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
」國會職權修法 監察院今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繼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1日下午也將由監察調查處長楊昌憲偕同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赴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創下4個憲政機關同時聲請釋憲的紀錄。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已先後派員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今天在律師李元德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監察院認為,相關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日前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機關,並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糾正權,且根據憲法第95、96條規範,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專屬監察院行使。李俊俋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中,將調閱權直接改為調查及調閱權,監察院只能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但立法院行使的範圍在哪、對象是誰,與監察院調查權間的界線在哪,完全沒有講。李俊俋表示,憲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權利、讓國家憲政機關正常運作,不管三權、五權都要嚴守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確實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影響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必須捍衛權力、聲請釋憲。
立院爭聽證調查權真的反民主嗎? 好萊塢電影有答案
立院院會明天將處理政院送出的國會改革法「覆議案」,朝野都將強力動員,綠營痛批三讀的國會改革案將讓立院擁有調查聽證權,痛批不民主、是擴權,新北市議員黃心華反駁,如果民進黨講的真有理,那美國國會的聽證調查權行之有年,豈不更「反民主」?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表示,美國國會擁有聽證調查權行之有年,幾乎是全民的共同認知。例如,去年上映、好評不斷的得獎電影「奧本海默」電影情節中就提及當時的兩場國會聽證會,一場是攸關奧本海默能否繼續參與美國原子能政策的安全等級聽證會,另一場則是原子能委員會主席史特勞斯被提名擔任商務部長,出席參議院舉辦的人事聽證會,他並打趣的說,連美國電影《超人對蝙蝠俠》電影劇情中,超人都受邀參加美國國會聽證,他因此不解,若按民進黨的說法,國會聽證權反民主,所以,民進黨是認為美國其實不民主嗎?他還說,美國著名的水門案中,尼克森總統原先否認竊聽,是白宮職員在國會聽證會上,為避免背負偽證罪,才承認白宮有錄音設備,聯邦最高法院因此下令要求尼克森需交出完整的錄音帶,最後尼克森面對輿論壓力與國會彈劾的窘境下不得不辭職,可見聽證會對美國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反觀臺灣,國會聽證權是大法官會議在扁政府時代作出的釋字585號解釋賦予立院的權力,在野黨力推的國會改革法案只是將該號解釋法制化。前藍委陳學聖與何志勇在網路直播節目中,邀請新北市議員黃心華針對立院即將政院覆議案進行討論。黃心華強調,聽證會制度臺灣早已有先例,但現在民進黨卻只想要社會對立。陳學聖指出,昔日美國雷根政府將秘密出售軍火給伊朗的收入,資助尼加拉瓜反政府地下組織,引發政治危機。當時美國國防部官員到國會作證時堅持不答覆,國會就強調,不答覆就要科以刑責,可以說,就是因為國會有聽證制度,該案才會曝光,被外界所知,立法院與美國國會都是由民意代表所組成,他無法理解,為何美國國會可以、立法院就偏偏不行?黃心華指出,臺灣其實早有相關聽證會制度。例如年2018公投法修正後國民黨推出三大公投,中選會舉行三場聽證會,他也曾參加過其中兩場聽證會。如果聽證會不通過,就沒法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既然聽證會制度已有先例,沒理由國會不能有聽證權。黃心華認為,行政與立法兩者的關係,應該以「平行」加以形容,行政院長不應過問立法院的決定。新政府上台照理說應有蜜月期,理應用這個蜜月期去做對國家有用的事情,別把聲望浪費在政治仇恨上。可惜民進黨目前做的就是鬥爭,巴不得朝野社會要對立。陳學聖也推敲,民進黨目前採取的各種行動,就是設法要讓朝野政治對峙,才有辦法把綠營選票催至五成,訴諸民眾情緒,增加執政黨的支持度。
京華城案驚見柯市府金流有異 游淑慧籲北市府告發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14日下午表示,7月將完成「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專案報告」,除了會送報告到監察院決定接下來是否糾正、彈劾外,也發現涉及金流的機敏資訊,議會調查小組已具體建議市府,向廉政署告發。據了解,市議會京華城案專案小組所有訪談已結束,14日第8度開會,聚焦重點是調查報告撰寫方向,也討論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的行政責任,目前暫定再開2至3次會議,有望7月定稿。游淑慧說明,針對京華城案,市府給予高比例容積獎勵,監察院已經針對此行政處分結果糾正市府,議會專案小組則著重調查起因,首先該案為何會送到北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究竟是誰給的指點,進一步針對適法性、對價性與公益性問題,都有種種疑點,遑論在疑雲重重之下,市府為何仍給予破天荒的超高都更獎勵,7月調查報告都會載明。游淑慧直言,訪談期間多次邀請柯文哲、彭振聲說明,二位都不願正面回應,調查小組將不會再等待,14日會議便針對現有資料,開始討論調查報告撰寫方向。她說,京華城公司針對逾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提行政訴訟敗訴後,柯市府當時有人建議京華城提案改提都更容獎,再進一步送都委會,其實雙方都有相關文字紀錄,時任柯市府官員現在卻沒人認帳,後續只好將資料交由廉政署調查。游淑慧批評,彭振聲是全案專案領導人,當時還兼任北市府都委會主席,此案由時任市長指示交辦、副市長擔任專案領導人,對於公務機關和審議委員來說,這就是市府的態度,最後卻被推稱委員會共識決,就是柯文哲在卸責,何況柯文哲當時若覺得都委會決議有問題,市長權力可以不公告。游淑慧預告,下次會議訂於6月24日,預計再開會2至3次,7月就會定稿。她也重申,議會調查小組沒有完全的法律專業與公權力,最後彙整資訊,仍將回歸廉政署與司法單位。
監察院、監察權廢不廢?藍營內部矛盾起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近日表示,中華民國應是三權分立的政府,監察院、考試院早該廢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卻說,彈劾、糾舉、審計等現有「監察權」有存在必要,主張「廢院不廢監」;還有藍委說,五權本質沒錯,只是民進黨人選爭議高,不宜擅自廢除。藍營內部意見分歧,如何整合有待溝通。監察院近期發出新聞稿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影響監察院核心業務,已經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監院無法接受。傅崐萁則回擊,全世界民主國家國會,都有聽證權跟調查權,加上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早已講明,國會擁有調查權,國民黨團一定會推動廢除監察院。傅崐萁怒指,監察院多年來對綠營弊案兩手一攤,包含風電弊案、綠電弊案、獵雷艦弊案、雞蛋弊案、疫苗弊案,都沒有看到監察院發揮監察權。羅智強則分析,彈劾、糾舉和審計等「監察權」仍有存在必要。未來針對監察院預算,除了審計、財產申報、政治獻金申報等較無爭議部門,照常編列預算外,其他預算立法院都會嚴審。羅智強強調,自己提出相關想法前,都已向國民黨立院黨團報備。自己也呼籲,民進黨應該對考、監委人事同意權投下否決票,讓考、監二院自然凍結。而另有一名國民黨立委說,其實早期孫中山設計的五權憲法,就比西方的三權分立與制衡的政治體制更加嚴謹,並非壞事。她說,目前監察院、考試院的廢除案吵個沒完,單純因為提名的人選對執政黨老是包庇,進而扭曲制度,才癱瘓了考、監制度。她直言,畢竟藍營也有可能再度執政,呼籲藍營黨內與其提倡考、監全面廢除,不如將監督砲火集中在人選是否適任。
喊請藍綠白順應民意廢考監 資深媒體人:請勇敢修憲
監察院長陳菊5日受訪時表示,對於三權分立的理想從未改變,只要立法院透過修憲程序監察院,全力支持。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6日表示,請藍綠白順應民意,勇敢修憲,廢考監吧!黃暐瀚透過臉書發文表示,勇敢修憲廢考監,如果藍綠白都支持廢考監,卻又因為各種理由不肯啟動修憲廢考監,以至於最後無法完成廢考監,「那我們的政治制度,肯定是出了什麼問題?」他說,監察院長陳菊昨天出面宣示,支持三權分立,廢除考監院。但希望立院啟動修憲妥善廢除考監(把權力清楚完整外移),而不是透過凍結預算的方式,令監院無法運行。黃暐瀚表示,藍營一直對監院「功能不彰」、「辦藍不辦綠」深感不滿,如今眼看綠白都有意願修憲廢考監,國民黨中央卻因為「黨章是五權分立」而有所忌憚,請國民黨勇敢一點!順應民意,符合需求,廢掉考監院吧!難得國會不過半,三黨有共識,此時不推,更待何時?或說這次不推,此後難有機會。他說,不只修憲廢考監,還可以考慮一併處理「18歲公民權」與「修憲門檻過高」甚至「總統二輪投票」的問題,有共識的,先處理,沒共識的,可以不併案。黃暐瀚指出,綠營一向主張三權分立,陳亭妃委員也已經「第四度」提案修憲,這兩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不急」,若不明確訂出時間,會給人一種「打假球」的感覺,請黨主席賴清德,出來說說話吧!這屆立委到底要不要推動修憲廢考監?民進黨的方向,請黨主席,給個說法。既然立院已經推動國會改革讓立委手握調查權,同時將監院的權力移出(糾舉、糾正、彈劾),才是正辦。請藍綠白順應民意,勇敢修憲,廢考監吧!
支持修憲廢監院 陳菊強調三權分立理想從未改變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近日主張廢監院,民進黨也有30名綠委提案廢除。監察院長陳菊5日說,對三權分立理想從來沒有改變、充滿期待,只要立法院透過修憲的程序廢除監察院,她非常尊重,也完全支持。陳菊今日上午出席「2024婦女就業與經濟國際論壇」,會前受訪時表示,她對三權分立的理想從來沒有改變、也充滿期待,只要立法院透過修憲的程序廢除監察院,「我全力支持、尊重」。至於立委擬凍結監察院預算,她說,這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除非他們視憲法為無物,不尊重憲政程序。是憲法賦予監察院應有的職權,監察院依憲政程序行使職權,如果要廢除監察院,只要透過修憲程序,她非常尊重,也完全支持。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修憲要先緩緩。陳菊表示,她不了解立法院運作,但她的立場已經說明很清楚。此外,監察院於民國108年間因曲棍球協會案,彈劾檢察官陳隆翔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不受懲戒確定。監察院於111年二度彈劾並送懲戒。懲戒法院3日仍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監察院說,尊重,為期平息紛擾,將不再上訴。陳菊表示,所有監委獨立行使職權,院長不能干涉監委,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監委是根據事實,所有調查結果她都尊重。
韓國瑜宣布國會改革案陸續三讀 朝野議場激烈對峙氣氛緊繃
立院院長韓國瑜在今天下午4時59分,宣布國會改革法中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完成三讀。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立即在議場內歡呼並響起掌聲,強調不畏民進黨團揚言一定釋憲,一定會依法好好調查幾個民眾關切的弊案,讓民眾清楚瞭解在野黨忍辱負重推動國會改革的原因,至於場內民進黨立委則高喊國會已死、反黑箱反擴權,三讀無效,並向主席台上丟垃圾、高喊表決無效。國會改革法案在今年下午接近四時許完成五法條文的「二讀」,民進黨立委隨後在議場內以向主席台「射紙飛機」的方式表達對藍、白立委及院長韓國瑜的抗議,期間並爆發民進黨女立委邱議瑩攻擊藍委羅智強的風波,韓國瑜隨即宣布休息、進行朝野協商。韓國瑜稍後在4時半左右宣布國會改革五法條文三讀,首先清點現場人數,並再度進行車輪表決,國民黨立委此時在主席台前手持小太陽氣球,綠委則不干示弱,從發言台前向主席台丟擲「反惡法」「反黑箱」的大瑜珈球,藍綠立委互喊口號對峙,議場秩序混亂,但肢體衝突未進一步爆發,議事人員宣讀三讀條文的動作並未終止,立院院長韓國瑜則臉色嚴肅的看著台下綠委的抗議。院會首先從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開始處理,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並採即時回答,藐視國會將有罰責,新增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民進黨團則揚言一定會聲請釋憲。立院三讀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在主席台上下激烈對峙,互喊口號較勁(圖/記者劉耿豪攝)在邀請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部份,三讀條文除採依序即時回答模式,總統就職兩週內要向立院送國情報告書,一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於每年2月1日向立院交付國情報告書,3月1日前赴立院國情報告。另外,新增藐視國會罰則,訓令官員不能反質詢,若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藐視國會行為,經院會決議可處2至20萬罰鍰。至於人事同意權部分,改為記名表決,審查需開公聽會,被提名人若有虛偽陳述或資料不實等,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三讀國會改革條文同時賦予國會有調查權,得舉行聽證會,且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件,經院會決議,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移送監察院。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關係人士則可處1萬至10萬元以下罰鍰。受邀出席政府人員與被調查事件相關上會人士,得經主席同意,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員在場協助。國會聽證權部分,三讀條文明訂,國會可新設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全院委員會可舉行「調查權聽證」、「補選副總統聽證」、「彈劾總統副總統聽證」、「人事同意權聽證」,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後舉行。聽證會應該公開,但涉個人隱私受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自由遭受威脅之虞、營業秘密恐受侵害等,聽證會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另外,聽證會可邀請政府人士、社會關係人員出席,應邀出席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出席。受邀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決議,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不過,也同時設有但書,凡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逾越聽證調查目的所提出的詰問,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以拒絕證言,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也不在強制說明的範圍內。
9點準時開議 國會改革15案三讀料將挑燈夜戰
立法院國民黨總召傅崐萁28日上午表示,藍、白都支持民進黨職權行使法的修法版本,希望民進黨能從善如流、回歸主流民意,不要再損耗無謂的時間。立法院28日上午9時準時開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小計只剩下15個條文待處理,資深議事人員分析,若綠營在院會持續喊「有異議」,並要求點名、記名表決,一條需約20分鐘,若再加上三讀還要宣讀條文、立委發言等,恐怕要挑燈夜戰才能完成三讀。28 日立院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包括立委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條文。一早06:30不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徐巧芯、葉元之等人,手持電蚊拍也備妥蚊帳,蓄勢待發,力拼當日國會改革法三讀,並與民眾黨團合力在7:00推開議場後門,占領主席台。特別的是,藍、白黨團28日與民進黨在進場時搶主席台過程已較之前平和,雙方分頭各自在國會議場貼上標語,一時七彩標語充斥。而民進黨立委跑到國民黨占領的主席台旁,想貼上「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等標語時,國民黨謝龍介也幫忙固定布條,形成另類合作。回顧近期國會改革法案,自17日起,經過21、24日爭吵甚至暴力衝突,國會改革法案已完成二讀條文重點有五:首先是國情報告常態化,也就是立院可決議總統赴立院報告。未來總統於每年 2 月 1 日前,必須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 3 月 1 日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至於新任期520上任的總統,須於就職 2 周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上任 1 個月內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第二是制定藐視國會罰則,明確規定除非涉及國防外交等危害並經主席同意,否則官員不得出現反質詢、拒答、隱匿資訊或缺席的情事。此外,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也不得缺席備詢,否則將受罰。第三,各職務被提名人應提供學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資料,提供立法院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參酌,且從資料交付審查日開始計算,審查期間不得少於 1 個月,也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第四,立院得行使調查權,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資料,但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若拒絕的官員,得經立法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最後,修法賦予國會聽證權,且除了應秘密事項外,都必須公開舉行,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或虛偽陳述,得罰鍰或追訴刑事責任。
立法院「國會職權修法」3天3夜 聽證制度二讀通過
立法院於24日繼續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條文,藍白陣營憑藉人數優勢,陸續通過了國會聽證權相關的行使規範。根據新規定,立法院有權邀請政府人員及相關社會人士出席聽證會,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供資料。藍白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進度備受關注,經過三天三夜的開會表決,立法院已二讀通過了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以及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等關鍵條文。其餘條文將於28日繼續討論,包括刑法中藐視國會罪的修正條文。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中,多數建議「不予增訂」,仍待處理的約有14個條文及1個章名。自21日起的本次會議處理了聽證權相關條文,包括第五十九條之五,明確規定了出席人員可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的情況,具體包括: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的國家機密事項;二、超出聽證會調查目的的質問或對質;三、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拒絕證言的事項;四、涉及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對於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供資料者,立法院院會可決議處以1萬至10萬元的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受罰者如不服處分,可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政府人員在聽證會上作虛偽陳述,主席或質詢委員可提議,經五位以上委員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決議後,移送彈劾或懲戒。對於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人士若作虛偽陳述,立法院院會可決議處以2萬至20萬元的罰鍰。受罰者如不服處分,也可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朝野黨團日前協商同意,將於5月31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會期延至7月16日。預計5月28日的院會將是卓榮泰施政報告前,最後一次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機會。
國會聽證調查權二讀通過 下周二續拚改革法案三讀
立法院院會24日第三度審理國會改革修法,場外挺綠群眾聚集,場內民進黨持續抗議,在喧鬧聲中二讀通過國會聽證調查權。根據二讀條文,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20萬元罰鍰。虛偽陳述者 處2~20萬元罰鍰立法院前兩次院會已經完成人事同意權、國情報告、藐視國會以及部分調查權相關條文二讀,昨將「國會聽證調查權」相關條文完整二讀通過。綠營支持者昨號召上萬人到立院周邊抗議藍白國會改革,上午借用青島東路與濟南路集會,晚間人潮蔓延至中山南路,包圍立法院。綠委喊出10萬人,但警方估計僅約1萬4000人,國民黨也借用青島東路其中一段擺廣告車宣傳,僅有零星藍營支持者出現相挺。二讀條文明定,立法院為行使調查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可舉行聽證會,且聽證會應公開舉行。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前列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1/3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涉及隱私、營業祕密 可不公開二讀條文也規定,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但證言時,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民進黨一直質疑立委會要求國安單位或民間單位交出機密資料部分,二讀條文已明定,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祕密事項者,以祕密會議行之;涉及個人隱私、營業祕密等,可部分或全部不公開。出席聽證會人員有涉及國安機密、逾越聽證會調查目的之詰問、涉及受法律保護之個人隱私部分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但是無正當理由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卓揆盼行政、立法兩院良好互動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提修正動議昨已二讀完畢,預計下周二繼續處理其他條文。刑法藐視國會罪以及立法委員互選正副院長辦法則待立院職權行使法三讀後再處理。朝野昨僅發生一點摩擦事件,民進黨昨仍以程序方式杯葛,也要求要記名表決,秩序依舊混亂。在審查第59條之一時,民進黨拿著百合花忘情合照,立法院長韓國瑜在藍白版本條文宣讀完畢後詢問「有無異議」,民進黨竟毫無反應,韓國瑜還加大音量「有無異議」,民進黨才趕緊舉手繼續杯葛。針對國會改革通過後,政院還有覆議權,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指出,只要合於憲法、合於法律,都是行政院一種尊重憲法、維護憲法的具體表現,希望立法院議事順暢,行政、立法兩院的互動溝通良好,只要雙方都在合法合憲的前提之下,會保持最好的互動關係。
國會衝突不停 賴士葆直指源頭是此人9年不改偏執作風
立法院因國會改革法案連日紛擾,綠營除在議場以不符程序正義等理由強力議事杯葛,場外還有大批支持者聲援,朝野對立、衝突日益激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怒嗆綠營「所有議事進行不符合民進黨利益的,就是不符合程序正義」,直指一切源自總統賴清德從台南市長至今,9年來偏執作風不改,注定要國會衝突不斷、永無寧日。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怒嗆綠營「所有議事進行不符合民進黨利益的,就是不符合程序正義」。(圖/報資料照)賴士葆在臉書發文指出,民國104年1月的台南市長賴清德以當時的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涉賄選司法,未釐清之前,不進議會備詢。諷刺的是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去年同樣涉及賄選,同黨的市長黃偉哲並未採取相同的方式杯葛。賴清德拒絕進市議會被監察院彈劾,是第一個被公懲會申誡的直轄市長。賴士葆表示,當時賴清德說「選擇不進議會是捍衛民主價值」,這是多麼離譜的民主素養!賴清德並表示府會爭議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還說若公懲會做出處分,會打憲法官司,不容許監察院違法擴權,要結合社會力量廢掉監察院。由此觀之,賴清德是個泛政治化的人,其法律素養有待商榷。賴士葆說,9年過去,賴清德步步高升,行政院長、副總統、黨主席、總統,更多的政治歷練並沒有提升其視野眼見,包括法學素養在內。選前承諾只要立法院邀請,總統依憲法及立委職權行使法規定,欣然赴會。賴清德到立法院是三黨共識,現在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合憲前,賴清德不去立法院。憲法沒有變,只是人變來變去,憲法不該隨個人好惡兒戲視之。賴士葆指出,對於立法院的紛擾,賴清德再度重申在野黨要尊重少數,卻不提少數要服從多數是民主的基本精神,更不提過去民進黨在國會多數的時候從來沒有尊重過少數,現在少數要綁架多數。發動民眾在立法院外抗議,以程序正義為藉口;事實上卻是「所有議事進行不符合民進黨利益的,就是不符合程序正義」,公然抹黑在野黨黑箱作業,沒有討論,用這樣錯誤的論述誤導全民,煽動抗議民眾的情緒。賴清德鼓勵綠委反守為攻,於是國會暴力相向。賴士葆強調,正如9年前,現在的賴清德偏執依舊,當選總統不肯正視雙少數的窘境,依然堅持不肯接受國會新民意所代表託付的意義,表決贏不了,就用議事程序干擾來阻擋會議進行,殊不知這才是道地的程序不正義,賴清德偏執不改,就注定要接受國會衝突不斷、永無寧日。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拒提供資料最高罰10萬 林亮君痛批:立法院將成「全台最大刑堂」
立法院昨(21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等多項條文。針對立院成功闖關攸關調查權與調閱權的第47條、第48條,民進黨立委黃捷痛批,惡法通過後,未來「任何人」都可以被叫到立院問話;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則直言,「立法院將成全台最大刑堂!」立法院昨天通過藍白版的國會改革法案,據二讀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另外,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5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據二讀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條文規定,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可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針對立院通過調查權與調閱權,林亮君昨天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條文通過後,等同立委擴權為法官、檢察官,未來企業的機密資料、一般百姓的隱私,立法院都可以要求你交出來,不乖乖配合就能罰到人民怕為止,「有了這個天條,藍白立委就可以恣意得到所有他想要的資料,天底下沒有他們不能知道的事。」林亮君痛批,藍白陣營假借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為了私利不惜侵害人權、逾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界線,「把立法院變成中共人民大會堂,在未來還將變成全台最大刑堂!」對此,黃捷也在臉書發文指出,藍白立委通過的惡法,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後果包含嚴重的國安洩密風險、迫害公務人員、窺探商業機密及侵害人民隱私,直言「『任何人』都可被叫到立院問話,若不提供資料,藍白立委就可能罰你錢,按次處罰、一次最高10萬」,連續罰到人民交出資料或機密為止。
國會改革草案審查進度牛步…藐視國會罪二讀 最高20萬可連續罰
立法院院會21日續審國會改革草案,由於民進黨使出拖延戰術,並號召場外動員,立院昨挑燈夜戰至12點,草案審查進度仍如牛步。昨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部分)以及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修正,聽證調查權則在二讀程序中。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已通過周五續審國會改革草案,由於當天還要確認17、21日議事錄,恐再爆衝突。民進黨與親綠社團昨號召群眾在場外抗議,意圖製造「太陽花2.0」,剛拿下《魯保羅變裝皇后秀》冠軍得主妮妃雅也到場聲援。儘管滂沱大雨,愈晚人愈多,人潮從青島東路延伸中山南路、逐漸擴展至濟南路。場外群眾的陳抗群組嚴格管制參與者不能衝進立院,不僅在群組內喊「衝」就會被退群,版規也要求「冷靜不下來就馬上回家!」藍白立委則上網拚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場內開直播,串連所有藍委臉書。昨雖沒發生劇烈衝突,但民進黨仍技術性拖延,審查速度緩慢,昨僅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部分)以及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修正,昨晚處理國會聽證調查權部分,但尚未完整二讀通過;程序委員會則通過24日續審國會改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相關罰則,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經主席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而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另明定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人事同意權部分,明定立院依憲法規定行使審計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人事同意權,改採記名投票表決;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10日前,擬具審查報告。而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立法院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之準備時間,不得少於10日。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違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叫囂中二讀通過了! 官員「藐視國會」最重可罰20萬
立法院21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國民黨、民眾黨人數優勢下,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案,該修正條文為規範被質詢官員的行為,強調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違者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虛偽陳述負也負刑事責任。民進黨今日大陣仗於議場抗議,頭戴「民主已死」,並持「反黑箱」、「反擴權」、「要協商」等各種抗議標語布條、手板要求法案「退回重審」;藍白立委則在主席台上放置「我要開會」、「陽光國會」等標語,最終仍在陣陣叫囂聲中二讀通過攸關「藐視國會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案。該條文明確規定,被質詢官員在答覆時不得超出質詢範圍,並且不得反質詢,除了涉及國防、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經會議主席同意外,被質詢官員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做出虛偽答覆或是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此外,被質詢官員若違反反質詢等相關規定,主席得以制止,若經主席制止後仍不改正,主席或質詢立委可提議,並由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後,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逾期仍不改正,則可按次連續處罰。另外,違反規定的官員,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官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如果做出虛偽陳述,可以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立院到底吵什麼?藍綠白攻防戰 國會改革五法「懶人包」一次看
立法院會今(17)日處理藍白所提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為搶提案順序,雙方在議場門口爆發激烈肢體衝突,許多平常沒在關心政治的民眾可能看得一頭霧水,至於「國會改革法」詳細內容為何,各政黨主張如下。立法院今天進行「國會改革五法」表決大戰,其中立法院新增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等。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國民黨要求總統應在每年的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前做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在就職2週內要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做國情報告,若法案在520前通過,也就是準總統賴清德需在6月20日前赴立院做國情報告。此外,總統赴立院報告內容應改為「總統職權相關」國家大政方針,並採「即問即答」。民眾黨也提出邀請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事項,由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民進黨認為,《憲法》並未賦予立院對總統質詢權,同時指國民黨的「即問即答」違憲,此外,民進黨也認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經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議,才能排定總統國情報告。針對人事同意權國民黨主張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和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須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民眾黨主張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舉行公聽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到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民進黨則主張為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讓「召開公聽會」入法。針對調查調閱權國民黨提案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須經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和調閱權。民眾黨則為提案將條文內「調閱」皆改為「聽證調閱」,擴大要求相關人員陳述證言權限。民進黨提出「調查與調閱權雙軌制」,處理立院院會層級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而處理各委員會則可成立調閱小組,若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和調查委員會皆不得行使調查權或是調閱權。針對藐視國會國民黨認為《刑法》應新增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就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而行政院官員被質詢時,若有隱匿或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黨提出修法新增條文,被質詢人不得隱匿或虛偽答覆,若有違反,主席請求給予完全答覆,若是政府機關人員備詢時做不實答覆,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另外,民眾黨和國民黨還提出將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規定改為記名投票。民進黨則是提出包含國會運作「憲政慣例法制化」,逕付二讀的議案應交給黨團協商;立院議事規則「強化秘密會議規範」,若違反洩漏會議秘密、攜出等刑責,則要移送檢察機關。民進黨也對《立法院組織法》提出新增「資通安全處」,在《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應明訂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言詞或是行為,違反者將送紀律委員會,後續再提報院會移送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