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
」 律師 詐騙 Andy 家寧 頻道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美逾4千起拘留移民案件「遭裁定違法」!川普政府仍強硬執法
自去年10月以來,全美數百名聯邦法官已在超過4,400起案件中裁定,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在拘留移民時違法。根據《路透社》(Reuters)對法院紀錄的審查,這些判決構成對川普政府移民驅逐政策的1次全面性法律駁斥。然而,即便法院已明確認定相關政策違法,政府仍持續將部分移民無限期羈押。據《路透社》報導,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強斯頓(Thomas Johnston)上週在1項命令中寫道,「令人震驚的是,政府竟然堅持要求本院重新定義,甚至完全無視現行法律的明確文字」,同時他也下令釋放1名遭拘留的委內瑞拉籍人士。強斯頓為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任命的法官。多數判決聚焦於川普政府背離近30年來對聯邦法律的既定解釋。長期以來,司法體系普遍認為,已在美國境內居住的移民,在移民法庭審理其案件期間,可以透過交保獲釋。然而,川普政府改變這一解釋,擴大強制拘留範圍。對此,白宮發言人傑克森(Abigail Jackson)聲稱,政府「正依法履行川普總統所獲授權,執行聯邦移民法」。據悉,在川普執政下,本月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拘留人數升至約68,000人,較其去年就任時增加約75%。上週,位於紐奧良(New Orleans)的保守派聯邦上訴法院為川普政府帶來1場勝利。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瓊斯(Edith Jones)在推翻2名墨西哥男子獲釋裁定時指出,過去歷屆政府未充分運用拘留權限,「並不代表他們缺乏進一步拘留的權力」。隨後2人的律師表示,他們目前仍維持自由之身。其他上訴法院預計未來數週將審理相關爭議。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發言人麥克勞克林(Tricia McLaughlin)指出,訴訟數量增加「並不令人意外」,尤其在「部分激進法官試圖阻撓川普總統履行美國人民授權的大規模遣返任務」之際。該部門未進一步回應本報導中更具體的案件與數據問題。由於其他法律救濟途徑有限,自川普上任以來,被拘留移民已提出超過20,200件聯邦訴訟,要求釋放。根據《路透社》對加拿大跨國傳媒集團「湯森路透公司」(Thomson Reuters Corporation)旗下法律研究工具「Westlaw」,超過20年來所有公開聯邦法院案件卷宗的彙整,自10月初以來,至少4,421件案件中,超過400名聯邦法官裁定ICE在大規模遣返行動中違法拘留移民。另有部分案件仍在審理中,或因當事人獲釋而撤銷,甚至是被移轉至其他司法轄區,迫使當事人重新提告。《路透社》無法確定有多少案件被移轉或重提。18歲的委內瑞拉高中生約瑟夫湯瑪斯(Joseph Thomas)去年12月底在威斯康辛州(Wisconsin)與父親艾利亞斯湯瑪斯(Elias Thomas)一同進行沃爾瑪(Walmart)送貨途中,於交通攔查中被捕。2人於2023年8月入境美國申請庇護,並獲准工作。其律師佩爾提耶(Carrie Peltier)表示,他們是因「棕色皮膚駕駛」而遭攔查。1個月內,法院命令釋放父子2人。同為小布希任命的美國首席地方法院法官席爾茨(Patrick Schiltz)裁定約瑟夫遭非法拘留,命其立即釋放,並指出ICE在其作為乘客時拘捕並無逮捕令證據。另1名由川普任命的法官托斯特魯德(Eric Tostrud)則裁定其父艾利亞斯有資格申請保釋聽證,並寫道:「本區法院已多次審理並駁回此類法條解釋爭議,此案亦將如此。」目前約瑟夫改為線上上課,因擔心再次遭拘留而不敢返校。報導補充,「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起源於14世紀英國法院制度,並被納入美國憲法,為遭政府非法拘禁者提供司法救濟。由於近期訴訟激增,使該制度再次成為焦點。今年1月短短數日內,律師即為多名無犯罪紀錄的被拘留者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包括:在明尼蘇達州(Minnesota)自家車道被捕的5歲厄瓜多男童科內霍(Liam Conejo);1名持合法臨時人道身分、在前往電纜技師工作途中被捕的烏克蘭男子;1名與美國公民結婚、育有3歲自閉症美籍子女的薩爾瓦多男子;1位具難民身分、在讓探員進入公寓大樓後遭捕的厄利垂亞醫院員工;以及1名送女兒上學後遭逮捕的委內瑞拉男子。大量訴訟迫使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調度原本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應對人身保護令案件。《路透社》發現超過700名司法部律師代表政府處理移民相關案件,其中5人各自出現在超過1,000件人身保護令案件卷宗中。法律壅塞部分導致政府即便在法官下令釋放後,仍未即時執行。上月,席爾茨在明尼蘇達州1項命令中指出,政府在76件案件中違反96項法院命令。當地聯邦檢察官羅森(Daniel Rosen)2天後在文件中表示,這些案件對政府律師造成「巨大負擔」。紐約方面,由拜登任命的聯邦法官喬杜里(Nusrat Choudhury)本月指出,ICE違反2項「明確且無歧義」的命令,將1名男子轉送至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拘留,卻虛稱其仍在新澤西州(New Jersey)可出庭。司法部發言人巴爾達薩雷(Natalie Baldassarre)回應稱,政府「正遵守法院命令並全面執行聯邦移民法」,並批評「若越權法官依法審案並尊重政府準備案件的義務,就不會出現壓倒性的人身保護令案件量,或對國土安全部是否遵命的疑慮。」在紐約,倡議人士守候於移民法庭外,協助被拘留者即日提出人身保護令,以阻止其被迅速轉移至外州拘留中心。1月16日,聯邦法官歐特肯(J. Paul Oetken)緊急裁定,禁止政府將1名在庭審現場被拘留的厄瓜多男子移出紐約。1月30日,同為歐巴馬任命的法官卡特(Andrew Carter)命令其立即釋放。然而,並非所有移民都能獲得此類救濟。部分人不知可提出人身保護令,另一些人則無力負擔高昂律師費。美國公民羅爾(Judy Rall)就表示,其委內瑞拉籍丈夫已在德州藍帽拘留中心(Bluebonnet detention center)羈押近1年,律師報價超過5,000美元提出人身保護令,她無力負擔。2人基於婚姻關係提出移民申請仍在審理中,但政府拒絕在案件裁決前釋放其夫。雖然無犯罪紀錄,政府卻在未提出證據情況下指控其與委內瑞拉幫派「阿拉瓜火車」(Tren de Aragua)有關。本月,其律師同意免費承接人身保護令案件。
大眾愛心成賠償金!兇手父「兩手一攤」稱沒錢 割頸加害者律師費全民買單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會,怒控法院成加害者幫兇,更表示2加害者絲毫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直接「兩手一攤」,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在記者會上表示,2名加害者沒有絲毫賠償誠意,林母在二審時稱願賠140萬元,並在法庭上說先付一半金額,二審判決書上則記載林母願給200萬,但被害人家屬至今只拿到20萬元,郭生律師更直接說郭家毫無還款能力,賠償金一分未給,等同告訴社會大眾「青少年非但可以殺人,還不用賠償。」楊父表示,郭生律師在高等法院提到,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為家屬在愛心大平台發起募款,因家屬有拿到善款而不用賠償,「將人民的血汗錢拿來利用」,把大眾愛心當成兇手賠償金。郭生父親在法庭上更是態度惡劣,兩手一攤稱沒錢而拒絕賠償,其律師還稱郭父「毫無還款能力」,法扶更因加害者資格相符而同意代墊裁判費,用大眾納稅錢幫助加害者,讓楊父譏諷稱「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她零下6度暴風雪救流浪狗遭起訴! 善心女子吃上官司:訴訟費壓得喘不過氣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一名女子日前在寒冬暴風雪中好心收留一隻被棄養的流浪犬,未料卻遭警方指控,理由是她未依照動物管理部門指示交出犬隻。這起善意行為反遭控訴的事件,引發當地社會對動物救援與法規之間的爭議討論。根據《每日郵報》報導,事件發生於1月31日,當時氣溫驟降至華氏21度(約攝氏−6度),女子達森嘉納(Dason Garner)透過門鈴攝影機發現一名女子在大雪中將一隻毛髮打結、明顯遭到忽視的拉布拉多犬棄置於民宅門前。嘉納身為獸醫技術員與寵物美容師,見狀立刻將小狗帶回家中照顧,並隨後聯繫當地動物管理部門。動物管理單位表示應立即將狗送往收容所,但嘉納認為,以小狗當時的健康狀況與毛髮糾結程度,送往收容所恐怕無法獲得妥善照顧,因此決定繼續暫時照料牠。不到24小時後,嘉納成功聯繫到狗的原主人艾希莉貝克(Ashley Baker),得知這隻狗其實在數月前便已走失。警方調查後認定,正是貝克將狗棄置於陌生人門前,因而依遺棄動物罪名將其起訴。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嘉納本人也遭到指控。警方發言人指出,嘉納多次被要求交出犬隻卻未配合,甚至在警方聯繫其家人後仍拒絕交還,因而被依妨礙程序相關罪名提出起訴。對此嘉納表示:「我很困惑,也很難過。當時只是想救這隻狗,如果我沒出手,牠可能會在寒風中死去。」嘉納也坦言,訴訟費用與律師費帶來沉重經濟壓力,特別是她目前獨力扶養一名兩歲幼子,且剛重返職場。她的家人已透過募資平台GoFundMe發起募款,希望籌得6,000美元(約新台幣18萬元)以支付法律相關費用。儘管面對官司與金錢壓力,嘉納強調,如果再遇到同樣情況,她仍會選擇伸出援手。「我一直相信應該替無法發聲的動物發聲,幫助牠們重獲新生。」她在募資頁面上寫道:「沒想到一場單純的救援,竟讓我的生活完全翻轉。」目前嘉納預計於2月下旬出庭,社會各界也開始針對「好心救狗是否該被起訴」展開討論。案件曝光後引起網友議論,「善心行為竟成罪名」成為社群平台熱議話題之一。(圖/翻攝自X,@animangafan342)
「保證追回」100%是騙局!警揭詐團新招:多名被害人二度受騙
台灣近年來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受害人越來越多,由內政部警政署設立的「165打詐儀表板」網站,天天都會更新詐騙受理案件、損失金額等,或是最新詐騙手法。警政署近日指出,近期發生不少被害人二次落入詐騙陷阱,提醒民眾切勿輕信聲稱可幫忙把錢討回來的說法,通常100%是詐騙。「165全民防騙」臉書粉專1月31日發文表示,近期發生不少詐騙被害人在第一次遭詐後,又再度落入詐騙陷阱的案件,針對這種手法,小編提醒,詐騙集團是利用被害人「想討回損失的心理」,透過假冒律師、幣流分析師和追金專家,聲稱可以幫忙把錢討回,但真相是「二次詐騙」。據「165打詐儀表板」網站最新詐騙案例,有一名被害人透過社群交友,卻落入愛情騙子設下的陷阱,被騙走10萬元,只能報警處理。但被害人報警同時也想辦法自救,不斷在網路上尋找管道,真的讓他找到聲稱有律師專門處理詐騙損失追回,當下他彷彿看到曙光,加了對方聯絡方式。豈料,被害人照著自稱是律師的網友指示,要求先預付1筆律師費訂金,對方才能向檢警調閱資料和啟動調查程序;在匯款後,對方接著請他支付簽約金額及剩餘費用,他只想著能討回10萬元,就馬上照做。豈料,被害人多日後都沒有收到律師訊息,上網一查才發現又是詐騙。對此,內政部警政署提醒,被害人發現遭到詐騙第一時間快報警,警方會協助通報金融機構和圈存可疑帳戶,絕對不要相信「保證追回」、「先付費才能處理」的說法。最後也強調,詐騙案件須經檢警偵辦,進入法院程序後才能依法追償,律師能依法協助訴訟與證據整理,但不可能幫被害人把錢拿回。
方順吉被仙人跳「索討16萬紅包」 怒報案發不自殺聲明
43歲歌手方順吉近日捲入疑似桃色糾紛事件。爭議起於一名施姓女子於1月30日下午在社群平台發文,公開多張對話紀錄截圖,並標記方順吉的臉書帳號,內容疑似影射方順吉透過LINE邀約其過夜,疑似有不當關係。對此,方順吉昨日下午曬出報案證明單,同時提出不自殺聲明。據了解,該名施姓女子為兼職廟會婚禮歌手與禮生,她在臉書貼文中曬出與方順吉之間的通訊對話,內容涉及邀約至汽車旅館共度夜晚。不久後,一名自稱為施女男友的男子接手傳訊,語氣激動表示已擷取所有對話內容,揚言將與方順吉當面對質,還向方順吉索討紅包,金額高達16萬8888元。雙方訊息互動中,氣氛一度緊張。施女男友情緒激動地連番指責後,方順吉則回應強硬,表示已經完成報案程序,並指出:「從頭到尾是誰恐嚇誰,然後已經報案簽名處理了,就算你們不來,警政署跟嘉義第一分局虎尾分局的會找你們。」他強調自己並非被動接受恐嚇,反指對方有違法情事,目前對方已刪文。事發後,方順吉已透過臉書公開報案證明,並表示全案已交由警方及律師處理,目前不會接受媒體訪問。另提到未來若有賠償所得,扣除律師費後將全數捐贈給「臺灣向陽關懷協會(雲林會)」,同時發表「不自殺聲明」,並強調「留言的請自重,律師會截圖」。
全力支持退休警消年金 國民黨提出共同訴訟
立院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提高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但民進黨政府至今未編列預算,中國國民黨今(9)日召開記者會聲援退休警消。文傳會主委吳宗憲表示,警消人員一輩子勸導人民守法,退休後卻要面對不守法的政府,嚴重破壞人民對國家的信任。面對毫無正義的政府,國民黨將免費提供律師等各項支援,全力支持退休警消捍衛權利,提出共同訴訟。國民黨召開「捍衛權利,依法提告!退休警消年金共同訴訟」記者會,文傳會主委吳宗憲、前立委游毓蘭、國民黨發言人江怡臻、全國退警總會榮譽總會長耿繼文、全國退警總會總會長黃啟澤、前分局長蔡進閱及律師蔣宗佑等共同出席。吳宗憲表示,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忘了,警消是如何在用生命保護人民,警消一輩子為國家犧牲奉獻,到老了國家卻把他們當做免洗筷。員警經常勸人民守法,但退休後面對的卻是不願意守法的政府,讓人情何以堪,嚴重破壞人民對國家的信任。吳宗憲強調,民進黨政府現在是吵不贏就叫側翼攻擊,法律講不贏乾脆直接不遵守法律。他呼籲收到退休審定函的退警們儘速依據退警總會的建議提復審,保障自己的權益。另外,也會打一般給付之訴,請大家備好相關資料交退警協會,由協會跟國民黨對口。至於律師費的部分,國民黨已成立司法正義律師團,將負擔律師費用。吳宗憲表示,民進黨政府對美軍購無上限,對美關稅毫無底線,卻對國人斤斤計較,此時必須要有人挺身而出維護正義。他強調「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呼籲政府回頭想一想,人民才是最重要的。游毓蘭表示,當國家的守護者發現自己拼命換來的契約保障,竟被政府隨意撕毀,當年輕人看到前輩們退休後的處境,又如何去相信這個國家?行政院扣的不是每月幾千塊的退休金,而是臺灣的國家信用、法律尊嚴以及下一代對於公職的信任。游毓蘭鄭重要求法律必須執行,承諾必須兌現,更要停止對軍公教警消制度性的霸淩。「如果行政院持續藐視國會,踐踏法制,我們將不再沉默,會用一切合法的方式抗爭到底。」這是為了臺灣的法制,為了中華民國的公平正義。耿繼文指出,政府編列高額軍購預算,買的卻是人家淘汰的庫存武器,反觀軍警消用生命奉獻國家,退休了卻沒保障,讓人寒心。他強調,根據新的制度調整警消的退休金,員警部分一年只要20億出頭,民進黨卻對外宣稱要花3000多億,原來是一共計算了50年,完全胡說八道。「我們沒有對不起國家,是國家對不起我們。」耿繼文指出,民進黨政府太詭詐,逼得退休警消不得已必須提復審與訴訟,但是又一拖經年,呼籲政府應善待為國家付出生命的人。全國退警總會總會長黃啟澤表示,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也公佈施行的法律,行政院卻不編預算,最近各機關陸續發出退休金行政審定函,行政機關原本應該依照規定發給退休金,但實際上卻沒有,甚至還繼續砍到刀刀見骨,讓全國退休員警非常憤怒,呼籲政院立即依法給予應有的權益,退警總會也會全力協助大家爭取權利。蔡進閱表示,尊重行政院提釋憲,但在憲法法庭還沒有判決前就應該要執行法律,呼籲所有退警要注意保全證據,更要團結一致打團體訴訟,並提醒民進黨政府,法律不是只給人民遵守的,政府更應該帶頭來遵守,國家才能夠長治久安。蔣宗佑說明,儘管行政院說已經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但迄今憲法法庭尚未作出暫時處分判決,現在就是有效的法律,行政院申請憲法訴訟,也不是拒絕編列預算的正當理由。呼籲行政院把依法該給的退休金還給辛苦工作一輩子的員警同仁,律師團也會盡最大努力協助大家爭取應得的權利。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仙塔律師涉洗錢遭起訴!換律師態度180度大轉變 庭上全數認罪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替詐團主嫌吳芳儀辯護時,擔任軍師協助脫產以避免遭到檢警查扣,被檢方依照洗錢、洩密罪起訴。台北地院今(12月9日)開準備程序庭,並傳喚李宜諪到庭,換了辯護律師的她大改辯護方向,不僅全數認罪,還撤回先前所有聲請的證據調查。李宜諪的辯護律師先是提出3點陳述,首先是針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以及第2款「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在法理上性質互斥,被告理應不會同時犯下。其次是被告坦承犯行,但被告透過洗錢或是洩密所收的好處僅有律師費,且被告目前也已經願意繳回,因此希望法官可以依法予以被告減刑。最後則是當時被告在犯刑時,是為了辯護考量才接觸自稱和吳芳儀很熟的陳男,最終因此不慎洩漏訊息,如今被告願意接受檢方判斷,但並非基於妨礙偵查的意圖。此外,李宜諪今日也撤回先前所聲請的所有證據,包括偵訊筆錄、證人傳喚已及曾向法院請求從「法界大老」林鈺雄、林俊益、陳運財三位中選擇一位傳喚來進行法律鑑定的部份。 開庭結束以後,媒體詢問李宜諪為何要放棄先前所有的證據調查,她僅表示「法律上見解的部分,就尊重法院判定」。
濫訴惡鄰居2/小豪宅官司多到特製「訴訟欄」 物管也受害「年換8祕書」
北市中山區知名小豪宅社區「基泰之星」,今年7月之際,329名住戶都收到主委彭麗慎的一封信,信中提及「社區接續有3位住戶的對管委會濫告,相當程度打擊管委會士氣」,據了解,該社區管委會長年紛爭不斷,也波及服務社區的物管人員,導致社區「一年換了7、8個秘書!」「基泰之星」位於中山區農安街上,緊鄰晴光商圈,基地面積435坪,總戶數329戶,大多為10坪上下小套房,屋齡16年,為在地知名小坪數豪宅社區。「基泰之星」總戶數329戶,因緊鄰晴光商圈、門廳氣派、公設多元,10坪套房月租金3.3萬元。(圖/周志龍攝)記者走訪,美輪美奐的大廳一隅,除了設置社區公告欄外,竟還有「訴訟欄」。彭麗慎告訴記者,社區共有3個濫訴人物,經常在社區找麻煩提告,為反對而反對,也因為訴訟太多,花了不少律師費,為了讓社區住戶了解社區事務,才特別設置了「訴訟欄」。「不只告管委會,還告秘書、保全,我幾乎每個月都在跑法院,曾經一個月跑4次,還被告求償200萬元。」今年70多歲的社區主委彭麗慎,大家都叫她「彭姊」,她義憤填膺地告訴CTWANT記者,她當委員是無給職,在這個社區出錢又出力,結果還要被抹黑。3位濫訴人中,最誇張的就是陳姓前主委,與管委會的糾纏起於2017年,要求他返還溢領的車馬費,自此後,陳即成了社區頭痛人物,到處提告,「光是應付陳XX的官司,就花了50~60萬元的律師費。」彭麗慎說。「他們這幾個人太離譜了,有理、沒理全都胡說八道、都亂講!」同樣姓陳的上一任主委,也在一旁抱怨,他搬來3年多,連認識都不認識,就莫名其妙被告,他也因此欽佩彭麗慎有這樣的體力、心力應付這些濫訴人,「要是像我,我就垮掉了,這個精神壓力太大了。」攤開「基泰之星」訴訟文件可以擺滿一整桌,彭麗慎說,因為有少數住戶動不動就提告,沒有人願意當主委,她因為不怕事又沒有私心,所以大家都支持她。(圖/周志龍攝)彭麗慎無奈表示,因為社區有頭痛人物,沒有人敢當委員,而她因為做事沒有私心,又不怕麻煩、出錢出力,所以住戶都支持他,不是擔任主委就是副主委,但卻因此被有心人說閒話。彭麗慎說,因為社區多是套房,大多是出租,且車位與房子分開出售,因此衍伸出出入複雜,及各種利益問題,但她多年來努力提升社區品質,將車位所有權人和住戶通道分離,還讓大家有回饋金可以領,為社區盡心盡力有目共睹。該社區物管公司鄭姓督導也出面力挺彭麗慎,他表示,套房社區,人員流動和管理本來就比較複雜,但在彭姊的帶領下,16年社區依舊維持很好的品質,也因此彭姊在社區擁有很高支持度,每年都在管委會的體制中。以7月區權人大會來說,社區總計329戶,有195戶出席,超過190票都選她擔任主委。不過,也因為每個人在社區想推動的事物不同,鄭姓督導觀察,當一些提案被否決時,就產生意見分歧、派系,甚至對簿公堂。他所督導的10個社區中,就屬「基泰之星」矛盾最嚴重,訴訟都打不完,且一再對相關人士提告。據了解,該社區配置2位秘書1個保全,由於管委會長年紛爭,物管同仁都很害怕,造成離職率特別高。鄭督導坦言,「社區一年換了7、8個秘書!」一位保全組長蔡先生就說,他來社區服務還不到1年,已經是這裡目前最資深的員工。「基泰之星」除了少數住戶喜歡以訴訟表達想法外,社區管理和品質仍維持相當水準。圖為每年聖誕節時的櫥窗佈置,相當用心。(圖/投訴人提供)深耕中山區不動產的聯勝房屋專任約經理陳泰源表示,「基泰之星」擁有飯店式管理、公設多元,雖然社區有頭痛鄰居,但管委會管理維持得當,整體社區環境質感良好,也讓租金和房價行情皆穩定,且高於其他同齡住宅大樓。對此,被投訴的陳姓前主委回應,「基泰之星」管委員會近期(第十六屆)多項決議正遭受住戶提起訴訟,核心爭議為管委會「濫用公共基金」、「侵害區權人權益」,並有「固定人士長期把持社區事務的嫌疑」。他進一步指出,第一項爭議是管委會通過動用社區公共基金,為委員個人遭受住戶提告的法律訴訟支付律師費,此為公器私用,違反正當性與衡平性原則;第二項爭議點在於委員任期從1年修改為2年,連選可連任1次,形成4年任期,這項修約是為「固定委員長期把持社區管理權鋪路」。第三項為回饋金發放標準的再議案。管委會新增條文,對與委員進行訴訟或散播誹謗訊息的住戶,不予發放回饋金,被批評為針對性的懲罰,明顯選擇性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最後,主委動用緊急修繕預備金的權限,從2萬元暴增至10萬元,且未明確定義「緊急修繕」範疇,此決議被質疑大幅擴張主委權力。針對用手機對社區秘書錄影,他則解釋,因為彭麗慎都會在群組誣陷他,「我根本沒刁難過物管人員,我的錄影畫面就作為彭麗慎誣陷本人時作為錄影證據畫面。」
濫訴惡鄰居1/台大醫員工槓社區!錄影、報警、提告輪番鬧 主委聯手物管揭惡行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北市中山區知名小豪宅「基泰之星」,近期主委彭麗慎偕同住戶和物管人員,出面向CTWANT指控陳姓前主委經常濫訴,造成管委會成員、物管人員疲於奔命上法院,以及對社區保全、秘書手機錄影,造成心理恐懼。該糾紛起於2017年,時任「基泰之星」的陳姓前主委,原任職於台大醫院,因被調任雲林分院後,溢領社區車馬費計10萬2100元,下一屆接任主委的彭麗慎發現後,要求陳返還不當得利款項,雙方因此對簿公堂,之後陳便動不動就對管委會、住戶、物管人員提告。「基泰之星」主委彭麗慎帶著物管人員出面控訴,社區濫訴住戶共有3人,讓管委會疲於奔命跑法院,物管人員也心生恐懼被嚇跑。(圖/周志龍攝)彭麗慎表示,當初管委會體諒他,補助他每個月能有一次往返交通的補助,方便他來回雲林和台北,處理社區事務,但他卻一個月報了4次,最多曾月領6000多元,卸任後被發現溢領車馬費總計10萬多元,由於陳不願歸還,經過管委會投票決議,2021年向法院請求返還。不過陳姓前主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法院一一駁回,纏訟3年多,終於在去年底判決確定,須還款予管委會。無奈,陳姓前主委又再度起訴,將纏訟至今的各項訴訟期間的損失,算在管委會身上,向管委會和彭麗慎求償高達375萬元。彭麗慎說,「他跟社區討錢的理由,包括他媽媽的精神賠償、他房子沒租出去的賠償、官司期間的車馬費、請假薪資,真的很過分。」最後仍被法院駁回。不僅如此,陳也疑似將氣出在物管人員身上,記者也向物管公司求證,鄭姓督導就說,確實該社區同仁經常回報,陳先生經過大廳,都會用手機錄影,經常指控甚至動不動就報警,這種行為造成同仁在工作上都十分畏懼。其中一次較大的摩擦是,秘書不慎將陳先生裝有證書的信件,凹折塞入信箱,結果引起陳不滿,鄭督導說,最後也是叫警察,並揚言要提告,不然就要賠錢,並提告其主管讓秘書相當恐懼,秘書因自身感受愧疚牽連協助的經理,故同意在希望讓事件化解下協議簽下賠償6000元的和解書。彭麗慎說,除了陳姓前主委,社區還有另外2人也是動不動就對社區提告,最扯一次告了15人,以她自己為例,最高紀錄一個月跑4次法院。因此,今年7月份開住戶大會時,特別提案讓管委會、物管人員出庭都能報交通費,同時,濫告住戶也無法拿到社區回饋金。遭投訴的陳姓前主委,之所以跟管委會槓上,疑似因過去擔任主委時溢領車馬費,遭管委會向法院請求返還,因此心生不滿。(圖/投訴人提供)彭麗慎解釋,目前管理費每坪150元,算是有點高,所以如果年度沒有大筆修繕,即會以回饋金將所繳管理費退回給住戶。以近一年度來說,就退了1個月的回饋金。不過,此案通過後,又引來陳前主委的不滿,向法院主張住戶大會無效。此外,還指控彭麗慎寫給住戶的信,內容包含指控陳前主委不當得利、向社區求償375萬元之事,因此向社區再提出求償165萬元,讓彭麗慎怒轟,根本就是利用訴訟向社區要錢。彭麗慎說,陳前主委提告的案子沒有一件成功,但一直拿不同理由,永遠都告不完,不僅讓社區工作人員身心受創又害怕,還要應付訴訟程序,「實在可惡!」陳姓前主委被指控進社區就會用手機錄影,且經常一有不滿就報警,讓社區秘書、保全工作身心壓力大,流動率相當高。(圖/周志龍攝)對此,被投訴的陳姓前主委回應,「基泰之星」管委會近期(第十六屆)多項決議正遭受住戶提起訴訟,核心爭議為管委會「濫用公共基金」、「侵害區權人權益」,並有「固定人士長期把持社區事務的嫌疑」。他進一步指出,第一項爭議是管委會通過動用社區公共基金,為委員個人遭受住戶提告的法律訴訟支付律師費,此為公器私用,違反正當性與衡平性原則;第二項爭議點在於委員任期從1年修改為2年,連選可連任1次,形成4年任期,這項修約是為「固定委員長期把持社區管理權鋪路」。第三項為回饋金發放標準的再議案。管委會新增條文,對與委員進行訴訟或散播誹謗訊息的住戶,不予發放回饋金,被批評為針對性的懲罰,明顯選擇性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最後,主委動用緊急修繕預備金的權限,從2萬元暴增至10萬元,且未明確定義「緊急修繕」範疇,此決議被質疑大幅擴張主委權力。針對用手機對社區秘書錄影,他則解釋,因為彭麗慎都會在群組誣陷他,「我根本沒刁難過物管人員,我的錄影畫面就作為彭麗慎誣陷本人時作為錄影證據畫面。」
網紅律師仙塔涉賣車洗錢! 李宜諪受訪稱「與檢方認知不一致」
知名網紅律師李宜諪(仙塔律師Santa)接受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詐團首腦吳芳儀得差使他人將名下的財產變賣避免遭到扣押,北檢最終依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等3名律師。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此案,李宜諪首次於本案中出庭,在開庭結束以後接受媒體訪問,強調自己和檢方認知不同,並認為沒有限制自己出境、出海的必要。李宜諪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詐團成員,並說明自己當時是受到另個律師的委託才會去代理一天。她解釋,當時吳芳儀說要籌律師費,但所有現金都被扣押,目前財產只有一台車、一些提款卡、一些現金和首飾。李宜諪說,吳芳儀曾問過警察,確認這些東西沒有要扣,所以當時才會基於律師倫理相信她的說法。李宜諪指出,所以之後就請吳芳儀的家人幫她把這些東西賣掉以籌措律師費和後續的和解金,認為自己是行使正當的辯護權,不過她也尊重檢方的判斷,並表示「畢竟人在社會上總是難免會被誤會,會被告」。而針對媒體詢問有向檢方認罪,李宜諪回覆,有關傳訊息的客觀事實當然是承認的,但根據主觀犯意還有車輛或首飾是否為特定犯罪所得等部份,因為和檢方的認知並不一致,所以還是要看法院之後的認定,以及答辯的情形。另外,由於李宜諪在庭上有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因此媒體詢問李宜諪是否有因限制出境、出海而被影響。李宜諪表示,只是認為沒有必要,自己不會因為這個訴訟程序潛逃到國外,不能出國對我來說是還好,但它就是一個限制在你身上,而且我也不會因為這個輕罪就放棄律師生涯,放棄我的事務所,放棄我的員工、放棄我的朋友。
新壽解約費用含「除草、Logo調整」 游淑慧酸:什麼錢都要賺才會有錢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0日指出,與新壽解約金額經會計師查核,分手費為44.3億餘元,希望本周內簽訂協議,朝2026年6月2日輝達執行長黃仁勳來台時動工的目標邁進。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1)日表示,雖然只想給錢解約、送走不留,可是看到新壽8頁帳單內,連除草、環境維護、Logo調整、代書費等的費用都要北市府「還」的時候,只想苦笑,果然是「什麼錢都要賺才會有錢」。游淑慧指出,剛收到市府送來關於與新壽的解約提案,新壽提的解約成本為44億3400萬。坦白說,雖然只想給錢解約、送走不留,可是看到新壽8頁帳單內,連除草、環境維護、Logo調整、代書費等的費用都要北市府「還」的時候,只想苦笑。游淑慧說,「新壽標走了土地幾年不開工,環境維護好像就是租客原本應該做的事吧??唉,好吧,算了,給你。他們自己的文件翻譯費、律師費也全部通通都算進來?唉,好……給你」。游淑慧再指,但連他們台新、新壽併的Logo調整費用,也要北市府納稅錢來付?金控合併、開發案移轉這件事,市府一開始就不同意了。那他們擅自偷偷去做圍籬的Logo調整這件事,費用居然還要算在我們身上,「真是昏倒」。游淑慧說,台北市迎來輝達,是機運、也是蔣市府努力爭取而來;並非新壽神機妙算,刻意空轉土地等待而來,結果今天一邊「委屈求全」的樣子,一邊又「能拿就拿」的開價,果然是「什麼錢都要賺才會有錢」。游淑慧表示,看到新壽8頁帳單內,連除草、環境維護、Logo調整、代書費等的費用都要北市府「還」的時候,只想苦笑。(圖/取自游淑慧臉書)
團購裝潢淪詐騙2/代銷眼皮下行騙!主嫌進駐社區大廳攬客 實品屋成詐騙工具
土城「世界花園」社區傳出住戶集體遭裝潢詐騙,經統計超過百戶受害,遭詐金額恐破1億元。受害住戶之一的黃阿姨,接受CTWANT採訪表示,「當時就是怕找到不肖業者給你亂開價或做一半跑掉,想說有跟建商合作的廠商,應該沒問題」,沒想到最後還是踩雷,總工程款88萬元,她已支付55.6萬元,但目前完工進度頂多只做了1成。教職員退休的黃阿姨,目前居住在新北三峽,2021年到土城看房買房,為的就是日後方便至鄰近的土城醫院回診,因此鎖定捷運海山站步行7分鐘距離的「世界花園」入手。原本應該在今年交屋、年底前能開心入住,卻被不肖裝潢業者奧拓設計公司打亂了計畫。CTWANT跟隨黃阿姨腳步,進入「世界花園」社區,花崗石結構外觀,加上挑高大廳,十足氣派,很難想像裡頭竟有百餘戶裝潢爛尾。經查「世界花園」基地面積約6080坪,共有5棟地上24層、地下5層建築,總計1510戶住家。「金城舞」系列是土城超大造鎮案社區,其中系列5的「世界花園」總計有1510戶住家,如今爆出約有140戶裝潢爛尾。(圖/劉耿豪攝)據了解,百戶受害者遭詐過程、金額略有不同。接受訪問的黃阿姨,則是在今年初驗交屋前夕,向社區櫃檯詢問推薦的裝潢廠商,於是代銷小姐介紹了他們的樣品屋設計廠商奧拓公司,並將設計師吳敬禹(又名費敬禹、原名費聿譁)的LINE推給了黃阿姨。接洽初期,都沒有異樣,態度和服務一切正常,吳敬禹還找了驗屋公司協助黃阿姨驗屋,並提供驗屋報告。黃阿姨表示,3月已先支付了7萬元的訂金,含驗屋費與設計費,約定如果最後裝潢有給奧拓公司服務,該筆款項可從工程款中扣除。7月30日正式簽裝潢約,3房1衛含4台冷氣,總工程款88萬元。接著以進料為由要求轉帳48.6萬元,加上前面訂金,黃阿姨總共付了55.6萬元。黃阿姨表示,9月15日前設計師都還有回應,由於跟社區住戶不太熟,9月17日社區召開協調說明會,她也完全不知情,直到9月22日聯繫不到設計師,手機也成了空號,他前往社區遇到住戶,一問之下才知道「出事了」。據了解,由於大多住戶都還沒進住,頂多偶爾來看一下裝潢進度,因此消息難以同步,直到9月初,還有住戶一口氣匯了90萬元給奧拓公司。黃阿姨回憶,雖然已完工,但還有餘屋在銷售,所以社區大廳今年初一直都有代銷在服務,8、9月在大廳都還能看到「買屋送裝潢」的廣告,有陣子奧拓公司也是長駐在大廳,直接招攬生意。黃阿姨秀出手機,當初就是在大廳的代銷小姐推薦奧拓公司,並直接把設計師Vincent(費敬禹)的line傳給他。(圖/劉耿豪攝)住保會顧問吳翃毅也證實,確實有部分住戶是「買屋送裝潢」的受害者,據了解,建商贈送裝潢工程價值88萬元,已購戶可從代銷配合的幾個裝潢業者中,自行挑選由哪家服務。因奧拓公司有幫建案設計實品屋,設計師吳敬禹甚至人就在現場說明,保證一模一樣,有不少人最後選了奧拓公司。直到9月,奧拓公司被踢爆已確定無法承攬,已購戶拿著奧拓公司給的設計圖找其他業者估價,回覆要170萬元才能施作,住戶希望建商能負擔這筆費用,結果建商只願支付88萬元,多出的金額要住戶自己吸收。吳翃毅表示,這類因「買屋送裝潢」的受害者,最後可能打算提告的是建商。9月起,住戶陸續發現工程沒有進度,9月17日議員協助舉辦協調會,不過奧拓皆未到場,僅派委任律師出席,不過仍持續要求追加款項。(圖/投訴人提供)據了解,目前受害住戶高達約140戶,卻組不起自救會,一位受害住戶就表示,人多嘴雜,每個人的契約、金額、金流、受騙過程,甚至家庭狀況都不同,有些人光是要再拿錢裝修就很辛苦,更不想再共同負擔律師費用打官司;受害人裡也有企業主、具身分地位的人士,也不想因此曝光,所以自救會一直組織不起來,目前只有約70戶有去報警。對於網路上都可查詢有證照的合格業者,黃阿姨最後拉著記者強調,每個人對於網路的使用能力不同,而且都很單純以為有人介紹比較放心,政府應該要在每個交屋社區都張貼警語,附上查詢合法裝修公司的方式,是最直接有效的傳導,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不想再被操控!麥可傑克森愛女怒上法院 揭開傑克森家族金權內戰
美國流行樂天王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的獨生女帕麗斯(Paris Jackson)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她在6月向洛杉磯高等法院遞狀,控告父親的遺產執行人布蘭卡(John Branca)與麥克萊恩(John McClain)財務管理不當,要求法院審查兩人「62.5萬美元(約新台幣445萬元)」的律師費溢價,並請求凍結該筆款項的審批權限。根據《譯言》報導,現年27歲的帕麗斯雖已從父親遺產中獲得超過6,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6億元),遠高於哥哥普林斯(Prince)的210萬美元與同父異母弟弟比吉(Bigi)的100萬美元,但她仍選擇提告。消息曝光後,傑克森家族內部爆發裂痕,部分親友直言她「忘恩負義」,甚至批評她不懂珍惜父親留下的資產與名聲。帕麗斯的律師團在法院文件中主張,這起訴訟是為了「守護父親的遺產不被濫用」,她希望能公開帳目並增設第三方監督機制。但帕麗斯這番言論顯然難以讓傑克森家族內部買帳。一名親屬對媒體透露「布蘭卡與麥克萊恩才是拯救家族的人。麥可去世時留下5億美元債務,他們卻把這筆爛攤子翻成20億美元的帝國,她現在卻回頭指控他們,這不是恩將仇報是什麼?」回顧歷史,2009年麥可・傑克森因藥物過量身亡,留下龐大負債。布蘭卡與麥克萊恩接手後,憑藉音樂劇《MJ:音樂之王》(《MJ: The Musical》)全球超過10億美元的票房,以及將索尼音樂版權目錄售出換得5億美元現金,讓遺產價值在十年間翻倍,現估達20至25億美元。這些收益讓帕麗斯與兩位兄弟、以及95歲高齡的祖母凱瑟琳(Katherine Jackson)都能持續受益。然而,《譯言》引述傑克森家族內部人士爆料,帕麗斯揮霍無度,熱衷購屋轉售,在加州各地陸續購入數百萬美元房產後又迅速脫手搬離,「她常說自己對房子厭倦了,就再買一間新的,這不是一個過日子的人該有的生活態度。」消息人士還稱,她從小被財富與名望包圍,「金錢對她不是問題,真正重要的是掌控權,一旦事情不照她的意思進行,她就會憤怒。」至於哥哥普林斯與弟弟比吉選擇沉默,家族友人認為兩人「不願再被拖進這場風暴」。他們深知帕麗斯的個性強勢、行事張揚,因此寧可保持距離。外界觀察,這場官司不僅是關於律師費的糾紛,更反映出傑克森家族內部長年累積的矛盾。帕麗斯聲稱捍衛父親遺產,但不少評論認為,這場官司更像一場名利與權力糾葛的內戰,最終誰都得不到好處。
阿文的想望2/年燒5億李乾龍找財源頭大 美方押寶郝龍斌待鄭麗文釋疑
準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以霹靂之姿將掌舵百年大黨,當選後才坦言選前從未徵詢團隊,讓不少支持者捏了一把冷汗,深怕11月就要就任的她讓泱泱大黨「開天窗」,如今將接任副主席兼秘書長的李乾龍也直指,自己之所以考慮再三,就是得先找出一年多達新台幣5億元的黨務支出財源,「才能點頭接秘書長」。鄭麗文在10月18日選舉中驚險過半,但不到4成的總投票率與6.5萬票個人得票數實在難稱風光,各方人馬儘管檯面上給予祝福,實際卻仍作壁上觀冷眼看鄭麗文如何「持家」。回顧黨主席選前,各縣市議長與地方「頭人」,對於挺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或挺鄭麗文態度分歧,像新北市從市長侯友宜到議長蔣根煌都出面「挺郝」,讓同是新北大咖的李乾龍有些尷尬,因此轉趨低調,但檯面下仍替鄭麗文穿梭。據CTWANT掌握,10月18日鄭麗文確認當選後,確實有徵詢李乾龍出任秘書長,但李乾龍原先未置可否,反而直奔上海,除了請示崑山媽祖外,也向台商等支持者求助。李乾龍幕僚透露,因為秘書長一職要扛的「錢」事遠遠超乎想像,如果沒先找到財源「誰敢接啊」。台師大政治研究所退休教授曲兆祥便指出,光不用選舉的「承平」年,每月國民黨務有給薪人事費與租金就要3,000萬元起跳,別忘了「大罷免」前藍營大票黨工因涉入連署不實還在興訟,律師費加一加「一年5億跑不掉」他強調這是不選舉日子的保守估計。將接任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的李乾龍(圖)積極找財源,希望能扛住一年至少新台幣5億元的黨務開銷。(圖/周志龍攝)曲兆祥坦言,鄭麗文的支持黨員大多是「散戶」,熱情非常旺但財力難以和過去派系拱出來的候選人匹敵,因此如何「保溫」散戶熱情,讓懂得看風向的派系逐步靠過來,這是鄭麗文該有的智慧「或許(前總統)蔡英文玩過的小額募款可以用得上」他獻策。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退休教授廖達琪則直指,由於選前美方押寶郝龍斌,當選的卻是鄭麗文,因此短期內美方與在美華僑大多持觀望態度,很難對國民黨實質伸出援手,加上鄭麗文找來的國際部主任楊永明,本身專業性夠,但不夠資深「很難組成團隊」,她具體建議該把現任副主席夏立言、現任國際部主任黃介正留下來幫忙,兩岸穿梭也要留住大陸部主任林祖嘉,才「比較叫得動人」。廖達琪直言,國民黨員總投票數不到4成,鄭麗文又只有6.5萬當選,一旦走到立法院藍營黨團,幾乎「每個區域立委得票都超過鄭麗文」,底氣是遠遠不夠,鄭麗文第一站就要先處理立委轉戰百里侯初選,像宜蘭縣、彰化縣、嘉義市等在黨內甚或與民眾黨間都有競合,副院長江啟臣若順利轉戰台中市長,誰來接副院長大位、要不要禮讓民眾黨?儘管考驗鄭麗文的智慧,但也給她展現能力的舞台。「大罷免」連署階段不少國民黨工被控涉入不實連署等案官司纏身,面對訴訟漫漫長路,國民黨中央要扛的律師費也相當可觀。(圖/劉耿豪攝)廖達琪也提醒,部分黨員仍不能接受郝龍斌落選,甚至激動地在藍營群組稱要讓2026「國民黨選得難看」,繼而拉下鄭麗文的主席大位,若鄭麗文沒能積極弭平同志情緒,明年不只自己大位不保,若核心支持者不投票,小心現有的藍營14縣市長成績都難保,「到時就別談重返執政了」她示警在野黨若自亂陣腳,恐怕又讓總統賴清德從容連任。警察大學國際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則直指,目前鄭麗文採「聲東擊西」態度,自知黨內人事與支持結構還不穩,先喊出要與對岸國家主席習近平見面,讓各界的期待也好、抨擊也罷先聚焦在兩岸議題上,鄭麗文能藉此好好強化人事布局與弭平選舉裂痕。但王智盛也吐槽「習近平不是想就能見的」,他直指對岸也沒必要為了見鄭麗文而得罪國民黨內「反鄭」派,因此鄭麗文必須先內部「自癒」,才有底氣向外叫板。中山大學政治經濟系講座教授張其祿也指出,其實鄭麗文這一波「名嘴」型操作盤據政治新聞版面,反而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版面被擠壓,也讓白營危機警報大作,務實而積極地看待在野合作,也適度調整要求,「像黃國昌很難堅持2026自己一定要選新北市長」,其實對在野合作「下架民進黨」仍是助攻,期待從議題式研討辦起,鄭麗文能年輕而有效地「箍」住在野能量。
獨/旅日網紅遭控性騷賠10萬獲逆轉勝! 台藝大琵琶女神被法官狠打臉
2023年台灣吹起Me too風暴,不少女性名人跳出來踢爆曾被性騷擾,其中擁有台藝大枇杷女神之稱的李雨禧也出面指控擁有22萬訂閱的旅日網紅多米多羅Domidolo對其性騷。新北地院板橋民事簡易庭2024年12月11日判多米多羅須賠償李10萬元,多米多羅不服,上訴以後新北地院於10月15日判決出爐,宣判原審廢棄,李雨禧一審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李雨禧負擔。回顧整起事件,李雨禧在2023年6月的MeToo浪潮中,發長文控多米多羅言語性騷,期間還有不當肢體碰觸,讓她備感壓力。不過對此,多米多羅回應,痴女企劃是女方提的,至於會穿比較露只是因為想增加流量,並且同住時都是分房睡,願意為言語輕浮部分道歉,但他也指出,對方不斷主動靠近,他反而想迴避,而李雨禧生活習慣很糟,事後她想多住幾晚他也拒絕,也幫她找飯店,強調絕對沒越界。當時,李雨禧貼出對話紀錄試圖證明自己被性騷,但網友卻都不買單,並認為多米多羅沒不軌意圖,甚至抓包李雨禧在影片下方留言,「你不喜歡我的ㄋㄟㄋㄟ嗎」、「助理問我有沒有被騷擾,我說沒有沒有,阿米是正人君子」,李雨禧發完MeToo文以後,卻獨刪這兩則留言,風向也因此一面倒。多米多羅批,台灣司法很可悲。(圖/翻攝畫面)不過,2024年一審出爐以宣判多米多羅要賠償女方10萬,多米多羅也於10月14日發影片喊冤,表示自己遭到李雨禧控訴性騷,但因為告不了刑事,所以對方只好轉告民事,沒想到法官卻要他賠償李雨禧10萬元。多米多羅憤怒表示,以為對方只有「垃圾證據」是要怎麼告,沒想到官司竟然輸掉,無奈表示「打官司的這2年,我只覺得台灣司法真的可悲。」多米多羅表示,當時和李雨禧合作「痴女企劃」對方借住他家,甚至到浴室泡澡,把浴室弄得嗶嗶叫,他才會說再這樣我就衝進去洗鴛鴦浴,但法官卻以此認定他有言語性騷。另外,最令多米多羅感到傻眼的是那部短片,當時很明顯是女方自己「帶球撞人」,但法官卻判是他主動去接近女方,還稱他有搭女方的肩,但影片根本沒這畫面,讓他懷疑人生,直說法官看世界的方式真的跟大家都不一樣。當時他也強調,會繼續上訴,但律師費真的是很貴,希望大家能夠斗內幫助他。影片曝光後有許多網友紛紛捐錢,從30元到3000元都有,喊話加油。沒想到,全案竟是反轉又反轉,今年10月15日,上訴結果出爐,法官在審酌證據以及勘驗影片以後,認定李雨禧未能舉證證明侵權行為確實存在,依法應予駁回其請求上訴人給付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就是要用!律師用AI被抓包 寫自清狀還用AI「被抓亂用判例」
美國紐約一名律師因在法院文件中2度使用人工智慧(AI)生成內容,再度陷入爭議。紐約最高法院(New York Supreme Court)法官柯恩(Joel Cohen)近日裁定,律師富特(Michael Fourte)及其所屬事務所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多次使用AI生成的虛構判例與引述,不僅引發原告申請制裁,且他在提交辯解書、試圖說明自己為何使用AI時,又再度出現新的AI虛構引文。根據《404媒體》(404 Media)與《路透社》(Reuters)報導,法院公開文件顯示,該案原涉家庭成員間的借款與契約紛爭,案情並不特殊,但富特事務所因多次引用不存在的案例而成焦點。柯恩在裁定中寫道,被告律師不僅在簡易判決的陳述書中使用AI生成的假引文,連在反駁原告制裁聲請的文件裡,也再度出現多個AI「幻覺」內容。法官批評「換言之,這名律師仰賴未經查證的AI,且他自己稱該AI由監督不周的同事操作,來為他辯解自身使用未經查證AI的行為。」判決書並強調,此類虛構引用有時雖「碰巧」符合現行法律原則,但純屬偶然,無法掩飾其荒謬「當假案例被用來支撐看似正確的法律主張時,法院與對造律師難以及時察覺,對司法程序造成嚴重風險。」柯恩警告,濫用AI於法律文書可能讓虛假內容被納入裁判,迫使法院浪費寶貴時間與資源清查錯誤,並直言「簡言之,不要浪費法院的時間。」被要求說明時,富特承認文件確有錯誤,但辯稱是員工未遵循指示所致。他在庭上表示「法官大人,我對此極為震驚,沒有任何藉口。」富特補充,自己「確有檢核案例是否存在」,但撰寫反駁文件時讓員工參與複核,最終仍未發現引文造假。他形容閱讀該文件的經驗「令人沮喪,甚至覺得不像人類會做出的事」。但後續審查顯示,富特在反駁制裁時提交的文件中,虛構引文比原先更多。法官統計,該律師提交的資料中有7段引用來自不存在的案例,另有3段引文與主張內容毫無關聯。原告律師其後又在他反對支付律師費的文件中,發現更多假案例。最終,法院裁定被告須支付原告方因處理AI虛假引文所致的延誤與額外律師費,並命令將此裁定副本送交新澤西州律師道德辦公室(New Jersey Office of Attorney Ethics)備查。柯恩在命令中嚴正寫道:「當律師未檢查自己的工作,無論內容是否由AI生成,他損害的不只是當事人權益,更背離法院與法律專業的信任。律師的誠信義務,不能委由一個軟體程式。」對於裁決,富特拒絕進一步評論。他透過聲明回應「因案件仍在審理中,出於對程序與客戶保密的尊重,我們不就細節發言。我們已與法院直接處理,並已建立更嚴格的文件驗證與監督機制,目前無其他評論。」
全真瑜珈倒閉未辦理資遣通報!員工逾500人受影響 北市勞動局開罰65萬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員工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8日表示,全真瑜珈未依規定辦理大量解僱與資遣通報程序,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將分別依法裁處最高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同時,已於第一時間與員工自救會聯繫,將於14日辦理首場說明會,協助受害員工申請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程序。勞動局強調,該案涉及勞工人數眾多,勞動局自案發以來全程主動應對、依法嚴查並即時啟動各項協助機制,絕無謠言所稱怠惰不作為,呼籲外界立即停止散布不實訊息,避免引起不必要之社會誤解或影響後續權益申請程序。勞動局表示,勞動局依「依法究責、積極協助」原則,對違法業者絕不寬貸,全力確保每一位受影響勞工之權益。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計畫,應於解僱日起60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提報計畫書,以及《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前10日辦理資遣通報;全真瑜珈公司均未依規定辦理,已明顯違法,本局將依法嚴懲最高罰鍰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關於勞工權益協助部分,勞動局表示,根據勞保局資料,全真今年在全國各地之勞工共500餘人,全國工資總額近3200萬元,但勞保資料無法區分縣市別,本局7日已聯繫全真瑜珈公司員工自救會(成員約300人),後續並規劃辦理3至4場說明會,協助勞工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行政流程,提供實質的協助;若後續需進行訴訟,勞動局也將依勞工權益基金規定,提供裁判費及律師費補助。另北市就業服務處轄下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協助勞工辦理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亦提供職涯輔導、就業媒合與轉職資源等協助勞工。勞動局重申,針對外界稱本案辦理程序時程之質疑,均屬錯誤且與事實不符。全真瑜珈公司營業地點遍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嘉義等縣市,勞動局於5月接獲陳情後,即啟動初步查核程序,釐清具體事業單位所在地與勞動關係範圍,以利依法執行後續檢查,並於5月29日主動立案調查,6月2日派員前往勞檢、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遲付薪資規定,後續並裁處在案,全程於法定程序內完成;另自6月5日起受理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截至10月8日為止,有75名勞工提出申請,勞動局持續受理並辦理相關程序中,無怠慢及遲未裁處之情事。另有關受害勞工已陸續取得全真瑜珈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也主動於7日向勞動部建議,因全真瑜珈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所載離職原因「休業」,屬刻意規避給付資遣費之錯誤行為,應視同「歇業」,以利勞工申請工資墊償;勞動部已發文指定本局為本案大量解僱主管機關。勞動局將依此權責,積極辦理後續工資墊償、失業給付及法律協助等事宜,確保勞工權益即時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