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
」 強制險 車禍 微型電動二輪車 酒駕 電動自行車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至11/29日 最重開罰3600元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入道路交通管理。根據規定,車主必須在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強制險投保、驗車合格並領取號牌,方可合法上路。台北市監理所提醒,未依規定領牌上路者,將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並禁止其繼續行駛。據了解,截至2024年8月底,台北市已有超過500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驗車並領牌。臺北市交通局也強調,已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合法停放於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但未掛牌者若違規停放,將依相關規定予以移置保管。台北市交通局指出,根據統計,2024年1月至7月,台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案件共990件,主要違規項目為未戴安全帽、不當停車及行駛人行道。交通局特別提醒,為保障行人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行駛在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且騎乘者須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並且投保強制險。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禁止載人及酒駕,車輛也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自2024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者不得上路行駛,否則將依法處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提醒,尚未完成投保及領牌的車主應儘速辦理,以免遭到罰款並確保行車安全。
「11月新制」一次看!微電車沒掛牌可罰3600 新冠、流感疫苗二階開打
今天是11月1日,自今日起許多「11月新制」將陸續上路,在交通、醫療及民生方面都有不少變革。CTWANT編輯為讀者整理各種新制相關細節,助您一次輕鬆掌握。●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掛牌最高罰36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納管,新車強制掛牌,使用中微電車則需在2年內完成掛牌,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29日。11月30日起,若未依規定領牌並投保強制險上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7-1條,處1200至36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17條國道客運路線最多漲30元國道客運票價陸續調漲,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11月起全台將有17條國道客運路線調漲,漲幅為1至30元不等。●高鐵周末短期增班因應年底大型活動多,旅運需求旺盛,台灣高鐵宣布自11月1日起至12月29日之周末,將實施「短期增班」,每周末增開27至33班次,總計9個周末共增開273班次列車。●新冠、流感疫苗第二階段開打,全聯、大潤發2門市可接種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今(1日)起開放第二階段接種,公費流感疫苗開放至50歲以上民眾,公費新冠疫苗開放全民(滿6個月以上)接種。同時全台全聯74門市及大潤發2門市(台北內湖、高雄鳳山)將加入「左流右新」接種站設置,並提供前100名接種民眾健康禮品,鼓勵民眾踴躍接種。(圖/疾管署提供)(圖/疾管署提供)●40年老藥「百憂解」退出台灣40年老牌抗憂鬱症藥物「百憂解」供應商藥廠禮來公司日前聲明,即將退出台灣,於11月1日起停止供貨,最快今日停止健保申報。藥廠日前還發聲明表示,基於公司策略調整,將於今年底全球停止生產百憂解。食藥署表示,國內已於今年9月起停止供應該款藥物,不過目前國內還有其他5款同成份、同含量的藥物可替代。●台北車站紅線大廳改造,1日起封閉B3層部分穿堂台北捷運公司投入1.5億元改造淡水信義線台北車站B3層大廳,今日起進行第一階段改造工程,封閉淡水信義線往板南線B3層穿堂部分區域及該處閘門,保留另一側通道通行,旅客可從台鐵、高鐵交界處閘門或旅客詢問處旁閘門進出車站。●高雄市捷運、輕軌1日起取消電子票證85折優惠高雄捷運公司說明,現行「電子票證85折優惠」是高捷2008年營運初期,為配合政府推廣電子票證政策所實施的行銷措施,已超過16年未調。現階段電子票證及多元支付使用率已達96%,考量高捷經營成本逐年攀升,決定自11月1日起取消電子票證優惠,恢復原價收費。
「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中市訂定自治條例 違規裁罰明年上路
配合中央修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掛牌、騎乘者必須戴安全帽等,台中市政府也訂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自治條例》,若騎乘者未依規定停放或有違反交通規則情事者,將比照機車開罰;該自治條例29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議會審議,預計最快明年1月生效施行。「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稱「電動自行車」,目前台中市登記有牌的數量約2萬2852輛,但因部分車主尚未登記領牌,實際數量更多。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過去許多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甚至擋到其他車輛通行,相關單位卻無法執行拖吊,只因法令沒有明確規定,令主管單位很頭痛。葉昭甫表示,因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沒有掛牌,除非警察當場發現車主違規並立即逮獲,否則很難處理其違規情況,甚至常發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違規後,即便調閱監視器等,但因沒有掛牌、找不到車主,最後仍無法開罰,此情況從今年12月起將可獲得解決,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要特別留意。交通局指出,中央規範11月30日開始,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必須掛牌、戴安全帽並投保強制險,但至今仍有不少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掛牌,提醒車主要趕緊領牌,屆時若騎乘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將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可處750元到1500元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種比照自行車,但管理方式比照機車。」葉昭甫強調,火車站附近的人行道經常可見停放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此情況將可比照機車開罰;且因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約一半以上車輛都經過改裝,其危險性比機車還高,為杜絕此情況,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必須驗車,希望透過監理機制抑制改裝問題。葉昭甫說,自治條例也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裁罰,包括騎乘要戴安全帽、14歲以上才可騎乘等,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生效實施,12月為宣導期,將透過警方加強勸導,採漸進式方式讓民眾習慣。
「這交通工具」11月底前需完成掛牌 違者最高罰3600元!
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自2022年11月30日起納管,且2年內,也就是2024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新法規實施後,微電車之行駛也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者最高將處5400元罰鍰。交通部公路局指出,今年11月30日為微電車最後領牌期限,若逾期未領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77-1條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為免屆時領牌塞車,請車主盡早申請領牌。微電車與電輔自行車的差別「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外型就像機車的外型沒有腳可以踩踏的踏板,動力以電力為主,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今年11月30日之後需領牌才可上路;電動輔助自行車則是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外型較接近腳踏車,車重為40公斤以下,還有腳踏板,也不需要領牌。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配戴安全帽。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不可酒駕、毒駕。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應備物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
15歲少年撞死3人…保險不賠「估賠償金千萬起跳」 法院拒監管監護人財產
台北一名15歲曾姓少年,日前偷開外公的轎車出門,結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小吃攤,造成3死2傷的悲劇。針對賠償問題,產險業者分析金額初估千萬元起跳,警方建請法院監管父母財產,以利後續事宜,但法院並未同意,據了解,曾姓少年是家中獨子,17日趁外公出國不在家,偷開外公的車去找同學,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臭豆腐攤,造成路過的騎士、和店內2名用餐的客人死亡。3名死者家屬決定對曾姓少年提告過失致死,據《自由時報》報導,產險業者分析,曾姓少年無照駕駛,除了會向肇事者追償640萬元強制險理賠之外,任意責任險恐怕也無法理賠,加上身故理賠、醫藥費、業者損失等費用,初估千萬元起跳的賠償金都得由監護人(曾父)承擔。為了避免脫產問題,警方建請法院監管保全肇事者家中的財產,讓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能求償有門。然而,議員游淑慧指出,18日內湖分局移送少年駕車肇事卷宗時,曾主動協助死者家屬提出請求,希望法官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但台北地院並未同意市警局此項建議。游淑慧更透露,死者家屬得知此事後,感到無措、無奈及不安,擔心求償無門。目前內湖分局已代為聯繫法務部犯保協會,後續犯保協會將行文調查,藉以協助家屬後續求償事宜。
無照撞死人!產險業者:強制險會先賠再向肇事者求償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晚上發生未成年小孩無照駕駛撞死三人不幸事故,產險業者表示,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即使車主有投保汽車任意險,無照駕駛是屬於「不保事項」,產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至於強制險的部分,產險業者會先賠付給被害人後再追償並會對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求償。上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因15歲少年無照駕駛外公的休旅車不幸造成三死二傷的重大事故。產險業者指出,因為此次肇事者為「無照駕駛」,產險業者會先理賠受害人(或家屬)強制責任險,死者 200萬元、傷者實支實付20萬元,總理賠金額上限為640萬元,理賠之後再將向肇事者追償,由於肇事者為未成年,因此,會向監護人(法人代理人)求償。產險業者表示,因此次肇事者是「無照駕駛」屬於車險「不保事項」,即使車主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超額責任險,產險業者都不負理賠之責,也不會先理賠被害人再向肇事者或其監護人求償。至於車險中的「不保事項」包括:肇事者吸毒、無照、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酒駕等等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新制11月30日正式上路! 微電車未掛牌最高罰3600元
今(113)年11月29日是使用中微電車緩衝期的最後期限,為避免屆時大批車主集中辦理,造成申請擁擠,監理站呼籲車主盡早完成申請。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面臨新台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車主使用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除面臨罰鍰外,車輛也將被沒入。同時,若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停車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款,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台東監理站特別提醒車主,應儘快辦理車牌領取手續,避免因逾期而遭罰。台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為期2年的領牌寬限期即將於今年11月29日結束。截至今年8月15日止,台東縣已有1,21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登記。寬限期結束後,監理站將聯合警方,在微電車常出現的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對於違規未領牌車輛將予以舉發,呼籲車主切勿拖延,盡速完成領牌程序。台東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領牌,車主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台東市南華車業行、立健企業社、世協企業社等3間店家尋求協助)、統一發票(若遺失,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以及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完成這些步驟後,車輛需通過實車查核,確認車架號碼、來歷憑證與車輛型式、速度等安全標準相符,才能核發車牌。
司機輾斃女大生!網紅痛批「垃圾」 揭強制險由來:東海學生命換來的
台中市中區22日發生一起公車撞死東海女大生的意外,肇事的施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經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諭令施男以20萬元交保,考量其經濟狀況改以1萬元保釋。如今卻爆出2011年施男就曾開車撞死過一名陳姓女子,網紅痛批「有夠垃圾」,回顧台灣車禍案件,他感嘆「現在汽機車強制險,也是東海學生的命換來的。」22日巨業客運305號公車的施姓駕駛,行經中山路口欲左轉時,疑因未注意到走在斑馬線上的2名東海大學女大生而撞上,林母表示,受傷的王姓學姐透露,女兒「當下是活著的」且還在呻吟,王女還有大喊「撞到人了!」但施姓司機沒做任何急救措施,就立刻返回車上打電話,隨後又踩油門挪動車子,才導致愛女命喪車輪下。網紅Cheap對此發表看法,這名施姓司機2011年就曾開車撞死人,如今又一條人命在他手上,痛批他「有夠垃圾!」Cheap表示現在汽機車有強制險這項目,也是東海學生的命換來的。回顧1989年6月台灣的車禍,柯蔡玉瓊的長子柯重宇即將從東海大學研究所畢業,在東海別墅附近,被違規駛入的聯結車從後方撞上,當場死亡。肇事車行的老闆說:「我們經營二、三十年的車行,常常在撞死人好像在吃飯一樣!」,又說:「那一天我們才壓死兩個,也是大學生,一個二十萬,妳兒子是研究生,三十萬要不要拿,不然就去告;妳去告也是拿雞蛋碰石頭而已,台灣全省有勢力的包括我不會超過五個。」這話讓痛失愛子的媽媽決定走上立法一途。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民國85年12月27日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並於民國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文大新生想騎車上學怕遇事故!過來人建議「3保險一定要買」
台灣交通事故頻傳,尤其市區車多更是危險!一名剛考上台北文化大學的女大生,原本想說用通勤的方式上學,但發現文化大學在陽明山上交通不便,想說騎機車通勤,但礙於台北車多交通事故頻傳,避免發生意外沒錢負擔醫療,想詢問大家該保什麼保險,有網友建議她「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這3個一定要保。一名女大生在「Dcard」上發問「買機車一定要保的險?」她表示自己剛考上文化大學,想要騎車上學,但又考量台北騎車有點可怕,才想著要先保保險以備不時之需,她自己提到「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體傷責任險」、「強制險」這5種保險,想詢問大家意見。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車體險超重要! 尤其是對非三寶駕駛來說, 一堆三寶肇事全責了還死賴不賠」、「超額一定要保,以免跑車撞到你,賠不起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幫你賠」、「第三人責任是一定要的,尤其是財損以及體傷跟超額」、「建議保超額跟強制就好,撞到神車隨便判一個73,就算你是3也要賣腎」、「建議加保有一個刑事律師出庭費的保險」、「第三責任一定要保、錢夠的話再保超額」、「強制、第三人責任體傷跟財損這些基本要保,如果能負擔再優先考慮超額,最後再考慮車體、竊盜、駕傷。」大部分網友建議原PO一定要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這3種,至於有人提到的「律師險」,內容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時,因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當事人委託律師辯護而產生之律師費用,保險公司於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賠償責任,但必須先投保主險《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投保《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國泰產險揪感心 獲金管會頒發公平待客績優
國泰金控旗下子公司致力打造公平待客的友善金融環境,國泰人壽、國泰產險13日雙獲金管會頒發公平待客評核績優獎項肯定,由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頒獎,國泰人壽資深副總經理王麗秋、國泰產險總經理陳萬祥受獎;並於會中分享實務上如何落實公平待客服務。國泰人壽展現全方位守護民眾身、心、財的公平待客文化,為壽險業唯一連續六年蟬聯評鑑績優;而國泰產險則提供多元創新服務,滿足客戶需求,針對多元對象尤其是高齡、身心障礙族群積極推動一系列公平待客服務。國泰產險則提供多元創新服務,滿足客戶需求,針對多元對象尤其是高齡、身心障礙族群積極推動一系列公平待客服務。由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右)頒獎,國泰產險總經理陳萬祥(左)代表領獎(圖/國泰金控提供)。國泰人壽再獲金管會「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排行前25%業者,為壽險業唯一連續六年蟬聯績優,深獲主管機關肯定。國壽落實「全員服務、公平待客」的核心價值,更由董事會直接督導專責單位統籌與建立管理機制,上下齊心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高齡族群,國泰人壽積極培育1.4萬名業務同仁獲得「失智友善天使」認證,舉辦樂齡生活體驗與手語教學課程,提升友善服務能力;並結合國泰人壽App大腦功能訓練與檢測服務,讓客戶強化預防失智觀念。同時,設置「樂齡服務專線」,以最熟悉的語言為長者服務,滿意度達91.8%,更首創高齡客戶「保單查閱人制度」,國泰人壽觀察到,當保戶年紀越大,常會忘記曾經投保哪些保險,因此高齡長者可預先約定查閱人瀏覽保單狀況,協同家屬維護顧客權益。此外,國泰人壽亦積極從客戶角度出發設計各項服務,特別邀請「混障綜藝團」(混合許多障別朋友的表演藝術團體)實際體驗友善服務措施,透過身障者第一視角回饋,優化理賠申請文字轉語音功能,並完成設置「友善服務櫃檯」。為友善服務新住民,除延續先前提供「9國語言」暖心服務,近期更推出業界唯一「多國語言版」的理賠申請書,滿足世界各地民眾來台工作、求學及居住時的保險申辦與理賠需求,並能以其最熟悉的語言,進行保險服務。為預防民眾遭詐騙,當保戶臨櫃辦理「金流」相關服務時,客服人員主動關心民眾資金用途,2023年共成功攔阻64件詐騙案,累計金額近新台幣4千9百萬元。根據國泰人壽最新顧客體驗調查結果顯示,2023年整體滿意度達98.8%,NPS(Net Promoter Score,淨推薦值)高達35.1%,連續四年正成長,顯見國壽各項服務皆深獲客戶肯定。國泰金控旗下子公司致力打造公平待客的友善金融環境,國泰人壽、國泰產險13日雙獲金管會頒發公平待客評核績優獎項肯定。左起為國泰產險協理余家偉、資深副總陳謹洲、總經理陳萬祥、國泰人壽資深副總王麗秋、協理廖昶超、協理劉明達(圖/國泰金控提供)。國泰產險由董事會層級由上而下建立公平待客思維,定期召開公平待客小組會議,並舉辦公平待客教育訓練課程,以落實金融友善服務,改善高齡及身心障礙者數位落差,進而推出一系列公平待客服務機制。 國泰產險針對年輕族群,推出保險新鮮人3大懶人包(車禍處理流程懶人包、旅遊險熱門問題懶人包及快速上手保險流程及觀念-入門指南),幫助年輕人對保險資訊更快上手;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視訊手語直譯服務」供聽語障客戶線上手語翻譯、推出「圖型驗證碼語音報讀」服務,協助視障客戶完成會員登入以及提供無障礙網頁;針對高齡者提供「高齡者進線優先接聽服務」、「跨越數位鴻溝 – 友善網頁操作說明」計畫、老花眼鏡及簽名板等服務,並推出高齡專屬保險商品「新世紀常青」,針對老年人最常發生之置換人工髖關節、膝關節及水晶體提供補助保險金,新增「輔助器具費用保險」項目;更走入長照機構舉辦「微心計畫」,推廣損害防阻專業知識。其中「跨越數位鴻溝 – 友善網頁操作說明 」計畫,於服務試行階段受到客戶許多正面回饋,今年已擴大運用於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及國內外旅遊險,將持續增加運用在更多網路投保險種,服務更多有網投需求的數位弱勢族群,弭平數位落差。國泰產險秉持「iCARE」五大核心理念(implant建立制度、Culture原則內化、Alteration根因改善、Response蒐集聲音、Education教育訓練),推動公平待客,致力於建立「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服務文化,提升客戶服務的溫度與速度,從商品設計到末端理賠或客戶服務,持續從客戶視角出發,傾聽客戶聲音,提供貼近客戶的創新服務。根據國泰產險最新顧客體驗調查結果,2023年整體滿意度達96.6%,顯示國泰產險深獲客戶肯定。表格:國泰人壽、國泰產險公平待客重點措施(資料來源/國泰人壽、國泰產險)。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高雄男闖紅燈害女騎士終身癱瘓 判賠1476萬…不吃不喝「72年才能還清」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2年前闖紅燈,撞上41歲黃姓女子,導致對方腦部重傷,送醫治療後仍有意識障礙,昏迷指數10,恐怕終身得靠鼻胃管灌食及氣切管維持呼吸。家屬求償1668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賠1476萬餘元,若以張男打零工每月1.7萬的收入,不吃不喝要72年才能還清。根據判決,張男2022年7月13日上午10時許,開車沿屏東縣萬丹鄉中興路1段南往北向行駛,行經中興路1段與新社路的交岔路口,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綠燈直行的黃女,造成黃女當場倒地,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及嚴重腦水腫、顱骨骨折、右側第四至五節肋骨骨折併肺挫傷等傷害,送醫治療後仍因腦部損傷致有意識障礙,昏迷指數10分。由於黃女正值壯年,未來可能終身需要長期照護,家屬要求張男賠償,費用以黃女從事作業員每月7萬4千多的月薪計算,到65歲時的勞動力減損約1402萬5258元,同時也對張男求償醫藥費、看護費、薪資損失等共1668萬餘元。對此,張男主張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也要求黃女家屬提出薪資證明。不過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肇事主因是張男闖紅燈,而黃女經醫院鑑定後,全人障礙為85%,勞動能力減損百分比為97%,經過重新計算後,判張男應賠償1527萬0224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還得賠償1476萬餘元。假如以張男打零工,月薪1.7萬來計算,恐怕要工作72年才能還清,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男酒駕撞死斑馬線行人 國民法官重判6年3個月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23日與朋友到酒店徹夜狂歡後酒駕,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未禮讓行人優先,撞死當時正過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洪男已與王男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賠償金額,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有期徒刑。檢方指摘,洪伯軍去年與朋友徹夜狂歡飲酒後,在翌日凌晨4點開著BMW載友人上路,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進入芳洲八路時,因酒應影響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正在過馬路的王男撞飛,造成王男重傷、急救數日後仍不治,具體求處刑期5至6年。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洪伯軍所為符合自首、依法得減刑,但酒駕行為無從認定「情堪憫恕」,並且在他要酒駕時,還被友人勸阻「不要酒駕」,他仍置之不理、執意酒駕,導致憾事發生,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合議庭認為,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駕、新聞媒體也常報導酒駕造成美滿家庭因此破碎的新聞,洪伯軍的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考量被害王男與妻子相處和睦,在過世後女兒還每天都問「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顯現洪伯軍造成損害甚鉅,但以不包含強制險的180萬金額與對方和解,並支付139萬元,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徒刑。
夏日好康!eMOVING推出Shine特仕版限量優惠,兼具奢華與安全的新選擇!
慶祝中華電動二輪車eMOVINGShine系列車款,連續13個月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級距單月領牌數穩居第一。eMOVING趁勝追擊、延續夏日好康,限量推出「Shine冠軍特仕版」。特仕版亮麗車貼設計採用鏡面材質,閃亮程度不容忽視,融合穆夏風格的優美曲線和華麗花卉,展現出宮廷般的奢華,並且搭載膝前置物盒,一次滿足實用需求。新車上市,即日起邀請大家到eMOVING授權經銷門市賞車,預約來店試乘及分享,再送您品牌隨行杯。(圖/業者提供)輕鬆騎乘,節能省錢首選交通部自2022年起將「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兩年內(2024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法規宣導期即將截止,eMOVING為回饋消費者使用需求,限量推出「Shine冠軍特仕版」,以免駕照、免加油、輕鬆滿足中高齡及年滿14歲學生族群日常所需,加上車重僅 40 公斤,除了可以透過車輛直接充電,車廂內的鋰電池亦可取出充電,5公斤的可攜式鋰電池不僅輕巧外,還提供優於業界的兩年保固。此外,充滿電力僅需 $1.87 元,換算下來平均 1元可以行駛 21km。這次特仕版加贈膝前置物盒,增加收納空間,另外可再加購菜藍,讓日常運用的靈活度更高。(圖/業者提供)安全無虞,品質卓越 根據交通部統計,2024年數據顯示,同屬慢車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與腳踏自行車在1至3月的事故數量分別為2,174件和3,609件。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事故數量比腳踏自行車減少將近40%,微型電動車二輪車外型上就如同機車,較易被用路人注意,且相較腳踏自行車,更增加了燈光等配備,大幅提升使用上的安全,非常適合短程代步或無駕照需通勤移動的使用者。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選擇多,消費者該怎麼選擇呢? 交通部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呼籲,民眾在選購微型電動二輪車,一定要確認車款是否經交通部審驗合格,可請店家出市審驗合格證明,以保障行車安全。eMOVING 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僅是通過交通部審驗合格,為保障使用者的用車安全,全車系充電鋰電池符合CNS規範,並自訂更高檢測標準,包括過充電、短路、擠壓、高溫及穿刺不起火等測試。車體經歷衝擊、摔落、涉水及1萬8千公里耐久試驗,並提供整車一年、電池兩年保固,確保車主騎乘安全,使用更安心。(圖/業者提供)限時狂歡,豪禮相送即日起至7月31日止,炎夏享好康,購買Shine特仕版再贈購車金4,000和膝前置物盒(市價1,200)及24期0利率,預約來店試乘分享,即送品牌雙層隔熱隨行杯。除了微型電動二輪車外,eMOVING EZ1同享購車金優惠及超低月租費每月只要199元(可行駛約500km)。而為鼓勵eMOVING老客戶換購新車,凡2017年底前領牌之車主回廠換購(限emoving/emovingplus/emoving super車款),除當期優惠外,每台再加碼3,000元家樂福電子禮券。
伴客戶前行!國泰人壽、國泰產險雙獲公平待客評核前25%績優
壽險業唯一連續六年蟬聯績優、產險貼近客戶多元創新服務獲肯定國泰金控旗下子公司致力打造公平待客的友善金融環境,陪伴客戶前行,金管會日前公布113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國泰人壽、國泰產險雙雙榮獲公平待客評核排行前25%業者。其中,國泰人壽更領先業界連續六年蟬聯評鑑績優,展現全方位守護民眾身、心、財的公平待客文化;而國泰產險則以貼近客戶的多元創新服務,並積極針對年輕族群、高齡族群、身心障礙推出一系列公平待客服務,獲得主管機關肯定。國泰人壽再獲金管會「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排行前25%業者,為壽險業唯一連續六年蟬聯績優,深獲主管機關肯定。國壽落實「全員服務、公平待客」的核心價值,更由董事會直接督導專責單位統籌與建立管理機制,上下齊心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高齡族群,國泰人壽積極培育1.4萬名業務同仁獲得「失智友善天使」認證,舉辦樂齡生活體驗與手語教學課程,提升友善服務能力;並結合國泰人壽App大腦功能訓練與檢測服務,讓客戶強化預防失智觀念。同時,設置「樂齡服務專線」,以最熟悉的語言為長者服務,滿意度達91.8%,更首創高齡客戶「保單查閱人制度」,國泰人壽觀察到,當保戶年紀越大,常會忘記曾經投保哪些保險,因此高齡長者可預先約定查閱人瀏覽保單狀況,協同家屬維護顧客權益。此外,國泰人壽亦積極從客戶角度出發設計各項服務,特別邀請「混障綜藝團」(混合許多障別朋友的表演藝術團體)實際體驗友善服務措施,透過身障者第一視角回饋,優化理賠申請文字轉語音功能,並完成設置「友善服務櫃檯」。為友善服務新住民,除延續先前提供「9國語言」暖心服務,近期更推出業界唯一「多國語言版」的理賠申請書,滿足世界各地民眾來台工作、求學及居住時的保險申辦與理賠需求,並能以其最熟悉的語言,進行保險服務。為預防民眾遭詐騙,當保戶臨櫃辦理「金流」相關服務時,客服人員主動關心民眾資金用途,2023年共成功攔阻64件詐騙案,累計金額近新台幣4千9百萬元。根據國泰人壽最新顧客體驗調查結果顯示,2023年整體滿意度達98.8%,NPS(Net Promoter Score,淨推薦值)高達35.1%,連續四年正成長,顯見國壽各項服務皆深獲客戶肯定。國泰人壽、國泰產險公平待客重點措施(圖/國泰產險提供)國泰產險亦由董事會層級由上而下建立公平待客思維,獨立董事及117位經理級以上主管均完成評議中心「公平待客相關議題探討」課程,掌握高齡者金融剝削個案、高齡及身心障礙者數位落差改善與維護等,進而推出一系列公平待客服務機制。國泰產險針對年輕族群,推出保險新鮮人3大懶人包(車禍處理流程懶人包、旅遊險熱門問題懶人包及快速上手保險流程及觀念-入門指南),幫助年輕人對保險資訊更快上手;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視訊手語直譯服務」供聽語障客戶線上手語翻譯、推出「圖型驗證碼語音報讀」服務,協助視障客戶完成會員登入以及提供無障礙網頁;針對高齡者提供「高齡者進線優先接聽服務」、「跨越數位鴻溝 – 友善網頁操作說明」計畫、老花眼鏡及簽名板等服務,並推出高齡專屬保險商品「新世紀常青」,針對老年人最常發生之置換人工髖關節、膝關節及水晶體提供補助保險金,新增「輔助器具費用保險」項目;更走入長照機構舉辦「微心計畫」,推廣損害防阻專業知識。國泰產險落實公平待客,推出「高齡優先接聽」服務,資深客服放慢語速、使用對方習慣語言,傾聽長輩需求、引導解決問題。(圖/國泰產險提供)其中「跨越數位鴻溝 – 友善網頁操作說明[1]」計畫,於服務試行階段受到客戶許多正面回饋,預計於今年擴大運用在更多網路投保險種,如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旅遊國內外旅遊險等,以服務更多有網投需求的數位弱勢族群,弭平數位落差。國泰產險秉持「iCARE」五大核心理念(implant建立制度、Culture原則內化、Alteration根因改善、Response蒐集聲音、Education教育訓練),推動公平待客,致力於建立「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服務文化,提升客戶服務的溫度與速度,從商品設計到末端理賠或客戶服務,持續從客戶視角出發,傾聽客戶聲音,提供貼近客戶的創新服務。根據國泰產險最新顧客體驗調查結果,2023年整體滿意度達96.6%,顯示國泰產險深獲客戶肯定。[1] 國泰產險「跨越數位鴻溝– 友善網頁操作說明」計畫,為業界首家推出「線上共覽」技術的產險業者,只要客戶碰到數位投保操作難題或需要解說商品,都可電話諮詢客服,客服人員能在遮蔽客戶個資且符合國際資安標準下,線上同步瀏覽客戶授權的指定網路操作頁面,即時解決數位投保操作障礙服務,提供最佳數位體驗服務。
成年弟偷開車撞死人…姊被判擔責3成賠百萬 網傻眼:回家要藏鑰匙?
大陸廣東省江門市新會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因車禍引發連帶責任的典型案例,該案中梁凱(以下皆為化名)、梁靜為姐弟關係,梁凱在未考取駕照的情況下駕駛姐姐名下車輛外出,發生車禍並致人死亡。法院認為,梁靜未妥善保管鑰匙,需擔負3成的判罰。判決出爐後,有網友質疑「回到家難道要把鑰匙藏起來?」綜合陸媒報導,梁靜和梁凱2人均未婚嫁,平時和父母同住。事發當天,梁靜在家休息,梁凱看到姐姐的車鑰匙放在客廳桌子上,便打起了歪主意,即便自己尚未考取駕照,但心想「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決定駕車外出兜風,隨後趁著姐姐不注意開車出門,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對方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當地警方第一時間到場處理,無照駕駛的梁凱也被交警部門認定為全責。處理完後事後,死者家屬向江門新會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賠償損失,且車主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庭審現場,梁靜感覺非常冤枉,辯稱自己對弟弟擅自拿鑰匙駕車外出並不知情,且弟弟已經成年,應該承擔所有責任。法院認為,梁靜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在明知同住的弟弟沒有駕駛資格情況下,隨意將鑰匙放在客廳,未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在保管車輛上存在過錯。因此,法院酌定對超出強制險賠償限額的損失為人民幣95萬餘元(約新台幣424萬元),由梁靜承擔3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需賠償死者家屬28.5萬(約新台幣127萬元),其餘70%的賠償責任由梁凱承擔。
公路局預計追繳4.3萬輛「霸王車」 6/20起違規恐多收一張罰單
為維護用路安全並顧及社會責任,公路局計劃於今年追繳4.3萬輛已吊銷車牌的「霸王車」,自6月20日起,公路局將與警方合作,結合交通違規入案系統,對於超速或違停等違規行為,若發現是「霸王車」,將處以3600至10800元的罰款。「霸王車」指的是因違規或逾期未驗車,車牌已被註銷但仍然上路行駛的車輛,這些車輛因未定期驗車,車況不佳且無強制險,是道路安全的「潛藏未爆彈」,根據交通法規定,車牌被註銷仍上路,可處以3600元到10800元罰款,並當場扣車及車牌。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公路局也計劃於今年追繳4.3萬輛已吊銷車牌的「霸王車」,截至6月已追繳2.4萬輛,達成率57.53%。公路局表示,目前「霸王車牌」黑名單已結合地方停車管理單位的系統,一旦發現路邊停車為霸王車,系統會立即通知追繳單位。此外,6月20日起的新措施中,一旦霸王車違規行駛被警方取締,除原交通違規罰單外,還會增加使用註銷車牌上路的罰單。公路局指出,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恐有危及用路安全的疑慮,加上未投保強制險,欠缺事故理賠保障,又遭棄置車輛,也易產生懸掛偽變造車牌,淪為歹徒犯罪作案的不法工具,危及治安。公路局也呼籲,請汽車所有人勿以身試法,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驗車,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
南投婦騎機車擦撞「1600萬限量法拉利」 遭車主提告求償百萬…判決反轉了
南投埔里一名60多歲婦人騎機車行經路口,與一輛要價1600萬的限量法拉利發生擦撞,被索賠130萬,這對月薪僅2萬多元的婦人來說,根本是天價,因此被告上法院。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超跑駕駛要承擔8成肇事責任,婦人則要承擔2成,判賠金額曝光。據了解,婦人騎機車行經隆生路與珠生路口,當時珠生路為閃紅燈,隆生路為閃黃燈,企業小開駕駛黃色法拉利,結果與她發生碰撞,法拉利的前保險桿受損、機車倒地。由於該輛法拉利是限量款,新車要價高達1600萬,且車子還買不到10個月,車主因而向婦人求償。然而,婦人打工月薪僅2萬多元,還要負擔家計,是標準的月光族,機車只保最基本的強制險。婦人遭索賠130萬付不出來。(圖/報系資料照)該法拉利堪稱「移動式千萬豪宅」,光1根保險桿就要194萬元,就算零件折舊仍要近125萬元,加上工資、烤漆等費用,費用仍高達130萬元,婦人根本付不出來,結果遭對方一狀告上法院。法拉利車主的保險公司提告,要求婦人支付維修費130萬2062元,但法官審閱交通事故調查及現場勘驗紀錄,發現肇事現場為閃光號誌路口,而珠生路為閃紅燈,應停車再開,隆生路為閃黃燈則須減速。法官認為,法拉利駕駛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是肇事主因,該負起車禍事故的過失責任比例占8成,而婦人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必須負擔2成的肇責,應賠償對方26萬412元。
盡速領牌!騎電動自行車注意了 12月起「未掛牌」最重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自前年起須領牌納管,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底到期,而南投監理站統計至4月底約5000餘輛領牌。南投監理站近日將攜手警方於縣內微電車出沒熱點啟動攔查宣導,呼籲民眾盡速辦理,若今年12月1日起攔查到未領牌之微電車,將依法開罰1200至3600元。電動自行車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於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並有2年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30日到期。據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統計,截至4月底南投縣約有5000餘輛微電車領牌,不過仍有部分車輛未領牌,為免屆時領牌塞車,呼籲車主盡早申請。近日南投監理站將配合警方於微電車出沒熱點及時段加強攔查宣導,若今年12月1日起攔查到未領牌之微電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開罰1200至3600元。南投監理站提醒,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核發牌照。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過去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種種情況,未加強管理,修法納入管理。
第3度酒駕…富商撞死空少賠家屬千萬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富商向詠強有2次酒駕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2022年11月酒後無照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少,酒測值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最後判刑6年8月。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送醫宣告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簽下和解書,另外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淡家屬仍透過代理人傳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向詠強坦言,自己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但他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盡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更表示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審判長宣判,向詠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合議庭量刑後,判處6年8月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