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
」 強制罪 高雄 提告 博愛座 台中沒注意要搭車!68歲翁肉身擋公車5分鐘 司機遭開罰扣款
高雄市七賢一路16日傍晚發生一起交通爭議事件,一名68歲拄拐杖的呂姓老翁因未能搭上205路公車,憤而站在路中攔截公車理論。後續經相關單位調查後,發現是司機誤判呂姓老翁要搭計程車,所以直接開車離去。最終,該名司機也被開罰扣款。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16日晚間6點45分左右,當時呂男在七賢路上的中山一路站欲搭乘港都客運205路公車。但由於站牌附近有計程車行駛,導致公車司機誤判呂男是要搭乘計程車,所以未依規定停靠讓乘客上車,直接轉向內側車道離開。呂男隨後在公車停等紅燈時,站到車前要求理論,時間長達5分鐘之久。後續高雄市交通局調查後表示,雖然該名公車司機在靠站時有將車速降至每小時30公里以下,但未按規定慢速依序進站,就提前轉向內車道,違反了相關規定。交通局表示將依補貼作業規定對業者開罰扣款,並將此事納入公車服務品質評鑑扣分項目,同時要求港都客運加強駕駛員的行車教育訓練。而新興分局則表示,根據港都客運提供的行車紀錄畫面,確認呂男有站立於公車前阻擋行駛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此外,由於公車司機可能對呂男提出刑法強制罪告訴,警方將通知呂男到案說明,除開立違規罰單外,也會將案件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嗆都讓綠委講到半夜還被罵 陳玉珍控被綠委關電梯害缺氧都不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與中央地方財源分配的財劃法修正草案,綠委因主張「現有財劃法制度最佳(比例維持現狀全不用調整)」,強力杯葛藍白立委修法版本,從早上戰到深夜,國民黨籍財委會召委陳玉珍反擊、宣布進入「逐條審查」,更讓綠營不滿,雙方爆發激烈衝突,綠委吳秉睿乾脆扯掉主席台麥克風。因未等到藍委即時奧援,陳玉珍宣布週三繼續開會討論,但綠委不滿她未處理「散會」臨時動議,有以肉身阻擋電梯,讓陳玉珍被迫呆坐在電梯內1個半小時。陳玉珍今天帶口罩出面還原昨晚財委會議程,強調他已經讓綠委暢所欲言,發言都排到第五輪「無限開放登記」,讓所有有意見的立委暢所欲言,直到沒有 人登記發言為止,綠委居然還罵他主持財委會素質最差,難道綠委的意思是要學習綠營昔日在立院的作法,要求他將所有修正條文唸完、直接送院會朝野協商的作法,開會素質才是最高?他痛批,綠委拿麥克風出氣,是非常不好的示範,明顯情緒控管有問題「會讓民眾質疑難道立委都是瘋子?破壞立委形象真的盼望下不為例,好嗎」,她還說,當時現場並沒有衝突,拔麥克風幹嘛,還甩到地上,如果綠委在外受氣,應該回家沉澱,好好修養自己,別拿公物出氣。她強調自己主持議事絕對中立,讓大家暢所欲言,大家看國會頻道實況就知道。此時,立委王鴻薇正巧經過他身後,呼應陳玉珍「我可以作證」。陳玉珍接著說,當時現場媒體都已經撤離,但還是讓綠委繼續講下去,就算發言根本是拖時間,他心知肚明,也沒有阻止發言,但無論如何立院審法案總要有進度,不是讓立委一直講天馬行空都沒事,大家就好好的說明自己對條文的意見,一定會讓立委討論。陳玉珍還說,民進黨發瘋似的意圖阻撓議事進行,開始搶議事人員手中的修正動議,把她困在電梯內,他直到今天講話都有點缺氧,喘不過去,綠委已經涉嫌犯了強制罪。她也喊話綠委「可不可以正常開會了」,週三就進入逐條審查,不要連議事人員要宣讀條文,民進黨立委都不准、出手要搶議事錄,還讓議事人員受傷,「逐條好好討論,真的有這麼困難嗎」?陳玉珍說,現在的問題是財政部不提案、綠委也沒提案,在野黨提案版本有22種,民進黨執政縣市如果抱怨草案不公,但實際上綠委的提案寥寥可數,目前只有綠委賴瑞隆、伍麗華有版本,請有意見的綠委,趕快去問財政部「為何不提草案」,不然自己補提草案也行,怎麼反罵在野立委沒有提案?綠委不認真,卻怪藍委沒有提出對民進黨執政縣市有利的版本,這也能扯?呼籲綠營執政縣市民進黨支持者,趕快呼籲綠委補提「對選區有利的提案」。她也針對民進黨團揚言明日要發動更大抗爭,對綠委喊話,明天審查財劃法,請不要破壞秩序,否則若有人受傷,綠營要負全責。
女大生「遭囚5年」精神衰弱!每周被性侵產下1女 兇手妻女成幫兇卻無罪
大陸湖南常德一名女子張玲(化名),14年前剛大學畢業時,在男友介紹下認識了50歲的鍾鵬(化名),但對方卻以高薪工作誘騙,將她囚禁在家中的倉庫長達5年,期間還不斷遭受性侵、暴力虐待,更因此產下1女,導致她精神嚴重失常。根據《香港01》報導,事情要追溯至2010年1月,當時23歲的張玲剛大學畢業,到市區從事直銷工作,卻被家人反對而離職,而她在男友介紹下,結識了聲稱人脈很廣的中年男子鍾鵬,鍾鵬更以高薪工作為由,要張玲單獨赴約,最後說著天冷、夜色深,邀請張玲到家裡住宿。沒想到,張玲跟著鍾鵬回家後,便被囚禁在2樓倉庫中,當晚還遭對方施暴、性侵,更可怕的是,之後張玲更每周都會被鍾鵬侵犯、毒打。據悉,張玲待的小房間常傳惡臭,還會出現蜈蚣和老鼠。後來,張玲懷上了孩子,在2010年底誕下1名女兒,鍾鵬卻要「借母生子」,誘導妻女一起監視、關押張玲,直到張玲生下兒子才能離開。由於長期陷在地獄中,張玲幾乎喪失正常行動能力,精神狀態也相當糟糕。直至2014年,鍾鵬妻子使喚張玲下樓打掃,張玲趁機想逃,正好女婿撞見,鍾鵬擔心被告密,便將張玲轉至桃源縣熱市鎮一處廟宇「借放」。張玲將自己的遭遇告訴廟主後,對方將她留在家中照顧,但由於害怕被報復,張玲始終不敢報警處理。2018年,張玲與廟主的兒子結婚,並在今(2024)年4月產下1子,而她為了辦理戶籍登記,偶然間被當地警方發現她是「失蹤人口」,不僅協助安排家人團聚,也讓整起事件終於曝光。對此,相關判決書指出,由於妨礙自由、強制罪追訴期已過,湖南桃源縣法院在10月判決鍾鵬犯強姦罪,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至於鍾鵬的妻子與女兒,雖然確定是妨礙自由、強制罪的幫兇,但因案件超過追訴期,未被起訴。目前,當地婦女協會正積極協助現年37歲的張玲適應社會生活,也為其女兒提供心理輔導。◎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撒釘怪客」逮到了!他喊:後面有人追我 檢察官聲押理由曝
高雄小港、林園區一帶自今年5月開始,不少民眾發現道路上被人撒鐵釘,還有倒楣市民的車輛因此受損。林園分局獲報後,與小港分局、高雄市刑大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追查,鎖定1名53歲的陳姓男子,昨(20日)上午見他騎車出門,立即展開跟監,當場抓包其撒釘惡行。檢方複訊後,認定陳男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據了解,高雄林園區1名婦人近日求助市議員邱于萱,指自己常帶孩子去市區買東西,卻發現路上常被人撒鐵釘,擔心造成危險,希望議員協助處理。此外,其他民眾也反映,類似情形從今年5月開始就存在,有人在沿海路散步期間,就在機車道撿了28根鐵釘,還有無辜市民的車輛因此受損。對此,林園分局甚為重視,除針對民眾提供之照片地點派員調閱沿線路口監視器影像外,也和小港分局、高雄市刑大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追查,鎖定1名53歲的陳姓男子涉有重嫌,20日上午見他騎車出門,立即展開跟監,果然發現對方沿著石化三路、文賢南路與沿海路三段撒鐵釘,當場依現行犯將其逮捕。陳男到案後供稱「後面有人追我」,才會撒鐵釘防範,仍遭警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陳男撒鐵釘的行為另涉及強制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馬路口角升級!騎士因被嗆「叭三小」怒砸女路人手機 被判拘55日
高雄市發生一起因路怒引發的衝突事件,最終江姓男子因《強制罪》被判拘役55日,事件的起因是在2023年11月23日的傍晚,江男騎著機車行經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學源街口時,遇到正在過馬路的姜姓女子,江男停下車等待姜女通過,但發現對方走得很慢,還一邊滑著手機,於是按喇叭催促,未料竟引發口角衝突。據悉,當時江男看到姜女在斑馬線上步伐緩慢,甚至一邊走一邊滑手機,於是按喇叭催促快點過馬路,未料姜女聽到喇叭聲後,反而怒罵1句「叭三小」,這讓江男非常不滿,立即從後方追上姜女,並在騎樓攔住姜女,試圖進行理論。雙方在街頭展開口角,江男不僅言辭激烈,甚至還作勢要衝撞,讓姜女不得不閃避,姜女試圖用手機錄影作證,卻不料江男一把奪走其的手機,隨即將其摔在地上,導致螢幕破裂,讓姜女驚慌失措,最終選擇報警處理。在法庭上,姜女強調自己過馬路時,江男並未禮讓行人,反而持續按喇叭,這讓其十分憤怒,指控江男的行為讓人感到不安,甚至有被攻擊的威脅,而江男則辯稱,只是因為姜女過馬路的速度過慢,才按喇叭催促,並認為自己在道德上無可指責。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表示,雖然姜女的罵聲表達對江男行為的不滿,但江男的行為超出合理的反應範圍,法官指出,江男本可以選擇更為理智的處理方式,例如報警或是與姜女協商,而非以暴力相向;因此,最終依據《強制罪》條款,判處江男拘役55日,並可選擇易科罰金,江男亦有權利上訴。
欺文盲簽同意書2/建商先聲奪人告地主 家屬車停自家門口也遭罰
住在台東的83歲蔣阿嬤指控,建商在她家旁邊蓋房子,不使用原本進出的道路,卻由地政士找她簽名同意提供自己的土地供建商通行,不識字的她原以為有補償金可以拿,沒想到同意書上根本沒提到;蔣阿嬤的家人得知後向建商抗議,並準備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更搶先一步提告民事,並告蔣家多人妨害自由、恐嚇等多項罪名,警察甚至對蔣家人停放在該處的車輛及圍籬開單。蔣阿嬤發覺她的土地並非縣政府徵收做道路、沒有補償金之後,與家人找建商理論,還在周圍掛起抗議布條,後來建商更開始動工,用怪手開挖蔣阿嬤的土地埋設管線,行動不便蔣阿嬤氣得坐著電動代步車,到工地前要阻止動工。而警方在接獲建商通知後,大陣仗出動十多名警力到場,甚至連分局長都親自到場,把蔣阿嬤以及及位家人驅離。鎮公所為此糾紛召開調解會,蔣阿嬤的家人與朋友出席調解會,要求建商應支付相當的金額做為阿嬤土地變成道路的代價,建商則找來台東房地產業的「聞人」陳義山代理和調,最後雙方不歡而散,建商方還提告蔣家人恐嚇,當天下午被帶到警局做筆錄。蔣阿嬤的外甥女說,當他們抗議建商時,馬上就有大批警力趕到,不僅法辦他們妨害自由,連用手機錄影都被告強制罪。(圖/讀者提供)蔣阿嬤的外甥女說,他們在朋友的建議下,原本打算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早他們一步,先提告民事訴訟,要求蔣阿嬤不得拒絕他人的通行權,同時必須容忍在土地下埋設電線、水管、瓦斯管及其它管線;蔣阿嬤的妹妹雖然未簽同意書,也被建商一併提告,要求拆除設在妹妹自己土地上的圍籬。除此之外,建商除了對蔣家方面出席調解會的6人提出刑事告訴,蔣阿嬤的弟弟、外甥女因為要求砂石車要先過磅,以免壓壞土地,也被控妨害自由,在9月30日第一次開庭。至於蔣阿嬤控告地政士詐騙的案件,半年前提告至今尚未開庭。蔣阿嬤與妹妹、弟弟相鄰而居,被劃為道路的土地就是三家人中間的一塊長形空地。蔣阿嬤的外甥女說,這塊地與其說是蔣家人的私有通道,還不如說是三家人的庭院,除了她母親種植的咖啡等作物收成偶爾從這邊搬運出去外,因為沒有外人會通過,大部分時間都是用來堆放物品及停放車輛;但自從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對停放的車輛開罰單,甚至連她母親設在自己土地上的圍籬也被開單,反而對於建商越界在母親土地上做排水溝的行為不聞不問。「我的車根本不會擋到工程車出入,更何況這裡又沒劃紅線,連黃線、白線都沒有!」蔣阿嬤的弟弟不滿地說,他的車從以前就停在自己家門口,而且靠邊停車,並不妨礙其它車輛進出,但竟然接連被警察開了2張罰單,雖然金額不高,但令人不服氣;另外,他原本放在門口的花盆,也被警察要求移走。「這本來是我們家人的地,現在被騙,成了道路,竟連東西都不讓我放,車也不能停,太欺負人了。」蔣阿嬤的弟弟不平地說。蔣阿嬤與建商民事官司的委任律師湯文章表示,蔣阿嬤的土地被認定為現有巷道,形式上看起來合法,但實質卻很有問題,自己的土地被迫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會勘時還沒通知利害關系人到場,老人家當然不服氣。他質疑,建商建案所在的土地,原本另有一條路可供出入,縣府卻又把蔣阿嬤的地認定為現有道路,其公告程序很有問題,未來會在法庭上為蔣阿嬤爭取應有的權益。蔣家人把阿嬤的這塊地當作庭院使用,也會放置物品、停放車輛;但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來開單取締違停。(圖/讀者提供)律師鄧湘全指出,簽約、簽同意書是一種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第 88 條規定,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是表意人事後察覺事情跟他原本認為的不一樣,可次從知道事情真相後一年之內撤銷他的意思表示(簽約);同法89條規定,如果表意人是被騙,也一樣可在知道被騙後一年內撤銷。撤銷的方法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只要能證明已讓對方知道就可。鄧湘全建議,雙方要簽約時,若有一方看不懂合約的文字,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最好請一位見證人,證明雙方充分理解合約內容。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屏東公務員執行任務遭誤解引發衝突 骨折提告卻遭法院3度駁回
屏東縣一名洪姓鎮公所里幹事,近日因執行職務而遭遇一場誤會,導致與伍姓婦人的兒子發生激烈衝突,結果造成自己左中指骨折,雖然洪幹事對伍男提告妨害公務、傷害及強制等罪,但檢方最終以不起訴處分結束此案,洪幹事提出異議後也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甚至在屏東地方法院三度自訴也遭到駁回。事情發生在112年9月22日下午,洪幹事前往伍婦家中,執行發放鮮奶兌換券的任務,恰巧此時伍婦的兒子從二樓下來,看到陌生的洪幹事,心中產生疑慮,誤以為洪是詐騙集團的成員,於是上前詢問並要求洪幹事出示身分證明,在雙方的對話中,情況迅速惡化,伍男對洪幹事進行拉扯,導致洪的左中指近端指骨折。洪幹事隨後向警方報案,並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妨害公務罪、傷害罪和強制罪的責任,屏東地檢署經過調查後,認為洪的指傷並非伍男所造成,因而對伍男作出不起訴處分。洪幹事不滿檢方的決定,於是聲請再議,但高檢署亦駁回其請求。隨後,洪幹事透過律師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自訴,但最終遭到法院駁回,裁定書指出,伍男並不認識洪幹事,因擔心母親遭到詐騙而阻止其離開,法院強調,雙方之間並無任何事前糾紛,因此伍男並無意傷害洪幹事的動機。更值得注意的是,裁定書中提到,洪幹事在事件發生時,持拐杖試圖攻擊伍男,伍男則是在被動的情況下試圖奪回拐杖,這顯示出衝突並非單方面的攻擊行為;此外,法院表示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洪幹事的傷勢確實是伍男所造成的,因此裁定駁回洪幹事的控訴。
台鐵高雄車站怪男出沒!隨機搶手機還尾隨乘客 警人臉辨識追查中
高雄火車站4日發生一起騷擾乘客事件,鐵路警局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結果發現10日也有民眾受害,指稱搭車時被1名陌生男子靠近想搶手機,民眾不予理會後他竟尾隨,警方目前已使用臉部辨識系統追查犯嫌,男子此舉恐違反《強制罪》及《跟蹤騷擾法》,後續將通知該男到案說明。據了解,有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指控,在高雄火車站乘車時,未料卻遭1名男子靠近甚至想搶手機,民眾不理會後他還跟在其後尾隨,經觀察發現男子通常都在下午4到5時許在高雄火車站出沒,並在車廂尋找目標下手,事後已向站務人員反映此事,警方受理後也已迅速展開追查。警方表示,鐵路警局獲報後,隨即根據民眾提供的時間地點調閱監視器追查,結果發現4日及10日騷擾乘客的男子為同一名,事後警方已採用臉部辨識系統循線追查男嫌,由於男子搶手機及尾隨等舉止,恐觸犯《強制罪》及《跟蹤騷擾法》,後續將通知他到案說明並依法偵辦,警方也將加強巡邏維護公共安全。
新竹「恐怖計程車」疑換車牌再整乘客 警方:不構成拔牌要件
新竹先前傳出有一名計程車司機行為相當怪異,不僅不理會上車的乘客,甚至還會繞路、專載年輕正妹。此前該司機曾因妨害自由遭函送,然而近日卻更換了車子和車牌再次出現,當地民眾為此也特意在臉書社團上公開其車牌,提醒女性乘客提高警惕。對此,警方表示,該駕駛的行為尚未達到吊銷牌照的標準,因此無法依據現行法規禁止該計程車繼續排班。據了解,7月時就有一名新竹女網友在「新竹大小事」臉書社團中爆料,自己搭乘這輛計程車時,原本僅10分鐘的路程因為司機故意繞道,最後花了20分鐘才下車。當時她表示,自己上車後告知目的地,司機卻不理不睬,且刻意偏離路線,緩慢行駛於小巷內,甚至無視她要求下車的請求,讓她嚇得哭了出來。女網友也說,事後自己才得知這輛計程車在新竹巨城排班,且「惡名昭彰」,因此希望將此事PO上網,提醒其他民眾注意。貼文曝光後,許多當地人留言表示,該司機只載外貌出眾的女性,其他乘客則會遭到惡整。類似情況也在8月31日發生於新竹高鐵後站,一名網友指出,當時搭乘的計程車司機不與乘客互動,且全程以每小時20公里的速度行駛,透過後視鏡不斷觀察乘客。該網友描述的司機留有鬍子,行徑與7月爆料的「恐怖計程車」司機如出一轍,但車型與車牌已改變。隨後9月2日又有另一名網友在「新竹大小事」社團發文表示,自己的家人在火車站再次遇到該計程車,司機同樣行駛異常,並且更換了車牌,但車牌仍以「TDY」開頭。對此,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新竹市警方證實,有部分受害者已經提告,但即便乘客對司機控告強制罪成立,根據現行法規,司機的行為仍不足以構成拔牌要件,無法源依據禁止計程車排班。警方也對此感到無奈,因現有法規限制,難以進一步處理這名司機。
毛嘉慶不滿被驅離喊怒告強制罪 警依「警執法」舉牌告知權宜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對柯文哲聲押禁見,2日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3日北檢於下午5時許提起抗告,高院4日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柯今早抵北院。而媒體人毛嘉慶舉牌現身北檢鬧事,警方依警執法27條將其驅離。媒體人毛嘉慶稍早出現在北檢北院門外,舉牌抗議,他指出北檢北院有支黨部,高喊黨委書記出來面對。不過由於毛嘉慶舉牌抗議的位子為集會遊行禁制區,警方因此也上前勸說毛離開管制區,沒想到他竟拒絕離開管制區,還放話要對警方提告強制罪。警方舉出執法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依法將其驅離,並無違法情事。
誇張!莽男不滿休旅車違停領錢 竟「跳趴引擎蓋滑手機」畫面曝
台中市太平區27日下午5時許發生一起驚險事件,1名52歲陳姓男子違停休旅車到銀行領錢,未料有1名男子經過見狀心生不滿,隨即上前要求陳男駛離,但他不予理會,男子眼看勸說不成竟大呼小叫,甚至跳上休旅車趴在引擎蓋上滑手機,脫序行徑讓民眾相當傻眼,警方表示將通知男子到案說明釐清案情。據了解,陳男駕駛休旅車行經至中山路3段與宜昌路口的土地銀行前,違停門口紅線後下車領錢,結果有1名男子看見休旅車違停,認為他影響家人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隨即向陳男表達不滿並請他駛離,陳男領完錢後駕車離去,未料男子竟跳上車頭趴在車蓋上,並面對擋風玻璃滑手機。男子一路趴了約50公尺遠,直到下個路口才跳車離去,途中陳男曾試圖前進和急煞,藉機將他甩下車,場面相當驚險,男子的誇張舉止引發不少路過民眾側目並回頭察看,事後整起過程被民眾拍攝並上傳至網路社群,引起警方注意。警方表示,台中市太平警分局並未接獲民眾通報,是看見網路影片後才展開調查,警方目前正在訪查影片中男子的身分,他恐違犯《強制罪》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續將通知男子到案說明,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同時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停車,若遇違規行為可通知警方處理,避免發生衝突糾紛或危險。
情侶開車爆口角!他暴怒毆女友「丟包國1北斗段」 衝動男下場慘了
國道1號日前出現危險一幕!一對情侶29日晚間從雲林開車北上,行經彰化北斗路段224.5公里處時,2人因故發生口角,其中施姓男子當場暴怒,先是毆打吳姓女友臉部後,再將她丟包在路肩,隨後駕車揚長而去。警方接獲女子報案,立即派員到場將她帶回員林分隊安置,所幸未發生危險,後續將依法辦理。據了解,該對情侶年約20多歲,2人29日晚間開車從雲林北上,期間施男疑似懷疑女友出軌,雙方在車上爆發口角,不料他一怒之下竟出手施暴,先毆打吳女的臉部後,再將對方丟包在國道1號北上彰化北斗路段224.5公里處,隨後猛踩油門離去。吳女遭施男丟包後相當無助,只好打電話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男友施暴,接著便站在路肩等待救援。國道警察獲報後,趕緊派員前往現場處置,所姓女子並未發生危險,隨後將其帶往員林分隊暫時安置。另一方面,警方已通知施男到案製作筆錄,全案依強制罪及傷害罪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違者可處600至1200元;若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將觸犯《刑法》294條遺棄罪,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托福考生不滿防疫規定怒譙「垃圾」 險遭拒考提告工作人員 求償百萬敗訴
北市一名考生2022年報名托福英文檢定考試(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TOEFL),因不滿需接種兩劑疫苗規定,上網留下「垃圾防疫規定」、「歧視確診者」等不滿字眼,應試當天險遭工作人員拒考,試後心生不滿對其提告,更因成績不理想像工作人員求償188萬敗訴。考生當時僅有打一劑疫苗,考試前一天詢問官方後得知考前快篩陰性仍可進場考試,認為規定模稜兩可,於google評論上的留下負評,考試當日被一對母子工作人員認出攔下,知會他一是保留Google評論原貌,但現場上網以備註方式道歉,二是若不照做,就取消應考資格。考生決定發出道歉文,「對不起,我不應該不尊重托福考試的防疫規範,我也為在google評論上的措辭不當道歉」,卻於事後心生不滿,對母子提告強制罪。法官審酌防疫規定是可受公評之事,美國教育基金會若認為考生留言不當,可提起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考生移除評論,交給司法機關調查、審認,廖女母子以是否保留應考資格要求考生道歉,不具正當性,依強制罪判2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9萬元,上訴二審審理中。考生成績出爐後差2分能上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主張《憲法》保障的不表意自由受侵犯,導致考試失常,向該對母子求償考試報名費、重考費、獎學金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188萬。法官認為考生僅接種1劑疫苗,且未提供其他醫院證明,工作人員雖有阻攔卻還是讓他進場考試,考試結果不理想影響原因眾多,難以斷定失常與該對母子有關,至於「不表意自由受侵犯」主張,根據雙方當時協商過程平和,且考生出於自由意願道歉等情形,法官認為考生自由並未受到侵犯,判廖女母子免賠。
戰鬥邀請鍵? 轉彎未打燈被按喇叭 外送員遭攔車衝突一觸即發
新北市三重區30日上午11時發生一起街頭攔車糾紛,31歲外送員顏男因見前方45歲沈姓騎士左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鳴按喇叭提醒,卻招來對方不滿,將他當街攔下理論,警方獲報後立刻趕赴現場將狀況排除。顏男外送途中行經溪尾街、慈愛街口時,見前方45歲沈姓騎士左轉未依規定打燈,遂鳴按喇叭提醒,怎料此舉就像按下「戰鬥邀請鍵」,沈男心生不滿將顏男攔下,兩人在路邊爆發口角衝突,場面一度火爆。三重警分局慈福派出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並告知雙方當事人相關權益,外送員當時正在外送途中,事後赴警局對沈男提告強制罪。三重警分局也依規定受理,並通知沈男到案說明後,並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嘴臭代價!豪宅保全禁外送員送餐飆罵「2字」 挨罰1萬5000元
高雄市左營區2023年10月間發生一起糾紛衝突,1名劉姓男外送員送餐至1棟豪宅大樓,卻遭林姓男保全禁止進入大樓,2人隨即引發嚴重口角,林男不僅怒罵劉男「鱉三」,甚至搶走劉男手機阻止錄影蒐證,事後劉男報警向林男提告,法院最終依《妨害自由罪》判其拘役 15 日,得以罰金替代,緩刑 2 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4日中午12時許,劉姓男外送員送餐至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的1棟豪宅大樓,但被林姓男保全拒絕進入,雙方因進入大樓的方式規定爆發口角衝突,林男甚至辱罵劉男「我最喜歡教訓你這種鱉三」,劉男為了蒐證持手機錄影,未料林男竟以體型優勢搶走手機,事後,劉男到左營分局報案,後續員警通知劉男到案說明,並依《強制罪》將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經檢視監視器畫面,證實林男確實有辱罵劉男行為,法官考量林男已坦承犯行並賠償和解,再加上劉男出庭為他求情,橋頭地院法官基於以上內容,最終判處劉男拘役 15 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 元,並給予緩刑 2 年,全案可上訴。)
目睹女童被打!他出聲制止「媽媽扯孩頭髮帶走」 報警遭告強制罪
近期一名網友在路上看見女童遭家暴,媽媽不僅毆打小孩,甚至還抓著小孩頭髮要走,網友忍不住出聲制止並報警後,遭那名媽媽怒告強制罪,這也讓他相當傻眼。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在上個月親眼目睹一個女人在打小孩,於心不忍便出聲制止,那個女人隨即抓著小孩的頭髮要走,「我看到那小朋友全身是傷,當下覺得她被帶走一定會被打得更慘,我下意識地抓住那女人的手,不讓她離開,然後報警」。原PO表示,警察來了之後自己也告訴他們事情的經過,但那女人還一直喊冤說打小孩沒錯,警察叫她安靜,不要這麼大聲,「我問警察能否先叫救護車,因為那小孩手腳明顯有瘀青」,救護車也在15分鐘來了,醫護人員隨即開始檢查女童的傷勢,原PO發現女童掀開衣服後都是傷痕,「我的猜想是對的,那小孩身上一條一條的傷痕讓我差點哭出來,她媽還在旁邊不停地叫,讓人非常煩」,隨後雙方也被帶去做筆錄。原PO說自己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察「小孩會怎麼處理」,警察則回覆會聯絡親人看能否帶走,「我當下的想法是要親眼看到這妹妹安全才離開,但我不能待在警局,所以在外面等了兩個半小時,之後一個男人來接走了妹妹」,原PO也鼓起勇氣問那男人,他是妹妹的誰。對方則回答說自己是她爸爸,和媽媽離婚,女方一直不讓他看小孩,「他頭疼地說,女方居無定所,到處租房,撫養權因為離婚時他失業沒工作,法官判給有工作的媽媽」,而原PO也把事情經過也告訴他,對方鞠躬後就把小孩帶走了。原PO表示,過了一段時間,警察叫自己回去做筆錄,「那女人那天做筆錄時說要告我強制罪,因為我不讓她離開現場,警察說那女人那天很不配合,講話亂七八糟,筆錄不完整,找我來是希望問清楚當天的事。我問警察妹妹現在的情況,他們說不能透露,我也不好意思再問了」。原PO也感嘆,自己希望那個妹妹能夠脫離暴力的生活,「也許有人覺得我多管閒事,但我看到她身上的傷真的很不忍心。她手上有明顯像菸燙的小洞,身上有像我以前被藤條打的傷痕,只是我手上的是紅色的,而她身上的是黑色的」。原PO也希望尋求大家的建議,詢問「這樣打小孩算是現行犯嗎,雖然她沒有在警察面前施暴,但我可以作證人嗎?以及這女人能受到什麼懲罰?會被關嗎?妹妹未成年,不知道她爸爸是否會提告,有什麼機關可以幫忙嗎?」由於礙於個資法,警方也不能告訴原PO妹妹的後續,因此原PO也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我很想知道妹妹的消息並幫助她,但警察那邊不能問個資,我沒有他們的資料,不知道她們現在在哪裡。如果各位網友住家或身邊有一個手腳明顯有傷、有瘀青、像菸燙過的洞集中在右手手背的小朋友,請大家幫幫她」。貼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讚揚原PO,「你可以先找律師諮詢看看,面對這種蕭查某,你的勇氣可嘉,希望妹妹平安,就是太多這種垃圾,隨便生隨便打」、「三個月後地檢署再問一次,沒意外就收到不起訴,只是你比較煩要跑」、「告是對方的權利,但你這個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明清楚應該是不起訴而已,別擔心」、「你如果想關心妹妹,可以多雞婆一點去問承辦員警,承辦員警會因為你的關心壓力會多注意這個案件,然後可以跟警察講看能不能通報社會局,或是問警察這個媽媽是不是關懷對象」。
去加油「卡刷不過」不放人 他被留一小時多超委屈:打算提告
近日一名男子去新北中和一間加油站,機車加了305元,而加油站機台故障,讓他的卡刷不過,身上也沒錢,而加油站主管稱,沒付錢不能走,最後才談妥明天來付,「他們這樣的行為讓我備受委屈!甚至打算對加油站提告妨礙自由強制罪。」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上月26日他去加油站加油,機車加了305元,而他家完油才說卡刷不過,加完油才跟他說機器出問題,他說他沒帶錢,機車是公司車。加油站主管說,沒付錢不能走。原PO說,「當下聽到也很錯愕,我說我有帶支付工具來,是你們不能使用不是我不付錢,我也留下我的名片告知上面有我地址電話姓名,真的不能明天來結嗎?」原PO表示,他整整受困1個多小時,「只好從手機的app致電給中油總公司客服1912,客服也協調他們大夜的主管,他們這位自稱是主管的,依舊是只會這2句話,最後在2:50分左右,中油客服終於說服『這位主管』讓我明天再來支付,並要求我留下身份證!」原PO表示,「離開後我只好去電客服表達我的不滿,因為他們這樣的行為讓我備受委屈!甚至打算對加油站提告妨礙自由強制罪。至今除了中油總公司有致歉外,加油站還是認為自己的做法沒有錯!也不願意拿出誠意道歉!」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我也遇過,加完油800多,才跟我說他們沒刷卡服務」、「生意以和為貴,油費也不過是一兩千元,然後有車牌,台灣監視器又這樣多,是不需要留人,這主管危機處理能力不行哦」、「我公司車只刷車隊卡,我也不會帶現金,沒事先告知就不對」、「直接報警比較實在,而且還有波麗士大人協助,你也不會被困那麼久」。
搞烏龍!三重便衣警錯認通緝犯誤抓特戰老兵 全被起訴下場出爐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1名便衣警員翁姓男子,因誤認路過的黃姓退伍特戰兵為通緝犯,導致雙方爆發激烈扭打,最終導致警民互告,法院經過審理,於25日宣判黃姓男子無罪,而翁姓警員則因《傷害罪》和《強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及拘役10日。案件起於2022年9月20日,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的翁姓便衣警員,在後竹圍街175巷埋伏,目標是李姓通緝犯,當晚8點多,居住在附近的黃姓男子路過此地,因體型與李姓通緝犯相似,翁男便上前搭住黃男肩膀盤問。黃男是退伍的特戰傘兵,誤以為遇到混混找麻煩,便本能地還手抵抗,未料反而加深翁警誤解,認定黃男就是通緝犯,企圖強力逮捕,雙方爆發激烈扭打,黃男甚至過肩摔將翁男撂倒在地,翁警大聲呼救,埋伏的江姓便衣警員趕來支援,但也被黃男踢中胸口,最終,3人皆掛彩,黃男被帶回派出所後,警方才發現是抓錯人。事後,黃男在網上發文並召開記者會,痛批警方傷人,並指控4位警員涉嫌傷害等罪名,翁男則反告黃男涉嫌傷害,檢方調取事發現場監視畫面,認為雖然翁男誤認黃男,但沒有逃離或呼救,反而動手,同時,檢方認為翁警在黃男被制服後,仍對其揮拳、噴灑辣椒水,並辱罵三字經,強拉黃男到派出所廁所沖洗眼睛,涉嫌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傷害、公然侮辱與強制等罪嫌,遂對翁男提起公訴,另外3位警員則獲不起訴處分。在法庭上,黃男強調自己無辜,並聲稱翁警未出示證件便動手,讓其誤以為是混混,且父親在身後,不敢還手,只能不停告訴翁警「你認錯人」,但對方仍不聽,繼續攻擊。法院經過審理後,25日下午4時作出判決,黃姓男子無罪,翁警員因假借職務之權力故意傷害,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又因假借職務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按照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魔戒爭奪戰! 搶到公司印鑑就可以控制公司?
老王是我一個多年的好友,大學室友兼死黨,近日聚會吃飯,看他眉頭深鎖,心事重重,一問之下才知道,他三年前與幾位好友合資設立科技公司,其中一位好友阿達,不僅擔任研發人員,同時也握有公司所需的關鍵技術,因此創業之初,幾位好友就協商讓阿達當董事長主導公司營運與決策。但公司最近一年來,實在發生太多不尋常的事,以往每三個月固定召開的董事會,硬是被阿達找幾個理由搪塞過去而不召開,累積已多達三次未召開,董事們完全無法得知公司近期的財務、業務狀況。更慘的是,當初老王憑藉人脈找來負責簽證公司財報的會計師,向老王抱怨,股東會將至,阿達提供的許多收入與支出傳票等記帳憑證都有真實性的問題,財報可能要難產了,於是老王聯合其他董事,依照公司法第203條之1的規定,請求阿達召集董事會,在阿達遲不召集董事會後,老王遂與其他三位董事依法召開董事會,撤換阿達的董事長職務。現在老王是公司董事長,但是事情還未解決,阿達認為老王等4人召集公司董事會不合法,不僅拒絕交出公司大章、存摺,即將到期的聯貸案,也因為公司銀行帳戶無法動用,被銀行團威脅著要抽銀根,讓老王很是頭痛。老王尋求我的幫助,我告訴老王,其實董事長卸任後拒絕交出公司登記大章的情況屢見不鮮,經濟部早有因應之道並作出函釋。依經濟部的函釋可以知道,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所使用之公司及董事長印鑑,僅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便利公司登記與管理所另規定之證明文件,除申辦公司相關變更登記外,對外不生法律效力,倘公司印鑑為他人無權佔有,拒不返還,以致公司無法使用原印鑑,除由公司向法院訴請返還外,公司新任負責人亦可檢附提起訴訟之有關證明文件,申報公司印鑑變更。換言之,老王所遇到的情況,只需要檢附公司請求阿達返還公司登記大章的起訴證明,這樣的證明通常是附上蓋有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收文戳章頁作為證據,即可在阿達未歸還公司登記大章前,向經濟部完成董事長登記與印鑑變更,之後再持經濟部核准董事長變更登記與印鑑變更的核准函後,向銀行變更帳戶的印鑑章。此時,阿達已非公司的董事長,不僅無權對外代表公司使用其手中的大章,且其手中的公司大章也不再是公司印鑑,阿達若逕自蓋用該大章,即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的罪嫌。事實上,實務上常見公司發生經營權糾紛時,新舊任經營者為保全其經營權,相互爭奪公司印鑑來辦理變更登記或阻止他方變更登記,或是藉由控制印鑑及存摺以掌握公司資金,甚至將銀行帳戶資金提領一空,來個焦土策略。前有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搶奪公司大章,遭到檢察官起訴傷害與強制罪,後有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依公司規定持有大章,遭證交所以印鑑使用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缺失為由,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對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以違約金10萬元,可知爭奪公司印鑑的案例,層出不窮。但如果細想,倘若持有公司印鑑的人,若不具備可持有的法律地位,他方不僅可透過民事法律程序起訴持有人返還印鑑或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甚至直接向經濟部申請變更印鑑,則持有人手中持有的公司印鑑,至多不過是塊漂亮的玉石而已。此外,持有公司印鑑之人,若依法不具使用之權限,倘有逕自蓋用公司印鑑情事,恐怕在侵占罪外,還會再面臨偽造私文書的罪嫌,因此,搶奪來的公司印鑑,既然無法使用,卻又面臨刑事侵占罪、偽造文書罪或遭提告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等風險,則爭奪公司印鑑,又是何苦來哉!
OL博愛座遭指鼻逼讓座!傳「老人提告傷害」網不忍了轟爆 友淚求影片
博愛座爭議存在許久,近日北捷發生一名林姓女子因上班一整天很累,坐在博愛座休息,結果遭2名長者指著鼻子罵,憤而撞柱,導致滿臉鮮血,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外傳李姓長者已對林女提告,而自稱是林女的朋友在網路上尋求大家幫忙,看是否可提供相關影片。一名女網友稱自己是林女朋友在Dcard發文,表示事發的隔天陪林女到派出所做筆錄,目前得到對方已提告,「但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傷害到我朋友,精神上的壓迫傷害需要更有利的證據支持,現行法律還是傾向肉眼可見的傷害。」女網友說,「我朋友知道自己動手傷人確實不對,但對方造成她精神的壓力也有錯,她只是希望得到公平的審視,所以上來請求社會大眾的協助,希望當天晚上有在場錄到相關影片的朋友能夠私訊我們,愈多愈完整愈好,再麻煩大家幫忙了,非常謝謝大家。」貼文一出引發討論,不少人留言「太讓人生氣了,博愛座已經報導多少次是給有需要的人,不是老人座」、「幫你朋友加油,也希望他早日康復」、「對方也有挑釁的行為,從影片來看也挺兇的,或許蒐證以後可以讓情勢有利於你們」。另外也有人整理出4建議,性騷擾行政申訴、性騷擾刑事告訴、強制罪、公然侮辱皆告下去,至於那個老人想提傷害罪也難成立,除非有被打到紅腫或被指甲抓流血,不然無法構成傷害要件;第二,能否調出捷運公司車廂內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第三,建議林女也提告,要先去報警;第四,請去醫院驗傷,去身心科掛號,這些都可以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