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祐齊
」 張祐齊 林智堅 余正煌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還原林智堅訴願結果曝光經過 黃揚明:完全是一場意外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學位撤銷訴願案遭教育部駁回,因為外界傳出教育部駁回林智堅中華大學的訴願案曝光是因為民進黨主動釋放消息,並與林智堅切割。對此,媒體人黃揚明表示,完全是一場意外,原本是余政煌的律師想查詢台大訴願案的審議結果卻意外查詢到中華大學的訴願結果。黃揚明表示,根據教育部訴願系統查詢出的結果,中華大學案在今年1月19日就發文給訴願人,因此林智堅理應在農曆年前就得知此一消息,但因為被駁回,所以林智堅的態度非常低調,教育部也沒有公開此一訊息。黃揚明指出,2月2日那天是因余正煌的委任律師張祐齊想查詢林智堅的台大訴願案審議結果是否已出爐,而上了教育部官網查詢,結果沒查到台大的,卻意外查到中華大學的案子,他將此一結果貼於他的臉書,也傳過來分享,這訊息才正式曝光。因此完全是一場意外,並非民進黨政府、官方、相關人士刻意釋放、操作。黃揚明表示,台大訴願案可研判,林智堅方面若沒有獲得對其正面的影響也還是會維持同樣低調的模式處理。另外關於訴願審議期限,除了《訴願法》的5個月期限外,在「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27條第3項規定:「訴願人於訴願決定期間續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也就是說雖然理論上本月6日為台大案的審議期限,但若林智堅方面曾補件訴願理由,則審議期限就會往後延。
林智堅涉抄襲論文遭余正煌提自訴 律師團擬傳訊蔡英文、鄭運鵬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台大碩士論文被認定抄襲學長余正煌論文,余下午委任律師團吳俊達、張祐齊、曾威凱等人到台北地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林違反《著作權法》,余的委任律師吳俊達指出,林大量重製余的論文,連錯別字也一樣,至今未道歉、也無悔意,考量目前選舉期間,無意給地檢署壓力,並希望透過公開法庭方式,讓案情真實呈現,所以提起自訴。吳俊達表示,未來還考慮傳訊立委鄭運鵬,想知道鄭為何一直認為林智堅沒有抄襲余正煌的論文。至於是否傳訊總統蔡英文作證,此涉及待證事實評估,律師團會再討論,律師團強調,本案如由檢方偵辦,因涉及偵查不公開,無法好好檢視全部案情,因此提起自訴,透過公開法庭,將全案透明公開,如林認為沒抄襲,也可透過公開法庭對質,捍衛自己清白。至於林智堅是否另涉及妨害名譽部分,律師團表示目前還在蒐證中。此外,余正煌律師團也指出,當初護航林智堅的匿名學者陳時奮(即翁達瑞)妨害名譽案,檢方今天下午開庭,檢察官針對翁達瑞當初相關評論及影響,一字一句地詢問,究竟是哪一句侵害到余的名譽權。余正煌律師團表示,余因林智堅選舉關係,導致在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被林影射抄襲林的碩士論文初稿,讓余承受抄襲的不白指控。如今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已認定林智堅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是抄襲余的碩士論文,並撤銷林碩士學位,但林仍不道歉、也無悔意,因此決定以刑事自訴方式捍衛權利,並在今天正式提告。
余正煌明正式提告林智堅 律師說話了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台大碩士論文被認定抄襲學長余正煌論文,余的委任律師張祐齊對當初護航林的匿名學者陳時奮(翁達瑞)提告妨害名譽明(29)日將開庭,張明日也將當庭正式加告林侵害著作權與妨礙名譽。張祐齊日前受訪表示,網路上涉及對余正煌毀謗部分,會提妨礙名譽告訴;論文本身若有侵害著作權部分,也會參考台大認定抄襲說明,考慮對林智堅提告;假設林有對台大提出行政爭訟,或許也會以利害關係人參與訴訟。林智堅論文門爭議延燒期間,自稱旅美教授的深綠臉書帳號「翁達瑞」連發2篇稱論文門「已經破案」文章,指稱余正煌是抄襲者,當時余已委由張祐齊於8月24日提告,當時也已暗示後續還有其他告訴動作。
被論文門波及 高虹安提告「翁達瑞」妨害名譽
「論文門」風暴影響所及,各政黨政治人物都被互相指控的散射砲火波及,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今天就正式自稱旅美教授「翁達瑞」的陳時奮,只他從去年9月起,就陸續在網路上針對她本人的博士學位提出不實言論,甚至在校方已證明言論不實後仍繼續散佈,對她名譽造成嚴重傷害。自稱旅美教授的「翁達瑞」,因在「論文門」事件中堅稱新竹調查站調查員余正煌才是抄襲者,引發余強烈抗議,委請律師張祐齊針對筆名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提出毀謗控告。而繼余正煌對「翁達瑞」提出毀謗告訴後,高虹安今日也委請律師,並在民眾黨立委陪同下,也到法院按鈴申告「翁達瑞」。高虹安也表示,這是她人生中第一次來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因為在過去一年時間中,網路上有個匿名的臉書帳號,叫翁達瑞、真實姓名是陳時奮,持續散播對她的博士學位的各類不實資訊。高虹安說,她原本以為,網路匿名帳號,躲在螢幕後面的不負責任、不實言論,網路上的閱聽者應該可以判別真偽,但「我太天真了」,許多不明就裡的臉書使用者大量分享轉載,甚至特定媒體或名嘴恣意引用不實言論,彷彿隔了一層防火牆,就可以規避責任,讓她不勝其擾。高虹安強調,他沒有顯赫家世,也不是政二代,不論求學、工作都戰戰兢兢全力以赴,她不能允許任何人,因政治因素,惡意詆毀他的學術和專業名譽。他也請陳時奮別再躲在螢幕後面,勇敢出面替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法律責任。
黑幫煉金術2/大陣仗綁架女組頭 地方幫派擄人、弘仁會運送囚禁肉票
竹聯幫仁堂2大公司「弘仁會」、「明仁會」在雙北、桃園一帶活動,經濟來源多以詐騙、酒店經紀、圍事、毒品咖啡包為主,不過2會皆以好勇鬥狠聞名道上,還有一套「辦事價目表」,其中包括開槍500萬、擄人勒贖300萬,去年3月弘仁會成員犯下台南女組頭綁架案,半年後又有黑衣人去受害人家中開槍、丟手榴彈,震驚社會。本刊調查,去年3月13日凌晨,台南關子嶺一名身價上億的林姓女組頭和保鑣前往白河福安宮參拜後,下山途中,遭2輛轎車前後包夾、衝撞,7名惡煞持刀棍下車,砸車破窗,打傷保鑣等且強行拖走女組頭。據了解,女組頭一上車遭上銬蒙眼,載往嘉義某公墓,換車後開往新竹,抵達後再次換車前往宜蘭,4組人馬接力開權利車或租賃車,最後從宜蘭到達台東一處民宿,女組頭遭軟禁6天後,簽下2800萬元本票才平安獲釋。為了製造斷點,黑幫又將她載往宜蘭、新竹、台中,再從烏日搭高鐵回台南。經查,此案為弘仁會聯手南部幫派犯案,覬覦女組頭雄厚財力,南部負責下手綁人,弘仁會負責接力運送、囚禁肉票,大費周章找來快30人參與。女組頭雖然獲釋,不過事隔半年,又有黑衣人到女組頭母親家開槍丟擲手榴彈,恐嚇意味濃厚。(圖/報系資料照)律師張祐齊表示,綜合以上情況已涉及《傷害罪》、《妨害自由》、《恐嚇及擄人勒贖》、《組織犯罪》、《妨害秩序》等罪。其中《妨害自由》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嚇及擄人勒贖》如致人於死,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則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後來逮捕20多人依法送辦,但卻未壓下黑幫氣焰,女組頭遭綁半年後,去年9月黑衣人朝女組頭母親住處遭開槍、丟擲手榴彈,犯案前還喝斥女組頭的老母親「閃開點」,接著車庫內的停放轎車起火燃燒,所幸警消及時趕到撲滅火勢。全案以《恐嚇》、《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偵辦。《傷害罪》最低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未遂》中,有犯意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者則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師張佑齊指出,槍擊案的槍手恐涉犯殺人罪,最重可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警方透露,弘仁會和明仁會除了以詐騙、酒店圍事收入主要來源,也幫忙「辦事」賺外快,一方面在道上樹立「威信」,但為製造斷點,不牽連組織,近來常見槍手犯案後直接去自首。去年10月,弘仁會會長小阿閎打算「入股」某博弈業者,未料遭到婉拒,他直接點名要擄人勒贖,更嗆聲「這次綁不到、還有下次」,嚇得業者報警,且帶著妻兒舉家躲到美國,滯留至今。今年1月間小阿閎遭逮,被警方意外搜出「辦事價目表」,包括開槍、擄人勒贖,才讓黑道辦事的收費價碼曝光。
台大認定未抄襲 律師將提告誹謗余正煌的人
國立台灣大學公布對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涉及的論文門事件的審定結果,認定另一位捲入論文門事件的國發所學生余正煌並無抄襲。余的委任律師張祐齊、曾威凱及吳俊達今(9)日發表聲明,除了對台大學倫會的審定表示欣慰外,仍將對近日指控余正煌抄襲論文的人士提出司法告訴。三位律師的聯合聲明指出,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學倫會)認定余正煌並無抄襲情況,深表欣慰。但律師也在聲明中表示,針對余正煌近日受到誹謗及對他違反著作權的不實指控,未來仍將在適當時間提出告訴。台灣大學今日對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審定公開說明指出,經審定委員會認定余正煌先生的論文並無抄襲情形,而是林智堅先生抄襲余生的碩士論文,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生碩士學位,並經教務處核定。報告指出,經過審定會參酌當事人的書面和現場說明,釐清事實並充分討論後,決議余生並無抄襲,而是林生抄襲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生碩士學位。(圖/黃耀徵攝)
祕書戰董娘2/「保證獲利」都是騙局 律師:被詐欺絕對不能這樣做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前總裁魏永篤與妻子林女的前任共同秘書倩倩(化名),指控林女閨密劉燕玲以投資為名詐取她與朋友逾3000萬元,如今血本無歸,律師張祐齊則表示,詐騙案手法層出不窮,但若宣稱「保證獲利」就都是騙局,且被害人若遭騙後千萬不能簽下債務協商,否則全案就會變成民事糾紛,增加追討的難度。「她說穩賺不賠,我們才投錢的。」倩倩表示,劉燕玲自稱從事電子零件進出口,將日本退回的次級品在台灣當優質品販售,是「左手買、右手賣」,無須囤貨和養員工就能「海賺」價差,鼓吹投資時表示投資50萬元每月就能達到1萬元紅利,在劉的承諾下,她因而拉友人一起賺錢,卻在3年多內被騙走逾3000萬元。據了解,劉燕玲在跳票後稱自己有「賺錢能力」,還寄存證信函稱自己與倩倩等人是「借貸」關係而非投資,希望簽訂債務協商,讓她有時間可以慢慢還,這個說法看在律師眼中卻是漏洞百出。劉燕玲在跳票前還多次向投資者借款,若投資者已被榨乾就立刻翻臉。(圖/讀者提供)「說穩賺不賠的,絕對都是騙局。」張佑齊說,投資有賺有賠,能給「一定賺錢」承諾的只有銀行,年利率超過5%的投資產品就得小心,債務協商更是萬萬簽不得,否則全案將會變成民事訴訟,無法提出刑事的詐欺告訴。張祐齊表示,檢察官不具備討債功能,所以如果受害人想要對方把錢「吐出來」,此案得先被認定為詐欺,刑事勝訴後才能再提出民事求償,但若對方已經脫產,在法律上也拿他無可奈何。律師林詠善也提到,詐騙集團總會想將類似案件定義成民事案件,因而會宣稱雙方是借貸關係,但被告必須提出借貸的文書或相關證明,否則在法院中難以取信於人,提醒大眾在投資前必須謹慎,看到過高的報酬更得小心再小心。針對倩倩的指控,劉燕玲否認有詐欺,她表示雙方是合作關係,且投資「有賺有賠」,如她真想詐財,「第1年就可以拿著錢跑掉了」,如今已對簿公堂,將交由法院裁決。林女則表示,自己從未投資過劉燕玲公司,也沒有從劉的手上拿過錢。林女的律師也致電本刊強調「一切都是不實指控」。律師張祐齊表示,稱「保證獲利」的私人投資項目都是騙局,呼籲民眾別輕易上當。(圖/翻攝畫面)
報關行黑洞1/海外包裹實名制竟成走私大漏洞 地方媽媽糾團買口罩慘變人頭
電子煙是許多癮君子的最佳替代品,每年在全球創造2兆商機,但台灣不允許合法進口,龐大利益讓報關行想方設法鑽漏洞,把買家當成人頭走私電子煙,害無辜民眾恐因違反《藥事法》而吃上刑責,刑事局及調查局現已介入調查。本刊調查,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法進度緩慢,行政院2017年通過草案禁止電子煙,卻就此卡關,衛福部甚至表示,要明年才「有機會」送到立法院審查,牛步速度讓朝野內外砲聲隆隆,而電子煙至今尚未合法開放,台灣的使用人數卻是逐年攀升,有煙商推估,「市占率已超過10%」。電子煙不能進口,那究竟是如何流到台灣民眾的手中?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本刊調查,目前大量電子煙走私流入台灣市面,90%是來自中國,兩岸間的產業鏈已完整成型,還有許多賣家前仆後繼,源源不絕投入這塊大餅,連無辜民眾都被牽扯其中,家住新北的吳小姐(吳女)就成為煙霧下的犧牲品。吳女7月時與朋友跨國團購口罩,她與5名親友個資卻被不肖報關行當成人頭,以每天1到3筆的速度走私電子煙,在3個月內共被冒用600多次,她直到本月初收到海關公文,控她違法進口電子煙霧化器和尼古丁煙彈才發現有異,打開報關用的實名委任軟體「EZ WAY易利委」更驚覺大事不妙。吳女說,她7月後就沒在他國網路上購買東西,自然也沒有貨品需要報關,軟體上卻出現密密麻麻的紀錄,10月初被查獲後,報關行仍不斷進口,後續商品也順利入關,吳女等6人便在毫不知情下成為走私嫌犯。實名認證軟體「EZWAY易利委」主要功能是簡化報關流程和保護民眾個資,如今卻遭指控該機制形同虛設。(圖/擷取自ezway網站)諷刺的是,海外包裹實名制在今年5月上路,關務署委託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建置「EZWAY」軟體,目的是簡化報關流程和保護民眾個資,使用者得在軟體頁面上確認申報品項和金額,避免過往紙本委任書往來麻煩,吳女卻指控,即使點選「申報不符」,貨物仍會照常入關放行,該機制形同虛設,就連吳女向刑事局報案的同時,都還有電子煙搶著叩關。更可怕的是,進口電子煙並非罰錢就能解決。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祐齊表示,根據《藥事法》,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應納入藥品管理,並向衛福部申請登記,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製造、輸入,屬偽藥或禁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報關行利用人頭走私的行為已涉及詐欺和偽造文書罪嫌,希望相關單位深入調查,避免無辜民眾受害。連鴻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對此表示,部分資料是中國方所給,但「不能在電話中透露相關細節」,將留待上法院時向法官解釋。關務署則回應,目前在「跨境網購貨物EZ WAY易利委」推廣初期,海關每晚會收到十多萬件貨物,為免來往等候耗時,不論民眾是否在軟體上確認貨物相符,物件經X光掃視後就會放行。關務署也強調,若民眾沒購買過相關商品,卻被當成人頭冒用,可提出相關文件向海關說明,在查核確認後無誤後,不會將責任歸屬到無辜民眾身上,若報關行有偽造文書行為將會依法移送。(《CTWANT》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吳小姐收到海關公文(右)才知道自己被報關行當人頭,打開海外包裹實名認證軟體「EZWAY」更發現多間報關行以每天1到3筆的速度,用她的個資進口電子菸。(圖/讀者提供)
報關行黑洞4/「大家都以為我在走私」 女遭冒名報關與20年好友翻臉
新北市吳姓地方媽媽7月時召集親友團購口罩,她與5名朋友的個資卻被冒用來走私電子煙,他們12月初收到海關公文才得知此事,如今恐因違反《藥事法》而吃上刑責,嚴重後果讓吳女與多年好友險些翻臉,吳女現已向提出告訴,刑事局和調查局則介入調查中。「買個口罩卻變成買煙彈,我朋友都以為我在走私。」吳女透露,在口罩銷售禁令解除後,她擔心就讀幼稚園的兒子「無罩可戴」,7月時召集親友團購,從中國「淘寶」購物網站買入大量口罩,更聽信報關行話術,提供多位朋友個資以便報關,最終卻成為走私電子煙的人頭。更可怕的是,進口電子煙並非罰錢就能解決。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祐齊表示,根據《藥事法》,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應納入藥品管理,並向衛福部申請登記,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製造、輸入,屬偽藥或禁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嚴重後果讓吳小姐的多年好友都幾乎翻臉,吳小姐無奈表示.當中一位友人在金融機構擔任營業員,倘若涉及刑案定讞則將被開除,該名朋友為此與她多次爭吵,2人如今為了案件鬧的幾乎水火不容,她現已向刑事局提出告訴。吳小姐收到海關公文(右)後,打開海外包裹實名認證軟體「EZWAY」才發現多間報關行以每天1到3筆的速度,用她的個資進口電子煙。(圖/讀者提供)張祐齊提到,報關行利用人頭走私的行為已涉及詐欺和偽造文書罪嫌,希望相關單位能深入調查,避免無辜民眾受害。連鴻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對此表示,部分資料是中國方所給,但「不能在電話中透露相關細節」,將留待上法院時向法官解釋。關務署則回應,目前在「跨境網購貨物EZ WAY易利委」推廣初期,海關每晚會收到十多萬件貨物,為免來往等候耗時,不論民眾是否在軟體上確認貨物相符,物件經X光掃視後就會放行。關務署也強調,若民眾沒購買過相關商品,卻被當成人頭冒用,可提出相關文件向海關說明,在查核確認後無誤後,不會將責任歸屬到無辜民眾身上,若報關行有偽造文書行為將會依法移送。(《CTWANT》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四角大亂愛5】不甩限居令失聯一個月 社工:我們真的很無力
酒店妹貝貝因餓死自己小孩,遭母親帶回並限制住居在嘉義,她本該按時向警方報到,等候判決,結果竟能在台北趴趴走一個多月。警方表示,由檢察官裁定限制住居的嫌疑人,必須按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如果發現當事人沒有住在規定的地方,管轄派出所應立刻去做訪查,若確定當事人沒有住在規定處所,就要馬上跟檢察官報告。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副局長張翠瑤表示,貝貝的家庭屬於「脆弱家庭」,社會局一直都有針對林女做預防面的「親職輔導」,以及衛政上的「生育指導」,目前林女已在嘉義強制上過42小時課程,但由於個案行蹤很難掌握,在執行上缺乏強制力,個案的輔導一直面臨很辛苦的局面,且貝貝確實已經有一個多月聯繫不上了。嘉義縣警局婦幼隊則表示,由於貝貝的家庭比較特殊敏感,警方對她限制住居的情況皆有請轄區警員定期訪查,根據今年一到六月份的紀錄,警方都有針對林女進行訪查,也有製作訪查紀錄表,但五月時林女僅有打電話向派出所報告近況,卻未至派出所報到。律師張祐齊指出,貝貝餓死自己小孩,涉及《違背義務之遺棄罪》致死,最高可處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若貝貝確實離開限制住居的所在位置而出現在台北,除非經過法院(審判中)或檢察官(偵查中)的同意,不然檢察官可依刑事訴訟法再執行羈押之事由「受住居之限制而違背者」對貝貝執行羈押。(劉修銘)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73期《周刊王》和2159期《時報周刊》。《周刊王》與《時報周刊》聯姻,一套雙雜誌「旺透價39元」,2019/07/03全省4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強勢上架。雜誌內附超商折價券,幫您激省889元,粉絲切勿錯過。想追蹤周刊王最勁爆消息,請進最新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119wantweekly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時報周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