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蘇家宏
」 蘇家宏 遺產 律師婦人房子只想留給老么「3女兒保單遺產怎分」? 律師解釋了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分享,有婦人在遺產分配上遭遇困難,雖然她有3個女兒,但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各有家庭,於是考慮到她名下有1間房子、數十萬現金和幾張保單(保險受益人是3個女兒),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但不知可不可行?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說明,當然可以!只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並載明原因;另外也可以將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讓她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再支付2個姊姊特留分。蘇家宏律師近日在臉書粉專分享1個案例,最近有位媽媽很困擾,她有3個女兒,但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已經嫁人,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於是考慮到她名下一間房子和幾十萬現金,以及幾張受益人是3個女兒的保單,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不知是否可行?另外「可不可以說保險是三個女兒平分,就算給了特留分?」對此,蘇家宏解釋,房子當然可以只留給小女兒!首先,媽媽需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其他財產平均給三女兒繼承,「遺囑內容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所以把房子給她繼承,希望兩個姐姐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蘇家宏指出,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屬於兩件事情,「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如果保險金是由三個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蘇家宏續稱,接下來就是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然後,在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姐姐特留分,「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
土地「全給兒子」她1毛都沒有!爸喊:女兒仍要出錢出力照顧我 律師說話了
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扶養父母天經地義,不過父母若是重男輕女,將財產都給兒子,做女兒的還要扶養父母嗎?對此,律師蘇家宏直言,常勸做父母的不要重男輕女、偏心,因為搞不好這個孩子會在未來成為你的依靠。網友發問,「爸爸重男輕女,把土地都送給哥哥們,爸爸又說,女兒跟兒子你們一定都要一起出錢出力照顧我的健康和醫療,這樣對嗎?我覺得不太公平欸。」對此,蘇家宏在臉書表示,若爸爸財產都給哥哥,都沒有給你的話,其實真的要看他有沒有錢,依照法律,爸爸沒有錢的時候,你是有扶養義務的,但爸爸沒有錢的時候,有一個有趣的地方,如果今天你沒有扶養,那哥哥會不會扶養,如果哥哥不扶養的話,爸爸會什麼狀況。蘇家宏提到,「或是也可以說,不管他財產給誰,我都願意扶養他,但是扶養的程度是說,也許我們總共有4個兄弟姊妹,那我就4分之一,我們以最低生活標準,以2萬元除以4,拿5000元給爸爸。」蘇家宏認為,爸爸財產給誰對孩子來說是重要的,但是今天你照顧爸爸的心意同樣的重要,要讓爸爸知道你是願意的,不過還有另一種情況是,爸爸真的重男輕女很誇張,從小就不照顧你,那又另當別論了,「我常常會勸我們做父母親的,不管你的孩子他是男生、女生或是有什麼特殊狀況,他搞不好是你的依靠,所以我們父母千萬不要重男輕女、偏心。」
漏水樓上死不理!「房客怒退租」房東急瘋 律師出招…惡鄰要負5大責任
買房、租屋最怕遇到房子漏水,律師蘇家宏直言,樓上的屋主,如果沒有積極配合,也許會對自己不利,曾經手的案例中,樓上的屋主最後被法院判要負起5大責任。律師蘇家宏在粉專表示,這棟位在3樓的出租公寓,浴室天花板漏水,連同浴室裝潢一起遭殃,完全無法使用,不過當房東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查看,4樓的屋主卻表示4樓不可能漏水,3樓的問題3樓自己處理,也拒絕讓他進入查看。蘇家宏指出,房客無法居住要解約,房東把漏水的情形拍照、錄影記錄下來,並且再次找修漏的師傅來看,也請社區管理人員協助協調,但是4樓屋主仍然不理,而且漏水狀況越來越嚴重。蘇家宏直言,「該怎麼辦呢?向法院提告。」蘇家宏提到,經過1年多的訴訟,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最後法院判決樓上屋主必須負責包括一必須讓樓下人員進入修理漏水、二負責賠償修理費用、三負責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四3樓無法使用的租金損失、五負責鑑定費用(10多萬元)和法院裁判費等。蘇家宏進一步說明,因為3樓原來是出租,樓上漏水導致房客解約、樓上漏水無法出租等原因導致的「租金」損失,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房屋漏水,樓上鄰居又不處理的心情是很複雜、煎熬、讓人心煩的,但只要沉著應對、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樓上的屋主,如果沒有積極配合,也許會對自己不利。
丈夫過世妻子想用「200萬換2400萬房產」!律師解答:先拿出1600萬
遺產分配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並不是配偶一人說了算!一名妻子嫁給二婚的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一家三口住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市價估計2400萬元,由於丈夫年事已高,不過他與前妻育有一名孩子,但多年不見,太太想著若丈夫離世,能否給這孩子200萬,就可以換得房子繼承權,律師蘇家宏解答:「不行!」蘇家宏律師在臉書上分享案例,說明「遺產分配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妻子、妻子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這3人都是丈夫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遺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未來要協議遺產分配時,必須3個人「共同協議」出遺產分配的方案,無法以一人說了算數。若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進行訴訟,法官「有權」公平分割遺產。在訴訟中,每位繼承人都可以提出分割遺產方案,但是法官不因此而受拘束,判決只要符合「公平分割遺產」,結論是由法官拍版定案。案例中,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大約是1200萬、市價2400萬元,而遺產分割的法律原則是用「市價」來認定,若妻子要單獨繼承這棟房子,數學計算上要補償其他繼承人各800萬元,所以這位太太想以200萬元換得房產,與法律的「公平價格」有所差距。蘇家宏律師表示,若丈夫離世後,想要保障太太和孩子的生活,可以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最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會改變。
單身女遺囑「這句話」!死後房產恐全充公 乾姊一毛拿不到原因曝光
一名單身女性遺囑中提到「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全部贈與給乾姊姊」,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因此判乾姊姊敗訴。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直言,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蘇家宏在臉書指出,一名單身女性遺囑寫下「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乾姊姊不能取得遺產,因為遺囑文字寫「外出發生事故」。蘇家宏點出,「明天」或「外出意外」哪一個先到,依照文字表面意義,都沒有到。他認為,該名女子立遺囑的心態可能是她覺得會「出事意外」離開人世時,這份遺囑就會發生功用,但沒想到出事意外和明天都沒來,安安靜靜的在家離開人世,結果因為遺囑這樣寫,遺產可能充公。蘇家宏表示,一般人對於死亡有所忌諱,所以在表達上,會有一些情境或描述,像是「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等,實際上是指他死亡之後,並非表達「法律上的條件」,本件遺囑文字,如果立遺囑人有區分,自然死亡給OOO,意外死亡給XXX的話,就比較像是條件,如果只是寫「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似乎判給乾姊姊是符合立遺囑人真意。蘇家宏說,「尊重判決,上訴,是符合程序的做法!這判決告訴我們,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遺囑每個字的威力就是那麼強,溫暖與愛才能真正透過遺囑傳下去,此刻,就是立遺囑最好的時刻。」
房貸繳10年變外人的!兒子自願贈與女友 律師一看還有救:幸好沒結婚
房貸繳10年,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子就這樣被外人拿走,父母豈能甘心?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上分享,一對老夫妻為了兒子人生過得更美好順遂,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連房貸都是夫妻倆在繳。沒想到,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女友,最後還分手,房子卻成為外人的。律師直言「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房子還有機會要回來。律師蘇家宏分享自己碰上的案例,一對老夫妻10年前為了讓兒子生活順遂沒壓力,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房貸也不讓兒子揹。沒想到10年過去,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給女友,最後婚沒結成,兩人分手,夫妻倆辛苦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蘇家宏分析解決之道,直呼「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因為兒子是與女友訂婚約,所以送女友房子,兒子就可以向女友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女友不還就可以提告,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婚後才離婚,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蘇家宏也分享兩種方式,確保父母自身資產不受影響,同時保有給兒子美好人生的初心。「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 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了。」
借錢供孩子讀醫學院!母提訴訟「抽6成栽培費」 法院判兒給2千萬
1名母親為了栽培2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2人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兄弟倆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後來媽媽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1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人應支付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該案例引發外界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18歲)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蘇家宏說明,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扶養子女,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之前所花的錢還給雙親,因此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但雙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及子女可以針對爸媽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律師指出,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蘇家宏提到,「開頭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律師強調,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3兄弟拋棄繼承…2.7億遺產留給孩 長子驚「我兒只剩7分之1」想告詐欺
拋棄繼承想把遺產留給下一代,卻害遺產大縮水?一名95歲老翁離世後留下價值2.7億元遺產,原可各分三分之一遺產的3兄弟,拋棄繼承約定由各自孩子繼承亡父財產,但老大事後發現自己的獨生孩子只能繼承七分之一財產,氣得欲告弟弟們詐欺。名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老大被2弟弟說服,認為應由家中第3代繼承爸爸土地,以免被課2次遺產稅,不料老大完成手續後發現,由於老二、老三各有3個孩子,自己僅有1個獨生子,導致原本可繼承的土地從三分之一銳減到七分之一,想告弟弟們詐欺。蘇家宏透過此案提出4個重要的繼承觀念:一、拋棄繼承不是把繼承權傳給下一代拋棄繼承即是拋棄自己的「繼承權」,之後再無任何繼承權利,「你的繼承權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及他的家人拋棄繼承後,就不能主張其三分之一遺產權利。若老二、老三沒拋棄繼承,則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消失,他的兒子也不能繼承該三分之一遺產。二、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即使有第2到第4代,但第1代過世後、第2代仍在世,就以親等最近第2代繼承,並依第2代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如其中1人拋棄繼承,就由剩下的第2代2人平均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若第2代均往生或全部拋棄繼承權,才由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但因第3代不是繼承第2代「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1代繼承人,故第3代繼承權是依據這一代人數分配。因此該案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七分之一的繼承權。三、代位繼承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從第3代角度來看,如果屬於第2代的父親或母親,比第1代爺爺奶奶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第3代可「代位」繼承第1代。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1順位繼承人繼承時才適用,且要第2代仍然有人存在。如第2代完全沒人存在,就無法代位繼承。這案例也是如此,第2代全部拋棄繼承,由第3代依法繼承財產,並依人數平均分配第1代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四、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如果想讓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最好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3代孫輩,第2代因此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就能合法傳承。
老董分8億財產「全程錄音錄影」 法官竟判遺言無效…律師揭關鍵原因
1名70多歲的企業家事業有成,臨終前交代公司股票價值5億元由大兒子繼承,不動產及其他現金大約3億元則由小兒子繼承。沒想到,父親剛過世,么兒就提出平分家產,要求大哥將公司股票分給自己,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時,長子提出爸爸生前的錄音、錄影為證,原以為勝券在握,判決結果卻讓人十分意外。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案例,「王董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也很愛他的家庭,他有二個兒子都很聽話,王董一直忙於賺錢,對於家族企業傳承一直沒有時間去做,而且他堅信,兩個兒子從小聽話,娶了媳婦之後也從不違抗他的意思,所以也不急著做。」直到重病進了醫院,70多歲的王董叫兄弟倆來病床前,交代公司及財產分配等事宜,說「我創立的公司為了股權集中,公司股票價值5億元都由大兒子繼承,不動產以及其他現金大約3億元,由小兒子繼承」。當時兒子們都承諾會遵照父親的意思,誰知王董去世不久,么兒就提出平分家產,要求大哥要將公司股票分給他。法院審理時,大兒子表示,父親交代得很清楚,而且他可以提出當場的錄音及錄影做為證據,只見王董在錄影時說「我財產會這樣分,是因為我愛大家,每個孩子都說好,我們會遵照意思不爭吵。」長子提出證據,證明父親確實有交代清楚,他完全遵照亡父的意思,是弟弟不孝順,誰知最後卻被判決敗訴。蘇家宏說明,雖然王董的遺言被證明是真的,但是並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大兒子所拿出的影音資料並不是「遺囑」,所以王董的遺言只有道德上的拘束力,並沒有分割遺產的效力,「如果懂得法律,他只要親筆手寫遺囑全文,並且親自簽名並寫上年月日,就是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可能就免掉一場子女互告的訴訟」。
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余天爭取孫女監護權「除非1情況」 律師曝立遺囑3重點:確保子女受益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的女婿陳鑒涉參與詐騙集團犯罪,擔任「收水」角色,負責收取贓款,目前已被收押禁見。案件曝光後,不少人好奇,余天是否能爭取2名孫女的監護權。對此,律師蘇家宏說明,除非這情況發生,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余天的女婿日前被警察逮捕,不少人有疑問「小孩的媽媽過世、爸爸犯罪的情形下,祖父母可否爭取外孫女的監護權」。對此,蘇家宏在臉書表示,除非爸爸坐牢,或爸爸有其他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另一個延伸的爭點為,「如果現已重病,孩子很年幼,父母應該要預先做怎樣財富傳承的安排,才能讓父母的愛延續保護照顧到子女?」蘇家宏說明,父母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設計信託條款。蘇家宏列出3重點,一大部分財產給子女繼承,二將重要財產信託,確保子女受益,例如,不動產可以持續居住之成年,現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給予,三如果將給配偶過生活的財產信託,信託財產在法律上不能被扣押,會有維持生活的效果。不過由於每件案子的狀況都不太一樣,蘇家宏提醒,財富傳承有很專業的技術性,需要個案設計,以上是法律的通則,可供參考。
4孝子「爸遺產想全留給媽」 1動作律師驚喊母湯:落到親戚手中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財產繼承案例,一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和幾百萬元遺產,4名孩子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爸爸的遺產。對此,蘇家宏提醒,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提到,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案例中,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蘇家宏指出,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蘇家宏說,其實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蘇家宏表示,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其實,媽媽跟4名子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是四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
陌生男自稱私生子「闖靈堂爭遺產」 4兒打到遺體滾出棺材
遺產分配是每個家庭要面對的問題,也常常因而造成家人間反目。有房地產專家就遇到,一名自稱是往生者兒子的男子闖入靈堂,要爭家產,和其他家屬爆發肢體衝突,卻不小心碰到棺材,結果遺體滾出來,場面相當難看。房地產專家徐佳馨在節目《新聞挖挖哇》透露,曾有一名男子自稱是大兒子,以前都沒在打招呼,爸爸公祭那天突然披麻帶孝殺進來,跟家中的3個兒子發生扭打,因為還沒瞻仰遺容,棺材還沒蓋棺,4人竟扭打撞到棺材,打到棺材掉下來,遺體滾了出來,現場亂成一團。房地產專家徐佳馨分享案例。(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對此,律師蘇家宏解釋,男子若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定有分財產的權力,所以其實沒必要發生肢體衝突,「法律的存在就叫你不用打」,只要表明自己確實有這個權利,像是戶籍登記或是親子互動的證明,長相神似也可以是拿來驗DNA的理由,即使對方拒絕,法官也可以根據相關證據,判決親子關係存在。蘇家宏指出,到底是不是親生的,最後還是交給法律處理,比較能乾乾淨淨,而不會有糾紛。另外,假如對方不想驗DNA,雙方可以私底下協議好,也是個解決辦法。
Melody前夫提告「離婚協議無效」 執業律師笑了「要舉證這2點」才算數
女星Melody(殷悅)本月7日無預警宣布離婚,今(19日)傳出富商前夫吳育奇提出離婚無效訴訟,認為被誘導簽下不平等協議,導致3間上億房產都歸入Melody名下,隨後網友也發現Melody的離婚文也同步消失,而知名執業律師李怡貞就發文討論,表示除非可以舉證「看不懂中文」或「被刀槍威脅」,否則還是得履行離婚協議。Melody和前夫吳育奇的婚姻從自稱和平離婚,如今爆出前夫提出離婚無效。(圖/報系資料照)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吳育奇的友人透露,Melody誘導前夫簽下不平等離婚協議,強硬要求吳興街2戶房產及美國豪宅等價值上億的房產都歸她,更指Melody過去在電視上稱被婆婆牽著鼻子走,但事實上她已經5年沒有跟婆婆見面。執業律師李怡貞表示,除非可以舉證不然該履行的條件還是要履行。(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吳育奇的律師也傳出今日到北院遞狀申告「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但這樣的訴訟也讓執業律師李怡貞不以為然,表示除非「舉證自己智商低看不懂中文或是被刀槍抵著,不得已才簽署離婚協議書,否則兩個證人親眼見聞離婚真意也簽名,戶政事務所登記也完成,該履行的條件就是要履行」,更透露其實現在去戶政登記的承辦人員大多都會問的很仔細,「離婚有效,財產移轉無效,或許才是重點吧」。另一位律師蘇家宏則向《壹蘋新聞網》分析,離婚無效的關鍵應該在於前夫有沒有被「脅迫」,若他是在被脅迫的狀況下簽字,法官就可能判離婚協議無效,且脅迫不僅是行為上,言語上的脅迫也可能構成,如若對方表示「你如果沒有照著做我就毀掉你」等威脅言語,都要算被強迫簽字。
弟會念書…父母砸錢送出國 哥專心繼承家業卻換來「一人一半」悲慘下場
手足雖然是父母給子女最寶貴的禮物,但如果爸媽的心態不夠正確,無法做到公平,手足為了爭產開撕,鬧到變成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這類案例也是屢見不顯。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近日在《新聞挖挖哇》節目中分享遇過的手足爭產案例提到,他曾遇過有經營餐廳的父母,子女中因弟弟學業表現比哥哥優秀,爸媽傾盡金錢資源送出國;反倒樸實的哥哥,辛苦留在家鄉繼承餐廳家業。但父母過世後,哥哥一手經營的餐廳祖產,長輩生前完全沒有事先替哥哥安排好,搞得過去享盡資源的弟弟,也來分一杯羹,讓哥哥大吃悶虧,苦心經營家業,卻要跟弟弟「一人一半」。律師蘇家宏提到,他遇過的案例是,父母育有一對兄弟,家中經營特色餐廳,因為哥哥不如弟弟會念書、成績表現普普,爸媽考量哥哥狀況,加上家中排行老大,便「理所當然」把哥哥抓來學習餐廳經營,哥哥也非常忠心的幫忙家裡的餐廳事業。而弟弟因為比較會讀書,反而比較讓爸媽看得起,這對父母多把賺來的錢,拿去供應給學業表現優異的弟弟,甚至幫助弟弟出國念書、在海外就業跟置產。人在國外的弟弟,享盡父母的金錢資源,而爸媽也因為比較少看到弟弟,相對於哥哥,對弟弟總是多了一份惦記跟關愛。後來父親過世後,這位長年在國外的小兒子,突然回國「孝順」母親,結果幾次被哥哥發現,弟弟一下帶老媽媽去銀行保險箱拿黃金,後來又要媽媽贊助他在台灣買房子。直到媽媽也過世,這位死守家族餐廳,任勞任怨經營大半輩子的哥哥才發現,從頭對尾對餐廳家業毫無貢獻的弟弟,在拿盡了爸媽的金錢資源後,居然沒有被父母排除餐廳的經營權,與哥哥擁有同樣的權益,可以擁有家族事業的經營平分的權益,讓哥哥超級傻眼又心寒,覺得自己一路以來的付出,原來在父母眼裡,都只是理所當然。蘇家宏律師提到,有時候實務上處理家族間的財產糾紛,有時候大家爭執、處理的,並不是錢的多寡,多數在處理的,是那種晚輩對於長輩,在「感覺跟愛」上面的不平等。因此建議爸媽對於子女,還是要盡力做到平等安排,才不會讓手足為了利益傷了感情,失去了合作與相互陪伴扶持的意義。
賴母能繼承高中兒遺產?律師揭關鍵變數: 5億土地與200萬的距離
擁有5億房地產的賴姓高中生,與同性夏男結婚2小時就墜樓身亡,不只引發謀財害命疑雲,更牽扯出賴家與賴母之間糾葛,與公公生下賴生的中國籍賴母,今(26日)遭賴翁4名子女發聲指控,不宜為我國國籍。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賴母能否繼承遺產除跟中華民國國籍有關外,會不會被「遣返」也是重要關鍵。蘇家宏在臉書指出,有關賴翁子女稱賴母不宜為中華民國國籍和面臨驅逐出境,可分為以下4種情況:一、中華民國(我國):可依法與賴生配偶共同繼承遺產,若賴生的結婚因判決無效,賴母可以繼承5億不動產。但賴母目前不是我國國籍公民。二、 無國籍人或外國人(非中國大陸籍):可繼承,但如遺產有不動產,需依《土地法》第17條及18條辦理。外國人所屬國家如對我國人民繼承有互惠規定,就可繼承不動產,反之就沒辦法繼承,不過可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現金)。三、國籍是中國大陸: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賴母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財產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賴生的結婚無效,將由賴生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繼承5億不動產。四、遣返,可能是5億土地到200萬的距離! 依新聞聲明內容,賴母極可能被驅逐出境遣返中國大陸,而一旦中國大陸政府回復賴母國籍,則對賴母的繼承權利有很不利影響。蘇家宏也補充,依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子女喪失國籍者,其與本生父母自然血親的關係並不會斷絕,因此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不過辦理繼承登記時,應注意《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及第十八條有關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的限制。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9旬鄰居嬤給500萬「要求1件事」 律師給3方案解決:可以答應
有民眾日前發文求救,鄰居是一名90歲獨居阿嬤,手足相繼離世,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某天他陪阿嬤去農會刷存摺,對方竟打算把500多萬的存款給他,只要答應一個條件,讓他十分猶豫。對此,有律師就給出了3個方案,既可以完成阿嬤的心願,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原PO在臉書「匿名2公社」透露,他近日和阿嬤去銀行刷存摺,沒想到手續辦完後,對方突然請他開戶,原來是要把戶頭內的500多萬都匯給他,並請託若她過世後,在她的忌日和清明節都要去祭拜。雖然他很想收下,可又擔心惹事只好婉拒。原PO怕有麻煩只好婉拒。(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針對此事,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析,如果願意替阿嬤完成心願,絕對是天大的幫忙,假如阿嬤沒有繼承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財產會進入國庫;從阿嬤的心願來看,因為沒有繼承人可以託付祭拜大事,所以需要一位真誠且願意執行的人幫忙,如果沒有人承擔,阿嬤一定很不平安。外界擔心,如果拿了錢,阿嬤會不會有其他想法,或是阿嬤的遠親可能提法律訴訟等,因此蘇家宏給了3個方案:1、請阿嬤寫一份遺囑,現在的500萬元仍然保留在阿嬤名下,指定遺囑執行人,並且把所留遺產遺贈給指定對象,附帶每年祭祀,以及支付遺贈的條件,如此一來,500萬元不用事先給,就可以減少糾紛,等到阿嬤人生畢業後,依照遺囑執行即可。2、立下一份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書,500萬元先給,依照阿嬤的想法擬定贈與契約書,並要求指定對象需要每年祭拜,若沒有做的話,贈與的財產就要捐給公益團體。3、設計祭祀信託契約,受益人每年清明節、忌日祭祀的話,每次可拿到一定金額,如此一來,可以確保阿嬤在未來都可以得到完整的祭祀。信託內容可以依照個案做調整。這麼的話,不僅可以善用法律,幫助阿嬤完成心願,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讓人與人之間更平安。
父遺囑土地給兄、房給妹 貸款快繳完「哥秒叫妹滾」:我們一家要住
父母的財產如何平均分配給子女,考驗了其智慧。房產專家徐佳馨表示,哥哥拿到土地、妹妹拿到房子,怎料到貸款快繳完的時候,哥哥居然要妹妹離開,原因竟是因為他們一家要住在一起,兄妹倆因此告上法院。徐佳馨在《新聞挖挖哇!》分享一個案例,爸爸在生前就分好財產,土地給哥哥、房子給妹妹,所以妹妹只有地上物的地上權而已,而妹妹多年來有一起繳貸款,沒想到就在貸款快繳完的時候,哥哥把妹妹趕走;哥哥說,「小孩子長大了也要住,妳住在這邊也不是辦法,我們一家人要住在一起。」徐佳馨表示,妹妹聽完後當然相當不滿,強調房子是她的,且她也有繳貸款,結果哥哥就說,看多少錢再給她,最後拿不到100萬就要妹妹走人,雙方後來告上法庭訴訟。徐佳馨直言,很多糾紛來自於父母之間,像這個狀況的話是比較罕見,土地房屋分給不同人,就會變成之後會有一些兒女的糾紛。律師蘇家宏則指出,其實房屋建築物比較有利,雖然土地比較有價值,可是如果妹妹如果主張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反而妹妹可以叫哥哥走。
有錢人跟你想得不一樣!女醫揭孫道存「生前真面目」 孫芸芸靠一招甩爸債務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過去因為掏空太電、侵占基金會公款等案件,遭到法院判刑坐牢,去年在獄中病逝,享壽72歲。不過他生前留下的爛攤子不少,包括金額高達74億元與1120萬元等兩件天價求償官司,引發外界議論。但最近眼科醫師黃宥嘉上節目,爆料自己曾在百貨公司的超市,遇到孫道存本人,本來以為有錢人可能私下很愛事事搶第一,但她發現先取得購物車的孫道存,竟非常紳士的把車先讓給黃宥嘉,讓她感到意外,留下深刻印象。黃宥嘉說曾經在微風廣場的超市看到孫道存,推著推車要去超市買菜,穿T恤短褲看起來相當悠然,她排在後頭本來也要拿推車,沒想到孫道存反過頭來先把自己的推車讓給她,說「先讓妳用」,讓她相當震驚,以為有錢人啥都要搶第一,對於孫道存花邊新聞多,認為可能是他天性愛拈花惹草。黃宥嘉先前上《新聞挖挖哇》透露,自己曾私下在微風廣場的超市,巧遇孫道存經過。她透露,當時她在百貨公司的超市內準備購物,碰巧看到孫道存穿短袖短褲,一副在自己家的休閒模樣,也要在超市購物。而當黃宥嘉準備要拿推車時,孫道存竟然主動先把推車讓給黃宥嘉,頓時讓她推翻了「有錢人就是要搶第一」的印象。黃宥嘉觀察,從她真實遇到的「推車事件」可發現,孫道存本性並不是壞人,至於為何會做出違法的事?她認為可能與他喜歡拈花惹草有關。至於外界將孫道存犯下的官司案件,矛頭指向女兒孫芸芸,黃宥嘉也認為這點不公平,「為什麼受害者今天受害了?是因為我們的法律系統不完備,我們怎麼能夠允許有錢人可以藏他的資產,而且竟然查不到」。媒體人許聖梅則提到,孫道存有6位子女,但因過去法院的掏空案,孫道存被判要賠償74.5億台幣,隨著他過世,誰來償還欠款也是焦點。而其實孫道存的子女,包括名媛孫芸芸、孫瑩瑩姊妹,與長子孫智宏等3人,均已聲請拋棄繼承。但聽說顏寧的孩子並未申請拋棄繼承,遺孀吳逸萍也沒有,律師蘇家宏推測,有可能一方面是父親仍有感情,第二種可能,是孫道存還有外界所不知的財產,孩子與遺孀為了繼承,才會選擇不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