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拉扯
」5歲童練滑步車巴頭、強行拉扯全網瘋傳 動手爸:小孩太累鬧脾氣
新北市35歲潘姓男子24日晚間帶著5歲兒子,到新月廣場練習滑步車,但男童疑似因疲憊而發脾氣,潘男因而對兒子強行拉扯並巴頭,畫面被一旁路人拍下並放上網路,警方則到場對其關切,初步調查確認男童並無外傷,告誡男童後協助通報兒少保護,後續將由社會局認定有無管教失當。根據影片,潘男帶著孩子正在廣場上練習滑步車,但父子間因不明原因發生衝突,男子突然抓住男童的手,強行拉扯外還用力巴頭,更疑似將男童丟在地上,此畫面更被一旁路人拍下。員警獲報後連忙到場關心,初步確認男童並無外傷,男子表示自己正在訊連兒子練習滑步車,因孩子疲憊不想練習,這才會對他訓斥,因動作太大而遭一旁民眾誤會。而潘男妻子也在旁全程觀看,並稱丈夫沒有施暴,警方則在現場告誡男童父母,並已依規定完成兒少保護通報,是否管教過當,則需由主管機關社會局家防中心認定。
愛情變調!懷孕女子拒絕墮胎男友竟狠拖下樓 母親及時制止救下2命
一段本該甜蜜的感情,卻因為意外懷孕而陷入爭執,許姓男子和李姓女友交往多時,李女意外懷孕想要保留孩子,但許男卻不願意堅持要其墮胎,雙方意見不合,爭吵不休,許男竟從3樓房間將李女強行拖下樓,幸好李母及時發現並制止,法官認定許男行為構成《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並可易科罰金。據悉,2023年3月23日中午1點多,許男到李女屏東縣住處談判,要求李女一起到高市某護產科醫院進行墮胎手術,李女堅決不同意希望能生下2人愛的結晶,雙方展開激烈的爭吵,未料過程中,許男竟然強行拉住李女的雙手,將人從3樓房間拖到1樓。幸好李女母親及時發現這一幕,並制止許男的行為,使得李女和其肚中的寶寶免於傷害,許男見狀無奈離去,而李女則前往醫院驗傷後報案。許男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攻擊李女的指控,聲稱自己只是從後面抱住李女,並沒有造成受傷,法官仔細審查李女醫療記錄和證詞,發現其身上受多處擦傷,且李母的清楚目擊證詞,最終裁定許男有罪。法官指出,作為1名護理師,許男應該預見到強行拉扯他人可能導致傷害,孕婦更是不能遭受激烈運動,且許男尚未能與李女達成和解,或彌補李女所受的損害,因此依《傷害罪》判處其拘役40天,並得易科罰金。
男子花7200租女友 求歡被拒挨告竟惱羞po文毀謗她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4年前花7200租女友,讓其陪伴3小時,途中他獸性大發,威脅女子和他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他竟強拉對方到陰暗角落,多次企圖掀起被害人衣服還伸手襲臀,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陳姓男子欲報復,遂用女方大頭照創立推特帳號並以「蠟筆小新」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陳姓男子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始於2019年7月陳姓男子透過LINE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雙方談妥以3小時7200元酬勞聘請女子扮演他的女朋友,約定期間只能牽手、摸頭、擁抱等,陳男卻在約會期間違反規定,威脅女子和他回家做愛,而後在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時,不僅出手強摸女子屁股、大腿、腹部等處,甚至強行拉扯女子衣領想要窺探女子胸部。女子告上法院,陳男被法院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定讞。陳男心生不滿,2021年3月開始盜用該女子臉書及推特大頭照,開設推特帳戶,並把女子照片與卡通人物蠟筆小新的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寫下「出租女友價目表,出租1小時800人民幣,牽手加300人民幣」等語,再用另一個帳號自導自演留言嘲諷。陳男更到女子在YouTube上發佈的影片留言「好恐怖,驢子會講話」,甚至說女子是「油頭驢子」,7月時被害者朋友告知她在推特上被毀謗,她氣得對陳男提告。陳男對法官坦承犯行,但辯稱在YouTube的留言是事實,說女生本長那樣。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用詞已明顯暗諷對方是驢子、衛生習慣差、從事性交易等,帶有人身攻擊且讓被害人精神上、心理上覺得難堪,另外還盜用她照片、揭露她個人資料,認定陳男違反《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並審酌他目前在燒烤店工作,月薪2萬6000元等狀況,從重依違反《個資法》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北投分局已婚男警糾纏嫩學妹1年 飲料潑臉羞辱逼下跪
台北市北投分局前警備隊已婚馬姓男警,自2019年起涉嫌騷擾同分局1名女警長達1年,不但在分局側門朝她臉部潑飲料,還強逼穿制服的女警當街下跪5分鐘,鬧得全分局人盡皆知。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強制罪》嫌起訴馬姓男警,北投分局事發後也將2人調離原單位,但讓人不解的是被欺侮的女警,竟也遭分局懲處,以「違反警紀」為由記一支小過。檢警調查,2019年5月18日,北投分局馬姓警員涉嫌在郵局前強行拉扯該名女警,在搶走女警包包後,又將人強拉到分局永明派出所內,把包包物品全倒在值班台後離去,檢方依強制罪將他起訴;同年9月,馬姓男警又在分局側門,涉嫌朝同一名女警潑飲料,同時強逼身穿制服的女警當街下跪5分鐘,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當日下午2點1分至31分,男警在分局側門崗潑飲料後,多次以強制力徒手拉扯女警往前走,期間逼迫頭戴安全帽,身穿警察制服的女警,當街下跪5分鐘,又不斷拉扯女警身上的防彈背心,但這部分卻只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女警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士檢續查。女警向檢方表示,當時剛畢業分發到北投分局,知道馬姓男警已婚,且是分局內知名的檢舉達人,長官都怕男警檢舉倒台丟官,但男警卻發現她在手臂上刺青,以此要脅糾纏,還在半夜打多通電話、踹寢室門叫她出去,四處散播兩人有關係等不實謠言。而北投分局今(8)日也發出新聞稿,強調該2員糾紛案「違反警紀」,除了馬姓員警之外,受害女警也被記過一次處分,並調離原單位。北投分局表示,馬姓員警涉嫌《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分局於2019年10月22日主動將案件函報士林地檢署,檢方於3月31日就馬姓員警2019年5月18日及9月9日涉犯強制罪嫌部分提起公訴,現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男酒醉爆扯計程車方向盤 害車禍竟拋女伴沒付車資就落跑
台北市49歲黃姓計程車司機,10日晚間在中山區某卡拉OK門口載送一對男女回淡水,2人爛醉上車,男性乘客懷疑行駛路線非返家路徑,竟從後座大力拉扯方向盤,造成車輛失控撞上路旁人行道,男子趁隙逃逸,黃男將女性乘客載回返家,女子竟拒絕付945元車資,司機憤而提告。根據本刊取得的影片,男女乘客上車時已喝到滿臉通紅,司機依照指示將車輛行駛到淡金路一段,男子卻質疑行駛路線非返家路徑,竟從後方大力拉住司機衣領,並強行拉扯方向盤,司機極力控制仍無法阻止,車輛最終撞上路旁人行道,男子則趁此時下車,攔另一輛計程車逃逸。司機雖然傻眼,但還是將女性乘客載到其沙崙路一段的住處,跳表顯示車資為945元,女子卻以喝醉為由,沒付車資就離開,種種離譜行徑讓黃男忍無可忍,昨日凌晨對該名女乘客提告公共危險和詐欺。
女用束褲還他清白 男遭控性侵逆轉無罪
台北市丘姓男子被檢方起訴,8年前在他女友住處強扯她的洋裝用手指性侵她,法院3次將他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發現案發時女子穿束褲難以穿脫,且她也沒有束褲被強行拉捉的刮擦痕,因證據不足將丘男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檢方指控,擔任學校家長會長的丘男與被害女子是男女朋友,2012年9月20日凌晨,他在北市信義區女友住處,因故發生爭執,竟強扯她穿著之洋裝,致洋裝之綁帶毀損,再以手指插入她下體,檢方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將丘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佐以證人證詞認定丘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1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北院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改判刑1年8月,之後更二審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三審合議庭為了釐清案情,特別函詢銷售被害女子所著束褲產品的公司,該公司答稱該束褲的正確穿著方式,需耗費相當力氣且過程繁複;丘男被控將她的束褲拉扯至大腿部位,但她卻無束褲遭強行拉扯之刮擦傷痕。更三審表示,被害女子案發後不立即進行性侵害驗傷,她女兒在房裡有無聽到吵架聲音陳述不一,她供稱天亮後去醫院驗傷也與事實不相符,她在同一審判期日陳述前後不一,其供詞顯有違經驗法則、不符合常情,因此將丘男判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