判16年,犯罪所得1.8億元沒收。
辜仲諒「紅火案更二審無罪遭撤銷」發回更審 理由曝光
纏訟16年的紅火案,去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雖將結構債出售給紅火公司,但不構成《銀行法》的背信罪,他轉投資買進兆豐金控股票但未操縱股價,判決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將辜仲諒及張明田、林祥曦改判無罪,至於檢方聲請沒收2億6169萬5800元犯罪所得部分,因辜仲諒沒有操縱兆豐金控股價等事實,不須對中信金控沒收及追徵,檢方不服提上訴,被最高法院撤銷。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對於辜仲諒及張明田、林祥曦有無背信故意未詳加調查,並說明證據取捨的理由,3人的行為是否造成中信金控損害,未予究明釐清,關於沒收部分也一併發回更審。檢方起訴案發當時擔任中信銀行董事長的辜仲諒與中信金控財務長 張明田、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被訴利用中信銀行向巴克萊銀行購 買3.9億美元的結構債,再出售給陳俊哲成立的紅火公司,讓陳調度 資金計畫買回結構債。辜仲諒等人同時以中信金控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控獲准,再 投資並大量買進兆豐金控股票,讓兆豐金控股價上漲,紅火公司趁此 機會向巴克萊銀行贖回結構債,紅火公司獲有3047萬多美元的利益, 中信銀行受重大損害。
金管會告發賤賣中信金不動產 財務長張明田等6人查無罪證
金管會告發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主祕陳永晉等人涉嫌賤賣中信銀松壽大樓資產,並在財報中隱匿關係人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及《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本案不動產標的係因台北市文化局將「新舞台」公告為文化景觀等因素而降價,且交易過程查無不法利益輸送,因此檢方今(1)日將張等6人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根據金管會告發指出,中信銀行將原在松壽路的總部大樓搬到南港,不符《銀行法》自用房地產面積的規定,依法須賣出松壽大樓及土地,張明田等人經辦並知悉中信銀有意保留持分5%不出售,保留在這個地點的指標性營業據點。張等人委託港商戴德梁行進行鑑價,卻被金管會認為標售底價由215億餘元一路壓低到151億餘元,是賤賣中信銀行資產,並讓具有關係人身分的子樂開發公司利於操作,不但賤賣資產,更在財報中隱匿子樂開發的關係人交易。檢方調查後認定,中信銀行自2013年開始的松壽大樓合建承買案,由215億餘元降到2015年的151億餘元,有台北市文化局將「新舞台」公告為文化景觀等因素影響,歷年價格都由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師鑑估,而且過程都經過中信銀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沒有事證可以證明張明田等人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的不法行為。檢方強調,關係人交易的揭露是避免關係人利用非常規交易進行利益輸送,松壽大樓的合建買受案,公開徵選的買方出資者的最終受益人並不是中信銀行關係人,而且公開徵選案是採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子樂投資沒有優勢可言,且查無利益輸送的不法,因此,檢方將張明田等6人不起訴處分。
中信金大樓賤售圖利案 北檢今再傳喚張明田
前中信財務長張明田與弟弟張明人、弟媳巫春香等人,涉嫌在2015年11月以低於市價賤售松壽大樓,從中獲取佣金,台北地檢署今天再傳喚張明田等5名涉嫌人及5名證人,檢方刻正訊問中。中信2015年11月出售松壽大樓時,以151億元出售給子樂投資公司總裁詹偉立,低於市價,因此檢調懷疑,張明田等人在出售過程,藉機獲取鉅額佣金,而讓中信金蒙受損失。台北地檢署於今年7月指揮調查局北機組,兵分9路搜索張明田等人住處,共約談張與弟弟張明人、弟媳巫春香等9名涉嫌人,另傳喚19名證人,今天再度擴大偵辦,下午分別傳喚張明田等5名涉嫌人及另5名證人到案偵查。
賤賣土地給弟媳轉手賺4億 中信金前財務長等8人被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台南土地交易價格異常案今天(12日)偵結,檢方認為中信金財務長以低於市價將土地賣給弟媳巫春香,再轉手獲利逾4億元,遂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及胞弟張明人、弟媳巫春香等8人起訴。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去年10月間即涉及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判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全案經上訴後,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檢調調查,中信金於2012年8月間出售台南一筆土地時,出售價格比市價低,疑有賤賣嫌疑,且2015年間處理台北市松壽大樓時也有類似情形,於是檢調深入追查並於今年7月15日由北檢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9路搜索相關被告住處,並約談張明田、張明人兄弟等人到案,訊後並聲請羈押禁見張明田兄弟獲准。檢方表示,張明田、張明人涉嫌在2012年間低價出售一筆台南土地給張明人妻子巫春香,巫春香於2015年間將這筆土地高價轉手,賺取逾新台幣4億元高額價差,這部份今天先行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張明田、張明人、巫春香等8人,至於中信松壽大樓部分案件,檢調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