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遷離
」母子長期大鬧社區!兒「大聲公擾民」還揮刀打人 最後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對蔡姓母子和社區管委會有嫌隙,其中蔡母多次辱罵管理人員,兒子不僅拿大聲公喧嘩、干擾開會,甚至曾在社區大廳揮刀,還打傷管理委員,經寄發存證信函促請改善仍依然故我,遭到區權人大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2人須遷離該社區。根據判決書,被告係母子關係,2人共同居住在社區4樓,被告自110年4月起,有妨害社區住戶安寧、與騷擾、傷害、辱罵及恐嚇社區住戶與管理人員、阻礙社區垃圾清運、向廠商收取回扣、竊取社區財產、毀損社區住戶所有之車輛、多次播放大聲公擾鄰,甚至故意引發火災警報系統等觸犯刑事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系爭社區規約等違反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管委會於111年2月18日寄發存證信函促請被告改善,並給予超過3個月之改善期間,惟渠等並未改善,仍有諸多違反刑法等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原告乃於111年8月6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總戶數185戶共143人出席,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人數77.29%,區分所有權比例78.18%,決議通過同意訴請法院強制被告遷離。蔡姓母子辯稱,管委會未依照社區規約先與被告協調,不符規約之程序,且區權人大會亦有諸多瑕疵及違法之處,例如出席之代理人資格不符、出席委託書多處塗改、簽到簿代理人姓名與出席委託書代理人不符或無法辨識或填寫不完整之情形,且原告所提事證與公共安全無關,僅因雙方有舊怨,才挾怨報復。新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發現被告曾辱罵管理員「王八蛋」、「X你娘,我一個月管理費繳多少錢,什麼東西啊你」等語,還曾在晚間持大聲公在社區樓下發表言論,確屬妨害社區安寧,顯然情節重大,因此原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請求被告搬離社區,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新北婦大鬧社區10年「甩門、潑水又扔垃圾」 被管委會提告下場曝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住在某社區大廈的李姓婦人,10年以來不斷於走廊製造噪音、大力甩門、潑水、亂丟垃圾,造成鄰居和其他住戶不得安寧。由於該屋是李婦的黎姓兒子持有,管委會多次勸說本人無果,只好聯繫對方,眼見問題仍未改善,於是集合所有權人投票表決,並以65.3%的贊成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李婦搬離,另以提告請求法院判決。最終,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判定管委會勝訴,李婦除了搬離社區,黎男也不能再將該屋提供給李婦生活。判決書指出,黎男2012年4月5日購入位於該社區大廈的11樓房子,是為所有權人,但他和妻子住在同個社區的其他樓層,並將11樓房子留給李婦使用。然而,李婦自從搬入該屋,就曾多次在公共走廊嘶吼、叫囂、塗鴉、製造噪音、亂丟垃圾、撕毀鄰居裝修施工之地板防護棉片和管委會文件、潑水且致積水,更會大力甩門、踹擊鄰居大門,讓鄰居與其他住戶不得安寧、難以休息,或踩到積水滑倒,紛擾之事不勝枚舉。後來鄰居和其他住戶雖有嘗試出租房屋,但租客往往無法忍受李婦的脫序行徑,相繼退租。對此,鄰居和被影響之住戶偕同管委會多次勸說無果,甚至寄發存證信函給黎男與其妻,但換來的是夫妻倆的坐視不管、不接電話。迫於無奈,管委會2021年11月27日召開第15屆所有權人會議,藉由提案和討論,認為李婦三天兩頭在公共區域吵鬧、潑水、咆哮,甚至對其他住戶、鄰居動手,屢次嚴重違反住戶管理規約、數度勸導無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督促改善,若李婦3個月之內未改善,則訴請系爭房屋住戶強制遷離乙案,後經所有權人投票,終以192票同意的65.3%比例通過提案,強制李婦搬離,不得進入該社區大廈公共場所。另一方面,管委會提告李婦。至於李婦、黎男未於開庭辯論日到場,也沒提供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視同自認劣行。最終,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同時綜合多方說詞、報案紀錄及監視器畫面,得知李婦的確多次與鄰居產生爭執,妨害其他住戶居住安寧,經管委會多次勸戒仍未改善,因此判定李婦強制搬遷,黎男也不能再將該屋提供給李婦使用。全案可上訴。
不忍了!台中豪宅內經營貓舍狂飄惡臭 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獲准
台中市方姓業者於西屯區一處豪宅經營貓舍,從事寵物買賣、寄養的生意,至少養了30隻貓狗,不過因為寵物遺留的糞便臭味四散社區,引來附近住戶抗議。社區管委會多次反應仍不見改善,遂提告要求遷離。業者供稱遭刁難針對,不過法官指出該社區衛生、住戶居住安寧確實受影響,因此依法應允遷離。方姓業者在台中七期豪宅經營緬因布偶貓舍,作為寵物買賣、寄養、繁殖等營業場所,並在其內養殖30多隻貓狗。該社區管委會指控,方姓業者將犬隻飼養於露台,怠於清理犬隻遺留糞便,導致強烈臭味四散於社區內,犬貓又日夜吠叫,嚴重影響住戶生活品質。該社區管委會表示,業者還擅自隨意棄置動物屍體於房屋露台花圃,經多次反應,向動保處、警方檢舉,西屯區公所也發函促請改善,對方仍置之不理,因此去年5月底召開社區臨時會議後,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據判決書,方姓業者審判時未到場,僅透過書狀陳述。業者反駁環境髒亂之情事,並聲稱自己搬入社區後遭百般刁難針對,在遷入不久即頒佈新規約禁止寵物繁殖業入住,但他澄清,自己剛完成全新裝潢,不可能出現環境問題。法官認為,有證據表明該業者累積2、3日未清理貓狗排泄物之事實,且社區2年前就開始反應飄臭味、犬隻吠叫擾鄰、露台髒亂等問題,並透過LINE要求當事人改善卻未果。法官表示,方姓業者房屋繁殖、飼養大量犬貓,影響住戶居住安寧,造成社區環境不良影響,未於3個月內改善,而貓狗吠叫也非人力能掌控,因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應允准許遷離,全案仍可上訴。
【超級惡鄰1】白冰冰前男友霸樓爽收租 恐嚇住戶一起死
高雄市西餐公會前理事長戴崇慶,自稱是女星白冰冰舊愛,日前住在高雄「日榮大樓社區」的他,被爆長期霸占頂樓,搭蓋違建爽當包租公,並涉嫌盜用水電。社區管委會提告後,戴崇慶竟變本加厲,不但搗毀大樓監視器、還數度對其他住戶潑漆,胡亂張貼凶宅告示,甚至揚言放火同歸於盡,雙方纏訟2年至今仍無結果,苦不堪言的住戶只能天天活在恐懼之中。3月4日上午近10時許,打扮一身黑的戴崇慶,表情嚴肅地將機車停在高雄地檢署第2辦公室前,照了一下後照鏡整理頭髮後,隨即走進地檢署,78歲的他,竟是「日榮大樓社區」(日榮)住戶避之唯恐不及的「惡鄰」。日榮管委會指控戴崇慶霸佔總面積達208坪的頂樓公共空間,除了加蓋違建鐵皮屋供自住,還出租3間套房,當起「無本包租公」,「他(戴崇慶)還在頂樓還種了上百盆的植栽,涉嫌竊用大樓水電。」管委會提出抗議後,他不但未加收斂,戴崇慶竟變本加厲,還多次騷擾住戶,成為全樓公敵。昔日秀場名人戴崇慶,因為霸佔日榮大樓頂居住,與管委會槓上,對簿公堂纏訟近2年。(圖/報系資料庫)然而,戴崇慶的瘋狂行為,不只鎖定「個體戶」,甚至針對整棟大樓。管委會指控,戴崇慶過年期間買汽油嗆說要同歸於盡,還對4樓和8樓住戶潑漆和噴漆,多次搗毀大樓監視器,讓住戶們每天都擔心害怕。管委會向本刊表示,日榮為商辦大樓,地下室是1家三溫暖,1樓為華南銀行,2樓是1間公司,3樓經營青年旅館,11樓為KTV;7樓和8樓多為套房,分租給10多名房客。「戴崇慶的行為越來越極端,萬一他真的放火,恐怕整棟大樓住戶和數百名顧客的生命財產,都會陷入極度危險。」管委會擔心的說。針對戴崇慶的擾鄰行為,「維心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孝慈表示,住戶除了可依循法律途徑,提出刑事告訴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管委會還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違反法令或是違反規約情節重大者」,管委會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戴崇慶強制遷離,並能透過訴訟救濟途徑,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崇慶認為管委會只針對他,多次用拐杖搗毀大樓監視器,引起住戶不滿。(圖/讀者提供)對於遭住戶群起指控,戴崇慶澄清,因為8樓是管委會主委,因為不滿對方提告,所以他潑漆報復,「我敢做敢當,沒有什麼好否認。」但對於在4樓潑漆一事,戴崇慶則是否認,至於有監視器拍下戴的潑漆行徑,戴則辯稱,「只有拍到身形,無法證實是我所為」。此外,戴強調,他已經在日榮大樓住了30多年,大樓曾發生過致死火災,之因為大樓管理員人力不足,他擔心萬一又發生火警,後果難以想像。至於住戶指控他買汽油恐嚇揚言自焚,戴崇慶卻解釋,「我如果要想不開,隨時都可以買,幹嘛要買這麼多還存起來,這些汽油都是『裝潢』要用,並不是要放火同歸於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