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
」 彰化 彰化地院 離婚 人妻 判決彰化男26刀砍死芭樂公主 又拿刀追人恐嚇下場曝
彰化縣溪洲鄉一名賴姓男子因不滿鄭姓「芭樂公主」提分手,跟張男拿膠帶綁她,再分別拿西瓜刀砍她26刀,而鄭女堂哥到現場,殺紅眼的賴男嗆,「沒你的事、你閃喔」,彰化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賴男5個月,而國民法官參審殺人案。死者鄭女因外型出眾,種出來的芭樂又香甜多汁,在當地有「芭樂公主」稱號。2023年12月7日,賴男跟張男一起去芭樂園,先拿膠帶把鄭女的雙腳綁起來,再拿西瓜刀朝她的肩、背等多處狂砍26刀,鄭女的左手快被砍斷,左手掌的手指幾乎被砍到剩皮,手段非常凶殘。而當時鄭女堂哥鄭男聽到求救聲趕到芭樂園,看到賴男正在砍人,賴男恐嚇「沒你的事、你閃喔」,還拿刀追鄭男,鄭男逃跑後報警,賴又回去芭樂園繼續砍人,最後跟張男逃離現場。警消到場時,鄭女已不治,警方在現場發現一把刀,也在車內搜出另把刀,目前賴男跟張男被羈押,殺人案則列國審案,而地院先對賴男恐嚇一事,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5個月。據了解,賴男在鄭女的芭樂園工作,2人在今年初交往,數月後鄭女發現賴男品行不佳,愛賭博,又常跟她要錢,還想插芭樂園乾股,所以鄭女提分手,但賴男不甘心不停糾纏,恐嚇鄭女要討錢,逼鄭女躲親友家。
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死傷 廠長等3人「判決出爐」
聯華食品彰化廠在去年4月25日清晨因油炸鍋發生大火,釀9死14傷,彰化地院審結,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皆坦承犯行,聯華食品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鄭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至6月徒刑、均獲緩刑。檢方調查,去年4月25日凌晨6時35分40秒,鄭姓課長發現廠房內直立式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因而油鍋冒煙,鄭前往關閉瓦斯,但未完全關妥,導致炸鍋在1分鐘後起火燃燒,鄭拿鐵盤蓋住油炸鍋試圖撲滅火勢,卻因鐵盤未能完全覆蓋油炸鍋,火勢持續燃燒,外藉員工拿滅火器要給鄭使用,鄭未使用,等鄭要拿滅火器使用時,已錯失滅火最佳時機。鄭姓課長因火勢失控而對2樓員工下達疏散指令,也有員工逃離前按下火災警報鈴,但因其他員工以為是火災警鈴誤報,而未逃生,仍繼續工作2至3分鐘,直到聽聞外面聲響發現有異,打開門外出查看見火勢猛烈且濃煙竄入,無法逃生而昏倒。鄭姓代理廠長負責彰化廠的防火管理業務,卻疏未落實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的推動,蔡姓經理為防火管理人負責向彰化縣消防局提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內容,也疏於確實執行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因未曾落實辦理演練,使得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多數員工的消防緊急災變及疏散能力不足。3人的過失行為,導致火災發生後,造成9人死亡及多人受傷。彰化地院考量聯華食品公司與9名死亡員工的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依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科罰金30萬元;鄭等3人在案發後,均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鄭姓代理廠長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8萬元,蔡姓經理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鄭姓課長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全案可上訴。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欠40萬卡債遭催繳!怒砸書包「直擊4歲童頭部」 幼兒園女師下場慘了
彰化1名丁姓幼兒園女老師因積欠40萬卡債被催繳,導致心情煩躁,今年2月間僅因4歲男童找不到書包,竟持裝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的書包砸向學童頭部,導致男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受傷,氣得家長提告傷害。彰化地院審理後,考量丁女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丁女於民國113年2月間擔任彰化縣某幼兒園教保員及小班老師,僅因4歲男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手持男童的書包(內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砸向他的頭部、臉部,致被害人受有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傷害。丁女坦承犯行,辯稱自己因為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金額有新臺幣40幾萬元,當天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才會做出傷害男童的行為。彰化地院認為,被告為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小班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之書包砸向年僅4歲之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有上開傷害,則被告犯罪動機及行為實無足取,造成之損害不輕。法官審酌,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訴人及其家屬之諒解,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失之犯後態度。並考量被告前有竊盜前科,但無相類傷害前科之素行,且目前從事臨時工,月薪約2萬多元、需扶養母親之生活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用「瓦斯噴燈」燒同鄉釀大火 菲籍移工遭延押2個月
彰化縣和美鎮裕源紡織公司移工宿舍於2023年11月間發生火警,釀1死3傷悲劇,檢警調查發現,菲籍移工尼克與同鄉的葛雷恩發生衝突,尼克持刀砍傷葛雷恩,再使用瓦斯噴燈攻擊對方,才不慎引燃大火。檢方偵結起訴,移審後由國民法官參審,在押的尼克也遭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和美鎮彰和路二段的裕源紡織公司移工宿舍,於2023年11月23日凌晨發生大火,當時宿舍內共有33人,4人受傷送醫。警方調查事發原因發現,32歲的菲籍移工尼克與同鄉的43歲葛雷恩發生衝突,竟持刀砍傷葛雷恩,接著用瓦斯噴燈噴向對方,引發火災。據悉,葛雷恩全身90%以上3度灼傷,合併胸前、左耳撕裂傷、肢體骨折,開刀搶救至2023年12月16日仍不治;尼克則意識清楚,全身約60%的3度灼傷,被送往加護病房搶救,無生命危險。尼克傷癒後到案坦承犯行,檢方依涉殺人罪、殺人未遂與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物等罪嫌提起公訴,移交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尼克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為降低刑責而妨礙審判程序進行之可能性極高,且被告所涉案件侵害被害人生命法益,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認為被告羈押原因仍存在,延押2個月。圖說
照服員「拿遙控器幫轉台」鬆手致復健嬤摔倒不治 判決出爐了
彰化一名蔡姓女子,2023年間擔任某老人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5月攙扶長輩復健時,欲轉身拿取電視遙控器不慎鬆手,導致長輩摔倒在地,送醫搶救9天後仍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蔡女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蔡女於2023年5月間,任職該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當時正攙扶一名長輩復健,卻因他人要求將電視切換其他頻道,欲拿取遙控器而鬆手,該長輩重心不穩倒地。送往彰化鹿基醫院再轉往彰基醫院搶救9天後,仍因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衰竭不治。檢察官請法官審酌,蔡女並非因自身行為造成過失,請法官從輕量刑。法官認為,蔡女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家屬達成調解、同意原諒被告,考量蔡女為照服員實習生,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憲法法庭判侮辱員職務罪違憲後 4人辱警「X你娘」、「沒懶X」獲判無罪
2024年5月,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侮辱公務員罪為合憲性限縮解釋,另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後,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針對4件被告對員警飆國罵的案件,同時判決無罪。這些案件的被告,雖然口出惡言,但法官認定這些是被告一時的口頭情緒發緒,並不會妨害公務,也不至於造成警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將4案全部判決無罪。但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彰化地院提出的4件判決書,有1件是發生在彰化監獄,徐姓受刑人8年前在舍房內大聲咆哮,嚴重違反秩序,周姓管理員戒護將他送往正舍時,徐姓受刑人不滿遭周男推撞擊頭部致傷,狂飆髒話「X你老爸、X你老媽」狂罵,兩人都提告。周被依假借職務傷害罪,判緩刑2年定讞;徐男則被依妨害公務起罪嫌訴。法院認定,徐是遭到對方動手後受傷才會飆髒罵,並沒有影響到後續的公務執行,因此判決無罪。另外2件酒後在小吃店咆哮,員警到場制止,被告仍不斷辱罵員警「你這個臭警察」、「你不要在那邊沒懶X」,遭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還有彰化市一名王姓男子懷疑汽車遭前妻毀損,氣得撂2人手持棍棒到前妻住處尋釁,警方據報到場後,王男不斷的飆罵「警察是又怎樣」、「恁爸連警察也照打!X你娘」,他事後被帶回警局,辯稱「警察當時說的話我也沒有在聽」、「罵這些話,我又不是針對警察」。對於該4案的判決,法官說明,據憲法法庭113年判字第5號判決,對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而且是「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之情形。法官深入闡述,該法保護的法益為「公務執行」,但並不包括公務員名譽、公職威嚴。法院對於個案認定時,不得僅因人民發表貶抑性侮辱言論,即逕自認定其必具有妨害公務之故意。至於「妨害公務」是指侮辱的行為已明顯干擾到公務員的指揮、聯繫,一般單純的口頭嘲諷或抱怨或出於情緒反應的辱罵,雖會造成公務員的不悅,但通常不會因此妨害公務。法官認為,該法並非要求公務員對人民無理的辱罵時,只能忍讓,國家本即擁有不同強度的公權力以達公務之目的,面對無法的辱罵,公務員代表國家透過合法手段排除、制止言論,例如由在場同僚、主管警告、制止,若人民立即停止,則不得以侮辱公務員罪定之。反之,持續制止不勸,即判斷其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公務執行。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不處罰並不代表贊同」。
逼討30萬分手費!恐怖男友自鎖女友屋內縱火 害自己6%二度燒傷還要坐牢
彰化縣永靖鄉一名38歲的陳姓男子,因沉迷賭博,時常跟42歲胡姓女友借錢。2023年11月,胡女不堪陳男一再要錢提出分手,陳男又想向胡女索討30萬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結果胡女嚇得逃出住處不敢回來,陳男則憤而將自己反鎖女友屋內點火,導致全身約有6%面積遭二度燒燙傷。彰化地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年7月,台中高分院近日二審也維持原判,可上訴。據《TVBS》報導,指出陳男與胡女交往6年多,但陳男染有賭博惡習,經常伸手向胡女要錢。胡女先後已陸續給了陳男10萬元,但胡女為單親媽媽,無法無限供應金錢給陳男揮霍,雙方經常為此發生爭執。2023年11月23日上午8時54分,胡女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趁機要求30萬元「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嚇得胡女逃離住處不敢回家。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陳男將自己反鎖屋內,大聲威脅阻止警消人員強行進入屋內,隨後用打火機點燃棉被及紙類,造成客廳樓梯起火。陳男自己手、臉也遭火反噬,全身有6%的二度燒燙傷。事後,陳男被依家庭暴力之公共危險送辦,彰化地院一審判處3年7月有期徒刑,陳男上訴求輕判,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陳男僅比法定刑期多一個月,並無過於嚴苛,加上犯罪動機並無不得已苦衷,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妻偷吃小王…尪用床戰次數求償「百次共80萬」只獲賠8千 判決原因曝
彰化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和小王以每月2次的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共計100次,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以每次8000元求償80萬元。法院查出,人妻和小王曾傳訊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足證2人曾發生1次性行為,另99次缺乏證據,判賠8000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與妻子經交友軟體認識,雖未交往,但自108年11月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以每月2次之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共計100次,已逾越男女分際,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之配偶法益且情節重大,每次行為各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8000元,要求被告給付80萬元。小王辯稱,原告自承女方未與他交往,亦未提出雙方曾發生性行為之證據,自己過去多次向人妻強調,須確認她與丈夫之關係才有下一步行為,因此2人並未逾越朋友份際,又實務上並未承認配偶權,縱有此權利,原告夫妻間已無感情等語,主張原告之訴駁回。彰化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於112年12月12月25日傳送「明天、見」;翌日傳送「出發、到了、7-11」;在臉書對話中,人妻於113年1月17日向被告稱「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被告稱「如果中,你有什麼想法」,女方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等語。法官審酌,根據上述對話,可見被告與人妻於112年12月26日確有見面及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又原告雖主張2人尚發生99次性行為等語,惟女方對首次及其他性行為之發生時間及地點,均不復記憶,且原告所提對話中,並無雙方討論其他性行為次數之內容,此部分不足採信,判處被告應賠償8000元;可上訴。
大學偷嚐禁果懷孕…她墮胎懷疑「嬰靈纏身」 19年後怒告舊愛性侵
彰化縣一名女子小美(以下皆為化名)就讀大學期間與男友阿明偷嘗禁果,因此懷孕墮胎,後來2人分手,不料她19年後竟對舊愛提告妨害性自主,自稱墮胎後心情低落,懷疑嬰靈纏身,還去收驚解厄,成為其多年揮之不去之陰影。彰化地院認為,2人案發後仍持續交往多年,難認男方有妨害性自主行為,判處無罪。起訴指出,小美和阿明前為男女朋友,雙方交往期間,被告利用女方在住處過夜機會,強行脫掉小美衣物欲加以性侵;由於小美無法抵抗,遂要求阿明戴保險套,惟被告表示戴保險套會影響快感而予以拒絕,之後即違反其意願,在未戴保險套之狀況下強制性交得逞,導致還在念書的她因此懷孕,只好進行人工流產。案件審理期間,小美提出2人對話紀錄,她曾傳訊「性侵就性侵不用講的好像是你無心之過一樣」、「你不顧我抗拒壓著我變態的把精液射在我臉上,很噁心的滿足自己變態心理只為了洩慾」,而阿明也向她道歉,足以證明被告曾對其強制性交。小美主張,阿明使其懷孕墮胎,害她懷疑嬰靈跟隨而去收驚,且每次看到有關墮胎之新聞電影,都會有罪惡感,成為多年揮之不去之陰影。阿明喊冤稱,自己從未違反小美意願發生性行為,之所以沒有反駁對方指控,是因為一開始以為她在講懷孕墮胎一事,他知道女方脾氣,越解釋她脾氣越上來,後來試著打電話想問她什麼事,她不接,「我不想跟她反駁,把她脾氣激上來,因為她脾氣真的不好,我向她道歉是因為讓她懷孕墮胎的事,不是強制性交」。彰化地院審酌,被告與小美於案發時係男女朋友關係,案發後仍繼續交往長達3、4年,於94年間至97年間,2人還曾共同出遊、共同參與攝影活動及家人婚事,有諸多留念照片可見女方面掛笑容、甚至於房間笑著微露身體拍照,且告訴人之指證尚乏相當、適切之補強證據以憑認定,因此判處阿明無罪。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出門遛狗沒栓繩…毛孩暴衝害路人跌倒「氣喘發作」 飼主下場出爐
彰化一名洪姓男子去年帶著4隻狗狗外出散步,卻沒幫寵物繫上牽引繩,適逢一名蘇姓女子亦遛狗至該處,其飼養的犬隻突然衝上前,和蘇女的狗狗發生打鬥。蘇女見狀,欲以繫繩拉開毛孩,過程中被絆倒受傷,因而誘發輕度間歇性氣喘。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洪男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役。根據判決書,洪男坦承沒幫狗狗拴上牽引繩,辯稱「當時我去買早餐,我的狗就跟著我出來,我想說路途沒有很遠,就沒特別趕狗回去或是使用栓繩,後來告訴人的狗先叫,我的狗其中一隻就衝過去互吠,我跟著過去阻止我的狗,告訴人把他的狗抱起來,我沒看到告訴人跌倒」等語。蘇女則稱,「當時我牽我的狗到附近散步,突然有四隻狗從前朝我們的方向過來,其中有一隻狗朝我的狗衝過來,兩隻狗便開始互咬、打架,我想要拉開,但拉不動,因為我有繫牽繩,導致我在拉扯過程中絆倒,我左腳就扭到並跌坐在地上沒辦法起來,還導致我的氣喘發作,對方飼主有在旁邊喝止,但他的狗不離開,後來他就帶著他的四隻狗離開現場」。彰化地院審酌,被告並未確實使用拴繩或適當方式對其犬隻加以看管,使其犬隻衝向告訴人之犬隻而有互相攻擊之行為,告訴人為避免犬隻相互攻擊而遭牽引繩絆倒,被告所為顯有不該;被告犯後僅坦承未使用栓繩看管犬隻,然否認告訴人因此跌倒受傷,且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處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查緝「綠能蟑螂」 雲林二崙鄉長、代表會主席收押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雲林縣二崙鄉兩鄉鄉長及代表會主席涉及綠能受賄弊案,發動大規模搜索,查扣 727 萬餘元現金。(圖/檢方提供/中國時報孫英哲彰化傳真)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雲林縣二崙鄉兩鄉鄉長及代表會主席涉及綠能受賄弊案,發動大規模搜索,查扣 727 萬餘元現金及1座保險箱。(圖/檢方提供/中國時報孫英哲彰化傳真)彰化地檢署執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雲林縣二崙鄉兩鄉鄉長及代表會主席涉及綠能弊案,昨天發動大規模搜索,查扣 727萬餘元現金及1座大型保險箱,並通知45人到案說明後,今天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二崙鄉長等7人,其中二崙鄉長鍾東榮、二崙鄉代表會主席楊世彬及江男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另4人羈押庭漏夜審理中;竹塘鄉長蔡碩任則在稍早被檢方諭知120萬元交保候傳。檢方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雲林縣二崙鄉代表會主席楊世彬、彰化縣竹塘鄉代表會主席林淑女、劉男、蔡男、江男、李女等7人,其中楊世彬、江男及鍾東榮等3人,被法官以涉及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被告3人依卷內證據均犯嫌重大,且均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裁定羈押禁見,竹塘鄉代表會主席林淑水等4名被的羈押庭仍在審理中。彰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陳鼎文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及代表會主席林淑女,以及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與代表會主席楊世彬等涉及綠能貪瀆案件,昨天上午指揮調查局中部地 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及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動員214人同步搜索兩地鄉公所、代表會等48個處所。專案小組查扣現金新臺幣727萬餘元及1座大型保險箱,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45人到案說明。經彰檢15名檢察官訊問其中41人,認被告二崙鄉長鍾東榮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於今天下午除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鍾東榮、楊世彬、林淑女等7人,也諭知竹塘鄉長蔡碩任120萬交保,其餘人等具保1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之金額。彰檢此次搜索範圍大,還查扣鉅額現金及大型保險箱,但對於現金及保險箱的來源均三緘其口,強調涉及偵辦中的案情,無法透露;此外,也未說明上述被告涉及的綠能弊案型態。竹塘鄉公所2022年起辦理第二、第六公墓、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已陸續完工,據傳上述工程遭檢舉涉及投標弊案,檢方此次大動作就是為偵辦該案,對此彰檢未證實,僅強調全案仍在偵查中。
2對蛇蠍夫妻假收容弱勢真凌虐 淋熱水、菸頭燙加空氣槍射擊殘忍酷刑曝光
彰化縣胡姓男子與其呂姓妻子,假意收容中度智能障礙人士,實則夥同劉姓夫妻對2名智能障礙男女拘禁凌虐,洗劫他們的財物外,還對他們淋熱水、燙菸頭和剃毛,甚至以棍棒和空氣槍攻擊,被害人遭打到渾身是傷、奄奄一息,最終是趁買菸時報警,全案才曝光,彰化地院則依私行拘禁、凌虐、侵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4罪,將胡姓夫妻判刑,劉姓夫妻目前則在通緝中。據了解,胡姓夫妻於2023年大甲媽遶境時,在彰化市認識劉姓夫妻,而他們又收容4名中度智能障礙人士,劉姓夫妻於2023年4月住進胡家,並開始對被害人展開酷刑。在2023年4月22日到6月19日間,胡姓和劉姓夫妻對2名被害人百般凌虐,將他們拘禁阻止被害人離開外,還以非制式空氣槍和棍棒朝2人攻擊,並潑熱水、燙菸頭虐待,更剃掉被害人的眉毛和頭髮。在殘忍暴行下,被害人渾身是傷,臉部與四肢有多處擦挫傷,雙側肩部及右側膝蓋二度燙傷等傷勢,為了防止2人逃跑,更以童軍繩綁住他們,由劉男夜間看守。胡姓夫妻和劉姓夫妻更瓜分被害人財物,盜領其帳戶內錢財,更扣留他們的身分證、手機,在以1000多元的價格將手機賣掉,甚至逼2名被害人假結婚,而他們受虐超過2個月,直到趁幫胡男買菸時報警,全案這才曝光。法院認為,胡姓夫妻明智被害人是中度智能障礙人士,竟與劉姓夫妻拘禁和虐待被害人,而胡姓夫妻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照犯3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精神障礙之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7日以上罪,分別判處胡男、呂女有期徒刑2年、1年8月。此外,法院也依共同侵占罪,判胡、呂2人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依照2個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兩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再依照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2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得易科罰金部分,2人應執行有期徒刑均為8月,可上訴。
兒為女出頭遭刺慘死 彰化母心碎求償獲賠340萬
彰化1名王姓少年去年與其女性友人的男朋友陳姓少年發生衝突,相約談判時王姓少年背部遭陳姓少年持刀刺中,經送醫仍傷重死亡。王少母親不甘痛失愛子,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彰化地院日前判決王母獲賠340萬7159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9月7日晚間,陳姓少年與其蔡姓女友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當時在蔡女一旁的王姓少年見狀,隨即接過電話,並向陳姓少年表示「過來講清楚」,雙方約定談判。陳姓少年邀約林姓、黃姓、吳姓等6名友人赴約,在台中市大都會KTV旁291巷內,見王姓少年與蔡女等人在場,雙方隨後發生鬥毆,過程中,陳姓少年持刀朝王姓少年背部刺擊1刀,王姓少年雖逃離現場,但仍因左後背受有魚口狀銳器穿刺傷,致左肺塌陷、大量左側血胸,經急救無效死亡。王姓少年母親不甘愛子慘死,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2417元(後不請求)、殯葬費用34萬2000元、扶養費用202萬2123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求償436萬6540元。被告抗辯指出,陳姓少年當時雖有持刀,但僅為嚇阻王姓少年,雙方發生衝突,陳姓少年因害怕才持刀刺向王姓少年,因此造成王死亡結果。對於原告請求殯葬費用不爭執;扶養費用部分應計算扶養費用總數,再扣除65歲前之扶養費用,方為適當;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部分則過高。法官審理認為,參酌系爭侵權行為發生經過、加害程度、原告身心所受之傷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為適當,扶養費用經計算為106萬5159元屬允當,殯喪費用34萬2000不爭執,基上,原告得請求陳姓少年及其父母連帶給付金額為340萬7159元。
陳修將棄保潛逃 通緝照片用「20年前舊照」長相差很大!彰檢回應了
知名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總召陳修將3年前殺害22歲胡姓女友,遭最高法院判處10年10個月定讞。沒想到,陳男本應於今年5月31日到案執行,至今仍未現身,遭彰化地檢署發布通緝,追訴至2064年。不過,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上,陳修將的照片仍為約20年前的舊照,與現在長相差很大。彰化地檢署對此回應了。回顧案情,陳修將2021年間因懷疑婚外情對象胡姓女子出軌,居然數次對她拳腳相向。同年10月,陳男把胡女帶進汽車旅館入住多日,期間不斷逼問對方是否劈腿,接著出手痛毆胡女,甚至找來1名黃姓男子大玩多人運動。案發當天,胡女正在滑手機,因拒絕給陳修將察看手機內容,再度慘遭毒打。據了解,陳修將當時多次朝胡女頭部重擊,造成被害人意識不清,直到隔日凌晨發現異狀時,人早已斷氣,送往醫院搶救仍宣告不治。彰化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陳修將9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加重判刑10年10個月;全案上訴至第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維持有期徒刑10年10個月定讞。陳修將在審理期間以30萬元交保,本應於今年5月31日到案執行,至今仍未現身。彰化地檢署認定陳男棄保潛逃並發布通緝,追訴至2064年,時間為40年。不過,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上,陳修將的照片仍為約20年前舊照,與現在長相差很大,恐影響追緝效果。對此,彰化地檢署表示,已收到各界意見,將盡速在「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把陳修將的照片更換為近照。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上,陳修將的照片仍為約20年前的舊照。(圖/翻攝自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
陳修將遭通緝!「虐死22歲女友」判10年10月棄保潛逃 時效長達40年
知名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總召陳修將,日前殺害22歲胡姓女友被捕,引發社會譁然。案經審理,最高法院判陳修將10年10個月定讞。豈料,陳修將本應於今年5月31日到案執行,但至今都仍未到案。彰化地檢署發布通緝,追訴至2064年。回顧案情,陳修將2021年因懷疑婚外情對象胡姓女子出軌,居然數次對她拳腳相向。2021年10月,陳修將把胡女帶進汽車旅館入住多日,期間不斷逼問對方是否劈腿,接著出手痛毆對方,甚至找來一名黃姓男子大玩多人運動。10月14日案發當天,胡女正在滑手機,因拒絕給陳修將看手機內容,又慘遭痛打一頓。陳修將殺紅眼狂打,甚至朝胡女頭部重擊,造成胡女意識不清,直到隔日凌晨發現異狀時,人早已斷氣,送往醫院搶救仍宣告不治。一審,彰化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陳修將9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判陳修將10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0年10個月定讞。陳修將在審理期間以30萬交保,本應於今年5月31日到案執行,但至今都仍未到案。彰化地檢署認定其棄保潛逃並發布通緝,追訴至2064年,時間為40年。
陳修將跑了!2月前發監執行未到 檢方沒收30萬保證金即刻通緝
曾任76行者召集人的陳修將,3年前失控於汽車旅館打死胡姓女友,案件經審理後被最高法院判刑10年10個月定讞,並交保30萬元。孰料陳修將卻傳出潛逃一事,檢方分別在今年5月31日與6月4日通知陳修將到案、拘提未果,認為陳修將已棄保潛逃,於上月底向法院聲請沒收陳修將的30萬元保證金,同時對其發布通緝。回顧整起案情,陳修將2021年因懷疑其婚外情對象胡姓女子劈腿,雙方多次爆發衝突,陳修將甚至對其拳腳相向,2人於2021年10月入住一間汽車旅館多日後,陳修將再次因為懷疑胡女劈腿多次逼問對方,並因胡女的說法未能讓其滿意,痛打胡女,甚至在找來一名黃姓男子幾人大玩3P性遊戲。而10月14日胡女睡醒後在玩手機,陳修將發現欲看胡女手機內容,遭到胡女拒絕,陳修將一氣之下竟朝胡女頭部痛毆,造成胡女意識不清,直到隔日凌晨陳修將發現胡女異狀時,胡女早已斷氣,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案件經審理後,彰化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陳修將9年6月,案件經上訴二審後改判陳修將10年10月,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陳修將在審理期間,以30萬元裁定交保,停止羈押,全案在今年4月定讞後,原定陳修將今年5月31日應發監執行,未料陳修將卻遲遲未出現,隔月4日,檢方也對其發出拘票,但並未將陳修將人拘提到案。對此,地檢署也因此認定陳修將棄保潛逃,向法院聲請將保證金沒收外,也同步將陳修將通緝。
彰化狼師13年內性侵猥褻8國中少女! 法官重判23年4月徒刑
彰化發生一起狼師性侵案,1名戴姓國中數學老師,任職於2003年至2015年間,撫摸8名女學生胸部及私密處,甚至強制發生性關係,惡行直到去年才被曝光,事後被檢方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刑責,彰化地院於30日一審依法重判他有期徒刑23年4月,可上訴。檢方表示,戴男於2003年到2015年間,憑藉教師名義在溪湖住處開設補習班藉機犯行,還在學校陶藝教室或圖書館強制猥褻2名女學生,不僅要求女學生自己動手把衣服拉開讓他看胸部,還假借矯正駝背姿勢觸摸其胸部,甚至在住處以幫忙按摩、了解胸部發育及數學考不好要處罰等藉口,對6名女學生強制發生性關係。法官說明,戴男為人師表,未能恪守師生分際,為了滿足一己性慾,對多名受害者犯下妨害性自主犯行,危害學生身心健全成長,手段極度卑劣且犯罪情節嚴重,且戴男犯罪期間非短長達13年,共有8名女學生受害,戴男犯行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法官審理,戴男先前才因案執行完畢出監,隨後就私下接案授課,過著已婚無子的生活,法官斟酌他所犯罪數共達19罪,反應出其人格性質及犯罪傾向,再根據每次犯罪罪質、手法及過程等,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23年4月,可上訴。
禮儀師加詐團兼差2天涉11案 法官依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
彰化縣郭姓禮儀師因缺錢加入詐騙集團,負責保管帳戶及交付提款卡,日薪1500元,僅僅兼差2天即涉入11起詐騙案,入手3000元薪酬,後遭警方逮獲。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郭男貪圖不法利益,依加重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陳男、林男、蘇男等人在2020年加入代號「Boss」的詐團,該集團分工細膩,郭男負責保管人頭帳戶提款卡並交付車手的工作,成員平時不碰面,僅以通訊軟體「Telegram(俗稱紙飛機)」討論「工作日期」。 2020年11月10日至11日,該集團對11名被害人施以詐術,以網路購物錯誤須解除分期付款為由,詐得約60萬元,郭男收到林男聯絡「工作日期」,約蘇男到彰化員林市會面交付提款卡,團夥取得贓款後再轉交給上游成員,以此隱匿詐款去向。彰化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辯稱從事禮儀師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因想兼職而涉險,工作2天報酬約3000元。檢方認為,被告郭男涉及詐欺、洗錢等罪行,應予以嚴懲。法官審理認為,郭男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依共同詐欺取材罪共11罪,各處1年2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徒刑,應執行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000元。
許願業績達1千萬就捐200萬!女業務竟反悔還告廟方詐欺 法院判無罪
呂女向彰化縣私人宮廟聖母請願,若業績達1000萬元,就捐200萬元作為宮廟購地金,但呂女卻遲未捐款,宮廟負責人林女、孫男以「神明會生氣」為由,要求履行捐款。呂女捐款後卻覺得被騙,提告2人詐欺,彰化地院審酌後判決2人無罪。判決書指出,呂女從事保險業務,2020年間到林女、孫男的私廟尋求信仰幫助,也覺得有獲得幫助,後來聽到2人打算覓地遷移私廟,但欠資金,因而想要捐款協助,林、孫也告訴她可向「聖母」許願祈求幫忙財運,若是業績較佳,就能夠有收入捐款建廟。呂女向「聖母」擲筊許願,若「聖母」幫助她2021年「業績」達1000萬,將捐200萬元作為購地捐款,呂陸續捐款52萬多元,後來業績達標,卻遲未捐款200萬元。林、孫向呂女表示,若未捐足神明會施以處罰,將會工作不順,財運不好,呂女即捐出170萬元。但呂女認,捐款後錢卻被2人挪做他用,想索取收據抵稅未果,因此提告2人詐欺。林、孫否認犯行,辯稱沒有保證捐款神靈就會庇佑事業賺錢,是呂自己跟神明許願業績達標就捐200萬元作為購地捐款;也沒有跟呂說若未捐足神明會處罰等話。兩人表示,也有跟呂說明會先動用到購地捐款應急,呂女也同意。法官認為,宗教信仰,即信者恆信,被告等固有向告訴人言及應履行捐款,神明會處罰,使其財運不佳等詞,然神明是否會施以處罰使告訴人財運不佳,為被告等所無法直接或間接予以支配掌握,難認其等該當《刑法》之恐嚇,因此以罪證不足,判處林、孫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