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元
」 性侵 張耀元整形名醫張耀元「撿屍女顧問」 判囚4年今將入獄
經常上節目的整形外科醫生張耀元,趁診所女顧問酒醉後,竟把人帶到飯店性侵。女顧問淚訴,因張耀元無法勃起,因此要她改用手、口。全案經過上訴,最高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張耀元4年有期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今(1日)傳喚張耀元到案,命他上午10時報到,確認身分後將發監執行。張耀元2017年5月經友人認識被害女子,並聘請對方擔任診所諮詢顧問,沒想到隔年1月12日用餐時,見對方不勝酒力、無法穩定行走便心生歹念,攙扶至飯店內;不料因無法勃起,改用手指、口撫摸,性侵得逞。張耀元法庭上辯稱,女顧問沒有喝醉,2人是在酒精催化下,兩情相悅所發生的親密行為;他強調,「因為我沒有勃起,所以並沒有性器交合,是對方自己親吻我的生殖器,非我強壓她口交。」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監視器畫面中,被害女子有膝蓋彎曲、腳步搖晃不穩等不省人事狀態,明顯已經酒醉、意識不清,且事後出現一般被害者如激動、哭泣的反應,因此所言不假,依乘機性交罪判張耀元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認為,張耀元犯後飾詞狡辯,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心,且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今(1日)傳喚張耀元到案,命他上午10時報到,確認身分後將發監執行。
整形名醫酒後性侵女顧問不認帳 張耀元慘遭判4年要坐牢
整形名醫張耀元涉嫌利用醫美診所女顧問酒醉後,帶到飯店性侵,歷審認定他犯行明確,無悔意又反指被害人主動獻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須入獄。檢方指控,2018年1月12日晚上張男邀請他診所的女諮詢顧問到餐廳內吃飯及喝酒,之後再轉往一家酒窖品酒續攤,她因陸續飲用香檳、紅酒、白酒等酒類,酒醉致意識模糊趴在桌上,張見她不勝酒力於是攙扶她到飯店住宿。張男在飯店房間內,見被害女子酒力發作倒臥床上,呈意識不清而不知抗拒的狀態,竟褪去她的衣物企圖性侵,但因無法勃起改用手指性侵,又吸舔她的胸部與乳房,強壓她頭部後要求對方口交。一審、二審及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張男犯後飾詞狡辯,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心,且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重判有期徒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整型名醫涉性侵被重判 高院更一審先裁定限制出境
整形名醫張耀元被控趁女子酒醉後,帶往飯店性侵,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日前將案件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張男被重判4年徒刑,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張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起訴指出,2018年1月12日晚間,張男邀請被害人到餐廳內吃飯及喝酒後,轉往酒窖品酒續攤,她因陸續飲用香檳、紅酒、白酒而酒醉,且趴伏在桌上,張見她不勝酒力,攙扶她到飯店住宿。張男見對方醉倒床上,意識不清,褪去她衣物,但因緊張改用手指性侵,又吸舔她的胸部與乳房,強壓她頭部後要求對方口交。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張男徒刑4年。張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被害女子酒醒後拒絕,究竟成立強制性交罪或乘機性交罪,尚待調查釐清,日前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張男被判刑4年,可見其犯罪嫌疑重大,有畏重罪審判、執行而逃亡誘因,足認張有逃亡之虞,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
整型名醫涉性侵原判4年 逆轉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整形名醫張耀元被訴在前年趁醫美診所女顧問酒醉後,將她帶到飯店內加以性侵,歷審根據監視器錄影畫面,證明女子當時酒醉無反抗能力,依乘機性交罪將張男判囚4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理由矛盾且要釐清酒後乘機性侵或強制性侵,撤銷發回更審。檢方起訴指控,前年1月12日晚上張男邀請他診所的女諮詢顧問到餐廳內吃飯及喝酒,之後再轉往一家酒窖品酒續攤,她因陸續飲用香檳、紅酒、白酒等酒類,而酒醉致意識模糊,且趴伏在桌上,張耀元見她不勝酒力於是攙扶她到飯店住宿。拍攝診所外觀。(圖/中國時報林偉信攝)張男在飯店房間內,見被害女子酒力發作倒臥床上,呈意識不清而不知抗拒的狀態,竟褪去她的衣物企圖性侵,但因無法勃起改用手指性侵,又吸舔她的胸部與乳房,強壓她頭部後要求對方口交。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將張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指出,被害女子酒醒後拒絕,是否成立強制性交罪而非乘機性交罪,須有待調查釐清,況且原判決理由也對此部分論述前後矛盾,撤銷發回更審。
整形名醫撿屍美魔女!「小兄弟舉不起」改用手口 二審仍被判4年
經常上節目的整形外科醫生張耀元,被蔡姓已婚熟女指控性侵,期間因無法勃起,改用手、口得逞。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張耀元犯後飾詞狡辯,仍不肯承認錯誤,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耀元2017年5月經友人認識蔡女,並聘請對方擔任診所諮詢顧問,沒想到隔年1月12日用餐時,見對方不勝酒力、無法穩定行走便心生歹念,攙扶至飯店內;不料因無法勃起,改用手指、口撫摸,性侵得逞。蔡女聲淚俱下表示,自己酒量不錯,不可能才喝幾杯就不省人事,懷疑有被下藥的可能。張耀元則辯稱,蔡女沒有喝醉,2人是在酒精催化下,兩情相悅而為親密行為;他強調,「因為我沒有勃起,所以並沒有性器交合,是蔡女自己親吻我的生殖器,非我強壓她口交。」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監視器畫面中,蔡女有膝蓋彎曲、腳步搖晃不穩等不省人事狀態,明顯已經酒醉、意識不清,且事後出現一般被害者如激動、哭泣的反應,因此所言不假;法官認定,張耀元有罪,依法判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