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業務
」 律師不動產信託教父欠稅1.3億行蹤不明 妻遭執行署懸賞
有「不動產信託教父」稱號的前知名律師涂錦樹欠下1.3億元綜所稅,涂錦樹遭判刑卻未入監服刑而成為通緝犯,其妻林桂芳因此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討1.3億元,也在去年擠進「全國個人前20大欠稅大戶」;豈料,夫妻倆目前行蹤不明,台北分署今(10月1日)祭出懸賞令,請民眾檢舉並提供獎金。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曾通知林桂芳提出清償計畫,卻遭林桂芳以稅款是丈夫涂錦樹所欠下拒絕,後請涂錦樹出面向台北分署說明,怎料,涂錦樹因多項案件遭判刑確定,又未入監服刑成為通緝犯,行蹤不明。連帶林桂芳也神隱,去年她成為財政部「全國個人前20大欠稅大戶」名單的新面孔。今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台北分署決定祭出懸賞令,首度將林桂芳列為「滯欠大戶」,公開她滯欠金額高達新台幣136.762,146元,詳細附上她的個人資訊及照片,表示獎勵檢舉期間自今日起至明(114)年3月31日,呼籲民眾檢舉。而法務部行政署將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第8點第3款規定,發給檢舉人獎金。據悉,涂錦樹過去是國內信託法律權威,還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起草委員之一。但涂錦樹也捲入不少官司,包括中華投資掏空疑案、富商逃漏稅等案,爭議不斷,還曾因為與萬眾的合夥糾紛,在立委王世雄家中遭挾持凌虐。涂錦樹最令人詬病的是,以發行信託憑證等名義,對外招募農民契作巴西蘑菇、靈芝,吸金4875萬元,被判刑3年定讞,卻多次以心臟病、身體不適等理由聲請暫緩入監執行,之後人間蒸發,2020年遭通緝,童年也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除明,無法再執行律師業務。
國民黨團痛批史上最爛大法官名單 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
總統府8月30日上午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國民黨團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賴清德總統提名充滿酬庸,將司法院應嚴守之超然與獨立性置若罔聞,令國人失望透頂。國民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書記長林思銘表示,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8月30日公布 7名大法官提名人,其中包含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雖然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標準,但大法官所應具有的最重要特質,是需要完全的超然性與獨立性。但這次的提名名單,看到一片綠友友與賴友友,不僅酬庸的意味濃厚,政治黨派的立場傾向,更是明顯無疑。賴總統說司法官應該是「人民的法官」、「全民的法官」,林思銘認為這樣的名單,只是淪為被執政黨控制的專屬大法官,未來包含憲法法庭,是否可以中立的運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及國家憲政發展是否能平衡穩定,都讓人充滿疑慮與擔憂。 林思銘舉出,司法院長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則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根本就是擺明未來司法院的掌舵者,在船還沒出航之前,就已經下錨定位。這樣的定錨效應,最危險的地方在於,一開始就將不適當,且自認為是正確的立場作為起點,並就此作為未來決策的基礎。國民黨團續指,又像是被提名人廖福特,他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曾經擔任賴清德接任民進黨主席的監交人,也是中天換照案聽證會的鑑定人,主張不讓中天換照;或是像劉靜怡曾擔任《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人,主張沒違反憲法。而這樣政治立場鮮明,並充滿爭議性的名單,將來更可能成為政府與民意衝撞的前鋒部隊。 因此,為了維護大法官應有的超然獨立、日後國家的憲政穩定,以及人民意志的伸張,國民黨黨團是完全無法認同與支持這樣的名單,嚴正要求總統府重新提出,讓大法官能成為社會最能信賴,以及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賴清德總統非要硬闖過關,這樣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團不會接受,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會依下列標準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一、大法官需要學有專精,重要學術著作或是深厚的實務經驗。二、高尚的品德,深孚眾望,行為處事上不可有任何的不良紀錄。三、要超然獨立。四、尊重民意。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總統府提出這份大法官名單,充滿了政治酬庸,用人唯親、用人為綠原則。尤其是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姚立明,外界都知道他是政治變色龍,擔任過賴清德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外界看到,賴清德總統從交通部長到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恣意妄為地拿國家名器酬庸競選幹部,難道這是代表跟對了人選上之後,就可以吃香喝辣、位居高官?王鴻薇說,姚立明的被提名,不僅僅是在野黨無法接受,據了解有更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王鴻薇指出,大法官現在進行的釋憲案,其中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現在15名大法官當中,有9名大法官心證明確支持廢死。這次提名7位大法官名單,廢死立場明確的高達6名。難道這是賴清德總統要告訴社會大眾,將要追隨前總統蔡英文廢死的腳步,直接廢死?無視高達8成國人反廢死民意?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大法官提名人張文貞參與反國會改革連署、何賴傑參與過太陽花學運和卡管連署、陳運財支持廢死明確、何賴傑和劉靜怡曾經參與卡管連署、廖福特是民進黨仲裁會主委,中天電視撤照人、反國會改革和支持廢死。王鴻薇提到,過去發生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四度性騷女部屬,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遲遲沒有做出決議,廖福特就是評鑑委員之一,是否涉嫌包庇性騷?外界自有公評、檢視。王鴻薇質疑,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提名名單,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找司法打手嗎?藍委翁曉玲表示,大法官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守護者,職權包括憲法解釋、政黨違憲解釋、總統、副總統彈劾、懲戒權等,賴清德總統這次提名的大法官名單,是史上最爛、最糟糕的名單。翁曉玲認為,賴清德總統提出這份名單,不是維護司法獨立、憲政體制,而是維護綠色政權,聘一群司法打手,全面掌控國家憲政機關。翁曉玲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所提名的大法官已經令人失望,現在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完全是站在維護民進黨意志,倘若這群大法官提名人擔任大法官,可以預期司法將不再受人民所信賴,對於司法獨立性與去政治化感到失望。翁曉玲提到,大法官的組成是依據《大法官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其中第一項列出六項大法官選任標準,包括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等等。但是這次大法官提名人當中,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出身的王碧芳,即將卸任的大法官蔡烱燉和張瓊文都是資深法官,但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司法界資深法官。翁曉玲認為,現在大法官組成,是欠缺精通民事專精的大法官。「更令法界跌破眼鏡的,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翁曉玲指出,張文貞教授提名為司法院院長,過去根本沒有擔任過重要行政職務,只擔任過交大法學院長,也非法官出身,遑論參與過司法院會議運作,未來擔任院長,有辦法解決現任院長許宗力都無法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嗎;再看看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提名理由是「研究法學負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但近20年來,根本沒有發表過任何法學著作,長年遊走在政治圈,只有選舉的政治經驗,這樣的政客擔任大法官,難道不是政治酬庸?如此政治變色龍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豈不是侮辱了司法院?至於其他大法官提名人,是長期支持法理台獨學者,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為法理台獨做超前部署?國家未來福祉與安全,難道就要被這群人掌控,人民能夠安心嗎?
36歲女律師「開庭經驗30年」…廣告自讚勝率最高 收2懲處下場慘了
高雄36歲許姓女律師去年8月在Google刊登廣告,自稱「勝率最高離婚律師」,並稱其主持的律師事務所「在高雄地區深耕34年」、「律師團隊擁有30多年開庭經驗」,遭檢舉刊登不實廣告推展律師業務。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定許女虛構年資、誇大不實文字推銷已違反《律師法》,決議祭出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共2懲處。據悉,許女對此主張在自己架設的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及委託廣告公司推銷時,均有表明自己與事務所名稱,無跨大或誤導;且民眾輸入關鍵字後再點選其官網、粉專行為時,自己是「被動等待」當事人聯繫,無主動聯繫或拜訪當事人,認為這部分沒違規。至於廣告中出現勝率部分,許女承認知曉《律師法》規定不可告知勝訴或保證勝訴,與奉行《律師倫理規範》,其在一時未盡監督責任,發現「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後立刻督促廣告公司將該標題下架,絕無再犯可能。懇請委員會考量為初犯,從輕以勸告處分。但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許女廣告之文字直接以勝率最高律師、最強律師等誇大不實文字表示勝率及推銷,甚至虛構年資標榜開庭經驗,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法推展業務,以及《律師倫理規範》規定不得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方式宣傳推展業務,審酌其事後修改廣告,決議記許女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懲處。
自稱檢察官、非法開律師事務所 男20萬交保
曾因涉嫌對外自稱北檢檢察官,結果被抓包的男子李克毅,日前再遭檢舉疑似佯稱擁有律師資格,開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涉嫌違反《律師法》。台北地檢署7日指揮調查局兵分4路搜索,約談李男以及和疑似與李男共同經營事務所的吳姓律師2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諭知李、吳各以20萬、10萬元交保。李男的經歷如同《神鬼交鋒》「律師版」,他曾是知名私立貴族小學家長會幹部,過去自稱擁有美國律師資格,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他因涉及遠雄人壽掏空案擔任「白手套」協助抽佣,甚至另案當掮客居間假仲介,均遭北檢起訴。李男1998年擔任某證券投資公司監察人時,竟在個人履歷上吹牛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011年因案出庭時,吹噓自己大學畢業考取檢察官,是司法官訓練所31期結業。李被北檢調查時,才坦認沒有檢察官資格,只是吹噓,由於《刑法》冒用公務員官銜罪,追訴時效僅5年,北檢因追訴期已過,2020年6月將李不起訴。但檢調獲報,李男又涉嫌在2021年間,開設事務所,與吳姓律師合作經營執行律師業務,涉嫌違反《律師法》,北檢為了釐清李男是借用吳姓律師執照開設事務所,或有實質合夥情形,7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展開搜索約談李、男2人釐清案情。依據《律師法》第129條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金。
收賄2300萬遭判12年監禁!「最貪女檢」律師證照一併廢止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2019年遭判囚12年定讞,2021年法務部廢止她的律師證書,她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辯稱沒有執行律師業務,損害律師信譽的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陳玉珍在擔任宜蘭主任檢察官到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從1999年至2006年按月收電玩業者施永華25萬至35萬元賄款,然後以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及利用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漏洞,將施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陳女調升高檢後,藉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板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包庇施的賭博電玩店,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判刑12年確定,她入獄服刑後,她的律師證照也被廢止。法務部在2021年9月24日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後,認定陳女違法《律師法》「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之情事,處分廢止律師證書,並命她自文到後2週內返還律師證書,未返還者,依法註銷該律師證書。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說自己只是領有律師證書,從未加入律師公會,也未實際執行律師業務,自無可能在執行律師業務時犯罪,侵害律師信譽之損害事實亦無從發生,無生損害律師信譽之情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法務部處分,但遭北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檢察官好威1/律師抄筆記遭斥責 幫被害人打官司當庭變被告
檢察官和律師經常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北部地區的檢察署和律師公會日前難得「一笑泯恩仇」召開檢律聯繫會議,雙方對司法改革議題交換意見、暢所欲言,不料有律師在會場上提出: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竟將在偵查庭內抄筆記的年輕律師列為被告,還當場查扣筆記!在場檢察首長和檢察官們聽到律師界的控訴無不面面相覷,感到不可置信,與會檢察官私下打聽後,才知道原來始作俑者是士檢的蔡姓檢察官。據了解,這件事情起源是一位男性工程師認為自己遭到網路愛情詐騙,送了女網友首飾等高價禮物後,女網友就消失了,後來才知道對方已婚,男工程師找上「協奕法律事務所」請求協助,由律師陳思默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告。由於這種類型案子較單純,許多司法官都會勸諭和解,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協調出一個數字後撤告,不但可以避免當事人多次奔波司法機關造成訟累,還可以防止積案如山的檢察署雪上加霜,算是一舉多得,不料卻發生案外案!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收案後,傳訊雙方當事人出庭,時間選在今年11月30日下午,原告由告訴代理人陳思默律師陪同出庭。蔡姓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問到關係人(本案被告配偶)的身分和手機號碼時,書記官立即紀錄並顯示在電腦螢幕上,律師陳思默遂將對方電話號碼記在自行準備的A4大小的白紙上,做為日後談和解時連絡用途,不料竟遭蔡姓檢察官大聲喝止。士檢蔡姓檢察官將抄筆記的年輕律師當庭列為被告,引起律師界公憤。(圖/翻攝臉書、本刊資料照)蔡姓檢察官對著律師陳思默怒目斥責:「你在幹嘛!?你在抄什麼!」接著問說:「你在抄電話號碼嗎?來法警把他寫的東西拿過來。」同時厲聲指責:「告訴代理人可以抄錄關係人電話號碼嗎?你知不知道你違反《個資法》?來你不給我筆記是不是?還是要把你當現行犯逮捕?」陳思默表示:「我是在執行律師業務,並無違反《個資法》犯意。」蔡說:「那你有沒有在記嘛?你的客觀行為不是有做嗎?」此時,蔡姓檢察官轉頭詢問詐欺案關係人:「對方告訴代理人有違反《個資法》嫌疑,是否要提告?」既然檢察官都這麼說了,關係人當然回答:「要提告!」於是蔡姓檢察官要求律師陳思默和告訴人男工程師先離庭,不久再要他們進偵查庭。此時,蔡姓檢察官稱:「關係人確定要提告,這案件問完後會問你的案件。」還「好意」地說:「我勸過關係人了啦,幫過你了,但關係人還是要告,程序還是要跑。」詐欺案問完後,蔡姓檢察官開始處理律師陳思默的「違反《個資法》案」,也對他進行人別訊問,這時詐欺案的告訴人、被告及關係人統統都還在庭上。蔡姓檢察官問陳思默:「有何答辯?」陳說:「自己所紀錄的是執行律師業務的正當範圍,並未違反《個資法》」,蔡反問:「執行律師業務嘛?那要不要幫你函詢律師公會,說律師抄錄關係人電話是否為執行業務範圍?」陳答:「沒意見。」這時蔡再問關係人:「是否陳述意見?」關係人答:「他在抄我電話時我感到心生畏懼」並結束訊問,並查扣陳的筆記紙當作證物。此時這位幫告訴人打愛情詐欺官司的律師陳思默,歷經一段陪偵應訊的奇幻旅程,竟然轉身就變成被告!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當下非常錯愕!」陳思默律師回想起今年11月30日在士林地檢署抄筆記,竟遭蔡姓檢察官當庭改列被告,至今仍覺得不可思議。陳思默表示,明明他就是根據律師職責執行業務,蔡姓檢察官卻因為他在偵查庭上抄筆記,當庭將他改列被告,明顯妨害他執行律師業務,最後還跟他說是根據法律程序辦事。陳思默指出,不管檢察官還是律師,大家身為法律人、該走的程序當然要走,但不該這樣處理。11月30日是陳思默的律師生涯處女秀,首次獨挑大樑連趕兩場偵查庭,不料就在當天下午發生這件令他終身難忘的「律師變被告」事件,引發律師界公憤、同仇敵愾要求士林地檢署給個交代!陳思默對蔡姓檢察官的做法相當不解,他表示,現在是年底,各地檢察署都忙著結案,蔡卻把他當成違反《個資法》的被告,等於是讓士檢多了一件顯無理由的案子,造成司法機關負擔,也對其他案件造成排擠效應。身兼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的「協奕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痛批士檢蔡姓檢察官的做法非常不恰當,明顯是在霸凌和羞辱新進律師,蘇奕全強調,如果連律師在檢察署陪同偵訊時抄筆記,都會被檢察官這麼粗暴地對待、甚至列為被告,那麼一般民眾到檢方應訊的情況一定會更惡劣。蘇奕全指出,未來將請求對蔡進行檢察官評鑑,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判斷蔡的失職懲戒事宜,在刑事責任部分,將先循「內部解決」模式,也就是先由士檢依內部機制判斷蔡的作法是否正確,如士檢認為蔡錯了,就不會提告,如士檢竟然認為蔡沒錯,那就會提告追究刑事責任。蘇奕全強調,在法庭內抄筆記是律師每天都要做的事,律師對於抄寫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洩密也有刑事責任,「如果連抄筆記都不行,怎麼執行律師業務?如何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攻防?」身兼律師公會幹部的蘇奕全律師,認為蔡姓檢察官涉嫌羞辱和霸凌他事務所的新進律師。(圖/翻攝網路)據了解,台北律師公會已介入本案,連絡陳思默律師並表示將派人協助辯護,還將發函給高檢署,釐清本案法律爭議及相關責任問題。根據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3510680號」函釋意旨,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依《律師法》規定蒐證,並引用當事人所提供的筆錄或事證,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法律明文規定」,沒有違法的問題。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吳俊達律師指出,以往律師在開庭時,檢察官問什麼、就會順手抄下,通常律師記下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就是為了談和解,不可能是為了串證,檢察官不會計較律師抄筆記這類事情,除非案情敏感、有串證之虞,就要考慮抄筆記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如果檢察官認為律師抄筆記不適當,應該當場告知或提醒、或要求撕掉,其實不用大驚小怪,還為此分一個案子、把律師列被告。吳俊達律師建議,現在有了《個資法》以後,律師可以有些改變,例如主動告訴檢察官可否取得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只要理由正當,一般檢察官也不會為難律師,若對方有請律師,就留下律師的聯絡方式,減少誤會發生。不少檢方人士聽到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竟將抄筆記的律師列為被告,都覺得太誇張,認為律師抄筆記幫助記憶很正常,根本不到違反《個資法》的程度。有資深檢察官指出,如蔡當庭覺得律師的筆記內容涉及個資,應該立即曉諭或制止。另有檢察官則對蔡發生此事感到「不意外」,認為蔡個性較容易激動,情緒起伏較大,對升遷和人際關係都造成影響。據了解,蔡姓檢察官年約40歲,司法官訓練所48期結業,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曾至紐約大學研究金融犯罪,偵辦過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宅轉購案、醫美診所違法施打「二代童顏針」等案。不少檢察官認為律師在法庭內抄筆記很正常,如資料敏感,可當庭制止,列為被告太誇張。(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律師贖罪券2/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免公益 害慘律師界源頭是這裡
《律師法》規定律師要作公益,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草案進一步規定公益時數及每小時築底6000元代金,在律師界引發極大爭議。本刊調查,傳統上和律師同屬高收入的四種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包括醫師、會計師、建築師(一般稱為「四師」,還和律師共同成立「四師聯誼會」),其實另外這「三師」都沒立法規定要做公益,這也讓外界十分好奇何以立法「獨厚」律師,規定律師非做公益不可,根據全律會的草案,不做公益還要付代金,甚至懲戒。本刊調查「四師聯誼會」其中的「三師公會」,全國醫師聯合會指出,他們是民間單位,不可能規定醫師做公益,SARS期間曾任中區防疫指揮官的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也表示,醫師採取責任制,「不管病人怎樣就是你的,醫師不會論時計酬」。全國會計師聯合會副秘書長高世錦指出,有些會計師會到財政部國稅局或經濟部商業司,排班免費接受民眾諮詢稅務或工商登記等問題,都是基於個人熱忱的自願義務性質。全國建築師聯合會也表示他們沒有所謂公益時數的規定。根據全律會秘書處解釋,專案小組認為律師公益草案初稿規定12小時公益時數及代金6000元,其中12小時遠低於美國ABA(美國律師協會)鼓勵律師自願每年50小時的公益服務,而代金6000元則寓有期待提高法扶律師酬金基數的意思。不過根據本刊調查,美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倫理規範(Model Rules ofProfessional Conduct)》第6.1條雖鼓勵律師每年至少從事50小時的公益服務,但純屬建議和鼓勵,並未對沒做公益或時數不足的律師課以懲戒責任,也不認為應以懲戒方式作為強制律師履行公益服務的手段。有法官研究指出,美國律師協會主要希望「律師對於捍衛公平正義的承諾」,提供無償或減價公益服務。蔡英文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律師界認為司改會議是公益條款的始作俑者。(圖/總統府提供)只是「化橘為枳」古有明訓,很多西方制度移植到華人社會往往就不太一樣了。明明美國律師協會規定的50小時公益服務和公益時數,純屬鼓勵自願性質,到我們這裡就變成強制。其實追本溯源,律師公益時數的始作俑者並非全律會或《律師法》,而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的司改大戲—2016年底籌備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根據總統府官網2017年9月8日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報告」,第2分組在2017年5月8日第6次會議決議規定,「律師應提供一切的公益服務,相關法制由主管機關(指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轉型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妥為規劃」,後來司法院和行政院成立「司法改革進度資訊追蹤平台」,其中「評估與對策」主張,《律師法》應增訂律師公益服務規定,至於公益活動的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的處理程序等,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訂定。因此總統府、全國司改會議、行政院和法務部,統統都是律師公益時數的「重要關係人」。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律師以個人名義指出,當初全國司改會議認為律師業務會隨著強制辯護、律師強制代理、法律扶助、指定辯護等措施而增加,卻沒考慮到近年來律師的高額錄取率,導致律師人數變多,律師業務沒有想像中的好,卻還強制要求律師有道德義務、須進行公益服務,不但違背人性,也使道德爭議變成法律爭議,而不做公益就要處罰,恐怕也有違憲疑慮。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在律師群組推動刪修《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律師界熱烈響應。(圖/讀者提供)
遭疑在美律師資格被停權3次 蔣萬安:因遲繳會費已補齊資料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昨(5)日在辯論會談矽谷經驗,旅美學者翁達瑞質疑蔣萬安的律師資格被停權3次。蔣萬安對此回應,被註記是因為在立委期間比較忙,因此遲繳會費,現在都已經將相關的文件補齊,律師執照是有效的。翁達瑞在臉書發文表示,蔣萬安的律師資格被停權三次,如果蔣萬安的事務所生意很好,那蔣萬安不可能放任律師資格被連續停權三次。如果是空殼事務所,那這種矽谷律師經驗不值得吹噓。蔣萬安今天早上陪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李彥秀到內湖737市場掃街時,對媒體表示,自己的美國律師執照現在是有效的,完全可以在美國執行律師業務。蔣萬安表示,會被註記是因為自己在立委期間比較忙,因此遲繳會費,再來因為疫情的關係,後來要求要做指紋按捺,因此比較晚完成指紋按捺,但是現在都已經將相關的文件補齊,律師執照是有效的,自己可以在美國執行業務,這些都是公開資訊,大家可以去看。
館長遭槍擊疑點重重 委任黃國昌揪出幕後藏鏡人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28)日凌晨遭人開槍近距離射擊,在自家健身房館外中槍倒地,引發社會關注,甚至因兇嫌連開3槍卻神色從容,讓外界質疑案情不單純;館長今日宣布,「這次槍擊案件我要委任國昌老師當我的律師,請老師幫我查出真正的真相」。館長案件發生後,前立委黃國昌就非常關心該案動態,甚至連發數篇臉書、影片表達對案件的質疑。黃國昌日前指出,看現場影帶,根本就是朝剛上車館長的身體直接連開數槍,只是幸好沒有擊中要害而已;相關影帶清楚地呈現,朝向身體的這數槍,應非只是單純對館長的警告。對於館長的委任,黃國昌今日也發文表示,重新執行律師業務之後,基於很多考慮,他原則上不接個別訴訟案件,因此婉拒了絕大多數的委任邀約。然而,在館長最困難的時刻,義不容辭。黃國昌說,面對這麼多毫不在意事實真相,只顧著對被害人落井下石的酸言酸語,他選擇接受委任,擔任館長的告訴代理人。他表示,「我們共同的目標,就是要求追查真相,揪出這個縝密犯罪計畫幕後的藏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