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罪
」 性侵 炎亞綸 高雄 耀樂 台中嚇唬按摩妹遭嬰靈纏身!高雄男裝乩身「騙嘿咻3次」化解災煞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往按摩會館消費,結識了一名正妹芳療師,怎料陳男卻起了色心,誆騙對方因流產過導致嬰靈纏身,需要和他「雙修」才能避免災禍,礙於對鬼神的敬畏之心,正妹芳療師遭性侵得逞,事後才驚覺原來陳男是假神棍,憤而提告。經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認識該名正妹芳療師後,2人相約於2016年4月間一同前往台南市北門區的南鯤鯓廟宇拜拜,期間陳男向對方聲稱被「李王爺」附身,並以神明姿態告誡,由於她流產過已被嬰靈纏身,「若不好好解決,家中長輩會生病,妳也會有災害。」由於女方並未將此事告訴過旁人,因此相信了陳男的說詞。陳男表示,若要解決此災厄,必須用金飾供奉李王爺,正妹芳療師不疑有他,便掏出3萬元交予對方。不僅如此,陳男還假借神旨,要求芳療師來到其住處,並嚇唬需與他發生性行為、直到他「射精3次」,才能化解一切劫難。正妹芳療師在半信半疑下被哄騙上床,事後她與家人提及後,才驚覺自己人財兩失,氣得她立馬報警提告。案經法官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2月徒刑、《詐欺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辯稱,指雙方為兩情相悅,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宣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台中酒吧女店員下班遭酒客輪流性侵 「全身驗出DNA」崩潰報警
台中市的徐姓、高姓男子2020年在酒吧認識兼差的妙齡女子小花(化名),3人相約下班後飲酒唱歌,並到徐男家中續攤。然而徐、高2人在續攤時,不斷對小花灌酒,灌醉後更是動手輪流性侵小花得逞。小花事後報警提告,2人也因為強制性交罪,各被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徐男與高男2020年10月在台中某處酒吧飲酒時,認識了兼差的年輕女子小花,3人相談甚歡,相約等小花下班以後一起前往其他地方唱歌。凌晨2點多,3人唱完歌後感覺「還不盡興」,於是決定一同前往徐男家中飲酒聊天、玩牌,並玩起「玩牌輸了要喝啤酒」的遊戲。然而,徐男飲酒後心生歹念,當即與高男聯合,透過強迫的手段,將小花拉進房間內性侵得逞。小花雖在過程中不斷抵抗,但因為不勝酒力喝酒,加上徐、高2人是男性,又有體型優勢,因此儘管小花不斷哭喊,但仍被徐、高2人在完全沒做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多次實施犯行得逞。後來,小花室友來電關心未歸,小花才藉機脫身,請室友來載她,並在返家過程中向朋友坦承受害,並一度崩潰哭泣,直到經過室友、室友朋友安慰,才在平復情緒後前往警局報案。後續小花到醫院驗傷,當天衣物、身上多處及私密部位都檢驗出男性DNA,並與徐男、高男的DNA型別相吻合;且小花不僅左手、額頭及脖子等處有紅腫等傷勢,精神上也受到莫大傷害,無法接受事實,事後還得接受精神科治療。警方獲報後,循線將徐、高2人帶回,檢方偵結後將2人雙雙起訴。對此,徐、高2人辯稱當天飲酒時,3人有聊到性行為相關的話題,當時小花自稱「很久沒做這種事」,加上覺得2人長得不錯,因此「可以試試看」。法院審理後,並不採信徐、高2人的說法,審酌案件一切情狀後,認定2人共同犯下強制性交罪,且均否認犯行、未與小花、小花母親達成和解,因此各判2人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伊藤詩織拍片揭發性侵案真相 周末再度訪台暢聊自身經歷
紀錄片《黑箱日記》是女記者伊藤詩織繼2017年將自身遭受性暴力的經歷寫成書《黑箱:性暴力受害者的真實告白》後,親自擔任導演所完成的影像作品。歷經8年籌備,總共蒐集了400小時的素材,這個過程對伊藤詩織而言既是在為保護自己、尋求正義的蒐證之路,也是她療癒身心創傷的重要途徑。 2015年3月,滿懷抱負的年輕記者伊藤詩織被在政治圈、媒體界都有高度影響力的前輩山口敬之性侵了。當全球#MeToo運動風起雲湧,各界以行動翻轉對受害人不友善態度時,伊藤詩織卻仍面臨來自各方的斥責和檢討,從記者會的服裝、訴求的內容到莫須有的指控,排山倒海的壓力讓她一度撐不下去。儘管知道噤聲是最簡單的選擇,但面對日本在性暴力犯罪上過時保守的法律和輿論,她仍決定挺身而出對抗到底,就此開啟一條漫長的調查之路。從事發當天載客的計程車司機、飯店的門房、處理案件的調查員,伊藤詩織選擇以第三人稱記者的身分重新調查這起案件,並將整個過程詳實地記錄成一份完整的報告書,進而拍成紀錄片。在伊藤詩織挺身而出引起廣大迴響後,日本也將百年來未曾變更過的強姦罪修改為強制性交罪並加重了刑責。(圖/天馬行空提供)《黑箱日記》完成後,伊藤詩織帶著本片陸續走訪許多國際影展,從亞洲的香港電影節、金馬影展、釜山影展,到歐洲各大影展,並於美國正式上映展開巡迴。11月該片受邀前往歐洲議會放映,伊藤詩織與歐洲婦女權益領袖、相關法律權威展開對談,暢談女性在職場、社會上所遭受的性別暴力和,以及法律該如何為婦女提供更有效的保護傘,她更在歐洲議會高唱名曲〈I Will Survive〉,鼓勵性暴力受害者勇敢活下去。伊藤詩織除了用手機紀錄自己的心情自白,也收錄了與警方、調查員的錄音檔,試圖還原整起事件的真相和偵查過程的瑕疵,除了追求正義,也向僵化、不符合時代潮流的體制提出控訴。她在11月金馬影展的司法講堂上分享自己當年報案後,被要求獨自接受偵訊,不斷重述案發經過,甚至要用等身人偶重演案發現場。在伊藤詩織挺身而出引起廣大迴響後,日本也將百年來未曾變更過的強姦罪修改為強制性交罪並加重了刑責。伊藤詩織即將於本周末再度訪台,在12月15日、12月16日連續兩天,分別在光點華山電影館、真善美劇院、京站威秀影城舉辦三場映後座談場,與觀眾面對面暢聊自己的故事。對於此次即將再度訪台,伊藤詩織開心表示:「上次參加金馬影展時來不及吃到台灣的麻辣鍋,希望這次可以成功吃到。」《黑箱日記》將於12月13日在台上映。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園長之子性侵6童判28年 毛男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摸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在2022年7、8 月利用教保員職務之便性侵、猥褻6名女童,一審被合併判28年,毛男在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明年1月7日合議庭宣判。據了解,因為毛的羈押期將至,高院在19日辯論終結,且檢察官、毛及辯護律師無再有其他證據聲請調查,無繼續禁止接見通信必要,裁定下月13日起再延押2個月,但解除毛的禁止接見通信,據悉,毛在任職北市幼兒園時,對6名未滿7歲幼童(A至F童)性侵、猥褻,北院一審傳喚證人,也勘驗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認定毛對幼童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並拍攝性影像。毛在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北院表示,毛男家境學識均良好,也有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學齡前發展的重要性,知道被害人都未滿7歲,沒拒絕性自主能力,毛為了滿足性欲侵犯被害人,時間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惡性重大,對被害人產生身心創傷,毛犯後態度惡劣。法官依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以及6個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等,判1252年,應合併執行28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僕餐廳老闆是惡狼!誘美貌女客打工後砸錢「開後宮」 受辱少女最小15歲
新北市新莊一名開設女僕餐廳的王姓男子,因涉嫌對3名未成年女員工進行性騷擾與猥褻行為,被法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及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王姓男子在新莊開女僕咖啡廳,店內收容不少流浪貓,以平價餐飲和女僕店員吸引客人,因店面鄰近大學,廣受學生歡迎。然而,有3名15至16歲的女店員提告控訴,王男常在店內物色心儀女客人,邀約她們到店內打工,再以金錢為代價問她們「要不要當他女友」,甚至不經同意觸摸身體,其中一名少女到王男住處打掃時慘遭指侵。16歲A少女證稱,自己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男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試試看打工,她就到餐廳擔任服務人員。不料工作不到1週,王男就提出要以1個月8千元為代價,要求A少女跟自己交往。2023年6月一日下午,她穿著連身女僕裝上班,當時店內客人不多,她坐在椅子上滑手機,王男卻走過來逕直撫摸她大腿內側,叫她「腳不要那麼開」,她當下礙於王男是老闆,不敢多說,但次日便不敢再去上班。另名15歲B少女證稱,自己到餐廳吃飯時,王男先是找她要IG帳號說可以傳貓咪照片給她,又邀她暑假來打工。當時她國中剛畢業,從2022年8月開始到餐廳上班,9月9日上班時,王男在廚房從身後抱住她,又在隔日及12底某日之間,多次撫摸她大腿、親她後頸、擁抱她,隔年5月王男在廚房從後方熊抱她並摸她胸部,表示如果B少女願意跟他性交,每次給她5千,觸摸、擁抱、打手槍等行為亦有相應代價。直到2023年5月B少女滿16歲,工作比較好找,她就直接走人。另一名15歲員工C女則證稱,她也是在餐廳吃飯時被王男搭訕,才到店內工作。因她當時逃課和父母鬧翻,需要賺錢才能填飽肚子。2021年11月21日王男要她到王男家中打掃、清貓砂,趁機向她透露「如果當他女朋友,就讓可以免費住他家」,還表示當時也有其他女員工住王男家其它房間。C女指出,王男和她聊天後,便不顧她拒絕開始亂摸,還拉住她的手要求幫忙打手槍,後來王男自行打完手槍就指侵她,遭遇此事後,她就再也沒有去上班了。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雇請女僕是為了讓客人看,A女坐在櫃檯時坐姿不雅,怕客人看到不好看,只用手指指著A女提醒。而他知道B女快滿16歲,兩人當時有交往,知道B女需要生活費才資助她,有在店內抱她並按月給她金錢。至於C女只做一個月,因出餐太慢、又被客人客訴體味重,他把C女解雇,C女才會誣告他。不過法官認為A女證述一致,且和王男為雇傭關係又無仇怨,沒有誣陷的動機。另王男對B女伸狼爪時已37歲,卻利用B女家境困頓需自食其力,以金錢、手機、請客吃飯等對價方式猥褻她,王男雖辯稱是「無條件贊助女友」,但LINE對話都是單方面獻殷勤、B女反應冷淡,難認為是交往關係,不過B女控訴遭王男指侵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另C女作證時全身顫抖,一度需休息平復情緒,也必須持續按壓力球才能緩和情緒作答,且描述的王男作案手法和其它2名少女相似,更能證明王男對她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法官審理時,排除證據不足的部分,判定王男摸A女大腿,以對價方式從背後熊抱B女並親吻她、摸她胸部,並在住處侵犯C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性侵6幼童遭判28年! 園長之子二審出庭竟態度傲慢
男子毛畯珅曾在米達信義幼兒園擔任教保員,被控性侵6名幼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8月16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毛畯珅224罪判刑,總刑期高達1252年,合併後應執行為28年,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7日高等法院首度審理,毛男在被提訊時,態度顯得傲慢。毛畯珅自2022年7月11日起,在母親開設的台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擔任教保員,染指至少20名幼童,持有600多部被害人的性影像、對6名兒童進行妨害性自主行為,一審傳訊證人及被害人,並勘驗幼兒園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認定他對6名幼童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以及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性影像等罪行,被重判有期徒刑28年。檢察官對原裁定不服,認為毛畯珅對一名幼童的強制猥褻行為高達101次,情節相當嚴重,且犯後態度不佳。原審僅對該罪量處5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顯然過輕,因此提出上訴。判決中指出,毛畯珅年約30歲,出身於幼教世家,擁有幼兒保育的專業背景,深知學齡前兒童身心發展的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為未滿7歲,缺乏性自主能力,竟為了滿足自身性欲,對多名幼童施行犯罪行為,時間長達一年之久,造成眾多被害人深重的身心受傷、犯後態度惡劣。
謊稱幫針灸調理身體!女兒遭下藥性侵 母竟護航男友「軟軟的不能插入」遭打臉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以針灸可替人調理體質為由,和女友阿芬(化名)及其女兒小美(化名)約在住處,騙對方吃下安眠藥並強制性交。小美去驗傷提告後,媽媽卻大力迴護徐男,稱男有不舉、不可能性侵,徐男也否認犯行;法官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判決書指出,阿芬與徐男交往後,曾多次向女兒稱徐男為中醫師,小美也曾2次接受徐男針灸。2022年3月間,阿芬叫徐男到中和住處幫女兒針灸,阿芬還說「因為徐男說要在子時針灸效果比較好」,因此徐男分別在凌晨12時、3時替小美針灸。小美主張,徐男之前曾說,會找認識的人調配調養身體的藥,並在完成針灸後要她小睡,再將她叫醒,餵她吃下下含「艾司唑侖(Estazolam)」成分的安眠藥「悠樂丁」;清晨7時許,媽媽出門上班,她在半夢半醒間感覺徐男脫她褲子侵犯她,但她卻因藥物影響無力反抗,一路睡到下午3、4點才醒來。醒來後,小美隨即打電話求助朋友,並在撥打113後,並在弟弟的陪伴下至醫院驗傷報警,對徐男提出告訴。檢察官傳喚調查多項證據,包含警方持搜索票至徐男住家時,查扣197顆悠樂丁安眠藥,經送榮總鑑驗,檢出舒樂安定(伊疊唑侖)(Estazolam)成分;阿芬則不斷袒護男友,辯稱他不舉、「生殖器軟軟的不能插入」,不可能性侵小美,甚至否認說過徐男學過中醫、徐男沒有幫女兒針灸,自己也沒有約徐男幫女兒針灸。阿芬還說,當天有看到男友專用的杯子在女兒的房間內,懷疑女兒是抹了杯子上的DNA後,塗在自己的內褲、衛生棉、外陰部、陰道深部。徐男律師則稱,徐男因罹患糖尿病、心臟病,更曾因尿道感染造成生殖器撕裂傷,會影響其生殖器勃起功能。但一審法院認為,即便有糖尿病等疾病,也不見得會影響性功能,且案發當時,無法證明徐男有性功能障礙、無法以生殖器勃起插入女性陰道,另據其他客觀證據,判定徐男有罪,處以有期徒刑8年;至於徐男被控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部分則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今(16)日駁回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OL出差慘遭渣男同事暴力性侵 對方事後還噴風涼話:「人生就像巧克力」
女子小寧(化名)因工作前往外地出差時,在酒店慘遭男同事阿豪(化名)性侵,事後阿豪甚至傳訊說風涼話:「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有時也會給你一些你可能不喜歡或不習慣的味道」,讓小寧更加痛苦。法院審理後,將阿豪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判決書指出,阿豪與小寧是公司同事,2021年6月2人與上司一同出差。3人當晚入住酒店後,在房間一起飲酒到隔日凌晨,小寧因不勝酒力,由阿豪攙扶回房休息。不料,阿豪竟將小寧酒醉無力抵抗,將她壓制在床。小寧雖一度反抗並趁隙逃至門外走廊,但因重心不穩跌倒在地,被阿豪強拉回房,還遭到他毆打及恐嚇:「我用枕頭30秒就可以將妳悶死!」、「這裡是15樓!」小寧感到生命遭受威脅,不敢再反抗,最終被阿豪強制性交得逞。小寧酒醒後,隨即將被阿豪性侵的遭遇告知上司,但上司因行程無法離開,小寧因此獨自返回戶籍地所在醫院驗傷並提告。阿豪辯稱:「攙扶她進房間後,因為她頭暈想吐,我就拿垃圾桶給她,後來她拿起垃圾桶揮動,我為了制止與她發生拉扯,雙方都有受傷」、「我搶下垃圾桶後,她就往外衝,我為了安全考量從門外把她往內拉,她重心不穩跌倒,我再把她拉回房間,她撞到頭、旋轉玻璃鏡,她說很痛開始哭泣,之後她抱住我、親吻我,於是我們就發生性行為」。法官檢視阿豪案發後傳送給小寧的訊息,包含:「對不起了」、「真的不是故意的」、「我答應妳不喝酒,情緒管理會改」;小寧則回,「我被你性侵了……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你毆打我後,不顧我反抗強行進入我身體,當下我只求能保命順著你,你知道我感受多痛苦嗎?」。阿豪隔天又再傳送:「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但是生命不是只會給你糖吃而已,他有時也會給你一些你可能不喜歡或不習慣的味道,如果你拿到的是檸檬、是沒辦法直接吃下去的,那你就要想辦法把它變成檸檬水可以直接喝的然後是對身體很健康的」。法官依上述訊息內容,判定阿豪性侵犯行屬實,日前判決他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惡狼酒水「加料」迷暈女子性侵還偷走金元寶 賠150萬還要被關
桃園市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某妙齡女子,2022年間2人在女子住處相約飲酒聊天,未料,張男卻趁機將鎮定藥劑膠囊摻入女子酒杯內,待女子昏睡後指侵得逞,還趁機竊取女子玄關處金元寶1個後逃離現場;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張事後願意賠償150萬獲原諒,審結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2022年間因工作結識受害女子,2人相約在女子位於龜山區住處內飲酒聊天,不料張男竟心存歹念,趁女子不注意在其酒杯內摻入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效用之膠囊,女子不察飲用後陷入暈眩,隨即躺臥在床上休憩。張男見女子藥效發作陷入昏睡之際,在違反其意願下,以手指性侵得逞;張男逃離現場前,還從女子住處玄關,摸走鞋櫃上的金元寶1個。張男於檢警偵訊與地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不諱,與女子於警詢及偵查及其男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龜山警分局提供雙方對話紀錄截圖、監視器影像與現場照片等,刑事警察局提供女子體內檢驗藥物反應與台北榮總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檢驗報告等佐證,足認張男犯行明確。法官認為,張為逞一己私慾,利用藥劑使女子陷於昏睡,違反其意願為加重強制性交之犯行,侵害女子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還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惟念被告於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已與女子成立調解並獲取原諒,法官審結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惡劣!竹縣衛生局訪視員性侵個案誆「她需求大」 被害人打臉:我喜歡女生
新竹縣衛生局驚傳醜聞,安性關懷訪視員2023年藉著社區精神個案訪視時,將罹患重度憂鬱者的患者恩恩(化名)強行押在沙發上性侵,更誆稱恩恩自述性需求大、想跟他約砲等語,恩恩不堪受辱、告上法院,並表示自己喜歡女生,新竹地院依他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根據判決,安南2023年3月開始受聘新竹縣衛生局,擔任社區精神個案的關懷訪視員,並從同年6月開始負責訪視恩恩,而他6月30日上午前往其住處時,竟撫摸恩恩胸部,見恩恩試圖反抗並逃跑,卻仍仍將她推倒沙發上性侵得逞。而恩恩最終以家中沒有保險套為由勸退安男,並在女友的陪伴下前往警局報案,安男為怕事跡敗露,竟在當日訪視追蹤訪視紀錄單上作假,試圖營造恩恩性需求量大的假象。安男偽造恩恩自述,寫下「我是需求慾望比較大的,我可以早中晚加宵夜都做得」、「或是我們要來約一下嗎?社關表示不可以,情緒冷淡平穩回答」、「社關表示,妳男朋友知道我們會來訪視妳嗎?個案說她知道,只是不知道來訪視的這麼帥」等語。應訊時,安男否認犯行,稱2人是半推半就發生性行為,恩恩則表示,她只喜歡女生,被性侵後,安男還傳訊給她稱「期待下次訪視」,讓她十分恐懼,到空曠處就會覺得安男跟在她後面,導致病情加重,甚至丟了工作。法官審理後,認為恩恩指證歷歷、無前後矛盾,且診斷有創傷後症候群,而恩恩只喜歡女生,難以想像會接受安男第2次訪視,在生疏關係下對他提到性需求等話題,判安男犯行數實,審酌他和小雨已調解,依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花蓮鬼母!護理師媽性侵12歲親生兒 手伸進褲摸生殖器、摳肛門還逼他聞
花蓮一名護理師與丈夫婚後育有2子,但她竟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闖入12歲的小兒子房間,並伸手進入其褲子撫摸生殖器和肛門,甚至逼兒子聞自己屁股的味道,男童遭性侵後飽受打擊,向學校老師哭訴才讓犯行曝光,花蓮地院則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小花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據了解,該名護理師育有2子,分別就讀高一和小學六年級,2孩子則住在同一個房間,而她某日竟在晚間闖入兒子臥房,躺在小兒子身邊,並伸手進入兒子的內褲裡。該名護理師觸碰兒子的生殖器和肛門,小兒子被驚醒後,她竟要求兒子聞「小屁股的肛門味」,小兒子試圖反抗,大兒子也試圖制止,護理師卻仍沒停手,還反問「你是我生的小孩,為什麼不能這樣子」。而此事讓男童身心飽受傷害,隔日上學時依然心情低落,學校老師驚覺有異詢問,他才透露母親觸碰其私密部位,老師發覺事態嚴重,立刻通報學校,犯行這才曝光。該名護理師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自己只是進房間跟兒子說晚安,僅親親抱抱後就離開,但大兒子出庭證明母親有觸碰弟弟的生殖器和屁股,弟弟要求停止,自己也出聲制止,母親卻執意為之,觸碰完才離開房間。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名護理師與受害者為兒子關係,竟為自己的私慾,對兒子強制性交,破壞兒子對親人的信任,更戕害其人格發展,而考量男童在警詢稱不願追究母親責任,僅希望她去進行治療,以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幼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女童 北院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8/16宣判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洪佩筠兒子毛畯珅在2023年被查出涉嫌猥褻、性侵6名女童,台北地方法院定於8月16日宣判,並令毛男7月1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此外,毛畯珅再被檢警查出逾對20名女童下手,私藏600餘部性影像,現已分案調查。台北地院訊問後,認定毛畯坤涉犯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多項罪行,去年8月16日首次裁定羈押禁見,之後在去年11月16日、今年1月16日、3月16日、5月16日,北院均羈押期滿且有羈押禁見必要,裁定毛男延押禁見2個月。這次北院再度提訊毛畯坤,他承認對女童強制猥褻6次,卻否認對其中4名女童有加重強制性交,而北院根據檢方起訴書、證人證述,認定毛男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認為,毛畯坤涉犯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本刑在7年以上,且被害人數眾多,已嚴重危害兒童身心發展,若未來毛嫌判刑確定,將面臨重刑,有強烈逃亡的動機;而毛畯坤在檢方偵查時坦承全部犯行,審理時卻否認加重強制性交,即使已定於今年8月16日宣判,仍無法排除有再度翻供的可能。法官認為,毛畯坤曾命令被害女童不能對外透露案情,且持續羈押禁見仍能提出案卷外的其他影像檔案,代表有勾串、滅證之虞,決定本月16日起繼續羈押禁見兩個月。
遭繼兄性侵隱忍11年 雲林女看到「他」PO文勇敢提告
1名雲林女子被同父異母的繼兄強制性交得逞,卻因家醜不外揚,在隱忍11年後,直到看到律師呂秋遠在臉書PO文,鼓勵遭性侵的被害人勇敢提告後,才訴請檢警偵結將繼兄提起公訴。一審認定被告犯強制性交罪處刑4年9月,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也以事證明確駁回。判決指出,此案被告否認強制性交,還辯稱兩人曾經互訴好感,案發當時與女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被告律師也主張,如果被告確實違反繼妹的意願強制性交,應已造成對方嚴重創傷症候群,何以女子仍選擇住在同一屋簷下,經常見面,還同桌、聚餐吃飯,未曾因此案的發生,有特別害怕鎖門或其他行為,顯然與常情不符,甚至直到事發11年以後,才到警察局提告,並經由家防中心社工轉介進行心理諮商。心理師則證稱,女子不願提到「哥哥」這個詞,且提及本案事件時,有淡漠、解離情形;後續隨著晤談次數的增加,才願意更進一步談論事件及其感受。經透過觀察其行為舉止及情緒,認定她所表達的淡漠、解離、哭泣、憤怒情緒及行為,源自於被告行為的性創傷經驗。女方也在法庭指證說,這件事情對她來說是家醜,她也不想被任何人知道,但此事對她日後的生活有很嚴重的影響,當她看到呂律師的文章後,才警覺到這件事情應該是要被處理的,「我內心的傷口也是需要被處理的」。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繼兄徒刑4年9月,被告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兩人為兄妹至親,女子事發後隱忍不發,與繼兄生活互動維持正常,未立時揭露,難認有何異於常理之處,且事證明確,被告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炎亞綸遭控「拍攝未成年」私密片! 獲判緩刑確定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並拍攝私密畫面並傳給2網友。由於耀樂當時尚未成年,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炎亞綸。士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昨(2日)是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緩刑確定。回顧去年6月,耀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檢方認為,炎亞綸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至於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的部分,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同案另名被告陳姓男子,則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昨(2日)是全案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緩刑確定。《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侵害請撥打113、110。
指侵友人妻「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前海巡署士官長遭判4年
宜蘭縣游姓男子去年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7月到昔日軍旅同袍的妻子花花(化名)開設的工作室,以按摩為由脫掉其內衣褲,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游男現年40多歲、已婚,入伍從軍約20年左右,曾在海巡署擔任士官長,今年初已退伍。游男與花花的丈夫是前同事,彼此相熟,事發後花花報警提告,全案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在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花花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議幫忙按摩肩頸,在沙發跨坐花花的上方,脫掉其內衣褲後撫摸胸部,並不顧女方反抗,以手指侵入私密處。花花在警詢中陳述,在按摩過程中,游男的性器官碰觸到尾椎,她覺得很不舒服,請求「不要再按了」,游男接著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並伸手進内褲摸索下體,她有感覺到手指在裡面抖動,游還說「有啊,有濕濕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游男坦承撫摸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卻堅持否認有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美陳述等相關事證,認為事證明確,游姓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而游男犯案時具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鈕承澤硬上女助理判刑4年 2度申請假釋失敗…矯正署揭原因
導演「豆導」鈕承澤被指控2018年性侵女助理,遭判刑4年定讞,目前正在花蓮監獄服刑,因為刑期已過一半,於是申請假釋,但2月間遭花蓮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駁回申請。不過他仍然不放棄,日前再度申請假釋,但再度遭到駁回,原因也曝光了。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期間,被控2018年11月趁劇組女員工在他住處聚餐後,不顧對方反抗硬上得逞。法院審理期間,他賠償200萬試圖和解,卻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才會發生關係,否認犯罪,一審法官認定他沒有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2021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2度申請假釋遭駁回。(圖/報系資料照)北檢原本在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入監,但他早將戶籍遷往花蓮,並以安頓老母為由,申請在花監服刑及改期執行,花檢也同意延至2021年11月30日執行入監,但由於他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無法申請到外役監服刑。直到去年12月,鈕承澤服刑過半,首度申請假釋,但假釋委員會討論後,今年2月駁回申請。日前鈕承澤再度申請假釋,但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為,鈕承澤雖經一定刑期,但未達「悛悔實據」程度,不符假釋要件,已二度駁回鈕假釋案。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防治性騷擾及性侵害,請撥打113、110
「大貓系列」共犯曝光 北美館前職員逼4童亂倫群交遭判25年
先前因下藥迷姦少女「大貓系列」偷拍案主角權自立,先前遭關押10年後出獄,但後續又涉嫌性侵國小女童,遭警方追捕之際,權自立以取物為由返回校舍,最後墜樓身亡。而如今有消息指稱,一名與權男有相同癖好的梁姓男子也是共犯,過去曾逼迫4童亂倫群交,最後遭判25年有期徒刑。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權自立先前曾結識一名女子,該名女子見權自立十分喜歡小孩,所以經常請權男幫忙照顧家中未滿12歲的3名女兒與兒子。而曾於台北美術館任職的梁姓男子,也曾與權男一同照顧4名幼童。而在2022年3至4月的期間,梁男利用幫忙權男照顧小孩的機會,以情趣用品侵犯幼童中的大姊數次,後又逼迫男童與大姊、二姐性交,梁男自己也性侵大姐、二姐。而整個過程,梁男不僅用手機拍攝紀錄,甚至還逼迫年紀最小的妹妹全裸在一旁觀看。整起事件曝光後,梁男被依妨礙性自主罪起訴,最後法院依成年人利用兒童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等14巷最名,判處梁男25年有期徒刑。而權男雖然因為惡行重大且明確,但因其已於2023年身亡,檢察官也於2023年判處不起訴處分。報導中也提到,梁男雖然曾任職於台北美術館,但於2023年就因曠職而遭到解聘。北美館表示,在收到基隆地檢署的起訴書後,才知道梁男私下犯有妨害性自主等行為,在獲知法院判決結果後,也會同步將梁男觸犯刑案一事,移交懲戒法院處理。
涉嫌性侵國小男童並產子遭重判17年! 女老師首次喊冤:我是被陷害的
桃園市一名徐姓國小女老師,擔任國小6年級班導期間,涉嫌性侵班上一名小六男學生多達9次,甚至為學生懷孕產子,桃園地院一審重判17年6月。事後,女老師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上訴到高等法院,女老師5日喊冤,稱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真正被性侵的是她,並表示在法庭上提出質疑被無視,讓她受不白之冤。她還出示與男學生的對話紀錄,強調自己是「被男學生陷害」。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全案始於2020年徐女擔任國小5、6年級班導師期間。徐女在2020年2到6月間,9次與班上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並在同年5月懷孕,2021年初產下1子。直至男學生畢業後升上國中,父親發現兒子與前班導師關係異常,才驚覺報警,讓事件曝光。偵查期間女老師否認犯行,辯稱只與男學生發生1次關係,而且是男學生主動,她屬於遭到男學生性侵。但檢察官不採信,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女老師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依男學生提供的供詞,認為不可能是男學生主動,且男學生表明,有2次發生關係時,他內心有恐懼,是不願意發生關係的。因此桃園地院認定,女老師共犯下2個對14歲以下少年強制性交罪,7個對14歲以下少年性交罪,重判17年6月,但女老師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上訴到高等法院。女老師在庭上提出與男學生的LINE對話紀錄,並表示「性侵9次」說法都是男學生向調查委員會捏造的指控,其中男學生指控的2次甚至還沒開學,而她在法庭上提出質疑時卻被無視,法官甚至幫男學生修正時間。該名女老師表示,自此她患上重度憂鬱,但男學生心情卻不受影響,稱「這承受程度也太異於常人?」。且根據老師提供的對話紀錄,男學生甚至請求她不要說出兩人發生性關係,否則「會有前科」、「會被父母修理」。女老師還提到,另一名學生看到男學生的言論後,告訴她男學生在學校都很快樂,完全不像是控訴性侵害後的可憐人設。女老師甚至強調,如果若當時遭男學生性侵後即時揭發,就不會被他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友被兄弟硬上 他硬塞2萬元想私了:不想失去多年好友
南投縣一名柯姓男子2023年到好友租屋處拜訪,卻在飲酒後當著好友面,向對方的女友小美(化名)伸出狼爪,還出錢叫好友跑腿趁機性侵。好友得知女友遭侵害後,不僅要求女方可憐柯男,甚至要女友收下2萬元和解、不要報警。南投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柯男4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柯男去年5月3日下午到好友與其女友的雅房飲酒,期間對小美上下其手遭女方推開,未料柯男之後藉故出錢請好友買檳榔,等好友出門,再把小美壓制在床性侵得逞。小美事後打113求助,全案進入司法。柯男辯稱,當時喝醉把小美當成好友,因此開玩笑把女方外褲脫掉,且脫下後有發現認錯人道歉,沒有性侵小美。小美則稱,自己只與柯男見過4次面,知道對方是男友的朋友。案發當天柯男坐她旁邊,稱讚她漂亮卻要摸胸、脫褲,她推開拒絕後,柯男趁男友買檳榔性侵她;之後逮到機會衝到隔壁敲門求助,柯男追出阻止,她再逃回房並將柯男鎖在門外,之後柯男就逃走。小美表示,過1小時才回來的男友,得知此事後要她別把事鬧大,要她可憐柯男、不要提告、不想見到朋友被關,自己因此沒去驗傷,但有打113求助報警;柯男隔天有登門下跪道歉,並透過男友給2萬元賠償,男友一直要她收下,但她沒有。男友則稱,他和柯男15歲就認識,與小美則是2019年10月認識,認識隔幾天就同居。他證實柯男當天有碰觸小美身體,並指買完檳榔後找媽媽聊天,回家時柯男已離開、小美邊講電話邊哭。男友表示,會希望和解是因柯男案發時精神非常不好、事後有悔意,他邀柯男喝酒也有責任。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小美的113通訊報案紀錄與供詞一致,並有哭泣、情緒不穩,雖無法證明柯男知道小美有輕度身心障礙,但性侵犯行屬實,案後雖賠償2萬元但沒取得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個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