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殺人罪
」 殺人 無期徒刑 死刑 啦啦隊 國手殺人後裹屍同住!韓男用死者「屍體指紋」貸款百萬花用 檢方認「惡性重大」公布長相
近日,南韓發生一起恐怖的殺人謀財事件,一名31歲男子闖入一棟住商混合大樓,殺害了另一名素不相識的30多歲男子,之後搶走對方的身分證與現金卡,在各處消費了數百萬韓元。更令人髮指的是,這名男子利用受害者指紋解鎖了對方的手機,並成功申請高達6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36萬元)的貸款。這名兇手在一周後被警方逮捕,案情也隨之曝光,震驚南韓社會。檢方考量其犯罪手段殘忍,損害嚴重,決定公開其姓名、年齡與長相,供外界警惕。。綜合韓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南韓慶尚北道金泉市,今年11月12日晚間,經濟拮据的31歲男子梁正烈(양정렬,音譯)闖入金泉市栗谷洞一棟住商混合大樓。媒體指出,當時他正坐在某戶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家門口,卻被這名30多歲的住客喝斥要求離去,梁正烈隨即撬門闖入屋內,以凶器將對方殺害。事後,梁正烈以保鮮膜包裹被害人屍體,並住在死者家中長達一週,期間使用死者的身分證,現金卡在附近醫院、超商、旅店等地消費數百萬韓元。當把死者的財產花光後,甚至又利用屍體的指紋解鎖手機,成功冒充死者身分貸款6000萬韓元。韓媒指出,在梁正烈與屍同住期間,被害者的父母曾經因為兒子失聯而嘗試聯絡,都被梁正烈以簡訊蒙騙過去。之後梁正烈的父母在19日接到他的電話,坦承了自己已經殺人的事實,並透露自己打算自殺。韓國警方則在當日下午,在金泉市一家汽車旅館的停車場將他逮捕。梁正烈落網後,主張自己殺人只是「衝動的偶發性行為」,殺人則是在肢體衝突中,無意使用了對方家中的武器將他殺害。但警方追查認為,梁男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做了充分的準備,包含提前準備凶器,且犯案後曾企圖棄屍,最後在11月28日將他以強盜殺人罪嫌移送檢方,還對他進行了精神狀態的鑑定。事件曝光後,憤怒的受害者家屬在大邱地方檢察廳前舉牌靜坐,高舉的紙板上寫著「請公開兇手的身份,揭露我兒子被殺害的真相」、「永遠不要成為披著人性的魔鬼造成的另一個受害者」等標語。 對此,大邱地方檢察廳金泉支廳決定在12日公開梁正烈的長相、年紀、姓名等個人訊息。檢方表示:由於「嫌疑人表示對公開個人資訊的決定沒有異議」,因此沒有設定一般個人資訊公開的5天期限。此外,根據南韓《特定重大犯罪嫌疑人個人資料公開法》,檢方認定案件犯罪手段殘忍、損害嚴重,有充分證據相信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可以公開其姓名、年齡。但只有在保障公眾知情權、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預防犯罪等公共利益必要時,才可揭露個人資訊。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女教師遭鐵鎚殺害…性侵還被咬掉乳頭 惡狼5度判死「1理由大逆轉」改無期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因不滿被女友分手,酒後途經市場時竟臨時起意搶車擄人,隨後以鐵鎚敲死陳姓退休女教師,過程中他不僅性侵陳女洩慾,犯案後甚至搜刮死者財物,冷血行徑泯滅人性,全案歷經近10年審判。然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7日)更四審宣判,由於劉男強盜殺人犯行屬隨機偶發性,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該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當時劉男因分手情傷,騎車帶著鐵槌準備去找女友理論,沒想到行經高雄市左營區的哈囉市場附近時,看見陳姓女教師正要開車離去,便心生歹意搶劫車輛,他先是以鐵槌敲暈陳女後,隨即坐上駕駛座,但卻因車輛設有暗鎖無法發動,眼見被害人快要甦醒,他二度持鐵鎚重擊,導致陳女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血流不止慘死。不僅如此,檢警勘驗遺體時發現,陳女不僅曾遭劉男指侵,甚至乳頭還被咬掉棄置在車內地毯,被害人皮包中的2千元現金也被洗劫,犯案手法極為殘酷,令人感到髮指。全案纏訟近10年,一審、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嫌死刑,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更一審至更三審全都維持死刑判決,劉男5度遭判死刑,怎料更四審今(7日)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劉嫌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並非計畫性殺人,而是隨機犯案,不符合「情節最大之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針對性侵部分,劉嫌則已判刑10年確定。
新莊男討錢不成…猛砍22刀殺阿嬤嗆「我就是不爽」 確定逃死
新北市新莊男子李盈達前年10月向養育他的78歲鄰居阿嬤討錢不成,竟拿水果刀狂砍22刀致命,搶走11萬現金,先到按摩店消費,隨後逃往花蓮,最後被逮。一、二審依強盜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定讞。李盈達出生時,父親被通緝生死未卜、母親罹患精神疾病,外婆便將他託付給鄰居阿嬤扶養至16歲,但李盈達求學時期結交損友,不斷要錢、行竊,被鄰居家人趕出門,但阿嬤不忍心,介紹他到工廠當學徒,偷錢惡習卻改不了。案發於2021年10月21日間,得知阿嬤兒子領了36萬現金在家,竟心生歹念,討錢遭拒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阿嬤猛刺22刀,並偷取11萬2000元隨後逃逸。李盈達丟棄凶刀,換好衣物後,搭車前往按摩店消費,之後聯繫網友逃往花蓮,躲在出租套房,在外出買宵夜時被逮,沒想到向警方供稱「我就是不爽,都給她機會了,就是不給我錢」。法官一審念在李盈達犯案時僅19歲,還算思慮不周的年紀,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認為李盈達在原生、寄生家庭間成長,性格不定,即使細心付出也無用,但沒有剝奪他生命的必要,維持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李盈達確定逃過死刑。
啦啦隊前國手行竊失風殺房東 最高法院判劉殷瑋無期徒刑
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債務纏身,前年潛入新北市新莊區房東住處行竊,發出聲響吵醒馮姓女房東,情急之下竟對馮婦勒頸並拿枕頭悶臉殺害,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判決刑度,仍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至於民事責任部分,新北地院今年10月間判決劉男應賠償1027萬餘元,還可上訴。現年36歲劉男2021年11月間與65歲馮婦簽約租屋,住進新莊區某公寓5樓,馮婦則住在同棟6樓的頂樓加蓋,劉男因經濟拮据心生歹念,同月26日凌晨4時許,劉男爬樓梯從6樓窗戶潛入,竊取現金2000元、手錶1支,及耳環等財物,因發出聲響吵醒馮婦,劉男失風後竟從背後勒住馮婦頸部,發現馮婦還在掙扎,用枕頭悶住其臉部直到斷氣。劉男犯案被捕後,有隊友表示,劉是某科大啦啦隊員,身材健美人又長得高,是啦啦隊中下盤的位子,在啦啦隊中是很有實力的選手,然而私下生活相當怪異,且常常會不明原因發脾氣,講話與理解起來都相當怪異,大約4年前常常伸手借錢,啦啦隊幾乎都被借過一輪,如今鑄下大錯殺了人,隊友們雖然震驚,但也認為有跡可循。最高法院指出,劉殷瑋案發時為脫免逮捕,故意殺害被害人,屬於強盜殺人的結合犯,由於《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並非唯一死刑,因此合議庭依本案情節判處無期徒刑。至於被告上訴指劉男應分別成立《刑法》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不構成強盜殺人結合犯,還說《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有違憲疑慮,並指二審未囑託學者鑑定,有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的違法情形,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判決已明白論斷說明,被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啦啦隊前國手偷竊失風 狠心悶殺房東「二審仍逃死」關鍵原因曝
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因缺錢買毒,於2021年11月26日潛入女房東住家行竊失風,竟狠心將對方勒斃滅口,搜刮財物後拿到當鋪試圖典當,還傳訊息給死者故布疑陣,但仍被檢警識破遭逮,一審遭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認定劉男尚有可教化可能性,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原本擔任教練的劉殷瑋2021年因疫情工作幾無著落,加上右腳十字韌帶受傷、禁不起毒品誘惑,經濟陷入困頓,且脾氣越發暴躁,與家人爭執後離開原住處,透過臉書社團得知馮姓婦人在新莊出租電梯華廈,便以每月1萬6000元價格向馮婦承租公寓,原先契約載明12月1日開始承租,但房東體諒他的狀況,先行讓劉男入住。沒想到,劉男僅入住3天,就因缺錢買毒,於同年11月26日凌晨爬上馮婦居住的6樓,從未上鎖的窗戶侵入客廳行竊,過程中不慎吵醒對方,他竟從身後緊勒馮婦頸部,接著用枕頭悶殺女房東。劉男殺人後,隨即將金飾、玉器與手鐲搜刮一空,為掩飾罪行,還兩度重回現場滅跡,隨後於同日上午11時前往當鋪典當。警方發現馮婦頸部有不明瘀青,直覺本案不單純,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鎖定劉男涉有重嫌,申請拘票上門逮人。劉嫌起初態度強硬,面對警方提問一律回說「不知道」、「不了解」,直到提到刑度問題時,他才露出擔心神色;警方見狀曉以大義,稱若坦承犯案,對未來判刑較有利,這才突破劉嫌心防,讓他承認殺人。新北地院審酌,劉男案發前沒有精神疾病就診紀錄,落網時也未驗出毒品反應,認定他犯案時神智清醒,考量其作案時並未變裝,用來殺人的枕頭也是隨手從屋內取得,顯非預謀犯案,加上他犯後供稱「我知道做錯事了,不知道如何彌補家屬的損害」,尚非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最終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劉嫌年紀尚輕、具備基本人際交往能力,未來仍有發展、重建適合人際交往與親密關係的可能性,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讓他能透過在監獄中長期隔離、施以教化,在長期監禁期間理解所受的處遇以及刑罰之目的,藉此反省自己的行為過錯;全案仍可上訴。
外送員19刀「斷頸」越南按摩女劫財 更一審判無期徒刑
台北1名38歲外送員潘男前年間到林森北路買春做「半套色情按摩」,完事後竟連砍對方19刀,導致黎姓越南按摩女頸部幾乎被砍斷、當場慘死,潘男搜刮其錢包、金手鍊和手機等財物逃逸。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潘男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日仍以《強盜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警調查,潘男有毒品前科,育有2女,前年間犯案前,他預先到附近的文具店買水果刀,更在買春殺人後盜走黎女手機、金項鍊等貴重財物,兇刀則棄置於路旁公共垃圾桶,潘男落網時一度否認犯案,後來證據確鑿,才坦承殺人。回顧案情,前年5月12日早上9時許,黎女男友至她租屋處時,驚見她慘死於浴室內,嚇得報警。檢警相驗發現黎女身中19刀,其中17刀集中在前、後頸部,還有1刀傷痕長達20公分,割破頸動脈,頸部幾乎被砍斷,血液噴濺到浴室天花板,浴室地面已被清洗過。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檢警發現前1天潘男曾進入黎女房內待了1個多小時,之後直到隔天早晨除了黎女男友進房,都未有人再進出。警方循線逮捕潘男,潘男一開始否認行凶,只承認半套性交易,最後才鬆口坦承割喉殺人,北檢依《強盜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潘男為了謀財而殺害素昧平生的按摩女子,惡性重大,一審判潘男無期徒刑,他不服提上訴求輕判,還辯稱是對方打他2巴掌羞辱,他一氣之下「失手」犯案,二審仍維持原判,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採信一、二審見解,認定潘男預謀殺人,且手段殘忍,今日仍以《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老者誆稱投資比特幣「獲利250%」 曝光後慘遭暴力討債囚禁凌虐致死
日本廣島海田町於2022年6月2日發生了一起死亡事件,71歲的老者竹內義博遭到32歲的今泉俊太囚禁,並且受到16個小時的虐待,最後竹內義博不幸身亡。最後今泉俊太被依監禁罪、遺棄屍體罪、強盜殺人罪遭到逮捕。而根據警方調查後發現,今泉俊太其實只是一名專門討債的從業人員,而委託今泉俊太向竹內義博討債的,則是以門美帆子為首的5名特種行業從業女性。根據《週刊文春》報導指出,竹內義博先是用投資比特幣可以獲利250%的話術,更表示每日的獲利可以分配到投資款的10%,以此誘騙門美帆子等5位特種行業從業女性投資,讓她們各自投資日幣90萬至2000萬元,總額共計超過4000萬日圓。在投資之初,竹內義博的獲利給予還十分正常,但從2022年5月之後,竹內義博就停止分配獲利。而門美帆子等人也察覺到問題,便要求竹內義博退還投資款。但數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門美帆子委託了專門討債的今泉俊太負責此事情。門美帆子表示,他們是在網路上找到自稱是詐騙受害者夥伴的今泉俊太,今泉俊太在網路上自稱是「詐騙集團的剋星」,在與門美帆子聯繫上後,今泉俊太表示會用「合法」方式與對方進行溝通,雙方也議定好要將討回來的4成費用作為報酬。今泉俊太在接到委託後,便前往廣島海田町約出竹內義博進行溝通,結果竹內義博百般推託,就讓今泉俊太十分憤怒,之後就將竹內義博從碰面的餐廳押回竹內義博的公司,而抵達公司後,竹內義博才坦承自己根本沒錢歸還,所有的一切都是騙局。氣不過的今泉俊太就將竹內義博囚禁在公司內進行虐待。在囚禁凌虐的16個小時中,今泉俊太甚至還拍攝影片紀錄。從警方的記錄中顯示,在竹內義博遭到囚禁的期間,今泉俊太多次使用電擊器、毆打等方式恐嚇竹內義博,甚至還揮舞著瓦斯噴槍、鏈鋸恐嚇竹內義博,中間甚至也揚言「你要就現在還錢,要不就死掉後用壽險來還錢」。而最後竹內義博不堪凌虐,就這樣慘死在自家公司。因為長時間的消失,後來竹內義博的親屬報警。而警方循線調查後,發現今泉俊太涉有重嫌,連帶也揪出門美帆子等委託討債的女性。而今泉俊太落網後,一直沒有供出竹內義博屍體的位置,門美帆子也表示,他們委託今泉俊太討債,原以為是會用溝通的方式討債,沒想到卻是用暴力的行為進行。目前,門美帆子被法院判刑1年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個月,其餘女性也被獲判緩刑。而今泉俊太的刑期目前則仍在審理中。
台北紅牌舞女遭分屍…頭顱找不到 「過世奶奶託夢」成破案關鍵
香港名媛蔡天鳳遭到前夫一家殺害分屍,至今仍有屍塊尚未尋獲,消息震驚外界。忍不住讓人想到,台灣27年前曾發生一起凶殺案,台北一名舞廳小姐離奇失蹤,結果發現被一名楊姓角頭殺害分屍,但頭顱到現在一直沒找到。對此,資深媒體人王瑞德分享,過世的奶奶曾跟家人託夢,成為破案關鍵。花名「春子」的30歲紅牌邱姓舞廳小姐在1996年4月7日下午請假後,之後就失去音訊,好幾天都沒來上班,而且銀行裡的40萬存款被盜領。警方調查後,發現領完的錢都被一輛車牌號碼1079的轎車載走,追查後確認車主是萬華「咖吶幫」角頭楊金合,是一起謀財害命的分屍命案。過世奶奶的託夢成了破案關鍵。(圖/翻攝自驚爆新聞線YouTube)王瑞德在節目《驚爆大解謎》透露,楊金合很喜歡邱女,每次來消費都買「全場」,案發當天他賭六合彩輸錢,假借要載邱女出去玩,到一個露營區小木屋住下,一進去就索討100萬,聲稱是這些年來,他在女方身上的花費,強押邱女去領錢,第1次領了10萬。然而,2人後來為了還款問題爭吵,楊金合一氣之下竟將邱女給殺害分屍。在破案之前,邱女去世的奶奶曾跟家人託夢,告知邱女已經遇害,並要他們去查一輛車牌有「79」的白色轎車,沒想到查出來,楊金合的車牌號碼末2位就是79。原本楊金合不認罪,但警方在後車廂找到邱女的印章,出示證據時,他驚訝表示:「我不是丟掉了嗎?怎麼可能找得到」,這一句話就露餡,才坦承犯案。針對這起案件,法院認定楊金合手段凶殘,沒有悔悟之心及教化可能,依強盜殺人罪將他判處死刑,最後槍決伏法。
強盜仲介錢財金飾還掐死他 泰籍移工遭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泰國籍移工力瓦去年因為貪圖張姓男移工仲介的錢財、金飾,以討論還債事宜為由,在對方家中將其綑綁、痛毆、搶走財物,狠掐張男頸部致死。南投地方法院今日以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南投地方法院表示,力瓦因為積欠張姓被害人債務,於去年8月8日晚間11時許,前往被害人住處討論債務。力瓦對張姓被害人穿戴的金飾、皮包內財物有所貪圖,萌生強盜犯意,以木棍毆打被害人頭部、身體及電線纏繞其頸部,並將其綑綁在椅子。力瓦見張男仍持續蠕動身體,徒手掐捏他的頸部,並確保其無法抗拒,進而趁此取得對方的金項鍊、墜飾、金手鍊、金戒指、金耳墜、鑽戒指、現金新台幣6萬元,而張男因力瓦徒手掐頸致呼吸功能受阻窒息死亡。事後,力瓦將金項鍊等物變賣得款5萬元及購買新的金項鍊1條,並將贓款3萬元及新的金項鍊1條交予不知情女友保管,其餘金飾等物則由力瓦自行保管,並將餘款均花用殆盡。力瓦坦承自己臨時起意強盜,但否認故意殺害。南投地方法院判定,瓦強盜殺人情節嚴重,惟其係基於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事後配合起獲盜贓,坦承交代整個事發過程,尚無無法教化改善之絕對反社會性,並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無前科之素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本案強盜所得之金飾等物、變價後之金飾等物及贓款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啦啦隊前國手偷竊失風 狠心悶殺房東「一審逃死刑」關鍵原因曝
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因缺錢買毒,於2021年11月26日潛入女房東住家行竊失風,竟狠心將對方勒斃滅口,搜刮財物後拿到當鋪試圖典當,還傳訊息給死者故布疑陣,但仍被檢警識破遭逮。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劉男非預謀殺人,尚有可教化可能性,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原本擔任教練的劉殷瑋2021年因疫情工作幾無著落,加上右腳十字韌帶受傷、禁不起毒品誘惑,經濟陷入困頓,且脾氣越發暴躁,與家人爭執後離開原住處,透過臉書社團得知馮姓婦人在新莊出租電梯華廈,便以每月1萬6000元價格向馮婦承租公寓,原先契約載明12月1日開始承租,但房東體諒他的狀況,先行讓劉男入住。沒想到,劉男僅入住3天,就因缺錢買毒,於同年11月26日凌晨爬上馮婦居住的6樓,從未上鎖的窗戶侵入客廳行竊,過程中不慎吵醒對方,他竟從身後緊勒馮婦頸部,接著用枕頭悶殺女房東。劉男殺人後,隨即將金飾、玉器與手鐲搜刮一空,為掩飾罪行,還兩度重回現場滅跡,隨後於同日上午11時前往當鋪典當。 劉男從6樓窗台潛入女房東家行竊。(圖∕報系資料照)警方發現馮婦頸部有不明瘀青,直覺本案不單純,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鎖定劉男涉有重嫌,申請拘票上門逮人。劉嫌起初態度強硬,面對警方提問一律回說「不知道」、「不了解」,直到提到刑度問題時,他才露出擔心神色;警方見狀曉以大義,稱若坦承犯案,對未來判刑較有利,這才突破劉嫌心防,讓他承認殺人。新北地院審酌,劉男案發前沒有精神疾病就診紀錄,落網時也未驗出毒品反應,認定他犯案時神智清醒,考量其作案時並未變裝,用來殺人的枕頭也是隨手從屋內取得,顯非預謀犯案,加上他犯後供稱「我知道做錯事了,不知道如何彌補家屬的損害」,尚非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最終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無直接證據卻遭判死關押48年 東京高院決定重審袴田巖案
1966年6月30日,日本靜岡縣清水市發生了一起民宅強盜殺人案件,當地味噌製造工廠的老闆橋本藤雄與其妻子、長男、次女遭到劫匪殺害,住家甚至被人放火焚燒。後來警方循線逮捕了職業拳擊手袴田巖。而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實袴田巖是兇手,但袴田巖最後還是被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從那之後,袴田巖就被關押在監獄中長達48年。而現在有消息指出,東京高等裁判所決定重新審理此案件。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袴田巖在職業拳擊手的期間表現優異,甚至曾遠征海外,退役之後,他就在橋本藤雄的味噌工廠工作。而在案發之後,警方於同年7月4日在味噌工廠的員工宿舍中搜索時,從袴田巖的房間內找尋到一件沾有微量血跡的睡衣,因此認定袴田巖有犯案可能,並且於同年8月18日逮捕袴田巖,而這也是當時警方逮捕袴田巖的最主要原因。袴田巖在遭逮之後,極力否認自己犯案,但面對警察每日長達16小時的高壓審判,如此長時間的審判進行一個半月後,在羈押期屆滿前,袴田巖於同年9月6日改口認罪。但是在11月15日靜岡地方法院初審時,袴田巖又改口否認全部犯罪事實,更宣稱自己是無辜的。在隔年8月31日時,檢警又在味增工廠內找尋到「5件血衣」,而調查後發現這些疑似為袴田巖所有。但即便經過調查、試穿,就連法院本身也認定袴田巖穿不下這些衣物,但依舊以「袴田巖在羈押期間變胖,導致穿不下衣物」為由,認定五件血衣就是袴田巖所有。最後竟剛地方法院於1968年9月一審判處袴田巖死刑,後經上訴後,東京最高裁判所於1980年11月駁回上訴,更於同年12月12日死刑定讞。而從1981年起,袴田巖的委任律師小川秀世開始聲請再審,但一直遭到法院駁回,最後是在2014年透過DNA檢定技術,認定沾血衣物上的血跡不屬於袴田巖與被害人所有,於是靜岡地方法院於2014年3月27日依證據不足判決暫緩執行袴田巖死刑與拘留,靜岡地方法院甚至嚴厲批判檢警,認定其罔顧被告人權。而檢方隨即提出抗告,但隔日就遭到東京高等裁判所駁回。1936年出生的袴田巖,目前已經高齡87歲。而靜岡地方法院表示,有鑑於袴田巖案中的證據有捏造的可能,因此駁回檢方的上訴,東京高等裁判所於2023年3月13日宣布重審袴田巖,只要檢方沒有在20日之前提出特別上訴,靜岡地方法院就會重新審理此案。而靜岡地方法院也認為,袴田巖很有可能在這次重審中判定無罪,因此繼續維持釋放袴田巖的判決。
南投兄弟檔持槍搶賭客 「一槍斃命」判刑定讞
南投縣王主文及王天理兄弟,前年的農曆大年初二分持辣椒水、改造手槍強盜劉姓賭客13萬元,因對方反抗,王天理弟持槍朝其左胸射擊致死,二審依強盜罪將王主文判刑8年10月、王天理依強盜殺人等罪判囚23年,王天理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判決指,王主文與王天理兄弟2人在2021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二),一同前往賭博財物之南投縣埔里鎮某處民宅,他們因賭博而對劉姓男子心生不滿,當天下午王主文攜帶辣椒水,王天理將改造手槍1支及子彈4顆,藏於腰間,一同前往該民宅。王天理進入民宅時,見王主文與屋內之人已發生爭吵,並持辣椒水在該民宅內噴灑,由王主文强盜該處桌上之劉男所有之現金3萬元,得手後,由王天理駕車搭載王主文駛離現場,之後在交岔路口迴轉,將該車停放在該民宅之斜對面。王天理與王主文看到逃出民宅的劉男,2人下車聯手毆打劉,欲趁隙自劉之褲袋強取現金,因劉奮力抵抗及當時情境之激化下,王天理從其腰間取出手槍,朝劉的左前胸臂近距離射擊1槍,子彈貫穿左上肺葉,劉因出血性休克死亡,2人搶走劉身上現金10萬元後逃逸。台中高分院認為,王主文對於王天理突發且快速之持槍殺人舉動,既無從預料,而無主觀上預見可能性,不能要他負共同強盜殺人之責,只依攜帶凶器强盜罪判刑8年10月,王天理依強盜殺人罪判刑23年,王天理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酒店妹夥全家「狠殺包養男」遭判無期!雙親及弟弟重判16、17年
酒店女林姝妤去年10月聯手父母和弟弟,將包養她的51歲台北富商張凱鈞哄騙南下彰化同遊,再設局下藥、勒斃,以童軍繩綑綁空心磚沉東螺溪棄屍,並將帳戶內473萬元存款全盜領一空,檢方以林女一家4口預謀殺人起訴,經續押再延押,彰化地院15日判決,林姝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林益全、林劉秀珍、林偉守等有期徒16年至17年不等;被告陳昱惟有期徒刑6年6月。法院判決書說明,林姝妤與張姓富商於2020年11月、12月間成為男女朋友,進而同居,林姝妤無意忍受長期與張凱鈞爭吵,又覬覦張帳戶內大筆款項,2021年6、7月間,萌生殺意、9月25日大吵後,林姝妤離開同住處所後已決意殺害。林姝妤之父林益全、母林劉秀珍、弟林韋守,也都認為張凱鈞從事非法「金流」工作,暴力對待林姝妤,為女不平,認為張「該死」。酒店女林姝妤去年10月聯手父母和弟弟,將包養她的51歲台北富商張凱鈞哄騙南下彰化同遊,再設局下藥、勒斃,以童軍繩綑綁空心磚沉東螺溪棄屍,彰化地院判決出爐,全家分別判無期徒刑和16至17年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酒店女林姝妤去年10月聯手父母和弟弟,將包養她的51歲台北富商張凱鈞哄騙南下彰化同遊,再設局下藥、勒斃,以童軍繩綑綁空心磚沉東螺溪棄屍,彰化地院判決出爐,全家分別判無期徒刑和16至17年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林姝妤去年10月回彰化縣福興鄉住處時,和父母與弟弟精心策畫殺人棄屍之計。林韋守向友人陳昱惟說明殺人計畫後,陳昱惟提供安眠藥1顆,林益全及林劉秀珍選定東螺溪作為棄屍地點,並先將棄屍工具放置於該地點。殺人計畫案步驟啟動,2021年10月16日12時許,林姝妤和同張凱鈞返回彰化縣住處,林劉秀珍將安眠藥磨成粉加入飲料,給張凱鈞服用,林姝妤駕車,張凱鈞坐副駕駛座、林益全和林劉秀珍及林韋守坐後座,抵達漢寶濕地目的後,車內擁擠,不好下手,林姝妤、林劉秀珍下車,林益全拿出預藏之繩子自後座緊勒張凱鈞頸部,林韋守則在旁預防張凱鈞掙扎,等待死絕、天色轉暗,將張凱鈞屍體頭部、腳部均套上黑色塑膠袋,以童軍繩纏繞打上繩結固定,並將空心磚2塊綁在張凱鈞屍身上,並撿拾岸邊石頭壓在屍體上,以免浮出水面。林姝妤在殺完人後,才表示有張凱鈞持有提款卡,全家都認為張賺的是不義之財,不領白不領,共同提領現金473萬元。又擔心張凱鈞屍體浮出水面,110年10月17日14時37分許,林益全、陳昱惟穿上潛水裝後下溪查看張凱鈞屍體位置,並搬運岸邊較大之石頭壓在屍體上。法院認定被告林姝妤犯強盜殺人罪、共同遺棄屍體罪及共同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被告林益全、林劉秀珍、林韋守犯案之初,並不知被害人身上有提款卡及現金,於共同殺人後,始由林姝妤告知此事,故法院僅認定被告林益全等3人犯共同殺人罪、共同遺棄屍體罪及共同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被告陳昱惟犯幫助殺人罪、共同遺棄屍體罪。審酌被告等人犯罪動機、犯罪計畫縝密、參與程度,且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檢察官認要求重量刑,判林姝妤為無期徒刑、被告林益全、林劉秀珍、林偉守等人有期徒16年至17年不等;被告陳昱惟有期徒刑6年6月,並依法對被告林姝妤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被告等人提領之現金473萬元及被告林姝妤犯後拿取被害人身上現金5千元,均為犯罪所得,俱依法沒收。
砍殺阿嬤22刀案「兇嫌遭判無期徒刑」 舅舅氣到當庭飆國罵
新北市新莊一名19歲李姓男子去年10月向養育他長大的阿嬤討錢不成,持刀砍殺阿嬤22刀,搶走現金共11萬2000元後,該名男子馬上跑到台北的色情按摩店消費。隨後逃到花蓮。嫌犯被捕後,一審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李男的舅舅氣到當庭飆罵6字經。據調查,李男在出生時就是由祖母養育,但祖母實在無力照顧,就將6個月大的他送給原本就是鄰居的楊姓婦人,拉拔長大到16歲。但李男卻在這時結交壞朋友,行為出現嚴重偏差。李男常常向老婦要錢,要不到就用偷的,老婦忍無可忍將他趕出家門,李男轉向舅舅投靠,但他偷錢的行為在舅舅家仍然經常發生,舅媽和舅舅為他經常吵架,李男最後被舅舅趕出家門。狠不下心的老婦得知後又讓李男回到家裡住,並介紹工作給他。只不過李男偷錢的行為依舊經常上演,讓老婦一家人非常頭痛。案發當天,李男得知老婦家中有36萬現金,心生歹念得他購買了一把刀,向老婦謊稱要上廁所,進門後就開口討錢。李男遭拒後竟拿出事前準備好的刀狂砍老婦人22刀,隨即到房內將現金11萬2000元帶走,搭車前往台北的色情按摩店消費後,又跑到花蓮租屋處躲藏。李姓男子在花蓮遭警方逮捕(圖/報系資料照)檢方對李男依照「強盜殺人罪」起訴,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這次傳喚李男舅舅出來作證,舅舅認為李男個性軟爛、滿口謊言,更氣到在庭中飆罵6字經;李男則是只說了短短一句話:「我知道錯了,希望法官能給我機會。」
台南殺警案/死刑存廢爭議再起!38位死刑犯待執行 3人殺警最老已70歲
台南市二分局民權派出所2名員警曹瑞傑、涂明誠遭通緝犯殘忍殺害,震驚全國,不但引來內政部長徐國勇狂批「人神共憤」,立法院長游錫堃更撂下狠話「一定要判死刑」,此話一出也再度引爆死刑存廢的重大爭議。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目前尚待執行的死刑犯共38人,有3人涉及殺警。其中導致員警1死1傷的蕭新財被判死後過了17年還沒執行。另一位殺警犯王信福則已經70歲,堪稱「最高齡死刑犯」。目前還未執行的死刑犯共38人,有3人涉及殺警。首先是發生在嘉義市的船長卡拉OK於1990年8月10日凌晨傳出槍響,2位非值勤的員警遭開槍殺害,槍手陳榮傑在1992年被判死後於同年8月遭槍決。被控教唆殺警的王信福則一度逃亡,並於2011年7月28日被判死刑定讞,然11年過去仍未執行槍決,王信福至今也已70多歲,堪稱「最高齡死刑犯」。而人權團體也認為王信福恐為冤獄,因此陸續進行抗議和救援。第2起發生在2000年9月1日,持有槍械的蕭新財到桃園尋仇時突遇員警范姜群、張紹科攔檢,於是蕭男朝2警開槍射殺,范姜群當場殉職,張紹科則身受重傷。全案2005年12月29日三審定讞,蕭新財被判處死刑,之後他雖透過律師6度聲請釋憲希望免死,但都被大法官拒絕受理,不過嫌犯至今也並未被執行死刑,在牢裡度過了17年的人生。最後1起則是在2005年4月10日,台北縣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洪重男、張大皞2名員警在騎車值勤時,遭到手持西瓜刀和鐵鍬王柏英、王柏忠2兄弟,從背後攻擊,並奪走配槍,洪重男在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張大皞則撿回一命。2009年3月13日,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王柏英死刑,王柏忠無期徒刑定讞,至今過了11年王柏英也並未被執行槍決。
缺錢猛砍嬤20餘刀 養孫判無期徒刑
20歲男子李盈達去年10月因缺錢花用,狠殺養育他16年的楊姜阿嬤,並竊取阿嬤住處內11萬2000元現金後,跑到台北市的色情按摩店消費,行徑冷血。新北地院20日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檢警調查,李盈達自6個月大起,便由其外婆託付給鄰居楊姜阿嬤扶養至16歲,但李國高中時結交損友,沉迷遊戲,不斷要錢、行竊,楊家憤而將他趕出家門,楊姜阿嬤心軟,仍讓兒子帶著李在自家塑膠工廠做學徒。未料李得知楊姜阿嬤在新莊區住處存放現金後,去年10月21日持水果刀向阿嬤討要現金,遭拒後氣憤猛刺阿嬤的頭、胸部20多刀,導致阿嬤大量出血,右肺有銳器傷、氣胸等症狀。李不僅見死不救,行凶後還搶走阿嬤背包的11萬餘元,隨後反鎖房門、丟棄凶刀,換下沾有血跡的衣物,搭車前往台北市的色情按摩店拿沾有血跡的鈔票消費,花用搶來的錢,之後聯繫網友逃往花蓮,躲在出租套房。楊姜阿嬤的兒子不見李返回工作場所,感覺不對勁,聯絡大姊到母親住處查看,驚見母親倒臥血泊,送醫不治。員警同日持拘票,循線趕赴花蓮逮捕正外出買鹹酥雞的李。他坦承犯行,但仍態度猖狂說:「我就是不爽,都給她機會了,就是不給我錢。」新北地院表示,雖然李與楊姜阿嬤非血親,但阿嬤視他如親孫,李僅因缺錢花用,便犯下強盜殺人犯行,對社會秩序安定有嚴重危害。不過考量李犯後承認犯行,且當時僅19歲,仍是思慮不周的年紀,且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