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處分
」 柯文哲 鄭文燦 交保 京華城案 法官京華城案被告+1 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涉圖利移送北檢複訊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續有發展!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以證人身分約談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訊後懷疑他2020年與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接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陳情京華城案後,提出和解條件,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至678%,據了解,黃否認犯罪,辯稱是「聽命行事」,檢廉認為黃涉嫌圖利罪嫌重大,將黃由證人轉列被告,傍晚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不排除對黃實施強制處分。黃景茂(圖/中國時報陳志賢攝)北檢表示,被告黃景茂今日先以證人身分到廉政署接受檢察官訊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有圖利犯罪嫌疑,故當庭依法轉換身分,改列為被告。另為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等候他委任律師到場後,始由廉政官進行詢問,並於詢問後,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廉依據台北市政府處理京華城案相關公文,發現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當初只憑京華城1頁報告,便簽核讓京華城容積案進都委會審議。2020年3月10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議員應曉薇舉行便當會,接受應女對京華城案的陳情案,函文都發局提都委會研議。但當天都發局上簽給市長柯文哲,提到京華城要跟市府行政訴訟進行和解,請示長官意見,提出的初步條件是雙方合意認定拆除保留後,仍保留原樓地板面積,換算容積率為678%。該公文提到京華城在2020年2月18日透過應曉薇及應女助理吳順民,拜訪彭振聲跟都發局長黃景茂,商談京華城容積率678%。這份公文還寫到,若無任何理由,自行與京華城和解即回復樓地板面積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678%),恐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建議仍應循訴訟程序解決,以免導致外界爭執此案圖利京華城爭議。北市議會京華城專案調查小組,日前第五度開會,邀請當年的關鍵人、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說明,但彭振聲透過都發局表達拒絕出席,黃景茂則出席強調,他當年是「聽命行事」,認為自己依法行政,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柯P強碰綠色法官?吳思瑤批政治操作:還沒開庭就先扣帽子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今早北院再開羈押庭,由法官呂政燁負責審理,傳已故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生前曾爆料,呂曾在開庭時嗆「我是綠色法官」,北院稍早已發出聲明澄清。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今天的羈押庭連庭都還沒有開,就先給承審法官先扣上帽子、抹綠人家、做政治上的影射,司法不應當被政治操作。對於呂政燁被質疑「綠色法官」,吳思瑤今在立法院表示,「前幾天對於柯文哲裁定免予羈押的朱姓法官,我們也不會說他是白色法官啊!」吳思瑤說,今天的羈押庭連庭都還沒有開,結果都還沒有出來,就先給承審法官扣上帽子,先抹綠人家、做政治上的影射,司法不應當被政治操作。吳思瑤出示PO文截圖,表示司法院官方今年過年1月31日,司法院小編向大家做司法院刑事強制處分專庭作業SOP的科普,稱新年到來,但是司法院刑式強制處分專庭輪值法官不放假,人事配置分配、輪值制度都是有既定SOP,每一位負責法官是輪值的,輪到誰誰就審理。吳思瑤說,司法院在1月31日就科普資訊,今天她也再向全民進行科普,台灣需要讓司法回歸正確制度,而非一再地被民眾黨帶風向、扭曲司法SOP,把應有的詳盡且依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國家作業的程序,打成好像國家機器在對付柯文哲,「讓制度回歸制度,大家一起來尊重司法」。吳思瑤強調,這是一個國家制度,民眾黨不要再為了救柯文哲,鬥臭台灣司法體系,柯文哲不要司法公正獨立,可是台灣需要,黃國昌、柯文哲把清廉政治丟掉,可是台灣社會依舊需要清廉政治的價值,「我們再次澄清、呼籲,不要動輒來抹黑獨立公正辦案的司法體系同仁」,羈押庭還沒有開,不需要急著下指導棋、做影射、貼標籤,對每個輪值法官都不公平。吳思瑤再次強調,刑事強制處分專庭的法官是輪的,不知道是誰,也沒有辦法指定,輪到誰,誰就上工;針對羈押庭是否羈押,會盡可能快速召開強制處分庭,不會有空窗期,今天輪到法官就是依照過去慣例、過去的SOP,最愛講SOP的柯文哲,不要柯文哲的SOP跟國家司法不一樣,就來指涉別人不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是柯文哲最愛的一句話嗎?
柯文哲強碰綠色法官!記者問「會怕出不來嗎」反應曝 收押與否最快這時候揭曉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請回,4日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柯文哲今(5日)早9點30分再開羈押庭,強碰過去曾被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對此,柯文哲9時許現身北院,面對媒體疑問「會怕出不來嗎?」他微笑著不發一語走進北院,最快午後揭曉柯是否遭收押。高院昨晚根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及朱亞虎的供述、證人邵琇珮的證述、朱亞虎與應曉薇的對話記錄,以及柯文哲被扣案的隨身物品內容,裁定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認為有必要查明柯文哲有無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以及實際情況是否真如柯所供述:「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高院法官認為,無保請回的裁定未綜合考量檢察官提出的全部事證,且認定檢察官沒釋明柯犯罪嫌疑重大,此舉並不妥適,因此昨裁定撤銷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昨晚約7時許收到高院送回的卷證,據悉將交由強制處分庭值班法官、過去被「台灣曼德拉」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承審,並預計於今早9時30分在北院第15法庭開庭,最快午後揭曉柯是否遭收押。對此,呂政燁隊此前回應:「沒遇過,不知道該怎麼說,有關程序與案件部分,今天開庭會一併處理,相關訊息會由行政庭長發布。」
柯文哲無保請回 律師:法官認為五成以上有罪才羈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案,逮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聲請羈押,院方2日凌晨宣告柯無保請回。律師解釋,對於犯罪嫌疑人,法官若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就可能裁定羈押;若犯罪嫌疑大及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等情形,但並無羈押之必要,法院會要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律師鄧湘全說,羈押被告最大前提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大約要50%以上認為被告有罪才會羈押。鄧湘全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就有可能被法院裁定羈押。鄧湘全解釋,假如有前面犯罪嫌疑大及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等情形,但並無羈押之必要,法院會要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就是交錢保人或限制住在家裡頭不能亂跑出國之類的。如果連犯罪嫌疑重大都不構成,這時連交保或限制住居都免了,這就是「無保請回」。「羈押被告,最大前提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鄧湘全解釋「犯罪嫌疑重大」指出,法院判決「有罪成立」,必須是證據已達「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白話來講判有罪是「百分之一百確信的程度」,是「沒有疑問的」。法院判斷「犯罪嫌疑重大」,必須是證據已達「某種層度大概有罪的證明程度」,白話來講犯罪嫌疑重大是「大概百分之五十相當程度確信有罪的程度」。鄧湘全說,犯罪嫌疑重不重大的判斷,要依證據來判斷,基本上看待一個犯罪事實,是從無到有,一開始有跡象讓人「想像」,接著「懷疑」,然後「可能」。後來有證據出現了,慢慢可以「說明」,證據愈來愈多了,開始可以從「釋明程度」往前推進到「證明程度」。從從「想像、懷疑、可能、說明、釋明、證明」,法院如果要羈押被告,至少要到達「釋明與證明之間」的程度,若寬鬆 一點,釋明程度就可以羈押了。鄧湘全舉例,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 333 號刑事裁定表示:「關於羈押與否之審查,其目的僅在判斷有無實施羈押強制處分之必要,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故關於羈押之要件,無須經嚴格證明,以自由證明為已足;至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乃本案實體上應予判斷之問題。」鄧湘全解釋,《刑事訴訟法》講證明有兩種:「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判有罪要嚴格證明,羈押要自由證明,一般人應該聽不懂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其實,大致原則說來,就是「法官至少要有認定你百分之五十以上有罪的程度,我才會押你啦!」他呼籲,希望「每位法官」在「每個案子」,都會貫徹這樣的原則。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 律師揭他「真實目的」:何必折磨自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昨(30日)上午遭檢廉搜索,隨後被帶回廉政署訊問,晚間移送北檢複訊,今(31日)凌晨因拒絕夜間偵訊,並打算逕自離開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也被法院駁回。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直言,柯文哲一連串行為就是為了拖延時間,但並非明智之舉,「何必如此折磨自己呢?」呂秋遠今日在臉書發表看法,柯文哲和妻子陳佩琪昨天自願到廉政署與地檢署接受訊問,意思就是雖然檢察官沒傳喚2人,但他們基於自己想要說明案情,所以主動配合檢調單位訊問,因此到凌晨檢察官問訊時,他都還只是基於被告身份自願配合調查,「問題來了,凌晨時,他突然說,我不想自願了,我想回家。」律師說明,「這時候就很麻煩,因為你先前是自願來,也都知道檢察官的偵辦方向了,你現在要回家?套句鄉民最喜歡說的話:『我褲子都脫一半了,你給我看這個?』這時候,當然不能讓他回去,如果他想拒絕夜間偵訊,覺得自己累了,可以跟檢察官要求在地檢署休息,但是要回家?在實務上臣妾做不到啊!」呂秋遠提到,柯文哲本來是自願應訊,法律上不能強制他留在地檢署,所以檢察官只能當庭逮捕,做成強制處分,而柯馬上聲請提審,「那只是多一個程序而已,白話文叫做拖時間,法院會再問地檢署與柯文哲,了解逮捕是不是不合法,一旦合法,地檢署又會繼續進行訊問,只是多了一個讓地檢署聲押的理由」。律師認為,畢竟柯文哲曾經想要回家「休息」,檢察官當然會懷疑他是要回家串供,「以阿北的體力,漫長的程序、以及地檢署地下室的環境,其實真的不會建議這麼做。這個跟地檢署想要夜間偵訊,阿北不願意所以逮捕他,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是看到這樣的技術性干擾,有點難過而已,何必如此折磨自己呢?」不過,呂秋遠感嘆,一想到柯文哲拿了補助款去買自己名下的辦公室,不管民眾黨財務困窘,還辜負了這麼多支持者的心意,「他還是繼續被折騰好了,畢竟這是他自己選擇的路。」
傳柯文哲不在家還關手機? 民眾黨駁斥:假新聞、憑空杜撰
針對京華城案,檢廉30日早兵分多路,前往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以及位於台玻大樓的辦公室等地搜索。有媒體報導指出,柯文哲不在家,且疑似手機關機。對此,民眾黨駁斥稱「完全是憑空杜撰、通篇幻想」。有媒體今早報導「柯文哲不在家疑似關機!檢廉已透過管道要求到案說明」,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譴責,根本是製造假新聞,完全是憑空杜撰、通篇幻想。吳怡萱對此表示,民眾黨稍早聲明已提及,該黨將全力配合檢廉偵辦,但很遺憾從今早開始,有媒體含沙射影,未審先判,透過報導抹黑柯文哲,吳怡萱痛批,此番作法已拋棄第四權公正性,嚴厲譴責製造假新聞。檢廉為查明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放寬京華城容積率至840%的法律依據,是否有違背法令,涉及圖利罪,今早前往柯文哲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搜索,據瞭解,預計在搜索結束後,依被告身分傳喚柯文哲到案,廉政署訊後將移送柯文哲至台北地檢署複訊,不排除對柯採取強制處分。
柯文哲遭廉政署突襲!柯媽喊冤「兒子被冤枉」:可以去學校問老師
北市京華城案連環爆!北檢在昨(29日)深夜至今凌晨先後裁定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後,廉政署為查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涉犯圖利罪,今早又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處及其相關處所搜索,預計會將柯文哲直接帶回廉政署偵訊,並移送至北檢複訊,不排除將對其採取強制處分。對此,柯媽媽喊冤:「我的孩子絕對是清白的」,強調兒子遭到冤枉,「他們如果要辦,有什麼辦法。」柯媽媽30日上午針對兒子住處遭廉政署突襲一事表達感慨:「我自己兒子,我小孩絕對是清白的」,強調兒子當然是被冤枉的,「我們不曾做壞事,我是很信神的人,我很信神喔,常常拜城隍爺、天公這些廟都有拜,有在拜的人,絕對不會做壞事,沒有害人的心。」柯媽媽也表示,她教育長大的孩子,人格絕對可以掛保證,也可以去學校問老師,高中、大學的時候柯都是規規矩矩的,她也感嘆:「他們要怎樣自己去辦,我也沒能力,我真的沒能力,他們如果要辦,有什麼辦法,但這不能隨便辦,隨便辦是有罪過的。」據悉,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放寬容積率,疑似行賄應曉薇4500萬元,找應曉薇充當中間人,幫忙關說遊說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2020年3月間,應曉薇與柯文哲「便當會」之後,柯文哲也交辦都市發展局處理,最終通過840%容積率。檢廉稍早搜索柯文哲住處時,也當場交付傳票給他,預計會將其直接帶回廉政署偵訊,並移送至北檢複訊,不排除將對其採取強制處分。而偵訊重點則會先聚焦柯放寬京華城容積率的問題,因此舉已明顯違反法令,涉犯圖利罪,接著會再比對金流,追查是否有涉犯貪汙或是財產來源不明等相關罪責。
京華城案延燒!柯文哲住處被廉政署突襲 另有4被告遭搜索及約談
北市京華城案連環爆!北檢在昨(29日)深夜至今凌晨先後裁定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後,廉政署為查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涉犯圖利罪,今早又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處及其相關處所搜索,預計會將柯文哲直接帶回廉政署偵訊,並移送至北檢複訊,不排除將對其採取強制處分。此外,另有約4名被告遭搜索及約談,搜索地點至少5處以上,但沒有前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據悉,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放寬容積率,疑似行賄應曉薇4500萬元,找應曉薇充當中間人,幫忙關說遊說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2020年3月間,應曉薇與柯文哲「便當會」之後,柯文哲也交辦都市發展局處理,最終通過840%容積率。檢調追查金流後更發現,沈慶京曾透過管道在2018年至2021年間分批匯款給應曉薇,總金額約4500萬元的賄賂,匯入戶頭後再由助理吳順民分批提領,並存入男友兼辦公室主任王尊侃的帳戶。對此,北檢昨凌晨聲押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辦公室2助理,以及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接著北院昨晚召開羈押庭,並在昨深夜至今凌晨先後裁定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檢廉隨後又在今早6時20分左右趕赴柯文哲位於北市金山南路二段10巷內的「大安尚御」華廈住處執行同步搜索,然而相關人員按門鈴對講機卻無人應答,搜索行動一度受阻。接著媒體又陸續抵達,為避免節外生枝,3輛公務車在7時25分左右突然駛離,直到7時35分又殺回柯文哲住處,此時柯家人開門,辦案人員才正式進入室內執行搜索。檢廉稍早也當場交付傳票給柯文哲,預計會將柯直接帶回廉政署偵訊,並移送至北檢複訊,不排除將對其採取強制處分。而偵訊重點則會先聚焦柯放寬京華城容積率的問題,因此舉已明顯違反法令,涉犯圖利罪,接著會再比對金流,追查是否有涉犯貪汙或是財產來源不明等相關罪責。
柯文哲涉圖利京華城案 傳威京集團沈慶京遭搜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舉在台北市長任內,遭疑提高京華城容積率,涉嫌圖利。台北地檢署今(28)日指揮廉政署搜索京華城負責人、威京集團總部主席「威京小沈」沈慶京辦公室及住處,對此,檢方低調不願證實。據悉,沈慶京日前出國,檢方等他返國後才會採取偵查行動。據悉,柯文哲指示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召開都委會討論前,曾於2020年出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便當會,應曉薇就京華城案向柯陳情,外界質疑應曉薇為京華城案牽線人。傳出北檢今早帶回應曉薇約談,北檢同樣不予證實。應曉薇傳出與京華城案有關連。(圖/報系資料照)京華城案因捐地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土地容積率從一開始的392%提升至560%,但在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將容積率提高至840%,因此被質疑涉嫌圖利財團。對此,柯文哲回應,「容積獎勵是都委會在『合議制下的共識決』,市長沒有權限、也無法下指導棋。」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傳出涉圖利京華城案。(圖/黃威彬攝)本月12日,台北地檢署先前以被告身分傳喚前副市長彭振聲,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成為全案第一個遭到強制處分的被告。檢調21日約談前監委劉玉山、文化大學都市計劃與開發管理學系教授徐國城、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白仁德等3名都委,釐清柯市府提高京華城容積率的決策,調查柯市府是否涉及圖利,而京華城案檢方至今已約談14名都委會委員作證。
科技監控設備使用率僅5%!挨批上億建置白花 基層法官有話說
知名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虐殺女友,判10年10月定讞,卻棄保潛逃,外界質疑為何不採科技監控?司法院和法務部2022年啟用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但截至今年7月,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僅50幾案,設備使用率僅5.18%,立委批評花上億元建置設備宛如打水漂;但基層法官直言,要隨時掌握電子腳鐐訊號,對司法人力是沉重負擔。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風暴,檢方諭令會計師端木正200萬元交保、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15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是最近接受科技監控的案例。司法院與法務部2020年委託高檢署建置科控中心,斥資1億1753萬餘元辦理採購案,同年《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生效,並在2022年設置科控中心,每年另編2000餘萬元委外維護。然而使用率卻不如預期,審計部報告指出,截至2023年11月底,各院檢機關命被告接受適當科技監控僅33案,其中院方約12案、檢方約11案;立委今年7月底調取資料,累計也僅50餘件。審計部指出,被告配戴或裝置的監控設備計有57套,與採購的設備數量1100套相較,使用率僅5.18%。立委林思銘說,不少立委質疑科技監控使用率偏低,本來希望運用科技預防嫌犯潛逃,法官、檢察官卻沒有好好利用。他呼籲要落實訓練,提高使用率,畢竟交保等手段,有錢被告並不在意,最怕的是自由被沒收。法務部次長徐錫祥承認,司法官目前不是很熟悉運作,將再宣導訓練。不過強制處分是司法官權利,只能多宣導以此作為羈押或交保等替代方式。有法官坦言,司法人力不足,讓被告使用電子腳鐐,除要寫裁定書說明充足理由,一旦出現警告訊號,誰來24小時掌握?過去也曾發生被告斷線失聯,法官緊急指揮警方拘提,被告辯稱未注意才漏接手機,法官只能無奈告誡。
鄭文燦子弟兵「桃園市議員張肇良」遭檢方聲押 疑涉關說違建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遭羈押禁見,沒想到昨(17日)又傳出,鄭文燦子弟兵、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的服務處,因關說違建1案遭到檢調搜索,且張肇良及助理等6人皆被傳喚,檢方複訊後,聲押張肇良,另3人交保、2人無保請回。檢調在昨下午兵分多路搜索10處地點,並帶回張肇良及助理等6人、傳喚前龍潭區長等7名證人,展開漏夜偵訊,並於今(18日)清晨5時46分做出強制處分,最終聲押張肇良,且何姓、魏姓及陳姓被告,則分別以8萬元、8萬元及10萬元交保,剩下2人無保請回。據悉,檢調如此大動作,就是因為接獲舉報指稱,桃園市議員張肇良疑似為1處正在興建的違章建築向龍潭區公所關說,還施壓區公所勿將該棟違建通報為「A類違章建築」,以免被「即報即拆」,導致建築完工後無法出租給連鎖超商營業。
鄭文燦涉貪被押!台塑前主管楊兆麟千萬交保也遭撤銷 高院發回重裁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期間涉嫌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獲准;同案關鍵人物、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4日則獲交保。檢方提出抗告後,桃園地院12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維持1000萬交保裁定。經檢方再抗告,高等法院今(17日)裁定,認楊兆麟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裁。回顧整起案件,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華亞科技園區外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主導重劃會的楊兆麟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集資500萬元,透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檢方聲押楊兆麟、廖俊松父子3人和侯水文,除楊獲1000萬交保外,其餘人皆遭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認為,鄭文燦現已經裁准羈押在案,除楊兆麟之外,本案主要共犯或證人已進行多次偵訊,且均羈押在案,應無串證之虞。有關於逃亡疑慮部分,依楊兆麟的經濟實力、人脈、有親友住居在國外,再加上民國100年至112年均有匯款至國外,確實具有逃亡可能,不過是否有羈押必要性則另屬其他事。桃園地院指出,楊兆麟已達耄耋之齡,有持續在國內就醫明顯需求,經衡酌本案公益性、採取羈押手段必要性,並衡酌比例原則後,用相當金額具保,並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被告及其辯護人,均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被告也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本案的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下,應足以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針對交保裁定,檢方提出抗告成功,經高院發還更裁,桃園地院12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維持1000萬交保裁定。檢方不服再抗告,高等法院今日作出裁定,認為楊兆麟涉犯詐欺取財、行賄等罪,犯罪嫌疑重大,除有逃亡之虞,原裁定認其無串證滅證之虞,仍有疑義,因此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裁。不得再抗告。
鄭文燦案被告楊兆麟千萬交保!他坐輪椅遮臉離開「免押關鍵理由曝」 台塑集團急撇清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期間涉嫌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獲准,其中同案關鍵人物,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4日獲交保,但檢方抗告,指開羈押庭未通知檢察官,桃園地院12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結果仍維持原1000萬交保裁定,是否抗告,檢方仍須討論,而台塑集團業正式發出聲明稿回應。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收賄,其中同案關鍵人物,楊兆麟4日1000萬交保,但檢方抗告,桃園地院12日開羈押庭,維持原裁定。(圖/報系資料照)稍早,楊兆麟的妻子與兒子也趕抵桃園地院,送來相關收據,隨後楊在兩位律師與兒子陪同下,坐著輪椅離開法院,戴著遮陽帽的楊兆麟全程低頭沉默不語,直到院外後由旁人攙扶下上車離開地院。桃院今日上午10點30分重開羈押庭,法官仍維持原1000萬元交保裁定,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且除辯護人外不得與第三人談論本案涉嫌之犯罪情節或偵查所知內容。根據桃園地院說法,有關串供、滅證的部分,因鄭文燦現已經裁准羈押在案,現在除楊兆麟之外,本案主要共犯或證人已進行多次偵訊,且均羈押在案,沒有辦法認為有串供。另外,在歷經兩次搜索後,均未找到證據文件。有關於逃亡疑慮的部分,依楊兆麟的經濟實力、人脈、有親友住居在國外,再加上民國100年至112年均有匯款至國外,確實較具有逃亡的可能,不過是否羈押的必要性則另屬其他事。由於楊兆麟已達耄耋之齡,有持續在國內就醫明顯需求,身體狀況顯然不佳;經衡酌本案的公益性、採取羈押手段的必要性,並衡酌比例原則後,用相當金額具保,並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被告及其辯護人,均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被告也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本案的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下,應足以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回顧這起案件,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華亞科技園區外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主導重劃會的楊兆麟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集資500萬元,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檢方日前聲押楊兆麟、廖俊松父子3人和侯水文,除了楊兆麟獲法院裁准1000萬交保外,其餘人皆遭羈押禁見;檢方之後提出抗告成功,高院發還更裁,桃園地院今上午重開羈押庭,稍早法院維持原交保裁定。針對這起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台塑集團也正式發出聲明稿表示,「有關媒體報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疑似涉及本企業退休人員,經瞭解與本企業完全無關,謹此說明」。台塑發聲明與公司無關。(圖/翻攝自台塑集團官網)
法官考量鄭文燦傳LINE裁羈押 鄭文婷:邏輯謬誤可被挑戰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桃園地院以曾通訊軟體給秘書等人串證,並根據鄭的政商關係實質影響力,裁定應予羈押禁見。身為律師的民進黨基隆市議員鄭文婷12日批評,法院邏輯謬誤,其裁定可以被挑戰,不應設好立場再想盡辦法羈押犯罪嫌疑人,羈押必須要有必要性和最後手段性,但法院僅用與秘書溝通及「實質影響力」作為羈押理由,那只要當過官的都可能要羈押。鄭文婷指出,這幾天聽到檢方不斷表示「行賄的人都收押了,收賄的人卻可以交保」,以此作為聲請羈押的論述基礎,這一句話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事實上一點道理都沒有,如果以行賄及收賄的人「有沒有罪」來比較還比較正確,但羈押的目的,就是避免串供或避免逃亡。鄭文婷認為,這次羈押庭裁定收押,最重要的原因是這個法官認為,在7月5日鄭文燦第一次到地檢署接受偵訊之前,發了一個訊息給秘書,交代了自己將要怎麼樣答辯,所以法官認為有串證嫌疑,同時用實質影響說,來認定以鄭文燦的政商關係,有可能藏匿、逃亡,所以把他羈押。但鄭文婷表示,鄭文燦傳訊息給秘書的時候,那一天要去接受偵訊,當然會知道是因為哪一個案子被告,就是華亞科技的土地重劃案,所以自然會做一些備忘,所以傳給秘書,希望秘書幫忙做一些資料整理。「我覺得這個很正常,法官要用這一個來認為他有串證,那是不是連秘書都有可能要被收押?」鄭文婷質疑,如果檢方認為鄭文燦傳的訊息是有串證嫌疑,那應該要更進一步去查,該秘書到底把訊息傳給了誰?或者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同案被告全部都被收押了,秘書要把這個訊息傳遞給誰?尤其檢察官在偵辦期間有許多強制處分權,有沒有去瞭解、跟監秘書後來去接觸了誰?她指出,如果這樣的訊息有被傳出的話,鄭傳這訊息還有可能是去串證,可是若完全沒有後續的動作,卻被認定是串證,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恰當的。
檢方抗告成功! 高院火速裁定鄭文燦涉貪案「1200萬交保」遭撤銷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本案是因2017年桃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涉嫌在2017年8月以500萬元現金,在桃園市長官邸行賄鄭文燦。檢方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桃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8日撤銷發回,桃院9日認為,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鄭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桃院指出,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檢方聲請羈押之理由有據,裁定鄭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高院合議庭閱卷中 鄭文燦交保是否撤銷再等等
台灣高等法院10日表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任內收受新台幣500萬元賄款以利「華亞科」土地變更案,鄭文燦是否撤銷交保改為羈押,高院已經收案、分案,不過合議庭還在審酌卷證中,因此當日不會裁定。針對鄭文燦遭控涉入「華亞科」土地變更,收賄款500萬又退還一案,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當時就「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鄭文燦已坦承犯行,然被控「洗錢罪」部分則否認犯行,加上檢方就洗錢的構成要件中,對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的事證還有釋明不足處;此外,遭控「洩密罪」也無事證補強洩密來源是鄭文燦,難以確認聲請羈押禁見有憑據。高等法院表示,鄭文燦卸任市長一職後,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檢方沒有寫明鄭文燦對桃園市政府是否仍有影響力,也沒有寫明哪些公務員知悉這件事情,縱使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遭質疑有串證之虞,但依目前卷內事證,無從認定有輔助者牽涉其中。高等法院轉述,羈押庭法官認為,縱使全案還有不少證據待調查、傳喚,但鄭文燦已交接市長職務快兩年,很難認定有必須羈押的必要。此外,羈押原因並非沒辦法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因此考慮交保金額、政商地位等,裁定1,200萬元交保候傳,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諭令禁止與同案其他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涉貪2度交保…檢方不服再提抗告 「最速件」今晚送高院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全案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然而檢方依舊不服,當庭再提出抗告。對此,桃園地院表示,今晚會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院。桃園地院表示,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法院指出,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俊松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檢方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桃園地院說明,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法院強調,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法官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檢方不服當庭再提抗告,桃園地院今晚會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院。
鄭文燦涉貪2度獲交保 法院曝駁回羈押理由:卸任市長已1年半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高等地方法院8日裁定撤銷交保,全案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稍早法院裁定理由出爐了。桃園地院表示,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法院指出,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俊松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檢方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桃園地院說明,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桃院認為,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告廖俊松、侯水文、楊兆麟等人均已指訴甚詳,且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法院強調,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法官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賓士噴漆「國家認知作戰」駕車大鬧AIT、撞總統府花台 男遭移送北檢
49歲杜姓男子1日駕駛一輛白色賓士轎車,車身噴滿「國家認知作戰、資安sos入侵、AI改造、共識」等字眼,先在內湖美國在台協會外鳴放喇叭,又衝撞組統府前花台,隨即被維安軍警攔下,警詢後將依公共危險、毀損等罪嫌,將杜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不排除諭令杜男交保等強制處分。警方調查,杜男1日下午3時許駕駛賓士轎車,上面噴有「SOS、國家認知作戰」等怪字,先是出現在台北市內湖區的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亂鳴喇叭,負責維安的保六警方隨即上前勸阻,但杜並未下車,還說他的訴求已經寫在車身上,隨後就自行離去。內湖警方追究杜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經過1小時,居然出現在總統府外,他先是開車在總統府周邊繞行一段時間,但在下午4時40分許,撞擊總統府前鋼製花臺案,警力立即上前控制現場,初步觀察無飲酒情形,警方已將杜男帶回訊問,釐清案情。
扣保單討債1/銀行強制解約保單討債務 立委質疑未兼顧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CTWANT曾揭露,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不僅如此,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立委鍾佳濱說,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2家在士林分院,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然而,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開記者會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使保單受益人喪失保障,因此將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圖/周志龍攝)住在高雄的56歲的A先生現在就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他在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早在2016年就遭扣押,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保價金為「零」,所以未遭解約;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狀況發生在最高法院的判例(統一解釋)之後。」A先生說,去年他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除了保留3個月、共6萬元的生活費,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今年一月他心臟不適,再度住院4天,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A先生說,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債權人曾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如今情況已不同。示意圖,照片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A先生說,他欠下卡債並非不還錢,創業失敗後他返回職場做上班族,也遭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粗估自已已經償還2、3百萬,但仍還不完,又一直遭到逼債,他身體愈來愈差,除了心臟問題外,還罹患憂鬱症與知覺失調症,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說,幾年前曾詢問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協商清償方案,但原本40多萬的本金,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難怪他一直還不完,何況他不只欠一家銀行的卡債,「怎麼還得完?直接把我拖去槍斃好了!」「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鍾佳濱說,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對法院來講,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建議應由保險局、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供法院判斷參考,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