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判決書1/法官自付3.5萬鑑定費 《犀利人妻》經典名句借來用
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今年離職前審結一件毒品案時,發現難解的法律爭議,希望請法律學者提供鑑定意見,不料向台中地院聲請35000元鑑定費時,被院方打臉,主要理由是經費不足,且認為地院的法律爭議沒有鑑定必要,讓張淵森大為傻眼,乾脆自掏腰包請學者鑑定,並將他與院方交涉過程,全部寫入判決書中,內容妙語如珠,還把藝人隋棠在《犀利人妻》劇集裡的名句都用上,在法界瘋傳。張淵森在判決書指出,會計室主任曾向他表示,台中地院經費預估至年底不足千萬元,所以無力額外負擔本案鑑定費,他轉向行政庭長詢問,「如果今年沒有經費,那明年可以送嗎?」行政庭長表示,明年也沒有經費,而且院長也不同意送鑑定。此時張淵森忍不住引用《犀利人妻》經典對話:「『可是瑞凡』,明年都還沒開始,怎麼會沒有經費?」無奈的張淵森只好在判決書寫道:「雖然法院拒付鑑定費,但本人當然不會就此罷手,不懂的問題不會因為沒經費,就突然茅塞頓開,豁然開朗。法官的薪水還不錯,35000元本人還付得起。」張淵森徵詢檢察官、被告和鑑定人輔大法律系教授張陳弘的意見後,決定自行負擔鑑定費。張淵森指出他在判決書記載鑑定費用支出過程,及台中地院的回應。(圖/黃耀徵攝)不料司法院高層輾轉得知此事後,今年7月7日發函表示,刑事案件如有鑑定需要,而預算編列經費不足時,可向司法院申請補助,司法院高層還請張淵森務必收下35000元鑑定費,張才勉強上簽呈並收下鑑定費。行政庭長曾抱怨,法律爭議這麼多,如果每個都送鑑定,法院財務無法負荷。張淵森認為這是推託之詞,根據他統計,幾十年來台中地院和全國法官送請法律鑑定的次數寥寥可數,大約僅10件,因為送鑑定後,法官還要在判決回應鑑定內容,所以法官不會沒事找事送法律鑑定。張淵森指出,他的法律見解有其依據,「並非兄弟獨創之見解」,35000元的鑑定費不多,看起來是小事,他比較擔心的是,司法行政可能透過管控鑑定費用的手段,間接影響判決結果,侵害獨立審判的空間。本案是吸食安非他命的穆姓被告,獲台中地檢署緩起訴2年處分後,在緩起訴期間又犯下詐欺取財罪,遭撤銷緩起訴,並公布在檢方機關的牌示處,所衍生出的訴訟案件。張淵森認為,撤銷緩起訴的公告,需揭露被告姓名和個資料到什麼程度,才算合法,才不致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個人資料保護法》?這些問題,實務上沒有統一見解,學者也很少研究,他認為有必要透過鑑定釐清爭議,最後學者張陳弘研究認為,檢方現行公告措施是合法的。因此以本案穆姓被告來說,檢方公告的偵查案號及姓名「穆○晴」,都是合法的。司法院高層得知張淵森自付35000元鑑定費後,向他表示有專案可申請補助。(圖/黃鵬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