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菊芳
」 監察院 糾正 性侵桃機歲修工程影響旅客5萬7千人次 監察院提糾正
桃園機場是臺灣重要的國門,今年3月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竟發生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影響旅客共5萬7千餘人次,引發廣大民怨,嚴重重傷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交通部監督管理不周,亦難辭其咎。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陳景峻提案,糾正桃機公司,並請交通部督導民航局及桃機公司檢討改進,交通部亦應負監督管理協助之責。糾正案文指出,桃機公司依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負責航空站場站設施之管理與維護,本應完善機場相關設施安全及營運,但桃機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將時程訂於今年3月3日(星期日)10:00至3月5日(星期二)16:00,封閉連續3日(54小時),屬長時間連續關閉跑道,僅剩北跑道供航班起降。監院表示,桃機公司雖召開3次施工規畫說明會及1次整體服務推動工作會議,但從會議結論內容可發現,桃機公司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甚且飛航總台於1月26日第3次會議中更曾提出「提早公告」及「影響航班」相關警語,然桃機公司仍疏未注意「航班超量負荷」等問題。飛航總台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仍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的34小時,桃機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監院調查報告也指出,然各航空公司班表早已於2023年10月29日前經民航局核准並通知桃機公司,倘若施工日流量管制幅度超過機場單跑道運作容量負荷,事前施工規劃就該提早協調各航空公司調整航班以為因應,況且飛航總台代表出席也曾警告「可能影響航班非常多」警語,但負責「飛航安全策劃督導及航班核定」之民航局卻以「桃機公司於會議通知並無特別議題須請民航局協助或諮詢事項」置身事外,實有欠妥適。監院表示此次航班延誤凸顯已不單只是桃機公司的營運管理問題,塞機轉降已嚴重影響到飛航安全,民航局應記取此次經驗教訓檢討改進,交通部亦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補習班充當幼兒園難管理 監院糾正台北、新竹市府
新竹市日前發生C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而被害幼兒家長自始至終都認為讓孩子就讀的是對員工資格要求較嚴格的幼兒園,結果竟是補習班。監察院4日表示,家長往往難以區分孩子到底是就讀補習班、安親班還是幼兒園,此案凸顯補習班相關立法明顯與實務情形存有落差,日前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調查報告,請教育部通盤檢討短期補習班、安親班及幼兒園相關法令規定,並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轄內補習班多次違規卻怠於裁處,明顯行政怠惰。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表示,我國國高中兒少下課後,有近6成學生要參加課後補習,都市學生更是超過7成,近四分之一學生幾乎天天補習,超過6成在補習班待到9點,超過2成要待到10點後;而學齡前兒童有3成學習才藝,其中3至未滿6歲幼童有學習才藝者近5成(49.5%),可見兒少於課後接受安親照顧、補習或學習才藝者眾多,對於未具自我保護之12歲以下的幼童及6歲以下學齡前的幼兒之人身安全及場所安全更應加以關注。監委指出,現行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幼兒園分別「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不同管理法令,各自有各自的立案標準及規範,但事實上難以區分及管理。致業者為滿足學生及家長多重需求時,遊走在違法邊緣,學生及家長也陷入潛在人身安全及場所管理的風險之中,教育部對相關立法及兒少學習機構之監督管理機制,均核有通盤檢討改進之處。監院通過糾正案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105年即知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該補習班近年來亦遭民眾投訴違法經營情事,惟該補習班不但沒有停辦,截至2024年,已擴大經營達9家兒少學習機構;台北市轄內另一間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安親班業務,惟2016年迄今,該局共辦理6次稽查,有5次不符規定遭限期改善、處以罰鍰等處分,且4次有違規經營幼兒園業務,該局於2024年再查,卻僅認為B補習班屬第2次違規,予以罰鍰30萬元並命停辦幼兒教保、對補習班業務裁處停辦3個月。據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上開2家補習班之管理,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監委指出,新竹市C補習班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後因事證不足,經新竹市政府性別平等事件調查報告認定性侵害不成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然被害幼兒家長自始至終都認為讓孩子就讀的是幼兒園,且事後才發現,乙員根本不具有教保員或幼兒園教師資格,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於去年7月11日才對該補習班學前部分停止招生,並依補教法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等處分。監察院調查發現,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歷年來對該補習班計稽查5次,業者均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本案發生後,該處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稽查不力,核有違失,監院亦通過糾正。
新北市殯葬處員工集體貪污舞弊 監察院提案糾正
新北市殯葬處21名員工疑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監察院19日指出,新北市府殯葬處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發覺上情,主管監督及政風查察機制失靈,該處明知相關殯葬陋習存在,本可及早建置相關公開透明火化排程系統,減少人為操作空間,以杜絕不肖人員藉機上下其手之措施,但均未落實監督執行,監察院通過糾正新北市殯葬處。監察委員表示,新北市殯葬處21名員工,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以細心挑出骨灰中之雜質、加快火化速度、挑選特定時辰火化、使火化後頭骨更具完整性、協助密封骨灰罐及其他妥適處理遺體等名義,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殯葬業者交付共計3,053萬1,500元,屬集體且有規模計畫性犯行,而渠等所涉案件及收賄行為幾乎都在新北市殯葬處殯儀館火化場內發生,毫不避嫌要求並收受業者賄賂,公然將公家機關辦公處所當犯罪場所,而新北市殯葬處係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發覺上情,主管監督機制失靈。監委調查,新北市殯葬處自105年至109年陸續接獲殯儀館等人員被檢舉情資,經統計新北市殯葬處接獲第一線現場工作人員疑索賄檢舉情事計有11案,卻以檢舉內容缺乏具體事實,難以查證等情,而無積極查察作為,亦未能循政風、廉政體系,反映至廉政、檢察機關進行更深入查察,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相關政風查察機制失靈,使民眾在面對親人死亡後事悲傷中,仍還受到公家殯葬工作人員索取所謂去穢、壓煞紅包,猶如二度傷害,嚴重損及人民權利並斲喪政府公權力。監委指出,新北市殯葬處本可及早啟用火化爐排程系統,讓民眾直接透過螢幕得知各區火化爐之火化進度,以達公開透明,且建置排程系統應非屬重大難事,卻遲至112年5月1日始啟用火化爐排程系統。再者,火化現場各角落業已裝設監視器,從遺體進場開始,逐一檢視棺木、骨灰罐是否放置紅包,防止火化爐操作人員與殯葬業者之不當接觸,以杜絕人為插爐及收受紅包之機會,亦未見落實監督查核。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7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新北市殯葬處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肖之公務員,對約聘僱人員進用應嚴予審核,進用後落實職務輪調,避免久任同一職務滋生弊端,並將較不具、不需公權力作為之相關殯葬行為,由委外廠商處理等等措施,減少人為操作空間,更屬權責內輕而易舉之事項,但21名員工仍肆無忌憚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顯見殯葬處明知相關殯葬陋習存在,可及早建置相關公開透明排程系統,減少人為操作空間,以杜絕不肖人員藉機上下其手之措施,但均未落實監督執行,亦有怠忽。
警非法搜索毆傷竊嫌致死 監院糾正警政署、屏縣警察局
監察院18日表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今年2月因執法過當,將竊嫌毆傷致死,監院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另外,有鑑於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監際也函請行政院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林國明、張菊芳調查發現,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今年2月16日盤查蔡姓竊嫌時,非法使用警棍將蔡嫌毆傷,其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之法定程序,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結束後帶回派出所等侯製作筆錄時,犯嫌昏迷緊急送醫後急救不治。本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之法定要件、未落實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故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指出,蔡嫌非現行犯,且無抵抗、脫逃或攻擊員警之情形,依法不得使用強制力。然詹姓警員盤查蔡嫌時,竟以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敲擊其雙腳脛骨,造成蔡嫌受傷,同行之傅姓及陳姓警員不但未予制止,且三人對蔡嫌反應腳部疼痛需醫治、需人攙扶而無法自行行走等情,均置之不理,迨蔡嫌於等候詢問時昏迷,緊急送醫仍急救不治。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之契機,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指出,蔡嫌受盤查時遭非法強制力毆傷,其後在員警質問及要求下,被動接受搜索其住所,員警開始搜索後方取出同意書令蔡嫌簽名,違反法定程序。且監察院另案調查發現,近年來警察人員頻繁違反搜索之法定要件,經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高達38件,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儘速檢討改善。監委表示,除本案外,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已達「酷刑」之程度,凸顯基層執法人員對於適切履行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基本認識不足。故督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完成立法,並全面檢視各項行政作為,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理念。
慣犯未提報安全網再性侵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松山區2022年發生街頭問路隨機性侵案,經查蔡男為慣犯,2年內已犯下25起性騷及性侵案,但台北市政府未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讓該名男子仍在外遊走,在偵辦期間還犯下性侵案,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監察院31日宣布糾正台北市政府,並促請行政院、司法院就性騷擾慣犯納入社安網再犯風險評估及實施預防性羈押措施進行研討改進監察委員葉大華與張菊芳深入調查發現,2022年9月5日凌晨發生的街頭問路隨機性侵案,蔡男假藉問路,尾隨性侵落單女子;而蔡男在2020年至2022年,2年內密集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監委葉大華、張菊芳調查指出,北市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台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台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台北市政府,並促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就性騷擾慣犯納入社會安全網再犯風險評估及實施預防性羈押措施確實檢討研議妥處。調查報告指出,檢方偵辦案件時,蔡易已在短時間內涉歉密集犯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調閱病歷可知蔡男智能障礙不足併有過動症,但檢方偵辦蔡男所犯第2、3件妨害性自主案時,未聲請預防性羈押,亦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之處分,導致蔡男於前案偵查中,又再犯第4起妨害性自主案,蔡男在外遊走造成公共安全問題,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監委也請行政院督促法務部確實檢討,如何落實納入預防性羈押之再犯風險評估,並強化對社會安全網之認知及教育訓練。
剴剴之死/1歲剴剴遭保母「拔光指甲」凌虐致死 監察院出手了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對此,監察院認為,事涉社會安全網、收出養媒合機制及居家托育管理等議題,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監察院指出,據報導,新北市1歲男童剴剴,因父母無法照顧,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兒童福利聯盟,媒合給台北市劉姓合格保母進行出養前之短期照顧,然日前卻發生男童剴剴遭凌虐致死,包括雙手指甲全被拔光,頭部有多處瘀傷,牙齒剩8顆,雙腿嚴重變形骨折,急救後仍傷重不治,後經醫院緊急通報才揭發此事,引發社會高度重視與關注。監察院認為,事涉社會安全網、收出養媒合機制及居家托育管理等議題,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監察委員表示,本案發生之始末經過為何?究現行衛福部社安網脆弱家庭兒少媒合出養安置情形為何?台北市及新北市社會局,針對合作之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之評鑑督導,以及居家托育人員之認證、考核及教育訓練機制為何?此外,衛福部及地方政府針對收出養媒合機構、居家托育人員涉不當對待兒少案件,有何監督及督導機制?又本案相關主管機關及委託機構人員於通報、訪視、處遇流程是否涉有違失?現行收出養媒合服務制度及執行有何需改進之處?均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監院糾正中科院閃採購法買無人機 不合需求專家譏淪擺拍用
監察院21日表示,中科院辦理無人機組件對外採購案問題多,如個別評選委員評分爆高、優勝者拿落選者產品交貨等離譜情節,通過糾正國防部與陸軍司令部。監察委員蔡崇義攤開2023年國防預算書說明,為了滿足聯合兵種營早期預警以爭取反應時間,繼而充實偵蒐能力,陸軍在2021年至2023年間,編列新台幣7億7998萬元持續預算,向中科院採購50套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近程無人機)。蔡崇義說明,這類近程無人機採軍民合作研發,原希望快速建立我國無人機新戰力,但中科院為行政法人,辦理上述組件採購案規避《政府採購法》,已違反採購公平精神。監察委員賴鼎銘則表示,中科院辦理近程無人機後續組件對外採購中,「垂直起降無人機製作等3項」案的採購過程有疑,例如個別評選委員評分達99.55分,顯然未依評選項目客觀評分。此外,原評選優勝者用失標協力廠商的光學產品交貨,導致外界質疑招標評選的公平性,而中科院也難提合理說法。監察委員張菊芳則點出,10位評選委員名單,其中6位為中科院人員、3位為陸軍士官,僅1位為外聘學者專家,國防部卻未能督導修訂及完善採購規定,導致採購過程違反《行政法人法》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中的採購公平規定,必須澈底檢討。對此,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向CTWANT表示,此案呈現的是中科院長久以來用特定規格綁廠商陋習,中科院不是需求單位,卻能主導採購,甚至在決標後主導廠商的得標項目分包,與公共採購作業邏輯相悖。林秉宥感嘆,中科院為行政法人,並不適用《採購法》,設置原意是希望能給予採購彈性爭取時間,但多年來彈性卻淪為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國防部也因為「太好用了」無意修正。林秉宥直言,評審委員比例失衡是問題核心,此案中科院角色為整合單位,卻能決定標案的結果,而需求單位陸軍竟然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評審委員,也難怪這些削足適履的採購根本就不符合實際需求,全然的虛擲浪費,唯一功能只剩下「擺拍騙外行人」。林秉宥補充,以近期國防部遭監察院糾正的另一案「小型多軸無人機」為例,此類的戰術應用與反制在多國軍隊都已有完整的作業模式與教育訓練,我國卻直到對岸無人機襲擾後才開始制定,顯見國軍高層對於未來威脅的感知與回應能力嚴重低落,「這更是最嚴重的問題」。監察院重申,國防部身為中科院的監督機關,而陸軍司令部為委製機關,對此案採購明顯督導不周,因而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通過。
前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彈劾案未過 藍委痛批:連老鼠屎都不敢打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1日召開「監委11票反對彈劾陳宗彥,東廠監委們給個說法!」記者會,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痛批,監察院以11比2的票數未通過對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的彈劾案,更直言監察院已不再是「打老虎」的機關,甚至連老鼠屎都不敢打,他直言,未來國民黨絕不會同意提名這群投下反對票的監委。洪孟楷指出,陳宗彥本人已承認發送相關訊息「小芸有空嗎?」,而陳在微信對話紀錄歷歷在目,這已經不是「涉嫌」接受性招待,根本就是接受性招待累犯,這樣的人監察院居然以11比2的票數未通過彈劾。洪孟楷表示,監察院以正在調查中為由拒絕彈劾是錯誤的。他強調,五權分立意味各權力機關應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的責任就是對公務員、公務體系進行監督彈劾,不應受其他任何機關的影響。洪孟楷更直言,過去監察院是「打老虎」的機關,「如今連陳宗彥這種老鼠屎都不敢打,這些投下反對票的還配當監委嗎?」他點名投反對彈劾的監委,包括王榮璋、葉宜津、趙永清、賴振昌、浦忠成、施錦芳、張菊芳、林文程、蕭自佑、鴻義章、郭文東,他質問,這些監委對得起自己的職責嗎?洪孟楷表明,新一屆立法院將於2026年7月31日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國民黨團一定嚴格把關,而這些投下反對票的監委將被列為國民黨團黑名單,絕對不會再次提名。
桃園機場歲修影響起降 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桃園機場在日前進行南跑道歲修,但事前僅在11天前公告,航空公司來不及應變,造成桃園機場航班大亂、半數航班發生延誤情形。監察院11日表示,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陳景峻張菊芳、郭文東、陳景峻對此事甚表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桃園國際機場公司3月進行跑道歲修,原本研判春節後航班量少,預計3月3日上午10時到3月5日下午4時執行工程,期間每天航班量約675班到680班,但後來3日航空公司申請航班量是698班,為疫情後單日新高,根據根據桃機資料,當天47%航班誤點,其中14%延誤30分鐘內,11%延誤30分鐘到60分鐘,12%延誤1小時到2小時,10%延誤2小時。監察院表示,桃園國際機場南跑道年度歲修,造成數百架班機起降延誤改時,引發旅客抱怨。機場跑道維護係每年例行歲修作業,機場卻無適當航班調度措施;另機場現行跑道已不敷使用,第三跑道因相關徵收與環評作業需至2030年始能完工,嚴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及飛行起降安全。監察委員指出,桃園國際機場跑道進行歲修維護作業時,造成航班大亂;另機場現行跑道已不敷使用,影響飛安甚鉅。究實情及航班調度措施為何?該等調度措施有無確切執行?相關人員是否涉有違失?權責機關有無善盡監管責任?另第三跑道施工情形為何?是否涉有延宕情事?主管機關有無進行相關查核作業?實有深入調查釐清之必要。
幽靈路燈電費照繳 監院糾正台電憂錯誤訊息恐釀工安意外
監察院7日指出,為節能減碳,政府核定水銀路燈落日計畫近10年,儘管早已汰除完成,台電公司卻有多處遲未更新登載路燈機種,甚或已移除路燈處,繳費資訊未即時更新,造成地方政府還得花公帑替「幽靈路燈」繳費等浪費公帑情況,因此通過糾正台電公司。監委陳景峻、郭文東及張菊芳表示,行政院2014年核定水銀路燈落日計畫,當初期許台灣能成為全球第一個全面淘汰水銀路燈的國家,以減輕電費與保固期間維護費支出,而2017年起經濟部也公告禁用水銀路燈。然而,公告禁用水銀路燈後,竟還有新增水銀路燈登記,或是水銀路燈汰換為LED路燈後,遲未辦理用電變更,繼續以較高的一般電燈費率繳費,「把公告當玩笑」。陳景峻8日接受CTWANT採訪指出,此案調查下去發現,還有早已廢除或移置的路燈,遲未辦理廢止用電,而像人有戶籍一樣,只要有路燈「電籍」,就必須繳納「基礎電費」,導致地方縣市政府與公所仍需持續繳費卻仍持續繳費等浪費公帑情況。陳景峻舉例,2019年10月底審計部去文台電要求曾清查包制公用路燈設置情形資料,當時尚有4.96萬盞水銀路燈。而在2023年5月再查,全台僅剩5,950盞水銀路燈。乍看以為是短時間汰換水銀路燈有成。然而,經監院調查發現,竟是因2019年台電公司重複計算6,458盞,另有路燈網路系統燈別誤植2萬盞「計算如此草率」。監察院官員感嘆,台電公司路燈網路系統建置有欠周妥,資料登錄及統計作業又不嚴謹,主管人員也沒善盡督導之責,加上公司長期疏於維持系統資料的正確性,導致資料嚴重錯誤,台電內部若提供維修人員錯誤資料,造成維修延遲甚至工安意外,「後果不堪想像」。
監院糾正鄭文燦北景雲案 桃園市府:依法處理相關人員責任
桃園地區去年9月發生震度3級地震,讓桃園市八德運動中心羽球場天花板崩落,監委郭文東、張菊芳和林盛豐調查後,今(9)日通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政府的糾正案;對此,桃園市府新聞處長羅楚東表示,桃園市長張善政上任後,隨即要求相關單位儘快針對缺失予以改善,目前大多數改善工程已接近完成階段,工務局也將嚴格驗收。針對北景雲案缺失,監察院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羅楚東表示,張善政上任後,隨即要求相關單位儘快針對缺失予以改善,目前大多數改善工程已接近完成階段,工務局也將嚴格驗收;至於相關人員的責任,市府並無預設立場,將依法處理。羅楚東指出,透過相關鑑定報告或是監院調查結果,都能清楚發現,如果當初興建過程中有落實相關環節的檢核,北景雲案中的許多缺失就能避免,但張市長也認為,過去長期以來,工程單位超出負荷的工作量,也是缺失難以避免的原因之一。羅楚東說,公共工程理應讓市民安心,但卻發生一連串重大缺失,興建過程中的相關人員確實需要深刻檢討。他強調,市府團隊會全力改善並提升桃園公共工程的品質與安全性,未來也會採取更謹慎務實的態度,重建市民對公共工程的信心。
八德運動中心天花板崩落包出在這 監察院糾正桃市府
去年9月桃園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羽球場因地震造成天花板崩塌,畫面怵目驚心。監察院調查指出,此一缺失不僅盡失統包最有利標立法美意,亦斲喪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今天通過3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桃園市政府案,並函請桃園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監委郭文東、張菊芳、林盛豐調查發現,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代辦「北景雲開發計畫」,未督同PCM依統包作業須知落實審查八德國民運動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設計圖說,致統包設計單位圖面缺漏天花板吊架固定部位之現場施工製造圖,竟無人察覺;且天花固定方式採單支3.92mm自攻螺絲固定於0.52mm薄鋼板之錯誤方式施作,導致大面積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於震度僅3級的地震中骨牌般崩解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甚至引來國外媒體報導,亦斲喪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郭文東、張菊芳、林盛豐說,北景雲計畫是桃園市大型統包工程,計畫內容包含新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大湳消防分隊」及「桃園市大湳社福館」,結算金額12億8208萬餘元。監委表示,除了前述八運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崩落重大缺失外,尚有許多缺失有待檢討改進,包括八運中心、大湳消防分隊施工期間即經施工查核有漏水、裂縫等常見缺失情形,惟新工處未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統包工程契約,即時處置;保固期間亦未有效要求統包商限期改善,致相同缺失重複發生。缺失還包括新工處辦理PCM契約變更作業,已逾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所載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工處未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按不同建築物用途分類核計監造服務費,致有溢計委託技術服務費用情事。監委也提及,新工處為克服八運中心外水水壓過小,易生瞬間用水量大時,補水不及等問題,另案規畫於地下1層停車位增設水箱,增加73萬餘元公帑支出,是否符合統包作業須知及統包工程契約等。本案統包商所提送TAB報告,非由統包需求書所規定之第三公正單位(公立機構、學術機構、財團法人)所測試;最後是統包商、監造單位及PCM均有部分專職人員違約兼職情事,新工處除依相關契約計罰外,仍應就事實提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裁處及移送相關公會懲戒等。
張善政稱前市府內部失能 鄭文燦:抹黑無法取代執政
桃園八德運動中心羽球場去年天花板崩塌,因此監察委員郭文東、張菊芳、林盛豐對此申請自動調查。桃園市長張善政在接受媒體專訪時稱前市府內控失能,希望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能主動說明。對此,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15)日表示,願意配合監察院調查約詢,書面資料也已完備,但希望不要無限上綱或政治操作。鄭文燦表示,監察院對於各機關的調查,都是發函給現任市長與市府,如同我擔任桃園市長八年,涉及舊縣府的調查案,也是由市政府負責說明,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制度,不代表責任由下一個首長負責。鄭文燦表示,作為市長當然要負起最終的政治責任,但是第一線負責工程的公務員都不應該被否定,工程數量雖多,這是團隊打拚完成市民的期待。很清楚桃園市升格以後的公共工程讓市民有認同感與幸福感大幅提升,公務員也有成就感,這也是自己在執政八年期間滿意度民調高也得到非常多首長獎項的原因。鄭文燦表示,若因為首長輪替,新的首長就立刻否定市府團隊共同打拚的成果,這是完全錯誤也不公平的。未來幾年內開工的重大工程也會陸續完工,這是前後首長都要共同承擔的市政工作,無法一刀兩切。抹黑無法取代執政也無法成就執政。
太魯閣號事故奪49命曝8項違失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及臺鐵局、鐵道局
110年4月2日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事故現場。(圖/監察院整理繪製)監察院今(13)日通過監委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所屬臺鐵局、鐵道局110年4月2日太魯閣號列車事故之各項違失;至於本案凸顯之工程管理制度問題,請工程會會同營建署等有關機關共同檢討查處。110年4月2日,第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行經清水隧道前,因撞擊滑落邊坡侵入路線的工程車造成出軌,造成49人罹難和300多人輕重傷,就此案行政違失,經監院歷經1年多的調查,發現交通部與臺鐵局、鐵道局有8項違失。監察院發現,第一,臺鐵局K51標工程工地管理鬆散,大門門鎖於110年元旦故障未修復以麻繩捆綁代替,同年4月清明節連續假期停止施工期間仍未落實停工工地門禁管制查核。造成東新公司為趕工,漠視停工規定進場施工、再以錯誤方法使用挖掘機(俗稱怪手)用吊帶連結大貨車拖拉操作不慎,導致吊卡大貨車墜至鐵軌遭列車追撞,造成此次憾事。此外,臺鐵局於歷經107年普悠瑪事故後仍未記取教訓,工地管理輕率疏漏,有欠嚴謹,以致再次發生行車重大工安死傷事故。第二,K51標工程安全衛生設計未盡周延,未預見工區既有道路潛藏之危害因子。在施工前的危害告知協調會議,臺鐵局未告知事故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風險;施工期間2起預拌混凝土車卡陷路緣邊坡事件凸顯工區既有道路路況欠佳,而施工品質及安全衛生等查核重點亦忽視工區既有道路另一端東正線危險彎道下坡墜落風險,導致此次事故,顯示臺鐵局未善盡監督營建施工、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等廠商管理責任。第三、身為工地管理最高負責人的工地主任便宜行事,在不知悉吊帶承受重量以及未接受與「挖掘機」有關的專業訓練情況下,貿然駕駛挖掘機企圖以吊帶連結吊卡大貨車拖移,輕忽事故地點鄰近鐵路軌道,有墜落的高度風險,毫無任何工安危機意識,顯見臺鐵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未全面落實。第四、K51標工程工地主任於施工初期擔任「品質管理人員」兼「鋼筋領班」,球員兼裁判,違反品質管理人員應專任規定;後接任工地主任之同時又為其他營造業負責人,違反營造業法第28規定,臺鐵局及負責審核之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廠商均未確實審查,同意核定本案施工計畫及變更工地主任,核有違失。第五、K51標工程施工人員管理有欠嚴謹,花蓮工務段、專案管理廠商及設計監造廠商未發現有非法外籍移工於本案工地工作;另因工人異動頻繁而未依規定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110年4月2日於西正線隧道內施工的4名工人身陷2萬5千伏特高壓電風險而不自知,凸顯工地人員管制疏漏。第六、東新公司提報備查之「K51標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計畫」,無緊急通報電話及事故點兩端與和仁、崇德車站聯絡電話,且未依該計畫所提「將各緊急聯絡電話製成卡片,發給工程人員隨身攜帶,以備不時之需」;在事故發生後,肇事者K51標工程工地主任未善用行調無線電聯絡鄰近列車司機員、工區前後車站及綜合調度所告知緊急狀況,亦未於第一時間通報警方及救護單位以搶救傷患,工地緊急通報機制形同虛設,錯失緊急救難處理先機。第七、花蓮工務段工程承辦人潘堂益為避免工程落後太多遭上級管考,要求聯合大地公司監造主任及東新公司工地主任配合美化施工進度數據,上開人員即聽從潘堂益指示,完全抄襲工地主任於施工日誌所載之施工進度於其製作之監造日報表內,並未確實審查,潘亦據以登載於工程會建置之「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內,臺鐵局各層級長官也未落實稽查,其於臺鐵局歷經普悠瑪事故後總體檢檢討,僥倖投機便宜行事的散漫心態仍未改善。第八、在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事故之後,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及外部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臺鐵總體檢小組」並於108年1月18日完成「臺鐵總體檢報告」,共計提出144項改善事項,由臺鐵局提送檢討辦理情形至監理機關鐵道局追蹤管考後簽部,陸續同意解除列管。但後又發生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前後兩次事故已嚴重傷害民眾對於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近期內又陸續發生多起工安事故,顯示臺鐵局所提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並未有效落實,交通部、監理機關鐵道局卻都陸續解除列管,未確實追蹤管考以致工安問題仍不斷重現,顯見改善成效並未完全,有違民眾期待。
太魯閣號事故釀49人死亡、300餘人受傷 台鐵前局長遭彈劾
台鐵太魯閣列車去年4月2日事故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調查後,認為台鐵局前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兼任台鐵局前代理局長祁文中,以及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有怠忽督導之責,監察院通過彈劾3人。去年4月2日上午約9時28分,台鐵一列由樹林站開往台東站第408次車太魯閣自強號,行經和仁站到崇德站間,列車出和仁隧道南口,撞及一輛先前由軌道上方施工便道,經邊坡滑落而停止於軌道上的大貨車,列車8節車廂全部出軌,造成2名司機員及47名乘客共49人死亡,1名清潔人員及212名乘客共213人受傷。監察院表示,在9月6日審查通過提案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及王麗珍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審查以同意:不同意票,張政源(12:1)、祁文中(12:1)及陳仲俊(13:0)通過3人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由指出,台鐵局對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交付辦理之攸關鐵路行車安全確保之安全責任與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項未能落實執行,有違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之基本要求,致生本次事故,顯見張政源怠於執行職務,疏於指揮監督之責,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未善盡謹慎勤勉及力求切實之職責。彈劾案由表示,祁文中接續職務為代理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也有執行不力之失,且持續督導該局業務,也應負督導不周之責;陳仲俊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辦理(北迴線 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標案,核有多項違失,且相關工程管理制度未臻周全。5位監委表示,被彈劾人張政源、祁文中及陳仲俊等人各項違失,終致發生本案重大死傷之行車事故等情,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於本年9月6日審查通過,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土地遭倒廢棄物清理要花10億 監委申請調查台糖人員涉掩護
台糖土地遭偷倒廢棄物,後續清理費用恐需超過新台幣10億元,將造成台糖鉅額損失,監察院今(3)日表示,此案已由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深入瞭解台糖內部是否有掩護不法業者的行為。台南地檢署偵辦蔡姓男子在台糖公司土地非法掩埋廢棄物案,發現台糖公司台南區處善化資產課陳姓巡查股長涉有掩護蔡嫌偷倒廢棄物行為,指揮警調辦,聲押陳嫌獲准,並在四月底以竊佔、背信及違反《廢清法》等罪嫌起訴。監察院指出,台糖位於台南市新市區的7筆土地,遭非法傾倒廢棄物,遭不法掩埋廢棄物之總面積達2萬6997平方公尺,清理費用初步估算約新台幣10億2701萬餘元,台南地檢察署檢察官偵辦發現,台糖巡查股長涉有掩護業者偷倒廢棄物之行為。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認為,事涉台糖恐蒙受鉅額清除費的損失,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監察委員指出,本案如此大面積的土地遭不法掩埋廢棄物,顯非單次不法行為所致,究案發經過與查處情形為何?台糖有無放任廢棄物傾倒面積擴大之情事?通報土地遭棄置或掩埋廢棄物之作業流程,是否有瑕疵或未落實?內控機制及監督管理是否失靈?相關人員處理本案有無涉及怠惰違失情事?實有究明之必要,將深入調查。
任內與翁茂鍾不當接獨 監院全數通過彈劾前法官曾平杉
監察院今(10)日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的彈劾案,報告指出,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官司當事人、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除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還收受餽贈、持有翁旗下公司股票,有損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經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涉及不當往來,監察院在2020年已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在2021年認定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審查。監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曾平杉自1997年至2013年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給予的各類幫助、禮物,認為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上午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調查,曾平杉於1987年與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的翁茂鍾在喜宴上相識,曾平杉的女兒在82到83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計算,總額約10萬元到18萬元不等;曾平杉自己也曾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計算,總額也達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調查指出,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在1997年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曾平杉家討論百利案」,曾平杉顯然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監委認為,曾平杉既已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除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還持續與翁茂鍾飲宴往來、接受餽贈,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
陳菊帶隊赴法院 觀摩國民法官模擬庭
「國民法官」新制將在明年施行,監察院每年有4成的陳情案屬於司法案件,為深入瞭解並強化與司法機關互動,監察院長陳菊昨(12)日與監察委員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觀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運作。陳菊指出,本(第6)屆監察委員上任以來,監察院受理的陳情案件中,有39.1%屬司法案件、通過的調查報告有21.6%為司法及獄政類,監察委員為職權行使,需要深入瞭解國民法官新制。陳菊強調,她與司法院許宗力院長都認為人權保障與司法公正是重要的價值。監察院絕對尊重憲政體制與司法獨立審判,尤其監察院和司法院皆為保障人權的重要機關,透過本次觀摩,更能強化兩院院際交流,促進彼此的互相理解。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委員王美玉指出,對於與人民訴訟權利息息相關的國民法官新制,監察委員相當關心兩大重點: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以及公平法院的落實。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一大改革,使人民能接近司法、司法更親近人民,讓法律專業與多元思考融合,以做出最恰當、貼近人民並呼應社會期待的公平判決。王美玉說,檢辯雙方要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告知國民法官各項爭點,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斷。她說,監察院尊重司法獨立審判權,期待與司法院共同為司法改革攜手努力,讓我國司法更為公平、公開及公正。觀摩期間,監委王榮璋針對身障者參與國民法庭審理程序、監委葉大華就外籍被告或聽障、語障當事人在審理之通譯權利等議題,與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交換意見。本次行程除了陳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林國明,還有王幼玲、王美玉、王榮璋、王麗珍、田秋堇、林郁容、林盛豐、施錦芳、張菊芳、范巽綠、郭文東、葉宜津、葉大華、蕭自佑、鴻義章等17位監察委員分批參與觀摩程序。
南投巡佐之子性侵女同學長達2年 監院查警方是否吃案及權勢介入
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1名巡佐,其就讀高中的兒子去年9月遭提告性侵同班女同學,還涉嫌利用「警察爸爸」的身分,威脅受害者,導致被害女同學不敢對外求救。監委調查後認為,在審酌相關事證,難認學校針對該案受理性平事件、及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一事,有因為警職關係而有權勢施壓及吃案等情事。監察院是由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等3人調查「網路揭露南投某高中生疑涉性侵,遭質疑校方與警方有權勢介入及吃案,引發媒體公審與網路霸凌,嚴重侵害兒少隱私權等情」案,調查發現查無學校及警方處理過程有權勢介入及吃案。調查指出,2018年間,南投縣警局草屯分局巡佐其唸高中的兒子(甲男),涉嫌性侵同班女同學(乙女),直到2020年4月16日乙女才向學校教官報告甲男行為,學校當天就依規定通報並進行調查;4月19日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報案後,6月16日將甲男移送南投地院少年法庭,經裁定移送檢方偵辦,8月26日學校性平會通過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表示,2020年9月9日署名「安魂彌撒」網友在爆料公社貼文後,有民眾質疑事情被壓下或警察袒護甲男。監察院3名監委調查警察兒子涉性侵女同學一案,經調查後查無學校及警方處理過程涉有權勢介入及吃案。(圖/翻攝GoogleMap)監委表示,經審酌相關事證,難認學校受理性平事件及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事件,有因甲男父親的警職關係而有權勢施壓及吃案等情事。監委表示,各界不能因有網友曾在Dcard貼文陳述這事件而後刪文,在未經查證是否為虛假或錯誤訊息下,就臆測是警方正在施壓或預備吃案,所以依法制止網友發布相關訊息;貼文者或留言者除非有足夠證據,否則不應散布不實訊息。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9月9日起,網路社群平台上陸續出現甲男姓名、照片、就讀學校等個資,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未在第一時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提醒任意散布隱私資訊者的法律責任,反而由草屯分局出面澄清沒有吃案;網友因此不滿、公審,形成網路霸凌亂象,並造成政府與網友間對立。監委表示,網友以藏頭詩、哏圖、迷因圖等揶揄、霸凌甲男,形同遊走於法律邊緣,究竟是否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衛福部應統一解釋。監委認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依法移除違法內容及進行裁罰,雖然於法有據,但在執行過程中未能即時善加運用iWIN機制(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及與網路社群平台業者良性溝通,導致加深網路公審亂象,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南投縣政府應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長榮女大生遭性侵殺害 歸仁分局長等3人移送懲戒法院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甚至傳出之前就有女大生在同一條路險遭歹徒擄走,向歸仁分局報案後卻未開立三聯單,疑似被吃案,時任大潭派出所所長張忠肯、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警員高武源等3人核有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所提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委員指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遭梁男性侵殺害前,於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同校學生B女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員警本應朝刑案公訴罪的辦案方向,審慎處理。監察委員表示,然而,被彈劾人高武源,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核屬匿報之重大違失。至於109年10月29日,A女命案偵破後,B女再次至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仍不得免除高武源匿報之違失責任。監察委員說,被彈劾人張忠肯,時任大潭派出所所長,於109年9月30日晚間,參與並瞭解B女報案經過,卻對本案受理警員高武源之匿報嚴重違失,未能即時監督導正,顯未盡監督之責,有重大違失。而且,A女命案偵破後,張忠肯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新聞稿登載不實,均核有重大違失。監察委員指出,被彈劾人楊慶裕,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B女案件發生後,歸仁分局有多次派員至大潭派出所督導,甚至於109年10月9日、15日,楊慶裕親自到大潭派出所督導,仍未能發現本案高武源、張忠肯之辦案違失,自應負未盡監督之責,並且向外界傳遞不實訊息,未盡查證義務,顯有重大違失。監察委員重申,針對3人之違失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7條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導致外界質疑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事由,經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