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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律師費 詐騙集團 徐巧芯 林于倫妹子肺部驚見陰影「2年後癌變」 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判決逆轉
許多人會買保險以防萬一,但並非所有情況都能夠理賠。中國上海一名女子被診斷出肺毛玻璃結節,公司為員工買了團體重大疾病險,然而後來毛玻璃結節癌變,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對簿公堂。張女2020年6月體檢時發現肺部陰影,就醫並住院檢查,2021年9月首次發現右肺上葉前段及右肺下葉背段存在毛玻璃結節,但未進行手術治療。同年10月她入職一間外資公司,如實告知自己的情況,應公司要求到醫院複診,顯示「結節未增大,亦無其他異常」。外資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間,連續為員工購買團體重大疾病險,合約規定「被保險人因本次投保前已患疾病及其併發症導致的重大疾病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到了2022年11月張女再次就診,結果顯示有腫瘤病變可能,2023年2月確認右肺上葉惡性腫瘤(微浸潤腺癌),於是馬上住院動手術,康復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拒賠,氣得她告上法院。張女和保險公司各執一詞。(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一審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及資金損失、律師費等,法官支持支付保險金的訴求,駁回其他申請;二審保險公司上訴,請求改判不支付保險金,張女亦上訴請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訴求。案件審理時,雙方圍繞「既往症免賠條款是否屬於格式條款及是否有效」、「毛玻璃結節是否屬於該條款約定的既往症」2個爭議展開辯論。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在簽訂合約時,已經檢查出肺部毛玻璃結節,因此根據合約有權拒賠;張女則表示,她因肺癌進行手術治療,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且毛玻璃結節不等於疾病,所以投保前沒有既往症。法官綜合考量保險合約中「既往症免賠條款」約定及本案保險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最後認定保險公司應支付張女保險金,維持原判。
富二代組詐團3個月撈4億!軍師自恃庭長之子「招待所雜交吸毒狂歡」 21人被起訴
高雄檢警去(2023)年8月偵辦詐騙集團洗錢機房,發現高雄律師公會副祕書長陳逸軒當詐團「軍師」,警方陸續逮詐團「富二代」金主,和破獲藏身台中的水房,高雄地檢署7日偵結起訴並指出,主嫌洪碩甫、陳祤愷、陳冠羽、馬佳毓等人都是富二代,共組虛擬貨幣詐騙集團,還找律師同學陳逸軒當軍師,3個月內騙得4億多元,全案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罪共起訴21人。檢警查扣富二代詐騙集團獲取的大筆現金。(圖/報系資料照)檢方指出,陳逸軒常以「刑事庭長之子」的高姿態待人,當車手被檢警逮捕時,便以陪偵名義辯護,暗地裡卻是在監控同時洩露偵訊筆錄給詐團高層,甚至協助詐騙集團隱匿不法所得。陳逸軒被逮時還一度否認犯行,不過在檢察官把手握資料攤開來,他自知難逃法網才俯首認罪。對於陳逸軒的墮落囂張行徑,檢察官痛批其價值觀偏差,難以想像若放任這樣的律師繼續在司法界服務,恐對社會和法界風氣帶來影響,甚至對國家帶來嚴重負面發展。另外,陳逸軒雖未取得詐團分潤,但光陪偵的律師費就賺了1百萬元,因此將1百萬元認定為犯罪所得,除此之外,檢察官也痛斥這群富二代坐擁優渥環境,竟貪得無厭、不思進取,從事新型態詐欺犯罪,犯罪過程濫用律師、代書專業,藐視司法,均起訴求刑5年2月以上。張嫌等人遭逮。(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陳逸軒的父親曾任法官,退休後轉任律師,哥哥也是法官,陳男大學畢業考上律師後,直接進入父親的律師事務所上班,他不到30歲就坐擁賓士車代步及配載勞力士黑水鬼名錶,還在個人社群帳號炫富,結果卻是捲入詐團洗錢案被收押。回顧案情經過,高雄市刑大去年8月查獲該詐團的車手隊,後續查出曾發生車手黑吃黑,富二代教唆手下脅迫車手簽立本票、交付護照,再送法院強制執行等情事,詐團還和45歲假代書溫和聯手,在車手被逮時由陳逸軒透過陪偵取得車手筆錄、遭扣押犯罪所得內容等,藉此製造斷點防止被檢警追查。地檢署委託執行署拍賣麥拉倫。(圖/報系資料照)檢警深入調查發現,包括32歲金主洪碩甫和30歲陳冠羽、陳翊愷等詐團成員都是富二代,另外31歲的馬佳毓父親是屏東某鎮代會主席,30歲的陳逸軒父親則是退休法官,一群人從高中就玩在一起。這些人花錢闊綽,出入名車代步,陳冠羽還曾帶陳逸軒到私人招待所開性愛群交派對,一起吸毒助興。至於集團主要操盤手、36歲的張耀元則是馬佳毓同母異父的哥哥,去年3月他們到寮國金三角經濟特區設置機房,再結合寮國經營機房的呂耀任(另案偵辦)擴大規模,直到今年7月被查獲。檢警抽絲剝繭破獲詐團後,查扣市價約7千萬元的兩間豪宅,以及包含新車價破千萬的麥拉倫、保時捷和BMW等多輛名車,都將在11日拍賣。
尪比婆婆早逝!大姑們逼簽協議書「繼承房產者奉養我媽」 她傻了
一名人妻抱怨,老公死後,自己繼承了房子,豈料,老公的姊姊們竟要求,要繼承房子可以,但必須簽下協議書,裡面的內容包括要負擔起婆婆的各種費用等,讓她相當傻眼。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公公往生前,3名大姑帶著公公把可收租的房產過戶到自已名下,每月租金5萬元,公公遺屬交待要給婆婆收到百年,在公公往生後,遺囑交代透天房要留給她的老公繼承,不料老公比婆婆早離世,唯一繼承的透天房子,便由她和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人妻透露,沒想到,3名大姑竟要她簽下協議書,並要把內容到法院公證。內容包括,繼承老公房產義務,就是每月要給婆婆孝養費,日後婆婆生活費、醫療費、長照費、喪葬費用,要由繼承房產者出資奉養,只要是男方的家人,大家都可以一起住在家裡。除此之外,凡繼承房產者需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房屋修繕費等諸費用。人妻傻眼直呼,「請問大家看到這樣的協議書內容,心裡會有何感想。」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不用簽」、「這律師費是一定要花的」、「理她們幹嘛,繼承辦一辦吧!又沒她們的事」、「千萬不要簽」、「他們要告妳也沒辦法告妳」、「不用理她們,上法院解決」。
屏東長治鄉長「買阿妹演唱會周邊」爽報公帳!涉貪判8年上訴吞敗
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遭爆貪污,涉嫌將其購買的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以及幫家父舉辦慶生宴的開銷費用,全數報公帳核銷,涉及金額達逾5.8萬元,經屏東地院一審審理,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古佳川8年有期徒刑。對此,古佳川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5日)宣判,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長治鄉鄉長古佳川於2020年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指示鄉公所張姓課員幫忙核銷私人消費單據,包括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父親生日宴餐費、委任律師費等個人支出。古佳川與張姓課員合謀,先是在空白收據上虛報金額,並註明「鄉長墊付之公務餐費」,接著再交由不知情的長治鄉公所職員製作核銷單據,逐一層核後最終由古佳川親自核章通過,2人合計共詐得10萬2750元。今年3月,屏東地院審結宣判,將古佳川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共14罪,併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張姓課員則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古佳川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15日)上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原判決,全案可上訴。事實上,古佳川被依法停職後,隨即在今年4月底辭去鄉長職務,後續補選由無黨籍吳亮慶出任長治鄉鄉長。
文大新生想騎車上學怕遇事故!過來人建議「3保險一定要買」
台灣交通事故頻傳,尤其市區車多更是危險!一名剛考上台北文化大學的女大生,原本想說用通勤的方式上學,但發現文化大學在陽明山上交通不便,想說騎機車通勤,但礙於台北車多交通事故頻傳,避免發生意外沒錢負擔醫療,想詢問大家該保什麼保險,有網友建議她「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這3個一定要保。一名女大生在「Dcard」上發問「買機車一定要保的險?」她表示自己剛考上文化大學,想要騎車上學,但又考量台北騎車有點可怕,才想著要先保保險以備不時之需,她自己提到「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體傷責任險」、「強制險」這5種保險,想詢問大家意見。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車體險超重要! 尤其是對非三寶駕駛來說, 一堆三寶肇事全責了還死賴不賠」、「超額一定要保,以免跑車撞到你,賠不起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幫你賠」、「第三人責任是一定要的,尤其是財損以及體傷跟超額」、「建議保超額跟強制就好,撞到神車隨便判一個73,就算你是3也要賣腎」、「建議加保有一個刑事律師出庭費的保險」、「第三責任一定要保、錢夠的話再保超額」、「強制、第三人責任體傷跟財損這些基本要保,如果能負擔再優先考慮超額,最後再考慮車體、竊盜、駕傷。」大部分網友建議原PO一定要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這3種,至於有人提到的「律師險」,內容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時,因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當事人委託律師辯護而產生之律師費用,保險公司於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賠償責任,但必須先投保主險《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投保《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寶寶交給月嫂「變超乖」? 陸寶媽揭穿秘密:半夜餵嬰兒安眠藥
2022年,中國上海市一名雇用月嫂幫忙照顧嬰兒的寶媽發現,原本每晚都要驚醒數次的寶寶,再也沒在夜間吵鬧過。然而在她的追查下才發現,月嫂照顧寶寶的秘訣,竟是半夜爬起來餵寶寶吃安眠藥,於是立刻報警。據陸媒《新聞晨報》報導,上海一名寶媽柯媛(化名)為了照顧好出生幾個月的兒子小寶,透過某公司僱傭了史姓月嫂,以日薪人民幣308元(約新台幣1400元)的價格請她住進家裡照顧孩子。不過柯媛發現,自從史姓月嫂開始照顧小寶,原本每夜都要驚醒數次的孩子,忽然開始一覺到天亮,再也不曾在夜間驚醒吵鬧。柯媛觀察後發現,史姓月嫂每到凌晨2點,就會餵熟睡中的小寶喝水,讓她對此起了疑心。於是在2022年8月17日凌晨,史姓月嫂又一次餵小寶喝水時,翻找了史姓月嫂的包包,在裡面發現一瓶用於鎮靜助眠的谷維素片(Oryzanol)。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谷維素片主要用於神經官能症、經前期緊張綜合症、更年期綜合症的鎮靜助眠。藥品的使用注意事項中強調, 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兒童必須在醫生指導和成人監護下使用。發現這瓶藥物後,柯媛立即選擇了報警。警方到場後,將史姓月嫂使用的保溫杯、奶瓶和谷維素片均帶回了派出所。由於谷維素片並不屬於毒品,不在公安機關司法檢測中心的檢測範圍之中,於是在2022年8月25日,柯媛與史姓月嫂與某廠商檢測中心簽署了《委託書》,對當晚寶寶的飲用水進行了成分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樣品中含有0.35mg/kg的谷維素。史姓月嫂宣稱,該檢測中心的人員使用了不乾淨的礦泉水瓶承裝樣品,才導致送驗樣本受汙染。她並宣稱自己攜帶的谷維素是因為照顧小寶壓力過大,為了保證睡眠才給自己買的。而小寶不再夜啼,則是因為她向家政指導老師學習後,得到對方「半夜給寶寶餵水有助於緩解哭鬧」的建議。事後,史姓月嫂組張自己在8月17日工作時被雇主柯媛指責為給孩子餵藥。而柯媛的無故報警,直接導致了她被派出所留置了12個小時。8月18日,因為柯媛的不滿,史姓月嫂不得不從雇主家中搬離。史姓月嫂認為,按照日薪308元計算,雇主一家拖欠著她15天的公司共計4620元(約新台幣2萬800元)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柯媛支付勞務費4620元。而柯媛提出反訴,認為史姓月嫂作為月嫂,為輕鬆工作違背職業道德,在嬰兒飲用水中投放谷維素片,對孩子的神經發育造成影響。因此史姓月嫂不僅不應收取勞務報酬,還應為其造成的損害賠償柯媛一家醫療費、營養費、律師費等共人民幣16000餘元(約新台幣7.2萬元)。上海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史姓月嫂提供育嬰服務的過程中,是否給小寶的飲用水中加入了谷維素。根據在案證據,柯媛一家在懷疑史姓月嫂投放藥物後,立刻報了警。民警出警後對涉案水杯等進行了暫存。因此,涉案相關物證真實可信。但是,某檢測公司在提取樣品檢測過程中,程序存在不當,影響了《測試報告》的證明效果。不過,本案所涉檢測並非司法鑒定,因此不應嚴格適用程式不當情況下的證據排除規則。檢測結果顯示,提取樣品確實含有了谷維素成分。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雇主柯媛或檢測機構有誣告史姓月嫂的必要,因此檢測樣品受污染的可能性並不大,該《測試報告》仍具有一定的證明力。上海法院最終判定,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絕履行支付服務費的合同義務,經過綜合考慮,法院判令史姓月嫂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寶媽一家醫療費、護理費、仲介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
驗屋蟑螂搞副業1/驗屋案件暴增近3成 不肖業者2手法屋主口袋多挖錢
年底將進入驗屋交屋高峰期,越來越多人在交屋前委外驗屋,但你找的驗屋公司會不會是「驗屋蟑螂」呢?根據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住保會)統計常見3大驗屋缺失,以滲漏水排第一,其中又以窗框泥作漏水最難修繕。不過在驗屋糾紛當中,缺失不維修卻不是最多的,反而是不專業的驗屋蟑螂從中攪和,讓消費者與建商產生矛盾最棘手。2022年全台住宅用建照量共逾18萬戶,創20年來最高峰,若以工期3年計算,當年度建案最快於今年出現交屋潮。今年上半年六都建物買賣移轉棟數來到13.6萬棟,年增27.6%,亦是11年來最高紀錄,其中有極大部分來自3、4年前房市放量後的完工建案。驗屋公司SGS也透露,去年開始驗屋詢問度高,今年案件又比去年多出2~3成,都跟這幾年的預售屋增加有關。反映3~4年前預售屋熱銷,今年起陸續完工交屋,將遇上20年來最大交屋潮,住保會提醒屋主留意找到低價的驗屋蟑螂。(圖/林榮芳攝)而根據住保會履約保證的永城科技驗屋第一線服務經驗,最常見的3大驗屋缺失為「滲漏水」「地排泥砂淤積」及「電線相位錯接」,其中大約每驗10間房子,就有1~2間有滲漏水問題。永城科技驗屋總經理丁漢透露,之前凱米颱風,就有台南建案出現50戶集體窗框泥作滲漏水的情況,「水龍頭、天花板漏水都容易修,所有驗水項目中,泥作漏水最難處理。」「基本上建商對於驗屋缺失,大部分都是積極配合修繕,只有一種情況,建商有可能會不理你,甚至不幫你修,演變成糾紛。」丁漢解答,如果屋主找到的是「驗屋蟑螂」,以不合理的方式驗屋、找麻煩,建商當然也會不爽。何謂不合理的驗屋方式或驗屋缺失?住保會就接獲民眾詢問,業者驗屋時抱著馬桶猛搖,當下隨即被建商工地主任制止,兩人因為驗馬桶的方式而大吵起來。建商主任說,「不歡迎不專業驗屋」而拒絕驗屋,而他是屋主,現場氣氛尷尬,也不敢多話,所以隔天來電詢問住保會驗屋業者的做法是正確的嗎?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馬桶分濕式和乾式施工,要檢驗馬桶,應先檢查地板洩水坡度與馬桶底座處是否有妥善安裝,而不是一股腦地抱著馬桶猛搖,經驗夠的話,肉眼就看得出來,真的不必要搖馬桶,也難怪建商主任把驗屋業者當成不專業,不想被驗屋據記者調查,市場常見不肖驗屋公司通常會有2種作法,第一種是「先賺驗屋費,再賺裝修費」。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舉例,曾碰過室內裝修公司因缺少案源,開拓驗屋的業務項目,把小瑕疵誇大嚇唬屋主,然後再對屋主說,「建商不幫你處理沒關係,你找我裝修,我可以幫你解決」,進而包下後續裝潢工程。另一種是「先賺驗屋費,再賺律師費」。驗屋蟑螂以不合理的驗屋方式找出許多缺失,再鼓吹消費者對建商提告,而驗屋公司提供法務或律師服務,再賺律師諮詢費。有驗屋業者以不合理的檢測方式開出一堆驗屋缺失,當建商不願修,屋主很緊張下,驗屋業者便有機會攔下後面大筆的裝修工程。(示意圖/CTWANT資料室)吳翃毅說,委外驗屋原本是要「發現問題」,但卻出現驗屋人員以「假專業」、不合理的檢驗方式,挑出許多毛病,來凸顯自己的專業價值,最終卻為屋主「製造問題」,讓本應中立為雙方服務和溝通的角色,一開始就被貼上「找碴」標籤。吳翃毅告訴CTWANT記者,因為驗屋費用大約落在1~2萬元,金額不大,若有糾紛往往自認倒楣,不會特別到住保會申訴,但是卻經常接到詢問的電話,或聽到驗屋業者分享不合理的檢驗方式,過去也曾碰過,建商因此不爽擺爛,屋主嚇到來申訴的情況。由於目前政府針對驗屋人員或公司沒有專屬證照或牌照,他建議民眾選擇驗屋公司,至少要有室內裝修乙級技術士等證照。SGS營建管理部經理江玉齡也提醒「公信力」的重要性,民眾在網路上找不知名、沒聽過的公司,可能是一案公司、兼差,或根本連公司申請都沒有,當建設公司或營造廠對缺失項目有疑慮,很多業者連理都不理,品牌有它的必要性,一切按規定,不會隨意、主觀做查驗,「且如果有真的需要調解或訴諸法律時,具有公信力的驗屋報告書,才是真正有力的依據。」吳翃毅表示,除了SGS等知名檢測單位外,建議可以採用住保會輔導的驗屋公司永城科技驗屋、家人驗屋、幸福驗屋,每件委託案即使只是1萬元的小金額,也一定做到「住保履約信託」和開發票;現場檢測完成,都會協助屋主與現場工務核對缺失,如有相關電工法規、法條等等也會協助說明,若遇糾紛,民眾也可到住保會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不會有求助無門的情況。
Threads掀「帳單條碼」風潮!求幫買單 律師搖頭:為500元付了9萬
近日社群平台Threads上掀起一波「繳帳單」風潮,許多人都曬出自己的繳費條碼,問是否有人願意繳納,結果發現還真的有不少人會幫繳清。對此,律師張榮成示警,自己手上有個案件就是這樣,結果因為500元,付了9萬律師費。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了多張截圖,檢視截圖,不少網友在Threads上貼出各自的繳費單,並喊「幫我繳」、「有人可以幫我繳嗎」、「我來實測」、「抱歉不應該當網路乞丐,但是真的窮到吃土」。而帳單金額從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值得關注的是,還真的會有人幫忙繳清帳單。原PO直言,「全都有人付耶,好扯喔,難怪台灣女生會拿翹,台灣女權自助餐就是低價值台男養出來的啦,白白付出那麼多還不是泡不到,低能。」對此,時起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榮成在Threads表示,「我有個案件就是這樣,他貼IG說幫我繳費,真的有人幫他繳了500元,後來挨告洗錢,原來繳費的錢是贓款,為了500元付了9萬律師費,自己好好考慮一下。」貼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500元怎麼證明是贓款、「跟之前貼匯款帳戶要人匯錢,結果被詐騙集團拿去玩三方詐騙一樣,貼帳單跟這半斤八兩」、「一山還有一山高,免費的最貴、「天上掉下來的不是禮物,可能是傳票」、「最近超多這種」。
品種權角力2/地方農會挨批掣肘智慧品種 研究結晶遭侵索賠難如登天
近期「寶島甘露梨」育種人劉申權成功主張「品種權」獲賠,也引起各界對農產品種權的討論。農業專家直言,過去以聖誕紅、玫瑰等高價值花卉類品種權興訟較多,果樹類還是全台第一宗,但一般果樹盜栽農戶眾多,逐一提告與舉證曠日廢時,劉案只象徵性提告一名盜栽戶,未來「品種權」概念要廣泛普及到農友心中,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劉申權指出,其實每名寶島甘露梨農戶不論種植規模,只要付新台幣5萬元微薄的授權金簽約,並承諾不外流梨穗,他都很樂意輔導與分享育種,但多數台灣農民心中沒有育種權觀念,守法遵從授權流程者反而會被農友譏笑;他只是比較有研究精神的一介農民,2023年便將寶島甘露梨授權「景茂農企業公司」登記,負責維護寶島甘露品種權,自己則回歸農民身分,並持續投身改良,近期更提出寶島金碧、寶島夏月香兩個新的梨品種申請。前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場長林信山博士指出,台灣絕大多數農作「品種權」都在各級農改場或是產銷班,也就是政府所有,而礙於選票等壓力,政府不可能向農民收費,因此對許多農民來說「『品種權』授權居然要付錢」簡直不可思議,甚至有人還會顛倒是非,質疑品種權所有人「竊占」農改場研究結晶。台灣不少精緻農產育種權都在各地農業改良場,例如台東農改場便選育台灣春石斛優良品種,未來將以有償讓與或品種授權方式推廣至業界應用,加速品種層次多元化。(圖/台東農改場 提供)林信山以「寶島甘露梨」為例,直言關鍵在各地農會態度。他說,以台中市后里區農會來說,每年會有的優質農民聯合展銷,就載明需有「合格授權」農戶才能參加,無形間也形成地區農友同儕壓力,鼓勵更多農戶取得合法授權;而苗栗縣通霄鎮農會更進一步補助農友育種授權費50%,讓地方農會成為品種權維護急先鋒,才有望鞭策改良研究動力,促進農業升級。林信山預告,目前已與台中市政府洽談合作,可望承租公有土地成為寶島甘露梨「外銷供果源」示範區,並招募青農返鄉,由品種所有人輔導,別再在台灣「內捲」,應該善用甘露梨堪久放的特性,直接瞄準熱帶海外市場,把餅做大,提高台灣農業產值,「比自己人告來告去有意義啦!」他說。未具名農政學者則透露,不少農會對台灣寶島甘露梨等本土育種消極以對,便是因為已和梨穗進口廠商長期合作,農會能從源頭端勒住當地作物產製量,進一步掌握當地農產大小事,小從肥料壟斷、大到限制農機具規格等,「甚至選舉都得聽農會總幹事的」。一旦農民繞過農會,各自接洽農產品種權所有人,農會將失去角色與農友控制權,「這才是品種權遭掣肘的真正原因」他一語道破其中緣故。農業部長陳駿季出身自農委會基層,對農產品育種頗有心得,他說《植物種苗法》課予刑責有其必要,特別是針對自台灣外流他國的智慧品種。(圖/黃鵬杰 攝)他還說,品種權本質仍是「私法」爭議,屬於民事訴訟流程,公權力不大會介入,而農產品保存期限短,訴訟流程漫長,當事人舉證難如登天,獲賠的錢又那麼一點點,花在打官司跟律師費的人力成本,遠遠超過品種授權費,光是花在甘露梨品種鑑驗費用燒掉一部國產車,所以即使世界頂尖公司,最多只有以存證信函警告,時間久了,有心農民也皮了,根本沒在怕。對此,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他朩身的專業就是重在植物種苗繁殖與組織培養技術,包含溫室番茄、海芋、百合種球繁殖技術等都有研究,深知植物品種權的重要性,也力推國內植物品種權專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種苗法)立法。然而《植物種苗法》儘管修法課以「刑事」責任,但光鑑驗一個品種權大概至少兩年,曠日廢時不說,證據保存也不易,必須從觀念長期推廣改正,農業部持續結合各地農會推廣,希望能逐步建立「品種權」觀念,真正提升農業競爭力。
房地產教父曾文龍被控「偷拍裙底」喊告 女網友列5大點開嗆:再凹就難看了
有「房地產教父」之稱的曾文龍博士,近日遭指控在台北捷運車廂偷拍女乘客裙底,被揭發後還試圖狡辯,引發關注。事後他表示,要對女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罪等告訴。對此,女網友5點聲明回應,「曾博士,可以了啦,再凹就難看了。」原PO在Dcard表示,當下有翻拍到手機中的違法照片,現在不公佈是因為沒有笨到違法散播他人私密照,等你正式提告,會立馬提供警方;第二,由於自己不是被拍的當事人,現在無法對你提告,一旦你提出告訴,「我會立馬告你誣告、民事求償,屆時你就會變成法院認證的偷拍博士。」原PO呼籲,如果堅持沒有拍攝女性裙底,請儘快報案,並請警察扣留手機,把你刪除的資料回復,也歡迎你主動把照片大方的PO出來,交給社會大眾公評。原PO說,「因為你的偷拍、誣告行為,我會心生恐懼不敢坐捷運,所有計程車收據我會留下來,因為被你誣告損失,包含但不限於時間、精神、律師費等,我會一條一條列出,對您求償。」第五點,原PO提到,「當下你在清理『最近刪除』相簿的時候,我還有看到一些其他東西,這部分我還沒提出呢。」回顧曾文龍聲明,其強調拍攝畫面是坐其對面一整排人之照片,並非某單一個人,更非個人私密部位,並無不法可言。《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中捷砍人案調解談不攏! 長髮哥曝真相:洪男父母賠償金額只願賠一半
台中捷運在5月21日在發生隨機砍人案,來自屏東的19歲洪姓護專生嫌犯,過程中造成兩人受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當時洪男父母曾當庭向被害人請求調解獲得同意,洪男父母與長髮哥許男及台中捷運公司13日至地院調解,但三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因此決定延至下週再議。根據長髮哥的說法,這次調解主要是針對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及律師費求償。(圖/報系資料照)洪男父母、長髮哥許男及台中捷運公司,今日(13日)下午2時30分來到法庭進行調解,會談大約20分鐘後結束,三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調解宣告破局。根據長髮哥的說法,醫療費用是由醫院負擔,而這次調解主要是針對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及律師費求償,心裡有一個大概數目,但洪男父母提供的賠償金額僅一半無法接受,加上這次律師有事無法前來,決定改約下週再議。另外,台中捷運公司也對洪男父母提出損害求償,金額至少百萬元,但洪男父母態度明確,表示希望能優先賠償受傷的被害人。這次洪男父母是特地從屏東北上台中參加調解,期間也再度代表洪男向長髮哥許男致歉,兩人在調解結束後,在律師陪同下快閃離開,僅說了「對不起」。洪男帶3刀闖中捷砍人,其父母先前在律師陪同下出面接受採訪,洪父面對鏡頭5度鞠躬道歉。(圖/翻攝畫面)至於另一名受傷的呂姓高中生父親,今日未出席,呂父透過群組表示,兒子的醫療費用已由台中捷運全額負責,不知道嫌犯要如何跟他們談和解,他覺得這是一個社會案件,檢察官應該會給台灣人一個合理的審判,日後才不會有人學習模仿,若犯了這麼大的事情,輕判是不是會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所以他們還是相信司法,會給全台灣的人民一個公平合理的判決。針對賠償部分,呂父希望不是賠給他們,而是要賠給社會大眾,全台灣2300萬人,每人1人1元,把這些錢全部拿來作公益,大概可以辦20場的大型捐血活動,他們可以來出力付出。此外,呂父還表示,若只是賠個幾十萬,對他們來講無法接受;如果真的沒辦法賠償的話,就交給司法去給社會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
全台2300萬人每人1元!台中捷運隨機砍人 被害人父親提賠償條件曝光
台中中捷隨機砍人案引發全國關注,案件的嫌犯洪姓男子於2024年5月21日犯下此案,造成2名無辜乘客受傷,台中地方法院於7月17日首次開庭後,13日下午2時進行調解,事件受害者之一、呂姓高中生的父親對媒體表達對洪男家屬賠償方案的看法,提出「2300萬人1元公益計畫」,引起社會熱議。這起事件的起因,源於19歲的洪男對社會的深刻不滿與憤怒,洪男目前就讀於南部某醫護專科學校,因心懷對社會的怨恨,決意在「鄭捷殺人案發生10周年」當天模仿此案,藉由無差別的攻擊來引起全國關注,並借此引發對廢除死刑議題的討論,5月21日,洪男持刀隨機在台中捷運車廂內砍人,造成「長髮哥」許瑞顯和呂姓高中生2人受傷,事後洪男被警方逮捕,並於7月17日首次開庭時當庭認罪,對其所犯的殺人未遂、恐嚇公眾及毀損等罪行表達悔意,並向受害者鞠躬道歉。調解會議前,呂父向媒體表示,對於洪男家屬可能提出的賠償,不希望這筆賠償金是為了補償他們家庭,而是應該賠給整個社會,並提出「2300萬人1元公益計畫」,希望洪男家屬能夠賠償每位台灣民眾1元,總計2300萬元,並表示若洪男家屬願意賠償此金額,將把這筆錢全部投入公益,舉辦約23場大型捐血活動,以此方式回饋社會。呂父強調,如果洪家屬有心懺悔,這是他們應該付出的代價;如果無法支付這筆款項,將尊重司法判決,讓法律給社會一個公平的交代,另一方面,另一位受害者許瑞顯(「長髮哥」)則提出另一項調解條件,要求洪男家屬賠償120萬元,這筆賠償金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以及律師費等。回顧案件發生當日,洪男帶著3把刀上台中捷運,隨後在車廂內對無辜乘客進行無差別攻擊,最終導致許瑞顯及呂姓高中生受傷,檢方以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名對洪男提起訴訟,洪男在首次開庭時承認犯行,並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對不起父母和社會,並在庭上多次哽咽道歉。
只刮對手鬍子?綠批立院釋憲訴訟費太貴 藍回敬綠只會轉移焦點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綠委緊咬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的費用186萬元,並指行政院委請訴訟代理人辯論僅花30萬元,再度讓綠營撿到槍,痛批立院在野黨亂花錢。對此,國民黨團8日表示,綠委想要用186萬元訴訟費「太貴」,扭曲立院捍衛國會調查、聽證權正當性,根本是轉移施政無能、理由荒謬的質疑。資深藍委說,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都公開招標,因時間很趕,再加上條文多,短時間內要找到願挺身而出與政府釋憲各單位唱反調的律師,其實並不容易。而律師資歷、勝訴率,也會讓收費不同,若要比哪方的訴訟代理人「比較貴」,應將雙方訴訟代理人的全部條件全攤開來檢視才準,而非綠委說貴就是貴。該立委並引用「中國時報」報導指出,政院去年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草案」釋憲案,政院常委託的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得標價是180萬元,但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標的有30幾項法條,原住民身份法條文僅1條,對比之下,政院為了一條法律打官司花了180萬,立院為30幾條法條打官司花186萬,若在野黨也比照綠委邏輯,痛批政院花訴訟費「太貴、不划算」,想必政院也難以認同,同樣會有很多話要說。國民黨團則強調,訴訟代理人用立院公帑捍衛國會尊嚴,稱職與否人民自有公斷、也受公評。反觀民進黨團51位立委月月拿著比照部長的薪資,卻只做政院橡皮圖章,還變本加厲配合府院黨將國會調查權、聽證權閹割,如今卻沾沾自喜,批評立院打官司的律師費太貴,不如政院請的「划算」。黨團痛批,民進黨失格、失職還檢討捍衛國會尊嚴的人,何其荒謬。國民黨團要代替社會、人民請問民進黨立委成為政院打手,放棄自己職權,尸位素餐,這筆帳要跟誰算?黨團強調,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都有透過公開招標,一切依法律程序進行,卻還被民進黨攻擊,只想轉移施政不力焦點,就是黔驢技窮。
大姑夫妻「涉幫詐團洗錢2700萬」遭羈押 徐巧芯發聲了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大姑劉向婕、杜秉澄夫婦及劉女友人林于倫、吳姓助理,涉嫌加入詐騙集團幫助洗錢2700萬元,台北地檢署於17日,依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4人,劉向婕夫妻17日被法院裁定續押禁見3個月,而林于倫則以50萬元交保。對此,徐巧芯也發聲了。台北地檢署於17日依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4人,台北地方法院也召開移審庭訊問被告,劉向婕出庭時表示,自己協助丈夫經營虛擬貨幣買賣,主要進行強制驗證(KYC),並提醒客戶防範詐騙,僅負責確認想購買虛擬貨幣客戶的身份,其他工作由杜秉澄負責,但她也承認無法確定客戶資金來源。雖然劉向婕、杜秉澄和林于倫辯稱他們只是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不知道買家轉入的資金是非法的,但檢方透過三人的對話紀錄發現,林于倫曾要求如果帳戶被查到,希望劉向婕和杜秉澄能給予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夫妻倆供詞反覆、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並區分不同工作群組,縝密規劃各種斷點。此外,台北地院認為,劉向婕的母親出錢幫共犯林于倫付律師費,並要求林于倫依照律師指示說話,因此法官認定杜秉澄夫婦涉嫌重罪,且有勾串和再犯的可能性,於是於17日晚間10點多裁定兩人續押。林于倫則以5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以及不得接觸、騷擾共犯家屬等人。林于倫也在17日深夜交保後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我確實沒有參與本案任何犯罪的細項,然後我會努力捍衛我的清白,謝謝。」針對此事,徐巧芯也發布聲明,表達自己對詐騙犯的深惡痛絕,並希望司法機關能嚴懲這些禍害台灣人民的行為,此外,針對台灣基進指控徐巧芯交付給婆婆的百萬金流「交代不清」,並到北檢告發其涉犯詐欺、貪污等罪,檢方目前仍以「他字案」偵辦中。徐巧芯也回應,根據新聞報導檢調認為「本案與徐巧芯無關」,她強調絕無參與任何詐欺相關犯罪。
徐乃麟借錢反挨告 不忍赴北檢維護清譽:這些人實在太壞
徐乃麟2015年借蔡男90萬,蔡男找姑姑曹女提供支票做為保證,最後順利借到錢,但事後徐乃麟及李姓女會計遭提起《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對此,徐乃麟表示清譽受損,今(16日)前往赴台北地方法院按鈴提告蔡、曹二人誣告以及偽證。徐乃麟與蔡男、曹女官司訴訟多年,今他按鈴提告2人,還原他在2015年先是借曹女1000萬,原本雙方約定4個月內還款,不收利息,但曹女拖了2個月才還190萬人民幣(約950萬新台幣),徐乃麟未追究差額;年底蔡男向徐乃麟再借90萬,由蔡女擔保,並拿蔡女空白支票、大小章到徐乃麟經紀公司艾迪昇,向李姓會計借款。徐乃麟打官司6年燒了近300萬律師費。(圖/林士傑攝)當時蔡男以擔心寫錯大小寫,委託李姓會計代筆填寫,最後不僅跳票沒在一星期內還款,曹女更指控支票偽造,提告徐、李涉犯刑法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徐乃麟痛斥蔡、曹2016年控告他詐欺、背信、違造文書、侵占等罪名,並於2019年向週刊指控他「假賣屋真詐財」,氣得徐乃麟痛批,「這些人實在太壞!」徐乃麟引用一審檢察官的話「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透露自己跑法院6年,共燒了近300萬律師費,同時他也不捨李姓會計遭告偽造有價證券罪告訴,直呼李姓會計在經紀公司任職20幾年盡忠職守,卻因此惹上官司,讓徐乃麟不忍呼籲韓國瑜,「能夠把加重毀謗提高罪刑,就像詐欺一樣」。
騙扁小子黃琪詐孫鵬、狄鶯22萬 二審否認犯罪:是收代墊款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接受調查的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卻「灌水」詐騙30萬元,遭起訴,一審將郭及黃各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郭、黃否認犯罪。黃琪辯稱狄鶯當時匯給他的款項是收代墊款、 否認詐騙,郭上維則是說,黃琪是他的實習助理,因為黃跟當事人有較緊密的關係,所以才請幫忙處理,他是領有執照的律師,所有案件都是他親自處理。檢方起訴指控,黃得悉孫鵬、狄鶯因兒子孫安佐在美國涉有槍砲案件,竟利用2人不熟悉法律而有法律服務需求之困境,佯以「宋學仁」及秘書「AMANDA」,向孫鵬、林佳璇詐稱:宋學仁很關心本案,如至美國有需求可以聯絡幫忙、亦可介紹律師協助孫安佐在台訴訟。孫鵬夫妻誤信,依黃照岡介紹而與不知情且無詐欺犯意之郭上維律師締結委任契約,由郭上維律師為孫安佐聲請提審及擔任偵查程序之選任辯護人,黃照岡亦向孫鵬夫妻詐稱需要美國訴訟文書翻譯費、律師費等款項,詐得共30萬8405元,扣除已交付郭8萬元後,尚餘款項22萬8405元。
知法犯法!台北律師變身「司法黃牛」詐財30萬 判3年且終身除名
台北市一名姚姓律師知法犯法,利用被告溫姓男子急於脫罪的心理,誆騙對方稱自己與法官熟識,可以用錢買通,導致溫男誤信,毫無保留地交出30萬元,事件曝光後,姚男在一審中被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徒刑,並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據悉,姚男為職業律師,經由友人介紹認識涉犯貪污罪的溫姓男子,溫男被法院依法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溫男不上訴,並委託姚男擔任二審的辯護律師。然而,姚男卻利用溫男急於脫罪的心情,通過友人轉達信息,聲稱可以協助「打點」二審的法官。姚男向溫男謊稱:「我和法官很熟,可以用30萬元買通他。」溫男信以為真,於是在北市的一處麥當勞,當面交付30萬元現金給姚男,此後,溫男的案件經二審改判為3年6個月有期徒刑,感到被欺騙的溫男質問姚男,姚男辯解稱:「二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收錢,無法判處緩刑。」這番說辭終於使溫男明白自己上當受騙。憤而提告的溫男以《詐欺罪》控告姚男,姚男在應訊時辯稱所收取的30萬元包括律師費、接見費和上訴費用,但檢方仍依詐欺起訴姚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不服判決,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過輕,遂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判決確定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姚男身為律師卻以司法黃牛手法詐財,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經過討論,委員會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強調,將繼續嚴格監督律師的職業操守,對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堅決處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社會的信任,提醒所有法律從業者,必須時刻遵守法律和倫理,堅持正直和誠信的職業操守。
被爆幫詐騙犯處理律師費 劉彥澧喊荒謬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大姑劉向婕與杜秉澄夫婦涉替詐團洗錢,而徐巧芯的丈夫、台中市政府研考會主委劉彥澧,又遭爆料指,劉彥澧去年底協助姊姊劉向婕處理洗錢共犯的律師費。對此,劉彥澧2日上午表示,自己完全沒有被諮詢、索要或支付跟姊姊有關的律師費,對於爆料的說法感到「非常荒謬」,更,直指周刊是「標題殺人」!據周刊報導,劉彥澧的姊姊劉向婕身陷詐團洗錢事件,事後以協助共犯林于倫支付律師費的條件要求林扛罪,而此案由劉彥澧的好友羅盛德律師籌組律師團辯護,劉彥澧則是協助姊姊支付律師費,由此顯示他早在去年底就知道高雄檢方偵辦該起詐欺洗錢案,還替共犯支付律師費,日前事件爆發時竟還對外否認知情。劉彥澧對此回應,他強調,自己完全沒有被諮詢、索要或支付任何與律師費相關的費用,該媒體引用的對話框,其中第一個當事人自己完全不認識,且該對話框內容顯示,對方的回答是「好像有,但不清楚這筆費用的狀況」,對於所謂證人與證詞的不確定說法,爆料媒體卻以斬釘截鐵式的手法報導,覺得非常荒謬。劉彥澧說,媒體來求證時他也有清楚表示,但卻未負責任做相對報導,用斬釘截鐵、「標題殺人」方式指控,他非常遺憾。他說,他確實認識爆料媒體提及的律師,姊姊劉向婕也認識該名律師,但他們相互連繫,不是由他介紹,跟他沒有關係。
孫鵬、狄鶯為孫安佐「燒掉多少家財」? 名嘴揭露驚人費用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獨生子孫安佐,從2018年在美國犯下恐怖威脅罪,到2024年到泰國呼麻闖民宅被逮,回台後又因攜帶火槍遭警方移送偵辦。歷年來闖出各種禍事,讓狄鶯與孫鵬多次燒錢相救。名嘴許聖梅整理孫安佐一路以來燒掉孫家多少錢,引起議論。許聖梅23日在節目《新聞哇哇挖》指出,孫安佐自幼就被呵護備至,國小到國中都念私立貴族學校,一年學費約60萬;畢業後到美國念高中,住宿及學費也花了1、200萬;沒想到僅讀了3個月,就鬧出恐攻風波被迫中止,在美國監獄拘留238天後,遭驅逐出境。由於在美國聘請律師費用相當貴,許聖梅指出,當時光律師費保守估計就花了3000萬台幣。但也有人說最終不止,因為他們曾說「要賣一棟房子」,可是這3000萬只是律師費,還沒算進孫鵬和狄鶯在兒子出事後第一時間趕赴美國,所有的食宿和四處奔波打點同樣所費不貲。此外,孫鵬和狄鶯攜兒子返台後仍要面對被起訴,除了律師費,還被「騙扁小子」黃琪盯上,假冒商界聞人宋學仁助理,向孫鵬夫婦謊稱可代為介紹律師,詐騙得手30多萬。而孫安佐回國後還打了4年官司,直到2022年士林地院判定諭知公訴不受理。而日前孫安佐被搜索移送偵辦時,孫鵬再度聘請3位知名律師,還必須支付30萬交保。對此,醫師黃宥嘉粗估至少又是近百萬。節目上傳網路後,不少網友留言:「孫鵬,放手吧,不然晚年淒慘的是自己」、「不是冤家不聚合,是報恩是討債的,明眼一看就知曉」、「不是每個人都能當父母,這是一個很大的責任。」也有網友觀察:「其實孫安佐目前看來很享受新聞媒體包圍,仔細觀察每次被媒體包圍他很享受!」
涉詐欺!謊稱曾任市長、副總統法顧 「假律師」林珮菁10萬交保且境管
自稱曾是台南市長黃偉哲、副總統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期法律顧問的林珮菁,遭檢舉不具律師資格,卻自2019年至今年間對外接案幫人撰寫訴訟書狀,收受數十萬元報酬,涉嫌詐欺取財及違反《律師法》。台北地檢署13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2路搜索林女住居所,並約談林女到案。調查局晚間將林女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諭知林女交保10萬,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去年有媒體接獲被害人爆料,指今年48歲的林珮菁,在網路上自稱台大法學碩士,曾任某知名電腦公司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某公司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某網路書店監察人、法案及選股顧問,以及多家知名科技、建設公司法務長、法律顧問,立院黨團法制組組長、顧問,學經歷相當顯赫。甚至2013年發生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林女以「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身分舉行記者會,並發起連署共同告發特偵組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違法濫權,求償新台幣2億元,將捐作公益。當時包括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管碧玲、陳其邁、姚文智、潘孟安、鄭麗君等人都到場聲援。但多名被害人去年向調查局檢舉,指林女不具律師資格,是「假律師」,卻對外接案為人撰寫書狀詐騙律師費,甚至有被害人指控他與林女溝通時起口角,林後來竟擺爛不負責,他只好自認倒楣,自行把案件收尾。調查局認為,不具律師資格的林女,自2019至年今年間,以執業律師自居,並稱其訴訟經驗豐富,對外接案為人撰寫書狀,涉犯《刑法》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等罪嫌,北檢13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2處,訊問被告林女1人。