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廢除「強制死刑令」 用監禁30年與12下鞭笞替代
馬來西亞政府於4日起,正式廢除846法令,也就是俗稱的強制死刑法令。未來法官可用至少監禁30年與不超過12下鞭笞的刑罰作為替代。但大馬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Ramkarpal Singh)也強調,廢除強制死刑令並不代表沒有死刑,新法案的目的是給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權,當然必要時也是可以判處死刑。根據《光明日報》報導指出,馬來西亞國會於4月3日三讀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其中將刑事法典、1960年軍火法令、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中強制死刑的刑責全面廢除。廢除強制死刑後,法官將擁有更大的裁量權,判處謀殺罪犯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